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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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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郑成功及子经归塟南安,置守冢,建祠。

四十年冬十二月,诸罗刘劫起事,毁下茄苳营。附近熟番亦乱。伐之,却败走。

四十一年。

四十二年春二月,刘却复谋起事,不成,被杀。

四十三年,建崇文书院。

四十四年,冬饥,诏蠲三县粮米。

四十五年,建诸罗县学。

四十六年,冬饥,诏蠲粮米十分之二。

四十七年,泉州人陈赖章与熟番约,往垦大佳腊之野。是为开辟台北之始。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始设淡水防兵,定三年一换。

五十年,建万寿宫于府治。

五十一年,诏蠲本年租谷。

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册为准,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北路营参将阮蔡文亲赴竹堑、大肚诸社,抚慰番黎。

五十三年夏,郡治大火,毁数百户。秋大旱,诏蠲台、凤两县租谷十分之三。是年,命天主教神甫买刺来台测量经度。

五十四年,总督满保奏言:台湾远属海外,民番杂处。自入版图以来,所有凤山县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诸罗县之熟番萧垄等三十四社,数十余年,仰邀圣泽,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风移。今据台湾镇道详报;南路生番山猪毛等十社四百四十六户、北路生番岸裹等五社四百二十二户,俱各倾心向化,愿同熟番一体内附。每年各愿纳鹿皮五十张,各折银十二两,代输贡赋,载入额编,就台充饷,此外不得丝毫派扰。以彰怀远深仁。诏可。自后生番多内附。

五十五年夏五月,福建巡抚陈璸奏言防海之法。岸裹社土目阿穆请垦猫雾拺之野,诸罗知县周锺瑄许之。是为开辟台中之始。

五十六年,冬饥,诏蠲本年租谷十分之三。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初修凤山县志成。

五十九年,建海东书院。冬十月朔,地大震。十二月八日,地又震,凡十余日,坏屋杀人。诏免番民银米。

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贵起事冈山,破府治,总兵欧阳凯、副将许云皆死,南北俱应。一贵称中兴王,建元永和,复明制。总督满保闻报,驰赴厦门,檄南澳镇总兵蓝廷珍出兵,会水师提督施世骠伐台。六月,克鹿耳门,迫府治,一贵战不利,被擒,械至京,磔之,余党亦渐平。八月,大风坏民居,天尽赤,军民多溺死,诏蠲征谷,发帑赈恤。时廷议移台镇总兵于澎湖,而设陆路副将于府治,裁水陆两中营归内地。廷珍力争不可,为书满保止之,提督姚堂亦以为言,乃罢议。特命满汉御史各一员,岁巡台湾,察民疾苦。

六十一年夏五月,御史吴达礼、黄叔璥至自京师。满保以沿山一带易藏奸宄,命附山十里以内民居勒令迁徙,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筑长城以限之,深凿濠堑,永以为界,越界者以盗贼论。廷珍复上书止之,乃饬沿山各隘立石为界,禁民深入。是年阿里山、水沙连各社番皆就抚。夏,凤山赤山裂,火光丈余。

雍正元年。诏曰:『台湾自古不属中国,我皇考神武远屈,拓入版图。末年朱一贵倡乱,攻陷全台。诸臣夙秉方略,士卒感载教养之恩,七日克复。当皇考春秋高迈,威播海外,所有立功将士,其各加等议叙』。于是增设彰化县及淡防厅,升澎湖巡检为海防同知,添置防兵,以守南北。而台湾之局势渐展矣。是年傀儡番乱,讨之。

二年,诏蠲康熙十八年至五十年各省旧欠银米等项。给台湾换班兵丁家眷口粮。是年,初修诸罗县志成。

三年,诏豁番妇丁税。

四年,初,台湾之盐,归民晒用,但征其饷;至是改为官办,归府管理。秋七月,水沙连番乱,兵备道吴昌祚会营讨之。

五年,诏饬福建将弁慎选台湾换班兵丁。巡视台湾御史尹秦奏立社田,以为番人耕种收猎之所,其余草地悉行召垦。诏可。其后复有禁占番地之令。时廷议以台厦道职重事繁,着汉御史兼理提督学政。

六年,改台厦道为台湾道。台湾镇总兵王郡奏言:推班兵丁,内有字识、柁工、缭手、斗手等人请就地招募。不许。

七年,诏给台湾戌守兵丁养赡,每年四万两。二月,山猪毛番乱,总兵王郡讨之。

八年,诏巡视台湾御史新旧并用。又令调台官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乃将旧员调回。

九年冬十二月,大甲西社番乱,总兵吕瑞麟讨之。

十年春三月,凤山吴福生起事,攻埤头。守备张玉战死。原任总兵王郡率军平之。

六月,总督郝玉麟调吕瑞麟回府,檄王郡讨大甲西社番,平之。

同年,诏蠲彰化县雍正八年未收正供等项;以凶番初平,稍纾民力也。大学士鄂尔泰奏言:台湾居民准其挈眷入台,从之,于是至者日多,皆有关田庐长子孙之志矣。

十一年,诏免台湾府属庄租十分之三。总督郝玉麟奏准台湾道员准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即照参将等例,具奏升补。

