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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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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社设立理番同知一员;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归该同知管理。查内地泉州府西仓同知,地方绥靖无事;请裁改为台湾府理番同知。其西仓一带地方,有晋江县贴堂县丞与知县同城,并无专管之事,应将该县丞移驻同知现驻之石狮街,就近管理。至改设理番同知俸廉、役食,即照西仓同知额编之数改拨;书役、民壮,亦照西仓额数募充。其衙署,现有彰化县淡水同知旧署,毋庸另建;祗须颁给「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关防。其南路台湾、凤山两县,社民甚少;查台湾府海防同知专管船政,请即以海防同知兼管,换给「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关防。再,晋江县县丞移驻石狮,养廉、役食照旧;惟于该县额设民壮,酌拨十名。即居现有同知旧署,并铸给「晋江县分驻石狮县丞」关防」。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三。

十二月,闽浙总督苏昌奏:『屋鏊、末毒、狮子等十三社俱系内山生番,近见攸武乃社凶番被剿,官兵路过各社秋毫无犯;众社番畏威怀德,俱请输诚归化,并每社每年献纳鹿皮四张、小米四石以作税粮』。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五。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一七六七)春二月二十日(甲寅),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奏称台湾府淡水同知所属八里坌,旧设巡检一员。近来海口涨塞,无船只往来。该员兼辖之新庄地方商贾辐辏,且北连艋舺、大加腊民番杂处,南距霄里汛大溪干一带旷野平原,难免奸匪藏聚。应将八里坌巡检移驻新庄,并请改给淡水厅新庄巡检印信』从之。

二十一日(乙卯),以原任福建按察使朱珪为湖北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九。

三月二十一日(乙酉),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遵旨议奏:查闽省道员,除粮驿、盐道同驻福州省会及延建邵道祗与副将同城,兵额无多,均无庸加衔;惟兴泉永道驻厦门、汀漳龙道驻漳州府系与各提镇同城,又台湾道海疆保障、抚御诸番与台湾镇同驻,均请加兵备道衔,并铸给关防』。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一。

夏四月二十八日(辛酉),户部议覆:『闽浙总督署福建巡抚苏昌疏称「台湾府仓因运到内地捐榖,廒口不敷存贮;请添建一百五十七间」。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三。

秋七月十九日(辛巳),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等奏称:台湾一郡远隔重洋,为全闽紧要门户;所属四县,皆定为海疆要缺。抚绥弹压,胜任颇难。请嗣后台湾四县缺出,如有人地相宜,准其不拘繁简,通融拣调。内地海疆,不得援以为例』。从之。

调山东巡抚崔应阶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九。

九月二十四日(乙卯),谕曰:『福建提督马负书久膺专阃,奉职恪勤;今闻溘逝,深为轸惜!所有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

调广东提督黄仕简为福建提督,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甘国宝为广东提督;调闽粤南澳镇总兵王巍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九十五。

冬十一月二十七日(丁巳),定豫保卓异推升员弁依限给咨送部引见例。兵部议奏:『各省题补武职各员,俱系要缺。至豫行保举一项,尤为地处边远缺出,行文题补,恐致稽延;是以先行保举,随时掣补。各省督、抚,自应于部覆到日即行咨送。今查福建豫保之金门镇标右营守备江永泰、澎湖水师右营守备卓其祥均系例应送部之员,业于上年十二月部议具题,行文调取;已满一年,未据该督咨送。查应行送部人员,向无例限。请嗣后遇题补豫保卓异员弁,该督、抚于接准部覆日,限四个月咨送;兼管二省总督,所辖隔省人员,限六个月咨送。逾限议处。其承办要差不能依限者,令该督、抚声明咨报;事竣,即令送部』。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九十九。

十二月,福建台湾镇总兵王巍奏报到任日期,并称「台地民番杂处,戢匪安良,诸惟实心实力办理』。得旨:『览奏俱悉。实心实力为之,不可随绿旗习气,徒事空言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一。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三十三年(戊子、一七六八)春正月十七日(丙午),调福州将军明福为盛京将军,以锦州副都统尚在为福州将军。

十八日(丁未),谕曰:『闽浙总督苏昌自简任封疆以来,老成谨恪,宣力有年。兹以陛见来京,患疾溘逝,深为悯恻!所有应得恤典,着该部察例具奏』。

以福建巡抚崔应阶为闽浙总督、安徽布政使富尼汉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

二月初二日(庚申),吏部等部议准:『升任福建巡抚崔应阶奏称:莆田县所辖平海地方,逼处海滨,与台湾之竹堑相对,离城遥远;应设专员驻守。查莆田县原有县丞一员,请移驻平海,以资弹压;定为在外拣选调补要缺』。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

