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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纲目

33 万字 · 约 15 小时 29 分钟 · 17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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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溢。身黄。阳盛阴虚。欲衄。小便难也。若少阴以火劫汗者。则咳而下利。谵语。小便难也。

若下后小便难有二。一、脉浮迟弱。恶风寒。下之者。则胁满身黄项强。小便难。一、阳明胃实。

发热恶寒。脉浮紧。下之者。则腹满。小便难。

卷六

遗溺

【纲】仲景曰。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中不仁。面垢。谵语遗尿。自汗者。不可汗。不可下。宜少与白虎汤。风温病。脉浮。自汗出。体重多眠。若下之。则小便不利。直视失溲。

寸口脉微而涩。微者卫气不行。涩者营气不逮。荣卫不能相将。三焦无所仰。身体痹不仁。荣气不足。则烦疼。口难言。卫气虚。则恶寒。数欠。三焦不归其部。上焦不归者。噫而吞酸。中焦不归者。不能消谷。下焦不归者。则遗溲。

【目】杨士瀛曰。膀胱潴水。下焦不摄。则亦遗溺。经云。邪中下焦。阴气为栗。足膝逆冷。

便溺妄出。合用四逆汤。下焦蓄血。小腹结急。小便自利不禁。轻者。桃仁承气汤。重者。抵当汤。

【纲】仲景曰。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汗出则四肢厥冷。太阳病。火熨其背。

大汗出。谵语。十余日。振栗下利。欲小便不利。反呕而失溲者。此为欲解也。遗溲狂言。目反直视者。此为肾绝。

【目】吴绶曰。遗尿者。小便自出不知也。其热盛神昏。遗尿者。为可治。若阴症下寒。逆冷。

遗尿。脉沉微者。难治。宜附子汤加干姜、益智以温其下。若厥阴囊缩。逆冷。脉微。遗尿者。

四逆加吴萸汤温之。阳不回者死。凡伤寒汗下后。热不解。阴虚火动而遗尿者。人参三白汤加知、柏。或补中益气汤加知、柏、麦冬、生地、五味之类。若狂言直视。谵语遗尿。此为肾绝。内经言。

膀胱不利为癃。不约则遗溺。又曰。水泉不止者。膀胱不藏也。言肾与膀胱为表里。肾虚。则膀胱之气不约。故遗尿也。要在滋补膀胱之气。东垣谓溲便遗失。为肺金虚。又当补肺气也。大抵肺虚肾虚热甚者。皆可治。惟肾绝遗尿。则不可治。此下焦气绝。不归其部故也。

卷七

过经不解

【纲】仲景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

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则愈。

【目】李 曰。伤寒六日传经已遍。七日当解。至十三日以上不愈。谓之过经。汗下失宜。以致邪气流连不已。神昏谵语。胸满潮热。随其表里症见而调之。或从轻再汗再下。如脉乱发躁。尺寸陷者。危。如脉缓安睡。邪未尽者。正未复耳。参胡芍药汤调之。有大便下利而脉和者。诸医以丸药下之。停留余热。凡过经气虚。或加异气。宜与外症参看。

喻昌曰。过经不解者。由七八日已后。至十三日已后。过一候二候。犹不痊解也。然邪在身中日久。势必结聚于三阳。太阳为多。少阳次之。阳明又次之。及至三阴。则生死反掌。不若此之久持矣。

程郊倩曰。过经十余日而不知太阳症有未罢。反二三下之。因致变者多矣。后四五日。柴胡症仍在。未有他变。本当行大柴胡两解表里。但其邪屡因误下而深入。即非大柴胡下法所能服。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后乃用大柴胡。始合法也。

【纲】仲景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极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症。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目】喻昌曰。此条有二辨。若曾经大吐下者。邪从吐解。直已入里。可用调胃承气之法。若未经吐下。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是痛非吐所伤。溏非下所致。调胃之法。不可用矣。岂但调胃不可用。即柴胡亦不可用。以邪尚在太阳高位。

徒治阳明少阳。而邪不解耳。解太阳之邪。仲景言之已悉。故此但示其意也。若其人能呕。则是为吐下所伤。而所主又不在太阳矣。

【纲】仲景曰。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症。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