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擎眷过台。

十三年,诏蠲各省正供及官租三分之一,以高宗登极之典也。冬十月,眉加腊番乱,副将靳光瀚、同知赵奇芳讨之。十二月,诸罗湾裹街地大震,坏民居;恤银三千两。

乾隆元年,诏以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着为例。颁书院规训。禁内地人民偷渡台湾。

二年,诏减台湾番饷,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禁汉番通婚。

三年,诏曰:『台地如有人民不法等事,嗣后许令武员移送地方官究治。如兵丁生事滋扰,许文员关会营伍责惩。如有彼此推诿者,照例罚俸一年。并饬令各该地方汛防员弁实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并无兵民滋扰印结,转报该上司查核。如或有意徇纵,即将地方官照徇庇例议处』。二月,始设北路义胜、永胜二寨。秋、台、诸二县风灾,诏蠲丁粮。

四年,定台湾举人会试取中之例,从御史诺穆布之奏也。建校士院。禁汉人侵垦番地。

五年,禁台湾居民击眷入台。初,换班兵丁例由台、诸两县官庄支发路费,至是改由福建。闰六月,大风雨,四日始息,盐水港灾尤烈。发帑二百两以赈。

六年,巡台御史书山、张湄奏建府仓,备荒歉;从之。

七年,诏曰:『台湾地隔重洋,一方孤寄,实为数省藩篱,最为紧要,虽素称产米之区,迩来生齿倍繁,土不加辟,偶因雨泽愆期,米价即便昂贵。盖缘拨运四府及各营饷之外,内地采买既多,并商船所带,每年不下四、五十万;又南北各港来台小船,巧借失风名色,私装米谷,透越内地。彼处概给失风船照,奸民恃为护符,运载遂无底止。且游手之徒,乘机偷渡来台,莫可究诘。闻此项人等,俱从厦门所辖之曾厝埯、白石头、大担、南山边、刘武店及金门之料罗、金龙尾、安海、东石等处小口下船。一经放洋,不由鹿耳门入口,任风所之。但得片土,即将人口登岸,其船远棹而去。愚民多受其害。况台湾惟藉鹿耳门为门户,稽查出入,今任游匪潜行往来,海道便熟,将鹿耳门亦难恃其险要,殊非慎重海疆之意。朕所闻如此,着该督抚严饬所属文武官弁,将以上各弊一一留心清查,并于汛口防范周密,不使疏纵。庶民番不至缺食,港路亦可肃清。该部可传谕知之』。

八年,定淡水商船之数。

九年,诏禁武员建置官庄。改台湾田园之税。

十年秋八月,澎湖风灾,诏发内帑六百两以赈。九月,诏曰:『闽省丙寅年地丁钱粮巳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谷。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

十一年,诏准台湾人民挈眷入台。

十二年,诏以台湾丁银配入钱粮完纳。

十三年。

十四年秋七月,大两水,台湾县属田园多陷。

十五年秋七月,大雨水。八月,大风,碎船坏屋。知府方邦基溺于南日。移淡水八里坌巡检于新庄。

十六年。

十七年,定台湾盐察御史巡视之例。以台湾道兼理提督学政。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大风挟火而行,草木尽焦。文庙棂星门圯。

十八年,诏免台、凤、彰三县十五年被水田赋。秋八月,大风损禾。

十九年夏四月,淡水地大震,毛少翁社陷为水。九月,诸罗大风损禾,诏缓征粟,发仓赈济。

二十年,诏免诸罗县十五年被水田赋。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冬十二月,澎湖大风,哨船多没。

二十三年,诏废通事、社丁之例。禁私垦。冬十月,诸罗大风雨三日,晚稻多损,诏缓征粟。

二十四年,移淡水都司于艋舺。建玉峰、白沙两书院。台湾县知县夏瑚以内地人民客死台湾,未得归塟,倡捐义款,代运其柩至厦,以交亲属;时人称为善政。

二十五年,诏许台湾居民携眷同住。

二十六年,移新港巡检于斗六。

二十七年,诏免淡水厅二十四年划出界外园赋。

二十八年,建明志书院。

二十九年,诏禁福建人士入台冒籍考试,从御史李宜青之奏也。

三十年秋九月,大风碎船。

三十一年,始设鹿港同知,以理民番交涉事务。秋八月,大风碎船。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漳人吴汉生入垦蛤仔难。

