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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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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地方大员随时陈奏之事;游金辂乃专以此斤斤入告,遂谓可以塞责耶?游金辂着传旨严行申饬』。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四。

秋九月初三日(壬戌),谕曰:『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纪昀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七十。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一七六三)春三月十六日(癸酉),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孤悬海外,奏准内地代捐收榖运贮;现在额数已全,应请停』。下部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八日(乙未),福建巡抚定长疏报侯官、古田、屏南、永福、南安、浦城、霞浦、福安、漳平、龙岩、福清、莆田、同安、南靖、宁德、惠安、长汀、凤山、彰化、淡防等二十厅州县乾隆二十六年分劝垦田地、山园七十五顷二十八亩有奇,凤山县劝垦官庄田园二甲九分有奇』。

豁除福建南安、建安、凤山等三县水冲田园地三十四亩有奇、淡防厅无征田园三百十九甲有奇额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四。

五月十五日(辛未),以福建按察使曹绳柱为广东布政使、湖南驿盐长宝道淑宝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六。

二十四日(庚辰),曹绳柱着补授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七。

秋八月二十八日(壬子),以福建按察使淑宝为甘肃布政使、福建粮驿道朱珪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三。

冬十月十六日(己亥),谕:『据杨廷璋参奏「台湾镇总兵游金辂贪黩不职各款,请革职审拟」一折,甚属公正明允。游金辂及都司张廷显俱着革职;其贪黩不职情由并款内犯证,交与该抚一并严审定拟具奏』。

调福建海坛镇总兵杨瑞为台湾镇总兵、调广东提督黄仕简为福建水师提督。

二十一日(甲辰),兵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标营学习世职及澎台俸满把总、候补千总并分发候补千总之武举,均应按照缺次轮流咨补。但无志者或以缺次有定不肯练习技勇,请于甄别年满千总之期,一例甄别;其衰怠者,即休退报部,俾留标各员知所策励』。从之。

二十三日(丙午),以江西按察使颜希深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七。

十一月二十六日(己卯),谕曰:『杨廷璋着补授大学士,仍留闽浙总督之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九。

十二月十三日(乙未),谕:『……福州将军员缺,着明福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一七六四)春正月二十一日(癸酉),以原任福州将军福增格为熊岳副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

三月初三日(甲寅),福建水师提督一等海澄公黄仕简奏:『厦门为商船云集奥区,惟恐匪徒出没滋事及夹带禁物、透漏税课,故设立关部稽查、同知察核,并轮派武职巡逻,防范已极严密。乃臣留心察访,知该关于进出各船不拘内地外洋,每船勒取番银陋规多寡不等;文武衙门,朋分收受。应请简派大员赴闽清查』。得旨:『嘉悦览之。汝可知恩,朕亦可谓知人』。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

夏六月二十四日(甲辰),谕曰:『杨廷璋现交部严加议处,着解任来京候旨;苏昌着调补闽浙总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三。

秋七月辛亥朔,谕:『前黄仕简参奏厦门洋船陋规,内总督每年得受银一万两、巡抚每年得受银八千两等语;朕以当此法纪肃清之日,督、抚受恩深重,何至任意贪婪若此。如果属实,则大奇之事,亦必重治其罪。但不得不彻底根究,以核虚实;是以命舒赫德等前往据实查办。嗣据舒赫德等节次查奏,该提督所参一万、八千陋规之说,俱属子虚;是杨廷璋等尚不致罔顾朕用人颜面,无所忌惮。至购买燕窝等物,定长惟沿习向例给价,而杨廷璋于此外复有令属员垫买人参、珊瑚、珍珠等物,仅照所开平价给发;致属员添价垫买,为婪收陋规借口。杨廷璋溺职负恩,罪实难逭!但此等陋习,料非仅福建一省为然;别省幸而不致败露,则亦姑置不究。今既讯有确据,岂可不示以创惩!杨廷璋擢任封疆以来,尚能实心任事;是以简用大学士,仍留总督之任。乃不能正己率属,致启属员巧为逢迎、借端欺饰之渐;不但不堪表率封疆,即令其还京供职,亦有何颜面复厕纶扉耶?姑念其宣力有年,齿复衰迈,不忍遽加摈斥;着加恩赏给散秩大臣,来京效力。定长本无大过,着从宽留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四。

