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71 / 189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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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有四,通前五也;《王制》师还释奠于学,六也。释菜有三:春入学释菜合舞,一也;此衅器释菜,二也;《学记》皮弁祭菜,三也。秋颁学合声,无释菜之文,则不释菜也。释币唯一也,即此衅器用币是也。”以前皆熊氏之说,义或当然也。
○注“释菜礼轻也”。
○正义曰:此既释菜礼轻,不可为舞,所以《大胥》云“春舍菜合舞”,似释菜为舞者,彼谓春欲合舞之时,先行释菜之礼,不谓释菜之时则合舞也。
○注“言乃”至“宗也”。
○正义曰:从衅器以来皆据诸侯之礼,故云“始立学”。若其诸侯唯立时王之学,何得云乃退傧于东序。故云乃退者,得立三代之学,得有夏之东序。谓诸侯有功德者,得立三代之学,若鲁国之比,东序与虞庠相对,东序在东,虞庠在西。既退傧于东序,明释菜在於虞庠。云“鲁之学有米廪、东序、瞽宗也”者,《明堂位》文也。
教世子。亦题上事。
[疏]“教世子”。
○正义曰:从上“凡学世子”至此,皆是教世子之法。其间虽有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及国之俊选,诸侯之事,及释奠养老之事,虽非一也,以世子为主,故云“教世子”以总之。
○注“亦题上事”。
○正义曰:题谓题目。前“文王之为世子”,文在於下,题目以上之事。今“教世子”之文又在於下,亦是题目以上所设诸事,故云“亦题上事”也。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脩内也,礼,所以脩外也。礼乐交错於中,发形於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中,心中也。怿,说怿。
○怿音亦。立大傅、少傅以养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养犹教也。言养者,积浸成长之。
○少傅,诗召反;下音赋,后同。浸,子鸩反。大傅审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谓为之行其礼。
○为,于伪反,下“为说”、“其为君”皆同。少傅奉世子以观大傅之德行而审喻之。为说其义。大傅在前,少傅在后,谓其在学时。入则有保,出则有师,谓燕居出入时。是以教喻而德成也。以有四人维持之。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慎其身者,谨安护之。《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记》所云谓天子也,取以成说。
[疏]“凡三”至“疑丞”。
○正义曰:此一节是第三节中,论茸荃教世子礼乐,及立师传教以道德既成,教尊、官正、国治之事。
○“乐所以脩内”者,乐是喜乐之事喜乐从内而生,和谐性情,故云“所以脩内也”。
○“礼所以脩外也”者,礼是恭敬之事,恭敬是正其容体,容体在表,故“所以脩外也”。
○“礼乐交错於中,发形於外”者,乐虽由中,从中而见外;礼虽由外,从外而入中。是中之与外,皆有礼乐,故云“礼乐交错於中”,谓交间错杂於其情性之中。“发形於外”,谓宣发形见於身外也,谓威仪和美也。
○“是故其成也怿”者,谓内外有乐,心既喜悦,外貌和美,故“其成也怿”。怿,说怿也。
○“恭敬而温文”者,谓内外有礼,貌恭心敬,而温润文章,故云“恭敬而温文”也。
○注“谓燕居出入时”。
○正义曰:上云在前在后,谓行步动止之节,此文言入言出,故以为燕居出入也。
○“是以教”至“者也”。
○以世子外有傅相,内有师保,是以世子於师教晓喻其德业成就。“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作《记》者,更明师保之德,故云“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谓教世子以所行之事。喻,晓也。诸,於也。而每事之上,使世子晓喻於德义也。
