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100 万字 · 约 47 小时 33 分钟 · 109 /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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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通判各一;常州府水利通判、总捕通判各一。
八月壬寅,吏部议准:“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江苏要地驻员防范事宜:一、苏州崇明一邑屹峙重洋为江南屏障,所有武职设总镇四营,而文职止一县令,应添设巡道一员,统辖太仓、通州二属,驻扎崇邑。至崇镇四营,向俱驻扎县城,而该县所属沙地极为辽远,未免巡查不及,应拨左营一营分驻永兴沙。其半洋沙,应添设巡检一。大安沙,应以原驻县城之巡检移驻,并拨左营千、把二员分防。至戏台等沙十处,应各设哨船一只,派兵巡缉;一、江苏按察使现驻江宁,与下江巡抚衙门相距太远,应改驻苏州。其苏松道有巡缉之责,不宜驻扎苏城,应改驻松江上海县,统摄通洋口岸。至福山营系江防门户,应于苏镇四营内,每营拨沙船二只归属该营,与京口、狼山等汛按期会哨。”从之。
十月癸卯,添设江南扬州府水利同知一,驻扎泰州东台场。壬戌,以乔世臣为江苏按察使。
十一月辛巳,改江苏江宁府属溧阳县归镇江府辖。庚寅,裁江南临淮县濠梁驿、滁州滁阳驿、江浦县江淮驿、六合县棠邑驿、丹徒县京口驿、江都县广陵驿、仪征县水驿、高邮州盂城驿、宝应县安平驿、山阳县淮阴驿、清河县清口驿、宿迁县钟吾驿驿丞各一,其驿务归各州县管理。复设潜山县青口驿、太湖县小池驿驿丞各一。增南陵县公馆驿、桃源县古城驿驿丞各一。
九年正月庚寅,谕内阁:“上年江南邳、宿等十八州县遭值水患,穷民乏食,朕心深切轸念。特命大臣会同该督抚动帑发粟,抚绥赈恤,增给口粮之数,加添散赈之期并赏给修葺屋庐之费,务使被水黎民咸登衽席。今据督抚等奏报,正月十五日已满散赈之期,朕思江南麦熟在四月之杪,其间青黄不接之时尚应为之筹划。虽本省邻境皆有平粜之米谷,而赤贫之民无资籴买者,仍复艰于糊口,深可悯恻。查扬州盐义仓有积谷数十万石,原备赈济之用,着动支二十余万石加赈穷民四十日口粮,以济其困乏,资其耕作。该督抚会同钦差侍郎彭维新等悉心奉行,并晓谕百姓,乘此春和,尽力南亩,勿再游手失业,有负朕痌瘝轸恤之至意。”
二月己未,以白钟山为江苏布政使。戊申,免两淮、泰淮三分司所属莞渎等五场雍正七年水灾折价银两有差。
三月戊寅,工部议准:“江南河道总督嵇曾筠会同巡抚尹继善奏,江南黄、运两河工程关乎运道民生,设官分职必须因地制宜,随时通变。请将宿桃中河通判改为宿迁运河通判,安清中河通判改为桃源、安清中河通判,其海防同知应移驻童家营,改为分管山安南岸河务海防同知。江防同知改为扬河江防同知。并添设童家营巡检一,把总一。”从之。
七月丁卯,命尹继善署两江总督,王国栋署江苏巡抚。
