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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脉诀乳海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8 分钟 · 12 / 14

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阳病易已。脉若沉细。沉细为阴水。则水愈横流而土愈飘没。其不至于死也。盖亦鲜矣。

按脉经云。水病脉洪大可治。微细者不可治之。云水病胀闭。其脉浮大软者生。沉细虚小者死。又云。水病腹大如鼓。脉实者生。虚者死。

霍乱之候脉微迟。气少不语大难医。三部浮洪必救得。古今课定更无疑。

巢氏病源曰。诊其脉来代者霍乱。又曰。脉代而绝者亦霍乱。霍乱脉大可治。微细不可治。霍乱吐下脉迟气息劣。口不欲言者。不可治。观巢氏之说。正与脉诀相符。非为臆说。戴起宗刊误。谓脉经所无。以脉诀为自创之例。何其谬哉。而刊误所论。皆循纸上筌蹄。并未临证消息之耳。夫霍乱者。乃冷热不和。清浊相干。以致卒然心腹绞痛。其疾挥霍撩乱。故名霍乱。其始发也。则乱于里。甚则手足厥逆。而脉沉伏。不足为怪。将解。

则循手足阳明之窍以出。在上则吐。在下则泻。其脉渐复而出矣。若不吐不泻。脉亦不出。手足厥逆。目闭而不欲言。此为阴霍乱。乃危证也。若内服大温之剂。外用灸关元气海之法。亦有能活者。

鼻衄吐血沉细宜。忽然浮大即倾危。

血虚。脉虚。理也。今吐衄二病。皆失血之证也。血既去。其脉当沉细无力。

今反见浮大。浮大属火。乃火逼血而错经妄行。无巳时也。

病患脉健不用治。健人脉病号行尸。

所谓不用治者。乃不治自愈也。前诀形证相反。歌云健人脉病号行尸。

病患脉健亦如之。所谓亦如之者。即内经所云。形肉已脱。九候虽调犹死也。此诀所云。正恐后人滞于前诀。而复歌曰。病患脉健不用治。健人脉病号行尸。亦得经所云。形肉有余。脉气不足死。脉气有余。形肉不足生。又仲景曰。脉病患不病。名曰行尺。以无生气。卒眩仆不识人则死。人病脉不病。名曰内虚。以无谷神虽因无苦。刊误亦知有此二说。乃不为此诀之释。而故为前诀之释。其偷心为何如也。

按脉经云。人病脉不病者生。脉病患不病者死。

心腹痛脉沉细宜。浮大弦长命必殂。

巢元方曰。心腹痛者。由脏腑虚弱。风寒客于其间。邪气发作。与正气相击。上冲于心。则心痛。下攻于腹。则腹痛。上下相攻。故心腹绞痛气不得息。诊其脉。左手寸口人迎以前脉。手少阴经也。沉者为阴。阴虚者病苦心腹痛。难以言心。如寒伏心腹 痛不得息。脉沉小者生。大 疾者死。

心腹痛脉沉细小者生。浮大而疾者死。刊误引用巢氏病源而不及此。

是诚何心哉。

按经云。心腹痛。痛不得息。脉细小迟者生。坚大疾者死。

顿痛短涩应须死。浮滑风痰必易除。

头为诸阳之会。其痛因不一也。短涩为阴脉。故非所宜。若脉见浮滑。浮则为风。滑则为痰。驱逐风痰。其病自已。故曰。必易除也。

按经言。形脉与病相反者死。奈何。然。病若头痛目痛。脉反短涩者死。

中风口噤迟浮吉。急实大数三魂孤。

巢氏病源曰。诸阳经皆在于头。三阳之经。并络入颔颊。夹于口。诸阳为风寒所客。则筋急。故口噤不开也。诊其脉迟者生。准绳云。风邪中人。六脉多沉伏。亦有脉随气奔指下洪盛者。迟浮吉。坚大急疾凶。大抵中风之证。风火居多。绀珠经曰。以火为本。以风为标。心火暴甚。肾水必衰。肺金既摧。肝木自旺。如脉浮而迟。浮则风犹在表。迟则火犹不炽。故以为吉。若急实大数。则风火炽盛。而中藏入里矣。其病必凶也。

