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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物权编

71 万字 · 约 33 小时 54 分钟 · 75 / 92

会员可开白话

房亲伯叔兄弟侄等无干;唯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瓯应出头承当,与布人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布人,自应归在布人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并缴上手老契一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三百五十元足。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友李吉

在见母谢氏

代书地保

立永远租给约据林银瓯

布国即德国人火士典,今将以上永远租给林银瓯楼屋一座,现转租与英国人庆记洋行掌管,标明为照。

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

光绪十五年十月初十日。

德国人火士典

第二九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吕魁,今有同治四年间,承父分遗厝屋一座两进,坐址在街仔内大竹里岐后地方。其厝屋前至街路,后至谢宅,左至蔡家,右至街路水沟,上至椽瓦,下至地,自愿永远租给英医生马雅各布代耶苏圣教。当日收足永远租银五百五十元六八平;其厝屋内所有,听凭英医生马雅各布撤改,随便起盖礼拜堂厝,传道理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医生马雅各布永不纳租,吕魁亦不得别生枝节;唯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吕魁当出头承当,与英医生马雅各布毫无干涉。至该业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纸,并上手老契三纸,统付为照。

同治四年十一月日。

中友叶仰号、叶心

在见母陈氏

代笔蔡仁

岐后汛官黄日升

立永远租给约据吕魁

第三○永远租约字

立永远租约字人林助,承祖父遗下瓦屋一座,坐落安平镇海头社,土名马仔头。坐北向南,内一厅、一庭、一厨房,并厝后有空地一所相连,东至陈家,西至杨家,南至大路墘,北至路墘,四至明白。计由东至西三丈七尺,由南至北七丈四尺,自愿永远租与希士顿为业,二面议定价银一百大元七二兑,即日收清,随将该屋交与掌管居住,永为己业。此系助承祖父所遗之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等无干,二面言说,日后并无反悔异言生端。恐口无凭,合立永远租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三年十月日。

知见人加兴

黄氏

代笔陈文

立永远租约字人林助

屋后相连余地之上,希士顿自己已经盖造新屋一间,合并注明。

光绪四年正月初六日。

第三一执照

钦命二品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按察使衔霍伽春巴图鲁唐,为给发执照事。为照英商和记洋行请租旗后本行西边海坪填筑成地,起盖住屋,禀由英国驻台正领事官霍,照经陈前道暨本司道先后饬据凤山县及旗后通商委员会,勘得该处海埔官地,系民妇陈李氏契管之业,即经通融劝谕该民妇陈李氏,照其所请地段前后处所,共让一丈三尺,听民人出入,实租给洋商,横直各五丈八尺,并面约楼高一丈九尺,毋得加高。经于该洋商商妥,年完地租银二元,并以该地内有小码头一所,系该民妇出资填筑,由该洋商酌贴价银共四十元,已如数发给承领。其该地界址东至水■〈木函〉,西至路,南至陈李氏住屋竹离外,北至路为界。惟此外又于水■〈木函〉起,至东面路止,计留一丈六尺,以免壅塞该处水师防汛地出入之路。其原议年纳地租二元,自和记行填地之日起,按年照纳,该洋商均各悦从等情,绘图注说会详前来,自应准照所请,即以此次会勘丈尺界址,给予租用,但按约祗准起盖楼屋,不作别用。其楼高应即照议以一丈九尺为准,毋得加高,并应遵照所议该地段前后共让一丈三尺,听民人出入,又于水■〈木函〉起,至东面路止,计留一丈六尺,以免壅塞该处水师防汛地出入之路。以上各节,该洋商自当永远遵行,均不得借口翻异。前项地段,议明永租,所有每年应纳地租洋银二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兑收,如将来该洋商欲将该楼屋转租他商,应即照章禀由领事官照会,换照接租,须至照给英商和记洋行哈格收。

