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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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万字 · 约 37 小时 28 分钟 · 16 / 111
史藏 · 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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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属下九十八户,一百二十男丁,携马五十匹、牛四百一十头、羊千只逃来。
初九日,靉河守备高鸣和遣人赍书呈报粮数,计:米七百二十五石一斗、豆二千五百一十六石五斗、高粱一千零七十石四斗四升、草三十九万一千七百三十六捆、烂黄豆八百六十二石六斗、烂草十万六千一百零四捆。
十一日,因扬古利额驸欲将其子归葬萨尔浒,汗坐衙门集诸贝勒曰:“何必归葬於萨尔浒?彼处之尸骨,亦将移葬於此矣!天既眷我哉,尔等诸贝勒大臣却不欲居此辽东城,劝尔等毋存疑虑①。昔吾国家奴之遁逃,皆以无盐之入也!今且有之。自辽河至此,各路皆降,何故舍此而还耶?昔日,我处境困窘,犹如出水之鱼,呼气艰难,困於沙石之上,苟延残喘。遂蒙天祐,授以大业。昔金国阿骨打汗兴兵征宋及蒙古,未尽征服;后为其弟包齐遇汗将其国尽征服之。蒙古成吉思汗征而未服之馀部,亦由其子鄂格德依汗悉行征服之。为父我为诸子创业而兴兵,尔等诸子岂有不能之理?”乃定居辽东城。
十一日,汗曰:“辽东地方各官,著尔等寻原住亲城之何道员,交新城游击带来。我将於此谕而遣之。谕后遣释,倘若执来杀之,则尔等岂能再信於我?尔等遣送境外,尔等亦不体面,我亦淮於尔等矣!”
十二日,蒙古侵沈阳,略其一堡。
十二日,靉河守备率守堡三人携金十两、缎十疋、衣三十袭、马二匹前来谒汗。汗却其二马,给其随行军士乘之,馀皆纳之。赐来朝守备猞猁裘一袭,银三十两,升守备为游击。与守备同来之守堡三人,各赏银二十两,升守堡为备御。
据言,攻打辽东城壕时,精古勒达、隋占及满都赖、胡希里、胡希塔等五人,惟满者赖一人渡壕,馀皆遁逃等语。众执法者鞫之,知满都赖亦败逃。乃责之曰:尔实系败逃,为何捏造?故亦拟满都赖以败逃罪。此五人皆论死乃报於汗。汗宥其死,尽没其赏物,革五牛录额真之职。
十三日,赐斋萨蒙古银七十两,朝鲜官员银五十两。
十四日,命阿敦阿哥,抚顺额驸及阿布图巴图鲁、沙金等往沿边各堡,置官教民,设台放哨。
十五日,大贝勒、多铎台吉、硕托台吉率兵一千,征视为蒙古所略之堡。
再遣穆哈连总兵官率兵三千往守辽河渡口之处。
十五日,恩格德尔额驸遣爱泰为使来阿敏贝勒处。
汗之包衣福汉,窃绸衣送其外孙多铎时,为守门者所执,交执法者审后,将福汉本人及其外孙皆杀之。
十五日,以沈阳之战步兵不战而败走,乃革叶赫之拜音达里参将之职,革伊郎阿游击之职,悉行没收赏给此二人之物。
布三以攻辽东城时,不与大军进击,乃论死,并报於汗。汗曰:“布三呆,可免死。”即遂赦其死,革其参将之职,其自开原,铁岭战役以来赏赐之物,尽数没收。
