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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灵枢识

23 万字 · 约 11 小时 11 分钟 · 14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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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合在皮。今热病之始。肤痛鼻塞。

而亦充然而浮。乃病在于皮也。当取之皮以泻之。所谓刺皮无伤肉之义也。用第一针。名 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

苛轸鼻(止)火者心也 甲乙。苛轸鼻、作苛鼻干。注。灵枢作诊鼻干。马云。轸、当作 。海篇有此字。身体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此其求之于皮。即所以求之于肺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火。

所谓火者心也。补其心经。以致火王则金衰。肺热自可退耳。张云。苛、深也。轸、车上前后两端横木也。言鼻窒之甚。内外不通。亦犹轸之横塞也。简案、苛轸谓小疹也。苛、疥也。本小草之谓。故假为疥之义。礼记、疾痛苛养。素问苛疾肉苛。义并同。轸、本作胗。见释名。又作 。病源多用轸字。乃瘾疹之疹也。张注尤误。

身涩倚(止)水者肾也 甲乙。倚、作烦。 、作闷。干唇口嗌、作唇嗌干。马张志。取之皮、作取之脉是也。马云。其身涩滞。倚着而热。心则烦闷。唇口与嗌皆干。乃病在于脉也。当取之脉以泻之。所谓刺脉无伤皮也。用第一针名曰 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脉。正以肤胀、口干、冷汗出。皆脉病也。此其求之于脉。

即所以求之于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水。所谓水者肾也。补其肾经。致水王则火衰。心热自可退耳。张云。涩、燥涩也。倚、身无力也。简案、涩倚未详其义。千金有伤寒 涩语。巢源作 啬。亦不知何谓。

热病嗌干(止)水者肝也 甲乙。目 青、作目 赤。马云。热病而嗌干故多饮。且善惊悸。四肢懈倦。卧不能起。乃病在于肉也。当取之肤肉以泻之。所谓刺肉无伤筋也。用第六针名曰圆利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肉。正以目 色青。乃木来克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于肉。即所以求之于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木。所谓木者肝也。补其肝木。以致木王则土衰。脾热自可退耳。志云。此当以第四针取肤肉。

面青脑痛(止)金者肺也 甲乙。面青脑、作而胸胁。第四针下更有针字。张云。热病面青。肝色见也。

脑痛。厥阴肝经与督脉会于巅也。手足躁者。肝之荣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经之病。故当取之筋结之间。

用第四针曰锋针者。以泻其四逆等证。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 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泪出不收也。皆为肝病。肝属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于筋。即所以求于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则当求之于金。金者肺也。补肺之气。则金能胜木。而肝热可平矣。简案、手足躁。其义未详。马云。以脾主四肢。而肝热有余。四肢热也。志云。肝主筋。诸筋皆起于四肢之指井并经。而循于形身。故手足为之躁扰。志注稍通。

数惊(止)木者肾也 志云。心病热。故数惊。本经曰。心脉急甚为 。心气实则狂也。当取之脉。

以第四针急泻其血络之有余者。癫疾、脉癫疾也。发者、血之余。若癫疾而毛发去。当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肾也。取肾水之气以胜制其心火。

身重(止)土者脾也 甲乙。耳青、作耳青赤。志云。肾为生气之原。热伤气。故身重。肾主骨。故骨痛也。骨开窍于耳。肾气逆。故耳聋。病在少阴。故欲寐也。当取之骨。以第四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

若病而不欲食者。肾气实也。经曰。肾是动。病饥不欲食。 齿者。热盛而切牙也。齿者骨之余。耳者肾之窍。

若齿耳青。当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气。以胜制其水焉。夫五脏者。形藏也。五行者。

五脏之气也。病气出于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复内索于五脏五行之气焉。简案、刺字下句。

热病不知所痛(止)死不可治 甲乙。痛、作病。张云。凡热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聋寂无所闻。体重不能收持。口液干涸。值阳胜之时则热甚。阴胜之时颇有寒者。此以邪居阴分。热深在髓。乃死证之。简案、阴阳、马以为阴经阳经。志以为内外。并非。

颞 目HT 脉痛(止)寒热痔 甲乙无HT 。字。痛、作紧痔。下注云。一作痛。脉经作病。张云。颞即足少阳脑空穴。一曰鬓骨也。(案见广韵又集韵耳前动也)目HT 脉痛。目脉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热病。热逆于上也。取以第三针 针也。视有余不足。察所病之经脉虚实而为补泻也。寒热痔三字。

