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23 万字 · 约 11 小时 11 分钟 · 20 / 31
23 万字 · 约 11 小时 11 分钟 · 20 / 31
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阴。故必于秋冬微大。乃谓之平人也。简案、马志。并以左右寸口。为人迎气口释之。失古义矣。
代则乍甚乍间 张云。此言人迎脉也。乍甚乍间。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谓。志云。乍痛乍止者。病在血气之交。或在气或在脉。有交相更代之义。故脉代也。
紧痛(止)名曰经刺 按、甲乙张马忘作旦。是。张云。紧则为痛痹。故当取分肉。代因血气不调。
故当取血络。且饮调和之药。脉陷下不起者有寒滞。故宜灸之。若不因血气之盛虚。而病有留于经络者。则当随经所在。或饮药。或灸刺。以取之也。
人迎四倍者(止)以验其脏腑之病 张云。脉之偏盛至于四倍者。乃为关格不治之证。若一倍、二倍、三倍。不过为病。而但有轻重之分耳。故当审其致病之本末。察其寒热脏腑而施之治也。
病在足厥阴(止)在手心主 张云。人迎寸口。相为表里。故上文云。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阳。此云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阴。胆与肝为表里也。一倍而躁。为人迎。在手少阳。寸口在手心。主三焦包络。人表里也。凡后二倍三倍。表里皆然。
盛则胀满(止)出糜、少气、溺色变 张云。此言寸口脉也。盛则外实中虚。故为胀满、寒中、食不化。
虚则真阴不足。故为热中、出糜、少气、溺色变。糜、谓泄泻糜烂之物。
紧则先刺(止)以经取之 甲乙。徒、作从。马志本取之下。有名曰经刺四字。张云。紧则为寒。故宜先刺后灸。欲其经易通。寒易去也。脉陷下者。以寒着于血。而血结为滞。故宜灸之也。代则取血络。及不盛不虚。义见上文。马云。徒灸之徒。但也。志云。夫痛痹在于分腠之气。分腠者。皮肤脏腑之肉理。故病在阳者。取之分肉。病在阴者。先刺而后灸之。盖灸者。所以启在内在下之气也。代则气分之邪交于脉络。故先取血络。而后饮药以调之。
可传于大数 马云。大数大义。具本经络始篇。张云。营、经脉也。输、荥输也。大数、大法也。即经脉、本输、终始、禁服等篇之义。
大数曰(止)无劳也 甲乙作大曰盛则从泻。小曰虚则从补。紧则从灸刺之。且饮药。陷下则从灸之。
亦曰作亦用。
大以弱作代一字。简案、根据甲乙改字。义太明晰。与上文相贯串。马云。以经取之。则取阳经者。不取阴经。
取阴经者。不取阳经。此之谓经治。其饮药灸刺三者。亦可兼行也。且其脉急者。可加导引之功。或脉大而弱者。则当主于安静。虽有用力。不至大劳也。此乃大法之所在。即约方之要者。而外揣浑束为一之义尽矣。张云。经取之。即所谓经治者。或饮药。或灸刺。皆可随经所宜而治也。脉急者。邪盛也。宜设法引去之。脉大以弱者。阴不足也。宜安静以养阴。用力无劳也。
卷五
五色篇第四十九
小子 张云。诸臣之中。惟雷公独少。故自称小子。
庭者颜也(止)寿必中百岁 张云。颜为额角。即天庭也。蕃蔽者。屏蔽四旁。即藩篱之义。十步之外而骨骼明显。其方大丰隆可知。故能寿终百岁。盖五色之决。不独于明堂也。马云。此节大义。与前五阅五使篇第二节相同。
明堂骨高(止)恶得无辨乎 张云。肺心肝脾之候。皆在鼻中。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故一曰次于中央。一曰挟其两侧。下极居两目之中。心之部也。心为君主故曰王宫。惟五脏和平。而安于胸中。则其正色自致。病色不见。明堂必然清润。此五官之所以有辨也。
其不辨者 张云。不辨者。色失常度。而变易难辨也。
各出其邪部(止)不死矣 诸本邪、作色。当改。张云。五色之见。各有其部。惟其部骨弱陷之处。
然后易于受邪。而不免于病矣。若其色部虽有变见。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袭。而无克贼之见者。虽病甚不死。
志云。乘袭者。子袭母气也。如心部见黄。肝部见赤。肺部见黑。肾部见青。此子之气色。乘袭于母部。虽病甚不死。盖从子以泄其母病也。
官五色奈何 甲乙作五官具五色何也。是。
外内皆在焉(止)其病益甚在外 张云。益甚言进。方衰言退也。外内皆在。表里俱当察也。脉口者。
太阴脏脉也。故曰在中而主五脏。人迎者。阳明腑脉也。故曰在外而主六腑。脉口滑小紧沉者。阴分之邪盛也。
