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别史

满文老档

79 万字 · 约 37 小时 28 分钟 · 15 / 111

会员可开白话

,致使黎民百姓等,月月遭受杀掠之若。君王重臣,皆行奸宄悖

乱之事,下民虽有洞悉,焉能越级上闻?我国之汗与诸贝勒大臣,日必聚议国民劳逸之事,军旅得失之计。为首诸贝勒大臣如不勤务政事,溺於安乐,则下民即有所知,焉能越尔等而上达耶?尔等为首之诸贝勒大臣,仍如是而为,法制何以严明?国民焉得逸乐?即如筑城之人等,前给之盐,尚未食尽,今复颁给食盐者,念惭人何运木石,其若益甚,故特加恩赐也。君贤乃成国,国治乃成君,贝勒善良而有诸申,诸申贤能而有贝勒也!君知国人之劳,贝勒知诸申之苦,则诸申平民虽有劳若,亦无所怨也!”

二十九日,擢三等参将蒙古人阿岱为头等参将。

二十九日,筑城工竣。

二十九日,因诺木齐违背“八贝勒须一齐於明人所弃法纳哈路建立田庄”之前约,先行派遣耕牛前往,故议定其罪,划地为牢,囚禁五日,不供饭食。

雅荪、阿胡图欲将汗之包衣宁善之女妻喀萨里之子,请於汗。汗许之。时有匠人浩赛之子多尔衮出而请曰:“宁善之女,我已先行聘之。”汗曰:“如此,可问女之父母。按律男女情愿,可娶。不愿即作罢。”乃问女之父母,女之父母谓多尔衮在先。遂将此女嫁多尔衮。喀萨里之妻及岳母唆喀萨里曰:“多尔衮之母先生育宁善家是实,然请於汗者,乃我等为先。”后喀萨里复托雅荪、阿胡图以此言请於汗。汗曰:“律云:妇人不得出言干预。福晋尚不敢出言干预,何况尔乎!刚古里之妻,为何违律

唆喀萨里复请於汗耶?若汗定之词非是,则尔等复请甚是也!按律男女情愿,则可娶之,不愿则可不嫁。汝母女何以唆其沮壤已定三十年之法规,为何使之进言,夺其父母已聘之女耶?”遂治其罪,罚雅荪银二十五两,阿胡图银二十两,喀萨里鞭五十,尽夺汗之一切赏物,而撤其司腾之职差,逐之牛录,其妻及岳母各鞭五十。

筑木虎觉罗城时,雅希禅布库未遣所定官役往筑,遂治其罪,裁其半个备御之十五两之功。

三月初一日,命参将沙金沿明边置台戍守之。

初三日,阿敏贝勒旗有名瓦尔喀费扬古者因取人猪豕,未还马匹,拒不守护众福晋,被其贝勒鞭笞,故具书於汗,上告其贝勒,且谓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汗命众执法者审之,诸贝勒大臣责瓦尔喀费扬古曰:“尔犯有三大罪过自以为是,返以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为辞,要挟控告,欲何为耶?”遂拟死罪。汗闻之曰称:“瓦尔喀费扬古乃无识之痴汉,杀之何为?”逐出牛录,释其一家,令其往投三弟。於是,瓦尔喀费扬古投往斋桑古阿哥。阿尔泰因围猎事,为牛录人首告,命罚银九两,并准首告之诸申离去。硕尔辉曾以管辖五牛录,赏人以驴。后又将赏驴收之,为人首告。准首告者离去,并令其以牛偿还,罚银二十两。舒木路以其牛录之人枉法,弗报法司,罚银二十两。

初四日,一汉人自沈阳城乘马来归,赐与多阿哥豢养之。

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属下蒙古十人携带牲盖,前来贸易。

初五日审理之案,如下:科坦未报法司,擅笞牛录下妇人,罚银十五两。华善擅免其牛录下亲族筑城之役,被纳木泰首告,夺其男丁五人,罚银九两。锡喇纳牛录下有名雅尔噶者,其曾受主命为管纳殷路之大臣,查办一切事宜。以后执一逃人,遣其僚友一人押解先行,本人携妻随后。该逃人杀押解僚友而遁,又杀人一名。遂降雅尔噶管讷殷路大臣之职,并命偿还二人。

