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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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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目之,或差遣勘事,或委令捕盗,职既不专,事难为效。乞今后府、县治农官,俱照推官例,不许别差,专一治水与农,庶责任有归,而偷惰无所容矣。”命所司看详以闻。工部复奏:“导河夫役,宜行巡抚与本官酌量地方缓急,佥点备用,可省之处,不须滥设。修理坝闸,听量支官钱。若海口河滩生长芦苇,亦可取以易银,收贮备用,岁终皆藉其数,以凭稽考。府、县治农官,俱准推官例,不许杂差。讲议水利,不必开局,乞令各官躬自巡历,悉其源委,以为疏治之宜。”议上。从之。乙丑,命应天府府尹冀绮致仕。初,绮既被劾,有旨令自陈,绮因叙述年劳,乞赐辩明。吏科参驳,绮不肯引罪自归,且阴令属县老人陈己善政,宜通行究问,以塞幸门。吏部复奏,遂有是命。绮贪冒无耻,其得致仕,犹为幸免矣。

九月丁巳,命漕运每年加耗折银,除还太仓外,尚有余者,贮于淮安府库,来年有缺价卫、所,许其贷支,令次年偿之,著为令。从总督漕运都御史李蕙等奏也。

十月丙戌,户部会议各处巡抚都御史所奏事宜;一、南京运粮指挥、千、百户员缺,请听漕运衙门于管屯、管操杂差内选补;一、弘治九年,各府起运南京文、武职官俸禄,请照数全折收银一年,以苏民困;一、各处运纳南京夏税小麦,多浥烂虚费,请每石折收银四钱。一、请给南京屯军贫乏者牛具、种子。

十年正月己巳,巡抚南直隶都御史朱瑄奏:“太仓、镇海二卫,军民杂处,宜设一州,割昆山、嘉定、常熟三县附近人民三百十二里属之,而领崇明一县。”下户部,复奏,从之。命名太仓州,隶苏州府,设知州、同知、判官、管粮判官、吏目各一员。二卫军储仓及太仓卫学并税课局俱随州改,其阴阳、医学并僧道正司,并增设如制。

三月癸丑,以水旱灾免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弘治九年税粮子粒有差。丁卯,改造南京操江座船。

四月乙酉,先是,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悦奏:“本院并南京刑部当杖断罪囚之时,例委御史、主事及南京锦衣卫千、百户会同杖断。缘杖所去本卫悬远,千百户率不能早会,以致罪囚久待,校尉人等,因吓取杖钱。及杖毕,日已晚,不得发落,仍复收系以待旦。间遇雨雪,尤所难堪。请自今比照在京事例,止令御史、主事会同杖断,不必再会千、百户。其行杖之人,就用地方火甲,不必复用校尉为便。”得旨,俞允南京锦衣卫会同议奏。请仍如悦议,从之。癸巳,以旱灾免直隶丹徒县弘治九年秋田被灾者粮草八之五。

五月乙卯,以旱灾免应天府所属五县弘治九年分秋粮、草束有差。

八月庚午,工部复议:“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陈罢营建、审营缮、防要害、定输纳、并差遣五事,皆切中时弊,宜如所言。”得旨:“织造内臣,不必取回,余悉从之。”乙亥,兵部奏:“近京地多被水灾,寄养马重为民困,请寄养南直隶徐州并所属各县,应解马皆留本处,不必起解。”从之。

