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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史评

中国史学史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43 分钟 · 1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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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吾国先哲精研史学者,以刘知幾、章学诚二氏为最著,刘氏《史通》外篇,有《史官建置》、《历代正史》两篇,所论自上古迄唐初之史学源流演变,即中国史学史之滥觞也。章氏曾仿朱彝尊《经义考》之例,撰《史籍考》,寻其义例,盖欲藉乙部之典籍,明史学之源流,体大思精,信为杰作,惜其稿本,以未付刊而散佚,不然,亦史学之具体而微者矣。近人梁启超晚年喜治史学,尝论及中国史学史之作法,谓其目有四:一曰史官,二曰史家,三曰史学之成立与发展,四曰最近史学之趋势 。其前两目,盖原本于《史通》,其后两目,则自此而引申之耳。其弟子姚名达,欲依梁氏所示,撰成一书,稿本略具,尚未刊行。今辑是稿,前无所承,虽有仰屋之勤,难免覆瓿之诮,重以颠沛之馀,旧典多丧,即欲详说,实病未能。谨依刘、章之义例,纬以梁氏之条目,粗加诠次,以为诵说之资;若夫正谬补遗,始终条理,政有待于异日,更所望于方闻。编纂义旨,櫽括如左:

史字之义,本为记事,初以名掌书之职,继以被载笔之编,于是史官史籍生焉。吾国史官,古为专职,且世守其业,故国史悉由官修,而编年一体创立最早。后世私史如林,衍为多体,于是卓然名家之彦,遂代史官以兴。本编所述,首以史官,继以史家、史籍,并于官修、私修之史,分章阐述,以明私家成就殊胜于史官,其义旨一。

回溯清代以往,史学成就,综以两端:一曰撰史,始以编年,继以纪传,号称“二体”。编年体如《春秋》,记载犹疏,纪传体如《史》、《汉》,组织渐密。《隋志》以下,以纪传体为正史,而编年体降居次位,即为史学进步之征。二曰论史,刘氏《史通》创作于前,章氏《通义》嗣响于后,良以时届唐宋以降,史籍纷陈,不有辨章体例商榷利病之书,何以明征实去伪剔粗存精之旨,是则于史学向前发展之中,更获新绩。本篇榷论史学,止取马、班、刘、章四氏,以树二者典型,余则散见所述史官史籍之中,不复别白。其义旨二。

先哲撰史途径,于魏晋南北朝启其机缄,于唐宋以后拓其境界,何以明之 姑无论纪传编年之外别有纪事本末一体,称为创作,如衍《左传》、《汉纪》之绪而有司马光之《资治通鉴》,衍《周礼》、《唐六典)之绪而有杜佑之《通典》、马端临之《文献通考》,衍《禹贡》、《山海经》之绪而有郦道元之《水经注》、顾祖禹之《读史方舆纪要》衍《汉书 儒林传》之绪而有黄宗羲、全祖望二氏之《学案》,衍《别录》、《七略》之绪而有清代之目录校雠学,悉为分门别类由简趋繁之明证。兹编所述纪传、编年、纪事以外,典礼、方志、学案、校雠诸体并包,并举一二范作,略致商榷。其义旨三。

史学寄于史籍,史籍撰自史官、史家,四者息息相关,不待论矣。然尚有一端宜述,史料是也。史官记注、官署档案、州郡计书、文士别录、金石之志、地下之藏,无一不为史料。如何葺录、保存、考订、编次,以至传世行远,吾国先哲,实优为之。又如撰史之初,广搜史料,辑成长编,长编即为葺录之后,再加以考订编次之功,例如唐宋以来官修之实录、会要,悉属此类。近人于此一端,用力颇勤。本编虽未立专章论述,但亦于各章中附为叙及,以明整比史料,亦属史学之科。其义旨四。

右举义旨四端,略示编纂梗概,全书结构,括以九章,并为便于叙述,略分古代、汉魏南北朝迄唐初及唐宋迄清为三期,权作商榷之资,藉为就正之地,大雅君子,幸督教焉。

第一章 古代史官概述

史学寓乎史籍,史籍撰自史家。语其发生之序,则史家最先,史籍次之,史学居末。而吾国最古之史家,即为史官。盖史籍掌于史官,亦惟史官乃能通乎史学,故考古代之史学,应自史官始。

