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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灵枢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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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也。皆日二补一泻。盖以三阳主表。病在表者。宜泻倍于补也。三阴在里。病在里者。宜补倍于泻也。皆以脏气为重。惟恐其或伤耳。又如厥阴少阳。肝胆木脏也。东方多实。故可日二取之。

太阴阳明。脾与胃也。脾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阴太阳。则二日一取之。盖肾与膀胱。为天一之脏。真阴之原。故宜保重如此。圣人之顾根本。岂惟针刺为然哉。

三倍以上(止)为他病矣 甲乙。三、作四。张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阴阳俱溢。即溢阴溢阳也。不开。即外关内格也。如此者。血气闭塞无所行。五盛真阴伤于内。刺之已不可。灸之则愈亡其阴。而变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针开之。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溢于中。

则内伤五脏矣。夫盛则泻之。虚则补之。陷下则灸之。此阴阳之气。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则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止)血气不行 志云。谓阴阳之气偏盛。刺之和调则止矣。然又当补阴泻阳。补阴者。

补五脏之衰阴。泻阳者。导六气之外出。六节脏象论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顺气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是补其藏阴。则心、肺、脾、藏之气和。而音声益彰矣。肝开窍于目。肾开窍于耳。肝肾之气盛。则耳目聪明矣。甲乙。音气、作音声。

适虽言故 马云。苟坚如其初。则适才虽言病去复旧。其病未去也。张云。脉坚如旧者。虽欲文饰其故。而病实未除也。简案、据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复其故之谓。马注为是。

夫如其故 甲乙。夫、作大。是。

痛虽不随针 甲乙。痛、作病。下同。针下有减字。下文同。马云。虽不随针而即去。然亦必以渐而衰矣。

十二经脉之所生病 马云。欲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及虚实补泻。必明于本经经脉第十篇而后可。

可得传于终始矣 张云。终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谓。

故阴阳不相移(止)取之其经 张云。移、移易也。倾、相伤也。或阴或阳。无所改易。不相移也。

虚者自虚。实者自实。不相倾也。此则无所从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经而取之。

邪辟妄合 辟、甲乙作 。马志作 。张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详言病变也。凡此者皆须用针。治以三刺之法。则诸病可去也。

沉浮异处 四时不得 马云。脉气浮沉。似所处各异。

志云。浮沉异处者。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四时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故一刺(止)谷气至也 张云。初刺之在于浅近。故可出阳分之邪。再刺之在于深远。故可出阴分之邪。三刺之在候谷气。谷气者。元气也。止、出针也。盖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必邪气去而后谷气至。故已补而实则虚者坚。已泻而虚则坚者软。是以知谷气之至也。马云。此节大意。见前官针篇。

阴盛而阳虚(止)和之 张云。此以脉口、人迎、言阴阳也。脉口盛者。阴经盛而阳经虚也。当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人迎盛者。阳经盛而阴经虚也。当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

皆宜先顾正气。后治邪气。盖攻实无难。伐虚当畏。于此节之义。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 马云。阳明动于大趾次趾之间。凡厉兑、陷谷、冲阳、解溪、皆在足跗上也。厥阴动于大趾次趾之间。正以大敦、行间、太冲、中封、在足跗内也。少阴则动于足心。其穴涌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动也 甲乙作三脉动于大指者八字。

阳明止少阴在下 楼氏纲目曰。阳明在上。冲阳脉也。厥阴在中。太冲脉也。少阴在下。太溪脉也。

马云。阳明则在手足之上。厥阴则在于二经之中。少阴则在于足之下耳。

膺 中膺(止)取之上 马云。此言凡取穴者。必当各中其所也。胸之两旁谓之膺。故膺内有 。

如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肾经 中、神藏、灵墟、神封、之类。凡刺膺 者。当中其膺可也。背内有。如督脉经诸穴。居脊之中。膀胱经诸穴。居脊之四行之类。凡刺背 者。当中其背与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虚。虚则取之耳。张云。凡肩膊之虚软而痛者。病有阴经阳经之异。阴经在膺。故治阴病者。

