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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54 分钟 · 2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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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知府层奉吏部咨,札饬新竹县:厉行缉官揭参

第一三八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一一三一九-一(一五四)

丈量(清书)陈钦、牵绳吕泉短量弓索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第一三九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二(一五四)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第一四○供词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三(一五五)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清书及人证之口供

第一四一领状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一-四(一五七)

铺民郭振春具领状,保人证在外候讯

第一四二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二(一五七)

粮差杨神、吕木索诈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第一四三供词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三(一五八)

粮差杨神、吕木索诈事件,原被告口供

第一四四移光绪十四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二三-一(一五九)

北路右营副总府翁,移送站兵吴瑞启遗失公文事件,移请新竹县提究

第一四五名单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一三二三-一(一六○)

站名吴瑞启遗失公文之提讯

第一四六供词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一三二三-三(一六一)

站兵吴瑞启遗失公文事件,被告口供

第一四七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四(一六二)

新竹知县方,将站兵吴瑞启之口供,禀送邮政总局并请示

第一四八移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五(一六四)

新竹知县方,对北右营游府翁,移知讯问站兵吴瑞启之情形

第一四九详光绪十四年四月一一三二三-六(一六五)

台湾邮政总局,详请台湾巡抚刘,如何处理公文遗失事件

第一五○札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七(一六六)

台湾邮政总局,奉巡抚刘批示,转饬新竹县遵办

第一五一红禀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三-八(一六七)

新竹城绅士林汝梅等五人,禀请新竹县转详,宽免站兵吴瑞启就地正法

第一五二呈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三-九(一六九)

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呈请新竹县查情,网开一面

第一五三详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一○(一七○)

新竹知县方,详请邮政总局,将案情转详于巡抚刘

第一五四斩决名单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一一三二三-一二(一七二)

站兵吴瑞启斩决

第一五五札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一三(一七二)

福建台湾巡抚刘,饬新竹县即将站兵正法

第一五六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一一三二三-一四(一七三)

抚院行营中军府周、北右营游府翁、新竹县令方,禀巡抚刘:监提犯兵正法日期,及查讯滋事情形

第一五七甲简文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二○(一七五)

新竹知县方,详请邮政总局,将案情转详于巡抚刘之简文

第一五七乙批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二三-二一(一七六)

台湾邮政总局,对新竹知县详之批示

第一五八呈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二八(一七七)

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呈控北右营字识翁林钰,勒索未遂,陷害伊子,请新竹知县方讯办

第一五九手摹结状光绪十四年四月一一三二三-二九(一七九)

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及其抱告吴氆郎,具摹结称其所呈控属实

第一六○移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三二三-三○(一七九)

新竹知县方,移请北右营游府翁,查覆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所控是否属实

第一六一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三二三-三三(一八一)

抚院行营中军府周、北右营游府翁、新竹知县方,会禀巡抚刘:处理兵丁滋闹经过,并请示销案

第一六二简由及批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三-三四、三五(一八二)

行营中军周、北右营翁、新竹知县方,会禀巡抚刘之简由,及巡抚刘批示

第一六三移光绪十四年五月三日一一三二三-三六(一八四)

行营中军周,录巡抚刘批,移会新竹县

第一六四催呈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三-四二(一八五)

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呈催讯办其子被陷害事件

第一六五移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三-四三(一八六)

北右营翁,移覆新竹知县方:吴郑清听讼棍唆使诬控,请予讯办

第一六六谕光绪十七年二月五日一一三二四-二(一八九)

新竹知县沈,饬前粮总书吕洲,将其任内应解府、道册费缴存

第一六七告示光绪十八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二五-二(一九○)

台北知府陈,示禁对保、保长、乡长、街正、总理、业户、董事、庄正设馆收词

第一六八申光绪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一一三二五-三(一九一)

新竹知县沈,申覆台北知府陈:已遵札张贴告示,裁剩差保

第一六九禀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五-五(一九二)

一快头役梁鸿禀报:中港一快外馆设立缘由,并已遵谕撤除该馆

第一七○切结状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五-六(一九三)

一快头役梁鸿具结:尔后罔敢私设外馆对保名目

第一七一禀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五-七(一九四)

二快头役朱宗禀报:许厝港二快外馆设立缘由,并已遵谕撤除该馆

第一七二切结状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五-八(一九四)

二快头役朱宗具结:已撤除外馆

第一七三告示光绪二十年四月九日一一三二六-一(一九五)

新竹知县范,禁止署内役人强买及硬赊

第一七四告示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一一三二六-二(一九六)

新竹知县王出示:市廛买卖,务要公平

第一七五札光绪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一一四○一-三(一九七)

台北知府陈札行新竹县:奉臬道宪批示,典吏津贴由盐馆支领

第一七六札光绪九年十二月十日一一四○二-一(一九八)

台北知府陈札饬新竹县:应将光绪九年秋冬雨季分拨府当差民壮工食并补水银解府

第一七七申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一四○二-三(一九九)

