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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商事编

12 万字 · 约 5 小时 32 分钟 · 1 / 15

会员可开白话

第一章商事总论

第二章商人

第三章商业使用人

第四章合股

第五章汇票

第六章海商

第七章倒号

第一章商事总论

第一节 商事官厅

第二节 郊

第三节 特许营业

第四节 官办

第一节商事官厅

第一厘金税则

大清国福建通商百货行商厘金章程

一、查闽省百货行厘金旧章,南台局向照海关税则,每百两抽收银八十三两,又加二耗,又加抽军饷银八十三两;厦门局亦照海关税例,每百两抽收银八十三两,又加二耗,向系包办。其余如延平、水口等处与各属卡章程均有不同,办法已不归画一。且海关税则相沿日久,各货价值未免畸重畸轻,而起验未分,偷漏等弊尤难稽考。今应仿照浙江、江西各省章程,先将各货成本,公议估值时价,分别验,定数抽收,以照平允。逢起抽百分之三,逢验百分之二,抽足两起两验。此外,经过各卡,验照放行,不得重抽;如有巡丁人等藉端留难,许该商贩禀究。该商贩亦不得夹带货物希图朦混,查出定行究罚。

一、两起两验之法,明定章程,俾知遵守。凡客商载货过卡,即查验前局厘票。如

前局起票,该局即局验厘;前局是验票,该局即抽起厘;如无前局厘票,即从该局起抽。各局俱别刻起厘捐讫、验厘捐讫戮记二颗,分别盖印,并于缴局存查,及照根各票上一并盖用。如起验已满,经过各卡,即将起验四票盖用照票戮记,以杜弊混。

一、未经设卡之州、县土产货物,运往别境销售者,总以附近经过之头卡为起局。再经次卡,即为验局。以后挨次起验,仍以四处为满。如经过头卡并不完厘,于二卡、三卡如行查出者,除勒令按照次数补完正厘外,仍行议罚,并一面行查头卡,因何漏越之处,禀明总局核办。

一、客商贩运货物,水路雇船、陆路雇夫,向由行家代雇,且均按货提扣行用;是该商所运货物,行家无不周知。凡有由行起运之货,除该商自行赴卡报厘外,亦应责成各该行代为报数,仍由各局卡委员认真稽察,如敢挟同容隐以多报少者,查出一同议罚。其无行户处所及路过客商不愿投行径自报厘者,亦听其便。

一、客商置货必有发票,运货必有行单。凡于经过头卡报厘之时,须将发票、行单随货呈验,该局卡委员即督同司事人等认真稽查;如有票单与货物不符者,照章议罚。其由自置货物并无发票者及自行运货并不投行者,均按货照章抽收,不得留难阻滞。

一、此次所定厘金数目,均系按照南台各行进货成本,从宽公估,议定抽收,约较门市发卖之价,概以七折计算;其有现在市价轻贵之货,均为格外从减科算,以恤商情。且查旧章,有作一处抽收,有分作南台、水口、延平三处抽收者,现均为约计道里之远近,匀作两起两验,四处抽收。客商既便于预为筹措,卡员亦不致失于重轻。各宜遵守,勿得漏越干究。

一、各局核收银钱,或有银洋并收者,或有以钱核收者,均宜定数收解,以归画一。凡遇客商到卡报厘,该局卡核明应完厘金若干?完银则均收二七库砝足纹;完洋则以英番核收,每百两加贴水银六两;完钱则按照随地随时库纹银价照数折收。均不得于定数内任意高抬,致有短绌;亦不得于定数外分文多取,致累商资。

一、查出各货偷漏,除押令缴足正项厘金外,照应完之厘三倍示罚。当即悬牌,示明某客某货罚数若干?余归赏若干?余归正项汇解,俾商民共知。并于存查照根上,照数注明,按旬汇入清折,报明总局,以凭转报。其罚款以一半充赏,以一半归正款,汇解省局充饷。

一、海船进口、出口之货,均除完内地厘金外,其进口之货,应照完进口厘金,方准归行发贩;其出口之货,亦应照完出口厘金,方准装运放洋。但旧章科则太轻,现拟照旧章加倍抽收,以裕军饷。

一、由外省贩运来闽货价,均以外省厘票为凭,报由入境头卡分别查验。其本省各府、县出产土货,亦须报由各府、县经过头卡查验起票。如价值与南台所估轻重悬殊者,均准由各该府、局核酌明总局,随时办理。