初六日,一汉人自沈阳城乘马来归。

三月初七日,蒙古巴噶达尔汉属下七户人来归。

初八日,斋萨贝勒所遣使者额木查来此。

初九日,多铎阿哥属下之七名蒙古人潜逃而去。

初十日,有二名汉人自奉集堡乘马来归。

十一日,蒙古贝勒卓里克图之子巴拜台吉所属之三男二女,携马六匹来归。

第十九册 天命六年三月

三月初十日,发兵。十一日夜半 有青白气,自西向东,由月晕以北出,称至月晕以南消。

是晚,明侦卒知我兵至,遂举烽火告警,至掌灯时,沈阳城人得知。是夜已过,十二日晨辰进,我兵至沈阳,於城东七里外河北岸立木城驻营。当日即遣精锐往略河南,略毕退回,

乃渡至河北。行近沈阳城时,见城内明兵出城外立於壕内,我兵遂退回木城。

十三日卯时,绵甲兵携盾车,往攻城东。明人掘堑十层,深一人许,堑底插有尖木。堑内一箭之地,复浚壕一层,壕内侧以一二十人始能抬起之大木为栅。栅内又掘 大壕二层,宽

五丈,深二丈,壕底插有尖木。壕内侧排列盾车,每车置大炮二门、小炮四门,第车间隔一丈,筑土为障,高至肚脐,障间设炮各五门。我军攻其坚城,辰刻抵城,即刻攻克,聚歼明兵七万。阵斩主将贺总兵官、尤总兵官及道员和副将、参将、游击等大员三十人,其馀千总把总等低级官员,不计其数。得其城,尽歼其兵。忽又来报:“河以南辽东方向见有兵。”汗往观之,见浑河以北一里外,有步兵二万,分立二营,乃命右翼四旗兵取绵甲、携盾车,徐进攻其二营兵。右翼四旗捕捞抵彼,不待绵甲,红巴牙喇兵至来即进击。明之步兵,皆系精锐兵,骁勇善战,战之不退,我参将一人,游击二人被擒。此后,击败其兵,自陆路追杀至河中,尽全歼之。时河南五里外,见一营步兵,有一万人,掘壕布置枪炮盾车以待。我兵将往战、有辽东之兵、武靖营之兵、虎皮驿之兵、威宁营之兵,及三总兵官之骑兵三万来援,於白塔铺前安营,先遣兵三百来战。明张、朱二总兵官率兵放炮遥蹑我先遣之二百名巴牙喇兵,待至左翼四旗大军营地,左翼四旗兵即行反击,败明三万兵,追击四十里,杀其三千,然后收兵攻其后营步兵,尽歼之。明三营步兵未携弓箭,俱执丈五长枪及锋大刀,身着盔甲,外披帛被,头戴棉盔,其厚如许,刀枪不入,然我兵冲入尽杀之。於是,众军进驻沈阳城,汗驻跸教场,驻兵五日,分沈阳俘虏。

十六日,汗曰:“皇天助我,以我为是,纵失一二,并非天谴而死矣!雅巴海,我愿为尔祈於天,尔亦告於所去之地阎罗王,俾尔转生於汗伯父我家。否则或生於尔诸兄和硕贝勒之任何一家。或生於自和硕贝勒以下固山额真以上之任何一家。今书雅巴海布哈、孙扎钦巴彦、雅木布里、西尔泰、郎格、敦布达哈木布禄汪格等九人之名裨告於天。蒙天眷我征战之道,纵有一二过失,亦必为皇天所谅而眷祐亦必今尔等转生於乐土

也!”於是,祈祷於天。

十八日,发兵征辽东,驻军於十里河。十九日午时,抵辽东城①,渡城东太子河渡口。队尾尚未渡完,即有侦卒来报:见城西门外,征尘腾起。复令侦卒往探,见明张、朱、李、侯四总兵官之四万兵,已出城列阵。我兵整兵进击,明军前来迎战。遂败迎战之兵,追杀六十里外,至鞍山地方。是夕破敌,至晚还师,围辽东城驻营。二十日卯时,汗命左翼四旗兵丁掘环城壕西面之出水口,右翼四旗兵堵城东之入水口。汗亲往右翼四旗,对明军布列军盾使堵塞河水。时明兵出城东门,列阵发炮。左翼四旗使人来报曰:“决口放水难成,夺桥易也。”汗曰:“尔等可试夺之,倘得其桥,即来报我,我兵将进攻此门。”谕毕遣之。入水口堵塞,水始乾涸。於是,右翼四旗之前锋绵

