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24 万字 · 约 11 小时 26 分钟 · 28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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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而难经则非也。简按灵顺气一日分为四时篇。冬刺井。春刺荥。夏刺输。长夏刺经。秋刺合。又本输篇云。春荥。夏输。秋合。冬井。并与此篇同。新校正云。与九卷义相通。即是也。
领别 札记仲尼燕居郑注。领。犹治也。
膺俞 高云。膺中第一俞两旁。俞府穴也。简按甲乙。俞府。在巨骨下。去璇玑旁各二寸。陷者中。
宜是言膺中第一俞。而甲乙。中府。一名膺中俞。则高注却非。
背俞 高云。背中第一俞。两旁肺俞穴也。简按与旧注异。未知孰是。新校正。亦疑王注其说不一。
髓空 志云。即横骨穴。所谓股际骨空。在毛中动下。高云。骨空论云。髓空。在脑后三分。锐骨之下。悬颅二穴。简按甲乙。大迎。一名髓孔。若为督脉之腰俞。则不合此八者之数。王注恐非。志注亦无征。
然若为悬颅大迎等穴。则并在头部。不宜次于委中之下。亦似可疑。
热之左右也 吴云。左右。习近也。马云。皆治热之左右穴也。
卷七
调经论篇第六十二
马云。内言病有虚实。宜善调其经。
神有余 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气下。血下。形下。志下。并同。
精气 王引针经。见灵决气篇。云。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 泽。补益脑髓。皮肤润泽。是谓液。文少异。易系辞云。精气为物。疏。阴阳向导之气。氤氲积聚。
而为万物也。春秋繁露云。气之清者为精。治身者。以积精为宝。
十六部 志云。十六部之经脉也。手足经脉十二。 脉二。督脉一。任脉一。共十六部。高云。
谓两肘两臂两 两股。身之前后左右。头之前后左右也。简按高胜于旧注。
脾藏肉 高云。脾藏身形之肉。则形有余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 吴。此。作各。
志意通 甲乙。通下。有达字。吴补调字。
成身形五脏 甲乙。无身字。及五脏二字。
五脏之道皆出于经隧 吴云。道。路也。隧。田间之水道也。谓之经隧者。经脉流行之道也。简按王据于左传杜注。阙地通道曰隧。吴本于周礼隧人职。义并通。
血气未并 张云。并。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则或并于气。或并于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 张云。此外邪之在心经也。浮浅微邪。在脉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 吴删二字。
勿之深斥 吴云。斥。刺也。张云。斥。弃除也。高云。斥。开拓也。简按今从高注。
按而致之 吴云。以按摩致气于其虚络。
勿释 吴云。勿。已也。
着针勿斥 志云。着针者。如以布HT 着之。乃从单布上刺。谓当刺之极浅。而勿推内其针。简按此谓着针于病处。勿开拓而泄其气也。王注为是。
移气于不足 高云。微泄其邪。移气于不足之气而补。简按新校正。引甲乙太素。删不字。马云。移邪气于不足。立非。
息利少气 马云。本神篇。言肺虚则鼻息不利少气。即本文之少气也。实则喘喝。胸盈仰息。即本文之喘咳上气也。高云。息利。鼻气出入也。
白气微泄 高云。犹言微虚也。
泻其经隧 张云。泻其经隧者。谓察其有余之脉。泻其邪气而已。志云。经隧。大络也。高云。通经脉之隧道。故必无伤其经。简按杨注似是。
适人必革 张云。适。至也。革。变也。先行按摩之法。欲皮肤之气流行也。次出针而视之曰。我将深之。欲其恐惧。而精神内伏也。适人必革者。谓针之至人。必变革前说。而刺仍浅也。如是则精气既伏于内。邪气散乱。无所止息。而泄于外。故真气得其所矣。志云。出针。出而浅之也。视之。视其浅深之义也。曰我将深之。适人之邪。浅客于皮。必与正气相格。庶邪散而正气不泄。故曰。
我将深之。谓将持内之。而使精气自伏。复放而出之。令邪无散乱。迎之随之。以意和之。无所休息。使邪气泄于皮毛腠理。而真气乃相得。复于肌表。此用针浅深之妙法也。简按张注本。杨志注似允当。然其旨未明晰。
今亦仍杨义。
精气自伏 高云。精气退伏。不濡空窍也。邪气散乱者。散乱于经。邪无从出也。无所休息者。正虚邪盛。病无已时也。惟刺之极浅。使邪气泄于腠理。从腠理而外泄。故真气乃相得。简按此与旧注相乖。不可从。
不足则恐 今甲乙。作不足则慧。
孙络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脉大疾出其针 吴云。脉大者。留针之久。气至而脉渐大也。简按高。疾字下句。非。