八月丁酉,吏部议准:“署两江总督尹继善奏,淮安府属之山阳县、扬州府属之江都县事务殷繁,幅员辽阔,请各添设知县一员分治。查山阳县属庙湾镇现有城池营汛,请改为县城,令新设之县驻扎,再添设县丞一、典史一。移庙湾司巡检驻草偃口,盐城清沟司巡检驻上冈,将盐城县学训导拨归新县。又查江都县原辖新旧两城,今酌量分界,旧城西属旧县,东属新县;新城南属旧县,北属新县。其邵伯、上官二巡司并邵伯驿俱归新县,瓜州、万寿二巡司并广陵驿俱归旧县。将原设之主簿、训导各一拨归新县并添设典史一。再如皋县东沿海一带港口繁多,县令鞭长莫及,请添设主簿一,驻掘港场。”从之。寻定山阳新分县曰阜宁,江都新分县曰甘泉。丙午,改江南江宁城守右营游击缺,泗州、浦口二营守备缺俱为都司佥书。
九月辛未,调刁承祖为江苏按察使。戊子,以高斌为河东副总河。
十一月戊辰,改江苏嘉定县江湾司巡检为南翔司巡检,移驻南翔镇。
十年二月乙未,以性桂署刑部尚书,魏廷珍为漕运总督。甲寅,移江南淮徐道驻宿迁县。
五月壬戌,吏部议复:“山西按察使温而逊奏,江南素称泽国,河湖交通。臣历任江南,见丹阳至镇江口数十里河身稍窄,粮艘往来常致挤塞,虽现在疏通,恐数十午后复至淤浅。各府、州、县有兼司水利之名,而无讲求水利之实。太湖新设同知分管水利,亦未能料理妥协。请于苏、松、常、镇四府太仓一州五处适中之地,设一道员,专司河湖水利。俾其巡历上下,审量情形,整修器具,随意调度,庶责成专而成效远,其原设太湖同知可裁。”从之。乙亥,豁免江南吴江、震泽二县坍没湖田额征银一千一百三十余两。
七月甲午,增江南江宁水师守备一、把总二,驻江口,归江宁将军辖。京口水师都司千总、把总各一,驻高资港,归江阴副将辖。移朱张圩千总驻大沙顺江州,大港把总驻朱张圩,归镇江营辖。
九月甲寅,添设江南漕标城守营把总一,外委把总一,漕标左右两营把总各一,外委千总、把总各一。
十一月庚子,加两江总督尹继善兵部尚书衔,实授乔世臣江苏巡抚。以徐士林为江苏按察使。庚戌,江南河道总督嵇曾筠奏:“洪湖为黄、运两河之保障,高堰乃淮、扬二郡之屏藩,蒙恩发帑金百万兴筑石堤,为民捍患,两载告成,请御制碑文,以垂久远。”从之。
十一年正月庚寅,命加赈江南沿海被水饥民四十日。其盐场灶户,亦照贫民例加赈一月,敕修江南范公堤。壬辰,调高其倬为两江总督。
二月甲子,以两淮盐政高斌办理江南副总河事。辛未,免江南徐州、丰县等六州县雍正九年水灾额赋有差。
三月癸巳,吏部议准:“前署两江总督尹继善奏改设府县事宜:一、江苏直隶徐州改为徐州府,设知府一。附郭增置一县,设知县一,与原辖之丰、沛、萧、砀四县及邳州、睢宁、宿迁三州县俱归府辖。改淮安府分驻徐州之河务同知为徐州府河务同知,添设粮盐捕通判一、经历一。改徐州原设之盐捕河务同知为新县粮河县丞,吏目为典史,南岸州判为南岸主簿,北岸州判为北岸主簿。改州学正为府教授,以徐州原设之训导改管新县学。”从之。寻定徐州府附郭县曰铜山。癸卯,免江南通、泰、淮三分司所属丰利等二十五场雍正十年水灾赋课有差。
四月乙卯,命嵇曾筠为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仍管江南河道总督事。
