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台湾资料清穆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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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呈览」一折,轮船既次第告成,必须有长于海战、熟于驾驶及谙习沙线风云、通晓轮机之人,方足以资得力;兹据英桂等酌保总兵黄联开等七员及游击贝锦泉一员以备擢用,并将把总吴锡章一员及都司吴世忠等十六员分别请奖,均着照所请给予奖励。该员等尚未着有劳绩,此次破格给奖,藉资观感。英桂、沈葆桢务当督饬各该员等实力请求,以资驱策。国家不惜数百万帑金创制轮船,原以筹备海防,期于缓急足恃。现在已成之船,必须责成李成谋督率各员弁驾驶出洋,认真操练;技艺愈精,胆气愈壮,方足备御侮折冲之用。至所称拣调弁兵、分配轮船常川训练之处,即着会议章程,迅速具奏。需用枪炮等件,亦当悉心讲究,认真制造备用。英桂另片奏保总兵张其光等二员,已交军机处与黄联开等一并存记矣。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一。
冬十月初三日(乙未),谕〔军机大臣等〕:『文煜等奏「船政大臣现丁父忧,请饬守制百日后仍出任事」一折,前江西巡抚沈葆桢自同治六年接办船政以来,不辞劳瘁,纲举目张,办理已着成效;该前抚现在丁忧,恳请简员接办,本应俯如所请,以慰孝思。惟船政紧要,未便遽易生手,且非有地方之责;沈葆桢守制在籍,亦非出官外省可比。即着文煜、英桂传知沈葆桢于守制百日后,仍将船政事务照常经理,毋得固辞;该前抚平日办事实心,想能仰体朝廷倚畀之重,移孝作忠也。沈葆桢守制百日内应行奏咨事件,并着文煜、英桂饬令夏献纶等随时禀知该将军、督、抚等代为咨奏,以符体制。沈葆桢百日后,遇有应奏事件,仍着照常奏事。将此各谕令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二。
闰十月初三日(乙丑),以福建采办京仓米石运兑完竣,赏道员夏献纶布政使衔、予道员吴大廷优叙。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四。
二十一日(癸未),谕内阁:『英桂奏「甄别庸劣各员,请旨革职」一折,福建候补同知王修业嗜好甚重,遇事招摇;候补知县韩庆麟操守不谨、专事钻营,前署彰化县任内措置乖谬、声名狼藉。该二员均着革职,永不叙用;王修业并即勒令回籍,不准在闽逗遛。嘉义县知县章觐文玩视公事、声名平常,着即行革职,以肃吏治』。
谕军机大臣等:『前因船政紧要,谕令沈葆桢守制百日后照常经理;兹据文煜、英桂奏称:「沈葆桢具呈固辞,谓前丁母忧时,奉署理江西巡抚及总司船政之命,吁恳终制,皆邀允准;并引李鸿藻从前丁忧之事,仍请终制」等语。该前抚恪守礼经,陈情终制,原属出于至诚;惟在籍办理船政,仍可素服从事,非夺情释服者比。李鸿藻侍从禁廷,亦与沈葆桢情形不同。该前抚丁母忧时,船政尚未动工,办理本可从缓,故即允其所请。此时船政正在紧要,沈葆桢经理有年,办有成效;若半涂而废,设有参差贻误,关系非轻。是总理船政,事尤重于墨绖从戎。着文煜、英桂传知沈葆桢仍遵前旨,于百日后将船政事务照常经理。事非有悖礼经,毋再拘泥固辞;朝廷因船政牵涉洋务,未便明降谕旨宣布,谅沈葆桢必能领会也。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五。
十一月二十四日(乙卯),命翰林院侍讲学士孙毓汶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八。
●同治十年(一八七一、辛未)春正月十七日(丁未),谕军机大臣等:『文煜等奏「船政大臣因病未能赴工,请派员接办」一折,前因船政紧要,迭经谕令沈葆桢于百日孝满后将船政事务照常经理;兹据文煜等奏称:「沈葆桢百日孝满后,以患病未能赴工,呈请代奏」等语。沈葆桢管理船政,已着成效;现当工程吃紧之时,岂可因病诿卸,致误要工。即着文煜、英桂、王凯泰传知沈葆桢赶紧调理;其船政事宜,仍督饬夏献纶等认真妥办,并令随时禀商沈葆桢,以昭慎重。该前抚一俟病痊,即当迅速赴工,照常督率经理,用副委任。将此各谕令知之』。
二十五日(乙卯),闽浙总督英桂陛见,以福州将军文煜兼署总督。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三。