光绪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道行。

第三二照会

大清钦命布政使衔、署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裴陵阿巴图鲁、随带加三级陈,为照覆事。前准贵领事照会,请租安平沙滩地段起盖公所一事,前与台湾县通商金委员勘丈商定四至公路等事,照请发送执照。并续准照会,以台湾县欲于西边留一河道六丈之宽,照请准留该河道以四丈为准,依然船只可以往来,于造桥复能省费各等由到道,均经道以前项地段是否堪以租给,有无窒碍难行之处,先后札饬台湾县将会勘情形,绘图具复核办各在案。兹据台湾县沈令详称,会同通商提调金委员,并会贵领事先后履勘该处水坪官地,东边系瑞兴洋行请租地基并沙滩官地,南边系行台水坪,西边系哨船港,北边系德记提罗洋行。该地之东、西、北三面处所,商明每处填留公路二丈,以便行人,于中外官商士民均有裨益。逐一丈量,东自瑞兴洋行请租地基并沙滩官地起,西至哨船港止,五十一丈,除东、西两边各填留公路二丈,共四丈外,实计四十八丈。北自德记提罗洋行起,南至行台水坪止,近西者十八丈,除北边填留公路二丈外,实计十四丈。东、西、北各以公路为界,南面系界行台水坪。其哨船港原有木桥,港面计宽八丈,现请填筑之处,一派水坪非造桥之所,依照旧有之港面直进亦应留宽八丈,现留六丈,已经让填二丈,如再行加填,恐港面太窄,有碍船行,此外尚无窒碍,堪以租给。唯此处水坪系民人开挖,为通船运竹之用,虽系官地,似应酌给开挖之资,商由领事酌给等情,绘图具覆前来。查贵领事请租安平沙滩地段起盖公所,既据台湾县会勘尚无窒碍,堪以租给,自应准照此次会勘所定界址丈数租给起盖。唯前项港面原应留宽八丈,现既留六丈,已经让填二丈,此外自不得再行加填,以利船行。其该处水坪既系民人开挖,为通船运竹之用,应请贵领事酌给开挖之资,以昭公允。所有请租沙滩地段,经为起盖办公之所,应以此次覆文为凭,免给执照。至每年应纳地租,即照贵领事来文所定洋银五元,于开印后照送可也。为此照覆贵领事,请烦查照办理施行,须至照覆。

右照会

大英钦命驻札台湾署理通商事务正领事宜施。

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照覆。

第三三永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李振旗,今因先父李察于同治四年及七年间,代英国人郇和建置地段一总所,坐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旗后庄内海墘地方;其地基东至德记栈房地界,西至闽海关地界,南至吴家地界,北至内海,四至明白为界。当时经由先父手承领英国人郇和发足永远租银五百二十元转给,尚未照式另立转永租字样,今英国人郇和虽已谢世,旗亦愿照式挂郇和名次,代立转永远租给英国人郇和仍旧管业。其地基内所有,听凭租主撤改,随便起盖楼屋居住。自前既收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白应永不纳租,旗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地基系旗先父察代为建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旗应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若干,既属永远租给,有应归在租主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立缴上手老契五纸,统付为照。

当日经巳收发永远租银五百二十元足。

一千八百八十年(光绪六年)四月十七日。

立永远租约据李振旗

代书□□□

在见□□□

批明:此地段业主郇和早已谢世,现由伊家眷将此地段托人变价,经英商伊理士出价永还租赁,该业自应归伊理士名下承管为业,此照。

再批明:此地段前面照旧开门路,不用闭断,为商旅往来之便,此照。

一千八百八十年(光绪六年)四月十七日批。

第三四执照

钦命市政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换给执照事。为照英商德记行自出工本,在安平近海关码头填筑海滩一地,经前道定札饬台湾府厅县委员会勘得该海滩地,以英尺量,长一十八丈,连东边提罗允让之二丈,共二十丈;阔一十二丈。东至英商提罗地界,南至沙滩,西至哨船港,北至安平港为界,经定前道核给执照,声明该地起盖行屋,至高只准以英尺二丈为止在案。兹经该商已将该地增建楼屋,尚无关碍,请即换给司单,照例完租等情。本司道衙门并无司单,应即照章仍旧由道换给执照,议明永租每年种银二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收纳;如日后该洋商将地转租别人,再行禀请领事馆照会,换照接租,须至执照者。

