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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文献丛刊清圣祖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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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台湾北路之淡水、鸡笼地方,实为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后门,向系台协水师左营汛地,并未安兵屯驻。请于台湾营各额兵内酌量抽调兵五百名、战船六只,设立淡水营;令北路营参将管辖。并请移兴化城守右营守备驻防淡水,于台镇标中营拨千总一员、台协左营拨把总一员为淡水营千、把,每半年轮流分防鸡笼」。俱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九。

秋七月十八日(乙丑),户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各省往来台湾船只,经臣题明必令到厦门盘验护送。但查从前自台湾往各省贸明船只俱从外洋,直至停泊之处,赴本处海关输税。至于中途经过之所,不便一货两征。嗣后各省商船遵例来厦就验,除收泊厦港贸易者照旧报税;如收泊过之厦门关税,免其增添」。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

闰八月二十七日(壬申),升福建澎湖水师副将蓝廷珍为福建南澳水师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

冬十一月十一日(乙酉),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报福建巡抚巡抚陈璸病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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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陈璸居官甚优,操守廉洁。清官朕亦见之;如伊者,朕实未见。恐古人中,亦不多得也。前任台湾道任内所应得银三万两并未入己,俱于修理炮台等公事动用。署总督印务时,应得银两亦未沾染。前来京陛见,曾奏称「贪官不在所取之多寡,取一钱即与取千百万金等;必一钱不取,方可谓之清廉。人所以贪取钱财者,皆因艰于用度。臣曾任县令,便不至于穷若;即不取一钱,衣食亦能充足」等语。今观其居官,实能践所奏之言;诚清廉中之卓绝者。似此不加表扬赐恤,何以示劝!着追授礼部尚书,凡祭葬、立碑、与谥之处,皆照尚书衔给与;并荫一子入监读书:以示朕优礼清廉大臣之意』。

十六日(壬寅),升原任湖北布政使吕犹龙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二。

●康熙五十八年

康熙五十八年(一七一九、己亥)冬十一月十七日(乙酉),刑部等衙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烽火门把总郑禄带兵坐船赴澎湖换班,陟遭飓风冲溺,沉失炮械;经陆汛千总林霞捞救,郑禄得免」。应将郑禄照毁弃官物律拟徒罪,其船只、炮械着即赔补』。得旨:『把总郑禄带兵坐船换班出洋,遭风碎船,事出意外。因此治罪。殊觉冤抑。其郑禄治罪、赔补船只器械之处,俱着宽免』。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六。

●康熙五十九年

康熙五十九年(一七二○、庚子)夏五月二十二日(戊子),以刑科给事中蔺惟谦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内阁中书春台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八。

●康熙六十年

康熙六十年(一七二一、辛丑)夏六月初三日(癸巳),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等折奏:『五月初六日,台湾奸民朱一贵等聚众倡乱。总兵官欧阳凯率兵往捕,为贼杀害;地方有司官俱奔赴澎湖。惟淡水营守备陈策率领兵民坚守淡水营地方,以待救援。臣闻报,即自福州前赴厦门办理军务。提督施世骠前赴澎湖,臣随令南澳总兵官蓝廷珍、参将林政等率领官兵赴澎,听候提臣调遣』。下部知之。

上发朱笔谕旨,命兵部发往福建交总督满保传谕台湾百姓。谕曰:『据督臣满保等所奏并伊等进折家人所言,台湾百姓似有变动;又奏称满保于五月初十日领兵起程等语。朕思尔等俱系内地之民,非同贼寇。或为饥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员刻剥,遂致一二匪类倡诱众人,杀害官兵;情知罪不能免,乃妄行强抗,其实与众何涉。今若遽行征剿,朕心大有不忍。故谕总督满保,令其暂停进兵。尔等若即就抚,自原谅尔等之罪。倘执迷不悟,则遣大兵围剿,俱成灰烬矣。台湾只一海岛,四面货物俱不能到;本地所产不敷所用,祗赖闽省钱粮养赡耳。前海贼占据六十余年,犹且剿服,不遗余孽。今匪类数人,亦何能为耶?谕旨到时,即将困迫情由诉明,改恶归正,仍皆朕之赤子。朕知此事非尔等本愿,必有不得已苦情。意谓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苟且偷生,因而肆行掳掠。原其致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员。尔等俱系朕历年豢养良民,朕不忍剿除,故暂停进兵。若总督、提督、总兵官统领大兵前往围剿,尔等安能支持!此旨一到,谅必就抚;毋得执迷不悟,妄自取死!特谕』。