九月癸卯,裁革应天府常平仓、龙江关宣课司、税课局副使各一员。

十月庚辰,改提督易州山厂、工部右侍郎彭礼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兼总理粮储。

十一年二月乙亥,命南京户部每十年一次奏差内官并科、道、部属官各一员,查盘南京内府各库藏钱、粮,有亏欠、侵盗之弊者,治其罪。

四月甲戌,以旱灾免直隶淮安府及徐州并邳州卫弘治十年分夏税子粒有差。辛巳,巡抚南直隶都御史彭礼奏:“苏、松、常三府,地狭赋重。又于赋外加耗,以备供应,民力不堪。请将岁冽起运京师折麦、折草银七万六千八十余两,存留本处供用,并将兑运耗米,稍加节减。”户部言:“麦草折银原系正额,难准存留,但三府民力已竭,宜以今年、明年者,暂赐存留,不为例。如欲节减兑运耗米,则乞令彭礼径自处分。”从之。丁亥,兵部复奏:“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陈修省事宜,其曰罢工作者,请今后团营官军再不差拨,令专一操练,以备不虞;其曰选武将者,请于在京公、侯、伯、都督等宫中推选素有勋望者,守备南京并五府管事;其曰防要害者,请于扬州、仪真二处慎择人以任守备,并添造轻捷巡船,而严私役之禁。”议上,俱从之。

六月癸酉,以水灾免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徐州等卫、所粮草有差。

九月癸丑,遣驸马都尉杨伟告祭孝陵,以修葺南京都城故也。

十月丙寅,兵部尚书马文升等奏:“近年兴作太繁,军士疲于工役,凋敝日甚。而南京武职,宽衣大袖,清谈恣肄,武备日弛,请禁止之。”上曰:“军士疲惫,武备废弛,诚如卿等所言。此后团营官军再不许奏拨上工,各营提督并南京守备等官,务加抚恤操练,毋得因循怠忽。”戊寅,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梁璟为南京户部尚书。

十一月壬子,加南京水军左卫并直隶淮安卫等十三卫官军之运遮洋粮于蓟州者行粮,人二斗。丁巳,以水灾免南京水军左、骁骑右、沈阳右、应天等卫屯粮二千四百石有奇。

闰十一月丙戌,命扬州钞关明年折收银两,以备营造清宁宫之用。以后仍旧钱钞兼收。

十二月癸丑,命立祠祀故户部尚书夏原吉、工部尚书周忱于苏州之胥门。以常熟县知事杨子器言:“原吉尝治水利,忱巡抚督饷,各有功于南畿也。”

十二年正月甲戌,吏部复奏:“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言五事:其曰署掌印信者,请今后南京吏、户、礼、兵、工五部及通政司堂上缺官,令南京吏部就于各衙门堂上官内推举署印;三法司堂上缺官,就于三法司堂上官推举署印。仍具职名闻奏;其曰稽核名实者,请令各巡抚、巡按等官,今后开具贤否揭帖,不必专论出身,惟稽核名实,庶本部得凭以为参考黜陟之地,其曰均平铨选者,请查照南京科、道、部属官,今后有年劳既深,才行出众者,遇有两京少卿、寺丞、及在外参政、副使等缺,与在京官员一体奏请升用,其曰照例附选者,谓南京各衙门历事监生,近例俱加历五月,实则直至十五月方附选,人情不堪。请今后南京监生历事十月上选,仍历五月为满,庶彼此适均;其曰疏通郁滞者,近奉诏例,凡官员有因言事及公错并公事诖误,降调为民及充军者,除近日有旨斟酌升用外,其余调者升一级,降者对原品调任,为民者冠带闲住,充军者发回为民。本部遵奉,已再行法司查报,待至日陆续奏清定夺。”从之。辛巳,礼部复奏:“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言三事:其曰湔涤过名者,请南京官员有犯公私过名纪录在官者,与在京岁终一体湔除;其曰宽免违限者,请监生入监、复监,其过违限期,除水程及旧例外,再宽限一月。若患病有信文凭者,亦与宽限一月;其曰推行圣学者,请因今日所讲之书,验古人已行之事,独运于心,以谨用人之道。”上曰:推行圣学,朕自体行,其余俱从所议。壬午,修南京户部公廨。

