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别史

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

6.3 万字 · 约 3 小时 1 分钟 · 2 / 9

会员可开白话

礼待,甚为感激。因云:『君等用许多礼物,若是结我欢心,则我们诸语已许在先,可不必费;若用以结我为友,留作纪念,则我受了甚为欢感』。某答云:『此语甚是。但外面虚言结好,众人皆能,谁能识我之心乎』?语毕,多克察先自退出。嗣后寂然甚静。旋见一老妇出行教门之礼,其貌甚敬;手执一杯,满贮清水,环走上下,口念咒语,语音甚速;念毕,乃将水洒地。厥后老妇退出,乃设席于老妇行礼时所环走之内,每席各安于每人面前,惟头目多克察另设于别室。约一点钟,终席。所设者饭、水及猪肉三品。

某带有火酒甚多,虽为彼地土人所喜,然每饮不多。迨席散后,仍复肃静,却似黎明初起时气象。

散席已及三点钟,本意欲再与盘桓,略习些某所愿闻之事,如教门风俗及部族政事等件,但察看各族中似有恐畏我们形状,若无要事,不便久坐,盖彼地人见我辈挨延不去,或妄揣我辈有伺察情形、窥探路径之心,倘或因此生疑,则彼地恐畏之情,未能脱化,恐贻祸后来不浅,是以不敢挨延,即与多克察说过回台路远,当即赶紧起身。彼亦无语牵留。因作别,遂行。随即扎束账房、收拾行李,不及十五分钟,即行。行时,土人向两旁开炮,以示亲爱之意,除此并无送别礼貌,此全岛风俗皆然也。

回时暂住火山,此地即十六个月之前与多克察初次相会地方。细心察看相会处,在石坡之旁,石甚崎岖,此皆因火山融出之粉石、海底所结之虫石、两石渐长,互相触抵,兼以山石时有隤坏,更加摧击,故多龃龉不平也(海底虫石,谓海波所结,意亦如蛎房之类)。

日未落时,某即到「古丹」地方,地系迫朴人分族迁居之所,因与其头人矮三闲谈。

迫朴为平原土人,与山内土人「克厘士」风俗各异。从前迫朴一族即能忍耐劳苦,善待外人。计一千七百年内,此地辖于荷兰时,绵延至今,仍是茂盛。前一千六百七十五年,荷兰作史者,已详论此族风俗,今引列于左。

其书云:『此地百姓皆甚友爱,性情最好。自来接待我们荷兰人,却尽礼貌,并无糟蹋偷窃情事。相与亦极诚实,不似印度土人也。至诡诈之事,有虽死不为者。

此地人皆习耕种,产米极多。其耕种法,不论田业之多寡,但计全家岁需若干,即种若干。性颇懒惰,田地皆推与妇女为之。收成时亦系妇女刈获,贮藏室内,夤夜用火烘之,明早即干。随经筛净以后,计本日所需粮米,每早舂揄供给;逐日逐年,皆是如此举行。米之外,又有二、三种谷食,可当面包,遇缺乏时亦用以代粮。果品除外来者,土产有姜、蔗、西瓜等件。

西国有一种葡萄酒,彼地并未之见。彼所酿酒,其酒味酒性亦弗亚于大吕宋、日耳曼诸国酒,亦以妇女酿之。

妇女闲时,皆往海旁钓蟹、凿蛎,缘谷食外,以此为食中佳品也。

其城若乡,并皆宽敞,以竹为之』。

以上书中所说,今因汉人迁住于此,渐迫土人退后,故钓鱼之事,及今已废。余计迫朴一族,所有治生事业,皆与二百年前无异,惟废渔耳。

其所操另有土音。因与汉人时相往来,学习甚熟,故所说汉语甚好。服饰亦渐变于前。

居民所奉,依汉人供天后神像,并其下甲人素祀之偶像。某不能知其礼仪政事备细。惟受人欺陵,即起相仇,仍是从前习气。

此辈及山内土人,除将仇人头骨宝藏外,余皆视为不甚贵重之物。

据「荷兰」书中又云:『此土人颇习雕琢、绘画,用以饰屋』。然某所历,皆未之见;惟竹烟袋颇有雕绘,兼用铜、锡镶之,然皆汉人所为,且式样亦粗。若辈所谓机巧者,惟有织布一事,亦系妇人所为。有一种布,甚佳且韧。其布或绩麻所为,或用一种柔韧之树皮为之。