谕大学士等曰:『杭州将军塔拜若带领满洲兵一千名、汉军兵一千名速前往福建,驻札防守;与福州将军黄秉钺,各管辖所属兵丁。若有事务,一同商酌料理』。

闰六月初五日(甲子),福建浙江提督觉罗满保疏言:『臣调水陆各路官兵,于六月初旬内陆续发往澎湖。兹据提臣施世骠咨称:「台湾鹿耳门为贼首蟠聚之所,见在与总兵官蓝廷珍议合并攻鹿耳门。六月十三日,已自澎湖前进」。合先题报』。下部知之。

秋七月初十日(己亥),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疏报:『臣闻台湾地方匪类窃发,即率领舟师出洋,先抵澎湖;嗣于六月十六日抵台湾鹿耳门,官兵奋勇前进,击败贼兵。遂乘胜进港,克取安平。二十二日,进攻台湾府治;贼众败遁,恢复台湾。贼首朱一贵等为大军所逼,逃匿诸罗县尾沟庄地方,被乡民擒献,解送军前;余贼闻风逃败。臣等一面派遣官兵四路搜缉,相机剿抚;一面安抚居民,令各安生业』。得旨:『览奏,贼首朱一贵已被擒获,余贼或剿、或抚;居民各安生业,海寓清宁:知道了。该部知道』。

谕兵部:『台湾变动时,淡水营守备陈策擒杀乱民范景文等,防护淡水营地方;能鼓励兵民,协同坚守,殊属可嘉!陈策着从优加为左都督,升授台湾总兵官。与陈策同事官兵,俱着从优议叙』。

十一日(庚子),福建巡抚吕犹龙以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丁母忧,且疏题明。得旨:『台湾新经恢复,一切整顿地方及调补官员等事,急需料理。满保着在任守制』。

二十五日(甲寅),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疏言:『台湾所属南、北两路地方,距府治遥远。臣抵台湾之后,随调参将林政等带兵进往南路,游击林秀等带兵进征北路;再遣游击朱文等直趋北路诸罗山后,追捕贼党。今据林政等报:南路贼众与台湾耕种粤民构难,于六月十九日在漫漫庄地方被粤民杀败。迨官军继至,乘势追捕,贼目郑廷瑞等已被千总阮钦、把总李兴盛等擒杀;余伙尽皆逃散。据林秀等报:北路贼众于六月二十八日在大穆降地方被官兵截杀,死伤甚多;余众悉降』。报闻。

谕兵部:『台湾贼首朱一贵等俱已擒获,着行文该督将朱一贵等押解来京;审明之后,正法示众』。

又谕:『台湾地方平定,行令杭州将军塔拜撤兵回汛』。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九十三。

八月二十二日(庚辰),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臣查台湾起衅情由,本年三月内因贼首朱一贵在凤山地方结党聚众,知府王珍遣人往捕,混将旁人株连需索;朱一贵等乘机,四月十九日监旗倡乱。游击周应龙带领营兵及土番赴剿,土番杀无辜数人,焚毁道旁庐舍;贼遂逼胁庄民,随从拒敌。至二十七日,周应龙败回,贼陷台湾府治。朱一贵等蓄谋为恶,知府王珍匿情不报,纵役生事;游击周应龙纵番妄杀,又战败逃回:罪俱重大。台厦道梁文煊、同知王礼,事前通同隐匿,临时一无备御,退回澎湖:罪均难逭。台湾知县吴观棫、诸罗县知县朱夔、水师游击张彦贤等,俱请一并发审,分别定拟』。得旨:『台湾府文职官员,平日并不爱民,但知图利苛索:及盗贼一发,又首先带领家口,弃城退回澎湖:殊属可恶!道员以下文职官员,俱着提拏;交总督满保、提督施世骠会同审明,即发往台湾正法。并查伊等家产,给赏效力有功之人。所参游击张彦贤等,亦俱着解任;交该提督、总督会同审明,定拟具奏』。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四。

