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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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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十五年,诏曰”五字,今据增补。

〔二00〕“聚人遮道啼呼”,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十六年,‘河南尹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又刘隆传:‘天下垦田多不以实,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覈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隆坐征下狱。’此所载诏文未完。”

〔二0一〕“十七年”,此句至“起居平愈”诸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亦引,仅无“十七年”三字,今据增补。书钞卷九六、卷一三九,御览卷七四一亦引此段文字,字句皆较简略。

〔二0二〕“上以日食避正殿”,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七年载:“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二0三〕“幸章陵”,此下二句原无,初学记卷二四引,今据增补。聚珍本误置于建武十一年。

〔二0四〕“凤皇至”,此句至“留十七日乃去”诸句原无,初学记卷三0引,今据增补。“至”,聚珍本作“五”,御览卷九一五引同,类聚卷九九引作“出”。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七年十月载:“甲申,幸章陵,修园庙,祠旧宅,观田庐,……有五凤凰见于颍川之郏县。”

〔二0五〕“高八九尺”,御览卷九一五引同。姚本作“高八尺”,六帖卷九四、万花谷后集卷四0、合璧事类别集卷六二、玉海卷一九九、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亦作“高八尺”。聚珍本作“高八尺九寸”,类聚卷九九引同。

〔二0六〕“盖地数顷”,此上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有“行列”二字。

〔二0七〕“商贾重宝”,此句至“道无拾遗”诸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四九干宝晋纪总论李善注亦引,今据增补。此句上李善注引又有“建武十七年”五字。

〔二0八〕“单车露宿”,书钞卷一五引此一句。

〔二0九〕“十九年”,此句至“其上尊号曰中宗”诸句原无,聚珍本有,惟“光武”二字作“帝”。御览卷八九引亦有此段文字,仅无“十九年”三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十九年春正月庚子,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

〔二一0〕“一岁”,类聚卷三九引作“一年”。

〔二一一〕“陛下识知寺舍”,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云:“风俗通曰:‘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光武尝从皇考至南顿,故识知官府舍宇。”

〔二一二〕“眴”,原误作“□”,聚珍本作“眩”,御览卷七四一引亦作“眩”,按“眴”与“眩”,二字通。

〔二一三〕“广室”,御览卷七四一引作“庙室”。按当作“广室”。范晔后汉书阴兴传李贤注云:“洛阳南宫有云台广德殿。”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云:“余谓广室者,寝殿也。据晋书元帝纪有司奏太极殿广室施绛帐,帝令夏施青练帷,冬施青布,则广室之为寝殿明矣。”

〔二一四〕“甘露降四十五日”,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按御览卷一二引云:“光武帝时,甘露降四十五里。”又卷八七二引云:“光武时,甘露降四十五日。”合璧事类卷一九引同。所引皆未明言具体年代,范晔后汉书、后汉记、通鉴诸书亦未载降甘露事,聚珍本系于建武二十年,不知何据。

〔二一五〕“二十五年”,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九五亦引,今据增补。御览卷九一二引作“建武二十五年,乌桓诣阙朝贺,献貂皮”。

〔二一六〕“乃自益其俸”,此句聚珍本作“今益其俸”,王先谦后汉书光武帝纪集解引作“□今益其奉”。

〔二一七〕“初作寿陵”,此句至“乃令陶人作瓦器”一段文字原引作“四月,始营陵地于临平亭南。诏曰:‘无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迭兴之后,亦无丘垄,使合古法。今日月已逝,当豫自作。臣子奉承,不得有加。’乃令陶人作瓦器”。而御览卷五五七引云:“二十六年春正月,初作寿陵,将作大匠宝融上言:‘园陵广袤,无虑所用。’帝曰:‘古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车茅马,使后世之人不知其处。太宗识终始之义,景帝能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独完其福,岂不美哉!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陵地,裁令流水而已。’”卷九0又引云:“临平望平阴,河水洋洋,舟船泛泛,善矣夫!周公、孔子犹不得存,安得松、乔与之而共游乎!文帝晓终始之义,景帝所谓孝子也,故遭反覆,霸陵独完,非成法耶?”今综合各处所引增订。聚珍本所辑重复窜乱。“寿陵”,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云:“初作陵未有名,故号寿陵,盖取久长之义也。汉自文帝以后皆预作陵,今循旧制也。”