其人能知银钱价值,不似山内各族,然却不贪心。某曾试之。有一次某送与头人矮三以渠所中意之英国红布做成各种物件并玉器少许,渠亦报某以鹿脯并鲜肉强某收领。

由彼地起身,不过数点钟,即到「赊厘务」地方。到时,值十点钟,颇觉饥饿辛苦,急欲回到打狗。

未下船之先,先到赤嵌地方,此城在地图统名为郎娇,惟此地尚在郎娇之北,计有福建人二千灶,皆以贩运柴炭、鹿角、生鹿、獭、豹、野猫皮、水牛、牛革为生。

有一小屋在此地之西,系为瞭望海贼及内地土人而设;因华人初到时曾与土人交战,故须预防也。

次日风顺,即行开船,经过凤港,此地为郑成功夫人坟墓所在。郑成功系中国将官,曾为海贼,于一千六百六十二年战败荷兰攻取台湾者。

此乡米最著名,但所产仅足自给。

「帖九辨」一大族,所居近于山傍,闻此地可出壮丁千人。

赤嵌居民,多以贩柴为业。其柴与本地土人克厘士交易,用鸟枪、火药、炮子并布匹所做各物件与之兑换。

某在「板寮」一日,欲到山内不果,因彼地居民逐处皆设法拦阻也。随即起身到北边。

板寮是一座小城,约有二千灶。城在海澳之首,有一座山岭环屏其东,恰障住沿海东风。

某所见岸边居民,下等者皆以扑鱼为生。有一种烟草,得之土人者,最佳;布疋一种,亦佳,系由土人贩出转售;余尚有米谷、鹿角、牛革及各种皮毛、火柴,些须皆运往府城脱销。

时值风势不顺,离中港数里,即行上岸。其地有鸦片、洋货,运往府城者,在此漏税。

次早为三月初五日,七点钟平安回到打狗口。

●论台湾汉番来历

此事所最关涉者,须先查明彼岛土人风俗,并中国与本国从前所有在台通商原约。某今略就所见闻者,开列于左。

据台人云:岛内土人,中国并未尝在彼设官管束,不算是服属中国地方;众人皆可迁住,若土官允准,则樟脑之事即可举行,某思此议大错。

台湾地方,本非中国命名。于一千四百三十年时,方有中国人到此。自是至今,而全台所有地方,中国仍未周知。

现在看台湾山势巉岩,彼地土人,尚不忘从前倭寇事情。因倭人于一千五百八十五年以前,与中国未经构衅,驶船东来曾到此「冰碻」海关地方。闻彼时曾与通商,但不知为何年之事。故所有交战得胜及调停定约等事,传闻各有异辞。

郑成功于一千六百六十二年逐荷兰人离去一呢能爹哑」炮台及包肯一小城,遂据住台湾西岸之中。彼时议有一节,甚为得力;余所递降书十八条,不过议准荷兰所顿各埠货物,许其携归,其实仍多失落也。