泾溲 吴云。泾。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泾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简按诸注并误。(详见于厥论。)
微风 吴云。肌肉蠕动。肌肉间如虫行动也。风为动物。故动者命曰微风。高云。风邪入于肌肉。则肌肉蠕动。命曰微风。言微风在肌肉也。
腹胀飧泄 张云。肾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肾邪有余。则寒气在腹。而为腹胀飧泄。肾气不足。
则阴虚阳胜。而为厥逆上冲。本神篇曰。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
骨节有动 甲乙。动。作伤。吴。此下。补则骨节有微风六字。
泻然筋血者 马吴张并云。然筋。当作然谷。志云。然。谓然谷穴。在足踝下之两经间。(高作筋间。)
故曰然筋。简按本输篇云。肾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缪刺论云。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据此则杨注为是。
刺未并 高云。血气未并。五脏安定。骨节有动。故问刺未并奈何。
邪所乃能立虚 简按不必从甲乙改字。王注义通。
气血以并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阴阳相倾 张云。并。偏胜也。倾。倾陷也。气为阳。故乱于卫。血为阴。故逆于经。阴阳不和。则气血离居。故实者偏实。虚者偏虚。彼此相倾也。
血并于阴气并于阳 吴云。血并于阴脏。是为重阴。气并于阳腑。是为重阳。惊狂。癫狂也。志云。
此言血分气分之为阴阳也。脉外气分为阳。脉内血分为阴。阴血满之于外。阳气注于脉中。是为阴阳匀平。如血并居于阴。则阴盛而血实。心主血脉。故阴盛则惊。气并于阳。则阳盛而气实。阳盛则发狂也。
血并于阳气并于阴 吴云。血并于阳。则表寒。气并于阴。则里热。炅中。热中也。
心烦惋 惋。甲乙。作闷。吴云。心火为阴邪所蔽。故烦惋。
善怒 吴云。阳并于下部。则肝木为阳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张云。血并于下。则阴气不升。气并于上。则阳气不降。阴阳离散。故神乱而喜忘。志云。灵枢经曰。清浊之气相干。乱于胸中。是为大 。伤寒论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当汤下之。
如是血气离居何者为实 高本。作如血气离居。是何者为实。注云。旧本如是二字相连。今改。简按不必改字。义自通。
消而去之 马云。温则消释而易行。高云 消。不凝也。去。流也。
络之与孙脉 吴。作孙络。注云。络。正络也。孙络。支络也。志云。络者。经脉之支别也。孙脉者。乃孙络之脉别经者。简按今仍志。
俱输于经 输。甲乙。作注。
大厥 张云。上文。言血与血并。气与气并。偏虚偏实也。此言血与气并。并者为实。不并者为虚也。血气并走于上。则上实下虚。下虚则阴脱。阴脱则根本离绝。而下厥上竭。是为大厥。志云。气复反则生。
谓复归于下也。盖阳气生于下。而升于上。血气并逆。则气机不转而暴死。反则旋转而复生。
何道从来 高云。从何道来。简按天真论。病安从来。字法同。
皆有俞会 吴云。经穴有俞有会也。马云。六阳经六阴经。皆有俞穴所会。志云。俞者。谓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脉之所流注。会者。谓三百六十五会。乃神气之所游行。皆阴阳血气之所输会者也。高云。俞会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与周身阴阳血气。相会合也。
阴阳匀平 甲乙。作 平。简按 。音旬。说文。圜采也。义不相协。
得之风雨寒暑 简按据下文。宜云风雨寒湿。
输于大经脉 马云。皮部论云。邪客于皮。则腠理开。开则邪入客于络脉。络脉满。则注于经脉。经脉满。则入舍于腑脏也。缪刺论云。邪之客于形也。必先合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义同。
皮肤不收 吴云。不收者。肌肤虚浮。不收敛也。此由湿胜所致。张云。皮肤不收。而为纵缓。肌肉坚紧。而为削瘦。高云。不收。汗出而不闭密也。简按寒主收敛。此云不收。则与肌肉紧紧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聂辟气不足 马云。乃肌肉僻积之意。根结篇。有肠胃聂辟。是主肠胃而言。张云。凡言语轻小曰聂。
足弱不能行曰辟。志云。聂。HT 同。辟。积也。高云。肌肉皮肤。聂聂然而辟动也。简按聂辟。褶襞也。仪礼。
者以褶。礼记。衣有襞折曰褶。通作 。一切经音义云。 皱。之涉知猎二反。褶。犹褶叠也。亦细褶。王注义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涩二字。