二月二十一日(辛巳),闽浙总督英桂奏:『遵议轮船训练章程十二条:一、统领外应派分统,以专责成;一、挑选水师弁兵,在船练习;一、弁兵人等技艺精通者,分别给予职衔;一、分泊各口轮船,按季互相更调,以期联络;一、每年春、冬定期操阅,以凭陟黜;一、水手、炮手彼此兼练,以求精熟;一、管驾官,每旬合操一次;一、广搜舆图,以资考证;一、颁定一色旗号,以分中外;一、口粮造册请领,据实报销;一、稽核煤斤,以省浮费;一、篷索、轮机杂件随时修配,船身损坏应候勘验修理』。下所司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六。
三月二十四日(甲寅),礼部以会试中额请;得旨:『满洲取中八名、蒙古取中二名、汉军取中五名、直隶取中二十四名、奉天取中三名、山东取中二十二名、山西取中十一名、河南取中十九名、陕甘取中二十四名、江苏取中二十六名、安徽取中十八名、浙江取中二十五名、江西取中二十三名、湖北取中十四名、湖南取中十四名、福建取中二十名、台湾取中二名、广东取中十六名、广西取中十三名、四川取中十五名、云南取中十一名、贵州取中十一名』。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七。
夏四月庚申朔,谕军机大臣等:『文煜等奏「第六号轮船开工、第七号改造兵船情形」一折;另片奏:「船政大臣因病不能赴工,请旨遵行」等语。闽省第六号轮船现已购齐木料,克日开工;即着照文煜等所拟,命名「镇海」。至轮船之设须炮位多而马力大,方能利涉波涛,制胜较有把握;文煜等拟将第七号改造兵船,不为无见。着即督饬在事人员与日意格悉心讲求,功归实际,不得旷日持久,虚糜帑金。沈葆桢办理船政,成效彰彰;现虽病未就痊,仍未可置身事外。着文煜等督饬夏献纶等认真妥办,并令该道等随时禀商沈葆桢以昭慎重。沈葆桢着俟服阕后再行赴工,督率经理。此系朝廷曲体孝思,俯允所请;该前抚毋再因病固辞,以副委任。将此各谕令知之』。
初十日(己巳),谕军机大臣等:『英桂、王凯泰奏「察看道员人地不宜,遵旨撤回」一折,据称「署台湾道黎兆棠到任已阅年余,治理地方意见偏执,袒庇同乡,不洽舆评」等语。黎兆棠业经该督等撤回;该道本系江西补用人员,即着文煜等饬令交代清楚,仍回江省,毋庸留闽。该员回江西后,并着刘坤一留心察看,据实具奏。另片奏:「委定保接署台湾道员缺」等语。台湾孤悬海外,兼有交涉事件,非为守兼优之员不克胜任;定保于署理是缺,人地是否相宜?仍着文煜等随时察看,以重地方。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八。
五月初三日(壬辰),谕军机大臣等:『福建按察使葆亨现已来京陛见,察其才具似近平庸,奏对亦不甚明晰;该臬司到任后,着文煜、王凯泰悉心察看,能否胜任?据实奏闻,毋稍迁就。将此各谕令知之』。寻文煜等奏:『遵查按察使葆亨到任后,勤恳吏治,办事实心。其言语虽近口吃,若从容论事,条理尚属分明;似堪胜任』。报闻。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十。
秋七月初九日(丁酉),谕军机大臣等:『李鸿章奏:「日本议约渐有端倪,并将往返信函钞录呈览」一折,日本与中土最近,又自托于同文之国;现在议立修好条规、通商章程,自不必沿袭泰西各国旧套。该督督饬应宝时、陈钦与该使臣反复辩论,大致均已允服遵照。惟章程内请添「凡两国准予别国优恩及有裁革事件,无不酌照施准」一条,仍是「一体均沾」之意;亟宜相机开导,使之就我范围。应宝时等覆该使臣信函,颇足折服其心;即着李鸿章饬令应宝时等力持定见,悉心开导。总期妥为酌定,以示区别而杜弊端;并将办理情形,随时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五。
九月初七日(甲午),命闽浙总督英桂留京当差,以江苏巡抚张之万为闽浙总督。
初九日(丙申),谕内阁:『都察院奏:「福建职妇林戴氏以伊子林文明被林应时等挟嫌捏控,委员凌定国索银未遂,与台湾道黎兆棠潜谋陷害各节,遣抱向该衙门呈诉」等语。此案于上年五月间,经英桂奏称:「查明福建在籍副将林文明恃强霸产、结党滋事等情,当将该副将拿获正法,胁从人众分别办理」;何以该职妇复以挟嫌陷杀赴京呈控?是否林文明被杀冤枉,抑或该职妇砌词捏控?亟应彻底查明。着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确切详查,奏明办理』。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九。
