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诗经
诗经通论
21 万字 · 约 9 小时 46 分钟 · 3 / 27
儒藏 · 诗经
21 万字 · 约 9 小时 46 分钟 · 3 / 27
会员可开白话
谓「后妃以君子不在而思念之」,解下一章为「托言欲登山以望所怀之人而往从之,则马罢病而不能进;于是且酌金罍之酒,而欲其不至于常以为念也。」杨用修驳之曰:「妇人思夫,而陟冈饮酒,携仆徂望;虽曰言之,亦伤于大义矣。原诗人之旨,以后妃思文王之行役而言也。『陟冈』者,文王陟之。『玄黄』者,文王之马。『痡』者,文王之仆。『金罍』、『兕觥』,悉文王酌以消忧也。盖身在闺门而思在道路,若后世诗词所谓『计程应说到凉州』意耳。」解下二章与集传虽别,而正旨仍作文王行役;同为臆测。又如以上诸说,后妃执顷筐而遵大路,亦颇不类;其由盖皆执泥小序「后妃」二字耳。周南诸什岂皆言后妃乎!左传无「后妃」字,必泥是为解,所以失之。伪传曰:「文王遣使求贤,而闵行役之艰。」撇去后妃,近是;然曰「遣使求贤」,又多迂折。至若张敬夫、严坦叔谓「后妃备酒浆而作」尤凿。王雪山谓「后妃劳妾媵之归宁」,杨维新直撇去文王、后妃,谓「大夫行役之作」,并无稽。
此诗固难详,然且当依左传,谓文王求贤官人,以其道远未至,闵其在途劳苦而作,似为直捷;但采耳执筐终近妇人事。或者首章为比体,言采卷耳恐其不盈,以况求贤置周行,亦惟恐朝之不盈也。亦可通。
[一章]解见上。「周行」,左传作「周之行列」,毛、郑依之。严氏云:「诗有三『周行』,卷耳、鹿鸣、大东也。郑皆以为『周之行列』,惟卷耳可通。鹿鸣『示我周行』,破『示』为『寘』,自不安矣。大东『行彼周行』,又为发币于列位,其义尤迂。毛以卷耳为『列位』,鹿鸣为『大道』,大东无传;则『周行』二字有两义:一为列位,二为道;而『道』又鹿鸣为道义之道,大东为道路之道。」按严谓「周行」有二义:一为列位,一为道;犹近是。盖卷耳曰「寘」,鹿鸣、大东曰「示」曰「行」,用字原有别。若谓「道」又一为道义之道,一为道路之道,则未然;均为道路也,解见鹿鸣。按荀子解蔽篇曰:「顷筐,易盈也。卷耳,易得已。然而不可以贰周行。」以用心不可疑贰为言。诸子引经,随事取义,不可为据;苏氏、刘氏并祖述之为解,非也。又淮南子引此,以为言慕远世,亦不可用「行」。
[二章、三章]「崔嵬」,毛传云「土山之戴石者」,尔雅云「石戴土」;相互异,愚以为皆不可通。「崔嵬」字皆不从「石」,安得谓之石戴土、土戴石耶!按说文:「崔,大高也;嵬,高不平也。」只言其高,于义为当。
[四章]「砠」,毛传云「石山戴土」,是。
二章,言山高,马难行。三章,言山脊,马益难行。四章,言石山,马更难行。二、三章言马病,四章言仆病,皆诗例之次叙。
【卷耳四章,章四句。】
樛木
南有樛木,葛藟累之。乐只君子,福履绥本韵。之。兴而比也,下同。
南有樛木,葛藟荒之。乐只君子,福履将本韵。之。
南有樛木,葛藟萦之。乐只君子,福履成本韵。之。
小序谓「后妃逮下」。今按伪传云:「南国诸侯慕文王之化,而归心于周。」然则以妾附后,以臣附君,义可并通矣;且伪传之说亦有可证者。南有嘉鱼曰:「南有樛木,甘瓠累之。君子有酒,嘉宾式燕绥之。」旱麓曰:「莫莫葛藟,施于条枚。岂弟君子,求福不回。」语意皆相近。惟此迭,故为风体。此说可存,不必以伪传而弃之也。
集传依序说,且以「君子」为指后妃,殊乖;故多致诸儒之驳。然即谓指文王,奚不可者!又必谓众妾所作,尤固。
[二章]郑氏谓此章申殷勤之意。按风诗多迭体,然其用字自有先后、浅深不同,安得概谓之申殷勤之意乎!必若桃夭「室家」、「家室」颠倒以取协韵,斯无义耳;后放此。
【樛木三章,章四句。】
螽斯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本韵。兮。比也,下同。
