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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东观汉记

45 万字 · 约 21 小时 23 分钟 · 46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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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令史”,原误作“令使”,姚本、聚珍本作“令史”,范晔后汉书朱晖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改。

〔一二〕“表善黜恶,抑强绝邪”,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二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三〕“岁常丰熟”,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四〕“吏民畏爱”,类聚卷五0引同,范晔后汉书朱晖传亦同。聚珍本作“吏民畏而爱之”,书钞卷七四引与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二七引作“吏民怀而爱之”,“怀”字虽然于义可通,但非原书之旧,作“畏”方与吏民所歌相合。

〔一五〕“为”,原误作“谓”。聚珍本作“为”,类聚卷五0、御览卷四六五亦皆引作“为”,今据改。

〔一六〕“民怀其惠”,此条书钞卷三六引征两次,卷三九引征一次,皆极疏略。

〔一七〕“疫”,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八〕“邻郡人多牵牛入界”,“界”字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引作“境”。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字句简略。

〔一九〕“坐考长吏囚死狱中”,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晖为守数年”一句,系辑者为上下文义完足而增入。

〔二0〕“州奏免官”,此条文字御览卷四六亦引,字句全同。

〔二一〕“宿望盛名”,聚珍本作“宿成名德”,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与聚珍本同。

〔二二〕“欲”,文选卷四0谢朓拜中军记室辞隋王笺李善注引作“愿”。

〔二三〕“堪后物故”,此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亦引有此句,今据增补。“物故”,亡故。汉书苏武传颜师古注:“物故谓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一说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二四〕“见其困厄”,原脱“见”、“厄”二字,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五〕“岁送谷五十斛”,此下二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六〕“帛五匹以为常”,此条文选卷四七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李善注亦引,文字极为简略。

乐恢

乐恢,〔一〕字伯奇,父亲,为县吏,有罪,令欲杀之。恢年十一,常伏寺东门外冻地,昼夜啼泣,令乃出亲。御览卷四八八  京兆尹张恂召恢,署户曹史。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二〕“春秋之义,王者不理夷狄。得其地不可垦发,得其人无益于政,故明王之于夷狄,羇縻而已。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以汉之盛,不务修舜、禹、周公之德,而无故兴干戈,动兵革,以求无用之物,臣诚惑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一〕 “乐恢”,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范晔后汉书乐恢传载:恢“征拜议郎,会车骑将军窦宪出征匈奴,恢数上书谏争,朝廷称其忠”。其下李贤注云:“东观记载恢所上书谏曰:春秋之义”云云。今为使文义完整可读,据范书增入上句,下句采李贤注,并删“所”字。

何敞〔一〕

何脩生成,为汉胶东相;成生果,为太中大夫;果生比干,为丹阳都尉;比干生寿,蜀郡太守;寿生显,京辅都尉;显生鄢,光禄大夫;鄢生宠,济南都尉;宠生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比干迁廷尉正,〔二〕张汤为廷尉,以残酷见任,增饰法律,比干常争之,〔三〕存者千数。〔四〕御览卷二三一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五〕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一〕 “何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比干迁廷尉正”,此句上原有“何敞字”三字。按何敞字文高,为比干五世孙,此三字有误,今删去。廷尉正为廷尉的主要员吏,秩六百石。

〔三〕 “比干”,原误作“敞”。聚珍本不误,书钞卷五五引亦不误,今据改。“常”,原作“尝”。聚珍本作“常”,书钞卷五五引同。按“尝”字古时可写作“常”,“常常”、“经常”之“常”,不可写作“尝”,今据聚珍本和书钞卷五五所引改作“常”。

〔四〕 “存者千数”,此条聚珍本连缀在上条“为丹阳都尉”句下,合于文理。

〔五〕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范晔后汉书何敞传载:敞“迁汝南太守,……在职以宽和为政,……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其下李贤引此语作注。

邓彪

邓彪,〔一〕字智伯,〔三〕南阳人也。父邯,世祖中兴,从征伐,以功封鄳侯。〔三〕彪少修孝行,厉志清高,与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陈绥伯、张弟伯同志好,〔四〕齐名,称“南阳五伯”。彪以嫡长为世子,邯薨,彪当嗣爵,让国与异母弟凤。明帝高其节,诏书听许凤袭爵,彪仕州郡。御览卷五一五  邓彪,字智伯,为太尉,在位清白,以廉谨率下。〔五〕书钞卷五一