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八日道行。

照给英商德记行收。

第三五执照

兵备道执照

钦加监运使司衔、护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按察使衔唐,为发给执照事。为照德商瑞兴洋行前请在于安平沙滩地段起盖栈屋,当由刘前道饬据台湾县,会同前英国驻台兼办德国事务署领事官额,亲诣该处勘明,自西至东由旗昌洋行东畔墙脚起,自南至北量至水止,横直各计一二英尺,一十三丈。东至沙滩官地各船筏埠头,西至旗昌洋行东畔墙脚,南至沙滩官地,北至水,并无妨碍民居方向水道。惟该租地东界外为中国船埠,嗣后无论关署洋房均不得再请议租镶填,致碍舟筏等情,自应准照。此次会勘所定界址弓数,租给起盖栈屋,不作别用。至该地东界外既为中国船埠,嗣后不得再请租给填用。议明永租每年应纳地租洋银三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收纳;如将来该德商欲将该地转租他商,应即照章禀由领事官照会换照接租。经于光绪十年九月间,核填执照,给发该德商瑞兴行承领租用在案。兹准德国驻台副领事官梅,以该德商瑞兴行将所租地段永远转租与华商荣记号,照请换照接租等由前来,除将德商瑞兴行原领执照核销外,合填执照,给与该华商荣记号收执,永远接租。每年应纳地租洋银三元,务须照章缴呈本辕收纳。倘将来欲再转租他商,亦须赴辕禀明换照接租,须至执照者。

光绪十七年十月初五日给  道。

右照给华商荣记号收执

第三六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王荖,今有同治十年间自己手置旷地一所,座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旗庄地方。其旷地由庆记洋行边起,以华弓量,东至南二丈五尺,南至西二丈八尺五寸,西至北二丈二尺五寸,北至东二丈五尺;斜角量,东至西三丈五尺,东至北三丈五尺,四至明白为界。除该水井一口租在内外,自愿永远组给德国引水人蚶玛。当日收足永远租银一百四十五元;其旷地内所有,听凭租主撤改,随便起盖行屋开张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荖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旷地系荖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荖应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德人,自应归在德人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一百四十五元足。

光绪三年正月三十日。

中人洪保

在见邱胜

代书胡辉

地保

立永远租约据王荖

德国人蚶玛今将以上永远租给王荖旷地一所,现转租与英国人庆记洋行掌管,标明为照。

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

光绪十五年一月初十日。

德国人蚶玛

第二节番社

第一 碑文

第二 碑文

第一碑文

台湾县正堂章,为恳饬埔界等事。干隆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蒙本府宪锺信牌饬知,奉蒙藩宪德、巡抚部院锺、总督部堂咯批:本县勘详东方木烧椩寮一带,与内门之头、二、三重埔及龙潭口、金牧椅等处埔地,一体禁垦。仍于外门大崎脚庄之北六张犁山顶并蕃薯庄之附近淡水溪,与凤邑之旗尾山禁地相对处所,及内门新兴庄之北,与头重埔接壤地方补立界石,永远重禁。界外之地,毋许民番偷越私垦;界内余埔,仍听熟番垦耕,亦不许奸民私贌越垦;如违,照例治罪,特示。

干隆二十年五月日勒石。

第二碑文

补用府即补清军府、特调淡水县正堂、随带加五级卓异候升汪,为立碑示谕事。光绪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奉抚宪刘札开,据武朥湾屯头目李朝思等禀称:窃思思等各社番丁所有各款公租以及通土经收口粮,现逢清丈田亩,改立新章,以四成贴归小租户完纳钱粮,实收六成,谕令各举正派头目,由县给戳收租散给,不准仍前包办经手。立法询属尽善尽美,毫发无遗,各社番丁罔不歌舞欢欣,以从此实惠之恩,而免侵吞之虞也。第恐章程既立,弊窦未防,贻之将来,代久年湮,仍循故辙,包办之念复萌,串充之弊复起,将何以克垂于久远乎!况夫各社额租既裁款开数,自属支绌,际此甫立新章,若不恳恩严行示禁定案立碑,万一再被包办串充侵吞,依然口粮何赖。思等再四筹思,与其特规章于来日,何如弊窦塞于此时。爰敢不揣冒昧,披情佥垦出示严禁,定立案以杜包办串充而久远等情,到本爵部院。据以,除批准饬淡水县照出示立碑牌示外,合札饬。札到该县,即便查照出示立碑具报,毋延,此札,等因。并奉藩县邵札同前因,各下县奉此,除饬各社立碑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各社头目、屯丁以及绅耆、士庶人等知悉:自碑禁之后,尔等务须遵单宪示,不得仍循故辙,串充包办,致干严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五年二月十二日给发贴晓谕。