人迎太紧以浮者。阳分之邪盛也。故病皆益甚。
其脉口浮滑者(止)日进在外 张云。脉口为阴。浮滑者。以阳加阴。故病日进。人迎为阳。沉滑者。
阳邪渐退。故病日损。损、减也。脉口人迎。经分表里。故其沉滑浮滑而病日进者。有在内在外之辨也。
脉之浮沉(止)其病易已 张云。人迎寸口之脉。其浮沉大小相等者。非偏于阴则偏于阳。故病难已。
按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则义有可知矣。病在脏者在六阴也。阴本当沉。
而大为有神。有神者阴气充也。故易已。若沉而细小。则真阴衰而为逆矣。病在腑者在六阳也。阳病得阳脉者为顺。故浮而大者病易已。若或浮小。亦逆候也。
人迎盛坚者(止)伤于食 甲乙二坚字并作紧。张云。人迎主表。脉盛而坚者。寒伤三阳也。是为外感。气口主里。脉盛而坚者。食伤三阴也。是为内伤。此古有之法也。今则止用寸口诊法。不为不妙。然本无以左右分内外之说。自王叔和以来。谬以左为人迎。右为气口。其失表里之义久矣。
其色粗(止)病方已 甲乙以明下有者为间三字。沉夭作沉垩。李云。粗者。明爽之义。沉夭者。晦滞之义。言色贵明爽。若晦滞者。为病甚也。色上行者浊气方升。故病甚。下行者浊气色退。故病已。简案、甲乙。粗以明者为间。义自明。
五色有脏部(止)反者益甚 志云。脏部、脏腑之分部也。五脏次于中央为内部。六腑挟其两侧为外部。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外因之病从外走内也。其色从内走外者。内因之病从内走外也。盖腑为阳而主外。脏为阴而主内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也。
其脉滑大(止)可变而已 马云。既观其色。又观其脉。方为详审。其脉滑而带大、带代、带长者。
皆阳脉也。乃为病从外来。其外证目有所妄见。志有所妄恶。乃阳气之并于外也。即当先治其阳。后治其阴。
使之变焉。而病已矣。即此而推。则其脉涩而带小、带代、带短者。皆阴脉也。乃为病从内来。其内证而目有所见。志有所独处。乃阴气之并于内也。即当先治其阴。后治其阳。使之变焉。而病亦已矣。
常候阙中(止)言其病 甲乙作当候眉间。张云。阙中、眉间也。风病在阳。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泽。痹病在阴。肉骨受之。故色冲而浊。冲、深也。至如厥逆。病起四肢。则病在下。而色亦见于地。地者面之下部也。此其常候。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李云。地者相家所谓地阁。即巨分、巨屈之处也。
大气入于脏(止)察色以言其时 张云。大气大邪之气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气大虚。而后邪得袭之。故致卒死。如拇指者。成块成条。聚而不散也。此为最凶之色。赤者固不佳。而黑者为尤甚。皆卒死之色也。察色以言时。谓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贼。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时可知也。李云。大气者。大邪之气也。如水色见于火部。火色见于金部之类。此元气大虚。贼邪已至。虽不病。必卒然而死矣。形如拇指。
最凶之色。赤者出于颧。颧者应在肩。亦为肺部。火色克金。病虽愈。必卒死。天庭处于最高。黑者干之。是肾绝矣。虽不病。必卒死也。楼氏云。赤色出两颧。即脉诀所谓暴病如妆。不久居者是也。马云。拇指、足大趾也。简案、说文。拇、将指也。易咸卦疏。足大趾也。
庭者首面也 甲乙。庭、作颜。张云。庭者颜也。相家谓之天庭。天庭最高。色见于此者。上应首面之疾。
阙上者咽喉也 甲乙。阙上、作眉间以上。张云。阙在眉心。阙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应咽喉之疾。
阙中者肺也 甲乙。阙中、作眉间以中。张云。阙中、眉心也。中部之最高者。故应肺。蒋示吉云。即中正。
下极者心也 张云。下极者。两目之间。相家谓之山根。心居肺之下。故下极应心。蒋示吉云。即印堂。
直下者肝也 肝左者胆也 马云。肝之左即为胆。则在鼻挟颧之间矣。张云。下极之下为鼻柱。相家谓之年寿。肝在心之下。故直下应肝。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而在年寿之左右也。蒋示吉云。胆在肝之短叶间。属木。位东。南面行令。胆位在左。故山根之左。胆之部分。