●论台南包肯小城地近台湾府

自一千六百八十三年,中国人陆续迁居此岛,皆由郑成功得胜占据而起。至今日迁居益多,土人益退入内山。故迤西一带平壤,至海岸止,皆被中国占据。南北皆直占至山岭为界。

●论台北治丹、罗蚶山界

更有「治丹」、「罗蚶」两山(原注:在麦桑秃古及艋舺埠头)及艋舺之「荷威」,并南港江复有近「奎隆」之产煤各山,并其最膏腴之西南村落凡为奎隆江所环绕者。

又东城外诸山地,直到「索圩」海关止(原注:即所谓噶吗兰厅也),皆经占据;其深并进至内地山脚为界,至此乃不可进矣。盖再进则土人凶猛,多与仇敌,至今犹然,不能逐之再退也。兹特于地图内划一线为界,注明中国界限,此界外人亦失望,无从设法再逐矣。

●论生番种类及风土、人情、互市等事

据云:有一大队下甲人,起初是广东人,最勤;最可怜者,被本地逐出,迁居于此,多住于能知礼貌之土人地方,与闽人之泛海者杂住,自北至南,随在多有,未久即熟于土语。今多为土人所藉以收买鸟枪、火药、炮子及中西各种衣服、铜锡物饰、食盐等件,复代贩土人之鹿角、干肉、熊豹等皮、姜、黄梨果、麻布、樟脑等件,两相兑换。物件既多,获利亦广。得此一番贸易,两边并受其利。

近日更通婚娶,故所得土人之山地益多;藉此基业,因以致富。财源既裕,用以贩运,故樟脑一项,必须让此等人为之。

某于旧年四、五月间,于此等人家曾到数处。有一家住在乌兰东边山脚。计其田地甚广,所种番薯、烟叶、糖蔗等件,极多极盛;樟炉亦最多,都已起制。

其余下甲人,虽亦剃发打辫,与中国装束相似,皆不知中国规矩。缘此辈皆视广东诸族为主人,第听其主调度也。彼人皆纳税于土官。缘起初所得之地,皆由土官给凭也。彼人皆屯货于下甲城内,然后转运到最近埠头,售卖好价。

看各处土人情景,虽属土官管内,并未有主仆之分,仍凭己意行为;故土官法律之施于彼地者,自始至终,皆先细心讲解,以通其情。其实政令所及,尚属有限,大抵亦听其所自为耳。且彼地生性桀骜,断难受约也。

又有一种土人,各辖各族,并不受土官节制者。其居住射猎之地,各据一方,不通往来。亦颇知选择猎地,随时迁移,以此为生,与中国人之在平壤者耕渔资生,亦颇相类。时将田地出租,或卖与中国人,皆自立主意,随时可行。卖时,将伊之凭据原单统付买主。至所有家产各凭据,并不与海关及外人关涉,且不为外人所诒也。若使将山树尽砍,变为田地,或开凿大石,及挖掘地内,取其所产,皆可任意为之。中国人于此等皆有例禁,彼地皆无主,任人为之。彼人亦知开矿,亦许他人于界内开矿;亦知起屋,屋制全不遵中国例禁,无拘无束,自视甚乐也。盖彼之所行,自合彼地律法,及交界之土人律法,惟不合中国律法耳。缘不归中国管辖也。惟田地交易一节,中国人可以与议,因买时须在所辖之官府加印也。即货物售买者,皆有买单为凭,亦当加印。加印一节,不过列官府衔头,载明准买耳。

百年前,曾有一作书人,曾论迫朴一族云:此种人,自中国观之,概指为愚顽之类。其实有一种真智慧,且胜于西国之格致士也。即现今中国人,亦谓此土人除与通事时有争执外,余〔无〕欺骗、偷窃、口角、词讼之事,人皆互相亲爱,极其公道。若有人以物持赠,皆不自用,即转赠素所帮助之人。

前归荷兰管辖时,似其地已有奉教者,故现在彼地人多通于荷兰之语言文字。以荷兰书籍问之,尚能检出旧书之零页,且不肯崇奉各神,最恶闻鬼神之事,故自己亦不立教,亦不诵经。