汗之包衣伊拉钦,以直言举发满都赖、隋占所犯之罪,升为备御,著领五牛录。
四月十五日,遣尤德赫往新纳喀达、呼尔哈路,命将该处孤若无依及不可信者,携带前来。其殷富之家及善良可信者,仍留故居。
四月十六日,前汗之大福晋来辽东城时,皮箱内之假髮等细小什物丢失。今有沈阳城东伊巴雅屯民袁凤鸣来报,该物已被另一汉人拾得。汗曰:“我既养之,即属我民,故前来报耳。”遂赏以白银五两。
赏赐修筑汗宅之每牛录二人,每五牛录之一名章京等各毛青布二疋,工役各粗布二疋。人员不足之牛录章京无赏。
四月十九日,命斋赛贝勒【原档残缺】人往台吉处。
五月初三日,汗率诸贝勒大臣登城巡阅。汗乘轿登城东南门上下轿。城上铺白毡,两侧执黄盖一。汗率诸贝勒大臣拜天。拜毕,谓诸贝勒大臣曰:“天若不赐我辽东城,我安得登此城耶?”言毕乘轿,自城南门绕至城西边墙坦,察视曩日攻城之处。视毕,仍由东南门下城进衙门,大宴。
传谕居蒙古边界附近之小堡曰:“沿蒙古边界,倘见有蒙古人,毋加肆扰,毋得追其出入。彼等故以伤残,各阶层奸诱我,恐堕其奸。”
初四日,总兵官巴都里、副将博尔晋前往零星换率三千兵戍守东昌堡之总兵官穆哈连。与东昌堡备御刘有宽书曰:“著尔宽心防守我方河岸,勿使士卒渡河。如贪得渡河,万一有失唯恐败汗常胜之名。勿违汗令。”
初五日,据闻辽东地方民人,皆已薙髮归顺,惟镇江之人,拒不薙髮,且杀我使臣。遂命汗婿乌尔古贷副将、抚顺李永芳副将,率兵千人,往察实情。初王日遣往,与彼等书曰:
“镇江地方之人,尔等因杀我使者,故惧而不降也。尔等原乃明帝之民,天既以辽东地方畀我,今即为我民矣。攻取辽东城时,杀戮明军二十万,我军岂有不死耶?如此血战所得之辽东城民,却待之不死,悉加豢养。岂以尔明官遣一二人杀我一人之故,而杀尔众民、弃尔土地及口粮耶?且河东所有辽东地方人,皆已薙髮降服,明帝及其国人岂不知耶?既已闻知,倘仅以尔等拒不薙髮归顺之故,而发兵剿杀,则明帝及其国人岂不笑我嗜杀乎?前日,炼银②地方之人拒不薙髮,杀我所遣执旗之人,闻此讯,即命都堂一人、副将二人率兵往杀其为首之数人。彼等闻此兵前来,未及停留,登山逃走。军士追至,杀其少数。为此,我亦因我属民减少而深以为憾。遂将其馀众,悉加豢养,皆令薙髮,各归其家,各操田业。军士乃班师。尔今若知惧,可将首恶之四五人,执送前来,尔等亦薙髮归降之。如此则已,若仍不从,明集十三省兵来战,尚不能胜,为我所杀,况尔等岂能胜耶?所谓无辜之众死於一二人之祸者,此也!至於小事,即令地方官与尔属下小官,同堂公断。若是大事,不可擅行审断,须送汗城理事大衙门,由众人审断。我不准於各地擅行审理,若擅自审理恐为不公者袒护,贪财者纳贿,倒置是非,妄加剖断,尤甚者,为有仇之人,借仇杀人。我亲生之八子,其下八大臣及下属众臣,五日一次,集於汗城理事大衙门,焚香拜天,开读我所颁公诚存心之篇,乃将各案再三听断。不纳犯人金银,不食犯人酒肴,秉公审理。凡有事者,当来诉於汗城理事大衙门。来诉者须带被告,不得一个来此呈诉矣。既无被告,审事焉能偏听一人之词?出首告人者,若据实呈诉,则治被告以应得之罪,若捏词诬告,则反坐诬陷者。为恐汗城之人赴外地小城小屯贸易,被歹徒伺机掠夺,凡见有无印凭而独自贸易者,即执送前来。外地小城小堡商民,可携其大宗货物,来汗城贸易。小宗货物,可於各屯内贸易。”