七月庚辰朔,吏部等衙门议准:“原署两江总督尹继善奏两淮盐政事宜:一、淮南三江营地方旧设盐捕同知不足以资弹压,请改设巡道一,督缉扬州、通州各属暨盐城、阜宁、靖江等县盐务,以重职任;一、仪征县之青山头请立一专营,设守备一、把总一、外委把总一、兵一百名。江都县之马家桥、甘泉县之邵伯镇、北坝僧道桥各添设把总一、兵三十名,分驻巡缉;一、淮所掣盐重地向属淮安分司经管。嗣后请令督臣会同盐政,选委贤能府佐监掣;一、扬州府之搜盐厅地方紧要,请于通省佐杂或试用候补人员内,拣选一员会同扬州武弁协力盘查;一、淮南所属之泰坝,淮北所属之场关、大伊关、永丰坝、乌沙河、湖口、泗州、天长等关,俱系私枭出没隘口,请于通省佐杂内拣员管理。其淮南各员归新设道员管辖,淮北各员就近归淮扬、淮徐二道管辖。”从之。丙戌,谕内阁:“闻上年秋月江南沿海地方海潮泛滥,苏、松、常近水居民偶值水患,其本地绅衿士庶中有雇觅船只救济者,有捐输银米煮赈者。今年夏间时疫偶作,绅衿等复捐施方药,资助米粮。似此拯灾扶困之心,不愧古人任恤之谊,风俗醇厚,其属可嘉。着该督抚宣旨褒奖,将捐助多者照例具题议叙,少者给与匾额、登记档册、免其差役并造册报部。”己丑,江南副总河西柱奏:“江南通州所属范堤修筑告竣,各场灶户感戴国恩,情愿急公效力,请将原发工价银两缴还运库。”得旨:“朕发帑修理范堤,原系保护盐场、加恩灶丁之意,所用工价银两何用伊等捐输。着出示晓谕,照数给还,勿使不肖官吏人等侵蚀中饱。”
九月己卯朔,高其倬以总督衔管江苏巡抚事,赵宏恩署两江总督。
十一月己亥,谕内阁:“年来江南河工,因总河诸臣经划有方,调度得宜,实已湖河奠定,民庆安澜。但河防关系重大,将来河务必得通晓熟练之人遵循分理,斯克继前功。而全河形势,非平日讲求、亲身阅历,必不能胸有成算、洞晓机宜。即修防堵筑以及估工查料等事,亦非精练熟谙、备悉利弊必不能随时损益、有裨工程。是通晓河务之员不可不预为储备也,着每年在各部院拣选贤能勤慎司官二员,带领引见,派往江南学习河务,酌量委办估工、查料等事,以二年为期,出具考语,咨回本任。如有操守才具实堪任用者,即行保奏留工,酌量题补。其不堪学习者,不必拘定二年,于试用数月后,即咨回原任,另行派员前往学习。如此数年后,通晓熟练者自不乏员,于河工诸务大有裨益矣。”
十二月壬子,徐士林缘事降调,以郭朝鼎为江苏按察使。己未,免江南泰州、常熟、金山等州县卫雍正十年被灾额赋。壬戌,以高斌署江南河道总督。
十二年二月己未,以两江总督管江苏巡抚事,高其倬为江苏巡抚。
四月甲子,增江南通州州同一,驻河基镇。改崇明县大安司巡检为三角等九沙巡检,隶通州辖。移狼山镇右营千总一、兵三十名,驻官河。
五月壬辰,实授赵宏恩为两江总督。
七月甲戌朔,以白钟山为江南河道副总河,调刘藩长为江苏布政使。
十月癸丑,命江苏截留漕粮二十万石于被水州县平粜,并于冬春之际发仓散赈。
十二月丁巳,以高斌仍署江南河道总督。己未,内阁侍读学士刘永澄授为南河副总河。
十三年正月己卯,召刘藩长来京,调张渠为江苏布政使。八月己巳,免江苏泰州、上元等二十州县雍正十二年水灾额赋有差。
●第四十四卷 清乾隆(一)
高宗乾隆元年正月乙卯,禁盐捕私扰。丙辰,高其倬因病解任,顾琮署江苏巡抚。
