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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7 分钟 · 54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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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萧九成、龚大万、励守谦、吴典、潘奕隽、王家宾、叶兰、袁文邵,李斯咏、鲍之锺、邱桂山、蔡镇、常循、卜维吉各记过一次,均未应交部,应毋庸讲。

再,总裁董诰,总纂陆锡熊、纪昀,总校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五二三 谕钟音承办缮写四库全书所用纸张着加恩赴部支领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五日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五日奉旨:

钟音承办缮写之四库全书所有应用纸张,着加恩准其赴部支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五二四 寄谕马兰镇总兵保宁将石门神祠碑字磨去另拟碑文改刻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内务府总管兼马兰镇总兵 公保<宁>,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奉上谕:

据保宁奏石门地方有神祠,俗名将军庙,祀汉灵帝时中郎将孟谧,至明嘉靖万历间重修立碑,其文内多有妨碍本朝之字,随将此碑掩埋。等语。明季碑碣既有触碍字样,自不应复留,但掩埋仍在土中,久或经掘出,其字尚在,不如将碑字尽行磨去,另拟碑文刊刻,叙述其神之事迹及土人立祠之意,既不使湮没无传,且不令字有违碍,方为两得。将此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二五 寄谕直隶总督周元理等派员查勘沿边地方违碍门匾碑碣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直隶总督周<元理>、山西巡抚巴<延三>,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奉上谕:

据保宁奏马兰镇所属石门地方有神祠一所,俗称将军庙,查系汉中郎将孟谧之嗣,明嘉靖、万历年间重修,其碑文多有干碍之字,即将碑碣掩埋。等语。已谕令将碑文磨去,另行拟文改刻矣。直隶、山西一带沿边地方,或建有列朝边将祠碑,或刻有边防碑记,其中触碍字面自所不免,着周元理、巴延三派委晓事之员悉心查勘,如神祠、门堡、隘口所存门扁碑碣等项,如有违碍字样,应磨毁者卽行磨毁,应改刻者卽行改刻,务须实心妥办,勿以空言塞责,仍将查办情形据实具奏。将此传谕周元理、巴延三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二六 谕内阁本年选拔贡生已经考试各生准其呈明充当誊录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十八日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内阁奉上谕:

本年选拔贡生,除引见分别录用外;其余已经考试各生,如有情愿自备资斧在四库全书馆効力者,准其呈明充当誊录,卽以到馆写书之日为始,扣足五年期满,照例核办。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五二七 湖广总督三宝等奏楚省查办违碍书籍缘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湖广总督臣三宝、湖北巡抚臣陈辉祖跪奏,为奏闻事。

本年六月二十七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内开,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谕:前经各省将查出应毁违碍各书陆续送京,经该管大臣派员查办,分别开单进呈,请旨销毁。所有应毁各书,着该馆开单行知各督抚一并实力查办,其中有浙江宁波周乃祺所撰《历志》一本,册面题曰第二十一卷,尚非完书。此外存留卷帙,恐复不少。着传谕王亶望卽行加意访查,勿使私藏干戾。至此书或有流传他省者,并谕各督抚一体查察,随时送京销毁,毋得视为具文。钦此。遵旨寄信前来。臣等跪读之下,仰见我皇上屏遏邪言,培厚士风至意。遵卽移行学臣、藩司,钦遵查办在案。

臣等查楚省士子藏书,虽远逊江浙,而违碍各书,自不容稍有存匿。臣陈辉祖前经移会学臣赴各郡录试时,士子云集,卽开造名册,令将家有存书分注册内,候学臣查阅,并遣员体访采购。又上年遵奉谕旨,分派现任敎职,令回附近原籍查缴禁书,俱经先后恭折具奏。臣三宝因省城分发试用佐杂人众事间,饬听各员自行查获呈送,俱随时分别奏缴。今周乃祺一书,接奉圣训,或有流传他省,并单开各书,谕令一体查察销毁。随检核已缴各书,内止《鉴纪合录》、《四书题说》二种,全缺,共计十三部。奉旨后,现又查出《鉴纪合录》一部,十本,不全;《四书题说》二部,一全册八本,一二本,内缺《学庸》二卷。除汇齐各书送京外,其周乃祺《历志》暨各书集现在派委饬查各员,尚未据有呈送。伏思周乃祺虽籍系浙江,而所撰《历志》卷帙既繁,流传自广,以及单内罗列各种,恐藏书之家偶未检出报缴,是采购之未得,仍即为查办之不周。臣等与两司酌商,除教职佐杂仍饬令其认真查办,分别奖劝外;查前于应试士子查询开送书籍,彼时各己早知皇上天恩,于缴书毫无干碍,颇多开送。今复札行各府,转行各学教职,于考课时开单谆谕各生,自行寻检家藏,有卽呈缴,并戚邻等家,务将周乃祺《历志》并《十二大家文归》等项应毁违碍各书,随处留心查访,送学交地方官转缴,亦仍不至滋累。