二十八日(丙戌),调福建巡抚富尼汉为山东巡抚、湖北巡抚鄂宝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

三月十七日(乙巳),调福建巡抚鄂宝为广西巡抚、广东巡抚钟音为福建巡抚。

二十二日(庚戌),豁福建台湾外洋遭风漂没兵米一千一百六十石有奇。

二十三日(辛亥),升任福建巡抚崔应阶疏报侯官、长乐、罗源、古田、将乐、沙县、建安、政和、归化、上杭、霞浦、福鼎、漳平、龙岩、凤山、诸罗、彰化、淡防、晋江、龙溪、诏安、金门通判等二十二州、县、厅开垦田园地六十三顷九十九亩有奇。

豁福建彰化县水冲园地一百三十甲有奇额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

夏五月十七日(甲辰),以侍讲学士汪永锡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给事中戈涛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一。

二十六日(壬午),谕曰:『汪永锡现在丁忧,福建正考官着改派戈涛,郭元涛着派福建副考官』。

谕:『……〔云贵总督〕鄂宁着降补福建巡抚;……钟音亦着仍留广东巡抚之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三。

秋八月十八日(癸酉),军机大臣等议奏:『据闽浙总督崔应阶议覆「大学士陈宏谋条奏裁汰战船」一折,福建省拟裁船三十九、改船一十一,浙江省拟裁船五十五、改船一十五,共裁改船一百二十只。其雇觅民船渡载班兵之议,查台郡米榖全赖民船贩运,若再令渡载班兵,恐误贩粜;应毋庸议。至修造,请仍旧归道、府会办。均应如所奏』。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七。

九月丙戌朔,予福建台湾水师营遭风淹毙兵陈御等赏恤如例。

初八日(癸巳),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阿肃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八。

冬十月初七日(辛酉),谕军机大臣等:『据崔应阶等奏到:台湾窃贼黄教纠众竖旗,拒捕滋事;随经官兵追拏,贼众四散逃窜,首匪尚未弋获等语。奸徒纠众不法,情罪可恶;一经拏获,本应立即刑诛。况台湾远隔重洋,更非内地可比;尤不当羁禁延缓,致有疏虞。至鄂宁所称令解赴厦门质审,未免拘泥成例。此等匪恶渡海,管解防范稍有未周,或恐疏脱滋事;着派余文仪前往台湾,将就获各犯随时审明,即在该处正法示众。惟首犯黄教于获到后,多派妥干员弁,沿途小心押解;交鄂宁严行审讯,照例凌迟处死。至现据奏到情节,不但黄教未经弋获,余党之窜者尚多。着传谕鄂宁等即速严饬该处文武官弁,于番界海口加紧防守,无使兔脱远扬;务将各犯尽数就擒,无使一人漏网。又所称台湾内山系生番地面,贼匪不能窜入;揆度事理,亦未甚尝。此等亡命匪恶,避罪偷生,铤而走险,急何暇择;设或冒死逃往,潜匿山箐,亦未可知。即当设法晓谕生番,令其擒献;或酌量悬赏,以励番众。总期尽绝根株,毋使稍留余孽。现在崔应阶巡查浙江兼署抚篆,不必回闽;此案即着鄂宁就近办理,仍将曾否弋获首伙几犯之处,速行据实具奏。并将此传谕崔应阶、吴必达知之』。

十二日(丙寅),军机大臣等议奏:『据闽浙总督崔应阶议覆大学士陈宏谋条奏巡查海口船只各事宜:一、闽、浙二省沿海商渔船,成造时报地方官给执照;请仿江省定限,一年一换。应行查报出入口岸,大口五日、小口十日;由汛员汇送地方官注册备考。一、向例:船只闽省用黑篷、白字,浙省用白篷、黑字。但不得专恃篷色为别,应仍令该管州、县及各口汛弁随时查察。一、商船成造后租别人管驾,令先报地方官,再赴汛口取具互结。倘在洋滋事为匪,船主、租户问罪;租户远扬,船主是问。一、闽、浙海洋口岸甚多,倘守备等官不敷差遣,应择船只出入较多处所委守备以上一员按月轮替,其余小口仍委千、把防守;责成该处镇、道稽查』。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