鱼口气粗难得瘥。面赤如妆不久居。

脉经云。病患口如鱼口。不能复闭。而气出多不反者死。是人身之元气。

不得归于丹田。奔越而上。故口如鱼口而气粗也。面赤如妆者。虚阳载上也。

中气发直口吐沫。

张世贤曰。发乃血之余。心不能生血。发必焦枯梗直。涎乃脾之液。脾绝则涎不收摄。故涎从口中吐出也。

喷药闷乱起复苏。

范曰。咽主咽物。咽为胃之系。下连胃脘。为水谷之道路。胃经为风痰所扰。闷乱而药不下咽。喷吐于其外。岂可望有苏醒之期。张世贤释起当作岂。愚谓亦不必改。诀之意。皆言有时闷乱。有时苏醒。暂开复闭。终为不起之证也。

咽喉拽锯水鸡响。

咽喉者。气之道路也。风痰壅塞。道路窒碍。故作水鸡之声也。

摇头上窜气长嘘。

凡人之头。犹木之梢。火之尖也。风火相煽。故摇头上窜。张世贤曰。气长嘘出多入少。皆真元散失之候也。

病患头面青黑暗。

青属肝。黑属肾。倘色明润。犹有可生之理。更加惨暗。则肝肾已绝矣。

汗透毛端恰似珠。

经曰。六阳气俱绝者。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则气先死。

眼小目瞪不须治。

经云。睛不转而仰视。此太阳已绝。

诈汗如油不可苏。

别本诈字为作字。若根据油字义。当作榨汗。言阴阳相离。逼迫其汗以外泄。如油之滑而不流也。已其并中风死候也。

内实胀腹痛满盈。心下牢强干呕频。手足烦热脉沉细。大小便涩死多真。

肚腹胀满而痛。心下牢强而呕。手足烦热。而大小便涩。池氏谓其内实结绝。气不宣通。若脉大有力。下之犹有可生之理。今脉反见沉细。则又不可下。是阳证而见阴脉也。死可知矣。

外实内热吐相连。下清注谷转难安。忽然诊得脉洪大。莫费神功定不痊。

外实者。表实而无汗。则热气不得外泄。而内迫肠胃。迫于胃故呕。迫于肠故下利清谷。肠与胃。手足阳明也。阳明为燥金。反见洪大之脉。是火来克金。鬼克之邪也。望其痊也难矣。张世贤曰。既泻之后。脉当细小。反得洪大。此为不治之证。勿听子以内热字疑为冷字。非也。

内外俱虚身冷寒。汗出如珠微呕烦。忽然手足脉厥逆。体不安宁必死拼。

勿听子曰。阴盛阳绝则外寒。故汗出如珠而不流。无阳则四肢逆冷。致脾胃无所养。故呕烦。此恶候也。问得脉实而滑。尚有可生之理。谓阴病见阳脉者生也。愚谓身体手足冷。而厥且汗出不止。此阳将脱也。若人安静而不呕烦。脉虽弱而不至悬绝。犹可温而兴也。加以烦躁不宁而呕。则又不可以用辛温之剂。不死奚待也。

按脉经云。内外俱虚。身体冷而汗出。微呕而烦扰。手足厥逆。体不安静者死。

上气喘急候何宁。手足温暖净滑生。反得寒涩脉厥逆。必知归死命须倾。

巢元方曰。肺主于气。若肺气虚实不调。或暴为风邢所乘。则腑脏不利。

经络痞涩。气不宣和。则上气也。又曰。喘息低抑其脉滑。手足温者生。涩而四末寒者。死也。愚按上气喘息之人。手足寒者。十居其半。若脉不大不小。得汤火而手足即温。其气稍缓者。未必尽死。若手足寒而脉涩小。