冬十月十六日(癸酉),谕军机大臣等:『文煜、王凯泰奏「闽省前办洋务密折现有泄漏,彻查严办」一折,上年七月间英桂覆奏防范海口密折,曾经咨行沿海文武各员慎密筹办;在事人员自应郑重其事,不得稍有漏泄。何以漫不经心,致令美国领事李让礼钞录,实属不成事体!是否沿途驿站偷拆?抑系该省文武各衙门收藏不慎,以致泄露?着文煜、王凯泰彻底根查,严参惩办,不准含糊了事。粤省匪徒散放药粉一案,业经瑞麟奏结;闽省洋人,自不至再生疑惧。仍着文煜等随时随事按约妥办,毋令滋生衅端。将此各谕令知之』。
二十四日(辛巳),闽浙总督张之万开缺养亲,仍以福州将军文煜兼署总督。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二。
十一月初三日(己丑),以河南巡抚李鹤年为闽浙总督。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三。
二十三日(己酉),谕〔军机大臣等〕:『李鸿章奏「请饬闽省采购米石解津,接济春赈」一折,直隶被水灾区较广,迭经筹款抚恤;刻下天津河间低洼之处积水未涸,二麦已补种不及,来春青黄不接,穷民生计维艰,且前次截留采办米石所余无多,自应先事豫筹。着文煜、王凯泰迅速采购闽米四万石,或由闽厂官置轮船、或酌量添雇商船分批赶运,务于来春开河时解赴天津,俾资接济,毋稍迟误。将此各谕令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四。
十二月十四日(己巳),谕军机大臣等:『宋晋奏:「闽省制造轮船经费已拨用至四、五百万,名为远谋,实同虚耗,且闻采买杂料委员四出,虽官为给价,民间不无扰动;江苏上海制造轮船情形亦同。请饬暂行停止,其每年额拨之款即以转解户部;已经造成船只拨给殷商驾驶,收其租价以为修理之费」等语。制造轮船,原为绸缪未雨,力图自强之策;如果制造合宜,可以御侮,自不应惜小费而堕远谋。若如宋晋所奏,是徒费帑金,未操胜算;即应迅筹变通。着文煜、王凯泰通盘筹划,应否将轮船局暂行停止之处?斟酌情形,奏明办理。其上海轮船应否一律停造?并着曾国藩、张之万、何璟妥筹熟计,据实奏闻。原折均着钞给阅看。将此各谕令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五。
●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壬申)春正月十六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文煜、王凯泰奏「采购米石运京济赈」一折,直隶春赈需用米石,文煜等现已派员分赴台湾、上海买足米四万石,于今春开河时用官置轮船分批运津,并拟添雇商船配运以资周转;此项米石克日抵津,着李鸿章将收米事宜早为豫备,遴派干员经理,饬令随到随收,不得勒索稽延,致滋流弊。其米船经过各省,并着曾国藩、文煜、何璟、杨昌浚、丁宝桢、王凯泰、海绪分饬各该地方官于此项米船过境,概免厘税,查验放行。文煜等此次购米动用款项,着准其查照上届成案办理。将此由四百里谕知曾国藩、李鸿章、文煜、何璟、杨昌浚、丁宝桢、王凯泰,并传谕海绪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七。
二月三十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前因内阁学士宋晋奏:「制造轮船糜费太重,请暂行停止」;当谕文煜、王凯泰斟酌情形,奏明办理。兹据奏:「闽省制造轮船,原议制造十六号;定以铁厂开工之日起,立限五年,经费不逾三百万两。现计先后造成下水者六号,具报开工者三号;其拨解经费截止上年十二月止,已拨过正款银三百十五万两、另解过养船经费银二十五万两,用款已较原估有增。造成各号轮船虽均灵捷,较之外洋兵船尚多不及;其第七、八号船只计本年夏间方克蒇工,第九号出洋尚无准期。应否即将轮船局暂行停止?请旨遵行」等语。左宗棠前议创造轮船,用意深远。惟造未及半,用数已过原估,且御侮仍无把握;其未成之船三号,续需经费尚多。当此用款支绌之时,暂行停止,固节省帑金之一道;惟天下事创始甚艰,即裁撤亦不可草率从事。且当时设局,意主自强;此时所造轮船,即据奏称较之外洋兵船尚多不及,自应力求制胜之法。若遽从节用起见,恐失当日经营缔造之苦心。着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通盘筹划,现在究竟应否裁撤?或不能实时裁撤,并将局内浮费如何减省以节经费?轮船如何制造,方可以御外侮各节,悉心酌议具奏。如船局暂可停止;左宗棠原议五年限内应给洋员、洋匠辛工并回国盘费加奖银两及定买外洋物料势难退回应给价值者,即着会商文煜、王凯泰酌量筹拨。该局除造轮船外,洋枪、洋炮、火药等件是否尚须制造?及船厂裁撤后,局中机器物料应如何安置存储之处?并着妥筹办理。已经造成船只,文煜等以超给殷商驾驶殊为可惜,拟将洋药票税一款仍作为养船经费,酌留两号出洋训练;即着照所议办理。其余各船俟各省咨调时,分别派往。将此由五百里各密谕知之』。