当取膺 而必中其膺。阳经在背。故治阳病者。当取背 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经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阴之中府、云门。手厥阴之天池。皆膺 也。手少阳之肩 、天 。手太阳之天宗、曲垣、肩外 。皆背 也。

咸主肩膊虚痛等病。简案、二家所取义各异。未审孰是。然张添痛字释之。似于原文未允当。但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以上字接次节重字上。非。

重舌刺舌柱 以铍针也 张云。舌下生小舌。谓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节如柱者也。当用第五针曰铍针者刺之。九针论曰。铍针主大痈脓两热争者。官针篇曰。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简案、刺出恶血也。

手屈(止)守筋 张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挛也。故治当守筋。不可误求于骨。伸而不屈者。

骨之废弛也。故治当守骨。不可误求于筋也。

补须一方实(止)无使邪气得入 张云。补、当作刺。刺法虽多。其要惟二。则补泻而已。一者因其方实。故当深取之。勿按其 。欲以出其邪气。此泻法也。一者因其方虚。故当浅刺之。以养其血脉。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气。此补法也。马云。方、犹俗云才方也。

邪气来也(止)徐而和 马云。邪气之来。其针下必紧而疾。谷气之来。其针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验也。

刺诸痛者 其脉皆实 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诸痛者六字。张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脉必皆实者也。然则脉虚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从腰以上(止)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张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气也。故当取肺与大肠二经。盖肺经自胸行手。大肠经自手上头也。腰以下者。地之气也。故当取脾胃二经。盖脾经自足入腹。胃经自头下足也。病之在阴在阳。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止)取之 张云。此远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脉通于下者。当取于下。病在下而脉通于上者。当取于上。故在头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盖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诸经皆有井、荥、俞、原、经、合之辨。

春气在毛(止)以春夏之齐 甲乙。毛、上有毫字。马云。齐、剂同。素问有刺齐论。张云。

此言病气之中人。随时气而为深浅也。春夏阳气在上。故取毫毛皮肤。则浅其针。秋冬阳气在下。故取分肉筋骨。则深其针。是以时为齐也。按、四时刺逆从论曰。春气在经脉。夏气在孙络。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

冬气在骨髓。中与本篇若异者何也。盖本篇言病邪之应时令。有表有里。四时刺逆从论。言人气之合天地。有升有降。义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浓。浅之则不及。故宜秋冬之齐。瘦人肉薄。深之则太过。故宜春夏之齐。志云。齐者与时一之也。简案、志注非是。七十难与本篇之义合。

病痛者阴也(止)深刺之 张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经。及深居筋骨之间。凝聚不散。

故病痛者为阴也。按之不得者。隐藏深处也。是为阴邪。故刺亦宜深。然则痛在浮浅者。由属阳邪可知也。但诸痛属阴者多耳。

病在上者阳也(止)浅刺之 张云。阳主升。故在上者为阳。阴主降。故在下者为阴。痒者散动于肤腠故为阳。凡病在阳者。皆宜浅刺之。其在下者。自当深刺无疑也。志云。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

简案、四十八难曰。痒者为虚。痛者为实。义似相戾。

病先起阴者(止)治其阴 张云。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病之在阴在阳。起有先后。先者病之本。

后者病之标。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谓先刺其病所从生之义。

热厥 寒厥 马云。素问明有厥论。本经寒热病篇。亦有刺寒热厥法。

二阴一阳(止)一刺阳也 张云。二刺阴。一刺阳者。谓补其阴经二次。泻其阳经一次。则阴气盛而阳邪退。故可以治热厥。其二阳一阴者。亦犹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止)刺道毕矣 张云。久远之疾。其气必深。针不深。则隐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则固结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尽。故当间日复刺之。再刺未尽。故再间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后已。然当先察其在经在络。在经者直刺其经。在络者缪刺其络。是谓调其左右。去其血脉也。志云。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争。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

凡刺之法(止)聚气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张云。病少气而形肉未脱。其脉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气虚于内。邪实于经也。当缪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络。其用轻浅。则精气之散者可收。邪气之聚者可散也。简案、躁厥、作躁疾是。