得汤火而犹寒者。其死无疑矣。

按脉经云。上气喘息仰昂。其脉滑。手足温者生。脉涩四肢寒者死。又云。

上气脉数者死。谓其形损故也。又云。上气注液。其脉虚。宁宁伏匿者生。

坚强者死。又云。寒气上攻。脉实而顺滑者生。实而逆涩则死。注太素云。

寒气暴上满实如何。曰实而滑则生。实而逆则死矣。其形尽满如何。曰举形尽满者。脉急大坚。尺满而不应如是者。顺则生。逆则死。何为顺则生。逆则死。曰所谓顺者。手足温也。谓逆者。手足寒也。

咳而尿血羸瘦形。其脉疾大必难任。

巢氏曰。肺咳之状。咳而喘息有音声。甚则咳血。又曰。心主血。与小肠合。

若心家有热结于小肠。故小便血也。愚谓咳。心火乘肺也。尿血。心火传于小肠也。咳而尿血。以至羸瘦。则病已剧矣。倘脉缓而小。则金不受火克。而咳可已。肺为水之上源。源清则流洁。而尿血可愈。形虽羸瘦。犹有望其生也。今脉反见疾大。则火愈炽。而咳愈增。而小便愈血。欲其生也难矣。

唾血之脉沉弱吉。忽若实大死来侵。

唾血与前鼻衄吐血不同。前之吐血为。呕吐之吐。此之唾血。为唾中见血。圣济总录论曰。邪热熏于肺。则损肺。恚怒气逆。伤于肝。则损肝。肺肝伤动。故令人唾血。如唾中有若红缕者。属肺藏。如胁下先苦痛。而后唾血者。属肝经。俱可折而治之。用紫菀汤。蒲黄散。巢氏病源。复有关上脉微芤为伤肝以唾血。脉沉弱者生。牢实者死。

按脉经云。吐血衄血。脉滑小弱者生。实大者死。又云。唾血脉紧强者死。

滑者生。又云。吐血而咳上气。其脉数有热。不得卧者死。

上气浮肿肩息频。浮滑之脉即相成。忽然微细难应救。神功用尽也无生。

巢氏病源曰。肺主于气。候身之皮毛。而气之行。循环脏腑。流通经络。若外为邪所乘。则肤腠闭密。使气内壅。与津液相并。不得洪越。故上气而身肿也。经云。上气面浮肿肩息。其脉大不治。加利必死。今诀云。微细难救。似与脉经相悖。不知脉经所云大不治者。以其上气浮肿属肺病。浮大属火。火能克金。故云大不治。加利必死者。利则大肠亦病。脏与腑俱伤。庚与辛俱绝也。今诀所云。浮滑相成者。浮则为风。滑则为痰。风痰上攻。壅塞气道。去其风痰。则上气自平矣。若微细。则元阳之气衰于下。无根之气逆于上。欲其救也难矣。

中恶腹胀紧细生。若得浮大命逡巡。

巢元方云。中恶者。是人精神衰弱。为鬼神之气。卒中之也。夫人阴阳顺理。荣卫调平。神守则强。邪不干正。若将摄失。宜精神衰弱。便中鬼毒之气。其状卒然心腹刺痛。闷乱犹死。凡卒中恶。腹大而满者。诊其脉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生。又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焱如疾者生。脉经云。卒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又曰。卒中恶腹大。四肢满。脉大而缓者生。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愚按中恶。乃阴邪之气也。夫里阴也。血阴也。先入里而伤血。从其类也。故经云。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受鬼毒之气。阴血既伤。邪气当循窍而出。今脉反沉细而数。沉细则阴已大伤。数则毒犹在里。故曰死也。