初九日,因雅木布里有功,授其弟胡希吞以游击之职。巴游击来献淮子鱼二尾。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sartahun umegunire盖勿存疑虑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炼银即指开银矿。(本书按原文翻译)。
第二十二册 天命六年五月
十三日,降谕曰:“汗自创立大业,对与各种大小官职。宜仰体汗意,事上峰大臣,彬彬有礼,动作迅速。於上峰大臣面前,不可抄手而立,背手而行。著将此书,颁至屯守堡,传谕各该管人记之。再自木虎觉罗以西、扎虎丹以东之边屯妇孺,悉令各归本城治田。工竣后,可於六月,将原收入边城内之妇孺,均移入萨尔浒城。国中之男丁皆带来令其运石。”
十四日,左翼总兵官额亦都巴图鲁卒。以康古里额驸攻辽东城时,竖梯先登,故擢为总兵官,且按衔加赏。
十四日,蒙古巴岳特部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子恩格德尔额驸之弟蒙果尔台吉率子女、畜群及属下三十户人来归。大贝勒出汗城,迎於五里外,宰四牛四羊宴之。入城后,下榻於汗衙门,并设大筵宴之。汗曰:“前来投我,情属可怜。”遂赐貂皮子三件、猞猁狲皮子二件、虎皮子二件、貉皮子二件、狐皮子一件、貂镶皮袄五件、獭镶皮袄二件、镶银鼠皮皮袄三件、男女蟒缎衣九件、全蟒缎六疋及绸三十五疋、金十两、银五百两、毛青布五百疋、雕鞍一具、鲨皮鞍七具、玲珑撒袋一件和插有弓箭之撒袋共八件及彩柜、竖柜、碗碟器皿等诸物俱备。
十五日,一切贸易物品,伏价下於各牛录矣。有一大营官自广宁方向徒步来归。巴游击送来鲤鱼二尾。
十六日,盖州游击张玉维献银一千三百六十八两五钱、缎八疋、缎衣一百七十一件、翠蓝布衣八十六件、皮袄七件、翠蓝布一千零八十一疋、扇子一把、粳米二十一石五斗、盐二千四百斤。千山王凤清等以初次来见,献金十两。又有一个携马二匹自科尔沁蒙古哈坦巴图鲁贝勒戴青囊苏喇嘛处来归。
十七日,金州城游击爱塔献大鱼二尾、小鱼二千四百尾、樱桃一筐。向阳寺屯赵诚献杏一小莒,古尔布什贝勒属下二十户率子女携牧群来归。
十八日,围户送瓜及樱桃前来。向阳寺李秀议献杏一盘、樱桃二盘、王瓜二盘。喀尔喀贝勒斋赛之使者至。
十九日,张游击献王瓜一盘、樱桃一盘、杏二盘。刘游击献王瓜二盘、樱桃二盘。京立屯王英献樱桃一盘。
二十日,张秀才献樱桃二斗。
二十一日,贝勒阿敏所属孙扎依屯之苏有彬,献杏二盘、瓜二盘、豌豆一斗。李希威献瓜一盘、杏二盘。金州游击爱塔献杏二筐。是日,科尔沁老人囊苏喇嘛至。入汗衙门时,汗起身与喇嘛握手相见,并坐大宴之。明安老人之使者多诺依扎尔固齐与喇嘛同来。是日,遣硕隆国往朝鲜。喀尔喀蒙古贝勒卓里克图属下之五男三女一妇携马十三匹来归。囊努克贝勒之属下四十户,率子女携牧群来归。又有三十户驱牧群自古尔布什贝勒处来归。
二十二日,峨嵋庄屯民李金候献茄子一盘整。辽东都司佟振国於战前已去关内,今率八人来归。命将出售猪分为二分,八家一分,众人一分。其众人之一分,又分为二分,按职备御以上诸官摊一分,其馀一分按牛录由众军士购肉食之。若向汉人购肉毒药,须购其生者宰食之。道赐甲士各银二两粮仍按旧例计口给之。