十一月初八日(壬辰),谕:『昨据崔应阶、鄂宁奏:台湾冈山地方有匪犯黄教纠伙拒捕之事,并声明该犯从前因行窃拟徒,援赦安插等语。因令刑部检查原案,则黄教因伙窃牛只,闻捕潜逃,及马快朱进等往拏,辄敢执刀拒捕,架格伤人;情罪实为凶恶。当日审转各员,仅照寻常拒捕例,拟以杖徒;刑部亦不复加驳改:均属非是!此等咨行案件,偶一查询,即有不能允协之处。可见外省办理审案,全不认真;而刑部之复核咨文,亦不过依样葫芦,漫无可否。若以事隔多年置之不究,则内外问刑衙门将复何所警畏乎!着将审拟此案之县、府、道、司、据详咨结之该抚及原办之刑部堂司各官,俱着交部查明议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二。

十七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鄂宁奏「台湾贼匪黄教聚众」一案,地方遇有逆匪纠众不法之案,文武大员果能办理得宜,立时擒治,自断不致蔓延猖獗。今据称贼匪等于十月十七等日尚有在北路一带焚烧营房、拒伤官兵之事,则前此所报贼已四散窜匿及匪伙止有百余之说俱非确情。此实系地方官意在化大为小,禀报多有粉饰;外省积习如此,实可痛恨!至王巍虽在台湾,于统兵调度之事未必能悉合机宜;且其人原本平常,殊不足恃。今吴必达现已带兵前往,人尚历练能事;自可克期剿捕,早绝根株。至擒获各犯,前已谕余文仪迅往台湾随时审明,即于该处正法;谅已遵旨办理。惟是漳、泉诸郡地近海滨,人情亦多犷悍;尤宜示以镇静,毋致稍涉惊疑,最为要务。其王巍办理不善情形,昨已谕吴必达前往确查覆奏。所有台郡文武员弁禀报不实之处,俟事竣后查明参处数人,以示警戒。目今情形,随便速奏。将此传谕鄂宁知之』。

二十一日(乙巳),谕军机大臣等:『台湾贼匪聚众不法一案,前据该督、抚等奏到各情形,王巍等办理不善之处,大略可见;节经谕令吴必达妥协经理。今日崔应阶奏「据镇、道等禀报情节」一折,是此事初发时,该镇、道尚意在弥缝,则平日之姑息养奸,不问可知;而通核种种缘由,措置尤为失当。如原报十月初二日一闻黄教纠众竖旗,即统率官兵剿捕;今折内称初三日在城盘获贼犯刘恭等二名,又续获洪答等二十余名。镇、府既领兵前往,则城内获犯者何人?城内既获如许贼犯,可见匪徒结聚已久,不止冈山一处。且称黄教等竖旗聚众,原想抢夺村庄,并无谋为不轨之意;此语更为大谬!试问贼众抢夺村庄,非不轨而何?即此足见伊等欲化大为小、化有为无矣。又前折内称王巍于初三日带兵前赴冈山,知府邹应元随往协办,该道张珽留郡弹压防护;是镇、道并不在一处。今折内何以称连据镇、道具禀!伊等既行守相隔,何以会合禀报?或王巍往冈山后,旋即回至台湾,并未亲身督剿耶?再折内有「第八名正犯方髓、第九名正犯韩笔」之语;贼匪并未有散札、传帖等事,何由知其次序?殊不可解!此语得之何人?又称「贼首虽未就擒,而贼众惊惶;他处贼匪,难以会合」。此语益为荒诞!昨据鄂宁等奏,贼匪蔓延北路,有焚烧、拒捕之事;可见其并未解散。今惊惶瓦解之语,得自何来?前后矛盾殊甚!至称挑选年力精壮、熟识山径之人改装进山,探听贼踪等语;更非情理所有。带兵原为剿贼,况兵丁皆台湾土著,何至不识路径,另待挑人!若云窜入生番,兵即不能追捕;尤觉可怪!台地与生番壤接,平时尚当慑以声威;至贼匪窜入其境,何难一面谕令擒献、一面统兵直入,晓以「剿缉内地逸匪,并不滋扰番地」,方为正理。乃因番境相隔,即生退阻;设使生番稍有不靖,竟将置之不办乎?又王巍初二日差人赍奏雨水情形一折,今日亦已递到。计其拜折日期,即系黄教事发之时;该镇何难具折由驿速奏,可以早为指示!且总兵等准其奏事,原为地方要务起见;而紧要事件,并许驿函飞递。今贼匪滋事之案,地方公务孰有要于此者?并非前此吴士胜驰折谢恩可比。王巍又何拘泥若此,竟不飞章渡海告之抚臣速赴邮传耶?看来该镇、道专欲消弭隐讳,故从未奏闻;而节次禀揭,措词亦多粉饰。殊不知盗贼窃发,原不能保其必无,如漳浦县逆犯卢茂等一案,文武各官上紧办理妥贴,朕即加恩奖叙其出力员弁,并予升赏;王巍等岂无见闻!若黄教之事一有端倪,即迅速掩捕,何至贼众逸出生事!乃不此之务,妄思以诡词塞责,其取戾更甚;又何如先事之据实直陈耶!王巍等俟此案办结后,再降谕旨。吴必达现已领兵赴台,一切剿贼、缉犯,自能合宜。所有已获各犯,并着交吴必达会同余文仪迅速严审,仍遵前旨即行在彼正法;如镇、道及在事员弁有乖方贻误应行究讯者,即一面令其解任、一面奏闻,亦无不可。仍即将日来查办情形,星速具奏。并将此传谕崔应阶、鄂宁等知之』。