一、百货名目甚繁,不及备载;其有未经列入之货,各该局卡一体查验,比例抽收,随时报明增补(项目略)。

第二奏议

江宁布政使雷以诚奏:窃自粤匪窜扰以来,地已十省,时及四年;各处添兵,即各处需饷。兼之盐引停运,关税难征,地丁钱粮复间因兵荒而蠲免缓征,国家经费有常,入少出多,势必日形支绌;而逆匪蔓延,又不知何时平定?有饷无兵,尚可招募;有兵无饷,更难支持。上年夏间奏请于里下河设局劝捐,藉练壮勇,保守东路。一经开导,无不输将踊跃。盖绅民身家念重,病痒相关,故臣之劝捐,视各处轻易;然皆不过晓以大义,动其忠爱之良,非别有抑勒把持之术也。特为时已久,精力已竭,诚恐未能源源按济。臣书夜思,惟求其无损于民,有益于饷,并可经久而便民者,则莫如商贾捐厘一法。因里下河百产之区,米多价贱,曾饬委员于附近杨城之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各镇,略仿前总督林则徐一文愿之法,劝谕米行捐厘助饷。每米一石,捐钱五十,计一升仅捐半文;于民生毫无关碍,而聚之则多。计自去岁九月至今,祗此数镇米行几捐至二万贯。既不扰民,又不累商,数月以来,商民相安,如同无事。古人云:逐未者多则廛以抑之。捐厘之法亦古人征末之微意。而变通行之,入少则捐少,入多则捐多,均视其买卖所入为断,绝不强民以所难。况名为行铺捐厘,其实仍出自买客,断不因一二文之细,争价值之低昂。所谓征于无形、而民不觉者也。臣因此法商民两便,且细水长流,源远不竭,于军需实有裨益。是以现在复将此法推之里下河各州、县米行并各大行铺户一律照捐;大约每百分仅捐一分,甚有不及一分者。今各州、县会同委员斟酌妥议,禀明出示起捐,其小铺户及手艺人等概行蠲免,以示体恤。现在仙女庙各行铺承均已议妥,业于三月初十日起捐,并将该镇所立章程刊刻刷印,发交各州、县照办。俟里下河各县劝齐起捐后,究竟可以收捐若干?自应随时据实奏闻。如果为数较多,不惟臣营可资守御,并可协济琦善军营之需。

夫富家之捐输有尽,而商贾之转运无穷,当此帑项拮据之时,若不设法熟筹,必至束手坐困;而取之无方,又恐于民有碍。故不得不于藉资民力之中,仍寓勤恤民隐之意;轻而易举,绝无苦累。惟里下河特弹丸一隅,乃河臣杨以增劝捐于斯,前漕臣李湘棻劝捐亦于斯;此去彼来,商民几无所适从。其实,臣捐厘之处,仅止杨、通两属,其余大江南北各府、州、县未经劝办者尚多,如果江苏督抚及河臣各就防堵地方分委廉明公正之员,会同各该府、州、县,于城市镇集之各大行、铺户,照臣所拟捐厘章程一律劝办,似于江南北军需可期大有接济。统俟军务告竣,再行停止。

第三上谕

谕:雷以诚奏;试行捐厘助饷,业有成效,请推广照办,以裕军储,并开列章程呈览一折。粤逆窜扰以来,需饷浩繁,势不能不借资民力。历经各路统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抚奏请设局捐输,均已允行。兹据雷以诚所奏:捐厘章程系于劝谕捐输之中,设法变通,以冀众擎易举。据称:里下河一带办有成效,其余各州、县情形,想复不甚相远。着怡良、许乃钊、杨以增各就江南北地方情形,妥速商酌。

第四札饬

代理台南府正堂、补用府即补清军府加十级纪录十次包为札饬事。本年正月初五日,奉台抚部院邵札开:照得基隆出产金砂,属地方自有之利,应归地方自受其益。现经派员会同地方官,督令本地殷实绅民,妥议章程,鸠集业户佣工人等分界办理;不准外来客户游民混杂淘挖,以杜争衅,而裕民生。深恐漳、泉、潮、嘉各路商人闻有金砂,集资鸠工,远图牟利;本地概行禁止,岂不往返徒劳。除示禁在台客户人等毋得招集游手贸然前来,致干禁令;如有本地莠民私相串结,致肇争端,定行从严究办不贷外,合行札饬。札到该府,即便转行各属一体示禁,并报明藩司台湾道善后局查照,毋迟!此札。等因。奉此,除报明各宪并分饬遵办外,各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札

第五呈及批

抽收金砂厘费商户金宝泉谨禀大人阁下:

敬禀者:窃泉本年十二月间,禀请承办基隆官地、民地金砂,抽收厘费,以一年半为期,每年认缴公款银两,出具保甘各结,禀蒙善后局宪详准,发给示谕戳记,承领接办。并奉抚宪邵传谕,饬于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办,年内十天,准收厘费免缴公款等因。泉遵于本月二十一日驰抵基隆,前赴原设金砂各总分局接交承办。嗣经瑞芳等处总分局,次第于二十二、三等日,移交承办。窃查洗金处所,淘工云集,间有游民无赖,不遵领牌,恃强淘洗,以及携带利器,诚虞生出事端。应请示禁:嗣后洗金工民,遵章领牌,不准携带刀械,致免滋事。再基隆逼近海口,且为淡兰往来大路,游勇强棍,西皮福禄党羽,诫恐溷迹洗金,藉端滋扰,并请一并晓谕严禁。所有报明承办抽收金砂厘费,并恳请给示缘由。理合禀明,伏候钧裁。敬请崇安!商户金宝户谨禀。

钦加三品衔赏换花翎特授基隆抚民理番分府方批:

据禀:洗金处所,闻有无赖携带利器,不遵领牌,恃强淘洗,应准出示一并严禁。该包商仍随时稽查弹压,毋许匪徒混迹滋事。切切!此檄。

光绪十八年十二三十日

第六示谕

钦加三品衔赏换花翎特授基隆抚民理番分府方,为出示严禁事。本年正月初一日,据抽收金砂厘费商户金宝泉禀称:窃泉于十二月间,禀请承办基隆官、民地金砂,抽收厘费,以一年为期;每年认缴公款银两,出具保甘各结,禀蒙善后总局宪详准,发给示谕戳记,承领接办。并奉抚宪邵传谕,饬于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办,年内十天,准收厘费免缴公款等因。遵于本月二十一日驰抵基隆,前赴原设金砂各总分局接办。嗣经瑞芳等处总分局次第移交承办。

惟查洗金处所,淘工云集,间有无赖游民,不遵领牌,恃强淘洗,以及携带利器,诚虞生出事端。应请示禁:嗣后洗金工民,遵章领牌,不准携带刀械;免致滋事。再基隆逼近海口,且为淡兰往来大路,游勇强徒,西皮福禄党羽,诚恐溷迹藉端滋扰,恳请一并出示严禁等情到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沿溪一带淘金工人等知悉!嗣后淘金务须遵章先向该包商金宝泉领牌,方准淘洗。不得恃强混洗,亦不准携带利器,致滋生事。自示之后,该工人等如敢抗违,一经查出,或被指禀,立即严行拘究惩办,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出示:

瑞芳等处,凡沿溪流有挖金砂各处,均照庄数发给一张告示。办好包封,发该包商领往实贴!

光绪十九年正月初□日。承工总科(分府方行)。

第七示谕

(局衔)为出示严禁事。照得基隆等处金砂抽厘,奉大宪饬改官办,已于七月初一日一律开局,业将详定章程抄粘遍地通衢;凡尔商民谅早家户喻晓。所有金硐工首人等,宜如何激发天良,涌跃输将!兹查逐日赴局报缴花名,为数甚属寥寥,岂尔等尚未周知?正在饬差查传间,据报获解乘夜偷挖奸民到局提讯,各供不讳;殊不知金砂抽厘,由来已久,日间人票相离,尚属有违禁令,何况乘夜偷挖?重当封硐入官,轻亦应予究罚;始足以昭炯戒。其刁民巧思百出,希图逃牌洗挖,实属胆大妄为;若不严行禁止,诚恐相率效尤,于厘项大有关系。除饬分投明查暗访,昼夜校巡,并派差查传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各硐主工首人等一体知悉!尔等须知夜间洗挖,大犯禁令,一经拏获,断难轻恕。且夤夜入硐,易惹匪徒窃劫,其咎亦在自取。自示之后,务各遵照定章,赴局报明,缴费领票。俱在白昼工作,晚间即应停手,不得藉词取巧,黑夜挖洗。倘敢故违,定予严拿重惩充罚,决不姑宽。其各凛遵。勿谓言之不预。切切!特示。

