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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债权编

8.6 万字 · 约 4 小时 5 分钟 · 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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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顺号无干。此系心甘意愿,各无反悔异言。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故立退股船字壹纸,付执存照。

中保人叶郁文、柯昆源

代书人庄采芹

光绪贰拾年六月日,立折伙退股船字人增顺号

第十四亲押约字

立亲押约字人薛荣耀,即薛狮记,兹因旧东捷记号停罢截止薪金,狮现家务伙食浩繁,曾托王兰哥、石福泉兄二君,诱荐利路。幸蒙东家裕昌谢老爷景我翁全诺提拔,雇理内外买卖,并代出官讯案各事。狮当竭力向前当理,不敢推诿。议明每月薪金六八银五元,逐月照给,不得多侵。蒙先赐六八银五拾元,别还前款,实叨德深。狮宜认真勉力营为,以图报效,毋敢怠慢,倘有越心,由交关诸人私借银物等弊,即向保荐人是问。恐口无凭,今欲有凭,亲押约字壹纸,送执为照。

保荐人王兰、石福泉

光绪十八年十月日,亲立约字人薛荣耀即薛狮记

代书人亲笔

第十五保儎字

立保儎字人,艋舺永成号,兹有清国船金荣顺,欲装糙米五拾石,当即照信分交,勿介。此据。晋源宝号照戊五月二十二日单

第十六之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洪安然,有承祖父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吞霄背第三砖;四至界址,载明印契内明白。今因来堑城乏项经营,奈人地两疏,无从告借,幸得好友郑庆兰兄弟称伊乏项,愿出觅借,同为分用。然思乏项维艰,所以听从此业印契交与郑庆兰,向林和成手内借出洋银一百大元,同中交付然等亲收足讫。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每年愿贴利息银贰拾肆大员正。其银约借一年为满,至期若无母利还清,可向认借郑庆兰兄弟催讨,应当措足母利银完清,不敢短欠分文。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迫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契连司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然同为中保认,亲收胎借银字内洋银壹佰大元正足讫,照。

再批明:然素与林和成不相识,此次向借银元,深信郑庆兰引到,并为保认,其印契敢以缴交为质。然恐其为商外出年久,至期若无母利可清,听郑庆兰兄弟借出母利完清,赎回胎借字据并交印契,林和成不得刁难,任从郑庆兰兄弟就契管业起耕贌田,立批再照。

代笔人郑德全

为中人郑庆会

认保人郑庆兰

光绪五年十一月日,立胎银字人洪安然

第十六之二判决文

提讯名单承吕祥差张清

计开:

原告民妇林黄氏

抱告林和成

被告耽保郑庆兰

验得林和成堂呈契字,批明由郑庆兰担保,如借主母利不清,应由中保坐还等语。兹借主洪安然抗欠多年,经林黄氏赴抚宪行辕呈控,奉批:该民老而且瞽,赡银被吞,应令全数追还,惟中人是问等因发县。查郑庆兰代借代还,非寻常中保可比,断令备出母银壹百元,限五日交清给林黄氏收领。利银从宽免还,其洪安然契业,应归郑庆兰承受。两比具结完案,契暂存。此谕。

拾贰月二十一日讯

第十七之一诉状及批

具呈:本城铺户林腾郊,为局谋售卖,恃强殴打,乞恩追究断还事。切郊素做火炭生理,祸因李反筑筹烧炭,到店所说:一切火食向郊支取,烧好火炭归郊售卖。郊不肯许诺,后又邀瑶琴、李就到来担认,李反如有少欠,惟伊二人是问。陆续支有火食钱一百余千,除对来火炭,仍欠六十余千。李反约本月初八日凑付火炭一万觔,归郊售卖;不料有陈四点,与李反商谋,强将火炭归四点发售。郊至期出炭一无所有。现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李反所说系陈四点之炭。郊即投明瑶琴、李就,不敢出言;与陈四点理论,反被殴打二次,衫裤扯破,众人可证。忖思李反所烧之炭,火食系向郊支取,火炭又为四点强行挡去,郊血本无归,心奚以甘!不得已,叩乞大老爷台前恩准饬差提陈四点、李反二人到案究办,追还火炭归郊出售,则感德靡涯矣!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蔡批