○“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保是护也。辅,相也。翼,助也。谓护慎世子之身,辅相翼助,使世子而归於道。案《老子》先道后德,则道尊德卑。此师喻诸德,保归诸道,先德后道者,以道德无定据,各有大小。《老子》谓无为自然之道故在先,德谓人所法行故在后,皆谓大道大德也。此谓教世子之身,先须於事得理,若身之有德,乃可通达流行,故德先道后,谓小道小德也。已具上《曲礼》疏。
○“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注“《记》所云谓天子也,取以成说”。
○正义曰:此作《记》之人,更言“记曰”,则是古有此《记》,作《记》者引之耳。注“《记》所云据天子也”,必知据天子者,以有师保疑丞,下则云四辅三公,故知天子也。后人作《记》者,取此古《记》天子之事,以成世子之《记》耳。
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唯其人。”语使能也。语,言也。得能则用之,无则已,不必备其官也。小人处其位,不如且阙。君子曰德,德成而教尊,教尊而官正,官正而国治,君之谓也。
[疏]“设四”至“能也”。
○正义曰:“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唯其人”,此皆古《记》之文。“语使能”一句,是后作《记》者解前《记》之人所言,以四辅三公不必须备,惟择好人者。“语使能也”,语,言也。言古《记》如此,言四辅三公必使能也。其四辅者,案《尚书大传》云:“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天子有问,无以对,责之疑;可志而不志,责之丞;可正而不正,责之辅;可扬而不扬,责之弼。其爵视卿,其禄视次国之君也。
仲尼曰:“昔者周公摄政,践阼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闻之曰:‘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於君则为之。’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周公优为之。”闻之者,闻之於古也。于读为迂,迂犹广也,大也。
○治,直吏反,下“而治”、“国治”并同。于,依注作迂,音同,又音纡。
[疏]“仲尼”至“为之”。
○正义曰:此一节是第二节中,覆说周公教成王为世子之事,及在学行一物而有三善之事,故云“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
○“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周公优为之”者,仲尼闻古之言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於君,不辟杀害,犹尚为之,况周公于其身。于,广大也。今乃广大其身,谓其身得广大以善其君乎?“周公优为之”,其周公比杀身之人,则优饶为之,言周公自优饶光益也。所以光益者,古人益君,则身处危亡;周公益君,身居尊显。又古人益君则勤苦,周公益君则逸乐。是於身有优饶,於德又广大也。
○注“于读”至“大也”。
○正义曰:于是语辞,迂为回远,故读于为迂,从广大之义也。
是故知为人子,然后可以为人父。知为人臣,然后可以为人君。知事人,然后能使人。成王幼,不能莅阼,以为世子,则无为也。以为世子,若为世子时。
[疏]“是故”至“为也”。
○正义曰:凡教世子之法,必须对父。成王既幼,未能莅阼为人君,应须教以世子之法,然后能为人君。成王既无父,今若以成王为世子时,则无为世子之处,故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伯禽与成王居,令成王学之,知父子君臣之义也。
○注“以为”至“子时”。正义曰:武王既崩,则成王非复是世子。今经云“以为世子”,则是周公全用世子礼教之,故云“若为世子时”。言虽为君,未能莅阼,与世子时无异,故云“以为世子,则无为也”。以实则不为世子也。
是故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与成王居。亦学此礼於成王侧。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长幼之义也。君之於世子也,亲则父也,尊则君也。有父之亲,有君之尊,然后兼天下而有之。是故养世子不可不慎也。处君父之位,览海内之士,而近不能教其子,则其馀不足观矣。