又谕:『文煜、王凯泰奏:「台湾道员缺调补无员,请旨简放」一折,福建遇缺提奏道夏献纶既据该署督等奏称熟悉该处情形,可期胜任,所有台湾道员缺,即着夏献纶先行署理。该处地方紧要,且时有交涉外国事件;非体用兼优之员,办理易滋贻误。夏献纶到任后,仍着文煜等随时察看。如不能胜任,或于办理交涉事务未能刚柔合宜,即着据实奏闻;不得以保奏在前,稍存回护。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九。
夏四月二十日(癸酉),谕〔军机大臣等〕:『前因文煜等奏:「闽省制造轮船,未能克期蒇工,应否暂行停止」?当经谕令李鸿章等妥筹具奏。兹据沈葆桢缕陈船政情形,不可遽行停办等语;着俟李鸿章奏到,再降谕旨。文煜、王凯泰、沈葆桢仍将该厂未成船只,督饬委员照常办理,毋稍玩忽。沈葆桢所请筹拨训练经费,即着文煜、王凯泰按月筹给银五百两,作为李成谋出洋操费;即饬该统领认真训练,无论留闽及分拨外省轮船,均应随时校阅,俾臻娴熟。且驶用日久,船只易生损坏;应如何分年点验、修理之处?并着文煜、王凯泰、沈葆桢斟酌会商,奏明办理。另片奏:「船政委员未便骤易生手,请饬夏献纶暂缓交卸」等语。船政经理需员,而台湾道员缺亦关紧要,夏献纶应否暂缓赴任或另行遴员署理?着文煜等会商具奏。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寻奏:『夏献纶应俟沈葆桢服阕到工,再饬赴任。台湾道员缺,查有署兴泉永道潘骏章明白谙练,堪以调署』。报闻。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二。
五月甲申朔,谕〔内阁〕:『文煜、王凯泰奏「查明告病副将侵吞营饷各情,请饬调赴福建追办」一折,告病闽浙督标中军副将杨在元,前署台湾镇总兵任内侵吞营饷三千六百余两,且有滥委营缺、私收练兵贴费各情,亟应勒追查办,以儆贪婪。着王文韶饬令杨在元迅赴福建,听候勒追查办。如取饰词违抗,即着严参押解,毋许逗遛』。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三。
六月二十八日(辛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遵议船厂事宜,未可惑于浮言,浅尝辄止;应如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所议办理』。从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五。
秋七月二十二日(甲辰),福州将军文煜陛见,以闽浙总督李鹤年兼署将军。
二十七日(己酉),改福建淡水厅儒学训导为教谕,定学额八名、永广二名;增设噶玛兰厅儒学训导一缺,定学额五名、永广一名:从兼署总督文煜等请也。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七。
八月初十日(壬戌),谕〔内阁〕:『江长贵奏「校阅台、澎营伍,请将庸劣各弁分别惩处」一折,福建署艋舺营陆路守备、留闽补用守备陈世恩居心贪诈,声名平常;着即行革职。台湾城守右军裁缺外委刘光升弓马生疏,北路中营额外陈登辉、北路右营额外黄遇云弓马平庸;均着斥革。台湾水师协标中营把总林胜标步射无准,着开缺候补。噶玛兰营外委吴得全马射不稳,着降为额外』。
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江长贵奏「校阅台、澎营伍情形」折内声称:「各营将备交代,历任不清;北路塘汛并不照章派令实缺人员驻防,率以军功虚衔捐职之弁派委, 【第 142 页:版面影像】
营伍未谙,恐误地方」等语。台湾孤悬海外,民情浮动;弹压巡防,在在均关紧要。若如所奏,各营塘汛率派不谙营伍之员代防,断难得力,殊于营政大有关系。着文煜、李鹤年饬令署台湾镇总兵林宜华,于各该塘汛务须按照定章派令实缺人员前往驻防;随时认真巡缉,以靖地方。其将备历任交代,并着通饬迅速清查,毋任延宕。此外,闽省各镇营伍如有前项情弊,着一并饬查整顿,毋稍迁就。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八。