下者脾也 方上者胃也 马云。肝之下为脾。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心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为胃。张云。年寿之下者。相家谓之准头。是为面王。亦曰明堂。准头属土。居面之中央。故以应脾。
准头两旁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相家谓之兰台廷尉。脾与胃为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应胃。
蒋示吉云。胃者脾之腑。为阳。阳居上。故脾之方上。胃之部分。方、始也。始上于脾。脾胃相为表里。言其相去不远也。简案、据上文。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蒋说恐非也。
中央者大肠也(止)脐也 马云。胃之外为大肠。乃正颧之下。大肠之外为肾。则大肠为中央。而胃与肾所以挟大肠也。张云。中央者面之中央。谓迎香之外。颧骨之下。大肠之应也。挟大肠者。颊之上也。四脏皆一。惟肾有两。四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脏次言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应脐。
面王以上者(止)子处也 甲乙。子上有字字。下并同。似是。张云。面王、鼻准也。小肠为腑。应挟两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为膀胱子处之应。子处、子宫也。凡人人中平浅而无髭者。多无子。是正子处之应。以上皆五脏六腑之应也。李云。妇人亦以人中深长者善产育。
蒋示吉云。方书曰。准头黄者小便难。师傅篇曰。鼻孔在外。膀胱漏泄。下文曰。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少腹痛。
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若女子当为膀胱子处之病。
颧者肩也(止)膺乳也 张云。此下复言肢节之应也。颧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应肩。臂接乎肩。故颧后以应臂。手接乎臂。故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阙下两旁也。胸两旁高处为膺。膺乳者。应胸前也。蒋示吉云。目内 、目之近山根处。即精明穴。足太阳经所起。朱晦庵中庸注曰。膺、胸也。胸乳间部分。候于目内 。
挟绳(止)膝膑也 张云。颊之外曰绳。身之后为背。故背应于挟绳之上。牙车、牙床也。牙车以下主下郭。故以应股。中央、两牙车之中央也。胫接于膝。足接于胫。以次而下也。巨分者。口旁大纹处也。股里者。股之内侧也。巨屈、颊下曲骨也。膝膑、膝盖骨也。此盖统指膝部而言。蒋示吉云。绳耳边也。耳边如绳突起。故曰绳。马氏曰。颊外为绳。
义未当也。凡部分明堂为内。耳旁为外。脏腑为内。膺乳次之。臂背为外。挟、近也。故近耳边直上之部分。
所以候背之病。牙车即颊车穴。在耳前陷中。凡人身在上者肩背。在下者股膝。故背部之下颊车。颊车之下。
所以候股。巨分者。巨之为言大也。上下齿床大分处。以候股里。齿床司开合。亦犹股里任屈伸也。上下唇大为屈转。交接处是地仓穴。以候膝膑。唇为语言饮食之门户。亦犹膝膑为屈伸奔走之关节。俱动而不休。故应候。
各有部分(止)谓之良工 甲乙泽夭作泽垩。下夭字并同。张云。部分既定。阴阳乃明。阳胜者阴必衰。
当助其阴以和之。阴胜者阳必衰。当助其阳以和之。阴阳之用。无往不任。知其盛衰。万举万当矣。阳从左。
阴从右。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故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者。男子左为逆。右为从。女子右为逆。
左为从。故曰阴阳。阴阳既办。又必能察其润泽枯夭。以决善恶之几。庶足谓之良工也。
沉浊为内(止)为皮不仁 甲乙浮泽作浮清。李云。色之浮浊晦滞者为里。色之浮泽光明者为表。凡五色之见于面者。可因是而测其病矣。痛甚即青黑之极也。寒甚白之极也。志云。风乃天之阳邪。故色见黄赤。
痛为阴痹。故色见青黑。色白为寒。色黄而膏润为痈脓。赤甚者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则为拘挛。寒伤皮肤。