出示: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三日稿

(总办:包□□行。会办:萧□□行)。

第二节郊

第一台南三郊之组织、事业及沿革

台南三郊由来

郊者,商会之名也。曰三郊:则台南之大西门城外北郊、南郊、港郊之总名目也。郑氏来台,漳、泉之民人附岛寄居,盖以此为营商之始。康熙二十二年入清版图,商业日兴,人数来集。雍正三年,入台交易,以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为始。配运于上海、宁波、天津、烟台、牛庄等处之货物者,曰北部。郊中有二十余号营商,群推苏万利为北郊大商。配运于金厦两岛、漳泉二州、香港、汕头、南澳等处之货物者,曰南郊。郊中有三十余号营商,群推金永顺为南郊大商。熟悉于台湾各港之采籴者,曰港郊,如东港、旗后、五条港、基隆、盐水港、朴仔脚、沪尾配运之地。港郊中有五十余号营商,共推李胜兴为港郊大商。由是商业日兴,积久成例,遂成为三郊巨号。凡台湾诸义举,皆以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为董事,而诸商从之。乾隆五十一年末,林爽文乱,三郊醵金募招义民,给领白布旗号,为国家除暴出力,平林爽文之乱,俱有劳绩。因此,户部挂名赏给军功。嘉庆十二年,蔡牵乱,地方官长札谕三郊募集义民。时三郊公号仅存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之公戳记,各郊各管董事者则有陈启良、郭拔萃、洪秀文,以三人为三郊之义民首。平蔡牵乱,而三郊之名著于台湾。因是三郊集诸商,公议捐金为公款,置买房屋收租,以济各郊宴会诸费。又议定出入港之货物,预设捐金抽厘。每糖一篓,捐金一尖;每货一稛,捐金一尖。年征捐金约有四、五千元,归掌印董事收管,预备接济地方公事。道光七年,开三益堂于水仙宫边室,俗曰三郊议事公所。设立大签三枝,为各郊行轮流值东办事之执掌,俗曰值签。又置公秤一枝、公砣一礅、公斗一个、公粮一枝,存诸公所,为各商交易秤粮之准,俗曰公覆。又公雇主稿行文先生一名,俗曰稿师。传集落供局丁一名,俗曰大斫。每年辛金由公款支销,以是为郊例之惯,流传至今。光绪十六年捐金停止(台南府吴本杰谕止),公款日绌,凡接济公事,多有不足之虞,则临时捐金按点摊出,屡屡费力,实为多有办公之难。所以三郊公戳及大签寄存三益堂,而各商无敢承接者,以难于办公也。现今归吴瑞记暂行掌理。可知商业盛衰大进者,必有大替也。

沿革

雍正三年,三郊发起人:北郊以苏万利为首,南郊以金永顺为首,港郊以李胜兴为省。乾隆末年,三郊名著。嘉庆十二年,万商云集,各途生理,皆为继起三郊公号为主。道光初年至咸丰末年,商业大兴。同治时为中兴。光绪十六年,公款日绌,贸易日少,所以继起者无干员也。光绪二十一年,归入日本版图,漳、泉各大商诸业停止,归回本土。目下商民零落无几,所以轮值三郊公事,惟吴瑞记暂主其权,而二、三郊行共参之。则此时事之变更,当望后日之复兴也。

三郊掌务

三郊为各商之长,三益堂所判公议,诸商无敢忤违。主议之人,归值签者为之;然非有干济材,则不敢当此签。当此签者,上能应接官谕,下能和协商情者也。所掌事务不外事上接下之事。何谓事上?如防海、平匪、派义民、助军需,以及地方官责承诸公事。何谓接下?如赈恤、修筑、捐金、义举,以及各郊行调处诸商事。凡郊中公款出入收发,归其节制;立稿行文,归其主裁;账目银项,归其管理;收金收税,管事用人,归其执权。

所管商务

北郊以糖业为商;交易之地如天津、宁波、上海、烟台、牛庄等处。南郊以油、米、什子为商;交易之地如金厦两岛、漳泉二州、香港、汕头、南澳等处。港郊采籴台湾各港之货物,以备内地之配运。

配运轻儎、重儎货什如左:重儎者自台湾出港。轻儎者自大陆入港。

第一之二三郊经费

第一之三三郊干员

雍正三年,董事三人:苏万利、金永顺、李胜兴各执其权,并无薪水。嘉庆十二年,仅存三郊公戳,而董事则有陈启良、郭拔萃、洪秀文。道光二年,设签轮值,则有大签如石鼎姜、林裕发、蔡振益、陈兴泰、东源号、益瑞号。同治元年,大签合行轮值,月当一次,则有陈兴泰、尤崇德、黄谦记、福人号、成记号、怡记号、鼎源益、黄源、泰锦丰、陈邦记、王德记、林裕发、益瑞号也。值签者则曰大签,而三郊公号仍用旧戮。三益堂公所则用稿师一名、大斫一名,为三郊办事之人。光绪五年,每月值大签者三人,以郊商二十余号按月轮流,则如福人号、利源号、成记号、王承裕、森泰号、景祥泰、泉升源、义发号、晋太号、震源兴、郭金源、尤崇德、美打号、德记号、怡记号、金泼利、鼎源益、吉春号、宝顺号、晋丰宽号、和昌、源太号、顺成号、瑞记号、振美号、瑞珠号、东昌号也。