〔二一八〕“松、乔”,赤松子、王子乔,皆仙人。

〔二一九〕“陂池”,刊谬正俗卷五云:“陂池,东观汉记述光武初作寿陵,云‘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按陂池读如吊二世赋‘登陂陀之长阪’。凡陂陀者,犹言靡陀耳。光武言不须如前世诸帝高作山陵,但令小隆起陂陀然,裁得流泄水潦,不垫坏耳。今之读者谓为陂池,令得流水,此读非也。”

〔二二0〕“迭兴”,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云:“谓易姓而王者。”

〔二二一〕“上常自细书”,此为建武二十六年事。此句上原有“临平望平阴”至“霸陵独完,非成法耶”一段文字,详见注〔二一七〕。为避免与上文重出,今删去。

〔二二二〕“夜讲经”,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三字。

〔二二三〕“时城郭丘墟,扫地更为,上悔前徙之”,此三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二十六年李贤注亦引,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建武十五年,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居庸以东。二十年,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东。二十五年,南单于奉蕃称臣。二十六年,遣中郎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于是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归于本土。遣谒者分将弛刑补理城郭。所谓扫地更为者此也。”此三句下聚珍本有“草创苟合,未有还人”二句。按“草创”云云二句,范晔后汉书赵□传李贤注引,今归入赵□传。

〔二二四〕“污七十二代”,书钞卷八引此五字。史记封禅书云:“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正义引韩诗外传云:“孔子升泰山,观易姓而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人,不得而数者万数也。”说文解字叙云:“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初学记卷九引桓谭新论云:“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余处,而可识知者七十有二。”论衡书虚篇云:“太山之上,封可见者七十有二。”是知封太山、禅梁父有七十二家,此为通行说法。

〔二二五〕“三十二年”,此句至“勒石纪号”诸句原作“三十年,群臣复奏宜封禅。遂登太山,勒石纪号”。聚珍本同,惟“三十年”作“三十二年”。书钞卷九一引东观汉记光武纪云:“中元元年,群臣复奏言:‘登封告成,为民报德,百王所同也。’”今据聚珍本改“三十年”作“三十二年”,又据书钞卷九一所引光武纪增补“群臣复奏言”云云四句。此段文字御览卷五三六亦引,收入本书郊祀志。

〔二二六〕“中元”,原误作“中平”,聚珍本不误,今据改。

〔二二七〕“中元元年”,此句至“独眇蹇者不差”诸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九八亦引,今据增补。又御览卷八七三亦引此段文字,字句较为简略。中元元年即建武三十二年,是年四月改元。

〔二二八〕“差”,御览卷八七三引同,聚珍本作“瘥”。按二字通。

〔二二九〕“有赤草生于水涯”,此句至“上遂不听,是以史官鲜记焉”诸句原无,类聚卷九八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惟“上遂”二字作“帝”,“记”作“纪”,又无“焉”字。余与类聚卷九八引同。稽瑞引云:“光武中元元年,有赤草生于水涯。”又引云:“光武中元元年,祀长陵,醴泉出京师,又赤草生于水涯。”所引皆甚简略。

〔二三0〕“冬十月甲申”,此句至“四时上祭”诸句原无,御览卷一三六引云:“中元元年,告祠高庙曰:‘高皇吕后不宜配食。薄太姬慈仁,孝文皇帝贤明,子孙赖福,延至于今,宜配食地祇高庙。今上薄太后尊号为高皇后,迁吕太后于园,四时上祭。”又卷五三一引云:“中元元年十月甲申,使司空冯鲂告祀高祖庙,吕太后不宜配食,以薄太后配。迁吕太后于园,四时上祭。”今综合两处所引增补。聚珍本有此段文字,仅个别字歧异。书钞卷二四仅引“太后慈仁,子孙赖福”二句。

〔二三一〕“是岁,起明堂、辟雍、灵台,及北郊兆域”,此三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初学记卷一三引云:“光武中元年,营造明堂、辟雍、灵台。”类聚卷三八引同。惟无“光武中”三字。御览卷五二七引云:“光武中元年,起明堂、辟雍、灵台及北郊。”三书所引皆有脱文。此三句下聚珍本尚有“宣布图谶于天下”一句,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中元元年载:“是岁,初起明堂、灵台、辟雍,及北郊兆域。宣布图谶于天下。”