二十六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据鄂宁等奏到「现在办理逆匪黄教情形并吴必达带领官兵船只前往剿捕」一折,所办甚好。奸徒纠众拒捕不法,实为罪大恶极;应即严行搜捕,务净根株,以彰显戮。至该镇王巍本系驻札台湾之员,自匪徒窃发以来,虽即督兵往剿,但首伙各犯尚多未获,且自初八日具报以后,相隔两旬未据将曾否获犯续报抚、提诸臣。该镇前后作何筹办?是否妥协?吴必达到彼,自可得其实在情形;着即悉心查奏。其匪案起事缘由,应即确切根究,悉力擒拏,毋使一名漏网;获犯之日,即于台地正法宣示,俾众人共知儆惕。又前据鄂宁等奏报:台湾道张珽留驻郡城、知府邹应元赶往参酌办理;其事殊不可解!道员官阶在知府之上,且兼辖兵备;办贼乃其专责,自应随营调度。知府身任地方,留郡弹压,应为合宜。何以行守倒置若此!着传谕鄂宁,即行查明据实具奏。将此一并谕吴必达知之』。

二十九日(癸丑),谕:『前据崔应阶、鄂宁等节次奏报「台湾匪犯黄教纠众不法」一案,朕核其情节,即料及必系王巍在彼办理不善与该道、府因循贻误所致,业已谕令吴必达查办。今阅王巍奏折,则该镇于九月初一日抵台湾地方,已知有积匪黄教纠伙滋扰之事;自应即行督兵亲往上紧查拏,务期尽获奸匪,以靖海疆。乃仅委守备一员、把总一员会同文员入山搜缉,致奸徒无所畏忌,酿成事端。至十月初二日,闻贼匪在山顶竖旗,纠集百有余人,始带兵往剿;而所获各犯,又属寥寥。计其时距该镇初闻此事,已及一月;是王巍等玩视贼情、稽延误事,果不出朕所料。此次折内尚称该处山岭重迭,路径崎岖;是其怯懦观望情形,更觉自难掩覆。看来此番贼匪蔓延,总由该镇及道、府等始而意在弥缝,希图了事;继复由王巍心存畏意,不能奋往督剿,以致贼益鸱张。王巍实罪无可逭;着传谕吴必达就近查明,据实严参。并将此谕崔应阶、鄂宁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三。

十二月乙卯朔,谕:『贼匪黄教纠众不法一案,该镇王巍于九月初一日抵台湾,即据地方官报知其事;自应刻即亲往剿捕,尽获匪党,以净根株。乃仅派守备、把总入山搜拏,迁延一月,致贼匪得以肆行无忌;直至十月初二日,闻匪众竖旗之事,始带兵亲往。昨阅伊奏折,其观望畏葸情形毕露;即此一节,已难胜总兵大员之任!王巍着革职;俟督、提等查参到日,再降谕旨』。