调胃承气汤主之。

【目】喻昌曰。二条俱见微利之症。难辨其内虚内实。上条。胸胁满而呕。邪凑少阳之表。故欲下之。必用柴胡为合法。若以他药下之。表邪内入。即是内虚。此条。原无表症。虽丸药误下。

其脉仍和。即为内实也。按仲景下法。屡以丸药为戒。惟治太阳之脾约用麻仁丸。因其人平日津枯肠结。必俟邪入阳明下之。恐无救于津液。故虽邪在太阳。即用丸药之缓下润其肠。俾外邪不因峻攻而内陷也。此等处亦须互参。再按伤寒以七日为一候。其有二三候不解者。病邪多在三阳经留恋。

不但七日传之不尽。即十三日二十余日。尚有传之不尽者。若不辨症。徒屈指数经数候。汗下展转差误。正虚邪凑。愈久愈难为力。所以过经不解。当辨其邪在何经而取之。仲景云。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即内经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之旨可见。太阳一经。有行之七日以上者。其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以太阳既羁留多日。则阳明少阳亦可羁留。

过经漫无解期矣。所以早从阳明中土而夺之。俾其不传。此捷法也。若谓六经传尽。复传太阳。必无是理。后人坠落成无己阱中耳。岂有厥阴两阴交尽于里。复从皮毛外再入太阳之事耶。请破此大惑。

卷七

合病

【纲】仲景曰。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辗侧。口不仁而面垢。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

则额上出汗。手足冷。若自汗出者。

白虎汤主之。三阳合病。脉浮大在关上。但欲睡眠。合目则汗。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麻黄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阳明少阳合病。必自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少阳负趺阳者。为顺也。

【目】李 曰。或一阳先病。一阳随病。或二阳同病。或三阳同病。不传者谓之合病。自利者。下利溏泄。三阳合病。寒邪盛而里气不和也。气行下则利。气逆上则呕。太阳合阳明。

自利恶寒。升麻葛根汤。恶热者。白虎汤。太阳合少阳自利者。黄芩汤。并加半夏生姜。阳明少阳。自利最重。小柴胡合升麻葛根汤。有宜下者。本太阳病。因汗下渗亡津液。胃腑燥实。转属阳明。谓之太阳阳明。脾约丸润之。本少阳病。因汗渗。热入胃腑。大便燥者。大柴胡微下之。本阳明经病。热盛。传入胃腑。谓之正阳阳明。乃本经自病也。宜调胃承气汤从中治之。盖太阳少气。

少阳少血。惟阳明居二阳之中。气血俱多。所以从中治阳明而不敢犯太阳少阳也。又三阳合病面垢等一条。白虎加人参汤主之。不可汗下。亦从中治也。有宜汗者。表症头疼恶寒未除。为太阳尚未过经。尤宜发汗。如太阳阳明喘而胸满者。麻黄汤。太阳少阳麻黄合小柴胡汤。通用九味羌活汤加石膏、知母、枳壳。盖在经则汗。过经则下也。

柯琴曰。首条。本阳明病而略兼太少也。虽三阳合病。而阳明症居多。则当独取阳明矣。无表症。则不宜汗。胃不实。则不宜下。此阳明半表里症。

首条。论病状及治方。

二条。详病脉。探病情。究病机。必两条合参。而合病之大要始得。

三条。三阳俱受气于胸中。而部位则属阳明。若喘属太阳。呕属少阳。故胸满而喘者。尚未离乎太阳。虽有阳明可下之症而不可下。如呕多。虽有阳明可攻之症而不可攻。亦以未离乎少阳也。

四条。不言两经相合何等症。但举下利而言。是病偏于阳明矣。

五条。太阳阳明合病。太阳少阳合病。阳明少阳合病。必自下利。则下利似乎合病当然之症。今不下利而呕。又似乎与少阳合病矣。于葛根汤加半夏。兼解少阳半里之邪。便不得为三阳合病。

六条。两阳合病。阳盛阴虚。阳气下陷入阴中。故自下利。太阳与阳明合病。是邪初入阳明之里。太阳与少阳合病。是邪初入少阳之里。

七条。两阳合病。必见两阳之脉。阳明脉大。少阳脉弦。此为顺脉。若大而不弦。负在少阳。

弦而不大。负在阳明。是互相克贼。皆不顺之候。

鳌按。合病并病。本兼阳明少阳。今但列太阳经者。从其先也。既列太阳。自不必复入阳明少阳款中矣。特志于此。

卷七

并病

【纲】仲景曰。本太阳病。初得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伤寒转属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脉弦。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若谵语不止者。刺期门。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头项强而痛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太阳少阳并病。