于上下文义不相续。似为衍文。

热病体重(止)得气也 甲乙。胳、作络。马云。胳、音各。释文云。腋下也。胃之经脉。与腋下无着。疑当作络。张云。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体重。大肠小肠皆属于胃。邪在胃则肠中热。故当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取脾胃二经之 。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诸指间者。谓在足诸 也。下文曰五指间各一。凡八 。

足亦如是者。其义即此。索气于胃胳得气者。阳明之络曰丰隆。别走太阴。故取此可以得脾气。胳、当作络。

热病挟脐急(止)针嗌里 张云。挟脐急痛。足少阴肾经取行也。胸胁满。足太阴脾经取行也。故在少阴则取涌泉。在太阴则取阴陵泉。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刺之。针嗌里者。以少阴太阴之脉。俱上络咽嗌。即下文所谓廉泉也。

热病而汗且出(止)以止之 张云。热病阳气外达。脉躁盛者。汗且出也。阳证得阳脉者。脉之顺也。

皆为可汗。当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足太阴之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可去。补之则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

则当取内踝上横脉。即脾经之三阴交也。泻之则汗自止矣。上三节所言胃胳、涌泉、阴陵泉、鱼际、太渊、大都、内踝、上横脉。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数内者。故特表见于此也。

热病已得汗(止)脉静者生 张云。热病已得汗。则邪当退。脉当静矣。如汗后脉尚躁盛者。孤阳不敛也。此以阴脉之虚极。有阳无阴耳。乃为逆证。若汗后即脉静者。邪去正复也。乃为顺证。得逆者死。得顺者生。

热病者脉尚盛躁(止)静者生 甲乙、外台引九卷。尚、作常。静上有而脉二字。张云。热病脉尚躁盛者。必当邪解汗出也。若脉虽盛而汗不得出。以阳脉之亢极。而阴虚不能外达也。故死。若得汗而静。则为顺证。故生。按、此二节。一曰阴极。一曰阳极。义若有二。然脉之躁盛者。

皆阳胜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发在阳。其原在阴也。若既得汗而脉犹躁盛者。以阳无所归。由阴虚也。脉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阴竭于中。亦阴虚也。故脉之盛与不盛。当责其阳。汗之出与不出。当责之阴。观本神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阴字。阴为生气之本。无根则气脱。故必死也。简案、张注虽如此。然以理推之。前节阴脉之极胃亡阳。阴寒之极。反见躁盛之脉。本节阳脉之极谓亡阴。阳热之极。尚见盛躁之脉。盖二证有冰炭之别矣。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 甲乙及外台引九卷。作热病死候有九。外台注太素云。不可刺者九。

一曰(止)哕者死 甲乙注太素云。汗不出。大颧发赤者。必不反而死。外台引九卷作汗不出。大灌发者死。注太素云。汗不出大灌发赤。哕者死。张云。汗不得出。阴无力也。大灌发赤。谓之戴阳。面戴阳者。

阴不足也。哕者。邪犯阳明。胃虚甚也。本原亏极。难乎免矣。

二曰 外台注。甚、一作黄。张云。以邪伤太阴。脾气败也。故死。

三曰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不明者。脏腑之精气竭也。热不已者。表里之阴气竭也。故死。

四曰 张云。邪伤脾脏也。老人婴儿。尤以脾气为本。故犯之者死。志云。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外内散也。

五曰 张云。汗不出者。阴之亏也。再或呕而下血。阴伤尤甚。

六曰 张云。心、肝、脾、肾、之脉。皆系于舌本。舌本烂。加之热不已者。三阴俱损也。故不免于死。

七曰 张云。邪在肺经。动阴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为真阴溃竭。故死。

八日 张云。髓者至阴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为髓热。肾气败竭。故死。简案、热在髓。见前。

九曰(止)齿噤 也 甲乙腰下有反字。外台同。张云。痉、风强病也。凡脊背反张曰腰折。肢体抽掣曰 。牙关不开曰噤。切齿曰 。即皆痉之谓也。此以热极生风。大伤阴血而然。既然且痉。乃为死证。