○令,力呈反。
行一物而三善皆得者,唯世子而已,其齿於学之谓也。物犹事也。故世子齿於学,国人观之,曰:“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曰:“有父在则礼然。”然而众知父子之道矣。其二曰:“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曰:“有君在则礼然。”然而众著於君臣之义也。其三曰:“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曰:“长长也。”然而众知长幼之节矣。故父在斯为子,君在斯谓之臣。居子与臣之节,所以尊君亲亲也。故学之为父子焉,学之为君臣焉,学之为长幼焉。学,教。
○学音效,下及注同。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得而国治。语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一有元良,万国以贞。”世子之谓也。司,主也。一,一人也。元,大也。良,善也。贞,正也。周公践阼。亦题上事。
[疏]“行一”至“践阼”。
○正义曰:“物犹事也”,谓与国人齿让之。一事而三善者,谓众知父子,众知君臣,众知长幼,是其三善,则下经所云者是也。俗本皆云“著於君臣之义”,而定本无“著”字,义亦通。云“父在则礼然”,“君在则礼然”,直云“长长”,不云兄在则礼然者,於世子无兄,故不云兄在也。“故世子齿於学,国人观之,曰: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者,国人谓不知礼者,疑而发问。
○“曰有父在则礼然”者,是知礼晓其意而答之,言父在则礼然者,父在之时,恒须谦退,不敢居人之前,故云父在则礼当如此。
○“然而众知父子之道矣”者,国人见世子虽贵,尚屈降於人,则知父尊弥甚,故云“众知父子之道”。父子天性自然,故云“道”。君臣以义相合,故云“义”。长幼有等级上下,故云“节”。以幼时事父,成人事君,故先父子,后君臣,长幼轻於君臣,故在下。父子长幼,亲属易明,故云“知”。君臣以义和合,於后始显,故云“著”也。此世子齿於学者,唯在学受业时与国人齿。若朝会饮食,则各以位之尊卑。《诸子职》云“辨其等,正其位”,注云“位,朝位”是也。
○“故父在斯为子,君在斯谓之臣”。
○国人闻世子为君、父之在,而居臣、子之礼,不敢自尊,於是各知尊其君、父,故世子所以父在为子礼,君在为臣礼也。斯,语辞也。然父子天性,故云“为子”也。君臣以义相合,不云为臣,而云“谓之臣”者,世子於君,虽曰君臣,异於义合,故云“谓之臣”也。
○注“司主”至“正也”。
○正义曰:司是职司,故为主,谓乐正主大子《诗》、《书》之业,父师主大子成就其德行也。云“一,一人也”,一人谓世子也。“元,大也。良,善也。贞,正也”,言世子有大善,则万国以正。此经谓世子也,何直云“一,一人者?”恐为一时之事,故云“一人谓世子也”。《释诂》文,元是首,故为大也。《论语》云:“温良恭俭让。”汉有贤良方正,故良为善。《易 文言》云“贞固足以幹事”,故贞为正也。
○“周公践阼”。
○从上“三王教世子”至此,皆周公践阼之事,故注云“亦题上事”也。
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正者,政也。庶子,司马之属,掌国子之倅,为政於公族者。
○弟,大计反。倅音七对反,副也。其朝于公,内朝则东面北上,臣有贵者以齿。内朝,路寝庭。
○朝,直遥反,后不出者并同。其在外朝,则以官,司士为之。外朝,路寝门之外庭。司士,亦司马之属也,掌群臣之班,正朝仪之位也。其在宗庙之中,则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宗人,掌礼及宗庙也。以爵,贵贱异位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司空奉豕。
[疏]“庶子”至“以官”。
○正义曰:此一节是第三节中之上节也,论庶子之官,治理公族朝祭燕食吉凶刑罚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正者”至“族者”。