二月戊戌,户部复奏:“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言数事:其曰惩戒奸贪者,凡南京守关、管库新增内官,请赐裁革;其曰修复常平者,请令南京如遇俭岁,将食粮减价粜数万石以济困穷,而以其价银至丰年折放官军月粮;其曰类解文册者,请令南京各卫所岁报户部文册,止差吏役赍送,不许差官,致妨公务。”诏守关、管库内官,令南京守备太监查奏裁处,余从所议。己亥,工部复奏:“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言五事:其曰并省重复者,谓南京内府库藏,每年二季计料修理,多借公营私。又南京织造事,前差去二内臣,干集有余,近添差太监郑山提督,诚为劳扰。请如所奏,凡库藏或一二年或三五年,遇有损坏,临时具奏修理。其添差太监郑山,乞赐革罢;其曰减造军器者,谓近奉有成例,凡天下军器,岁令减半成造,但未行之两京。今南京兵杖局成造盔甲之类,至四百五十余万件,颇足应用。请行南京兵、工二部,将戊字库原收军器,委官盘验,有敝坏者,逐渐修理,待修完之日,照例减半成造;其曰裁抑侵克者,谓南京龙江关、大胜港抽分局设有御史、主事监督。不知何时,添差内臣。请照在京抽分例,专委御史、主事,取回内官。不然亦宜禁其计筹索取,生事害人;其曰减省差遣者,谓内府针工、巾帽二局,每年奏差内臣四员,往南京取用麂皮等料,所至劳扰。请免差在京内臣,令守备太监督令南京二局,依时造办,选差内臣起运至京;其曰量停造作者,谓内府各监局所需生漆、肥皂等物,火罩等器,象牙、鹁鸽头弰、弹弓等料费用不赀。请令各监局斟酌计处,或停止或减免。今后遇有取用,务经本部转行南京工部,不许径自派办。其南京监局,多破物料及留难解户,掯要财物,请行南京内外守备官,严加禁约。”上曰:“织造、抽分并取用物料,内官俱仍旧不动,余如议。”

五月戊寅,以旱灾免淮安府弘治十一年秋粮。

六月甲辰,命以南京龙江盐仓所积官盐四十九万九千余斤,折支南京文武官员本色俸粮。

七月壬申,命直隶徐、宿二州禁约徐王坟祠樵采。从南京太常寺祠祭署奉祠武寿等奏也。

八月己亥,改南京吏部尚书倪岳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太子太保如故。甲辰,升吏部右侍郎秦民悦为南京吏部尚书。戊申,提督巡江、南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陈璚奏:“江阴县范港巡检司廨宇颓废,港道淤塞已久,而谷渎港四通江海,盐徒纵横劫掠,请移范港巡检司于谷渎港口,以便防御。”从之。

九月壬戌,应天府上元县老人周斌奏:“京城中人之家,凡有死亡,多无葬地,不免火焚。其鳏寡贫难者,遂致委弃沟壑道路,秽气上干,致生灾变,切恐天下皆有此患。乞行各处有司买地,官为封记,匾日义冢。如有无地无依之人亡者,令所在邻保相助,置为衣棺,葬入其内。庶鳏寡贫难者,不致死无所归。”工部复奏谓:“先是,监察御史王相言,京城之外,原有漏泽园,被人占种。乞差官筑立墙垣,明揭门额,该管衙门,各委吏役人等看守。本部已奉旨查理,欲行南京工部并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县,旧有漏泽园者,重增修饰。无者,即于本处城外选择空地创造,或名漏泽园或名义冢,葬埋无地无依之人。使生有所托,死有所归,庶免致伤和气。”上曰:“小民贫难,孤鳏死无所归,朕甚悯念。所议是,其亟行天下各该衙门,一体举行,不许虚应故事。”戊寅,以旱灾免直隶淮安府及徐州、高邮卫并海州中、前千户所夏税子粒有差。