二月甲戌,给江南佐杂养廉。庚辰,免江苏宿迁、睢宁、桃源三县涸复改科及上年淤地未完赋额。乙酉,定两江军田议赎、议贴条例。辛卯,程元章为漕运总督。
三月癸卯,增设两淮板浦场大使。裁马塘、余中、白驹、莞渎四场,并更定泰州、通州分司管辖。各场及淮南场灶隶通、泰二分司。丁未,免江南贡鲜折价。戊申,李根云为两淮盐运使。辛亥,定江苏采办洋铜、滇铜事宜。
四月癸巳,免江南阜宁等州县雍正十三年未完缓征漕粮。
五月癸卯,谕江南兴修水利之法。庚戌,训江南民俗敦崇节俭。壬子,命江南副总河移驻徐州。丁巳,谕江南严查沿江塘汛船户,毋任窝藏盗贼。戊午,申禁漕粮积弊。癸亥,江苏丹徒县盐枭插旗纠众滋事,谕严治之。
六月戊辰,赈萧县等州县水灾。辛未,定江南水利岁修。丙戌,程元章迁,补熙为漕运总督。丁亥,南天祥为松江提督。辛卯,命勘查江南被水乡村,酌免本年额赋。壬辰,苏松镇总兵请免西里里也国税,谕以国家抚绥四方自有大纲,斥之。
七月丁酉,免从前收受两淮盐务费及规礼人员造册送部。己亥,设苏州海防道,专管海塘工程事务。壬子,赈萧、砀等州县卫水灾。
八月己巳,减江南昆山、新阳浮粮。壬申,加两江学政养廉。辛巳,停扬州商民浚河捐项。癸未,定两淮酌留安东县食盐各事宜。己丑,赈溧水等二十四县水灾。
九月乙卯,加赈萧县等三州县水灾。己未,赈江苏六合等十三州卫水灾。庚申,改漕标为三营,以左营副将为中营副将。增设左营游击、守备,右营游击、管辖守备各一员,千、把以下员额有差。
十月壬戌,顾琮丁忧,邵基为江苏巡抚。改正江宁等四县坐落田亩入本县额赋。丁卯,命查桃源一带应挑河道,以工代赈。辛巳,增设江南河兵战粮。癸未,除两淮盐课外公务薪水银。
十一月甲午,德尔敏为南河副总河。己未,赈常州等十二州县卫水灾。
十二月,赈娄县、溧水等十三州县水灾。甲戌,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淮南预运引盐,所有请单、呈纲两次应纳钱粮,准于加斤时并完。”丁亥,吴纳哈卒,岱林布为江宁将军。免两淮莞渎等三场水灾灶户上年水灾额赋。
二年正月庚子,赵宏恩来京,庆复为两江总督。
二月癸酉,赈高淳水灾。戊子,修高堰一带石堤。
三月甲辰,礼部请准上下两江分闱乡试。谕斥之。壬子,三保巡视两淮盐政。
四月庚申,命淮南丁巳纲正运引盐,未筑坝以前运到仪所过掣者,应纳钱粮,准先完一半。壬戌,铸给监督江南海关兼管铜务关防。己巳,疏浚清口。庚午,赈江宁、常州二府属水灾。丁亥,免萧、砀二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六月己巳,免江南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十二年民欠。丙戌,定两淮盐场大使等有稗盐务、三年期满保题升用等例。
七月丁亥,裁淮安等关增设胥吏。壬子,增筑山阳等五州县堤工。
八月壬戌,命巡漕御史一员分驻淮安。丁丑,免砀山上年水灾未完额赋十分之七。
九月戊子,定江苏松江等二府、州额征白粮改征漕粮章程。壬辰,给苏州等卫所官养廉。乙未,江苏巡抚邵基卒,调杨永斌代之。己酉,命扬州等六府州属夏麦改征米石。