甲兵,携盾车往攻明出城之兵。明步兵三万扎营布阵,列枪炮三层。我兵呐喊进击,后立之明骑兵,率先溃逃,其步兵仍不退。於是,随诸贝勒之精兵,从容列阵,呐喊奋射而进。明步兵退,望城而奔。明人马落入城东门外壕水中,死者堆积。时左翼四旗莽古尔泰贝勒、阿敏贝勒、达尔汉侍卫率兵夺西门桥而入,复分兵两翼,追击城外壕内之兵。明军蔽於暗处,接连发炮拒战。城上明兵亦发炮,射药箭,掷火药。攻战不得,乃坚梯登城,夺城西面,驱斩其兵,据城两隅。右翼四旗兵因骑战不便,皆下马步行,穿行於两壕之间,以薪柴填内壕而战。酉刻,使人来告曰:“攻战西门之左翼四旗兵已登城。”遂命停攻撤军,先往援左翼登城之兵。往援之右翼军未至,左翼四旗兵已登城驻营。是夜,城内明兵执烟火战至天明。翌晨天明,整兵列盾大战①一次。城外之军,登城增援,沿城逐杀。大军入城,城内汉民皆自愿雉发,阖街横拉绳索,上悬赤幡,备轿二乘,其一设虎皮,一设软垫,前来迎汗。午时,导引入城,驻跸袁军门衙门中。

辽东之张铨被擒后,欲恩养,劝其跪见。张铨曰:“我受我皇深恩厚禄为生,今若受尔养育而苟活之,则将遗臭后世。尔虽欲养之,但我不欲生而愿一死。养则尔名遐播,死则我名垂世。”其抿不跪见。汗曰:“不战而降,自宜优待。战而被擒之人,若有不惜身命,而情愿一死者,恩养之何为?”遂令杀之。汗之子四贝勒,怜惜张铨而欲养之,乃引古昔之例曰:“昔尔赵徽宗、赵钦宗二帝,为我金汗所擒,亦曾屈膝叩见,故携至我处,授之为王矣,尔何不屈耶?实我愿尔生之,故此劝谕。”张铨对曰:“对王尔之教言,我虽死不忘。尔之劝我,无非欲

我生也。该徽宗、铨宗二帝,乃乱世之弱君耳,我断不敢屈膝求生,辱我大皇帝之尊。留我十日,尚可,过此,我即求一死。所谓养我,乃为后世之民众也!前任各员,皆昏昧不悟,故人亡惨重。以我观之,当今之战,复致伤生,战而无益。我为使民众免遭伤亡,而愿以我之令名,流传於后世。我死,我之五子、妻、母俱可保全,若受尔养之,则我之亲族后代皆将死颖!故我情愿一死。”於是 赐缢张铨而葬之。

十九日,喀尔喀部贝勒卓里克图、达尔汉巴图鲁、巴噶达尔汉、巴林部希勒胡纳克属下人众,闻沈阳城破,欲夺沈阳财粟器皿,遣二三千人,携马驼牛车至。留城徵粮之八旗游牧

蒙古,见之追击,获其牛三百头、马二十匹、驼四只,俘三十人。释六人令持书归,其馀之人,以侵扰我攻取之地,尽杀之。

二十一日,后金国汗致朝鲜王书曰:“尔仍欲助明则已,倘不欲助明,则将渡江而去之汉人悉行遣还。今辽东地方之汉人,薙髮归降者,未行诛戮,悉加豢养。各官吏,仍复原职。尔复以兵助明,勿再有言於我。尔朝鲜乃公正之国,尔岂不知耶?何去何从,听随尔便。”