所有现在办理缘由,臣等谨合词恭折奏闻,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二八 陕西巡抚毕沅奏遵旨查办违碍书籍缘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陕西巡抚臣毕沅跪奏,为遵旨查办违碍书籍,恭折覆奏事。

窃臣承准廷寄内开,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奉上谕:屡经降旨各省督抚查缴违碍书籍,各该省陆续查出应毁之书,虽纷纷呈缴,恐外间尚有存留,而僻壤穷乡未必能家喻户晓,此时续行缴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后经发觉卽难以轻逭。不可不将此意明白谕示,令其悉行查缴,剔厘净尽。着再传议各省督抚,务须实力查办,不可稍有疎漏,并须通饬所属,派委妥人细访详查,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扰。并令将山西省查获《六柳堂集》一书一体确查,勿以具文塞责。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各种应禁违碍书籍,臣前于查办之始,卽屡饬地方官各就乡城村堡,选择端方老成绅士,细访有书之家,代为翻阅,以期呈缴净尽。复于上年在候补分发敎职及已经验看之各项贡生候选教职人员内,遴选明白精细之人,各就附近乡城有书之家详细检查。所有违碍书籍,节经臣恭折奏缴在案。

该贡生等以同村共井之人,查办既属近便,而人皆彼此熟识,更无疑惧,且不假手衙门吏胥,并无需索滋扰之弊。是以臣于去年至今春查获之书,较之从前所缴书籍倍多。近复据各属陆续送到,较之春间奏缴书籍更多数倍,现在详悉汇查,俟另折奏明,缴送毁销。

兹奉谕旨,剀切指示,令臣等实力查办。除再严饬各属并谆谕原派查办之各贡生绅士等仍赴各村堡明白开导,并出示晓谕,如有违碍书籍,此时续行缴出,仍可遵照前奉恩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后经发觉,其罪卽难轻逭,务使家喻户晓,剔厘净尽,断不敢任其稍有踈漏,具文塞责。

再,陕省士风淳朴,耕读相兼,以本村堡之人查办本村堡之书,无难披罗净尽。但恐书中有悖谬字句,该绅士等学问平常,一时检阅不到,以致偶有遗漏,任其存留,亦未可定。臣现令将各乡城村堡现有书籍内,除六经、正史及家塾通行读本毋庸覆查外,其余或有明人诗文集及裨官野史、寻常不经见之书,【真按:当作稗官野史。】概行开单呈送臣衙门。俟臣亲自检阅,如有违碍,卽行存缴,如不应查禁,仍将原书发还本家,毋庸假手胥役。如此搜查,似属更为周密。

所有遵旨实力查办缘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鍪。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二九 湖广总督三宝奏遵旨查办违碍书籍缘由措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湖广总督臣三宝谨奏,为遵旨查办具奏事。

本年七月十四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内开,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十九日奉上谕:屡经降旨各省督抚查缴违碍书籍,送京销毁。各该省陆续查出应毁之书,虽纷纷呈缴,恐此等违碍书籍,外间尚有存留,而僻壤穷乡未必能家喻户晓,此时续行缴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后经发觉,卽难轻逭,不可不将此意明白谕示,令其悉行查缴,剔厘净矗,以正人心而厚风俗。着再传谕各省督抚,务宜实力查办,不可稍有疎漏,并须通饬所属派委妥人细访详查,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扰。将此遇各督抚奏事之便,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臣跪读之下,仰见我皇上至治光昭、厚俗维风之至意。当卽会同北南二抚臣敬谨刊布誊黄,徧发各属,多张晓谕,俾穷乡僻壤咸使闻知外;惟是此等违碍书籍,庶民之家,其祖父存留,子孙服贾务农,终身未经翻阅者,正复不少。臣自抵楚后,节经严督印委各员并试用佐杂人等加意查缴,已据先后缴送二千八百余部,经臣陆续会同抚臣陈辉祖五次奏明,解送军机处查办在案。