闰九月丙辰朔,除高邮等五州县河堤屋租,禁嗣后增建。丁卯,庆复迁,那苏图补授两江总督。丁丑,增减两淮盐场改隶分司养廉。已卯,筑砀山毛城铺减水坝。增徐州府王家山通判。改设丰、萧、砀河营守备,与新设通判协同修守。改设铜山河营守备,与徐属同知协同修守。甲申,加赈上元等二十五州县水灾数额。置江南提标兵丁义冢于娄县,并免占地之赋。
十月乙未,戴永春为江苏按察使。丁酉,以浚运河暂免淮关米、豆等税。暂免淮安客贩关税。乙巳,免高淳县本年虫灾额赋、桃源等三县淤地未完银米。
十一月庚申,定减免苏州、松江二府、太仓一州浮粮银数。戊辰,减江南淮、扬粜价。辛未,免铜山、砀山二县逋赋。
十二月甲申,补熙丁忧解职,查克丹为漕运总督。免阜宁上年水灾额赋。辛卯,免溧水等十二州县上年水灾额赋。甲午,除江苏盐城、阜宁滨河地粮。己亥,赣榆、沭阳二县漕粮改征折色。辛亥,加徐州府属河工料价。
三年二月庚寅,定江宁府江防同知、苏州府海防同知、松江府水利通判均兼理船政。改常州府水利通判为镇江府船政通判,常州府海防同知、督粮通判分管所属水利。丙午,给江南随帮千总养廉。丁未,浚江南运河工竣。壬子,设江南滨江各处救生船只。
三月甲寅,许容为江苏布政使。己未,免沛县昭阳湖水沉田地赋。庚申,免六合等十二州县乾隆元年水灾额赋。辛酉,赈上元等二十五州县卫水灾并免额赋。
五月乙卯,除江宁等州县城厢隙地输税银。壬戌,复设京口等四驿长养夫。辛未,许容为苏州巡抚。徐士林为苏州布政使。乙亥,修筑华亭、宝山海塘各工。己卯,除松江府额赋。
六月丁酉,准江苏买洋铜。
七月乙卯,以徐士林母病未痊,命许容兼管苏州布政使。
丁卯,托时为漕运总督。己巳,徐士林因母病未任,孔传焕署苏州布政使。丁丑,以江南雨少,暂停征收漕粮,不成灾之处议折征银。庚辰,以江南旱,拨银三十万两采买江西、湖广米石济赈粜。
八月丙戌,海州蝗。丙午,免京口驻防绿旗各营未完折中米价。己酉,暂免扬州、淮安等关米税。
九月庚戌,浚甘泉、泰州支河。乙卯,以江南旱灾,除免漕外额皆准折征。丁丑,免江宁等五十一州县卫水灾额赋。己卯,截拨福建仓米二十万石赈江南灾。
十月壬午,免江苏被灾各州县逋赋。癸卯,免江南漕欠。甲辰,命江南招商接济灾区。戊申,命修江南各州县城,以工代赈。
十一月乙丑,免淮安、徐州二府湖滩额租、民欠。
十二月壬午,赈两淮盐场本年旱灾灶户。癸未,改筑江苏刘河旧城于茜泾。增祟明镇兵弁。建华亭之崇缺墩等炮台。调戴永春来京,孔传焕为江苏按察使兼署布政使事。甲申,铸给铜、沛河务同知,丰、萧、砀河务通判关防字牌。改铜山河营守备为铜、沛守备。丙戌,以江西、湖南拨运福建米截留两江备赈。庚寅,翁藻暂署江苏按察使。壬辰,拨两淮盐课六十万两,备江苏赈恤之需。丁酉,以江苏被灾,准捐纳谷石减三收捐。戊戌,拨帑银一万两修浚江南水利。命大理寺卿汪龙往江南总办河工。己亥,复山阳等六州县驿站水夫旧数。
四年正月壬子,截留江苏漕粮二十万石备赈。许容省亲,徐士林护理江苏巡抚印务。癸丑,大理寺卿汪龙办江南水利,请颁给关防。允之。甲寅,浚江都扬子桥等河、宝应之子婴河、山阳之渔滨等河。
二月己卯,谕:许容丁忧,调张渠为江苏巡抚。
三月丁巳,除江苏沛县淹没地赋。戊午,命鄂尔泰勘江南新运口并查赈灾。戊辰,以被旱免江苏地丁银一百万两。