若浮大疾快。邪气已出。而内无遗留。故曰生也。经中又云。卒中恶腹大。

四肢满。脉大而缓者生。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正与此诀相合。夫中恶而至腹胀。邪已在里。若脉紧细。则毒犹不甚。故曰生。若脉浮大。则既伤其阴。复戕其阳。安得而不命逡巡也。或难曰。上文既云浮大疾快者生。又曰。紧大而浮者死。何前后之相违也。不知前所云者。其血吐则毒瓦斯循窍而外出。故脉宜浮大疾快。后所云者。腹胀四肢满。毒在里。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紧大而浮。既伤其阴。复伤其阳也。

紧细而微者。阴阳犹不甚也。

金疮血盛虚细活。急疾大数必危身。

凡遇金疮之证。须审去血盛与不盛。如去血不盛。其脉不必定欲虚细也。张世贤曰。金疮刀刃所伤之疮也。血盛。去血多也。血既出多。脉当虚细。反得急疾数大。风热乘之。其身之所以危也。

按经云。金疮血出太多。其脉虚细者生。实数大者死。又云。金疮出血。脉沉小者生。浮大者死。又云。斫疮出血一二石。脉来大二十日死。又云。斫刺俱有。病多少血出不自止者。七日死。滑细者生。又按金疮一证。最为切要。如两人相争。其人自刎其颈。性命在于顷刻。两家之存亡系焉。倘能救活。其功不小。金疮之方最多。求其万全。盖亦鲜矣。庸医无指。每用活鸡皮敷之。究无一效。后余求得一方。屡试屡验。将药一上。其痛立止。

其血立止。真奇方也。况药品平常易制。如人刎颈气颡已断。将丝线缝拢。以药末掺之。将软绢围定。不过数次。即能痊活。故不敢闭天之宝。谨以告诸同人。其方用生松香为末六两。生半夏为末。四两。二共再碾候用。至于些小金疮。不足论矣。

凡脉尺寸紧数形。又似钗直吐转增。此患蛊毒急须救。速求神药命应停。

按蛊字从虫从皿。是合聚虫蛇之类。以器皿盛之。任其相啖食。余一存者。名为蛊。能变化为毒害人。有事之者。以毒害人。多因饮食内行之。中其毒者。其状心痛如被物 。或时面目清黄。变化无常。先伤于膈上。则吐血。食人五脏。下血瘀黑。如烂鸡肝。如不急治之。食脏腑至尽。则死。诊其脉尺寸紧数。是其候也。旦起取井花水未食前当令病患唾水内。唾如柱脚直下沉者。是蛊毒。沉散不至下者。是草毒。治之之法。如败鼓皮、石榴皮、苦瓠瓤、胡荽根、车辖脂、刺 皮、牡丹根、胡荽子、蚯蚓之类。按方治之。或有生者。张世贤释谓钗直如转索。肝气盛也。吐转增。脾气衰也。

木盛则脾绝。其死定无疑。其说恐亦未当。

按经云。三部脉坚而数。如银钗股。蛊毒病必死。数而软。蛊毒病得之生。

中毒洪大脉应生。细微之脉必危倾。吐血但出不能止。命应难返没痊平。

熊宗立将此诀连属上文。非也。上四句言中蛊毒。此四句言中饮食药饵之毒。其意盖曰。凡中毒者。其脉若洪大。则本人之元气。尚能胜毒。故曰生脉。若沉细。则本人之元气。不能胜毒。故曰危也。若吐血不止。则不论脉之洪大沉细。即当以死断之。何也。心为君。其主血脉。毒虽中而未见血。则毒在肠胃。其毒尚缓。或吐或下而解矣。若吐血不止。则毒直犯心君。则其死必矣。戴氏谓他证失血。皆以沉细为生。惟中毒吐血。以洪大为生。其误甚矣。(按经云。人为百药所中伤。脉浮涩而疾者生。微细者死。洪大而迟者生。)