喜怒不节 张云。按下文。以喜则气下为虚。而此节所重在怒。故曰实也。观阴气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举痛论曰。怒则气上。正此之谓。简按下文云。喜则气下。则此喜字衍。新校正为是。淮南精神训云。
人大怒伤阴。大喜坠阳。
熏满 简按今仍甲乙。作动脏。
形气衰少 吴云。形气。阴气也。衰少。虚也。
谷气不盛 马云。形气衰少。而饮食随减。所以谷气不盛也。志云。饮食劳倦则伤脾。脾主肌肉。故形气衰少也。水谷入胃。由脾气之转输。脾不营运。则谷气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谷之味。下焦不能受水谷之津。高云。上焦不能宣五谷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热气熏胸中 甲乙。无热气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窍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闭塞。则卫气不得泄越。而为热矣。
故外热 张云。上焦之气。主阳分也。故外伤寒邪。则上焦不通。肌表闭塞。卫气郁聚。无所流行。
而为外热。所谓人伤于寒。则病为热。此外感证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伤寒之症。
独留则血凝泣 吴。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则脉不通 吴。凝上。增一泣字。脉。甲乙。作腠理。似是。
脉盛大以涩 张云。寒留中焦。阳气乃去。经脉凝滞。故盛大而涩。盖阳脉流利多滑。不滑则无阳可知。简按厥气上逆。故脉盛大。血凝泣。故脉涩。马云。此节。脉若作外诊之脉。理宜沉涩。今曰盛大而涩。
恐是在中之脉。非外见者。昂云。按阴盛中寒血涩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脉。并误。
血气以并病形以成 甲乙。以。作已。次节并同。
用形哉 吴云。言因其形之长短阔狭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当以调其形。形者。
皮肤肌肉。哉者。未尽之辞。虽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时。简按今仍吴注。
多少高下 吴云。如曰以月生死为 数。(缪刺论)多少之谓也。春时俞在颈项。夏时俞在胸胁。
秋时俞在肩背。冬时俞在腰股。(金匮真言论。)高下之谓也。
如利其户 简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诸家措而不释。何诸。
必切而出 吴云。切。切脉之切。谓以指轻按。而亲切之。所以散其正气也。张云。必切中其疾。
而后出针。高云。切。按也。必切而出。谓右手持针。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气乃屈 马云。大邪之气也。见热论中。高云。大气。
即相并之盛气也。
持针勿置 吴云。言持针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针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随之意。
气出针入 吴云。人气呼出之时。则阳气升于表。于此时内针者。欲其致气易也。
热不得还 吴云。热。针下所致之气热也。简按志以为热邪。非。
动气候时 张云。动气者。气至为故也。候时者。如待所贵。不知日暮也。马云。离合真邪论。与此篇所论。补泻之法。联属成文。庶几学人熟读熟玩。又与官针篇第六节参看。其讲解之辞。见八正神明论。
言虚实者有十 马云。神气血肉志。各有虚实。是计之有十也。
络三百六十五节 张云。所谓节者。神气之所会也。以穴俞为言。志云。乃筋骨之会。
必被经脉 吴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语。咨于故实。史世家。作固实。
调之络 张云。痈疽篇曰。血和则孙脉充满溢。乃注于络脉。而后注于经脉。百病始生篇曰。阳络伤则血外溢。阴络伤则血内溢。本论曰。孙络外溢。则经有留血。故病在血者。当调之络也。
燔针劫刺 熊音。燔。音烦。烧焚也。马云。见经筋篇。吴。燔上。补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针者。
内针之后。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云。治痹证也。经筋篇。有十二筋痹证。皆治以燔针劫刺。痹发于阴。
故刺其下也。及与急者。谓筋痹也。