邓彪,字智伯,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六〕赐彪比二千石俸终厥身。书钞卷五一

赐羊一头,酒二石。〔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邓彪传李贤注

〔一〕 “邓彪”,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智伯”,二字原误倒,书钞卷三八、卷五一,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0七皆引作“智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乙正。

〔三〕 “鄳侯”,原误作“郸侯”。聚珍本作“鄳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同,今据改。鄳为县,属江夏郡,见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

〔四〕 “同郡”,姚本同,范晔后汉书邓彪传李贤注引亦同。聚珍本作“东郡”,误,读下文自明。

〔五〕 “以廉谨率下”,“谨”字姚本、聚珍本作“让”,书钞卷三八、御览卷二0七亦皆引作“让”。书钞卷五一孔广陶校注云:“本钞改‘谨’者,宋人传钞改避濮安懿王讳也。”以上一段文字类聚卷四六亦引,字句有删节。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赐策罢,赠钱三十万,所在以二千石俸终其身”六句,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邓彪传云:“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疑姚本、聚珍本所增六句即本于范书。

〔六〕 “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刘宠参”,不见范晔后汉书。“王龚”,安帝时为司隶校尉,迁汝南太守,顺帝时历官太仆、太常、司空、太尉等官。事详范晔后汉书本传。“李修”,安帝时为光禄勋,迁太尉,见范晔后汉书安帝纪。邓彪卒于和帝永元五年,与王龚、李修拜官并不同时,王、李二人的“病免”与邓彪赐俸毫无关涉,此句必是窜乱文字,当删去。

〔七〕 “赐羊一头,酒二石”,范晔后汉书邓彪传云:“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又诏太常四时致宗庙之胙,河南尹遣丞保问,常以八月旦奉羊、酒。”其下李贤引此文作注。

张况〔一〕

况迁涿郡太守,时年八十,不任兵马,上疏乞身,诏许之。后诏问起居何如,子歆对曰:“如故。”诏曰:“家人居不足赡,且以一县自养。”复以况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况出战死,上甚哀之。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一〕 “张况”,赵国襄国人,张禹祖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略载其事。

张歆〔一〕

歆守皋长,〔二〕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囚诣合,曰:“欲自受其辞。”即入,解械饮食,便发遣,遂弃官亡命,〔三〕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歆为相时,〔四〕王新归国,宾客放纵,干乱法禁,歆将令尉入宫搜捕,王白上,歆坐左迁为汲令,卒官。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一〕 “张歆”,张况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略载其事。

〔二〕 “歆守皋长”,此句御览卷二六六引作“张歆守平皋长”。

〔三〕 “遂弃官亡命”,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父歆,初以报仇逃亡。”与此不同。

〔四〕 “歆为相时”,据范晔后汉书张禹传,歆仕为淮阳相。

张禹〔一〕

禹好学,习欧阳尚书,事太常桓荣,恶衣食。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禹,字伯达,作九府吏,〔二〕为廷尉府北曹吏,〔三〕断狱处事执平,〔四〕为京师所称。明帝以其明达法理,〔五〕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书钞卷五三

坡水广二十里,〔六〕径且百里,在道西,其东有田可万顷。〔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禹巡行守舍,止大树下,食糒干饭屑饮水而已。〔八〕后年,邻国贫人来归之者,茅屋草庐千户,屠酤成市。垦田千余顷,〔九〕得谷百万余斛。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闰当从行县,从书佐假车马什物。禹闻之,令直符责问,闰具以实对。禹以宰士惶恐首实,令自致徐狱。〔一0〕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留守北宫,〔一一〕太官朝夕送食,赐闟登具物,除子男盛为郎。〔一二〕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禹为太傅,录尚书事,〔一三〕邓太后以殇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内,乃诏禹与三公绝席。〔一四〕类聚卷六九

〔一〕 “张禹”,张歆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作九府吏”,姚本、聚珍本皆无此句。