○正义曰:以经之正字,乃是正定之正。今案在下皆论公之接待族人及犯罪公之赦宥刑杀,皆君之所为,非庶子所正故知庶子唯主其政令而已,故读为政也。“庶子,司马之属,掌国子之倅”者,案《周礼》“诸子下大夫二人”,属夏官司马,诸侯谓之庶子,职掌与诸子同,故《周礼 序官》郑注云“或曰庶子”。“掌国子之倅”者,倅,副也。郑注《诸子》云“国子,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也”,言副贰於父也。
○“其朝”至“以齿”。
○此公族之等,若朝於公之内朝,内朝,谓路寝庭朝也。公族内朝,则西方东面北上。
○“臣有贵者以齿”者,皆同姓之臣,不得逾越父兄,皆以昭穆长幼为齿,谓父兄虽贱而在上,子弟虽贵而处下。
○注“内朝,至寝庭。
○正义曰:知“路寝庭”者,以下云其在外朝,司士为之。案《周礼》司士掌路寝门外之朝,则知此内朝是路寝庭朝也。
○“其在外”至“为之”。
○外朝谓路寝门外之朝也。若公族在於外朝,与异姓同处,位次之时,则以官之上下,不复以年齿也。
○“司士为之”者,谓司士之官主为朝位之次,外朝位既司士主之,则内朝庶子主之也。上文内朝不云庶子为之者,以文承庶子之下,主之可知,故不言也。
○注“外朝”至“位也”。
○正义曰:以言“司士”,亦司马之属也,掌群臣之班,正朝仪之位也”,案《周礼》司士掌“正朝仪之位”,“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是在路门外也。故知此外朝,路门外之朝也。此对路寝庭朝为外朝,若对库门外朝,朝士所掌三槐九棘之朝,则此路门外朝亦为内朝也。故《玉藻》云“朝於内朝,朝,辨色始入。君曰出而视之,退適路寝”是也。其朝位天子之朝,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其士门西东面北上。若诸侯之朝,案《大射》卿西面北上,大夫北面东上,士门西东面北上,与天子不同。《周礼》司士属司马,故云“亦司马之属”。“掌群臣之班,正朝仪之位”,皆《司士职》文。
○“其在”至“以官”。
○此论同姓公族在宗庙之礼,故云“其在宗庙之中,则如外朝之位”也。言立位所在如外朝之位也。
○“宗人授事,以爵以官”者,宗人掌礼之官,及宗庙授百官之事以爵者,随爵之尊卑,贵者在前,贱者在后。又以官之职掌,各供其事。
○注“宗人”至“奉豕”。
○正义曰:言“宗人掌礼及宗庙”者,别言及宗庙,则掌礼谓宗庙之外诸礼皆掌也。云“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司空奉豕”者,以经云“以官”,谓祭祀之时官,官各司其事,更无正文,故引“司徒奉牛”以下证之。案《周礼》司徒奉牛牲,司马奉羊牲,其司空奉豕无文。此云知奉豕者,案《周礼》鸡人属宗伯,羊人属司马,故此云“司马奉羊”,犬人属司寇。案《五行传》云:“牛属土,鸡属木,羊属火,犬属金,豕属水。”司空冬官,其位当水,故郑注《周礼》司空奉豕与。案《五行传》马属火,而《周礼》司马羞马牲者,以其主马,故特使供之。此注直云“奉牛”、“奉羊”、“奉豕”者,据诸侯三卿以言之,故不云鸡、犬及马。
其登馂、献、受爵,则以上嗣。上嗣,君之適长子,以《特牲馈食礼》言之,受爵,谓上嗣举奠也。献谓举奠洗爵酌入也。馂,谓宗人遣举奠盥,祝命之馂也。大夫之嗣无此礼,辟君也。
○馂音俊。適,丁历反。盥音管。
[疏]正义曰:此亦公族庙中之礼,论贵適子之事。案《特牲礼》尸食之后,主人主妇宾长等献尸,三献礼毕,主人献宾,及献众宾毕,主人酬宾,宾奠不举。主人献长兄弟及献众兄弟、内兄弟等讫,长兄弟洗觚酌尸为加爵,众宾长又为加爵,毕,嗣子乃举奠。奠者,初尸未入之前,祝酌奠于鉶南,尸入,祭奠,不饮,至此乃嗣子举之。必嗣子举奠者,郑注《特牲》云“将传重累之”者,又云“大夫之嗣子不举奠”,则此举奠者,天子诸侯及士之子礼。《特牲》云“嗣举奠,盥,入,北面再拜稽首,尸执奠,嗣子进受,复位,再拜稽首”,尸答拜,嗣子卒觯拜尸,尸答拜,则此经所谓受爵也。《特牲》又云“嗣举奠,先酌入,尸拜受,嗣子答拜”,则此经所谓献也。《特牲》又云无筭爵之后,礼毕,尸谡而出,宗人遣嗣子及长兄弟相对而馂。所谓馂也。以《特牲》言之,则先受爵而后献,献而后馂。今此经先云馂者,以馂为重,举重者从后以乡先,逆言之,故云“其登馂、献、受爵”也。登谓登堂,无事之时。嗣子在堂下,馂时登堂,献时亦登堂,受爵之时亦登堂。此一登之文,包此三事。以经文连於上宗庙之中,宗人授事,以爵以官,谓众官皆为其事。