三十四年。

三十五年春正月十三日,府治枋桥头火,雨水沃之不熄。十五夜,真武庙前又火,毁屋百余。九月,台湾黄教起事,平之。

三十六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

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彗星见。

三十八年。

三十九年。

四十年。

四十一年冬十一月,地大震,诸罗尤烈,坏屋杀人。

四十二年。

四十三年,诏免台、凤二县被水田赋。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淡水、彰化漳泉籍民分类械斗。巡抚雅德奏闻。诏曰:『此等匪徒聚众械斗,案情重大。该镇道一经闻信,即应带领兵役,亲赴该处,严行查办。乃仅派委副将、知府前往,而雅德亦无饬行之语,殊属非是。该镇金蟾桂、该道穆和蔺一并交部,严加议处』。

四十八年。初,漳、泉人械斗,至是抄封乱首之业。

四十九年,诏开鹿港通商。秋八月,大风雨,坏屋碎船。

五十年。

五十一年,定武弁更代之例。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破邑治,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摄县事刘亨基、都司王宗武等死之。遂陷诸罗,略淡水。凤山庄大田亦起应,府治戒严。

五十二春正月,福建陆路提督黄仕简、水师提督任承恩以师至台,观望不进。十月,诏以协办大学士福康安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率满汉弁兵赴台,遂复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诏颁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饥,斗米千钱。

五十四。

五十五年,诏蠲台湾供粟,照内地之例,三年匀免。设新庄县丞。夏六月,大风雨挟火以行,满天尽赤,毁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兰人麦礼荷斯奇至台东,谋辟地。

五十七年,诏开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日,嘉义大震,继之以火,死者百数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陈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副将张无咎、署知县朱澜等均死。总兵哈当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庆元年秋,大风雨,晚稻多损。诏曰:『台湾地临海洋,飓风常有。此次风势猛烈、致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当查明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场民房,照例给与修费。总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拨解,以资接济。至台湾全藉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此时断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藉台米接济,今台湾既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谷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倘无余米可运,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等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谷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有无相通,随时运贩,以期民食有资,方为妥善』。于是拨解藩库二十万两分恤,并留应运内地兵谷三万四千余石以备赈粜。漳人吴沙入垦蛤仔难,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杨兆谋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诛之。

三年。

四年,诏蠲乾隆六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五年冬十月,诏禁天地会及分类械斗。

六年。

七年春,小刀会白启谋起事,诛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牵犯鹿耳门,诏以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平之。自是迭犯台湾。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贤文率族至蛤仔难,与汉人争地。

十年夏四月,蔡牵复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门,山贼吴淮泗、洪老四应之。十二月,陷凤山,府治戒严。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斗,巡道庆保平之。蔡牵攻蛤仔难,败走,巳而朱濆亦犯苏澳,海上俶扰。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诏曰:『台湾所属各地方,兹因蔡牵肆逆,间被滋扰。现在官兵云集,即日歼除。惟念贼氛所至,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深为厪念。着该督抚查明被贼蹂躏地方,将本年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以示朕轸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义仓。

十三年,设水师游击于艋舺,兼管水陆弁兵。

十四年夏五月,诏曰:『噶玛兰田土膏腴,米价较贱,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为经理,必致滋生事端。现在检查户口,漳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又有生熟各番杂处其中。该处居民大半漳人,以强凌弱,势所不免。必须有所铃制,方可相安无事。其未垦荒埔,查明地界,某处令某籍民人开垦,某处令某社番耕作,尤须分划公平,以杜争端。至所设官职,应视其地方之广挟,酌量议添。或建为一邑,或设为分防厅镇,俱无不可。唯台湾窵处海外,诸务废弛。今方维甸到彼,于地方营伍,力加整顿,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谨守奉行,自可渐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该处俱系漳、泉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时有大员前往巡阅,使知儆畏。嗣后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三年,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是月,淡水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

十五年春三月,总督方维甸至台湾。四月,奏请收入噶玛兰,许之。越二年乃设噶玛兰厅。

十六年。初,台湾岁运福建兵眷米谷,至是积滞。总督汪志伊奏请雇船自运。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十八夜,凤山东港海中发火,既而大风,火从小琉球屿来,居民惶恐,热气蒸人,数刻乃退,不叶尽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饥,诏命镇道发帑赈恤。

十八年,诏禁阿片烟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风,海水骤涨五尺余,坏屋覆船。

十九年春正月,诏曰:『闽省牌甲保长,所有缉拏人犯,催征钱粮,此后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户口,即当予以纠察之权。三年之后,果有成效,加以奖赏。其怠玩者,随时革究。而畬民熟番,久与齐民无异。自当一律办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坚冰寸余。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于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学宫。移彰化训导于竹堑。八月,澎湖大风。