〔二三二〕“长吏”,原脱“吏”字,聚珍本同,今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后汉纪卷八所载光武帝遗诏增补。

〔二三三〕“原陵”,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云:“帝王纪曰:‘原陵,在临平亭东南,去雒阳十五里。’水经注:‘光武葬临平亭南,西望平阴,大河迳其北。’”

〔二三四〕“或幽而光”,此条文选卷四三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李善注、卷四六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李善注,玉海卷四六亦引,文字全同。书钞卷四引“炎精布耀”四字,文选卷五0范晔后汉书光武纪赞李善注引“汉以炎精布曜”六字,书钞卷三引“或幽而光”四字。按此条文字出自东观汉记光武帝纪序,文选卷一一、卷四六、卷五0和玉海卷四六于此条文字前皆冠有“东观汉记序”五字。

〔二三五〕“传荣”,此二字有误,无从校正。

〔二三六〕“身在行伍”,此条文字从内容上看,似为光武帝纪序中语。

〔二三七〕“天然之姿”,此四字书钞卷五亦引。

〔二三八〕“龙举云兴”,此四字书钞卷一三亦引。

〔二三九〕“荡荡人无能名焉”,此条文字从内容上看,当是光武帝纪序中语。

〔二四0〕“广开束手之路”,此条文字不见范晔后汉书、后汉纪,年代不可确考,姑系于篇末。以下各条文字情况相同。

〔二四一〕“封余功臣一百八十九人”,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建武十三年,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与此异。”

〔二四二〕“故皆保全”,此条文字聚珍本有,不知辑自何书。

〔二四三〕“新野主”,原误作“新野王”,聚珍本不误,今据改。“吴侯”,当作“吴房侯”。范晔后汉书邓晨传云:“晨初娶光武姊元。……汉兵败小长安,……元及三女皆遇害。……光武即位,封晨房子侯。帝又感悼姊没于乱兵,追封谥元为新野节义长公主,立庙于县西。封晨长子泛为吴房侯,以奉公主之祀。”李贤注:“吴房,今豫州县也。”

〔二四四〕“周均为富波侯”,聚珍本注云:“封均事范书不载。”

〔二四五〕“外祖樊重为寿张侯”,范晔后汉书樊宏传云:建武“十八年,帝南祠章陵,过湖阳,祠重墓,追爵谥为寿张敬侯,立庙于湖阳”。

〔二四六〕“重子丹为射阳侯”,封于建武十三年,见范晔后汉书樊宏传。

〔二四七〕“孙茂为平望侯”。封于建武二十七年,见范晔后汉书樊宏传。

〔二四八〕“寻玄乡侯”,原误作“彝乡侯”,今据聚珍本校改。据范晔后汉书樊宏传,寻于建武十三年封玄乡侯。

〔二四九〕“从子冲更父侯”,“冲”字范晔后汉书樊宏传作“忠”。冲封更父侯在建武十三年,见范书。

〔二五0〕“后父阴睦宣恩侯”,“睦”字原误作“隆”,“恩”字原误作“阳”,今据聚珍本改。书钞卷四七引东观汉记云:“建武三年,追尊贵人父睦为宣恩侯。睦,皇后父也。”聚珍本阴睦传“三年”作“二年”。范晔后汉书光烈阴皇后纪载,建武九年,下诏“追爵谥贵人父陆为宣恩哀侯”。陆即睦。

〔二五一〕“子识原鹿侯”,封于建武十五年,见范晔后汉书阴识传。

〔二五二〕“就为信阳侯”,范晔后汉书阴兴传云:“兴弟就,嗣父封宣恩侯,后改封为新阳侯。”李贤注:“新阳,县,属汝南郡,故城在今豫州真阳县西南。”“信阳”与“新阳”,二者未知孰是。范书虞延传、乐恢传,井丹传、吴良传皆称“信阳侯阴就”,冯衍传、朱晖传称“新阳侯阴就”。