〔三〕 “为廷尉府北曹吏”,此句姚本作“永平六年,张禹为廷尉府北曹吏”,聚珍本无“张”字,余与姚本同。

〔四〕 “断狱”,姚本、聚珍本皆无此二字。

〔五〕 “明”,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六〕 “坡”,与“陂”字同。

〔七〕 “其东有田可万顷”,此条文义未完。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元和……三年,迁下邳相,徐县北界有蒲阳坡,傍多良田,而堙废莫修。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数百顷。劝率吏民,假与种粮,亲自勉劳,遂大收谷实。”在“徐县北界有蒲阳坡”句下李贤即引此条文字作注。姚本、聚珍本已据范书增补,此条首句上补“徐县北界有蒲阳坡”一句,末句下补“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率吏民,假与种粮”四句。此条玉海卷二三亦引,字句微异。

〔八〕 “干饭屑”,此三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八六0、晏元献公类要卷二0引亦有,今据增补。

〔九〕 “垦田千余顷”,姚本同,聚珍本“田”下有“四”字。按不当有“四”字,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后岁至垦田千余顷。”可证。晏元献公类要卷二0引无“四”字。

〔十〕 “令自致徐狱”,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禹“迁下邳相。。。。。。功曹史戴闰,故太尉掾也,权动郡内。有小谴,禹令自致徐狱,然后正其法”。与此可以互证。

〔一一〕“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留守北宫”,此二句原作“禹留守北宫”,今据御览卷二五二引增改。永元十五年,和帝南巡祠园庙,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见范晔后汉书张禹传。

〔一二〕“除子男盛为郎”,此条合璧事类后集卷七一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一三〕“录尚书事”,原脱“录”、“事”二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禹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乃诏禹与三公绝席”,聚珍本作“乃诏禹舍宫中,给帷帐□褥,大官朝夕进食,五日一归府,每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与范晔后汉书张禹传全同,疑聚珍本据范书增补。此条御览卷七0九亦引,文字与类聚卷六九所引无异。

徐防

徐防,〔一〕字谒卿,举孝廉,周密畏慎,台阁典职十年,奉事三世,未尝有过者也。〔二〕书钞卷六0  防上疏曰:“试论语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学者务本,有所一心,专精师门,思核经意,事得其实,道得其真。于此弘广经术,尊重圣业,有益于化。虽从来久,六经衰微,学问寖浅,诚宜反本,改矫其失。”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徐防传李贤注

郡国被水灾,比州湮没,死者以千数。灾异数降。西羌反叛,杀略人吏。京师淫雨,蟊贼伤稼穑。防比上书自陈过咎,遂策免。〔三〕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徐防传李贤注

以日食免。〔四〕书钞卷五一

〔一〕 “徐防”,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未尝有过者也”,姚本未辑徐防事,聚珍本虽加辑录,但脱漏此条。范晔后汉书徐防传云:“永平中,举孝廉,除为郎。防体貌矜严,占对可观,显宗异之,特补尚书郎。职典枢机,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尝有过。”与东观汉记事同词异。

〔三〕 “遂策免”,指被免去太尉之职。据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载,永初元年九月庚午,太尉徐防免。徐防传云:“延平元年,迁太尉。……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食邑千一百户。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

〔四〕 “以日食免”,范晔后汉书和李贤注引东观汉记皆言徐防以灾异策免,书钞卷二二引谢承后汉书,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0七引华峤后汉书也都说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书钞卷五一云“以日食免”,未必可信。

张敏〔一〕

今君所苦未瘳,〔二〕有司奏君年体衰羸,郊庙礼仪仍有旷废。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职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敏传李贤注

〔一〕 “张敏”,字伯达,河间鄚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

〔二〕 “今君所苦未瘳”,范晔后汉书张敏传云:“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视事三岁,以病乞身,不听。六年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罢之。”此即罢敏策文。此句上姚本有“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策曰”二句,聚珍本有“张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曰”二句,皆系撮取范书文句增补。

胡广

胡广为太傅,〔一〕总录尚书事。时年八十,而心力克壮。继母在堂,朝夕瞻省,傍无几杖,言不称老。〔二〕达练事体,明解朝章。虽无謇直之风,屡有补阙之益。御览卷二0六

〔一〕 “胡广”,字伯始,南郡华容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二三,蔡中郎文集卷四太傅安乐乡文恭侯胡公碑、二胡公碑亦略载其事。“为太傅”,据范书灵帝纪,建宁元年九月,中常侍曹节矫诏诛太傅陈蕃等,以司徒胡广为太傅,录尚书事。熹平元年卒。