一、各郊分管各郊事务。

一、各管公事,以值大签者主裁其意。

一、三郊有急要公事,传集各郊友于三益堂,公议妥行。

一、三益堂公所设置于水仙宫边室。

一、地方公事,捐金济用,由值签者传集各郊友齐到公所要议。按各号生理之大小均派照股摊出点声,以应公事。

一、公聘办务稿师,为各郊公事主稿行文。

一、公雇大斫,为各郊收税收缘,并公事执达。

一、各郊公款,归炉主掌管。如遇过炉,公款移交新炉主收管。

一、轮值炉主,各号挨次值东一年。

一、值东应执公事,如佛生日宴会、鹿耳门普度、■〈舟古〉仔普度及宴会、开港诸件,公费由三郊款内支销。

第二之一郊规

窃谓:道不同不相为谋,理若公有谁不服。兹我布郊金义兴,客岁孟冬议定布价,立定条规,诚为尽善尽美之举。但布友众多,人心不齐,时或阳奉阴违,私自削价夺客,致害大局。如是若不认真举约,未免功亏一篑,以废前章。爰是再集诸君相妥议:自今以后,不论何号,若传请不到,及违规背约,明系藐视公章,弃大局于不顾,我郊值事者务须传单公禁,永远不与该号交易。倘异日彼若有与人鼠雀之争等事,则我郊不干与其事矣。此系再同公议,至正无偏,并非一己之利,实关有益之举。祈我同人率由旧章,益敦厚谊,实为幸甚。

列附我郊诸号芳名,各祈盖章于左:

值东长美号、玉兴号、瑞胜号、永隆美、干美号、裕振成号、昆记号、协荣号、震裕号、(以下十六号略之)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八日公同立约

第二之二郊规

窃谓:营商贸易,共欲货财之生殖;佥筹议约,同期益振之良谟。我布郊者,前章虽创,无奈,尔来景况迁变,奸策滋生,多为被欠所误,以致血本无归,不可胜数。今者,公订新章,胪列于左,凡我同门,各须照约,毋违厚望。则际履端肇庆,耶可展策,庶启后祚绵祥,有关裨益也。为序。

一、公议:我郊设立一签,书明诸号芳名,照为转流周复始。凡有本郊公务,以及时价增贬,值签之人应传请诸号齐到公所,妥举传定价目,一律通行,以昭公允。毋庸挂欠,免伤血本,是所深望。

一、公议:各埠号由今庚起,以及前账未清还者,不得复付货件。如系欠家有与债主议约,二比许诺,立单付证,方听交关。此系顾全大局,切勿自误。

一、公议:各埠号如有挂欠我郊账项,未见设还,而彼备金别采,若被债主察出真情,不论该号何人亲到,以及寄项若干,悉听债主挡住。该接承之号,务必将银信或单底赉出公览,以存炳据。及该号有欠几家之数,有出声明者,须并就账现出共观,同堂阻挡,以待二比策直,方任交关,违者罚金五十圆。倘承接之号若贪图些利,私将单信改易匿混,再罚金六圆,均充本郊金义兴祭费之款。

一、公议:凡有集议公事,值签之处应备点心、烟、茶及工役等费若干,登明公账,候设抵或捐分付偿,俱无不可。

附列我郊诸号芳名,各祈盖章于左:

值东长美号、玉兴号、瑞胜号、永隆美、干美号、泉裕振成、昆记号、协荣号、震裕号、(以下十七号略之)

祗因本郊所订诸章,系谓被欠一节起见,致不得不重新议约,以绝侥吞。如有带货往售于埠头,似此既欠家易于谋采,何患债主之定章。爰再集共议,由此后,我郊诸号不得带货到埠发售,并不得假手佣为四处走鬻,阳奉阴违;倘有此情弊者,照前章加倍重罚。此系公同议约,各悦合应附批存据。三月六日再议,批照。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公同立约

第三缘簿

台南芳义和公订章程,列明于左,存据:

一、定:众司阜各人在本店做工者,账项不直,听其阻挡,不可故违。

一、定:司阜不住本店,账项未楚,亦不可准倩。俟其清楚,准倩。

一、定:司阜年终至元月初四日开工止,若无侵辛金,准其自由。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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