○“则以上嗣”。
○其登馂,献不用众官,唯用上嗣,故云“则以上嗣”。案《特牲》馂时虽有长兄弟,以上嗣为主。
○注“上嗣”至“君也”。
○正义曰:言適长子者,是適子之中长也。凡適皆可以嗣,今云上嗣,是嗣中最上。云“受爵,谓上嗣举奠”者,以《特牲》无受爵之文,唯有嗣子举尸之奠爵受而饮之,故此经谓之受爵也。云“献谓举奠洗爵酌入也”者,亦以《特牲》无嗣献之文,故将此为献也。举奠,谓嗣子也。名此嗣子为举奠,嗣子既饮尸前爵毕,乃更洗爵酌入以进尸,此谓士礼。若天子诸侯除此酌入之数外,子孙别有献尸,故郑注《小雅》云:“天子则有子孙献尸之礼。”云“大夫之嗣无此礼,辟君也”者,案《少牢馈食》无嗣子举奠,大夫尊於士而不举奠,故知辟正君也。
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治之,治公族之礼也,唯於内朝则然。其馀会聚之事,则与庶姓同。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不齿者,特为位,不在父兄行列中。
○行,尸刚反。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虽於公族之丧亦如之,以次主人。大事谓死丧也。其为君虽皆斩衰,序之必以本亲也。主人,主丧者。次主人者,主人恒在上,主人虽有父兄,犹不得下齿。若公与族燕,则异姓为宾,同宗无相宾客之道。膳宰为主人,君尊,不献酒。公与父兄齿。亲亲也。族食,世降一等。亲者稠,疏者希。
○稠,直由反,密也。
[疏]“庶子”至“父兄”。
○正义曰:“庶子治之”,谓治此公族朝於内朝之时也。既不计官之大小,故虽有三命之贵,而列位不得逾越在无爵父兄之上也。然此句应承第二条前“臣有贵者以齿”之下,其外朝既云司士为之,则内朝自然庶子治之也。所以在此者,当是简札遗脱,故在此也。郑不言者,略耳。
○注“治之”至“行列中”。
○正义曰:“治之,治公族之礼也,唯於内朝则然”者,郑恐外朝亦尔,故云“唯於内朝则然”。云“其馀会聚之事,则与庶姓同”者,其馀谓非内朝,则皆并计官也。云“一命齿于乡里”者,引《党正》文,解三命,不逾父兄之事也。一命尚卑,若与乡里长宿燕食,则犹计年也。云“再命齿于公族”者,再命渐尊,不复与乡里计年,唯官高在上,但父族为重,而犹与之计年为列也。云“三命不齿”者,三命大贵,则不复与父族计年。若应有燕会,则别席独坐,在宾之东也。
○“其公”至“主人”。
○此谓君丧而庶子官掌之事也。大事谓君丧,其臣虽皆斩衰,其庶子列次之时,则以其本服之精粗为序,衰粗者在前,衰精者在后。
○“虽於公族之丧亦如之”者,言非但公丧如此,虽於公族之内有死丧之事,相为亦如之。为死者服粗者居前,服精者居后,故云“亦如之”。
○“以次主人”者,谓虽有庶长父兄尊於主人,仍次於主人之下,使主人在上居丧主也。
○注“大事”至“下齿”。
○正义曰:以其经云“则以其丧服之精粗”,故知“大事谓死丧也”。云“序之必以本亲也”者,案《丧服》臣为君斩衰,今言服之精粗为序,故知必以本亲服之精粗,谓衰服缕布精粗也。皇氏云:“以为丧服以粗为精,故郑注《杂记》云‘臣为君三升半’,微细焉,则属於粗。是知斩为精,齐为粗。”若如皇氏说,緦麻小功为极粗,斩衰为极精也,《书传》何处谓斩衰为精乎?但斩衰於粗之外,别更称斩,见其哀痛之甚,故於齐衰而称粗也;云“微细焉,则属於粗”者,谓得入齐衰之限,不复称斩耳,岂谓斩衰细乎?皇氏之说非也。云“主人虽有父兄,犹不得下齿”者,言主丧之人,当在於上以为丧主,虽族人父兄尊,则主人犹不得在父兄之下而齿列焉。
○“若公”至“一等”。
○正义曰:此明公与族人燕食之礼,庶子掌之也,则异姓为宾。燕饮必须礼仪,献酬交酢,故宜立宾以行礼也。但公欲与族人相亲,若使族人为宾,宾礼疏隔,故用异姓为宾也。“膳宰为主人”者,既有其宾,宾必对主人。而君尊不宜敌宾,故使供膳之宰以为主人对於宾,使得抗礼酬酢也。若与异姓燕饮,则《燕礼》云“宰夫为献主”,故注云“君尊,不献酒”。
○“公与父兄齿”者,公既不为主,族人又不为宾,故列位在父兄之坐上。与族人相齿,见亲亲也。
○“族食,世降一等”者,族食谓与族人燕食也。族人既有亲疏,燕食亦随世降杀也。
○注“亲者”至“者希”。
○正义曰:假令本是齐衰,一年四会食。若大功则一年三会食,小功则一年二会食,緦麻则一年一会食,是世降一等也。
其在军,则守於公祢。谓从军者。公祢,行主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