二十六日,海州十五人来归。携此十五人等,二千【原档残缺】“……吴阎王岂可庶掩天神之目?必将陷於刑罪。我思,若能尽忠效力,蒙汗眷佑,必将终享其福,延年益寿。有愿来

此者,可携之以来。不愿来者,可留之於乌拉国之拉发地方、辉发国之纳丹佛地方,其地皆有我之国人居住。”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mba doroiajaha乃大战之意。

第二十册 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三日,致额驸恩格德尔书曰:“著寄书喀尔喀五部诸贝勒。河东汉人皆已薙髮归降之,五部诸贝勒,当各自晓谕部众,亚守本国,不得越界行乱,致招衅端,因小事而酿成大祸矣。若谕而不从,仍自越界滋扰,致我等二大国间遂启战端,岂不可惜?因此而沮坏两国和好之大业,又何益有之?”

“五部喀尔喀诸贝勒,我等二国曾以诚相见,对天地盟誓。然尔五部贝勒,俱负天地之盟,贪明赏物,彼此交易,民间往来,如同一体。尔五部诸贝勒,如欲片明,可寻别地往之矣。汗已驻跸辽东城,河东乃我征服之地,其国从皆已薙髮归降,尔等何故掠之?尔等若如此前来征战,则我亦可往征尔等。如不从此谕,仍略我攻取之地,以致我两国构怨,又何益有之?据闻河东国人未尽薙髮。其河桥已拆毁。拟於入冬冰结后,往征河对岸之地。冰结之前夕,五部诸贝勒如欲征明,可往征河东之国人众矣。”

总兵官,各赏银二百两,布二百二十疋,缎三十疋。副将,各赏银一百五十两、布一百五十疋、缎十五疋。参将各赏银八十两、布八十疋、缎八疋。游击各赏银五十两、布五十疋及缎五疋。牛录额真、备御、白巴牙喇纛额真及备御衔巴克什一级,各赏银二十两、布二十疋、缎三疋。白侍卫、巴牙喇,代子备御、绵甲人一级,各赏银十五两、布十五疋、缎二疋整。白随侍巴牙喇、红巴牙喇首领、管牛录千总和千总衔巴克什一级,各赏银十两、布十疋、缎一疋。甲兵未携甲而来及有骑甲之殿后步甲一级,各赏布七疋。其无甲之步甲及有骑跟役一级,各赏布三疋①。击纛人各赏十疋。牛录额真代子、千总,各赏八疋。各路大臣、千总,各赏六疋。庄屯领催,守堡,各赏四疋。各路大臣、千总、守堡等,无过则赏之,有过则不赏。

二十八日,汗降谕曰:“克车尼,尔等被擒於阵,赦以不死,予以豢养。乃不思报德,反焚烧屋宇,毁坏锅缸、窗纸等物,尔何怒之有?似此暴躁之人,岂可同城而居之?俱令离城,各归田庄。至八游击官随身差用之人,如属迁运不完之殷实富户,可留於城中。著交付【原档残缺】,没其弓矢,使其如同妇人,不得外出,隐居家中。顾三泰牛录有新降二人,因擅自随队而行,遂各鞭五十释放。青佳努牛录之人,因有功释放。再,格根卡伦布赖牛录下之卖酒、饼、纸张杂货之小贩一人及诸匠人

和吹喇叭、哨呐等有用之人,可留城中。其馀者皆各归田庄,以事农耕。其无田庄可归者,遣往耕种荒地,并遣该管备御、守堡官率领前往,以督察所管之人。迁出者携带米、盐、酱

等,限三日内迁运完毕。其搬运未完者,准其从缓,可暂留其亲戚家中。”

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率八旗大臣各一员,每牛录甲士二人,往视辽河渡桥,安抚新附汉民。三月二十七日启程时,海州城众官员及地方诸臣、备乘舆、击鼓,吹喇叭哨呐来迎

接,导引入城。入城时,恐军士扰害城内汉人,预传禁令,俱登城而宿,勿入民宅,诸贝勒率护卫之人宿城内官署。翌晨往观辽河,既无渡桥,亦无舟楫。因有禁令,往返途中,未略汉