针药熨 吴云。 针者。用火先赤其针。而后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痹之在骨也。张同。简按玉篇。
火入水谓之 。史天官书。火与水合为 。然则 针。烧针而入水者乎。官针篇云。 刺者。刺燔针则取痹也。
王注燔针。则云烧针。注 针。则云火针。知是燔针 针。即火针也。(荀子解蔽篇注。 。灼也。)千金方云。火针。亦用锋针。油火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即于人有损也。针灸聚英云。经曰 针者。以麻油满盏。灯草令多。如大指许。丛其灯火烧针。频以麻油蘸其针。烧令通红。用方有功。若不红者。反损于人。又有煨针温针。意与火针有少异。吴云。药熨者。以药之辛热者。熨其处也。筋骨病有浅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异。
病不知所痛 吴云。病不知所痛者。湿痹为患。而无寒也。故湿胜为痹。寒胜为痛。今不知所痛。湿痹明矣。高云。痹病在五脏之外合者必痛。若痹病不知所痛。则从奇经之脉而上。故曰两跷为上。
两跷为上 马云。刺两跷之上。张云。二穴俱当取之。故曰为上。简按志高并从马。非也。
谨察其九候 简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则为病脉。故谨察之。前后贯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针道备矣 甲乙。备。作毕。
卷八
缪刺论篇第六十三
马云。邪客于各经之络。则左痛取右。右痛取左。与经病异处。故以缪刺名篇。据灵枢官针篇第三节。
则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经穴络穴不同耳。张云。缪。异也。简案缪。广韵。靡幼切。礼大传注。纰缪。犹错也。王注从之。盖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错其处。故曰缪刺。
极于五脏 简按极。至也。见诗周颂注。
如此则治其经焉 张云。邪气自浅入深。而极于五脏之次者。当治其经。治经者。十二经穴之正刺也。尚非缪刺之谓。
入舍于孙络 甲乙。络。作脉。据上文。当从甲乙。
大络 吴云。十二经支注之大络。难经所谓络脉十五络。是也。高云。流溢。传注也。气穴论云。
孙络之脉别经者。并注于络。传注十四络脉者。是也。
奇病 张云。病在支络。行不由经。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谓病气在左。而证见于右。病气在右。而证见于左。盖大络乃经脉之别。阳走阴。阴走阳者也。
与经相干 马云。其邪客大络。左注于右。右注于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其实不得入于经。而止布于四末。志云。经脉篇曰。手太阴之别。并太阴之经。直入掌中。手少阴之别。循经入于心中。盖大络俱并经附行。故曰与经相干。高云。经。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故与经相干。而输布于手足之四末。其气左右流行。无有常处。经隧相干。故不入于经俞。不入于经俞。刺其络脉。故命曰缪刺。简案据诸家之义。干。预也。即干涉之干。
必巨刺之 吴云。巨刺。大经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谓当以长针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简案官针篇。无长针取之之说。今从吴注。
缪处 马云。缪者。异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纰缪纲纪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吴云。与经脉常行之处差缪也。高云。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缪处。异处也。谓经脉之痛。深而在里。络脉之痛。支而横居。病在于络。左右纰缪。故命曰缪刺。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 马云。肾经络穴大钟也。简按张吴诸家。不指言其穴。盖络泛言一经之络也。
马。每络注某穴。恐非。
无积者 高云。胀满有积。当刺其胸胁。若无积者病。少阴之络。上走心包。故当刺然骨之前。简按吴云。积。五脏积也。五脏真气不足。而后病积。若复刺出其血。是重虚矣。故在禁。志云。无积者。无盛血之结也。并误。
然骨之前 高。骨。作谷。注云。谷。旧本讹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简按本输篇云。肾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如食顷 张云。食顷。一饭顷也。后仿此。简按王立饥之解。不通。