八月二十日(己亥),以福水师提督黄仕简、广东提督吴必达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七。

九月十一日(庚申),谕曰:『御史李宜青条陈台湾事宜一折,所奏应行与否,且不具论;而其用意之取巧器小,已大失言官之体。该御史奉差巡台,地方之事皆其职分所难诿。第同差满、汉二员,考成均属一体;见闻所及,理宜和衷共酌,会衔入告。即意见容有参差,亦应据实声明,专折奏请。乃李宜青既不于在台时彼此会商,至回京复命亦未闻一言及此;直至差满日久,挟此为独得之秘,罗列见长。彼以建白博名高者,存心鄙琐,固当如是耶?此等伎俩,犹得以尝试为得计耶?李宜青着传旨申饬。至所请各条,亦不必以人废言,仍着交部议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八。

冬十月十一日(己丑),以福建台湾道余文仪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二十。

二十九日(丁未),命修撰王杰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二十一。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年(乙酉、一七八五)春闰二月十六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苏昌奏「请增闽省盐价」一折,经行在户部议以「是否实在情形,难于悬揣。杨廷璋久任闽督,于盐务自必熟悉;请交杨廷璋妥议覆奏」;已如部议行矣。闽省盐务,果有成本不敷、难于销售之事,杨廷璋在闽数年,何以未经筹办?苏昌到任未久,于地方诸务谅未必即能真知灼见。所奏是否实情?诚难悬断。定长简任闽抚有年,于该省现在情形知之必确。如果商力疲乏、运售维艰,自当熟筹妥办。且钱价随时长落,盐价岂能因之屡为增减?且遽尔增价,于民有无扰累?亦不可不悉心斟酌。着传谕定长,将商盐实在情形及如何办理妥协之处?即就所知覆奏。或苏昌意在沽名,急于入告以博众商感颂;亦即据实具奏。定长昨因杨廷璋一案罣误,朕已加恩宽宥;此次交查事件,若稍存瞻徇之见依违两可,必不能再为曲贷矣。将此密谕定长知之』。寻奏:『闽省盐务,雍正元年曾将商人裁革,统归官办。复经题准:除长乐、福清、晋江、同安等四县官办外,余悉招商行运,先完课银、后配盐觔。近年商办,颇形竭蹶。乾隆二十八年通商呈请增价,前督杨廷璋酌准每担加运耗盐五觔。上年又佥请续增,经督臣苏昌将建宁、光泽、邵武三帮准加运耗盐七觔,不补钱水;其余各帮,于原定卖价准每钱一文增补钱水九丝七忽零。今苏昌奏请加增盐价,是否于增补钱水外又请加价,臣无从悬揣。查雍正十一年题定:于各商成本外,每觔准其获息一文;历今三十余年,本费既多,获息自薄。请按一文之数,折半加增;令通省各帮悉照现在卖价每觔加收五毫,毋庸加给钱水,亦不准加运耗盐。其泰宁一帮,近因溪河淤塞,民间愿加挑运脚费,请每觔加收一文;溪河复通,仍止准加五毫。惟官运四县,毋庸议增』。得旨:『所奏甚公。缘系问总督之事,此折不明发,密令该部酌采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十一。

夏五月初三日(丁丑),谕:『巡视台湾御史,前已降旨三年简派一次;事竣即回,无庸留驻候代。今思该处现有道、镇大员驻札,一应地方事务俱可随时经理;而向来巡察御史在彼并未闻有所建白,原属有名无实。若遽行裁撤,则地方官或以远隔海洋,无人稽察,日久不免废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后届三年请派之期,该衙门仍照例奏请,或暂停派往、或数次后派员一往巡查;候朕随时酌量办理。其盛京等五处分班简派稽察,亦照此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十六。

十六日(庚寅),以侍讲谢墉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毛辉祖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十七。

秋八月十一日(甲寅),兵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疏称台湾淡水营驻札八里坌系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北路门户;向设都司一、千总一、把总二,俱从陆路人员内调补,恐于洋面情形未必熟练。查该营原系水陆兼辖,请改都司为水师调缺,把总、外委改用一半水师,督率水兵巡洋;其余千总及把总、外委仍从陆路人员内拔补,专防陆路地方』。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四十二。