九月初五日(癸巳),兵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台湾新复,各营兵丁空缺,请以随征之兵照数派出,暂留台湾防守,并贴防各紧要之地」。应如所请』。从之。

初九日(丁酉),谕大学士等曰:『福建浙江总督满保解到贼首朱一贵等,着邢部会同步军统领衙门将此事详勘。有谁为造意设谋?何处结党?何处拒敌?伊等原籍何所?兵器俱从何购买?共几次交战?其交战时兵丁共有若干?官员内交战者为谁、未交战者为谁?武职官员阵亡者甚多,其文职诸臣何以得携妻子来至澎湖?伊等何以不行劫夺?内地有伊等伙贼否?应逐一问明,先行缮折;后仍照常审拟,缮本具题。其余贼党再有拿获者,不必解京;即着该省总督、提督会审定议具奏』。

冬十月初五日(壬戌),福建浙江总督满保疏言:『台湾等三县相距辽阔,又隔重洋;防汛额兵不免单薄,伏请添兵丁』。上谕大学士等曰:『福建总督、巡抚、提督俱奏请台湾添兵,朕意添兵无用也。台湾地方,水师营着副将一员、兵二千名,陆路营着副将一员、兵二千驻札。水师有事,陆路可以照应;陆路有事,水师亦可以照应。其台湾总兵官移于澎湖,亦着兵二千名驻札;令其管辖,均有裨益。至驻札之兵,不可令台湾人顶补,俱将内地人顶补。兵之妻子无令带往,三年一换。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员,前往台湾巡查。此御史往来行走,彼处一切信息可得速闻。凡有应条奏事宜亦可条奏,而彼处之人皆知畏惧。至地方事务,御史不必管理也。将此旨传示九卿』。

初九日(丙寅),谕大学士等:『福建总督、提督、巡抚俱折奏台湾飓风大作,官兵商民损伤甚多,朕心深为不忍。前朱一贵等谋反,大兵进剿,杀戮颇多;今又遭此风灾!「书」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兹言信然。总因台湾地方官平日但知能己,刻剥小民,激变人心,聚众叛逆。及大兵进剿,征战数次,杀戳之气上干天和,台飓陟发,倒塌房屋、淹没船只、伤损人民;此皆不肖有司贪残所致也。今宜速行赈恤,以慰兆民。尔等会同详议,于一、二日内面奏』。

十二日(己巳),户部等衙门遵旨议覆:『台湾被风灾民,应照保安等处地震散给之例赈恤。其被灾兵丁,照出兵病故绿旗兵赏给之例,赈恤伊等妻子』。得旨:『依议速行』。

二十三日(庚辰),户部议覆:『福建巡抚吕犹龙疏言:「前台湾匪类窃发,调遣官兵驻防进剿,正值需米之时;奉旨动发帑金,自浙省乍浦买米三万石,由海运至厦门收贮。但厦门逼处海滨,地多潮湿;请将此米石于厦门收贮一万石,泉、漳二府各贮六千石,其余八千知运至福州省城收贮」。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五日(壬午),谕大学士等:『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病故,此缺甚属紧要;着广东提督姚堂调补,速行赴任!广东提督事务,着广州副都统冯毅署理。