故甚为皮不仁。
察其散抟 以知远近 马云。察其色之散而可以知病之近。若抟聚则久矣。抟、团同。
积神于心(止)乃知新故 马云。积神气于己心。而病之为己往。为今病者。皆能知之。故相视气色。
不能至于精微者。不知病之为是为非。惟属意专心。而无所摇夺。则凡病之为新为故者。洞然也。
色明不粗(止)聚未成也 李云。粗者显也。言色之光明不显。但见沉滞枯夭。病必甚也。若虽不明泽。而不至于沉夭者。病必不甚也。驹、马之小者。未装鞍辔。散而不聚也。譬色之散而无定者。病亦散而无坚积聚也。即有痛者。不过因无形之气耳。
肾乘心(止)皆如是 张云。水邪克火。肾乘心也。肾邪乘心。心先病于中而肾色则应于外。如以下极而见黑色者是也。不惟心肾。诸脏皆然。凡肝部见肺色。肺部见心色。肾部见脾色。脾部见肝色。及六腑之相克者。其色皆如是也。
男子色在于面王(止) 阴之属也 李云。面王下应有上字。面王上为小肠。下为膀胱子处。卵者睾丸也。圜直指人中。水沟、穴也。人中有边。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见。主阴茎作痛。在人中上半者曰高。为茎根痛。在人中下半者为茎头痛。凡此皆狐疝 阴之属也。 即 也。马云。圜、圆同。简案、马志。本首之解不明晰。李则本于张注。更加详。故从之。
女子在于面王(止)不洁 甲乙子下有色字。马云。女子之色在面王。当为膀胱经及妊子处之有病。
即胞络宫也。其气色散者。为痛而不至成聚。若气色抟聚不散。则成聚而不止于痛。然其聚之在内者。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若其色随而下行。至于尾 。则其病之在下者。当有浸淫之物。(素问痿论谓之白淫)润泽如膏之状者在也。不然。则为暴食间。即出不洁之物耳。何也。其下行之势。内外一致也。
张云。或暴因饮食。即下见不洁。盖兼前后而言也。 、当胝。音底。尻臀之间也。李云。面王下宜有下字。
面王上为人中。主膀胱子处。色散为痛。无形之气滞也。色抟为聚。有形之血凝也。积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
各如其外见之形。
若其色从下行而至尾 。则为浸淫带浊。有润如膏之物。此症多因暴食不洁所致。不洁犹言不节。非污秽之谓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热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志云。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主外。主纳水谷。传导糟粕。是以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简案、不洁未知孰是。
李不节之解。似不稳当。
左为左(止)所指者也 志云。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张云。凡色有斜而聚散不端者。病之所在也。故但察面色所指之处。而病可知矣。简案、指、志为前节母指之义。非也。
皆端满有别乡(止)在面王为不日 别目、诸本作别乡。当改。甲乙马志。亦大、作赤大。甲乙。不日、作不月。马云。别者异也。别乡者。即分部也。所谓色者。即青黑赤白黄之色。皆端正盈满。各有分部。假如心色主赤。小肠亦赤。其色如榆荚之大。在面王之部。则是小肠有病。非止于一日也。张云。正色凡五。皆宜端满。端、谓无斜。满、谓充足。有别乡。言方位时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别乡赤者。又言正向之外。而有斜色之见也。赤如榆荚。见于面王。非其位也。不当见而见者。非其时也。是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谓。
此单举赤色为喻。而五色之缪见者。皆可类推矣。李云。端者正色也。满者充润也。别乡犹言他乡。即别部位也。如赤者心色。应见于两目之间。是其本乡。今见于面王。是别乡矣。不日者。不日而愈也。火色见于土位。