二十三年,彰化知县杨桂森议罢台运,省议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宫火。

二十四。

二十五年,海寇卢天赐犯沪尾,游击李天华逐之,受伤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鸟兴犯沪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西北,越年春乃灭。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入埔里社,议开设。十一月,诏曰:『台湾噶玛兰自嘉庆十六年奏准开辟后,委员勘丈,共田园七千五十甲零。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每园一甲征租四石,经户部议驳,行令查照叛产成案,分别征收,迄今额征科则尚未议定。十七年后,陆续起征之租。俱未入册报销。兹据该督等查明,前次委员系用绳牵丈,核算户口约计,实在开垦五千七百余甲。内原垦田地尚属有收,续垦田园率皆硗薄,且甫经开垦,尚须农民自费工本。兼之土沙浮松,溪水泛溢,实系限于地势,不能分则定赋。至官地荒田由民升垦,亦与叛产不同。此时不特租额不能议加,即亩分倘有缺短。如照部议增租,民力实有难支。着照该督所请,噶玛兰田园截至本年为止,除水冲沙压不计外,再行确实覆勘,垦熟田园实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额之多寡。该督等即饬该道府督同委员,会同该厅履亩勘丈,取造册结报升。其历年租谷,即造册报部核销,毋许丝毫隐匿。如所垦田地将来渐就丰腴,即随时加议租额,以昭核实』。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抚孙尔准至台湾,议开埔裹社。十月,命台湾道兼管水陆营兵。十一月,诏改台湾班兵更戌之例,以艋舺营游击为参将。

五年秋七月,诏曰:『台湾向系漳、泉、粤三籍人民分庄居住。上年匪徒许尚等纠众滋事,即有游民从中煽诱。兹据赵慎畛等奏请清庄之法。着照所请。嗣后台湾地方,如有面生可疑、无亲属相依者,该庄头人立即禀报地方官,审明籍贯,照例逐令过水刺字,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复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头查明,果系诚实安分,具结准充;如来历不明,及好勇斗狠之徒,俱报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并饬漳、泉府厅县,如遇递解游民到境,即责乡耆等严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山贼黄斗奶导生番掠中港。总督孙尔准至台湾,以兵平之。十二月,诏曰:『台湾所属系闽、粤两籍居住。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靖,着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着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应严办。遇有不法匪徒潜匿,责令总董传送究治,务期锄暴安良。至于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黩严酷者,固难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访察,将疲骫不振之员,即行澄汰。如该管道府有意徇庇,掳实参劾』。冬,筑淡水城。

七年,裁镇标左右两营。

八年,陈集成公司始垦大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诏禁各省种卖阿片,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犯者照兴贩阿片烟之例,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玛兰挑夫械斗,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娄云颁保甲庄规。

十二年,诏缓澎湖杂项。秋八月,大风雨,近海田庐多没。闰九月,嘉义张丙起事,凤山亦乱。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以兵平之。

十三年秋七月,诏曰:『朕勤恤民隐,惟日孜孜。总其成于上,而分其任于督抚。为大吏者果能体朕之心为心,以民之事为事,正己率属,贤者知所劝,不肖者知所惩,吏治自日臻上理。上年台湾逆匪张丙等滋事,其始因抢米起衅,经吴质牵控张丙。该县不辨包米,转出赏格查挚张丙。其陈辨因抢牛起衅,攻打粤庄,事本细微,若得一良有司秉公办理,自可息争。乃邵用之不协舆情,吕志恒果于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竟同负隅之势。及讯明该逆因何造反,咸称地方官办事不公。虽系一面之词,如果循声卓著,该逆等何能籍口?总兵刘廷斌训练不勤,营伍废弛;该道平庆虽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未然,咎无可逭,俱交部严加议处。总督为特简大员,文武俱归统辖,若使孙尔准其身尚在,朕必加以惩处,不少宽贷。姑念该逆等尚未僭据城邑,邵用之等亦无贪婪劣迹,从宽免议。嗣后督抚大吏,必须以察吏安民为当务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参劾,勿稍瞻徇。若再因循疲玩,酿成大患,劳师动众,误国殃民,朕必从重治罪,毋谓训诫之不早也』。八月,淡水漳泉械斗,平之。

十四年,筑后垄城,为械斗也。

十五年,诏蠲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十六年。

十七年,诏禁绞银出洋。建文甲书院。

十八年。

十九年,诏曰:『朕因阿片烟流毒,传染日深,已成锢习,若不及早为民除害,伊于胡底。现在廷臣遵旨会议严禁章程,已颁发各直省遵行矣。该官民人等咸懔王章,迁善改过;自不难湔洗旧习,革除前非,共享全生之乐,藉免刑戮之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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