新竹知县朱,申解光绪九年冬季分拨府民状工食并补水银与台北府

第一七八批回光绪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一四○二-五(二○○)

新竹知县朱,批解光绪九年冬季分拨府民壮工食并补水银,及台北府批回

第一七九具领状光绪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一一四○三-一(二○○)

新竹县民壮头役出义,具领光绪九年秋季分民壮三十六名工食银

第一八○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一一四○三-二(二○一)

新竹县大轿首张邦,具领光绪九年冬季大轿班工食

第一八一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四○三-五(二○二)

新竹县斗级郑升,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第一八二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四○三-六(二○二)

新竹县库子陈田,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第一八三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四○三-七(二○三)

新竹县马快林汀,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第一八四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四○三-八(二○三)

新竹县禁卒施建等四名,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第一八五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一四○三-九(二○四)

新竹县皂隶高登、徐祥,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第一八六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一四○三-一○(二○四)

新竹县铺司刘安,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第一八七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一四○三-一一(二○五)

新竹县东、西班茶房头役刘福、林谨,具领光绪九年秋季分工食银

第一八八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八日一一四○五-四七(二○五)

新竹知县方,请示台北知府雷:拨府民壮工食银,因新章未详定,应在何款支解

第一八九简文及批光绪十四年十月十二、十一月一日一一四○五-四九、五○(二○六)

第一八八号(详)之简文,及台北知府雷批

第一九○副详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一四○五-五二、五三(二○八)

新竹知县方,奉台北知府雷批后,再请示,及台北府雷批

第一九一禀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一一四○六-一(二一○)

新竹县户粮总书朱明等,为借垫保甲、垦隘亏旷,禀请知县寻款济置

第一九二清单(第一九一号之粘付)一一四○六-二(二一一)

新竹县户粮税房进出各款

第一九三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一一四○六-三(二一五)

新竹县户粮税总书朱明、吕洲,因新章施行,经费短绌,禀请补助

第一九四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四(二一六)

竹北一、二保粮差进出各款(吕洲开呈)

第一九五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五(二一八)

竹南三、四保粮差进出各款(余春开呈)

第一九六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六(二二○)

竹南一、二保粮差进出各款

第一九七红白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一(二二一)

新竹知县方,列举收支,禀请台北知府雷宽裕津贴

第一九八清折(第一九七号之粘付)一一四○七-二(二二三)

新竹县每年必须用款数目简明清折

第一九九附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三(二二七)

新竹知县方,列举粮房进出款,附禀请台北府雷给予津贴

第二○○清折(第一九九号之粘付)一一四○七-四(二二八)

新竹县粮房每年进出款

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二三二)

台北知府雷,对新竹知县方禀(第一九七号)之批示

第二○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八-一(二三二)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札饬新竹县:典史津贴前由包商从盐课内划给,自光绪十四年二月起,改由竹堑盐馆拨领

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二三四)

代理大甲巡检,向新竹县申送光绪十四年冬季分弓兵、民壮、皂隶役食银及半廉银印结

第二○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九-九(二三五)

上件附送之印领

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二三六)

新竹知县方,详请布政使沈:大甲巡检之俸银是否照给,经批照给

第二○六申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二(二三七)

新竹县典史萧启元,向新竹知县沈,申送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养廉银、增廉银、役食银、马夫工食银钤领

第二○七钤领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三(二三八)

上件附送之钤领

第二○八札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一一四一○-四四(二三九)

新竹知县沈,札发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养廉等银与典史

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二四○)

新竹知县沈详请布政使唐:典史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俸银是否照发;经唐批住支

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二四二)

淡水同知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转行移知通商海口各领事给发护照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二四三)

英国驻台领事伯,照会淡水同知郑:在香港采买白硝时,先将凭照移交领事盖印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二四四)

淡水分府郑,发给通事张乌豆护照,前往香港各口代购白硝

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二四五)

淡水分府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于张乌豆护照会印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二四六)

英国领事吉,对鹿港厅惩办哨丁案抗议,并覆送条款及示稿

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二四八)

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

第二一六札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六日一一五○二-三(二五○)

台澎兵备道梁,及台湾知府叶,抄送「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及告示与淡水厅,并饬遵照办理

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二五二)

台北通商事务庄及台北知府吉晓谕:遇有迎神赛神,勿对天主教民捐题

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四-一(二五四)

台北知府陈,层奉总督何批,札知新竹县:遇有火器杀人犯逃匿洋行、洋船,应照会领事交出

第二一九咨(抄单)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一五○四-六(二五六)

刑部咨覆福建巡抚岑,督令臬司严饬所属:认真缉捕火器杀伤及械斗案

第二二○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一五○四-六(二五七)

台北知府陈,层奉刑部咨,札知新竹县:认真缉捕火器杀伤及械斗案

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二五九)

福州将军穆、闽浙总督何、福建巡抚岑,据传教条约,晓谕军民保护教士及教民

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二六○)