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本韵。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本韵。兮
小序言「后妃子孙众多」,近是。但兼文王言亦可,何必单言后妃乎!大序谓「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以螽斯为不妒忌,附会无理;前人已驳之。集传亦谓此诗众妾所。邹肇敏曰:「朱子以关雎为宫人作,樛木、螽斯为众妾作;岂当时周室充下陈者,尽如班姬、左贵嫔、上官昭容之流耶!」其说良快。予谓其必谓诸诗为后妃、宫人作,非诗人作者,盖有故:欲以后之诗涉于淫者,皆以为男女自作,而非诗人讽刺之辞也。本意为此,他人不及知也。故凡集传谓某某者,多诗人所。后仿此。
[一章]「螽斯」之斯,语辞;犹「鹿斯」、「鷽斯」也。豳风「斯螽动股」,则又以「斯」居上,犹「斯干」、「斯稗」也;不可以「螽斯」二字为名。苏氏谓螽斯一生八十一子,朱氏谓一生九十九子,今俗谓蝗一生百子,皆不知何从数之而得此数耶「尔」指人,集传必以为指螽斯,亦不知何意。如谓不便「尔」后妃,「天保定尔」,臣尔君矣。且欲以通章皆言螽斯,比体欤比体何必以不出正旨方谓之比也!且称螽斯之子孙,亦无理。
【螽斯三章,四句】
桃夭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评]艳甚;华,平韵。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本韵。○兴而比也,下同。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评]实,变,转仄。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本韵。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评]叶,倒,转平。之子于归,宜其家人。本韵。
小序谓「后妃之所致」;每篇必属后妃,竟成习套。夫尧、舜之世亦有四凶,太姒之世亦安能使女子尽贤,凡于归者皆「宜室」、「宜家」乎!即使非后妃之世,其时男女又岂尽踰垣、钻隙乎!此迂而不通之论也。大序复谓「不妒忌,则男女以正,昏姻以时,国无民。」按孟子言「大王好色。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此虽谲谏之言,然于理犹近。若后妃不妒忌于宫中,与「国无民」何涉,岂不可笑之甚哉!故集传不言后妃而言文王,亦可也;伪传则以为美后妃而作,即谓后妃,亦可也;皆较愈于谓后妃之德化所致矣。然集传单指文王,终觉偏;伪传呼后妃为「之子」,亦似轻亵:俱未安。季明德曰:「之子,指嫁者而言,但不知为何人之女。其必文王之公子、公孙而后妃所教于宫中者与」虽属臆测,于理似近。第将嫁教于公宫三月,不知此体周初已有否耶愚意,此指王之公族之女而言,诗人于其始嫁而叹美之,谓其将来必能尽妇道也。
集传曰:「诗人因所见以起兴,而叹其女子之贤,而知其必有以宜其室家也。」全属虚衍,竟不成语。其尤谬者,附会周礼「仲春,令会男女」,曰「桃之有华,正昏姻之时」;绝类妇稚语。且不但「其实」、「其叶」又属夏时,说不去;竟似目不睹下文者。而大序所云「昏姻以时」者,谓男子三十、女子二十之时;若「桃夭」者,毛、郑皆为喻女少壮盛时。孔氏曰:「此言『年盛时』,谓以年盛二十之时,非时月之时;下云『宜其室家』,乃据时月「月」,原误「言」,据校改。耳。」又曰:「正于「于」,原误「者」,据校改。秋、冬行嫁。」孔氏恐后人误解,故明白疏之如此;乃犹以桃之有华为婚姻之时,又岂目不睹注疏乎!盖古嫁女在农事毕,霜降之后,冰泮之前,故孔谓「秋、冬」。说详匏有苦叶篇。况周礼伪书,尤不可据。且如其说,是赋矣,何谓之兴乎!种种纰缪,岂可胜辨!