十九日(辛未),调福建水师提督李成谋为长江水师提督,以直隶大名镇总兵官彭楚汉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九。
●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癸酉)春正月十八日(戊戌),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请派员办理日本国换约事宜」一折,日本国通商条约,上年经李鸿章与该国使臣会同议定;兹该国派使臣来津换约,着派李鸿章将上年所立条约妥为互换。其条规二本,即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发交李鸿章祗领照办。其觐奉国书一节,着李鸿章于换约时体察情形,妥慎酌办。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五日(庚子),谕军机大臣等:『李鹤年、王凯泰奏「请饬署任提督统领轮船」等语,提督李成谋现在调补长江水师提督,轮船事务势难兼顾,李鹤年等以署提督罗大春在闽年久,熟悉情形,拟令该员接统;着即照所请,所有轮船统领应办事宜,即责成该署提督经理,务令随时校阅,俾臻娴熟。沈葆桢现已到工任事,亦当随时查察,督饬认真妥办,毋稍懈弛。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八。
三月初四日(壬午),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林宜华撤任,调浙江定海镇总兵官张其光为福建台湾镇总兵官。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
夏五月十六日(癸巳),以侵吞饷项,革前署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杨在元职。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二。
六月十二日(己未),以内阁学士马恩溥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张英麟为副考官。
十九日(丙寅),命陕西按察使英奎来京,以福建盐法道裕宽为陕西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三。
秋七月初十日(丙辰),福建陆路提督江长贵年老解职,以福宁镇总兵官罗大春为陆路提督。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五。
八月丁丑朔,命詹事府少詹事冯誉骥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六。
冬十二月十六日(庚寅),福建巡抚王凯泰陛见,以闽浙总督李鹤年兼署福建巡抚。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一。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甲戌)春三月二十六日(戊辰),礼部以会试中额请;得旨:『满洲取中九名、蒙古取中三名、汉军取中六名、直隶取中二十五名、奉天取中四名、山东取中二十三名、山西取中十二名、河南取中十九名、陕甘取中二十四名、江苏取中二十七名、安徽取中十九名、浙江取中二十六名、江西取中二十三名、湖北取中十五名、湖南取中十五名、四川取中十五名、福建取中二十名,台湾取中三名、广东取中十七名、广西取中十四名、云南取中十三名、贵州取中十三名』。
二十九日(辛未),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兵船现泊厦门,请派大员查看」一折,日本使臣上年在京换约时并未议及派员前赴台湾生番地方之事,今忽兴兵到闽,声称借地操兵,心怀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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