〔二五三〕“来歙征羌侯”,范晔后汉书来歙传云:建武十一年,歙遇刺亡,帝“使太中大夫赠歙中郎将、征羌侯印绶,谥曰节侯,……改汝南之当乡县为征羌国焉”。

〔二五四〕“弟由宜西侯”,“西”字下聚珍本有“乡”字。范晔后汉书来歙传云:建武“十三年,帝嘉歙忠节,复封歙弟由为宜西侯”。李贤注:“东观记曰:‘宜西乡侯’。”

〔二五五〕“宁平公主”,李通娶光武女弟伯姬,是为宁平公主。“李雄”,李通少子。范晔后汉书李通传载雄封召陵侯,未言具体年月。

〔二五六〕“后父郭昌为阳安侯”,追封于建武二十六年,见范晔后汉书光武郭皇后纪。

〔二五七〕“流绵曼侯”,范晔后汉书光武郭皇后纪作“况绵蛮侯”。流之封在建武二年。

〔二五八〕“兄子竟新郪侯”,范晔后汉书光武郭皇后纪云:建武十七年,“后从兄竟,以骑都尉从征伐有功,封为新郪侯”。

〔二五九〕“匡发干侯”,范晔后汉书光武郭皇后纪云:建武十七年,“竟弟匡为发干侯”。

〔二六0〕“冯邯为钟离侯”,不见范晔后汉书。

卷二   纪二

东观汉记卷二

纪二

显宗孝明皇帝

孝明皇帝讳阳,〔一〕一名庄,世祖之中子也。〔二〕建武四年五月甲申,〔三〕皇子阳生,丰下锐上,颜赤色,〔四〕有似于尧,上以赤色名之曰阳。〔五〕年十岁通春秋,〔六〕上循其头曰“吴季子”。〔七〕阳对曰:〔八〕“愚戆无比。”及阿乳母以问师傅,曰:“少推诚对。”师傅无以易其辞。母光烈皇后,初让尊位为贵人,故帝年十二以皇子立为东海公,〔九〕三岁进爵为王。〔一0〕幼而聪明叡智,容貌壮丽,〔一一〕世祖异焉,数问以政议,应对敏达,谋谟甚深。温恭好学,敬爱师傅,所以承事兄弟,亲密九族,〔一二〕内外周洽。世祖愈珍上德,以为宜承先序。建武十七年十月,诏废郭皇后,〔一三〕立阴贵人为皇后,以上为皇太子,〔一四〕治尚书,〔一五〕备师法,兼通四经,〔一六〕略举大义,博观群书,以助术学,无所不照。〔一七〕中元二年二月,〔一八〕世祖崩,皇太子即位。〔一九〕帝即祚。〔二0〕长思远慕,至逾年,乃率诸王侯、公主、外戚、郡国计吏上陵,如会殿前礼。正月,上谒原陵,〔二一〕梦先帝、太后如平生,亲率百官上陵,其日降甘露,〔二二〕积于树,百官取以荐。会毕,上伏御床视太后镜奁中物,感动悲涕,令易脂泽妆具。左右皆泣,莫能仰视。长水校尉樊鯈奏言,〔二三〕先帝大业,当以时施行,欲使诸儒共正经义,颇令学者得以自助。于是下太常、将军、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王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明帝封太后弟阴兴子庆为鲖阳侯,〔二四〕子博隐强侯,〔二五〕阴盛为无锡侯,楚王舅子许昌龙舒侯。永平二年正月,〔二六〕上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上及公卿列侯始服冕冠、衣裳。祀毕,登灵台。〔二七〕三月,〔二八〕上初临辟雍,行大射礼。〔二九〕十月,上幸辟雍,初行养老礼。诏曰:〔三0〕“十月元日,〔三一〕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三二〕安车憙轮,朕亲袒割牲,祝哽在前,祝噎在后。〔三三〕三老常山李躬,〔三四〕年耆学明,以二千石禄养终身。五更沛国桓荣,〔三五〕以尚书教朕十有余年,其赐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甲子,上幸长安,〔三六〕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历览馆舍邑居旧处,〔三七〕会郡县吏,劳赐作乐。有县三老大言:〔三八〕“陛下入东都,臣望颜色容仪,类似先帝,臣一欢喜。百官严设如旧时,臣二欢喜。见吏赏赐,识先帝时事,臣三欢喜。陛下听用直谏,默然受之,臣四欢喜。陛下至明,惩艾酷吏,视人如赤子,臣五欢喜。进贤用能,各得其所,臣六欢喜。