深居静处(止)气至乃休 马云。此言用针者。当预养其神以行针也。凡用针者。虽占病者之神气往来。然必先自养其神气。故深居静处。闭户塞牖。魂魄、神意、精气、皆会于一。令志已在针。方浅而留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神。候其真气已至。而乃止针也。

男内女外(止)是谓得气 张云。既刺之后。尤当戒慎。男子忌内。女子忌外。忌外者坚拒勿出。

忌内者谨守勿内。则邪气必去。正气必复。是谓得气。道藏本释音云。难经作男外女内。简案、七十八难云。

男外女内。乃言针法。与本篇之义自别。

出行来者 甲乙出、作步。

凡此十二禁者 简案、马张连男内女外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后节则必不然。甲乙无此十二三字。盖古经之脱文也。

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风雨晦明之四时。人之气血。凝滞不调。共计四禁也。大饱则气虚。五禁也。新饱则气盛。六禁也。大醉则气乱。七禁也。大怒则气逆。八禁也。大渴则液少。九禁也。大劳则气乏。十禁也。

大惊则气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处。恐伤其生气。十二禁也。夫所谓人神所在之处。以四时言之。则春在左胁。秋在右胁。冬在腰。夏在脐。此四者系是肝肺肾脾所司之时也。故亦须禁之。

淫 道藏本、甲乙、作淫泺。张云。淫 荡散也。(淫泺详于素问识骨空论)

脱其五味 志云。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是谓失气也。

绝皮乃绝汗 太阳之脉以下。文与素问诊要经终论同。今特举其异同。不复诠释。诊要经终无绝皮二字。作绝汗乃出。

不行 诊要经终。作不仁。

卷二

经脉第十

马云。凡内经全书之经络。皆自此而推之耳。

禁脉 马云。按当作禁服。本经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内刺五脏。外刺六腑。则此篇数语。乃出于禁服篇也。张志同。

营其所行 张云。言经络之营行也。简案、营与制对言。疑非营行之义。营、度也。见玉篇。

当以此释之。

先成精 张云。精者人之水也。万物之生。其初皆水。故易曰。天一生水。道家曰。水是三戈之母。精为元气之根。本神篇曰。故生之来谓之精。决气篇曰。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故人始生。先成精也。

精成而脑髓生 张云。精藏于肾。肾通于脑。脑者阴也。髓者骨之充也。诸髓皆属于脑。故精成而后脑髓生。

骨为干 张云。犹木之有干。土之有石。故能立其身。

脉为营 马云。犹将之营。史记云。以师兵为营卫。张云。脉络经营一身。故血气周流不息。

筋为刚 张云。筋力刚劲。故能约束骨骼。动作强健。

肉为墙 张云。肉象墙垣。故能蓄藏血气。志云。肉生于土。犹城墙之外卫也。

谷入于胃 脉道以通 张云。前言成形始于精。此言养形在于谷。如营卫生会篇曰。人受气于谷。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故脉道通。血气行。此经脉之谓。

明经脉之道。则可以决死生。处百病。调虚实。施治疗矣。

筋脉之始生 筋、诸本作经。当改。

起于中焦 马云。起、发也。中焦者中脘也。在脐上四寸。杨 针灸集书云。起者兴也。发也。简案、铜人注。高承德云。中焦乃脐中也。此说甚异。张云。愚按此十二经者。即营气也。营行脉中。而序必始于肺经者。以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以行阴阳。而五脏六腑皆以受气。故十二经以肺经为首。循序相传。尽于足厥阴肝经。而又传于肺。终而复始。是为一周。

下络大肠 马云。络、犹兜也。如今人横线为络而兜物也。张云。络、联系也。当任脉水分穴之分。肺脉络于大肠。以肺与大肠为表里也。按、十二经相通。各有表里。凡在本经者皆曰属。以此通彼者皆曰络。故在手太阴。则曰属肺络大肠。在手阳明。则曰属大肠络肺。彼此互更。皆以本经为主也。下文十二经皆仿此。

还循胃口 张云。还、复也。循、巡绕也。自大肠而上复循胃口。滑氏十四经发挥云。胃口。胃上下口也。胃上口。在脐上五寸上脘穴。下口。在脐上二寸下脘穴之分也。铜人注云。胃口谓胃之上口。贲门之位也。