乾隆三十一年

乾隆三十一年(丙戌、一七六六)春正月初八日(戊寅),谕:『近据江苏、浙江、广东等省节次拏获海洋盗犯多人,业已尽法惩治。此等积匪,或一人连犯两省之案、或一案牵连数省之人,累累劫案,已阅多年,此时始行发觉。皆由从前各地方官遇有商船被劫之事,每以事涉海洋,畏难不肯访缉;又或因水面所辖地界毗连,可以互相推诿,彼此捺搁。遂致纵盗养奸,酿成积案;已将各年疏防之文武各员,交部严加议处矣。今三省盗伙,就获者几及数百名;恐匪船往来洋面、潜踪劫窃,似此者尚复不少。若不严加搜捕、尽绝根株,何以靖海疆而安旅舶!当思此等海盗纠伙行凶虽在洋面,而所窃赃物不能不向城市变卖,其妻拏家属亦必于陆地寄居;即如浙省获盗之案,亦因贼犯宋三窃赃包裤败露,遂得寻线根求,弋获多犯。诚使地方员弁平日留心察访,见有行踪诡秘并衣物可疑者随时盘诘,鬼蜮复何所遁形!至界连数省之处,盗匪出没,每闻此地严拏,即窜入彼境以图避匿;若彼此同心上紧协缉,则四路堵截,匪徒又何从狡脱乎!总在封疆大吏严饬有司实力稽查,设法躧捕,使洋面永远清静,方不负戢暴安民之意。倘此后该地方官复敢因仍故习,玩视盗案,不行严密查拏及讳匿不报者,一经发觉,必重冶其罪;该督、抚等不能严切董饬,责有攸归,朕不能为之宽贷也。将此通行晓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五十二。

二月初二日(壬寅),以福建巡抚定长为湖广总督,调湖南巡抚李因培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五十四。

十八日(戊午),兵部奏:『台湾镇总兵杨瑞逾限不请陛见,应照例查办』。得旨:『台湾镇远隔重洋,其奏请陛见逾期之处,着不必查办』。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五十五。

夏五月二十六日(甲午),谕:『今日国史馆进呈新纂列传内「洪承畴传」,于故明唐王朱聿钊加以「伪」字,于义未有允协。明至崇祯甲申,其统已亡。然福王之在江宁,尚与宋南渡相仿佛;即唐、桂诸王转徙闽、滇,苟延一线,亦与宋帝愳、昺之播迁海峤无异。且唐王等皆明室子孙,其封号亦其先世相承,非若异姓僭窃及草贼拥立一朱姓以为号召者可比;固不必概从贬斥也。当国家戡定之初,于不顺命者自当斥之曰「伪」,以一耳目而齐心志。今承平百余年,纂辑一代国史,传信天下万世;一字所系,予夺攸分。必当衷于至是,以昭史法。昨批阅「通鉴辑览」,至宋末事,如元兵既入临安,帝■〈日〈幺幺〉灬,上中下〉身为俘虏;宋社既屋,统系即亡。愳、昺二王窜居穷海,残喘仅存,并不得比于绍兴偏安之局;仍「续纲目」尚以景炎、祥兴大书纪年,曲徇不公,于史例亦未当。因特加厘正,批示大旨;使名分秩然,用垂炯戒。若明之唐王、桂王,于愳、昺亦复何异;设竟以为「伪」,则又所谓「矫枉过正」,弗协事理之平。即明末诸臣如黄道周、史可法等在当时抗拒王师,固诛僇之所必及;今平情而论,诸臣各为其主,节义究不容掩。朕方嘉予之,又岂可概以「伪臣」目之乎!总裁等承修国史,于明季事皆从贬,固本朝臣子立言之体;但此书皆朕亲加阅定,何必拘牵顾忌,漫无区别,不准于天理人情之至当乎!朕权衡庶务,一秉至公。况国史笔削,事关法戒,所系于纲常名教者至重;比事固当征实,正名尤贵持平。特明降谕旨,俾史馆诸臣咸喻朕意,奉为准绳,用彰大中至正之道』。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一。