十二月辛卯,命应天府所属都税宣课司、局,岁减原额钞三之一。以巡抚都御史彭礼言,近年商利多归北京,课钞不能充原额故也。辛亥,以旱灾免南京水军左等二十二卫弘治九年屯田子粒有差。

十三年正月己卯,命南京工部尚书萧祯告谢孝陵,以南京修理朝阳门城垣工毕也。癸未,裁革应天府太平门税课司副使一员。

二月乙酉,户部欲疏通盐法,请以两淮运司掣过淮北四场引盐,移十分之四南过仪真诸处发卖。每引令商人纳银一钱,以助赈济。自弘治十四年以后,奏请处分。从之。乙丑,以水灾免直隶扬州、淮安弘治十二年粮、草有差。

六月己丑,添设仪真坝闸一座,从总督漕运都御史张敷华奏也。庚子,改南京吏部尚书秦民悦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戊申,升户部左侍郎林瀚为南京吏部尚书。

七月甲戌,南京吏部等衙门尚书秦民悦等,以星变上言:“一、近日移文南京成造醮器十二万件,取内府香科八十万斤,供费转输,苦不可言。伏望躬行节俭,罢出异端,以回天意;一、南直隶驿、递、闸坝等官,属南京吏部给由者,违犯公罪,乞免具奏,随即送问;一、南京内府甲字库,所收宜兴县递年折税麻布,今计十三万余匹,渐至损坏。乞暂将弘治十三年以后麻布每匹征银一钱二分,类解内府,准作绵苧布匹,给散军士应用;一、各处清解军役,凡有未明者,宜先行查勘,然后起解。不许辄将异姓无干之人,往来概扰;一、南京各府卫管事官员,役占军土,多取月钱,导引驺从,往往过制。乞听言官劾奏惩革;一、南京诸司官员折俸,例子八月支绢,十月支布,十一月支小麦,俱在秋、冬,疏密不称。又况支给留难,军职缺食。乞照在京事例,移绢于四月,移布于八月,其有关支过三月者罪之;一、南京凡有兴作,钱粮取之工部,人力取之中府,而监管官员则听于内官监等衙门,事无统纪,弊端百出。今后兴作,必须食粮住坐与轮班等匠,相兼为之。如系大役,内官监委官会同科、道官相计,以法从事。”壬午,升南京礼部左侍郎董越为南京工部尚书。

八月丁酉,工部复:“南京吏部尚书等官秦民悦等所奏,谓南京龙江关、瓦屑坝二抽分竹本局旧例,月给抽分内官茶果钞三十贯,其后内官掊取数十百倍。乞止令折收银三十两,此外有横取害人者,坐以赃罪,请如所奏,行南京工部,查复以闻。”上是之。命抽分仍照旧例行。己亥,工部复:“南京吏部尚书秦民悦等所言,稽考工作及公派物料,今后南京内府常行工作,令住坐匠役与班匠相兼用工,果有重大之役,请令内官监会同科;道官,计定物料,行取应用。不许续行科派,为侵渔之计。违者,许科、道官纠举。又内府各监、局,修造物料,俱由本部转行南京工部坐派。不得用各监、局印信、揭帖,径从南京守备内臣移文南京工部取办。今仍请行南京工部,凡前项径行征派未解者,俱各停止。”从之。

十月戊申,户都会议巡抚都御史及漕运官所奏事宜:“一、南京各卫漕船,旧用杉木,十年一造,泊仪真、瓜州坝上,别雇船兑粮转漕,费多军困。请令改作杂木船,七年一造,听下坝,就水次兑粮;一、直隶山阳县额输徐州、淮安仓小麦,近例欲折粟米,然非土产,请令输麦如故。”上曰:“准议。”