[一章、二章、三章]桃花色最艳,故以取喻女子;开千古词赋美人之祖。本以华喻色,而其实、其叶因华及之,诗例次第如此。毛传以「实」为喻德,以「叶」为喻形体至盛,近滞;而「形体至盛」语尤未妥。吕东莱曰:「桃夭既其华,又其实,又其叶,非有他义,盖余兴未已而反复叹之耳。」如此,又说得太无意义。大抵说诗贵在神会,不必着迹。如「华」,喻色矣。「实」,喻德可,喻子亦可,盖妇人贵有子也。有实之时,其「叶」方盛,即承有实来,唐人诗「绿叶成阴子满枝」。不必定有所喻耳。「家人」即与「室家」、「家室」一义,不必分别。
【桃夭三章,章四句】
兔罝
肃肃兔罝,椓之丁丁。赳、赳、武、夫,隔句,谓之「辘轳韵」;后仿此。凡云「隔句」及「与某字」者,皆本韵,不更注;其它韵则注之。[评]隔句对。公侯干。城。本韵。○赋也,下同。
肃肃兔罝,施于中逵。赳赳武夫,公侯好。仇。本韵。[评]变。
肃肃兔罝,施于中林。赳赳武夫,公侯腹。心。本韵。[评]又变。
小序谓「后妃之化」。「武夫」于后妃何与!益迂而无理。胡林仲曰:「诵此篇之义,必有人焉当之。如文王狩猎而得吕望之类也。即是以观,藏器隐鳞,才固难量。若曰触目琳琅,山辉川媚,则武王何止十乱,尼父不称才难矣。」其说特为有见,可谓不随附和者也。按墨子曰:「文王举闳夭、太颠于罟网之中,西土服。」金仁山主其说,近是也。
[一章]集传但据旧说,释「丁丁」为椓杙声,然未详悉何以使人知之。「椓」,通;说文「击也」。「杙」,谓之齻,先击齻于地中,然后布置其上也。「干城」、「好仇」、「腹心」,人知一节深一节,然又非若他章同类例。「干城」,捍蔽之物。「仇」逑同;「好仇」直借用淑女、君子字。「腹心」,人身以内物。章法皆极变。
【兔罝三章,章四句】
芣
采采芣,薄言采之;采采芣,薄言有本韵。之。赋也,下同。
采采芣,薄言掇之;采采芣,薄言捋之。
采采芣,薄言袺之;采采芣,薄言襭本韵。之。
此诗未详。小序谓「后妃之美」,尤混。大序谓「和平则妇人乐有子矣」。毛传谓:「芣,车前,宜怀妊焉。」大序谓「妇人乐有子」者,本窃毛传「宜怀妊」之说;盖毛公,文帝时人,卫宏,东汉人也;后放此,不更详。按车前,通利之药;谓治产难或有之,非能宜子也。故毛谓之「宜怀妊」;大序因谓之「乐有子」,尤谬矣。车前岂宜男草乎!集传无以言之,虚衍为说曰:「化行俗美,家室和平;妇人无事,相与采此芣而赋其事以相乐也。」尤无意义。夫妇人以蚕织为事,采桑乃其所宜;今舍此不事,而于原野采草相与嬉游娱乐,而谓之风俗之美,可乎!是以伪传、说有「儿童斗草」之说。说诗至此,真堪绝倒;岂止解人颐而已耶!韩诗序以为「伤夫有恶疾「有恶疾」三字原脱,据校改。也」,「芣虽恶臭,我犹采采「采采」原误作「采之」,据校。而不已。」,以兴「君子有恶疾,我犹守而不离去」。列女传又实之以「宋女、蔡妻」焉。按芣为车前,未尝恶臭也;此虽旧说,亦不敢从。季明德谓芣为宜子,何玄子又谓为堕胎;皆邪说。以韵分三章,章四句;然每二句只换一字,实六章,章二句也。章法极为奇变。
【芣三章,章四句。】
汉广