调福建漳州镇总兵叶相德为台湾镇总兵。……以福建澎湖水师副将许德为黄岩镇总兵。

初四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奏「盘获汀州傅元禧带有旗信逆词,随即拏获逆犯十一名」一折,总兵眉绶及府、县各官办理此事,尚属妥协。此等奸匪敢于结盟散札,情甚可恶!务须上紧查拏,毋任一人漏网;从重处治,庶足以示惩儆。闽省现有台湾匪犯尚未办结,今复有此案即须查审,崔应阶应速回闽省办理。前已令永德回浙,如此时已到浙江,崔应阶即将巡抚印务交代起程;若尚未回任,即将抚篆交刘纯炜暂行护理。崔应阶迅速前往汀州,就近查办。其应拏广东逆犯,已谕令李侍尧一体严拏;如有续经究出应拏之犯,该督可即飞咨粤省严缉务获。至汀州府知府宋丰绥及该处文武各员内所有实力妥办之人,着崔应阶查明,据实具奏;有应送部引见者,亦并列名奏闻。再,阅该犯等逆词,内多隐语,且开有药方;其踪迹甚为诡秘。或于此中究出造意割辫首犯,亦未可知。崔应阶查审时,着一并留心根究』。

初六日(庚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吴必达奏「督剿贼匪黄教」一折,内有「贼众东突西扰,官兵疲于奔走,未易克期竣事」等语;所奏未免心存畏难。吴必达平日尚属能事,昨一闻逆匪蔓延之信,即带兵渡海督办,颇觉勇往;何以甫至台湾,辄尔张皇顾虑!此等么■〈麻上骨下〉鼠窃,原属不成事体;纵使避匿山洞,官兵奋力合剿,何难克期就获!前据鄂宁等奏称分调水师前往,合之台湾本地之兵,已不为少。今该提督称现兵不敷派拨,已飞咨督、抚添调;鄂宁现在厦门,自即派兵接应。吴必达应即上紧督兵,设法搜剿;迅速擒获,以靖海疆。不得复以兵少为词,致奸宄久稽显戮。至此案初起时,不过匪徒偶聚深山,潜行滋扰,本非难办之事。地方文武若即督率掩捕,原可立就扑灭;皆由总兵王巍畏葸观望,迁延一月,致贼匪鸱张不法,实为贻误!已降旨将伊革职。至伊统兵以来,尚容贼众肆行窜突、焚掠拒捕,则其漫无调度更可想见矣;吴必达何以不即参奏?着再传谕吴必达遵照前旨,将王巍懦怯乖方之处,据实严参究治;仍将现在剿贼情形,迅由六百里具奏。并谕崔应阶、鄂宁知之』。

又谕:『据钱琦奏「现赴建宁查办傅元禧等逆案」一折,该犯等于造作逆词、结盟纠众,情罪甚为可恶!自当彻底严究,务将首伙各犯迅即擒获,重加惩治;不得因其茹供不吐,致令狡卸,稍有轻纵!钱琦闻信,即行亲赴查办,固属分所应为;但省会重地,不可无大员弹压。昨据崔应阶奏至,已谕令迅回闽省督办;崔应阶一到瓯宁,钱琦即应先回省城。俟傅元禧等一案办毕之后,崔应阶即赴厦门筹办台湾一切事宜,鄂宁即可回省办理地方事务。可将此传谕崔应阶、鄂宁并钱琦知之』。

十四日(戊辰),谕:『据鄂宁奏:「台湾道张珽于办理逆匪黄教一案,平日既不能率属稽查奸宄,及贼匪蔓延,又复安坐郡城,并不亲往督捕;且一味存心讳饰,捏混欺朦。请旨革职」等语。张珽着革职;仍留台湾,令其自备资斧协拏逆匪,俟事竣之日另行降旨。所有台湾道员缺紧要,必须熟谙强干之员,方足以资整饬;孙孝愉着以按察使衔,管理台湾道事务。其四川按察使员缺,着刘益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四。

十六日(庚午),谕军机大臣等:『昨因台湾道员缺紧要,必须明干之员方克胜任;已降旨令孙孝愉以按察使衔管理台湾道事。今该督以蒋允焄熟悉该处情形,奏请调补;朕观孙孝愉尚属明白勇往,于现在整饬诸务似属相宜。着该督再行酌量,如台湾地方必须蒋允焄办理,即据实奏闻,将蒋允焄调补台湾道;孙孝愉即以升衔管理汀漳道事,亦无不可。将此传谕知之』。

二十三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吴必达奏「台湾贼匪情形」一折,所办不得头绪。吴必达一闻逆匪聚众之事,即带领官兵渡海剿捕,朕见其颇属勇往,方为嘉予;意其到台,必能克期获犯。乃前此折内所叙,已不免稍涉张皇;今日所奏情形,更有畏难之意。吴必达身为提督,率兵赴台,自应董率总兵、知府协力调度;乃折内有「飞札王巍、邹应元就近确查」等语,甚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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