荷兰人说此事甚详。一千六百七十五年间,荷兰史官曾记彼地风俗云:土人性情最好,亦最友爱,待荷兰人亦好,并无偷窃及害人情事,结交亦甚信实。当荷兰在彼时,彼人亦知以西字自写所言等语。某看此语是实。据荷兰书籍及前手文凭中曾说:迫朴一族,在「白沙」地方(原住:在打狗口之东二十八洋里)有旧文凭一纸,系彼地土人所写者。此纸于旧年二月间府城某先生曾寄来与某阅过。

或云:有一种土人,甚为下等。此语系近于「索淤」土人所说。其人住居,近在「索淤」海关之东北岸「板崎」地方(原注:板崎系打狗口南边一小城)。据云自己是「宅确落」子孙,于一千六、七百年间与荷兰、吕宋人同来此岛,逐去土人,占住田地,乃掳此土人为奴。其人面貌甚黑,性凶而毒,却与「麦里那」相似。即荷兰人所论内土各族许多好处,迨论到此族土人,亦无可说。

●论番汉争斗事

彰化迤西之一带山脚,中国人前所未到者,近日亦有文凭来往争议其事,曾拨队伍到彼,与土人交战,因欲据其产樟之山也。此辈冒险邀利之人,于交战事甚乐为之,且决必胜,复筹备一项赏钱为伤亡恤养之费。无如前进甚缓,而内地产樟既多,利仍归于下甲之广东人也。

内地各族,与下甲及迫朴之平壤土人,曾经合议,欲于此岛设立主意人,自掌大权,勿受他人驱使。询之众议亦然。但据中国人之意,谓倘依此议,彼人诚为愿意,但土人地方,应归中国管辖,不特他国不得干预,即土人亦不能自主也。此却似从前花旗国人欲辖亚墨利加土人、英国之欲辖阿西亚呢亚及新西兰土人也。

●论中外立约通商利弊

使中国与西国立约时不准于台湾通商,西国人亦不敢以中国官员业经收税,遂任意到此贸易,盖西人原无不循理念头,想抗拒中国官员不令于所辖地方自据樟脑之利也。嗣后得以自便者,亦系中国皇帝格外加恩,准换前约,许西国通融办理。故从前中国官员勒令西商于各埠采办樟脑,只许与官商一家交易(原注:此商名杭,或呼为库杭,曾领官府执照者),此法实为窒碍。嗣于英国换约时,即除此弊。今开列原约于左。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第二十二条和约有云:中国皇帝准西国商家于约内埠头通商,无论何项人民,悉听西商择便贸易等语。是台地亦在约内。故从前官员勒西商专与官商交易,今照和议所载,则前议不足为凭也。若使中国与西国立约之时,将各处土人情形细载约内,亦天下之大利益也。盖既载约内,则各国可到彼地,亦与在下甲通商一样,既可令中国之工艺增获厚利,亦可以渐化土人使之驯服。且彼处土人,不特据某之意见谓为易化,即从前久驻此处与之来往者,亦同此论也。今可预料,樟脑之事,中国官员异日必有一番翻约。现我国须从头彻尾通行算过,目下先与定约,方保长久。

●论前刘镇台曾遣人至生番请其会办事情

当一千八百六十七年,在赤嵌地方,刘镇台曾遣人到多克察处,请其会办番汉不协事情。彼不肯来,命其两女同到,兼有桀骜不驯之文书,嘱其女与中国官员说云:台地百姓俱多失信,此次所议亦难准信;方今争战难息,却似两个人共引一索也(此系彼地俗语,谓事势牵引方长也)。此两女所以放胆前来者,恃翻译官毕客淋为之拥护也。见镇台时并不肯跪,致语既毕,即行退去,视镇台蔑如也。