南有乔木,不可休息。「休」与下「求」。韩诗「息」作「思」,当从之。汉有游女,不可求本韵。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本韵。思。兴而比也。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本韵。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赋而比也。下同。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本韵。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评]三章一字不换,此方谓之「一唱三叹」。
小序谓「德广所及」,亦近之;但不必就用诗「广」字耳。大序谓「求而不可得」,语有病。欧阳氏驳之,谓「化行于男,不行于女」,是也。大抵谓男女皆守以正为得;而其发情止性之意,属乎诗人之讽,可思而不必义也。
[一章]孔氏曰:「疑『休息』作『休思』。何则诗之大体,韵在辞上。疑『休』、『求』字为韵;二字俱作『思』。但未见如此之本,未敢辄改耳。」按韩诗传如此,孔偶未见耳。「乔」,高也。借言乔木可休而不可休,以况游女本可求而不可求;不必实泥谓乔本不可休也。毛传训「乔」为「上竦」,未免作俑。郑氏为之说曰「高其枝叶之故」,夫高其枝叶,何不可休集传又附会为「上竦无枝」,益谬。然则孟子「乔木故国」、「迁于乔木」之说,皆上竦无枝者耶如此说诗,则又非特「固哉」而已矣!
[二章、三章]古者宾客至,必共其刍、薪。是「刍薪」本属连言者,薪以为衅,刍以秣马也。此两章上二句皆为秣马,故云「刈」也。楚,薪类;蒌,刍类。本言刍而先薪以兴之,诗意如此。郑氏不喻,乃曰:「楚,杂薪之中尤翘翘者,我欲刈取之;以喻众女皆贞洁,我又取其尤高洁者。」意稚而迂折尤甚。向来皆从之,以不得其解故也。且诗言「翘翘错薪」,安得以「翘翘」属「楚」与「蒌」乎!「翘翘」,薪貌,状薪之错起不平也。正形容「错」字意,后世因此为「翘楚」之说,亦非。两章上四句,言其女子有夫,彼将刈楚刈蒌以秣马,待其归而亲迎矣;不可得矣,犹乐府所谓「罗敷自有夫」也。欧阳谓「虽为执鞭,所忻慕」之意;若然,仍近于调之矣。集传谓「悦之至」,尤非。因言「悦之至」,遂以「汉广」四句为「敬之深」以对之。不知敬意安在祇欲凑对成文,而不顾其理如此。
【汉广三章,章八句。】
汝坟
遵彼汝坟,伐其条枚。未见君子,惄。如。调。饥。本韵,赋也。[评]妙喻。
遵彼汝坟,伐其条肄。既见君子,不我遐弃。本韵,赋也。
鲂、鱼、赪、尾,[评]造句奥。王室如、毁、虽。则。如毁,父母孔迩。本韵,比而赋也。[评]虚字转有力,诗多此句法。
小序谓「道化行」,全鹘突,何篇不可用之!按此诗有二说。大序以为妇人作;则「君子」指其夫也,「父母」指夫之父母也。伪说为商人苦纣之虐,归心文王,作是诗;则「君子」、「父母」皆指文王也。二说皆若可通。苏氏谓妇人作而「父母」则指文王;集传本之。按妇人知有家事而已,国事未必与闻。在商世蚤知归心文王,呼为「父母」,绝不类。又韩诗外传「二亲不待;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似以「孔迩」为「死期孔迩」者,不可通;且于上两章「君子」何解后汉周盘读汝坟之卒章,慨然兴叹,乃就孝廉之举,盖本韩云。