〔二〕 “言不称老”,礼记曲礼云:“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袁安

袁安为尹十余年,〔一〕政令公平,未尝以赃罪鞠人。常叹曰:“凡士之学,高欲望宰相,下及牧守,锢人于圣代,〔二〕尹不忍为也。” 文选卷六0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  和帝始加元服,〔三〕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四〕范晔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李贤注

袁安为司徒,每朝会,忧念王室,未尝不流涕也。〔五〕书钞卷五二

〔一〕 “袁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希古楼金石萃编卷六有汉司徒袁安碑,所载事与范书袁安传不尽相合。范书记载,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明年,袁安拜楚郡太守。岁余,征为河南尹。建初八年,迁为太仆。据此推算,袁安为河南尹十一、二年。范书云“在职十年”,是举其成数。

〔二〕 “代”,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袁安传作“世”。按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三〕 “元服”,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元,首也。冠者首之所着,故曰元服。”

〔四〕 “赐束帛、乘马”,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此条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辑录。

〔五〕 “未尝不流涕也”,此条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七亦引。

张酺〔一〕

充与光武同门学,〔二〕光武即位,求问充,充已死。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永平九年,〔三〕诏为四姓小侯开学,置五经师,张酺以明经授于南宫。山堂考索卷二二

太子家时为奢侈物,〔四〕未尝不正谏,甚见重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显宗以张酺受皇太子业,甚得辅导之体,章帝即位,出拜东郡太守,〔五〕赐钱三十万。〔六〕元和二年,东巡狩,幸东郡,引酺及门生并郡掾吏并会庭中。帝先备弟子之仪,使酺讲尚书一篇,时使尚书令王鲔与酺相难,〔七〕上甚欣悦,然后修君臣之礼,赏赐殊特。御览卷四0四

酺为东郡太守,下车擢贤俊,击豪强,赏赐分明,郡中肃然。〔八〕书钞卷七四

青从此除步兵司马。酺伤青不遂,复举其子孝廉。〔九〕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酺为东郡太守,罚断勇义。〔一0〕迁魏郡太守,百姓垂涕送之盈道。〔一一〕书钞卷七六

和帝初,张酺下言:“臣闻王者法天,荧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问,知外事也。数十年以来,重其道归烦挠,故时止勿奏事,今因以为故事。臣以为刺史视事满岁,〔一二〕可令奏事如旧典,问州中风俗,恐好恶过所道,〔一三〕事所闻见,考课众职,下章所告及所自举有意者,赏异之。其尤无状,逆诏书,行罪法,冀敕戒其余,令各敬慎所职,于以衰灭贪邪便佞。” 玉海卷六一

张酺迁河南尹,京师肃然。〔一四〕翰苑新书卷四二

张酺拜太尉,章帝诏射声校尉曹褒案汉旧仪制汉礼,酺以为褒制礼非祯祥之特达,有似异端之术,上疏曰:“褒不被刑诛,无以绝毁实乱道之路。” 文选卷四六任昉王文宪集序李善注

张酺,〔一五〕字孟侯,为太尉,父尚在,酺每迁转,乃一到雒。父来,适会正腊,公卿罢朝,俱贺岁,奉酒上酺父寿,极欣宴,〔一六〕莫不嘉其荣也。御览卷二0七

以日蚀免。〔一七〕书钞卷五一

〔一〕 “张酺”,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充与光武同门学”,此句上姚本有“酺祖父”三字,聚珍本有“张酺,字孟侯,祖父”七字,皆是据范晔后汉书张酺传增补,以使文义完整可读。

〔三〕 “九年”,初学记卷二一引误作“元年”。聚珍本云:“永平九年,诏为四姓小侯开学,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授于南宫。”本书明帝纪亦载永平九年,诏为四姓小侯置学。又范晔后汉书张酺传云:“永平九年,显宗为四姓小侯开学于南宫,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教授,数讲于御前。”

〔四〕 “太子家时为奢侈物”,此句上聚珍本有“令入授皇太子”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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