二十三日,上谕阿敦曰:“著每旗留一如额克兴额者主管。再以军士二千至沈阳以北沿边,探询蒙古兵进犯之地,每堡设兵二三百人众,直至巴游击泛地黄泥洼,相机防范。每堡设一如额克兴额者主管,而后返回,诸贝勒大臣俱归家。严谕留代阿敦主管之游击、参将,勿夺猪、鸡、鸭、鹅及田园粮谷等物,驻堡军士勿淫妇女,勿抢财物,勿使马畜践踏田禾。”
奥巴台吉之使者离去。
雅荪呈书请功,汗阅其书,令诸贝勒大臣之,皆谓雅荪以他人之功,归为己有,实属谎报。汗怒之,遂集诸贝勒大臣、侍卫於衙门之。执雅荪,拟以死罪。后以其本性愚钝,免其死,赐与四贝勒。
二十四日,向阳寺屯民黄秀兰献杏二筐,赵三屯献杏一筐,张侍梅屯献杏一筐,吴塔屯献杏一莒,向阳寺屯富士扣献杏一莒,太乐屯郭秀才献杏四百枚,将此【原档残缺】汗之包衣德兴额往摘携归。汗之包衣鱼户韩楚哈、顾纳钦、洛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杀路旁汉人之驴、猪、山羊而食,并杀汉人,去其衣物,夺其马匹,遂交法司鞫之,杀其首恶者阿哈岱,其馀三人,各鞭五十,刺其耳鼻释之。
二十五日,叶赫人托博辉将从蒙古逃来之汉民二人,匿於家中,为其耕田,故事其游击之职,降为备御,没其备御名下所得赏物之半数,银十两、缎二疋、毛青布十疋。峨嵋庄人六
十五献茄子一盘。
二十五日,德兴额献摘来之果子。火石岭地方万老屯庄民李全献杏一筐,火石岭地方灵佳屯庄民灵柳献杏二斗,火石岭地方裕家硕屯庄民刘义恩献杏一筐。
前往镇江之汗婿乌尔古岱副将及抚顺副将李永芳,招降该路,悉令薙髮,拒降者杀之,俘其妻孥千人,於二十五日携归。汗闻之,选出汉民三百,赐与都堂总兵官以下游击以上各官。其六百俘虏,赐与随行军士。擢阿巴泰阿哥为一等都堂,汤古岱阿哥为三等总兵官。
二十六日,重阅档册,命齐堂古尔为参将职汉人及死者皆重录於另册。汉人投毒於汗城各井内,察觉后捕二十二人,翔实我都堂衙门鞫之,初五日,海州参将献甜瓜一百个送来。
二十七日,汗巡视河东辽落地方招降之国人。出城之日至鞍山堡,遇自盖州来献金天会汗三年铸钟之人等,遂令其传谕留守之都堂曰称:“投毒入井之汉人,须妥为审,虚则释之
去实则杀之,惟海里由我等亲斩。我等杀之,恐传我屠降人,著交付八游击杀之。并谕该游击等曰:‘如同辽东军门,佥道员遗书种种诬谤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一样,广宁各官惟恐河西人闻我豢养尔等而薙髮归降,故亦遗书诬谤,以激我怒,屠戮尔等。设如杀之,河西人以我屠戮降人,则不再降也!然我等不中其计矣。尔等亦严谕属下,详查其诬陷之人。’此钟字云:‘天会汗三年造。’天会汗乃我先祖金国阿骨打之弟,各乌齐迈,号天会汗。因献我先祖朝古钟,著升官职,赏其送钟之人。”
二十八日晨,自鞍山启行,海州刘参将率本城属下各官,携牛二头、羊二只、猪二口、酒二大瓶来迎。巳时抵海州。入驻衙门筵宴未毕,军士查获投毒之汉人八名。即令八名汉人自服其药,八人皆死。嗣后,汗乘肩舆,率诸贝勒大臣,登城内山上环视。
二十九日晨,自海州启行,巡视沿边居民等,驻於穆家堡之野。