按上二说,前一说于「王室如毁」句未免意懈。刘向列女传:「其妻谓国家多难,惟勉强之,无有谴怒,遗父母忧。」严氏解「王室如毁」,谓「王室之事虽急如火,然父母甚近,不必念家而怠王事也」,亦甚牵强。且父母远,固可怠王事乎后一说,于「王室如毁」句义甚协而殊有关系,盖谓商之王室如焚毁而将灭亡也。「君子」、「父母」亦不嫌其迭,如「岂弟君子,民之父母」,「乐只君子,民之父母」,皆是。「君子」,人君之通称;「父母」,则益加亲亲之辞。故后一说较胜。
[一章]「调」,一作「輖」,重也;不必依韩诗改作「朝」。
[二章]何玄子曰:「时盖文王以修职贡之故,往来于商,汝坟之人得见而喜之。」虽想象为说,然亦可存。
[三章]「鲂鱼赪尾」,喻民之劳苦。「孔迩」,正应上「不遐弃」意。
【汝坟三章,章四句。】
麟之趾
麟之趾,振振公子。本韵。于。嗟。麟。兮。!末句无韵,下同。此而赋也,下同。[评]只一「麟」字,余俱远神。
麟之定,振振公姓。本韵。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本韵。于。嗟。麟。兮。!
小序谓「关雎之应」,其义甚迂。集传以为得之。盖本于毛传云「麟信而「而」原误「于」,据校改。应礼」,其言本难解;故吕氏因小序「应」字,以为应对之应;严氏以为效应之应。应对之应,则为古者行关雎之化,以麟出为瑞应也。效应之应,则为有关雎之德而致此效也。纷然摹拟如此。大序谓「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时」;其云「麟趾之时」,欧阳氏、苏氏、程氏皆讥其不通矣;即其谓「衰世之公子」,「衰世」二字亦难通。意谓古者治世当有麟应;商、周之际为衰世,文王公族亦如麟应。然则谓治世有麟应者,指何世乎可谓诞甚。衰世又何不以麟应而以人应乎夫人重于兽,不将衰世反优于治世乎何以解也
此诗只以麟比王之子孙族人。盖麟为神兽,世不常出;王之子孙亦各非常人,所以兴比而叹美之耳。
[一章、二章、三章]解此诗者最多穿凿附会,悉不可通。诗因言麟,而举麟之「趾」、「定」、「角」为辞,诗例次叙本如此;不必论其趾为若何,定为若何,角为若何也。又「趾」、「子」、「定」、「姓」、「角」、「族」,弟取协韵。不必有义;亦不必有以趾若何喻子若何,定若何喻姓若何,角若何喻族若何也。惟是趾、定、角由下而及上,子、姓、族由近而及远,此则诗之章法也。「振振」,起振兴意。毛传训仁厚,意欲附会麟趾。云:「麟信而应礼,以足至者也。」不知振字岂是仁厚义乎!且其以趾之故,故训「振振」为仁厚,然则定与角又何以无解乎毛传于此训「振振」为仁厚,于螽斯亦然;是因此而迁就于彼也。集传则于此训「仁厚」,于螽斯训「盛貌」;又两为其说。并可笑。末句「于嗟麟兮」,口中言麟,心中却注公子;纯是远神,亦不可执泥分疏也。