民,祇一二人,夺汉人财物,悉行擒拿,贯其耳鼻。随往军士,或有粮尽者,忍饥而行。

二十日攻克辽东城,二十一日辰时,汗入城,命遣人往迎众妇人及诸子来城居住。众福晋於四月初五日至。

四月初一日,汗曰:“昔大辽帝欲杀忠顺安分之人,故我金汗兴师征辽,得天嘉祐,以辽国基业授予金汗。后赵徽宗纳辽界叛人,我金汗遂遗书於宋曰:愿两国和睦相处,将我该地之国人②归还与我等语。因拒不归还,乃兴师征伐。天祐我金汗,擒获徽钦父子二帝。赦其不死,皆加豢养,封以公侯,遣往白山以东之五国城。厥后,我金国末代汗欲杀蒙古成吉思汗,以致兴兵,金业遂为蒙古成吉思汗所取代。今我於明国,秋毫无犯,明帝无故援助边外之人,杀金汗之亲族我之父、祖。然我不念旧恶,年年进谒,月月互市,且刑白马,祭告上天,欤血盟誓,以修和好。然尔无端起衅,偏助叶赫,将我行聘二十年之叶赫之女,改适蒙古。倘无尔明帝相助,叶赫岂敢将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此皆仗恃尔之势力也!明遗我以七大恨,故我上告於天,征尔明国。蒙天祐助,乃攻克抚顺,清河及诬谤我之开原、铁岭等处地方授予我有,以释我恨。此后,我以为明人必渐觉已咎,或以善言求和。等待二年,未有一次善言回报,反加赏蒙古,加固沈阳城池,布列盾车枪炮,掘堑壕,树木栅,凡有十层。据闻又加固辽东城池,深仅二丈宽不逾匾之地③,

即掘壕三四道,注入以水。我观察二年,望其善言修好,而彼不从,依旧恋战,将其地方,重建加固。闻此,我发兵攻之。仰蒙皇天眷祐之以其地畀我,招抚河东国人,悉令薙髮。住此辽东地方之东宁卫国人,本为我所属,今乃收复我国我地。尔负盟约,自恃国大兵众,偏助边外叶赫,欺我实甚。尔明国不欲自责停战而议和耶?候尔复言。”

汗曰:“攻辽东城时,我兵士亦多有死亡矣。如斯死战而得之辽东城人,竟待以不死,悉加豢养,使之安居如故。尔海州、复州、金州人,遭遇非若辽东,尔等勿惧,杀则一日,食则一时也!即加诛戮,而所得无几,顷刻即尽矣。若赦而养之,诸物咸出尔手,用之互市,更以佳物美果来献,则受益无穷也!倘能如此,我将厚遇尔等。非若尔明国听事不公,徇情受贿,有财者虽非亦是,无财者虽是亦非。是则是,非则非,秉公而断。人命重案,不可独断之,当由公众论断。寻常小事,诉於地方官,该管官公断则已,倘有不公,可来诉於辽东城。官员公断后如有不从,则由官员来诉。明帝贪赃枉法,遂被天谴。我听事廉明,拒收贿赂,仰蒙天祐。今我若贪尔之财,兹加虐待,众必避难逃亡,焉能阻止耶④?何去何从,听尔等自便。”

汗曰:“著传谕河东金州至新城一带城乡各地,凡遇有未服汉民,结伙行抢者,即行擒拿之。尔等若无力擒拿,即可来报,由此派兵往剿之。”

初二日,天狗食日,所馀甚微。

弓匠硕色,毛巴里牛录下之胡希,穆哈连之乌齐堪等三人,自萨尔浒私来辽东作乱,遂即擒拿,贯其耳鼻后释放。又僧格牛录下之一人,纳尔查牛录下之一人,巴音岱牛录下之一人,阿福尼牛录下之一人,阿布泰牛录下之一人,通贵牛录下之一人,此六人以十人之头领而杀之⑤。

初三日,汗致书汉人诸游击官曰:“我听事至公,不似明国取财於下,贿赂於上。与其榨下贿上,不如秉公断之。汗所嘉赏之财,将永为已有。至於经汗嘉尚,举而任用之人,虽有过愆,亦不似明国动辄贬谪。尔等游击各员,必须以公诚存心,勿取财於下,贿赂於上,身任诸事,勤加管束。尔等既为汗之耳目,当广览博闻,事事必详察之。”