现在尚据陆续呈缴。查楚省因分发敎职无多,向委现任敎职回籍查办,并令试用佐杂人等自行随处设法查缴。但此等官微力薄之人,一州一县中仅委一人查办,其势实难周到。若令地方官徧为搜罗,吏胥藉端需索滋扰之弊,又不能免。昨抚臣陈辉祖与臣因饬查浙江宁波周乃祺所撰《历志》一书,复又札行各府转行各学敎职,于考课时开单,谆谕各生将家藏之书寻检呈缴,并戚邻之家留心查访。亦恐事非专责,终难净尽。臣再四酌筹,现在通饬北南两省各州县会同各该学敎官,于地方绅士中,慎选素行循谨、端正自持、为闾井悦服者,酌举数人,分派四乡。令其徧向亲友宣示此时续行缴出,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后经发觉,卽难轻逭之谕旨,交相劝勉。俾各检点呈缴,如能实力办理,查缴数多,官为分别奖赏。似此明立劝惩,以同里之人查比闾之书,耳目周到,一半年间自可搜罗净尽,卽穷乡僻壤,亦可不致再有存匿,以冀仰副我皇上谆切训示之盛心。

所有遵旨查办缘由,臣谨会同湖北抚臣陈辉祖、湖南抚臣李湖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知道了。(宫中朱批奏折) 五三○ 军机大臣奏黏签呈览徐述夔等诗本并拟写谕旨进呈片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蒙发下刘墉奏呈泰州已故举人徐述夔诗一本、丹徒生员殷宝山诗二本,臣等详加阅看。除原黏签外,复于徐述夔诗内检得四处、殷宝山诗内检得三处,语俱谬妄,谨一并于本页之下黏签呈览,并拟写谕旨进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五三一 寄谕两江总督高晋等确查徐述夔殷宝山案并着明白回奏及查参该管各官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大学士暂管两江总督高<晋>、署两江总督 河道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奉上谕:

据刘墉奏如皋县民人童志璘投递呈词,缴出泰州徐述夔诗一本、沈德潜所撰《徐述夔传》一本;其徐述夔诗内,语多愤激,现移督抚搜查办理。等语。徐述夔身系举人,而所作诗词,语多愤激,使其人尚在,必应重治其罪。今徐述夔虽已身故,现据童志璘呈其所作之《一柱楼诗》,已有怨愤之语,其未经查出之诗文,悖逆词句自必尚多,不可不严切查究,搜毁净尽,以正人心而厚风俗。且正当查缴违碍书籍之时,而其子不将伊父诗文呈出,亦当治以应得之罪。至沈德潜为此等人作传赞扬,亦属非是,念其已经身故,姑免深究。阅其所作传内,有「伊弟妄罹大辟,阅十七月而寃雪」之语。徐述夔之弟系属何人,曾犯何罪,作何完结,并着查明原案,详悉覆奏。

又另折奏称,有丹徒生员殷宝山当堂投递狂悖呈词,并于其家中搜出诗文二本,语多荒谬。等语。殷宝山所呈刍荛之献,深诋士习民风吏弊,竟以为耳闻目见,无一而可。其人必非安分守法之徒,但所言猥琐,转可置之不问。至阅其《岫亭草》内《记梦》一篇,有云:若姓氏物之红色者,是夫色之红,非卽姓之红也,红乃朱也。等语。显系指称胜国之姓,故为翁子徽国之语以混之,尤属狡诡。该犯自高曾以来卽为本朝臣民,食毛践土,乃敢系怀故国,其心寔属叛逆,罪不容诛!着将书本发交萨载,卽提该犯到案,就此条严加刑讯,诘其是何肺肠,取具切寔供词,勿任展饰,按律从重问拟具奏。其徐述夔诗并着查明,据实办理。

至昨岁因王锡侯大逆之书,曾谕督抚等饬属寔心查察,遇有不法诗文随时查办。今殷宝山悖逆之词,经刘墉搜查而得,卽行具奏,该地方官平日竟置若罔闻,高晋、萨载、杨魁所司何事?应得何罪乎?着传谕高晋等卽行明白回奏,并查明该管之县府司道各官,一并参处。此旨着由五百里发往,并谕刘墉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三二 寄谕署两江总督萨载等殷宝山情罪重大着卽严行解京审讯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奉上谕:

昨据刘墉奏,于殷宝山家内搜出诗文二本,内有《记梦》一篇,应行究讯,现在移知督抚办理。等因一折。殷宝山《记梦》篇,有姓氏为红,红者朱也之语。显系系怀故国,实属叛逆,罪不容诛,昨已谕令萨载、杨魁严讯该犯确供,从复位拟具奏矣。今复思该犯情罪重大,外间审讯恐不能得其寔供,着传谕萨载、杨魁,查殷宝山现在解交何处审办,卽由该处派委妥干员弁,管押该犯,严行解京审讯。沿途小心防范,毋致疎虞。昨日发去之书,仍着缴回。所有该犯家属并着杨魁就近查拏监禁,听候办理。将此由五百里一并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三三 都察院为知照四库馆总裁等官奉旨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题本)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

都察院为遵旨察〔议〕事。

刑科抄出本院题四库馆所进各书,自四月起至闰六月止,内有错误应议之总裁程<景伊>等交议罚俸一案,于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初十日题,二十一日奉旨:程景伊、钱汝诚、王杰、朱珪、倪承宽俱着罚俸六个月;董诰着每案罚〔俸〕六个月,张能照着罚俸三个月;吉梦熊着销去纪〔录〕一次,其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杨寿楠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戴心亨、陆费墀俱着罚俸三个月,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题,移会典籍厅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一纸。

右咨典籍厅。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 日

附 都察院等衙门题遵旨察议四库馆总裁等官本

都察院等衙门谨题,为遵旨察议事。该臣等会议得:

准吏部咨称:内阁抄出大学士 公阿<桂>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过(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嗣于本年三月奉旨:前经降旨,总裁错至三次方交部议者,原因总裁阅书较多,是以从轻办理。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各在案。本年三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自四月起至闰六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二次,散片三次,武英殿进过《荟要》三次。臣等详加查核,除《春秋直解》卷前恭录御制文脱写一行,非寻常错误可比,另行奏明将总裁董诸、总校陆费墀各记过三次,卽照三次议处外,至总裁抽阅书内,程景伊记过二次,董诰记过二次,钱汝诚记过三次,王杰记过一次,朱珪记过二次,吉梦熊、倪承宽各记过一次,应请旨交部分别察议。总校张能照记过九次,缪琪记过七次,王燕绪记过六次,朱钤、仓圣脉各记过三次,分校杨寿楠记过四次,王钟泰、李楘、王璸各记过三次,方维甸、戴心亨、郭祚炽各记过二次,应将张能照、缪琪、王燕绪、朱钤、仓圣脉、杨寿楠、王钟泰、李楘、王璸、方维甸、戴心亨、郭祚炽一并交部察议。其余总校吴绍澯、何思钧各记过二次,胡荣、杨懋珩各记过一次,分校萧九成、龚大方、励守谦、吴典、潘奕隽、王家宾、叶兰、袁文邵、李斯咏、鲍之锺、邱桂山、蔡镇、常循、卜维吉各记过一次,均未应交部,应毋庸议。再总纂陆锡熊、纪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移咨都察院主稿,会同本部查办。等因。