李反向尔支借火食钱文,既已言明将炭抵还,何以交付未清?又复与陈四点发售

?候谕饬本城总理黄增福,协同担认之瑶琴、李就查明理处覆夺。

光绪九年九月十三日叩

第十七之二谕饬

署恒春县正堂蔡谕饬理处覆夺事。本年九月十三日据本城铺户林腾郊呈称:切郊素做火炭生理,祸因李反筑窖烧炭,到店所说,一切火食向郊支取,火炭归郊售卖。郊不肯许诺,后又邀瑶琴、李就二人到来担认,李反如有少欠,惟伊二人是问。陆续支有火食一百余千,除对来火炭,仍欠有六十余千。李反约本月初八日,凑付火炭一万觔归郊售卖;不料有陈四点与李反商谋,强将火炭归陈四点发售。郊至期出炭一无所有。现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李反所说系陈四点之炭。郊即投明瑶琴、李就,一无所言;与陈四点理论,反被殴打二次,衫裤扯破,众人可证,叩乞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云云挂发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总理克日驰往该处,协同担认之瑶琴、李就二人,速为理处清楚,仍将处办情形禀复察夺。该总理毋得玩延,切切特谕。

一谕仰黄福增

光绪九年九月十七日

正堂蔡行

第十七之三呈及批

具禀:本城总理黄增福为禀复事。窃福蒙谕饬,协同担认之瑶琴、李就二人,调处本城铺户林腾郊告陈四点谋卖火炭一案。福遵即驰往该处,查得李反系向林腾郊支取伙食,除对外,尚欠六十余千。既已承认,惟瑶琴、李就二人仅担认二十余千之数,并非概行担认等语。至陈四点所卖火炭,据说;李反欠伊钱文,李反将火炭抵还等语。今瑶琴、李就二人愿将此二十余千之数承认,尚欠之数,李反无可归还,所以不能清楚。理合将情形禀复大老爷察核,饬差传讯究断。切叩。

正当蔡批

候饬差传讯察夺

光绪九年九月廿五日叩

第十七之四诉状及批

具催呈人林腾郊,为恃强欺吞,乞恩究断事。切郊前控李反与陈四点局谋售卖火炭一案,蒙批饬总理调处。无如,李反一味恃强不允处办;瑶琴、李就系担认之人,自应出力相劝而且袒护李反。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已被瑶琴、陈四点付船售卖,并炭窑四座卖钱二十余千,藔中斧头、物件可抵钱十余千,俱被瑶琴收去。郊闻之向讨,不肯抵还,而且恶言辱骂,难以听闻。似此李反无钱可还,所存火炭、炭窑、斧头等项所卖之钱,又被瑶琴收去,则郊所放火食之血本不成付诸流水矣!况当日郊恐李反不能相信,故要人担认。夫担认人者,即担认钱也;李反如不能还,担认之人亦应代还清楚。今瑶琴将李反之火炭、炭窖、斧头等项卖有钱数十千,抵还自己昔年账目,殊非公允之道。且潭仔埔炭窑数十座,向郊支火食者有其半,使李反所欠之数不蒙宪台究断清楚,则恐烧炭者有所效尤矣!不得已,伏乞大老爷台前恩准断还清楚,血本无亏,感戴二天。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蔡批