淡水知县汪,移新竹知县方:将同治五年英商赞达租置民人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移查检送

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二六二)

新竹知县方,移覆淡水知县汪:英商租置园地契字卷宗并无存堑署

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二六三)

新竹县一皂头役洪忠禀复:遵饬向各经书查明,并无办理英商租置园地,并禀缴经书切结

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二六四)

新竹县通商书吕祥具结: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英商赞达租置园地卷宗

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二六四)

新竹县经书三十人具结:实无承办及代办英商租置园地事件

第二二七札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九-三(二六五)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按季查报:境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二八谕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五○九-四(二六七)

新竹知县沈,饬三班头役查覆保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二九图说(第二二九号之粘付)一一五○九-一二(二六九)

新竹县属教堂图绘

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二七○)

新竹知县沈,对臬道唐、台北知府吉、及通商总局,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三一清册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四(二七一)

新竹知县沈,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第二三二札光绪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九-一五(二七二)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缓查教堂及教士

第二三三札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日一一五○九-一六(二七五)

分巡台澎兵备道顾,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续查教堂及教士

第二三四申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四(二七七)

新竹县对臬道顾、及台北知府龙,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三五清册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五(二七八)

新竹县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第二三六清册光绪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九-三五(二七九)

新竹知县沈,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第二三七清册光绪十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五○九-五五(二八一)

新竹知县叶,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第二三八函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一一五一○-一(二八三)

苗栗知县沈、致新竹知县函:备桥夫、挑夫供洋教习之用

第二三九函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一一五一○-二(二八四)

新竹知县王,致淡水知县李函:备桥夫、挑夫供洋教习之用

第二四○单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一一五一○-三(二八五)

新竹知县王,饬三班护送洋教习至淡水县

第二四一移同治二年九月一一五一一-一(二八六)

办理通商事务区,移请淡水厅,派役会同哨丁前赴后垄、中港,巡缉私相买卖樟脑,并拘讯张乌豆

第二四二移咸丰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一一六○一-一(二八八)

台湾知府孔,移催淡水同知马,移请其移会噶玛兰新任同知富:速行移接,并出具监交印结

第二四三移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七日一一六○二-一(二九○)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捐生捐款银单,移交于新任分府张

第二四四单(附回照)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六○二-三(二九○)

前任淡水分府宁,单饬差役陈永:立赍公文一角及银单,投缴新任分府张,及共回照

第二四五移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一一六○二-七(二九一)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限缴状,移送于新任分府张

第二四六移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七日一一六○二-一○(二九二)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人民投税契券移送于新任分府张

第二四七总折稿光绪六年十一月一一六○四-一(二九三)

监盘会算淡水县史令任接收邓令任仓项各款榖石交代总折稿(新竹知县施监盘)

第二四八四柱细册光绪八年五月一一六○四-二(二九八)

抄发台北府属各县光绪六年分额征供粟收支四柱册式第

二四九札光绪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一一六○五-一(三○三)

台北知府陈,札委员徐铨,催办交代会算

第二五○移光绪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一六○六-一(三○五)

淡水知县朱,奉台北知府陈札委监盘,移知新竹县:将新旧任移交钱粮等款造册结报

第二五一移光绪九年十一月八日一一六○六-二(三○七)

代理新竹知县周,经查核前任徐所开交代总细册,移送覆折与前任徐及监盘淡水知县朱

第二五二移光绪九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六○六-三(三○八)

前代理新竹知县周,将卷簿移交于新任知县朱

第二五三副详及批光绪九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六-四(三一○)

监盘淡水知县朱、新任新竹知县徐及代理新竹知县周,将交代会算定折,详送于台北知府陈

第二五四议覆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日一一六○九-一(三一二)

户部遵旨,对御史胡俊章光绪十三年原奏(州县交代,责成道府督催,实力严查)之议覆

第二五五札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六○九-二(三一六)

台北知府层奉上级札,将户部议覆,行知新竹县

第二五六札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一一六○九-三(三一八)

台北府层奉上级札行知新竹县:奏参州县未交银项折内,应声明分赔之该管各上司职名

第二五七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一一六一○-一(三二○)

前任新竹县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详请台湾善后总局查核,并该局批

第二五八清册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一六一○-二(三二二)

新竹县征存隘租银元本年续支各款数目清册稿

第二五九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三(三二五)

新竹前任知县方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张

第二六○申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一○-四(三二六)

新竹知县张,将接收前任征存隘租银事申报巡抚、藩、道及府

第二六一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一六一○-五(三二七)

前任新竹知县方,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详请布政使查核,并该使批

第二六二移光绪十六年四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七(三二九)

前任新竹知县张家属(右堂萧代)将征存隘租移交于新任沈

第二六三单同治九年十月初六日一一七○一-二(三三○)

淡水分府据口书禀请:饬差协同口书及澚甲,将浮出大枋封贮,交由澚甲收管

第二六四禀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三(三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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