谕海州刘参将曰:“我见尔海州城,殊属破旧,并未修治。著尔参将将城外木栅松动损坏之处,修治加固,并照辽渖二城之法,亦於海州城外壕内布列车炮坚守。若无车炮,可至辽东取之,或请辽东人送来。尔城若坚固,则无需我兵驻守也!城若不固,派兵驻守,恐劳尔民。尔参将犹如我地方之人也!河西之人,必欲投毒害尔,饮食务须谨慎,宜派心腹看守家门,以保己身。且致书告知尔叔父爱塔,亦填於饮食,派善良可靠者守门,以保已身。嗣后【原档残缺】。”
第四函 太祖皇帝天命六年六月至十二月
第二十三册 天命六年六月
六月初一日,返经穆家堡,该堡主将金游击率军士四百人、平民五百人,跪见汗。汗嘉金游击善治堡城,赐御用备鞍良马一匹。自此沿边而来,至黄泥洼堡,该堡主将巴游击命军士穿甲叩见汗。科尔沁部哈坦巴图鲁贝勒之囊苏整理嘛属下小喇嘛二人及一人携马五匹来归。
初二日,赐黄泥洼主将巴游击备鞍良马一匹,自此於已刻入城。
初三日,金州游击献杏二筐。是日,海善携伊松家杏二筐,富西扣家杏三筐至。
二十日审理之事:攻辽东时,张邱携来其幼子,托一甲士看护。又其家奴以盗取之缎衣送与众人,并报执法者,遂免刺其奴仆之耳鼻。又,略奉集堡时,家奴窃被一床,未报众人。
经牛录之人告发后,交众执法者审,科以重罪。将张邱之子所乘马匹及看护之家奴折价没收。并罚银十五两。尽没其牛录额真名下所得赏赍,革其牛录额真之职。
六月初三日,於辽东城西关厢任专员设市,诸物市价、课税,均照明例。
初四日,达尔汉侍卫率骑兵千人往牛庄一带换防。
初五日,赐八游击筑城地八千庹。
初六日,雅希禅、卦尔察叔、喀拉库吉、阿尔海、刚噶达、锡喇纳、雅西塔等游击、参将率兵千人往戍守蒙古边境。
初七日,海州城所属析木城乡人献所制绿瓷碗、罐三千五百一十个。汗谕曰:“素称东珠、金、银为宝,何其为宝,寒者可衣乎?饥者可食乎?国中所养之贤人知人所不知,匠人能人所能,彼等实为宝也!今析木城制绿瓷碗、盆、罐来献,实乃众国人有用之业也!至其造器匠人,可否授职加赏,著都堂,总兵官乃道员、副将、游击尔等会议复奏。”
初七日,汗谕曰:“据闻有投毒於饮水食盐中,或以毒饲猪而售者。我兵丁购猪,当日勿宰,留二三日,待药毒散尽,再行宰食。其饮水食盐,加意小心,勿堕其奸计。既有所闻之,我等即须善保自身。凡葱、瓜、茄子、鸡、鸭、鹅等诸物,均加留意。若见有诸申汉人二人合谋,同剧同行者无论诸申汉人,见即拿获之各罚银一两。此书颁至村博硕库。”
初八日,汗谕都堂曰:“尔等为献绿瓷盆罐者所奏之言,甚是在理。河东俯首归降之汉人,为我效力,展其所长,故为河西官吏视之为敌也!其敌视本国,为我效力之人,我等若不抚养录用,则彼等将何以为生?日后何人再来归附於我,而展其所长耶?珠玉为宝,焉能使死者复生,可以衣食耶?人皆崇之,遂成贵物也!凡人无分主仆贵贱,但厌其本国,来附於我,竭力勉为,尽其所能,则不念其卑贱,即行擢拔,任职录用。如此,人将愿来归附我也!至於讨好其君,贿赂上司而得官者,依仗其原来官势而不肯尽其所长,为我效力,或察言观色,袖手旁观者,皆非我友。或有庶民,阵前不杀,留而养之,然不思报德,向往故土,投毒害我 或虐待属下,巧取豪夺,谄媚上司,而以求财物。此辈若为奴仆出首,则以抄没其主人之家产授之;平民出首,即擢拔为官。如此,则可惩恶而扬善矣!”