天下太平,德合于尧,臣七欢喜。”帝令上殿,〔三九〕欲观上衣,因举虎头衣以畏三老。上曰:“属者所言我尧,削章不如饱饭。”十一月,〔四0〕诏京兆、右扶风以中牢祠萧何、霍光,出郡钱谷给萧何子孙,在三百里内者,悉令侍祠。〔四一〕永平三年诏曰:〔四二〕“登灵台,正仪度。”春二月,〔四三〕图二十八将于云台,〔四四〕册曰:“部符封侯,或以德显。”秋八月,〔四五〕诏曰:“琁玑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会明帝改其名,郊庙乐曰太予乐,〔四六〕正乐官曰太予乐官,以应图谶。十月,〔四七〕上与皇太后幸南阳章陵,周观旧庐,召见阴、邓故人。上在于道所幸见吏,劳赐省事毕,步行观部署,〔四八〕不用辇。〔四九〕甲夜读众书,〔五0〕乙夜尽乃寐,先五鼓起,率常如此。四年,〔五一〕诏书曰:“朕亲耕于藉田,〔五二〕以祈农事。”五年十月,上幸邺,赵王栩会邺,〔五三〕赐钱百万。六年,〔五四〕庐江太守献宝鼎,出王雒山,纳于太庙。诏曰:“易鼎足象三公,〔五五〕岂非公卿奉职得理乎?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五六〕以备器用。”七年,〔五七〕公卿以芝生前殿,奉觞上寿。八年十月,〔五八〕上临辟雍,养三老、五更。礼毕,上手书赦令,〔五九〕尚书仆射持节诏三公。〔六0〕九年,诏为四姓小侯置学。〔六一〕十年闺月,〔六二〕行幸南阳,祠章陵。以日北至,〔六三〕复祠于旧宅。〔六四〕礼毕,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六五〕奏鹿鸣,〔六六〕上自御埙篪和之,〔六七〕以娱嘉宾。〔六八〕至南顿,〔六九〕劳飨三老、官属。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被野。〔七0〕十二年,〔七一〕以益州徼外哀牢王率众慕化,地旷远,置永昌郡。十三年二月,上耕藉田毕,〔七二〕赐观者食。有一诸生前举手曰:“善哉!文王之遇太公也。”上书板曰:“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也。”有司奏楚王英聚奸猾。〔七三〕十四年,〔七四〕帝作寿陵,陵东北作庑,长三丈,五步出外为小厨,财足祠祀。明帝自制石椁,〔七五〕广丈二尺,长二丈五。十五年二月,东巡狩。癸亥,帝耕于下邳。〔七六〕三月,幸孔子宅,〔七七〕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七八〕御讲堂,〔七九〕命太子、诸王说经。幸东平王宫。〔八0〕上怜广陵侯兄弟,〔八一〕赐以服御之物,又以皇子舆马,悉赋予之。〔八二〕十七年春,甘露仍降,树枝内附,〔八三〕芝生前殿,〔八四〕神雀五色,翔集京师。〔八五〕是夜,上梦见先帝、太后,〔八六〕梦中喜觉,因悲不能寐。〔八七〕明旦上陵,百官、胡客悉会,太常丞上言陵树华有甘露,上令百官采甘露。受赐毕,罢,上从席前伏御床,视太后镜奁中物,流涕,敕易奁中脂泽妆具。自帝即位,遵奉建武之政,〔八八〕有加而无损。初,世祖闵伤前世权臣太盛,外戚预政,上浊明主,〔八九〕下危臣子,汉家中兴,唯宣帝取法。至于建武,朝无权臣,外族阴、郭之家,不过九卿,亲属势位,〔九0〕不能及许、史、王氏之半。至永平,后妃外家贵者,裁家一人备列将校尉,在兵马官,充奉宿卫,阖门而已无封侯豫朝政者。自皇子之封,皆减旧制。尝案舆地图,〔九一〕皇后在傍,言钜鹿、乐成、广平各数县,租谷百万,帝令满二千万止。诸小王皆当略与楚、淮阳相比,〔九二〕什减三四,〔九三〕曰:“我子不当与先帝子等。”又国远而小于王,善节约谦俭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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