于七月初十日移咨到臣衙门。随经咨查吏部将应议职名内查明有无加级纪录,以便定议去后。今于七月二十三日准吏部查覆前来。查四库馆所进各书,自四月起至闰六月止抽阅书内,该总裁等以错误记过,均应议处。应将协办大学士 吏部尚书程景伊、户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董诰、刑部右侍郎钱汝诚、吏部右侍郎王杰、翰林院侍讲学士朱珪、太仆寺卿吉梦熊、鸿胪寺卿倪承宽,均照不行详查罚俸六个月例,罚俸六个月。该总校记过在三次以上,分校记过在二次以上者,均应议处。应将总校官记过九次之编修张能照、记过七次之归班进士缪琪、记过六次之原任中允王燕绪、记过三次之中书朱钤、庶吉士仓圣脉,分校官记过四次之编修杨寿楠,记过三次之中书王锺泰、李楘、王璸,记过二次之中书方维甸、编修戴心亨、原任太常寺典簿郭祚炽,均照疏忽罚俸三个〔月〕例,罚俸三个月。查郭祚炽系候补之员,应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缪琪系归班进士,应于得官日罚俸三个月。王燕绪已经革职,在四库馆效力行走,其罚俸之处应行注册。查吉梦熊有纪录四次,罚俸三个月注抵,今议罚俸六个月,连前共罚俸九个月,应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其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合计抵销。李寿楠、李楘俱有纪录一次,罚俸三个月注抵,今均罚俸三个月,连前共罚俸六个月,应各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均免其罚俸。戴心亨有纪录一次,今议罚俸三个月,应注于纪录,合计抵销。查总裁董诰又因《春秋直解》卷前恭录御制文脱写一行,既经四库馆奏明非寻常错误可比,计过三次,照三次例议处,应将总裁 户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董诰照例再罚俸六个月。总校 詹事府少詹事陆费墀照例罚俸三个月,有纪录七次,今议罚俸三个月,应注于纪录,合计抵销。恭候命下,臣等遵奉施行。

再,此案系都察院主稿,合并声明。

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内阁移会) 五三四 寄谕署两江总督萨载等将徐食田解京审讯并严搜其家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初七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奉上谕:

据杨魁奏接准学政刘墉咨会,有丹徒县生员殷宝山投递呈词语多狂悖;又如皐县民童志璘呈缴泰州已故举人徐述夔诗集,语多愤激现在严行搜查审办等语。此二案前据刘墉具奏已降旨萨载、杨魁令派委妥员将殷宝山严行解京审讯,并将其家属就近查拏听候办理,萨载、杨魁接奉前旨,自即当遵照妥办。至徐述夔一犯,虽已身故,其所著之书,自应向其子孙速行追缴。今据杨魁称,伊孙徐食田贿嘱县书,捏称自行呈缴等语。徐食田既隐匿伊祖书籍,不早呈缴,及知事已败露,复敢贿瞩县书,捏称自缴,其诈伪殊为可恶,且必有隐匿书籍书板之事。徐食田自已拘提到苏,亦当解京严讯。着传谕杨魁即派委妥员将徐食田严行解京审讯。沿途小心防范,毋致疎虞。派人严搜其家有无藏匿书籍之事,速行奏闻。并将听受贿嘱之县书,一并遴员隔别管解来京,沿途毋任见面串供,另滋弊窦。所有徐述夔家中各项书籍书板,仍卽详细搜查,全行解京查办。将此由五百里发往,并谕萨载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三五 军机大臣于敏中等为遵旨派令缮录金元诸史事致金简函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二日径启者:

十二日召见,面奉谕旨:钟音现在病故,其承办缮写三通馆金、元诸史,自应撤回。至应给纸张,如尚未发给,即不必发,若已发亦卽收回。现在四库馆誊录内拔贡呈请効力者甚多,卽将此项书籍派令缮录。尔等可寄信金简,令其遵照办理,毋庸再行提及。钦此。专此泐布,并候台祺不备。

福<隆安> 于<敏中> 梁<国治>顿首(军机处上谕档) 五三六 谕江宁布政使陶易于徐述夔悖逆诗词案延误塞责着卽行回奏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谕;

据萨载奏,查办殷宝山、徐述夔悖逆诗词一案,据称藩司陶易于五月内接据东台县禀报监生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所遗《一柱楼诗》本及板片等项,至六月间又据监生蔡嘉树赴司呈控伊先首禀等语。陶易身任藩司,地方一应事务皆其专责,况自江西逆犯王锡侯所著《字贯》一书内有大逆不道之处,屡经严饬各该地方官实力查访。今所属有悖逆书籍,陶易于五月内接据东台县详禀,并不立时严密查拏,详请审办,仅发县查阅黏签,直至八月内始以一禀塞责。且徐食田贿嘱县书改查出为呈送,其鬼蜮伎俩甚为可恶,陶易亦并未究出,率行转禀,实出情理之外。该员由道员超擢藩司,受恩至重,乃视此等重大案件全然不以为事,是诚何心!着传谕陶易卽行明白回奏。钦此。

军机大臣遵旨传谕江宁布政使陶易。(军机处上谕档) 五三七 寄谕两江总督萨载等派员严行搜查徐述夔诗文并将徐食田等卽速解京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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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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