是其相生之乡也。志云。大如榆荚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状也。不日者。不终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脏之病色。见于本部。五脏之死色。见于别乡。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见于面王。心受内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于颧。皆非心脏之本部。但在脏者其色端满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脏腑死生之有别也。简案、本节诸注。纷纭不一如此。今根据甲乙不日作不月。连上文女子在于面王之章。俱为女子之义。则似义稍通。
其色上锐(止)在左右如法 张云。凡邪随色见。各有所向。而尖锐之处。即其乘虚所进之方。故上锐者。以首面正气之空虚。而邪则乘之上向也。下锐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李同。
以五色命脏(止)肾合骨也 甲乙作肝合筋。青当筋。心合脉。赤当脉。脾合肉。黄当肉。肺合皮。
白当皮。肾合骨。墨当骨。张云。此总结上文而言五色五脏之配合。如青属肝。肝合筋。凡色青筋病者。即为肝邪。而察其所见之部。以参酌其病情。诸脏之吉凶。可仿如而类推矣。
卷五
论勇篇第五十
诸本无篇字。
帝问何急 张云。急者先也。
春青风(止)各不同形 甲乙青风、作温风。是。张云。春之青风得木气。夏之阳风得火气。秋之凉风得金气。冬之寒风得水气。凡此四时之风。各有所王。有所王则有所制。故其所病。各不同形也。
黄色薄皮(止)不胜冬之虚风也 张云。黄者土之色。黄色薄皮弱肉者。脾气不足也。故不胜春木之虚风。而为病。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气不足也。故不胜夏火之虚风而为病。青者木之色。
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气不足也。故不胜秋金之虚风而为病。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
心气不足也。故不胜冬水之虚风而为病。志云。皮肤腠理之间。五脏元真之所通会。是以薄皮弱肉。则脏真之气虚矣。五脏之气虚。则不能胜四时之虚风。虚风者。虚乡不正之邪风也。
黑色而皮浓(止)外内皆然乃病 张云。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坚。及色时变而不一者。肾气不足也。故不胜长夏土令之虚风而为病。若黑色而皮浓肉坚者。虽遇长夏之虚风。亦不能病。但既感于风。又感于寒。是为重感。既伤于内。又伤于外。是为外内俱伤。乃不免于病也。然则黑色而皮肉坚者。诚有异于他色之易病者矣。志云。外内皆然乃病。谓外受天之寒邪。内伤肾脏之水气。伤寒小青龙真武汤证。即此义也。
夫人之忍痛(止)愿闻其故 张注。一本无悸字。更改、一本作变化。今诸本与一本同。张云。此问能忍痛与不能忍痛者。非由勇怯而然也。夫男士之气刚。而有不能忍痛者。见难虽不恐。而见痛则退矣。怯士之气馁。而有能忍痛者。闻难则恐。而遇痛不动也。又若勇而忍痛者也。见难与痛。皆不惧怯。而不忍痛者。
见难与痛。则目转眩旋。面 惊顾。甚至失言变色。莫知死生。此四者之异。各有所由然也。简案、 、音系。
说文。恨观貌。于义难叶。疑是眄讹。眄、音面。袤视也。班固叙传。虞卿以顾眄而捐相印。又马援。据鞍顾眄。即与张义符。
勇士者(止)毛起而面仓 张云。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目深、以因脏气之坚也。长衡、阔大也。即从衡之意。直扬、视直而光露也。三焦理横。凡刚急者肉必横。柔缓者肉必纵也。其心端直者。刚勇之气也。
大以坚满以旁者。旁即旁开之谓。过于人之常度也。怒则气盛而胸张。 裂而目扬者。
勇者之肝胆强。肝气上冲也。毛起者。肝血外溢也。面苍者。肝色外见也。此皆勇士之由然。然则勇怯之异。
其由于肝胆者为多。故肝曰将军之官。而取决于胆。简案、长衡直扬。五变篇。衡、作冲。当考彼篇。史、刺客传。注。燕丹子云。田光曰。夏扶血勇之人。怒而面赤。宋意脉勇之人。怒而面青。武阳骨勇之人。怒而面白。光所知荆轲神勇之人。怒而色不变。与本节之旨异。
怯士者(止)故不能久怒 诸本三焦理纵、作其焦理纵。张云。减当作缄。封藏之谓。目大不缄者。
神气不坚也。阴阳相失者。血气易乱也。即转 惊顾之意。其焦理纵者。肉理不横也。 KT 短小者。其心卑小。而甘出人下也。肝系缓者。不急也。胆不满而纵者。汁少形长也。肠胃挺者。曲折少也。胁下空者。肝气不实也。此其肝胆不充。气不能满。以故旋怒旋衰。是皆怯士之由然。简案、其焦理纵。马云。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