痉、音敬。 、翅寄系三音。 音纵。

凡此九者 不可刺也 张云刺之无益。必反招嫌。

介按、吴鞠通曰。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为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药而愈者。

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存津。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两手外内侧各三 张云。两手外内侧。即太阳之少泽。少阳之关冲。阳明之商阳也。三阴俱在内侧。

即太阴之少商。厥阴之中冲。少阴之少冲也。左右共十二穴。 、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为数。

五指间(止)足亦如是 张云。五指间者。总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节之后。各一穴也。观上文第十五节云。取之于其 及下诸指间。正谓此也。盖诸经 穴。皆在指之本节后。如手经则太阳之后溪。少阳之中渚。

阳明之三间。独少阴之在本节后者。则少府之荥也。手之六经。惟太阴厥阴则本节后俱无穴。故左右四经。凡八也。其在足经之 。则太阳曰束骨。少阳曰临泣。阳明曰陷谷。太阴曰太白。皆在本节之后。其少阴之脉。不行于指。厥阴之脉。则本节后亦无穴。左右四经。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头入发(止)凡六 甲乙发下有际字。注。灵枢无分字。马云。此分字作去声。犹言三处也。若平声则三分旁无穴。张云。头入发一寸。即督脉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五处、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 。

更入发(止)凡十 张云。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

即足少阳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二行。凡十 。

耳前后(止)凡六 甲乙。口下注、灵枢作以下。张云。耳前者。听会也。耳后者。完骨也。俱足少阳经穴各二。口下者。任脉之承浆也。一穴。项中者。督脉之 门也。一穴。共凡六 。

巅上一 张云。百会也。督脉穴。

发际一 张云。前发际、神庭也。后发际、风府也。俱督脉穴。凡二 。按、本篇所载者。热病五十九俞也。水热穴论所载者。亦热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异同。则惟百会、囟会、五处、承光、通天、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等十八穴相合。其余皆异。然观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盖以泻热之本也。水热穴论所言者。多随邪之所在。盖以泻热之标也。义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经灵枢在前。素问在后。后者所以补前之略耳。故皆谓之热病五十九俞。非谬异也。今总计二篇之数。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涌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数之内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复十八穴。则总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热俞也。均不可废。凡刺热者。当总求二篇之义。各随其宜而取用之。庶乎尽刺热之善矣。简案、甲乙载本经及水热穴论五十九俞云。按二经虽不同。皆泻热之要穴也。乃与张之意符矣。马云。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异。成无己注伤寒论。乃两入之。盖不考诸穴所在耳。考水热穴论。水俞五十七穴。热俞五十九穴。极为分明。不知马何因而有此说。成氏非失考也。

气满胸中(止)气下乃正 韭、道藏本、元本、赵藏本、张本、作薤。溜、诸本作留。当改。马云。此以下七节。另言杂证。与上热病无涉。而此一节。则言气证者之有刺法也。凡气满于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吸为息)则病在上者取之下。当刺足太阴脾经之隐白穴。候其气下不喘。乃止针也。张云。内寒者气至迟。故宜久留其针。内热者气至速。故宜疾去其针。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

心疝(止)去其血络 张云。心疝者。如脉要精微论曰。诊得心脉而急。病名心疝。少腹当有形也。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者。以二经皆聚于少腹。去其络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喉痹舌卷(止)如韭菜 甲乙作臂表痛。注。灵枢及太素作臂内廉痛。马云。阴阳别论曰。一阴一阳结。

谓之喉痹。则喉痹明系手厥阴心包络。手少阳三焦经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干。心烦且痛。臂之内廉亦痛。

不能举之以上及于头。当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系手少阳三焦经。其穴在次指之端。名关冲。去爪甲如韭叶者是也。

目中赤痛(止)取之阴跷 张云。阴跷之脉。属于目内 。足少阴之照海。即阴跷之所生也。故当刺之。

风痉(止)取三里 张云。痉、强直也。身反折、反张向后也。此风证之在膀胱经者。故当取足太阳经穴。 中、委中穴也。血络、浮浅之络也。皆当刺出其血。若中气有寒、仍当取足阳明之三里。温补胃气。而风寒可除也。

癃取之阴跷止出血 甲乙。癃、作痉。马云。膀胱不利为癃。谓小便不通也。膀胱与肾为表里。当取肾经之照海穴以刺之。乃阴跷脉气所发也。及肝经之大敦穴。在足大趾外侧之三毛上。及二经之有血络者。