●论台南降叛等处

台城之南,有城堡十二座,本属中国所辖,现今只存九座,余三城前经叛去,合于东海岛诸族。然自同治以来,又有许多城堡新入版图者,愿以后积渐降服也。

●论台南郎娇城外设立炮台

现中国官员意欲奏请于郎娇城外「拖首板」地方设立炮台,依西国前已故提督率卑鲁及前任史官原议之意。旧年五月,伟廉先生有信,催某与官府说明,照部文所颁条款举行;某已遵办。且在前已接到总督咨文,又续接到钦差咨文,咨内所议,某彼时甚为满愿,过后追思,始知被欺。兼以府城地方,某未经久驻,察看其举行后事势若何。通事郑礼干因某不在,遂将此事延搁。

某见刘镇台于一千八百六十七年所筑「拖首板」暂时炮台,顷已废壤,存炮二尊及守兵数名,皆移于赤嵌地方。

据众人云,此县拟设第三望台,现已出奏,未奉批回。此事应如何料理,请大人自行斟酌,某候信遵办。

现总税务司安打们先生及毕克淋先生皆不欲中国于此地设立炮台,并颁行中国条约于郎娇地方,此事属某职司,不敢不代为上闻。

各人皆劝某信守土人之约,谓土人近已通好矣,某则不然。多克察于设立炮台一节,并无异议,从前与某谈论时,已说过此地为炮台地方。

「拖首板」设立炮台,亦是紧要情事,显然可见;盖中国与西国均须在此地驻守,可令土人知畏,然后权势在我异日或有翻约,亦易钤制。

某想山内野族之土人,若与中国交通,渐化美俗,于西国亦甚利益;盖彼地倘与中国立约,即当依西国和约也。但土人各派既未与西国立约,并未受他人约束,除非为所钤制,不得已乃肯受约也。

●论郎娇地方番汉地界急宜清理

多克察谓郎娇地方系彼从前所得,欲征税于在地之□□、□□两种人,事在必行。某未知此县与彼有否关涉。果系土官旧地,则汉人必须纳税于多克察,而官府不得收税矣。否则,亦须用钱向多克察买断方可。

●论台南险处宜设法保护海船

现某有数语欲陈,深望诸大人允准,想大人亦乐于允准也。台岛之南,算是最要大路,又算是中国诸洋中此处为风浪最狂、地震最多地方。其南澳之岸并岸傍礁石数处,海舶多在此失事。缘船驶到此,适值海湾急流故也。然停泊上岸,又为必由路径,应请危险数处,设法修治。

●论台北及山中物产

今专论台北迤北及居中一带。计自淡水至打狗口,所产各物,统计各处出产,似无有如此之多且贵者。

由打狗口再过数洋里,有岛甚狭,前后向并受海风,兼多沙地,本难出产。近因各■〈氵义〉港潮涨,逐次递缩,积渐壅成山谷,亦产有糖品、皮革及柴些须,但所产不多,难与迤北比也。

●论产煤及茶、靛、樟脑地方

奎隆产煤之处,砂石必异。现勘过此种砂石,自奎隆起,直至拖首板以南,所在多有。拖首板者,郎娇极南之地也。石油炭、煤汽油、光煤油三种,在「屈茭」、奎隆地方多见之。们顺先生云:「麦库里」地方,亦产此物;其地离海面四十尺。毕克淋先生云:此各种之产于矿内者,「屈茭」、「麦库里」之间迤西一带山岭,固产此物。若某所见,则迤南「色比里」一带亦有之。然则合观两说,可知台地所产,合南北皆是相同。故煤炭、硫磺、煤炭油等物,人只知为淡水厅及迤东一带所产,其实再迤而南亦有之,似山势由东趋西,极于东海岸,皆是此矿也。