集传解此诗最多谬误,云:「麟性仁厚,故其趾亦仁厚。文王、后妃仁厚,故其子亦仁厚」。其谬有五:诗本以麟喻公子、公姓、公族,非喻文王、后妃,谬一。不以麟喻公子等,而以趾喻公子等,谬二。一麟喻文王,又喻后妃,诗从无此比例,谬三。趾与麟非二物,子与父母一而二矣;安得以麟与父母、趾与子分配!谬四。此以趾之仁厚喻子之仁厚,于「定」则云「未闻」,又云「或曰:不以抵也。」,于「角」则云「有肉」,何以皆无如仁厚之确解乎谬五。其解「于嗟麟兮」云「言是乃麟也」,尤执滞不得神情语气。又云:「何必身、牛尾而马蹄,然后为王者之瑞哉!」按「于嗟」,叹美麟之辞,若然,则为外之之辞矣。首、尾冲决,比、兴尽失,全不可通。且既以麟比文王、后妃,又以麟为王者之瑞;麟既为王者之瑞,文王亦王者,何以麟不出而呈瑞乎既以麟比文王、后妃,趾比公子,则人即麟矣,古王者之瑞又何以不生人而止生麟乎是盛世反不若衰世也。此皆徇序之过,故迷乱至此。予谓遵序莫若集传,洵不诬也。
汉广篇每章四句迭;此篇每章一句迭,且不用韵:章法皆极奇变。
【麟之趾三章,章三句。】
诗经通论卷二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召 南
说见前。
鹊巢
维。鹊。有。巢。维。鸠。居。之。[评]妙语,误尽后世解诗人。之子于归,百两御音迓,本韵。之。兴而比也,下同。
维鹊有巢,维鸠方之。之子于归,百两将本韵。之。
维鹊有巢,维鸠盈之。之子于归,百两成本韵。之。
小序谓「夫人之德」。旨意且无论;其谓「夫人」者,本于关雎序,以周南为「王者之风」,召南为「诸侯之风」。故于周南言「后妃」,召南言「夫人」,以是为分别;此解二南之最不通者也。孔氏曰:「召南,诸侯之风,故以夫人、国君言之。」又曰:「夫人,太姒也。」均此太姒,何以在周南则为后妃,在召南则为夫人若以为初昏,文王为世子,太姒为夫人,则关雎非初昏乎集传于召南诸篇,皆谓「南国诸侯被文王之化」,凛遵序说,寸尺不移;其何能辟序,而尚欲去之哉!
此篇孔氏谓太姒归文王;毛传谓诸侯之子嫁于诸侯;伪传谓公子归于诸侯,意指文王女也;其说不一。愚意大抵为文王公族之女,往嫁于诸大夫之家,诗人见而美之,与桃夭篇略同。然均之不可考矣。
[一章]「鹊巢鸠居」,自传、序以来,无不附会为说,失风人之旨。大序曰:「德如鸤鸠,乃可以配。」郑氏因以为「均壹之德」。嗟乎,一鸠耳,有何德,而且以知其为均壹哉此附会之一也。毛传云:「鸤鸠不自为巢,居鹊之成巢。」安见其不自为巢而居成巢乎此附会之二也。欧阳氏曰:「今人直谓之鸠者,拙鸟也,不能作巢;多在屋瓦间或于树上架构树枝,初不成窠巢,便以生子,往往坠、殒雏而死。鹊作巢甚坚,既生雏散飞,则弃而去,在于物理,容有鸠来处彼空巢。」按其谓鸠性拙既无据,且谓鸠性拙不能作巢者,取喻女子,然则可谓女性拙不能作家乎女子从男配合,此天地自然之理;非以其性拙不能作家而居男子之家也。且男以有女方谓之有室家,则作家正宜属女耳。又谓「在屋瓦间」,几曾见屋瓦间有鸠者又谓「或于树上架构树枝」,夫树上架枝,此即巢矣,何谓不成巢乎又谓「鸠生子,坠鹫、殒雏而死。」,又谓「鹊生雏,散飞,弃巢而去。」,今皆未曾见。此附会之三也。王雪山曰:「诗人偶见鹊有空巢而鸠来居,而后人必以为常,此谭诗之病也。」若然,是既于道上见嫁女,而又适见鸠居鹊巢,因以为兴;恐无此事,其说名为摆脱,实成固滞。此附会之四也。仅举其说之传世者数端,其说「其说」疑「其它」之误。杂说不能殚述。按此诗之意,其言「鹊」、「鸠」者,以鸟之异类况人之异类也。其言「巢」与「居」者,以鸠之居鹊巢况女之居男室也,其义止此。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