六月二十日(戊午),谕曰:『苏昌访参台湾淡水境内生番焚杀一案所奏各折,具见悉心筹划,妥协周详,已于折内批示;着赏给小荷包八个,以示嘉奖』。

调广东雷琼镇总兵甘国宝为福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三。

秋七月二十二日(庚寅),谕曰:『苏昌奏「福鼎县知县赵由俶首先访查洋案,拏获邻省邻境盗犯二十余名」等语。赵由俶颇属能事,着出具考语,送部引见。此等盗案,近来广东、福建、江南、浙江等省拏获颇多;该犯等出入海洋,前后犯案不一而足。地方官既已审讯属实,即应就案完结;虽各省另有犯案,亦不必彼此行查,使凶徒得稽显戮。至迩年以来,海洋积匪累累就获。现在地方官留心查办,固属可嘉;但从前数年,何以寂无报闻?皆由所在文武员弁因循玩忽,故贼匪得潜匿洋面滋事。今各省既上紧访缉,则匪犯自无可逋藏。着各督、抚再行严饬沿海州县,加意搜捕;其邻境省分,并互相关会,一体协力擒着,务绝根株而清海境。毋得稍有纵弛,致奸徒幸逃法网』。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五。

八月十四日(辛亥),闽浙总督苏昌奏:『台湾淡水厅所属之鲎榖庄民人被凶番焚杀多人,臣饬委臬司余文仪由厦门渡台查得此案起衅缘由,因淡水之三湖一带从前原系界内民田,嗣因遭番人肆虐,划出界外;小民每生觊觎,不肯废弃,时往偷种。本年三月间,鲎壳庄民有耕牛越出界外,前往寻觅未获;猝遇生番多人追赶入庄,放火焚寮,戕杀多命。又鲎壳庄上年冬间有生番出界赶鹿,被庄民射死;以致生番挟仇,乘隙焚杀。臣现札饬余文仪密调就近熟番查探路径,相机剿办』。得旨:『览奏俱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六。

十六日(癸丑),谕曰:『庄有恭……着加恩免罪,补授福建巡抚,以观后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七。

九月十二日(己卯),降福建巡抚李因培为四川按察使。

十三日(庚辰),闽浙总督苏昌等奏:『台湾淡水厅属鲎壳庄民被凶番戕杀,据臬司余文仪会同该镇派拨弁兵设法剿抚,并委同知、知县带领通土、熟番、乡勇查探路径,由屋鏊、狮子等社即可径通攸武乃社;先行传询屋鏊、狮子等社土目巴煞由、巴士、阿贵等,佥称戕杀鲎壳庄民实系攸武乃社番,与伊等无干,情愿协力收捕。但该土目回社八日之久,竟无一番出山回复,恐属狡饰;该镇、司等拟乘其不备,星夜进攻。倘道经屋鏊等社,番人有敢行阻截者,即属凶番党伙;当先行剿捕,使各社胆落,将来受抚必诚。现因内山水发,未得前进;一经水退,即当乘机进剿』。得旨:『览奏俱悉』。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八。

二十二日(己丑),闽浙总督苏昌奏:『台湾攸武乃社凶番,经臬司余文仪等带同文武员弁率领兵勇于八月二十七日往蛤仔口进剿,擒杀番众三百余人;余匪四散奔逃,势已胆落。即附近屋鏊、狮子等社生番,亦不敢结连帮同拒敌。臣现在批令该司、镇等,或假以招抚,诱令投首;或直捣巢穴,尽歼其众:务使海疆宁谧』。得旨嘉奖。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九。

冬十月十一日(丁未),谕军机大臣等:『外省常平捐监事例,原令其捐输本色,以备仓储;乃行之年久,渐至多收折色。承办官吏,不无浮收需索及那移侵蚀等弊;自不若在部报捐者,转属简便妥协。前已降旨,将陕、甘捐例停止,仍令赴部报捐。复经查明,各省捐监事例未经停止者,尚有九省;所有安徽、直隶、山西、河南等省现在降旨并着一体停止外,其云南一省产米本少,商贩又难于接济;福建、广东本地米粮亦属不敷,或取资于台地外洋、或藉给于■〈舟古〉舶贩运:则常平仓榖果能多捐本色,自于积贮有益。至湖广一省向称产米充裕;若平时宽余储偫,不特本省有备无患,设遇邻省需粮,亦可酌量协拨。然祇可多存本色,不可言及折色。且各该省向设常平事例,是否实在收贮本色?现今或已足额,无需再捐;或尚需仍留本省收纳,并果否裨益仓储,不致有名无实及启官吏私征折色、藉端滋弊之处?着传谕各该督、抚将实在情形及此事应行、应止?逐一查议,据实奏闻;候朕另降谕旨』。