第三节学事

第一 谕示

第二 谕示

第三 碑文

第四 碑文

第五 碑文

第六 碑文

第七 执照

第八 执照

第九 典字人

第一○ 谕示(谕董事金兴文)

第一一 执照

第一二 恳批字

第一三 垦批字

第一四 执照

第一五 执照

第一六 执照

第一七 执照

第一八 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

第一九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二○ 谕示

第二一 呈及批

第二二 谕示

第二三 嘉助文祠业信字

第二四 章程

第二五 碑记

第二六 佃批字

第一谕示

钦加光禄寺署正衔、调补新竹县儒学正堂加五级刘,谕佃户张阿添知悉。该佃户今向本学承耕桃涧堡八张犁庄学田一段,每年应纳大小租谷二十四石,限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立即晒干过车,完纳清款,不得湿冇短少;如有短欠升合等弊,本学立即将田起耕调佃别贌;其租谷若年清年款,并无拖欠,其田准该佃户久远耕种,不必调佃别贌,致滋事端。现本学验明该佃户上年贌耕字内,有备出过佃佛银六元,付旧佃收去;日后新旧佃交接之日,亦应备出佛银六元,交旧佃收回,相应批照,以昭平允,两不得刁难。合给谕单,付执为照,各宜凛遵,毋违,此谕。

右谕佃户张阿添

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给。

第二谕示

钦加光禄寺署正衔、调补新竹县儒学正堂加五级刘,为谕佃户锺阿福知悉。该佃户今向本学承耕桃涧堡明莱塘庄学田一段,每年应纳租谷二十一石,限至早季收成之日,立即洒干车净,完纳清款,无论年岁丰歉,均不得湿冇短少;如有短缺升合,本学立即将田起耕,调佃别贌。其租谷若年清年款,并无拖欠,其田该佃户久远耕种,不必调佃别贌,致滋事端。本学验查佃户锺阿福,上年贌耕字内批明,有备出过佃佛银六元,付旧佃收去;日后新旧佃交接之日,亦应备出过佃佛银六元,付旧佃收回。相应批照,以昭平允,两不得刁难。合给谕单,付执为照,各宜凛遵,毋违,此谕。

右谕佃户锺阿福

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给。

第三碑文

忆予以康熙壬午春调任台令,台邑庙学先为伪办住宅,湫隘弗称,兼岁久屋材朽蠹,已就倾圮,明伦一堂尚在蔓草中,未有议创者。予以此乃为政第一事,不可或后,即日具状详请各宪寻得报可。乃殚力拮据,首于庙左隙地起建明伦堂,以是年冬抄兴工,越岁三月告成。随改造文庙,增旧地而式廓之,选匠往会城购料,业已平基定向。予忽奉文行取,时在甲申初春,捐金留府库为工费资而去。身虽去而寸心惓惓,每以庙学未成为一憾事也。越七年庚寅秋,予复谬持节东来,谒庙循览,规模虽略粗臭,而启圣一祠尚仍旧,向与文庙相左,两庑尚不蔽风雨,心焉憾之。先捐俸,委台令周环筑墙,以肃内外,因郡庠大费修整,未遑议及邑庠。至乙未春,郡庠幸焕然易旧。正在私心经营,而予又奉补授偏抚,乃星夜鸠工庀材,改启圣祠,方位与文庙称,两庑则撤旧更新。又添建名宦乡贤祠,为吏治风俗示劝,了前愿焉!予非有所利乎此,而欲自为功也。董子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夫建庙修学,正谊明道之大端也。予窃谓:不计功未尝无功;不谋利未尝不利。台令历任未有调为台道者,而予得调台道;台道历任未有擢为抚军者,而予得擢偏抚,皇恩不次拔擢,何莫非先圣先贤及台地山川之神默佑之乎!前后九载,饮咸食淡,不为不久;两荷异数超迁,不为不速,予不负台,台不负予,此感彼应,理固然也。愿吾党之士笃信斯理,处而读书,务为端人正士;出而筮仕,务为循吏良臣,庶不负兹地山川之锺灵,而为圣贤所摈弃,则予数年惓惓之苦心其亦可无憾也夫!