卷六

察色观病生死候歌

欲愈之病目 黄。

熊宗立曰。目 有内外。内 属胃。今见黄色。是胃土之正色。外 虽属膀胱。今见黄色。是脾胃之气生。故能克去膀胱水。是知病当愈。愚谓十二经之卫气。俱从目 出入。今目 而见黄色。是病从内而出外。胃气复生故也。脉经亦云。病患两目 有黄色起者。其病方愈。

眼胞忽陷定知亡。

三部九候论云。伤内陷者死。张介宾释云。五脏六腑之清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熊宗立张世贤。俱引五轮以为释。似属繁文。

按玉机真藏论。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气满。腹内痛。心中不便。肩项身热。破 脱内。目眶陷。真藏见。目不见人立死。其见人者。至其不胜之时则死。脉经云。病患阴阳绝竭。目眶陷者死。中藏经云。阴阳俱绝。目眶陷者死。

耳目口鼻黑色起。入口十死七难当。

五脏之华。萃于面。眼耳鼻舌居焉。犹如天日宜清净光明。不宜翳蔽惨暗。凡耳目口鼻。但有一处见其黑色。即为不真。脾开窍于口。舌居其中。

为心之苗。若见黑色从外而入于口内。为秽恶之气。犯其谷神。并及心主。其不祥莫大焉。若人见此。虽十人而必死其七焉。脉经云。病患耳目口鼻。有黑色起。入于口者必死。此之谓也。诸家之释。俱以黑色为肾之色。似乎欠通。何也。若以黑为肾之色。似于耳赤无妨矣。张世贤释。又以火之成数在七。至第七日当死。亦未必然。

面黄目青酒乱频。邪风在胃丧其身。

五脏生成论云。凡相五色之奇脉。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皆不死也。脉经则曰。面黄目青。九日必死。是谓乱经。饮酒当风邪。入胃经。胆气妄泄。目则青。虽有天枚。不可复生。似乎与内经相背。脉经又云。面黄目青者不死。青如草滋死。合而观之。则面黄目青。未必不死。亦未必尽死。但青而明润不死。青而惨暗则死也。池氏释曰。饮酒过多。伤乎脾胃。致脾经积热。热则生风。风生于肝。肝属木。木气盛克乎脾土。必损其身。此说似太转折。不若脉经所谓乱经饮酒。风邪入胃。胆气妄泄。目则青之说。为简而当也。

面黑目白命门取。困极八日死来侵。

脉经云。面黑目白者不死。又曰。病患面黑目白也。八日死。肾气内伤。病因留积。非前后之说相违也。亦准前白如明润者不死。白如惨暗者死也。然经云。肾气内伤。此则云。命门败者何也。盖命门右肾也。若云肾败。

则当云面白目黑。而此云面黑目白者。张世贤曰。黑水也。目。木也。白。金也。命门。火也。水浸淫而贼火之气。金克木而伐火之源。所以命门火败。

火之成数七。七日火极矣。故死于第八日也。其说亦通。池氏为命门乃厥阴之说。欠稳。

面色忽然望之青。进之如黑卒难当。

洁古曰。青黑之色。为肝肾色也。先青后黑。是回则不转。神去则死也。池氏曰。青属肝。黑属水。水干木枯。肾肝皆绝。故泄其气于外。其说亦遍。脉经云。病患及健人。面忽如马肝色。望之如青。近之如黑者死。此之谓也。

面赤目白忧息气。待过十日定存亡。

脉经云。面赤目白者十日死。忧恚思虑。心气内索。面色反好。急求棺 。

此之谓也。张世贤曰。息气喘逆也。赤色属火。白色属金。火来克金。必作喘逆。金之成数在九十。乃土之成数也。土能生金。今土不能生金。则死。

故曰待过十日也。氏曰。心属火。肺属金。火克金。过得十日。至水数而火方退。则不死。火气不退。再至心。数日。必死。

按五脏生成论云。面赤目白。皆死也。

面赤目青众恶伤。荣卫不通立须亡。(他本无此二句)