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目】许叔微曰。问。三阳有合病并病。何之。答曰。脉浮大而长。头疼腰痛。肌热目疼鼻干者。合病也。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者。并病也。

三阳皆有合病。惟三阴无合病。不可不知。

李 曰。并者。催并逼迫之意。始初二阳合病。后一阳气盛。一阳气衰。并归一经独重。初症亦不解罢。阳明并太阳者。太阳症未解。阳明症又至。麻黄汤合升麻。如太阳症重。加太阳经药。阳明症重。加阳明经药。后仿此。少阳并太阳者。太阳症未解。少阳症又至。麻黄汤合小柴胡汤。头痛项强眩冒。如结胸状者。亦宜通用九味羌活汤。少阳并阳明者。为木克土。难治。小柴胡汤合升麻葛根汤。或柴胡升麻汤救之。是并病在表者皆可汗。若太阳症罢。乃入胃腑者。谓之传经症。非并病也。宜酌量攻下。古云。三阴无合病。然三阴亦自有相合并者。但非两感。必无阴经与阳经相合为病之理。

陶华曰。太阳阳明并病者。如本太阳病发汗。则汗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

是并归阳明也。太阳症尚在。桂枝麻黄合半汤。太阳症也。大小承气。则是阳明症也。

柯琴曰。并病与合病异。合则一时并见。并则以次相乘。如太阳之头项强痛未罢。递见脉强眩冒心下痞硬。是与少阳并病。更见谵语。即三阳并病矣。太阳阳明并病。太阳症未罢者。从太阳而小发汗。太阳病已罢者。从阳明而下之。其机于恶寒发热而分也。然阳明之病在胃家实。太阳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恐胃家未实耳。

卷七 并病

附录今时皆合病并病论

张介宾曰。合病者。乃二阳三阳同病。病之相合者也。并病者。如太阳先病不解。又并入阳明少阳之类也。观仲景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若太阳症不罢者。不可下。按此云转属阳明。则自太阳而来。可知也。云太阳症不罢。则二经皆病可知也。

凡并病者。由浅而深。由此而彼。势使之必然也。此合病并病之义。不知者因以为罕见之病。又岂知今时之病。皆合病并病哉。余自临症以来。初未见有单经挨次相传者。亦未见有表症悉罢。止存里症者。若欲根据经如式求症。则未见有如式之病。而方治可相符者。是皆不知合病并病之义耳。今列其大略如下。合病者。乃二经三经同病也。如初起发热恶寒头痛。此太阳之症。而更兼不眠。即太阳阳阴合病也。若兼呕恶。即太阳少阳合病也。若发热不眠呕恶。即阳明少阳合病也。若三者俱全。

便是三阳合病。而其病必甚。三阳与三阴本无合病。盖三阳为表。三阴为里。若表里同病。即两感也。故凡阴阳俱病者。必以渐相并而至皆并病耳。此亦势所必至。非合病两感之谓。合病与并病不同。合病者。彼此齐病也。并病者。一经先病。然后传及他经而皆病也。如太阳先病发热头痛。而后见目痛鼻干不眠等症。此太阳并于阳明也。或后见耳聋胁痛呕而口苦等症。此太阳并于少阳也。或后见腹满嗌干等症。此太阳并于太阴也。或后见舌干口燥等症。此太阳并于少阴也。或后见烦满囊缩等症。此太阳并于厥阴也。若阳明并于三阴者。必鼻干不眠而兼三阴之症。

少阳并于三阴者。必耳聋呕苦而兼三阴之症。阴症虽见于里。而阳症仍留于表。故谓之并。凡患伤寒而终始热有不退者。皆表邪之未解耳。但得正汗一透。则表里皆愈。岂非阴阳相并之病乎。今之伤寒。率多并病。若明此理。则自有头绪矣。治此之法。凡并病在三阳者。自当解三阳之表。如邪在太阳者。当知为阳中之表。治宜轻清。邪在阳明者。当知为阳中之里。治宜浓重。邪在少阳者。