四月戊寅,免丹阳等七县上年阜灾民屯等赋。己卯,定江苏卫所归知府辖。徐士林为江苏布政使。丙戌,定铜山等三县河工荒缺银于地丁内拨解。戊子,治江阴县民人夏天祐等传习邪教案。以江南缺雨,命九卿、科道会议预筹民食。辛卯,定两淮运库盐课钱粮由盐政大使盘查造报例。癸卯,饬江南实力捕蝗。
五月丁未,苏松水师总兵陈伦炯,以运谷二十万石到闽,议叙。丙辰,准江苏兼收捐输折色赴邻省采买。乙丑,免江苏耗羡。
六月己卯,定江苏湖河宣泄、堤坝防筑事宜。庚子,修江南淮、扬十一州县河道及盐城、兴化各闸。甲辰,给江苏巡抚公费。
七月庚戌,除江苏沛县水沉地赋。甲寅,除高淳场租。己未,改江南狼山镇泰州营游击守备为水师题缺。乙丑,赈恤江苏睢宁等十三州县卫水雹各灾。己巳,三保再留两淮盐政一年。甲戌,抚恤海州等州县水灾。
八月己未,金坛县贡生蒋振生进手抄十三经,赐国子监学正衔。壬辰,那苏图请徐州米谷捐监,减三成收捐。允之。壬寅,孔传焕解任,翁藻署江苏按察使。
九月丙午,免海州、赣榆二州县被水漕粮。已酉,免山阳县额征常盈仓余地租银。庚戌,包括为江苏按察使。辛酉,两淮盐政三保兼管扬州钞关及瓜州由闸税务,停道府代管。癸亥,缓征江苏漕粮。
十月庚辰,以海州等四州县水灾免逋赋。辛卯,免安东等县被灾起存银两。癸卯,丹阳、句容县署均被盗劫。谕严治之。
十一月戊申,那苏图报丁母忧,以郝玉麟署两江总督。丙辰,定江苏新设海防道驻宝山。壬戌,苏州织造兼管浒墅钞关海保,暴敛横征、听任家人纵肆,被夺职鞫治。己巳,勘定江宁旗、绿各营牧场界址,设浦口等二十四营牧场。辛未,加赈安东等十五州县水灾有差。
十二月癸酉朔,除武进、阳湖役租。甲戌,增建江苏下河、子婴等三坝泄水坝。
五年正月乙巳,命郝玉麟会同旺札尔等审海保贪纵一案。
二月戊戌,详定江苏下河等处修建、疏浚事宜。
三月癸丑,浚南运河。丙寅,谕江宁织造韩世格惩治管关家人巡役。陈宏谋为江苏按察使。
四月壬申,除丹阳鱼草价银。庚辰,吴江县县丞移驻盛泽镇。戊子,赈两淮板浦等场灾。丙申,召三保来京陛见,运使徐大枚暂护两淮盐政。
五月丙午,白嵘来京,王鸿勋为淮徐道。壬子,加江南办理水利大臣养廉。己未,命汪龙、德敏查勘江南水利。癸亥,给吴江、震泽新涨田荡四百三十顷升科,除坍没地赋。辛酉,郝玉麟严加议处。癸亥,以杨超曾署两江总督事务。
六月辛未,以江苏钱贵,命漕运总督、江苏巡抚酌定征收便民办法。戊寅,命江苏捕除蝻子。辛卯,移江南太通道驻通州。
闰六月庚申,三保留京,准泰为两淮盐政。
七月癸酉,徐土林为江苏巡抚,安宁为江苏布政使。壬午,停江苏捐监收折色。癸未,以江南省丰收,命各督筹办积贮。甲申,韩世格撤回,李英为江宁织造。伊拉齐调淮关监督,安宁兼管苏州织造。丁亥,命徐士林会同两淮盐政准泰核定湖广盐价。丁酉,定毛城铺减水坝以下河道,归丰、萧、砀通判至山、盱通判兼管之例。
八月庚子,谕:“江南省岁额钱粮杂办款目,沿自前明,《赋役全书》亦未编定,官民交受其累,着悉予豁免。”修山阳县城。甲寅,江南河道总督高斌奏请陛见,命孙钧暂护总河印务。
九月癸酉,杨超曾调为吏部尚书仍署两江总督。丙子,设崇明巡盐大使一。己卯,增定漕运事宜。癸未,定江苏鼓铸青钱事宜。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