上膈属肺 滑氏云。属、会也。膈者隔也。凡人心下有膈膜。与脊胁周回相着。所以遮隔浊气。

不使上熏于心肺也。张云。属者所部之谓。

从肺系横出腋下 滑氏云。肺系谓喉咙也。喉以候气。下接于肺。肩下胁上际曰腋。自肺脏循肺系出而横行。循胸博第四行之中府云门。以出腋下。

内 滑氏云。膊下对腋处为 。肩肘之间也。张云。膊之内侧。上至腋。下至肘。嫩软白肉曰。天府侠白之次也。 、儒软二音。又奴刀、奴到二切。简案、 、广韵臂节。那到切。

行少阴心主之前 张云。少阴心经也。心主。手厥阴经也。手之三阴。太阴在前。厥阴在中。少阴在后也。

下肘中循臂内 上骨下廉入寸口 铜人注云。肘中。尺泽穴分也。上骨。谓臂之上骨也。经渠穴在此寸口中。(甲乙经渠在寸口陷者中)杨 云。肘、臂节也。 尽处为肘。臂者。要旨论云。肘下为臂。

上骨者。谓臂之上骨也。廉者。边也。滑氏云。肘以下为臂。廉、隅也。边也。手掌后高骨旁动脉为关。关前动脉为寸口。楼氏纲目云。 下掌上名曰臂。臂有二骨。今太阴脉循臂上骨之下廉也。张云。膊臂之交曰肘中。

穴名尺泽。肘以下为臂内。内、侧也。行孔最、列缺、经渠、之次骨掌后高骨也。下廉。骨下侧也。寸口。关前动脉也。即太渊穴处。简案、据张注。上字上声。非也。寸口通寸关尺而言。诸注以寸部释之。失古义矣。

上鱼循鱼际 滑氏云。掌骨之前。大指本节之后。其肥肉隆起处。统谓之鱼。鱼际则其间之穴名也。

大指之端 滑氏云。出大指之端。至少商穴而终也。端、杪也。张云。端、指尖也。

其支者(止)出其端 铜人注云。针经曰。支而横者为络。此手太阴之络。别走阳明者也。穴名列缺。张云。支者如木之有枝。此以正经之外。而复有旁通之络也。臂掌之交曰腕。此本经别络。从腕后上侧列缺穴。直出次指之端。交商阳穴而接乎手阳明经也。

黄帝曰 肺 手太阴也 诸本无此八字。原文本于类经。宜删去。

是动 张云。动、言变也。变则变常而为病也。如阴阳应象大论曰。在变动为握、为哕、之类。

即此之谓。

膨膨 铜人注云。谓气不宣畅也。马云。俗云膨 。胀论曰。肺胀者。虚满而喘咳。

缺盆中痛 张云。缺盆虽十二经之道路。而肺为尤近。故肺病则痛。

瞀 铜人注云。太素注曰。瞀、低目也。马云。交两手而掣瞀。张云。木痛不仁也。志云。目垂貌。简案、玉篇。目不明貌。又楚辞九章。中闷瞀之 。注。烦乱也。诸注俱误。

臂厥 铜人注云。肘前曰臂。气逆曰厥。

是主肺所生病者 马云。是皆肺经所生之病耳。按、难经二十二难。以是动为气。所生为血。即动生二字。分为气血。乃难经之臆说耳。张云。按二十二难云云。若乎近理。然细察本篇之义。凡在五脏。则各言脏所生病、凡在六腑。则或言气、或言血、或脉、或筋、或骨、或津液。其所生病。本各有所主。非以血气二字。统言十二经者也。难经之言。似非经旨。志云。是动者病因于外。所生者病因于内。凡病有因于外者。

有因于内者。有因于外而及于内者。有因于内而及于外者。有外内之兼病者。本篇统论脏腑经气。故曰肺。手太阴之脉。曰是动。曰所生。治病者。当随其所见之证。以别外内之因。又不必先为是动。后及所生。而病证之毕具也。简案、马以此一句为结文。张则按下节为解。杨 则肺下为句。盖是动所生。其义不明晰。亦未知孰是。