合此数物,加以茶、靛两件,皆为淡水厅及迤西一带贩卖出口最重之货。

樟脑树产于内地,至「麦库里」止。噶吗兰厅兼产有五、六十种杂件木料。合而观之,计台地所辖,及「麦库里」部族止,可为台地出产最盛地方。

●论台北及居中煤矿

台地迤北及居中一带所有产煤大矿,人尚未知,开凿者少。所开者不过在奎隆港口近水地方,因其地较别处产煤运道最便也。

旧年十二月,有管轮人姓都逢者,系福州船政监督由欧罗巴延到中国,专司煤务。此人曾写有一纸文字,专论奎隆煤炭一节,字甚细密,已被人抄传。

此人曾历过奎隆、「赤牳」、艋舺、淡水至滨海止,计程共十四万八千二百六十八亩。但台北凡草木丛杂地方,皆无路径,倘欲觅路,诸多阻碍,故都逢所搜索之处,为众所未历,而新辟者亦属有限。计所得煤矿祗有二条地脉。一条在上向,约在三十七寸四分之下,便是煤炭。此炭是石油色,又坚又实,不似彼条所产煤质甚杂,兼有硫磺土石等质,须经火炼过,方可合用也。

都逢估计开矿之费,每煤一吨,须用三元三角七尖。其煤可比进口之煤好,煤价卖出,可获倍利。次条煤矿所出尤多,但为人所不屑耳。

若觅可炼煤骨,为鼓铸铜铁五金之用,则台地尚未见此种;即或有之,亦当向苏澳海澳求之。

现所看各矿,仍旧未开。

●论开煤法

开煤法如开町畦。每畦之外,各余七尺,名为煤柱,所以支架山地,使不倾压也。然后乃逐畦开掘渐深,可得大块煤炭。直开到天气所不能通,或因出生阻住,无从开掘,方弃此矿另觅。开矿人历久相承,悉用此法。若使煤矿少产五分之一,则所用木料亦省(产煤益多,则开掘益深,故所用支撑间架之木料亦愈费;意谓煤矿少产,则台人便知早弃另觅,煤利仍在而用料可省也)。每日开矿,得煤之多寡,亦关器具之利钝。现中国开矿人,每日工作八点钟,仅开立方尺三尺,比西国工程,仅得三分之一,若亦与以利器,便可得西国工程,且省力也。

奎隆开矿,另有一种尖锄。此锄之一端用以开凿,其一端又兼槌用。计锄长七寸八分,尖阔一寸五分六厘,槌阔如锄,长二寸三分四厘,柄长十五寸六分。

亚墨利加及欧罗巴两洲,其开矿之利器有一种共四件,并一种共七件,各视矿内之土性,择宜而用。至槌、凿、锥、钻等件,尚不在此数内。

奎隆开煤,盛以竹笼。每笼所盛,不及二十二夹笼(每夹笼约盛水八升)。笼底贴一木板,板略中凸(以便掣曳),固之以藤。盛煤出矿,乃搁于地上,掣而曳之。此法最钝,历时久而用力劳苦,若代以小车,车路铺垫木板,则运之较易。其铺垫必用木板者,因产煤地水多咸酸,铁路易于朽坏也。

矿内之灯,用小盏满贮清油,以六厘径、四寸长之灯草燃之,或燃纸浸油,随地携带往照,亦可代灯。

所开煤,随其大小,以手掇拾,分地堆垛。所余炭粉,皆为烧灰人取以煅石灰。若烧灰不要,则废弃无用,反须烧毁,以净地方。

●论开煤经费估价

今将现开四矿,分为甲、乙、丙、丁等名目,所用各费,统为核算列左:

甲矿若开五十二担,工钱须番一元,运费六角八尖(此运费系起煤出矿、挑运到山厂之费),漉水工一角七尖,家伙、灯油各杂费扯算一角八尖,共估在山费二元。

乙矿若开二百六十担,工钱须番七角五尖,运费八角一尖,各杂费扯算一角二尖,共估在山费一元七角八尖。

丙矿若开三十九担,工钱须番七角五尖,运费八角一尖,各杂费扯算一角二尖,共估在山费一元七角八尖。

丁矿若开一百六十八担,工钱须番三元五角,运费二元六角七尖,各杂费四角三尖,共估在山费六元六角。

今又列一单,开载各处运煤到发售地方之费。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