汗降都堂阿敦,副将李永芳、马友明及汉人众游击官书曰:“著将明国所定诸项章典,俱缮文陈奏,以便去其不适,取其相宜。不得以异国之人不知,而行谎报。另将辽东地方之兵员几何、城堡几何、百姓几何以及木匠、画匠⑥匠役数目,亦皆具文奏报。”

初三日,命每二旗出五牛录额真一人,每二牛录出一人,往迎诸福晋。

四月初四日,雅荪以败於沈阳之敌,而褫其副将之职,降为备御。

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率八旗大臣各一人、兵三千,往视辽河渡口时,遇喀尔喀蒙古,遂追击之。时有叶赫之诺木浑、顾三泰额驸之侄斋萨及一卦尔察等四人⑦追一蒙古人该蒙古人下马后,毛博依谓斋萨、卦尔察曰:“著尔等二人快快下马。”该二人下马后,蒙古人将斋萨射倒,托博依未下马,牵斋萨之马,弃斋萨而归。卦尔察将此报汗,托博依捏称无此事。故令诸贝勒大臣鞫讯,褫其五牛录额真游击之职,尽没其大臣名下赏赍之财,赐与死者之家,按职罚银二十两,赐与首告者。叶赫诺木浑以新附之人,免其罪。

初四日,汗曰:“瑚埒之叶臣,效力殉躯,乃是有功之人。”遂命追赐一等游击之职。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此段乃未携盔甲之马甲及有骑甲之殿后步甲为一级,各赏布七疋,无骑甲补身之步甲及有马之跟役为一级,各赏布三疋。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eden gurun盖指为敌人所掠之地方、人口、财物。(本书按原文翻译)。

③原围抄本签注:此句盖深四庹宽不逾窄之地。

④原转抄本签注:此句盖焉能阻止逃难叛国之人。

⑤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六人之罪情未录,且十人之头目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⑥原转抄本签注:谨查hūwajan一词即画匠。

⑦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旧档,四人中仅录诺木浑、斋萨、卦尔察三人之名,后又有托博依之犯罪情由,想是漏写托博依名。

第二十一册 天命六年四月至五月

初五日,众福晋至,总兵官等诸大臣迎至城外教场,下马步行,导引众福晋之马入城。众军士沿街列队相迎。自城内至汗宅,地设白席,上敷红毡,众福晋履其上进见汗。

初七日,往接斋萨蒙古、朝鲜官员,十一日至。十二日,拜见汗。

初七日,汗降谕曰:“河东金州城一带各管辖之地,凡见四处抢掳之诸申即行诱捕送之来。其带有弓箭拒捕者,可杀之,将其弓箭来献至於遁居各屯之汉人、诸申,悉行拿获,押送前来,不得疏忽,复使逃遁。”

克辽东城后,汗遣阿胡图往家中,命尽宰家中猪豕,用於祭祀,祭毕,引众福晋前来。阿胡图违命侈财购豕,一日宰豕祭祀,竟至二三十头。乃於初七日,将阿胡图治罪,尽没其赏物,革其参将为白身。众大臣引众福晋自萨尔浒至辽东城途中,天色已晚,行则不达,众臣遂议於十里河驻宿。正商议间,遇因他事外出之布三。布三谓众福晋曰:“继续前行可至矣,何必驻此?”遂逼众起行,至夜始抵。汗命众人审之,布三强迫情事属实。众斥布三之过失而布三拒不认错,乃於初七日拟定其罪,尽没其赏物,革其参将之职。

初七日,授匠人阿哈图为备御。

攻辽东城时,博尔晋侍卫未将云梯盾牌立於汗所指定之地,竟携之去,且未送至河岸,弃於途中乃去,以致众军士皆落人后。汗闻之,遂命执法之诸贝勒大臣审讯,乃将博尔晋及旗下五牛录额真永顺、伊郎阿、博和里、布兰珠及赖荪、苏三等七人,悉行捆拿,拟以死罪。汗知此,悉免其死,尽没其在辽东以大臣名下赏赐之物。锡翰亦为此而获罪,唯因其弟之功

故免罪。

初七日,蒙古巴林部贝勒杜楞属下九十八户,一百二十男丁,携马五十匹、牛四百一十头、羊千只逃来。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满文老档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