当知为阳中之枢。治宜和解。此皆治表之法也。至于病入三阴。本为在里。如太阴为阴中之阳。治宜微温。少阴为阴中之枢。治宜半温。厥阴为阴中之阴。治宜大温。此阴症之治略也。然病虽在阴。

而有兼三阳之并病者。或其热邪已甚。自宜清火。或其表尚未解。仍当散邪。盖邪自外入。则外为病本。拔去其本。则里病自无不愈者。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若表邪不甚。而里症为急。又当先救其里。以表里之气本自相关。惟表不解。所以里病日增。惟里不和。所以表病不散。此所以治里亦能解表也。但宜表宜里。自有缓急先后。一定不易之道。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要在乎知病之薮。而独见其必胜之机耳。此又阴阳并病之治法也。惟是病既在阴。必关于脏。脏气为人之根本。

而死生系之。故凡诊阴症者。必当细察其虚实。而补泻寒热。弗至倒施。则今时之治要。莫切于此矣。

卷七

两感伤寒

【纲】仲景曰。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伤寒下之后。复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

宜四逆汤。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宜桂枝汤。

【目】王叔和伤寒论例曰。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同病。则腹满身热。不饮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同病。

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则营卫不行。脏腑不通而死矣。

朱肱曰。庞安常云。脉沉大者。太阳少阴。沉长者。阳明太阴。沉弦者。少阳厥阴。诸方书不载两感脉。安常特设以示后人。素问。热病论云。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法不过六日。

黄帝曰。有三日而死者。何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若三日而气绝则死矣。仲景亦无治法。

杨士瀛曰。活人书五卷序云。伤寒惟两感不治。仲景但一说云。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张翼说与仲景同。谓如下利清谷。身体疼痛。急当救里。四逆汤。身体疼痛。清便自调。急当救表。桂枝汤。症治论并活人书。解仲景治有先后之说。皆云宜先救里。内才温。则可医矣。然救表亦不可缓也。以上所论。并先救里。然后救表。愚意当消息之。如下利不止。身体疼痛。则先救里。如不下利。身体疼痛。则先救表。此亦谓之治有先后也。然则两感亦有可治之理。而不可必其成效耳。

赵嗣真曰。仲景论两感为必死之症。而复以发表攻里之说继之者。盖不忍坐视。而欲觊其万一之可治也。乃活人云救里以四逆。救表以桂枝。殊不知仲景云。太阳与少阳俱病。则头痛。为太阳邪盛于表。口干而渴。为少阴邪盛于里也。阳明与太阴同病。则身热谵语。为阳明邪盛于表。不食腹满。为太阴邪盛于里也。少阳与厥阴同病。则耳聋。为少阳邪盛于表。囊缩。为厥阴邪盛于里也。

三阳之头痛身热耳聋。救表。已自不可。三阴之腹满口干囊缩而厥。不可下乎。活人引下利身疼虚寒救里之例。而欲施于烦渴腹满谵语囊缩热实之症。然乎否乎。盖仲景所谓发表者。葛根、麻黄是也。仲景所谓攻里者。调胃承气是也。活人救里则四逆。救表则桂枝。若用四逆。则以火济火。而腹满谵语囊缩等症。何由而除。脏腑何由而通。营卫何由而行。而六日死者。可立待也。

吁。两感虽为不治症。然用药之法。助正除邪。虚实实虚。补不足。损有余之理。学人不可不素有一定之理于胸中也。

李杲曰。问。两感从何道而入。答曰。经云。两感者死不治。一日。太阳少阴俱病。太阳者腑也。

自背俞而入。人所共知之。少阴者脏也。自鼻息而入。人所不知也。鼻息通于天。故寒邪无形之气。

从鼻而入。肾为水也。水流湿。故肾受之。经曰。伤于湿者。下先受之。同气相求耳。又云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脏。以是知内外两感。脏腑俱病。欲表之则有里。欲下之则有表。表里既不能一治。故云。两感者死不治。然所禀有虚实。所感有浅深。虚而感之深者必死。实而感之浅者犹或可治。治之而不救者有矣。未有不治而获生者也。予尝用此。间有生者。故立大羌活汤。以待好生君子。