案经票差传讯,如何情形,俟差集禀到提同质讯断。

光绪九年十月初八日叩

第十七之五口供

据林腾郊供:年三十五岁。父母故,兄弟无。妻吴氏,未生子。潮州府人,现在本城开店生理。李反在潭仔筑窖烧炭,因缺少资本,来向小的先借支伙食,俟烧出炭,即将炭抵归小的售卖。当时小的不肯,李反遂托出李瑶琴、李就二人前来,各担认钱十千文,共二十千文,小的始行许允。嗣后李反陆续借支,计共欠去钱一百余千,除来火炭抵返以外,尚欠去六十余千。岂料李反忽行起意侥欠,将烧出之火炭令陈四点雇牛车全行运去售卖,小的向阻,反被陈四点殴打。今蒙讯明:李反所欠小的货账钱六十余千,除李就、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四十余千,断令李反酌返小的钱二十千,并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各限一个月缴给小的承领,彼此不得争执。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李反供:年二十七岁。兄弟五人。未有娶妻。潮州府人,现在辖下潭仔地方筑窖烧炭。小的因缺少资本,当向林腾郊借支伙食;初时林腾郊不肯,小的经托李就、李瑶琴二人代为担认钱二十千文。嗣后小的陆续向林腾郊借支,共有钱一百余千,除将出去火炭抵返外,尚欠伊钱六十余千。现在小的烧炭亏本,无力归返。小的上日烧炭,曾借欠陈四点钱文,此次伊来向小的出去多少火炭,以抵欠项。今蒙讯明:小的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货账六十余千,除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伊钱四十余千,断令小的酌返林腾郊钱二十千文,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陈四点供:年二十一岁。兄弟四人。未有娶妻。潮州府人,来恒多年。李反上年在潭仔筑窖烧炭生理,因自己缺少资本,曾向小的借去钱文,后来李反生意亏本,所借小的之钱未有归返。此次小的见其烧有火炭,遂雇牛车往向李反出多少火炭售卖,以抵欠项,与林腾郊毫无干涉。今蒙讯明:李反此次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钱六十余千,除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四十余千,断令李反酌返林腾郊钱二十千,各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明断就是。

据李就供:年三十三岁。父母在,兄弟三人。娶妻未生子。李反在潭仔烧炭,因缺少资本,要向林腾郊借支伙食,林腾郊不肯;后来小的与李瑶琴二人各向担认钱十千文,俟李反烧出炭,即将火炭抵归售卖;其余系李反自向借支,与小的及李瑶琴二人无干。今蒙讯明:李反因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钱六十余千,无力归返清楚,除小的与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千外,尚欠四十余千,断令李反酌返二十千,并小的与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均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小的遵断就是。

据李瑶琴供:与上同。

十月日

第十七之六判决文

名单

计开:

原告林腾郊

被告陈四点

应讯瑶琴、李就

审得林腾郊控李反欠账不还一案,据李反供认:与林腾郊交易,欠伊钱六十余千文,现在炭窖生理亏本,不能清还等语。质之林腾郊所称:当日有李就、李瑶琴,各代担认钱十千文。提讯李就等供认属实。惟李反烧炭亏本,刻下贫苦异常,无力清还亦属实情,除李就、李瑶琴二人代认钱二十千文以外,尚欠林腾郊钱四十余千文。当堂断李反还林腾郊钱二十千,各限一月缴交林腾郊承领,以清账款。两造遵依具结完案。此谕。

十月十一日讯

第十八之一诉状及批

具禀:德和里龙泉水庄总理张生,为抗欠不还,恳乞恩准追还事。缘生素本守分奉公,耕农为业,毫无过犯祸。因光绪拾六年参月拾参日,被大埔庄吴力、对头沟张允鹿经手,借去洋银贰拾元,平重拾四两四钱,时明约利息每元每年愿贴利银参角算,至本年参月拾参日止,计四年,应该利息银贰拾四元。屡次迫讨,迭限卖牛抵还,至今日久,母利分文不吐。切思此等棍恶心存侥吞,无奈他何!不得不恳乞青天大老爷恩准饬差追还母利,庶免亏生血本无归。沾恩上叩。