皆取之出血。李东垣曰。肾主闭藏。肝主疏泄。则取之两经也宜矣。张云。肾与膀胱为表里。肝经行于少腹。

故当取此二经。

男子如蛊(止)尽见血也 、甲乙作阻。马云。 、秦吕切。又子衔功。玉篇云。骄也。但义不甚通。疑当作疽。男子有胀病。如犯蛊毒相似。女子有郁病。如成疽疾相似。其身体腰脊俱如解分。不相连属。

又不欲饮食。此病在上者当取之下。宜先取肾经涌泉穴以见血。又视足而之为跗上者。其血络盛处。尽取之以见血。盖指足阳明胃经也。张云。 当作胎。如蛊(与马同)如胎。无是病而形相似也。志云。 当作阻。女子如阻者。如月经之阻隔也。男子无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蛊。简案、玉机真藏论云。脾传之肾。病名曰疝瘕。

少腹冤热而痛出白。一名曰蛊。盖男子如蛊谓如疝瘕而非疝瘕也。 、作阻为是。阻即妊娠阻病。谓其证如恶阻而非恶 也。此乃肾胃二经之病。故刺涌泉及跗上以见血耳。

卷四

厥病篇第二十四

诸本无篇字。马云。篇内所论。不止厥病。然首节有厥头痛、厥心痛等病。故名篇。然此厥之为义。乃气逆而以此连彼之谓。实与素问之厥论不同。

厥头痛(止)太阴 张云。厥、逆也。邪逆于经。上干头脑而为痛者。曰厥头痛也。下仿此。足阳明之脉。上行于面。其悍气上冲头者。循眼系入络脑。足太阴支者注心中。故以头痛而兼面肿烦心者。当取足之阳明太阴也。

头脉痛(止)调足厥阴 张云。头脉痛者。痛在皮肉血脉之间也。心悲善泣者。气逆在肝也。故当先视头脉之动而盛者。刺去其血。以泄其邪。然后取足厥阴肝经而调补之。以肝脉会于巅也。

贞贞头重而痛(止)取足少阴 甲乙。贞贞、作员员。张云。贞贞、坚固貌。其痛不移也。头上五行。

行五即前篇五十九俞之穴。所以散诸阳之热逆也。先取手少阴心经。泻南方以去火也。后取足少阴肾经。补北方以壮水也。简案、刺热篇。头痛员员。知贞贞字讹。甲乙为是。志注。员员、周转也。

介按、员员头重而痛。即头痛而眩晕也。盖以脑为髓海。其髓由肾系贯脊。通于脊髓。肾精足。则入脊化髓。上循入脑。而为脑髓。兹以肾精不足。未能化髓。上循于脑。而为眩晕。故宜取足少阴即虚则补之之义。

意善忘(止)取足太阴 甲乙。意、作噫。注。九墟作意。太阴作太阳。张云。脾藏意。意伤则善忘。

阳邪在头而无定所。则按之不得。故当先取头面左右动脉。以泄其邪。后取足太阴经。以补脾气也。莫 从云。

头面左右之动脉。足阳明之脉也。

脉涌有热(止)后取足少阳 甲乙。脉涌有热、作脉骨先热。张云。耳之前后。足少阳经也。其脉涌而热者。当泻出热血。仍取本经之穴。

真头痛(止)死不治 张云。头痛有二。上文言厥头痛者可治。此言真头痛者不可治。盖头为诸阳之会。

四肢为诸阳之本。若头痛甚而遍尽于脑。手足寒至节者。以元阳败竭。阴邪直中髓海。故最为凶兆。六十难云。

手三阳之脉受风寒。伏留而不去者。则名厥头痛。入连在脑者。名真头痛。

若肉伤痛未已 可则刺 甲乙。肉、作内。则、作即。刺下有之字。马云。可取针以侧刺其头痛之处。

志云。有所击堕。恶血在于内。若肉伤痛未已。则可在此痛处而刺之。不可远取之俞也。简案、则、马读为侧。

然甲乙作即。则志注为是。

人痹为恶 日作者 甲乙。日上有风字。张云。痹之甚者谓之大痹。其证则风寒湿三气杂至。合成恶患。令人头痛不可刺也。若日作者。则犹有间止。故刺之可令少愈。终亦不能全已也。简案、此谓大痹为患。