吴绶曰。两感必死者。乃一日传二经。阴阳俱病也。欲治阳而有阴。欲治阴而有阳。表里不可并攻。故不治也。活人有先后之法。救里四逆。救表桂枝。此表里皆寒急救之法。非日传二经之法也。(清划)

保命集曰。内伤于寒。外伤于风。或内伤于食。外伤于风。或先伤于湿。后伤于风。

或先伤于风。后伤于湿。或先伤于寒。后伤于风之类。此亦内外俱病。表里俱伤。(此非两感)

乃为可治。故宜大羌活汤间有生者。易老丹溪。岂真贤于仲景哉。

李 曰。两感者。半入于阳。半入于阴。阴阳两感。脏腑俱病。故为必死之症。但禀浓而感邪浅者。或挟异气风温湿温之类。犹可救疗。所以仲景有治有先后。发表攻里之说。法当审其表里缓急虚实何如。如表里俱急者。大羌活汤主之。如阳症阳经先受病。身体痛而不下利者。为表急。先以葛根、麻黄发表。后以调胃承气攻里。如阴症阴经先受病。身体痛而下利不止者。为里急。先用四逆救里。后以桂枝救表。如阴阳未分者。陶氏冲和汤探之。古法。一日太阳少阴。五苓散。头痛加羌、防。口渴加知、柏。二日阳明太阴。大柴胡汤。三日少阳厥阴。危甚。大承气汤加芎、柴救之。活人书不分阴阳。专用四逆桂枝。先辈皆以为谬。大抵两感。脉从阳可治。从阴难治。

张介宾曰。病两感于寒者。固为死症。细察之。亦有缓急可辨。若三阳之头痛身热耳聋胁痛恶寒而呕。此在表者。不得不解于外。其三阴之腹满口渴囊缩谵语。此在里者。不得不和其中。若其邪自外入。而外甚于里者。必当以外为主。而兼调其内。若其邪因虚袭。而元气不支者。速宜单顾根本。不可攻邪。但使元阳不败。则强敌亦将自解。其庶乎有望也。钱祯曰。两感者。本表里之同病。似若皆以外感为言。

而实有未尽然者。正以外内俱传。便是两感。今见有少阴先溃于内。而太阳断之于外者。即纵情肆欲之两感也。太阴受伤于里。而阳明重感于表者。即劳倦竭力饮食不调之两感也。厥阴气逆于脏。少阳复病于腑者。即七情不慎疲筋败血之两感也。人知两感为伤寒。而不知伤寒之两感。内外俱困。病斯剧矣。但伤有重轻。医有知有不知。则生死系之。或谓两感症不多见者。盖亦见之不广。而义有未达耳。其于治法。亦在乎知其由而救其本也。此言最切此病。诚发人之未发。

陈士铎曰。伤寒两感。隔经相传。每每杀人。如一日宜在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此顺传经也。今一日太阳即传阳明。二日阳明即传少阳。三日少阳即传太阴。四日太阴即传少阴。五日少阴即传厥阴。此过经传也。更有一日太阳即传少阳。二日阳明即传太阴。三日少阳即传少阴。四日太阴即传厥阴。此隔经传也。若一日太阳即传少阴。二日阳明即传太阴。三日少阳即传厥阴。此两感传也。顺传者。原有生机。至七日自愈。过传者。有生有死。隔传者。死多于生。两感传者。三日水浆不入。不知人即死。今传二方。一救过经传。一救隔经传。过经传方。名救过起死汤。柴胡、麻黄、浓朴、知母、半夏、黄芩各一钱。石膏、青蒿、茯苓各五钱。

山栀五分。当归三钱。水煎服。一剂即生。盖过经之传。必然变症纷纭。断非初起之一二日也。

所以方中不用桂枝散太阳之邪。止用麻黄散表。伤寒至三四日。内热必甚。故以石膏、知母为君。

以泄阳明邪火。又用青蒿、山栀。柴胡以凉散肝火。使木不自焚。而各经之邪。亦不攻自散。况又重用茯苓以健脾行湿。引火下行。尽从膀胱而出之乎。且黄芩清肺。浓朴逐秽。半夏清痰。五脏无非生气矣。隔经传方。名救阴起死汤。青蒿一两。人参、石膏各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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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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