署理台南府恒春县正堂陈批

候传吴力到案讯追。即日

光绪贰拾年五月初十日具禀总理张生叩

第十八之二口供

据张生供:缘因张允鹿欠小的银贰拾元,小的向讨,对由吴力清还;吴力认完后屡讨骗延。至廖勤借欠吴力银项,小的先曾处办不清,嗣吴力与朱乌最等互争园业,控经高大老爷讯明:契内并无吴力名字,毫无凭据,廖勤又已身故,无从质讯,当将园业照契断归朱乌最等管业。吴力欠项不能向廖昂九取讨,已经官断有案,何能将认完小的银项扣抵。吴力所供:小的付过定银贰元,并无此事,尚有在场公人李建生可以查问。求追还就是。

据吴力供:廖勤借欠小的母银参给七元,经张生等处还母利九拾元,当过定银贰元。嗣因张允鹿次张生银贰拾元,张生向讨,张允鹿托小的借出,认完张生清楚,当时三面会对有之。祗因张生处还廖动之项无还小的将认完伊银贰拾元扣抵属实。求明察就是。

六月

第十八之三判决文

名单差陈达

计开:

原告张生

被告吴力

讯得吴力实代张允鹿认还张生六八洋贰拾元,可以已死之廖勤借项张生作过中人廖戆狗控,经高任断,无借口不还。今断前案已结,其代认还张生之贰拾元,限取保壹个月内如数清还张生,不得惟延。具结完案。此谕。

六月初一日

第十九之一诉状

据李阿生供:年五十六岁。潮州府普宁县人,来恒春城内做卖米生理。本年上月间,王金目同王英二人来向小的买猪一只,值银七元,当时系王英担认,限至十二月二十四支清,至期仅来银四元。二十八日,小的复向王英讨取,据说:王金目已回家去了,要明年他来,始有好完。小的不愿,将他扭见总理,因此口角打架。小的躲在张良生家,被总理拿送。求明察。

据王英供:年二十五岁。凤山县人,来此向张良生租店做生理。父母俱故,有妻子。上月间,因王金目向李阿生买猪一只,值银七元,系小的担认银钱。至十二月二十四日,李阿生前来向讨,王金目完他四元,王金目即回家去了。至二十八日,又来迫讨,小的无银可垫,他遂发怒,叫四、五人来拿小的要见总理等情。幸张良生前来相救,未曾被他打伤。求明察。

十二月二十九日单

第十九之二判决文

名单值承值役

计开:

李阿生、王英、张良生、张沙、张来生

审得王金目欠李阿生银七元,王英既为担认;现在王金目逃走,李阿生向王英索讨,断难藉词推诿。两造纠集多人,彼此相殴,各有应得之罪。张良生事非干己,何能帮同王英滋事,实属目无法纪,着责四百。李阿生、王英各重责五百,以示儆戒。王英保认之项,除还外,尚欠银三元,限三日缴交李阿生承领可也。此谕。

十二月廿九日单

第二十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人谢景我、林两仪、谢瑞璘,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荣裕」,合共参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陆仟员。既叶鼎足而三之庆;允符获利倍蓰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违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取法焉!爰立合约字壹样参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同议:举林逊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壹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伙不得荐人,恐不受唤用,多生情弊。

一、议:各股伙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向外人承坐,预须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伙;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伙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伙不得擅行抽摘,以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伙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至二、三、四个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伙面商,均无闲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一、店内所用伙记,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人是问赔还。

一、店内各伙记辛金,由当事秉公议定,逐月宜向当事取用,不得自行擅专。

列在股本银,开列于左:

林两仪在本银贰仟伍佰员

谢景我在本银贰仟参佰员

谢瑞璘在本银壹仟贰佰员

共参人,合陆股,计在本银陆仟大员正。

另当事壹纸,共肆纸,合执为照。

光绪拾年三月日同立合约字谢景我、林两仪、谢瑞璘

第二十一合股字

同立合股契约字人谢友我、陈维茂、谢群我、吴清德、活泉公司,窃以经营殊致咸求什一之沾;而财物互通原有子母之例;况地成都邑,不少阮氏之囊;裘有肃霜,即济相如之困。故浊酒不时尚欣有妇,则金钱往返尤足便民,因合资以共储,使将无而易有。至蝇头之聚,不得预知;而峻业之营,固所同愿也。爰是我诸人共相酌议,各备资本合股,伙开质铺生理:在台南市打铁街廿番户,匾曰大源号。统计五人,在出本金三千二百圆,作为三十二分股额。公举谢友我、许荣记为当事,经营办理,以图财源广大,骏业兴隆也。缘谢友我因事务浩繁,不得参办,特将店中生理事务,一概委任许营记专行掌办,以冀永远绵长。所有利权应何设法,及雇用伙伴司理等事,均听许荣记调度主裁,俾得尽心营谋,以振厥业。凡每年结账,除开各费而外,有实得利,先以十抽一给赏当事许荣记,以为酬劳;其余俟典质架号充足,除还借项盈余,方可集议开支;毋得以强欺弱,吵索先支,该当事亦不得徇情涉私,又不得借母银而付开支得利,致有亏本不敷。倘后生理,因时变计,或有紧要事件,当请股东邀同议妥举行,俾得和衷共济,利获三倍也。诸君咸宜信守条规,勿忘初合之志也。则管鲍遗风,晏子善敬,再见于今矣!立合约字一样五纸,各执一纸为照。

并将诸股芳名、股本及订议条约规矩列明于后:

一、联财合伙诸人务照约书股额,各备在足数本金;不得虚荫股额,致误资本短缺。

一、倘本店生理兴旺,缺需资本,须由联财中诸人照股分拨,配借本店,应需典质之济。

一、本店内凡有销号品物,如在股之人及当事店伙等不得行抽摘;倘有欠要抽一、二号之物,须与当事言明,照故衣打卖之价,增加一利抽销。若是金器销号者,必依照时价公平估的,务以现银交易,不得违约。

一、在架号头,经派店伙司管,关系甚重,各当守分谨慎无失;倘有号失,惟认司管之人赔出,不得妄扯,累及他人。

一、店中库房、银器房及号房,惟司管之人得以出入办事。银柜惟管者得以收取。若非司管之人,不得妄入库房、银器房等,以涉嫌疑。其应管之人,当行阻挡跟究;倘有遗失,定向司管之人是赔。

一、股伙凡有资项付借本店,每圆每个月行利壹分五厘,届年终清偿利金,不得先支。

一、股伙凡向本店借项,每圆每个月利贰分,依届年终清利;延期不纳,以利加利照算,各无异言。

一、凡有资项付借本店,若要取回,须先通知当事人预早筹措,切勿临期莫及之难。

一、股伙或付借本店,或向本店支借,均不拘年限,听可随母还利,各从其便,毋得刁难。

一、股伙中如有欲抽出别图生理者,必先问股内之人;不承受外,方可与他人承坐,违者将股分充公。

一、店中伙伴由当事人雇请,妥当司理;而伙伴切当遵守店规,不得偷闲托故,倘有不宜及弄端作弊等事,听当事人改雇,斥革追究,股东不得徇私偏秘阻挡。

一、股中诸人不得互相荐伙,在店空冒虚名,荫领辛金,致生理多费不敷。

一、店中伙辛水,宜向当事支给。及股伙之人,俱不得私授浮借,侵渔丝毫,各宜遵约。

一、店中伙伴能秉公办事,全无暧昧私侵,若系久年店伙,倘家中有要事缺项,于辛金外多加借用者,在股诸人俱当承坐,不得推诿。

一、在股芳名列明于左:

一、谢友我在出本金壹千二百元

一、谢群我同陆佰元

一、陈维茂同肆佰元

一、吴清德同肆佰元

一、活泉号同陆佰元

计在出本金参仟贰佰圆,作参拾贰分。

第二十二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邹开记、蔡泰记、李品三、杜顺德、邹登记、陈深记、林添记、林克记、王金庆,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德源」,合共七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七仟员。既协同有九人之庆,允符获利三倍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忘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所取法焉!爰立合约字一样九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议:举王迁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一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伙不能荐人,恐不能受唤用,多生情弊花费。

二、议:各股伙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退外人承坐;务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伙,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伙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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