每逢风日必作者。今世多头风。如是者可令少愈。而不可令全愈。经文必脱风字。

头半寒痛(止)阳明 甲乙。无半字。张云。头半寒痛者。偏头冷痛也。手足少阳阳明之脉。皆循耳上。

行头角。故当先取手经以取其标。后取足经以去其本也。

厥心痛(止)取然谷 甲乙。发针下有立已二字。六十难云。五脏气相干。名厥心痛。

杨注。诸经络皆属于心。若一经有病。其脉逆行。逆则乘心。乘心则心痛。故曰厥心痛。是五脏气冲逆致痛。非心家自痛也。张云。控、引也。善 、拘急如风也。伛偻、背曲不伸也。足少阴之经。由股内后廉。

贯脊属肾。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凡疼痛如从脊后。触其心而伛偻者。以肾邪干心。是为肾心痛也。

肾与膀胱为表里。故当先取足太阳之京骨、昆仑。如痛不已。仍当取肾经之然谷。

介按、从涌泉上行。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之中。即然谷穴也。凡取此穴。主治实热之症。然则厥心痛者。系是热厥。而非寒厥可知矣。宜针三分。留三呼。灸三壮。而不宜见血。

腹胀胸满(止)太白 甲乙。腹上有暴泄二字。张云。足阳明之经。由缺盆、下膈。属胃络脾。其支者下循腹里。凡腹胀胸满而为痛者。以胃邪干心。是为胃心痛也。胃与脾为表里。故当取足太阴之大都、太白二穴。简案、外台引短剧云。厥心痛。腹胀满。不欲食。食则不消。心痛尤甚者胃心痛也。(出甲乙经第一卷中)与本节及甲乙文。少异。

脾心痛也(止)大溪 甲乙。然谷作后谷。张云。脾之支脉。注于心中。若脾不能运。而逆气攻心。

其痛必甚。有如锥刺者。是为脾心痛也。但然谷、大溪。皆足少阴之穴。取此治脾。其义何居。盖湿因寒滞。

则相挟乘心。须泄肾邪。当刺此也。志云。然谷当作漏谷。大溪当作天溪。盖上古之文。不无鲁鱼之误。楼氏云。脾心痛而取然谷、大溪者。故孙真人、张洁古、谓之忘经也。简案、志考作漏谷、天溪。似是。

如死状(止)太冲 千金、外台、作如死灰状。张云。苍苍、肝色也。如死状、肝气逆也。终日不得太息。肝系急。气道约而不利也。是皆肝邪上逆。所谓肝心痛也。

行间、太冲。皆足厥阴经穴。故当取以治之。

卧若徒居(止)大渊 甲乙。闲上有乃字。楼氏云。徒居谓间居。间谓痛缓。心痛卧与间居则痛缓。

动作则益甚者。取肺。其兼短气者。亦取肺。经云。心痛但短气不足以息。刺手太阴者是也。

真心痛 手足青 脉经、千金、外台。青、作清。熊本同。赵府本、张本、作清。张云。真心痛者。

邪气直犯心主也。毒深阴甚。故手足之清至节。其死之速如此。清、音倩。寒冷也。

中有盛聚 不可取于 千金。盛、作成。张云。中有盛聚。谓有形之症。或积或血。停聚于中。

病在脏而不在经。故不可取于 穴。当从内以调治之也。志云。盛聚者。五脏之逆气太盛。聚于中而为心痛。

非循脉之上乘也。

虫瘕及蛟 (止)乃出针也 甲乙。作肠中有虫瘕。有 蛟。心肠作心腹。 作痛。作发作二字。

涎、作羡。蛟、 也。作 蛟也。脉经、千金、作心腹痛懊 。发作肿聚。是蛟 也。作蛔蛟也。外台引甲乙左无懊 字。张云。此言虫瘕在肠胃中。亦为心腹痛也。瘕、结聚也。蛟即 。属蛔 也。不可取以小针。谓其力小不能制也。虫瘕之证。其痛则懊 难忍。或肚腹肿起而结聚于内。或往来上下而行无定处。或虫动则痛。

静则不痛。而有时休止。或腹热喜渴而口涎出者。是皆蛟 之为患也。简案、 、 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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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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