十一月壬申,增造南京后湖库房三十间,贮天下户口黄册,以旧库盈满故也。

十四年正月甲寅,给南京新江口浚河军民口粮,每人月三斗。辛未,巡抚直隶苏、松等处、都察院都御史彭礼等奏:“镇江府所属运河,南抵奔牛坝,北抵新港坝,先因河道浅狭,运船俱从孟渎河,大江经行,径抵瓜州。递年起夫四千,往瓜州坝挑浅。近年运河既通,亦用夫疏浚,又往瓜州挑浅,民实劳于重役。乞令本府人夫,止于本处挑浚,其瓜州坝一带运河,令江北扬州府所属并附近州县人夫挑浅,庶民无重役之劳。”事下工部,请行总督漕运都御史张敷华议处以行,从之。戊寅,巡抚直隶苏、松等处、都察院都御史彭礼奏:“近奉旨,太仓州织造上供细白布六千匹。臣等窃见此州新立,又粮役累重,一旦有此科派,小民诉告不已。因量为处置,官价织完,此后伏乞明诏有司,就行停止。若或服用有常,难于即已,乞借本府浒墅钞关二三年之课,助州县织造,庶民免逃亡之患。”工部复奏。从之。

四月丁酉,直隶徐州及清河、桃源、宿迁三县雨冰雹,历二时乃止,平地积五寸余,夏麦尽烂。

五月戊辰,夜,南京雷火焚中和桥草场。

七月己巳,南京吏部等衙门尚书林瀚等以灾异陈十二事:曰明黜陟,曰去冗官,曰清吏弊,曰定庄田,曰折盐钞,曰处监生,曰严军政,曰省供应,曰收才望,曰禁奸贪,曰停不急,曰宽民力。命所司知之。

闰七月壬午,改提督仓场,户部尚书王继为南京刑部尚书。癸未,吏部议复:“南京吏部尚书林瀚等所言明黜陟事,谓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两京及在外武职官,亦五年一考选,惟两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太阔略,请如瀚等所奏,今后例六年一考察。”从之。

八月,以水灾免淮安及徐州并高邮等五卫、所夏税子粒有差。

九月丁丑,是日晓刻,南京老人星见于丙位,色赤黄。

十二月辛未,似水灾免南直隶徐州明年岁贡之额及粮草,除兑军起运外,悉已之。壬申,以水灾免南京水军左等三十四卫所屯田子粒有差。

十五年六月辛卯,南京暴风。孝陵神官监及懿文陵树木、桥梁、墙垣,多推拔冲塌者。乙酉,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宗彝为南京礼都尚书,户部右侍郎李孟旸为南京工部尚书。

七月癸酉,南京并皇陵大风雨,拔木毁坛壝及官民房舍,江水濫。

八月庚戌,南京及镇江、扬州诸府大风雨灾。甲子,南京太常寺卿杨一清等奏:“南京每年四季并岁暮,例遣勋戚大臣,致祭鸡鸣山功臣庙,是日并祭晋成阳卞忠贞公等六庙,该应天府官行礼。近年以来,本府率委县丞、训导等官代之,恐礼意太轻,乞定为著令。”礼部议谓:“所言宜从。请此后分遣堂上官行礼。如堂上官有事故,即委京县掌印正官,必不得已,乃委府学教授等官。”从之。仍令本府官如无事故,不许推托转委。

十月庚戌,南京大风。

十二月辛酉,以水灾免应天府秋粮。

十六年正月己丑,南京太仆寺少卿胡谅奏:“江北淮、扬二府及徐州先以都御史张敷华奏牧马群长皆五年一更,副群头革去。而江南应天、镇江二府所属群长十年一更,宜令如江北例。”兵部复奏,从之。