二十九日(丙戌),谕兵部:『施世骠效力年久,劳绩懋着。沿海水师劳务,极为谙练;简任提督,整饬营伍,实心尽职。当台湾匪类窃发,即调遣官兵亲渡海洋,屡次大败贼众;七日内克复台湾,擒获贼首朱一贵等:俾地方宁谧,克奏肤功,殊属可嘉!海疆要地,正资料理;忽闻将星陨落台湾,朕心深为悼念!着给还所降之级;其加宫保、赐恤之处,着察例具奏。伊所借藩库银一万两,着赏给,不必偿还。将伊安葬福建之处,着照伊所请行。此旨,着遍谕督、抚、提、镇』。

三十日(丁亥),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本年分飓灾额赋。

十二月十九日(乙亥),调广东南澳总兵官蓝廷珍为福建澎湖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五。

●康熙六十一年

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壬寅)春正月二十四日(庚戍),吏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嗣后台湾道、府、厅、县在任三年,果于地方有益,俱照升衔再留三年升转」。应如所请』。从之。

二月二十三日(戊寅),刑部等衙门议覆:『台湾叛犯朱一贵、李勇、吴外、陈印、翁飞虎、王玉金、张阿三,应照谋反律,皆凌迟处死。朱一贵冒称明朝后人为首倡乱,应将伊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兄弟之子并伊嫡族以至幼子,毋许遗漏一人,查明送部;详讯分别,此外有无亲属,皆斩立决。李勇等六人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该督等会同逐一查明具题,即于彼处正法。其朱一贵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逐一查明送部,分别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从之。

又议覆:『台湾贼犯杜君英、陈福寿虽自行投首,但因势穷力竭、无处逃避,始行就抚。应将杜君英、陈福寿照谋反同谋律,皆凌迟处死。杜会三,应照反犯之子律,应斩立决。其杜君英、陈福筹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父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该督等会同查明具题,即于彼处正法。其男十五以下及伊等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查明送部,分别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藏匿凤山庄之刘育、王忠并脱逃之陈功等,行令该督严缉』。得旨:『杜君英、陈福寿既系自行就抚,俱改着即处斩。余依议』。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六。

夏四月十日(甲子),兵部议覆:『福建巡抚吕犹龙疏言:「台湾总兵改设澎湖,应令其往来澎、台之间稽查营汛,自不致有误」。又水师提督姚堂等疏言:「澎台、隔越汪洋,阻风则半月不能至,声息未易相通,彼此难于照应。莫若循旧制,澎设副将、台设总兵,庶于地方事务有益」。应如该提督所请。巡抚吕犹龙、提督姚堂会疏,称台、厦道所属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兵三百六十名、战船四只甚属无益,请将此备弁兵丁分设于南、北两路,战船拨归台镇」。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九日(癸未),大学士九卿等遵旨议覆:『河工官员关系紧要,台湾远属海疆,而广西之南宁、太平、庆远、思恩四府,云南之元江、关化、广西、广南四府俱在边远,此等地方官员,仍照旧例,令该督、抚保题调补。其余历年督、抚具题增添保题之缺并条奏交与督、抚保题之缺,概行停止。武职副、参、游、都、守各官,仍遵定例内应题之缺拣选衔缺相当者题补;其余亦概行停止。以后不应题补、调补之交武官缺及有事故并越衔保题者,将该督、抚、提、镇并转详之官,均无徇庇例降三级调用』。从之。

五月十四日(戊戌),兵部以福州将军员缺开列具题。得旨:『福州将军事务,着江西按察使石文焯署理』。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七。

六月二十八日(辛巳),调福建巡抚吕犹龙为浙江巡抚,命江西按察使石文焯署理福建巡抚事务。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八。

秋九月初五日(丁亥),旌表台湾县陈越琪聘妻黄氏夫亡闻讣,从容自经;给银建坊如例。

冬十月二十一日(癸酉),以山东巡抚李树德为福建将军,升鸿胪寺卿黄国材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九。

十一月十三日(甲午)戍刻,上崩于寝宫。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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