第四碑文

圣天子御极二十有二年,海宇廓清,以其地置郡县,南属凤山建黉宫于莲池潭上,山明水秀,台之登科自凤山始。时事在草创,所建文庙启圣祠制犹朴略也。十余年来,风雨飘摇,仅有椽瓦,先圣庙堂窘于寒暑。四十三年,莱阳宋公永清以平川令,调宰兹邑,行释菜礼,怆然念之曰:凤山自有君天下来,版图未入,文教不施,今声名文物得与中士媲美,称为盛事;苟庙宇隘陋,无以礼圣天子尊师崇儒至意,伊谁之责哉!于是请上宪集绅衿捐俸输将,鸠工兴建,高丈前制,增两庑棂星门,因地制宜,靡不周备,垣墉丹漆,涂暨以法,诚壮丽巨观也,侯之用心可谓至矣!侯犹虑无以广圣泽,爰设义学,置学田,其为厥庙筹更深也。士岳来教是邑,诸往具陈其事,诸为文以纪。士岳谓:文庙告成,士皆欢感,从此子益知孝,臣益知忠。上文章者显当世,立事业者昭后代,莫不由文教中来。是则侯之为政能达本也。功德大矣,岂特以廉明勤慎为良吏也哉!谨刻石以记。康熙四十七年十月既望,凤山县儒学教谕施士岳记并书。

第五碑文

彰化县儒学,在县治东门内南向。雍正四年,知县张镐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甬道,为戟门,东为义路,西为礼门,又前为棂星门,后为崇圣祠,右为明伦堂;堂后为学廨。干隆十六年,知县程运青捐修,旋以他故中辍。十八年,同知署县事王鹗续成之,因费不足,及棂星门而止。二十四年,知县张世珍,砌甬道以砖,移礼门、义路是棂星门外,凿泮池外为照墙,护以短垣。明伦堂仍故址增高二尺余,堂右建白沙书院,其后训导署,后左教谕署,悉更新焉!二十七年,知县胡邦翰绩修。五十一年,明伦堂学署毁于乱。嘉庆二年,岁贡郑士模修葺圣庙,工未及竣,而明伦堂学署仍缺。十六年,知县杨桂森始涂丹艧,露台护以石栏,自东、西庑至棂星门增筑短垣,以为联络。造登瀛桥于泮池上,改建明偷堂于庙左,制礼乐器,招佾生教以歌舞之节。自是春秋丁祭,礼乐盖彬彬焉!十七年,职员王松修泮池。二十一年,署县吴性诚,即明伦堂旧址,改建文昌祠,更新白沙书院,院后建教谕署。道光四年,教谕蔡克全刻卧碑石,置明伦堂之左,又建福德祠于明偷堂大门内左侧。十年,知县托克通阿李廷璧率诸绅士捐修,增高正殿旧址二尺二寸,殿高原制二尺七寸,殿前改用石龙柱二枝,石柱凡二十枝。露台增高二尺二寸,护以石栏。增高崇圣祠旧址二尺二寸,祠高原制一尺五寸,东、西庑增高原制八寸,址高二尺二寸。其余门墙以次增高。崇圣祠畔左建名宦祠,右建乡贤祠。又掖以厢房,左为礼器库,右为乐器库。庙周围筑垣墙以为联络,自北而南长三十九丈二尺,自东而西广一十五丈,悉仍旧界。朴斵丹艧,巍然焕然,彰化学宫于是聿观厥成焉!

第六碑文

圣天子累洽重熙,声教暨讫,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台东海澳区也,自入版图以来,人文蔚起,台、凤、嘉、彰兴学建考,多历年所,淡距郡最远,向祗附彰考试。嘉庆十五年制宪方,恭应简命,巡视台邦,时俯宪汪,前氏淡水同知,素稔文风骎骎日上,嘱令绅士等就制宪递呈,援照江西莲花厅例,请奏奉旨恩准,二十三年开考。维持莅淡水厅事司马张公,集诸绅士谋及劝建文庙之举,诸绅士踊跃急公,佥曰唯唯。第思文庙之风水,关于文运之盛衰,非扶舆磅礡之所结,山川灵秀之所锺,无以为卜吉地也。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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