喘渴 甲乙铜人作喘喝。张云。渴、当作喝。声粗急也。

臂内前廉痛厥掌中热 张。厥一字句。马志。痛下句。铜人无厥字。

风寒汗出中风 张云。肺主皮毛。而风寒在表。故汗出中风。简案、气盛有余。谓肺脏气盛而有余。非外感邪气之盛也。而云风寒汗出中风。则似肺脏气盛而有余者。必病风寒汗出中风。此必理之所无。或恐六字衍文。诸家顺文诠释。未曾有疑及者何。

小便数而欠 铜人注云。数、频也。欠、少也。言小便频而少也。马云。小便频数而发之为欠。

母病及肾。简案、欠、呵欠也。宣明五气篇云。肾为欠。马注为是。

溺色变 甲乙注云。一作卒遗失无变。马云。邪及子。张云。金衰则水涸。故溺色变而黄赤。志云。气虚而不化也。

盛则泻之(止)以经取之 张云。盛泻虚补。虽以针言。药亦然也。热则疾之。气至速也。寒则留之。气至迟也。陷下则灸之。阳气内衰。脉不起也。不盛不虚。以病有不因血气之虚实。而惟逆于经者。则当随经所在。或饮药、或刺灸、以取之也。下文诸经之治。义与此同。

盛者(止)小于人迎也 张云。寸口主阴。肺为大肠之脏。手太阴经也。故肺气盛者。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虚则反少也。人迎者。足阳明之动脉。在结喉旁一寸五分。乃三阳脉气所至也。阴阳别篇曰。三阳在头。三阴在手者。其义即此。下同。简案、何梦瑶医编云。人迎脉。恒大于两手寸脉数倍。从无寸口反大于人迎者。今验之此言。殆信矣。

起于大指次指之端 端下。甲乙有外侧二字。铜人作内侧。误。张云。即食指之端也。穴名商阳。

循指上廉 张云。上廉。上侧也。凡经脉阳行于外。阴行于内。后诸经皆同。循指上廉。二间三间也。

合谷 张云。穴名。两骨。即大指次指后歧骨间也。俗名虎口。

两筋之中 张云。腕中上侧。两筋陷中。阳溪穴也。

循臂上廉入肘外廉 滑氏云。自阳溪而上循臂上廉之偏历、温溜、下廉。上廉、三里。入肘外廉之曲池。

上 外前廉 上甲乙铜人有循字。张云。行肘 五里臂 也。

骨 杨 云。 、肩前也。肩端两骨间为 骨。张云。肩端骨罅为 骨。以上肩 巨骨也。 、隅同。

柱骨之会上 铜人注云。气腑论注曰。柱骨之会。乃天鼎穴也。在颈缺盆上直扶突气舍后。同身寸之半寸是也。杨 云。要旨曰。脾上际会处为三柱骨。此经自肩 穴。上出柱骨之上。张云。肩背之上。颈项之根。为天柱骨。六阳皆会于督脉之大椎。是为会上。简案、气腑论。手阳明脉气所发。柱骨之会各一。又气穴论。大椎上两旁各一柱骨会上。乃大椎两旁。必有本经之穴。其名今无考。铜人注为天鼎。非也。

下入缺盆 杨 云。经曰。胸两旁高处为膺。膺上横骨为巨骨。巨骨上为缺盆。志云。缺盆在结喉两旁之高骨。形圆而踝。如缺盆然。

属大肠 滑氏云。当天枢之分会。属于大肠。

上颈贯颊 甲乙作直上至颈贯颊六字。滑氏云。头茎为颈。耳以下曲处为颊。自缺盆上行于颈。

循天鼎、扶突、上贯于颊。

入下齿中 发挥。齿下补缝字。杨 云。口内前小者为齿。大者为牙。滑氏云。既入下齿缝中。

复出夹两口吻。相交于人中之分。

人中 张云。即督脉之水沟穴。由人中而左右互交上挟鼻孔者。自禾 以交于迎香穴也。简案、老子释略云。鼻为天门。口为地户。天地之间。人中是也。

大肠手阳明也 诸本无此六字。当删。下并同。

颈肿 颈、甲乙作颊。铜人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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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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