十五日(辛亥),闽浙总督苏昌奏:『安戢台郡边界事宜:一、划出界外之地,多系耕久熟田;贫民每于近界处,零星搭寮居住,图便私垦偷种。生番见人户稀少,乘间肆虐。现饬通查各属,凡逼近番界之零星住户,悉令迁移附近大庄居住;其房屋不过竹寮、草舍,移搭极为便易。一、二湖、加志阁两庄系后垄汛所辖,离汛俱二十里;每有生番肆虐,不及救护。查后垄庄已成腹地,不须多兵,现在驻札外委、千总各一员,兵七十四名;请拨兵十四名驻二湖、十二名驻加志阁。加志阁现有熟番空社,可以修葺居住;二湖应建营房七间。一、向山一带居民与生番相近,虽设有隘口,而生番善于走险、随处出没,居民每遭焚杀。查乾隆十年定议:逼近生番地界,每届深秋,令各设望楼一座,悬锣巡警,互相救援。但生番乘间肆虐,原不尽在深秋,望楼竹木搭架亦难经久;应于近山各庄向山一面,建设火砖望楼一座;令庄民每夜轮流派出四人在楼守望,见有生番踪迹,立即放炮鸣锣,俾居民闻声接应。一、贫民于近界处搭寮私垦,至越出界外,零星偷种番地;猝遇生番,鲜不毙命。嗣后无论界外之三湖、蛤仔峙等处,不许私种;即逼近番界之荒埔,悉行严禁。责成各巡检及附近汛弁,于禁垦各处,每月各带兵役游巡;其无巡检处,即令县丞轮查。一、乾隆三年、十一年清厘民番地界,本属井然;无如番性多愚,汉奸利诱债彲,移灭定界,渐复越占。比年熟番滋生日众,生计日蹙;及今不办,日久必潜入大山,仍作生番。应查照定例,凡从前立明界址有档案可稽者,俱逐一清出,再为立界;如有侵越,即追出归番耕管。其例后私彲及债剥占抵各田园,悉行还番;将本人逐令过水,以杜滋讼。惟是番性无常,仍恐复听奸徒诱骗,再行私卖;应将各社旧存田园甲数、四至并续后清出及彲卖断归各业通查造册,申送存案。地方官奉行不力,即予参处。并于各社刊立木榜,将所有番社田园土名俱刊明榜内;如再有私彲、私卖情事,即将田业归官充公,并按亩科算治罪』。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

十六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苏昌奏办生番一案,其事由以剿杀凶番、直捣巢穴为词;始谓伊等此次必已深入番境,扫穴诛凶,多所斩获。及细阅所奏情节,则官兵入山,仅止追斩凶番一名,并将该番等寮舍、米粮焚烧一、二处而回;余番俱四散奔逃,并未剿戮多凶。可见外省习气,遇有此等事务,往往过涉矜张;揆之所办情形,名实每不相副。该督未加深察,亦遂据禀词入告耳。然苏昌系满洲大臣,正不宜如此也!至此案起衅之由,原因内地人民越境滋事所致,其事本非重大;且不法生番从前业已擒歼三十余犯、鎗毙一百余人,今复毁其社寮积聚示之惩创,亦足以申国法而昭炯戒。其邻近攸武乃社诸番,又皆畏罪归诚。就事论事,亦祗可如此完结。其出力员弁、兵役,亦祗可酌量在外奖赏,不可张大论功。该督奏报之词未免夸张失实,殊属非体!着将此传谕知之』。

二十五日(辛酉),以江西布政使钱琦、福建布政使颜希深对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一。

十一月二十八日(甲午),吏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苏昌等奏称「台湾熟番户口众多,应将淡水、彰化、诸罗一厅二县所属番社设立理番同知一员;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归该同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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