以盖州贫民献金朝天惠帝时所铸古钟,授该民以备御职。至析木城地方来献所造绿瓷碗盆罐之人,以进献国家有用之物,授以守备之职,并赏银二十两。
十日,招回雅荪,以冒功请赏,令悬汗之复文於颈项,默思之过。
赐金州城游击爱塔、牛庄城游击霍托备盔甲鞍马各一匹。
盖州所属盐场堡佟佳氏名佟京之人,携马二匹、金十两来叩见汗。纳其金,却其马。
十一日,东萨哈勒察部六十七人前来谒汗恭进献貂皮。
十三日,赏盖州来人佟京汗用之衣帽。
巳时,汗赴鞍山,视察筑城。至鞍山迤西路西山冈驻跸。十四日,往视筑城地,因雪不得移营,仍驻原冈。十五日,汗谕总兵官巴都里曰:“著尔往海州参将处,令其率西乌里副将,督办运石修海州城事宜,而后返回。”谕毕遣之。汗回城,修筑辽东城内汗居住之小城时,分别诸申与汉人。拆房平地,已於十三日施工。
十三日,向阳寺屯人李德献李子一筐、瓜十个。
十五日,蒙古巴林部贝勒杜楞之子阿玉希及古尔布什、萨特塔尔三台吉所属蒙古一百六十户来归。
升平之际,乙巳年,爱塔弃其父母妻子及土地来投汗。汗怜之,授以备御之职。克辽东后,升授游击,遣驻金州。至金州城,见城内惟有书生二人,光棍十人。次日询之,谓城中书生皆逃避於海岛。只派十馀人,分二路把守海岸通道。夜间有二舟来岸运粮,擒十五人,得其舟。后遗书各岛劝降,十五岛之民,乃尽数归顺。四月十六日,闻登州地方人驾三十四舟渡海来金州地方。遂连夜往迎,与敌交战,射毙四人,生擒二十七人,获其所掠之二千馀人携归。又距 岸七十里外海中有岛名广鹿岛。我遣人招降,杀我一人,缚一人,并解往山东省。遂乘舟往攻,擒何游击,俘二千人,获金一一百两、银一千三百两,猞猁皮子、衣物、绸缎共三百袭来献。再登州地方兵驾舟七十五只来犯,我往战之,射毙七人,其兵败退。爱塔率一百五十人驾舟追之,不及而还。明输林院给事中等官送衣与朝鲜王。朝鲜命其总兵官二人,侍郎一人,乘刳舟二十二只,渡海送归去。因风不顺,飘泊於金州岸边海岛。受塔於六月初七日闻,率三十人往,其众官员,登舟已去,未能捕获,不及登舟之朝鲜人五十二人及明人九十人,悉被擒获,得银四两。因此功绩,擢爱塔为参将,赐银五百两、鞍马、盔甲、甲蔽手、撒袋、箭二十枝及帽靴、腰带等物俱全。
二十一日,遣往朝鲜之硕龙国还,报曰:“朝鲜王言,凡事仍照旧例,来满堡城办。我若遣言官①亦由满堡前往等语。”
二十二日,汤古岱阿哥、巴都里、杨古利各赐一牛录诸申。金游击携爱塔所获之朝鲜人五十二人、汉人九十人至。
二十五日,汗往祭额亦都巴图鲁之墓,恸哭三次。
二十七日,复州单游击携受塔所获之朝鲜人七人及舟破登岸被擒之三十五人至。遂升单游击为参将。
李忧才以所委之事,克勤克善,赏银五百两。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言官乃通事官之意。
第二十四册 天命六年七月
七月初三日,以克取辽东地方,设大宴庆贺。汗进衙门,总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依次坐毕。汗亲举金卮赐酒。宴毕,各赐衣一袭。领兵诸贝勒以赐宴赏衣礼拜谢。汗谕曰:“明
为大国,沿以为不足,而欲灭小国,故丧其师矣。其地广大,尚不为足,而欲夺小国之土,故失其土。此皆上天以明为非,以我为是也!今赐酒各一卮,衣各一袭,能值几何?惟诸贝勒
征战劳苦,以表心意耳。”
初四日,因盖州张游击及东昌堡刘游击之兄弟族层俱在广宁,无所依靠,故由扬古利、刚古里二总兵官率兵一千五百人往接之。
七月初一日,汗谕曰:“诸贝勒之包衣小於幼时阉割后送入贝勒院内,其送子之父母,将享富贵也!倘不从我命,因不阉小子而致诸贝勒院内之妇女与他人私通,岂不杀其男子耶?”
七月初六日,汗谕曰:“迁居东西南北之汉人,不得以牛输运粮谷,恐牛累瘦。应计其家存粮数,交付於蒙噶图。抵迁居地后,由该地仓粮内照数领取之。拨还仓粮时,由蒙噶图转谕地方官拨给。”
初七日,所获乘刳舟去明国之朝鲜人八十六人,除收养其有用之匠人外,馀尽杀之。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