不已左取右 甲乙。无不已二字。简按此已系于络病。何待其不已而缪刺之。甲乙为是。
取五日已 甲乙。无取字。张云。病新发者。邪未深也。虽不即愈。亦不过五日而已。
邪客于手少阳之络 甲乙。作少阴之络。注云。一作少阳。
刺手中指次指 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叶者。即关冲穴也。高云。中指次指。
即小指次指。手少阳关冲井穴也。志云。当刺中指心包络之中冲。次指手少阳之关冲。简按甲乙注。中指。当小指。张吴亦据新校正。作小指。本输篇。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气府论。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热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诸篇言关冲穴者如是。当从新校正。
如韭叶 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简按甲乙。少泽。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以此推之。凡云如韭叶者。当以一分为准。
卒疝 高云。经脉篇曰。足厥阴之别。其病气逆。则睾肿卒疝。故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
与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许。
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 吴云。男子以阳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阴用事。故已稍迟。志云。女子之生。
不足于血。故有顷。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吴云。金门京骨通谷。三 也。高云。三 者。通谷为荥。束骨为输。
京骨为原也。简按据甲乙。盖谓跗阳穴。跗阳。在踝上三寸。
邪客于臂掌之间 高云。经脉篇曰。心主手厥阴心包络之脉。下臂入掌中。病则臂肘挛急。掌中热。
故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
刺其踝后 马云。当刺心经之通里穴也。张云。手厥阴经也。踝后者。以两踝言。踝中之后。则内关也。内关为手厥阴之络。故当取之。志同。高云。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简按考文义。不宜定为某穴。故王不注。
高为得矣。
以月死生为数 吴云。望前为月生。望后为月死。此以应痛为 。不拘穴法。张云。月之死生。随日盈缩。以为数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为之生数。当一日一 。一 。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渐增。至十五 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缩。为之死数。当日减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 。减至月终。唯一刺矣。
盖每日一刺。以朔望为进止也。志云。手厥阴心主主血脉。是谓待时而调之也。高云。由微而盛。如月之生。
故渐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渐减之。月郭空则无治也。
邪客于足阳跷之脉 马本。无足字。高云。脉度篇云。跷脉。从足至目。属目内 。故邪客于足阳跷之脉。令人目痛。从内 始。
外踝之下半寸所 高云。仆参穴也。简按甲乙云。申脉。阳跷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许。又云。仆参。在跟骨下陷者中。则知旧注为是。
如行十里顷而已 志云。跷健善行。如行十里。则跷脉之气已周。高云。跷脉属奇经。其行最疾。
故如人行十里之顷。而痛病可已。简按据汉书贾捐之传。吉行五十里之数。而度之。即得一时三刻有奇。
人有所堕坠 马云。此言恶血为病。当有缪刺之法。
利药 吴云。先宜饮利瘀血药也。
上伤厥阴之脉 张云。凡堕坠者。必病在筋骨。故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阴络也。
然骨之前血脉 简按诸注仍原文而注之。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