二月己亥,巡抚南直隶都御史彭礼奏:“近例养马府、县,以十分为率,生驹不及八分者,管马官逮问。然应天等府、江南之地,不生好驹,而即印之官,必欲取足八分之数。无驹者,皆务买补,每匹价至十两。其不中者,发令转买,追价二两。验中者责养于民,经一二年,当起解时,又验不中,则追价十两。马因有印,人怀疑畏,止可卖价二两,而不足之数,仍取偿于民,则计初买印烙至后卖赔补,共价银二十两,是一驹而科征两马之价。请于应天各处,每岁应课驹而无本色者,追银六两解用,庶便于民。”兵部复奏:“原议八分之例,原为北直隶河南、山东而设,自今应天等府印烙马驹,不必限以八分。但点验果系孳生好驹,量与印烙,听候补种取用。其倒死追赔本色,不堪者,每匹令变卖,与倒死者各追银三两,亏欠者赔之。如迁延逾年不纳或亏欠诈为倒死者,各追银十两解部,转发太仆寺买补支用。以后每年起取江南备用马价,则稽该派数除豁,不必加派。”从之。

四月丙午。南京户部郎中邓琛言:“各处解部银两,旧时加耗不等,今欲每两收耗二分,放支积出作正支销。又本部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客商上纳余盐在仓,年久耗折。宜以十分为率,量收本色二三分。其余每百斤折收银九钱贮库,支与各卫官员折俸。”户部复奏。从之。

五月丙寅,掌南京右军都督府事、武靖伯赵承庆,以公廨失火,上章待罪。命宥之,仍罚俸一月。壬辰,升吏部左侍郎韩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甲午,修南京浦子口城垣。

七月壬申,南京工部尚书李孟旸奏:“南京各处工程浩繁,钱粮不给。乞将不急之工,俱暂停止,其内府各衙门廊庑之类,非甚损坏者,令本衙门自行修理。”工部复奏。从之。

九月丁卯,南京吏部尚书林瀚等以灾异陈言时政:保固南京。京城内外,水旱灾伤,军民艰窘,况连有猛风拔树木及地震之灾,祖宗陵寝为之弗宁。乞敕南京户部,量发京仓粮米赈济饥民;法司速断罪囚,勿致淹抑。他如兵部官买造船板木,每年亏折客商,以致嗟怨,宜行抽分厂积有板木取用,及各衙门供应器物,应天府各项征科,可免者免,可省者省。庶民之财力不至困竭。己巳,以水灾免南京锦衣卫等三十二卫弘治十五年屯粮十之七;金吾前等卫灾重者免之。丁丑,南京守备太监傅容等奏:“应天府大旱灾重,民穷盗发,欲将南京户部所收水兑余米,差官给赈。”户部请如奏,上命遣部属及府正、佐有风力者领其事,务令饥窘军民,均沾实惠,毋纵下人夤缘作弊,虚糜费钱粮。辛巳,命以南京户、工部官库银及各府州县所收巡江、屯田赋、罚银,增价易米赈济,从南京大理寺副张芝奏也。直隶松江府知府刘琬奏:“本府所属,该出山东、凤阳等处各驿马夫、马价,自正统间,已于秋粮内带征,今又佥解马头,重为民病。乞将正副马头名色开除,止将所征粮银解用。又本府云间递运所有夫百六十名,编定有田中户出钱雇役,三年一轮,贫乏乃更,民甚苦之,乞自今改于均徭内征银雇役。”兵部复奏,命巡抚官审处以闻。壬午,直隶苏州府崇明县飓风大作,海潮为灾。命给漂流房屋头畜者米一石,人口死者米二石,并免今年秋粮万九千五百六十余石,草二万三千一百九十余束。

十月己亥,徐州有盗劫上供船,杀二人,掠银钱以去。既而获首贼,命枭首示众,仍穷追其党。逮问知州王寅、指挥徐恺等罪。丁未,户都会官议处各巡抚都御史及漕运事宜:一、运粮官军行粮,南京多因卫所造册迟误,请令南京各卫于十二月以里造册,转申府、部,定仓关支;一、淮、扬等府及徐州灾伤,存留粮米不足军饷,拟各府、州未解部纸价、赃罚等银存留,以为扬州、高邮、仪真等卫所官军月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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