张世贤曰。面赤。火也。目青。木也。木火色见。风热伤于五脏六腑。脏腑受伤。血气衰。肌肉不滑荣卫之道。涩而不通。其死也可立而待。愚谓面赤。

火也。目青。木也。皇极内篇有云。火木相得。则然从其类也。脉经云。目青者。病在肝。面赤目青。则肝肺俱伤。血气俱涩。而荣卫不得宣通。当为暴死之证。非常病也。

按五脏生成论云。面赤目青皆死也。脉经云。面赤目青者。六日死。

黄黑白色起入目。更兼口鼻有灾殃。

池氏曰。黄属脾。黑属肾。白属肺。目属肝。口属脾。鼻属肺。而肾胜乎脾土。

土弱不能生金。此灾殃之所以至也。此说似属勉强。张世贤曰。独见者。

谓之正色。杂见者。谓之邪色。黄黑白之三色。杂见于面。或当于目。或入于口。或入于鼻。乃病气从外而之内。故有灾殃。此说近是。愚按脉经云。

面目俱等者不死。可见杂色入目。俱为不祥。若入口鼻。其灾更甚。何也。

口鼻者。阳明开窍处也。凡有杂色来现。皆属阴邪。故曰有灾殃也。

按脉经云。病患及健人黑色。若白色起入目。及口鼻。死在三日中。

面青目黄中时死。余候须看两日强。

熊宗立释云。肝木克乎脾土。中时即死。虽有余证。亦不过二日。此说不明。张世贤曰。中时即午时。午时属火。面青目黄。肝木克乎。脾土。到午时木得火而不畏金。木势愈盛。人以胃气为木土绝则死。故死在是时。其他相克。看过旺二日。而断其生死。此说近是。但于余候。须看两日强之句。亦不甚明了。愚按脉经云。目黄者。病在脾。面青则为肝气盛。是为肝木克乎脾土。若以时候之当。死在中时。若以日候之。当强在两日。何也。

中时者。午时也。火盛则木寡于畏。而脾土愈伤。故曰中时。其余则以日候之矣。两日。乃火之生数也。火能生土。故至两日而复望其强耳。

按脉经云。病患面青目黄者。五日死。

目无精光齿龈黑。面白目黑亦灾殃。

池氏云。目无精光而神散。乃心肝皆绝齿龈黑。乃脾绝。面白如枯骨。乃肺绝。目黑。乃肾绝。五脏皆绝。必然断之以死云。张世贤曰。目无精光者。

神短也。齿龈黑者。脾绝也。面白者。少血也。目黑者。肾虚也。有是四者。则非常久之客。愚谓目无精光。神散也。齿属肾。为骨之余。上下牙龈属阳明。齿龈黑者。为肾水枯竭。不能荣养其余。面白目黑。则当根据经文荣华已去。血脉空存为释也。张氏之说。已属多文。

按脉经云。病患目无精光。及牙齿黑色者不治。又曰。病患面白目黑者死。此谓荣华已去。血脉空存。又曰。病患齿忽变黑者。十三日死。

口如鱼口不能合。气出不返命飞阳。

洁古曰。火胜迫于肺火。喘而死。肺败也。池氏曰。口乃脾之窍。口如鱼口。

脾气已绝也。李 范曰。呼出心于肺。吸入肾于肝。呼因阳出。吸随阴入。

肝肾先败。止有心肺未绝。所以有出而无入也。李氏之说近是。

按脉经云。病患口如鱼口。不能复闭。而气出不能反者死。

肩息直视及唇焦。面肿苍黑也难逃。

张世贤曰。肩息者。气喘而两肩动也。直视者。睹物而不转睛也。唇焦。心家热也。面乃心之候。黑乃肾之色。上句是心绝。下句是肝绝。心肝既绝。

命故难逃。愚谓肩息肺绝。直视肝绝。唇焦脾绝。面肿心绝。苍黑肾绝。

按脉经云。病患目直视肩息者。一日死。又曰。病患唇口忽干者。不治。又曰。病患卒肿。其面苍黑者死。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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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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