昔者孔子删《书》,断自唐虞,子长撰《史》,始于黄帝,虽云时涉传疑,未可置之弗论。《说文 叙》云:“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初造书契。”此则古代史官之先见者也。苟卿有言:“好书者众矣,然而仓颉独传者,壹也。”(《解蔽篇》)考《风俗通》及卫恒《四体书势》皆谓黄帝之世,与仓颉同制字者,尚有沮诵,亦史官也;《世本 作篇》谓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造历,宋衷注云:“皆黄帝史官。”何是时史官之多也。愚考古代史官,职司记事,位非甚崇,试以周制征之。《周礼》春官之属有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掌书王命;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掌赞书;而六官所属诸职司,莫不有史。史与胥徒并列,故又释之日:“史掌官书以赞治。”郑注云:“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征之汉制亦然。《汉书 艺文志》云:“大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 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是则史之初职,专掌官文书及起文书草,略如后世官署之掾吏。如谓仓颉、沮诵为黄帝之史,则其所掌当不外是。凡掌官文书者及起文书草者,曰与文字为缘,整齐其现行之字,以供起草之用,亦史官之所有事。周之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外命,御史掌赞书,是史职起文书草之证也。太史掌邦之六典,内史掌八枋之法,外史掌四方之志,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是史掌官文书之证也。凡周之六典、八枋之法、四方之志、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或为当代之法典,或为治事之案据,今日称为寻常之官文书,异日则视为极可贵重之史料,古今一揆,理无二致。周代有然,黄帝以来迄于夏商应莫不如是。是则史之初职,本以记事为务,史官之多,亦以此也。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以谏桀;殷之将亡,内史向挚载其图法,出亡之周 。所谓图法,即邦国之典志也。周衰老聃为周室守藏史,其所谓藏,即文书典籍之藏,略如清代之内阁大库,而典守之官曰史,即为掌官文书者之分职。盖古人于官文书外,别无所谓典籍,凡古代文书典籍之藏,亦略如唐宋以来之四库、现代之图书馆,老聃以典守之官称史,亦与仓颉以治书之官称史同义。居是官者,以其见闻载之简册,名为史记,即谓史官所记。后世径名记事之书为史,此又书以官名者也。秦赵二王会于渑池,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月曰鼓瑟击缶,是时御史虽掌赞书之任,而其职渐尊,比于内史。及其末世,置御史大夫及丞,又遣御史监郡,始当纠察之任 。汉以后乃建署设台,比于三公,非复记事掌书之旧职矣。汉丞相、太尉府,皆置长史,以为诸令史之长,亦以主治文书为职。其后以丞相史出刺诸州,乃有刺史,亦犹秦代以掌赞书之御史出当纠察之任耳。秦有内史掌治京师,汉初因之,其名原于《周礼》,而其所司则异 ,然皆由职司记事之史引申得之。愚谓史官之始,不过掌书起草,品秩最微,同于胥吏,只称为史,如汉人所称令史是也。其为诸史之长者,亦不过如汉代之长史、魏晋之掌书记。其以记事为职,古今亦无二致。继则品秩渐崇,入居宫省,出纳王言,乃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诸称,以别于掌书起草之史。然亦不过因诸史之长,而稍崇其体制,如汉晋之有中书监、令,唐宋之有翰林学士、知制诰,明清之有大学士 是也。凡官之以史名者,既掌文书,复典秘籍,渐以闻见笔之于书,遂以掌书起草之史,而当载笔修史之任。初本以史名官,继则以史名书,而史官之名,乃为载笔修史者所独擅,而向之掌书起草以史名官之辈,转逊谢以为无与,不得不以吏自号矣。史官至此,盖经三变,发展之序,不外是矣。

寻史字之义,本为记事。《说文》:“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江永为之说云:“凡官署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讼狱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书也。” 吴大澂则曰:“史,记事者也,象执简形,古文中作█,无作中者。推其意,盖以中当作█,即█之省形,册为简策本字,持中,即持册之象也。” 章太炎先生亦云:“用从卜中,字形作█,乃纯象█形,古文用作█,则中可作█,█二编,此三编也。”章氏即引《周礼》“治中受中”为证,又谓《礼记 礼器》之“因名山升中于天”,《论语》之“允执其中”,《国语》之“右执鬼中”,以及《汉官》之“治中”,皆当以此为义,此又视江、吴二氏加详者也 。王氏国维又有《释史》一文。其略云:

案《周礼 大史职》,凡射事,饰中舍筭。大射仪,司射,命释获者,设中,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筭于中,横委其余于中西。又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兴执而俟,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筭,上射于右,下射于左,若有余筭,则反委之。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云云。此即大史职所云,饰中舍筭之事,是“中”者,盛筭之器也。中之制度,《乡射礼》云,鹿中槃前足跪凿背,容八筭释获者奉之先首。又云,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于郊则闾中,于竟则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是周时中制,皆作兽形,有首,有足,凿背容八筭,亦与中字形不类。余疑中作兽形者。乃周末弥文之制,其初当如中形,而于中之上横,凿空以立筭,达于下横,其中央一直,乃所以持之,且可建之于他器者也。考古者简与筭为一物,古之简策,最长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为一尺二寸,其次三分取一,为八寸,其次四分取一,为六寸,筭之制,亦有一尺二寸与六寸二种,射时所释之筭,长尺二寸,投壶,筭长尺有二寸,计历数之算,则长六寸。《汉书 律历志》,筭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说文解字》,筭长六寸,计历数者,尺二寸与六寸,皆与简策同制。故古筭筴二字,往往互用。《既夕礼》,主人之史,请读赗执筭,从柩东。注:古文筭皆作筴。《老子》,善计者不用筹策,意谓不用筹筭也。《史记 五帝本纪》,迎日推筴。《集解》引晋灼曰:筴,数也,迎数之也。案筴无数义,惟《说文解字》云:算,数也,则晋灼时本,当作迎日推筭,又假筭为算也。汉荡阴令张迁碑:八月筴民。案《后汉书 皇后纪》:汉法尝以八月算人,是八月筴民,即八月算民,亦以筴为算,是古筭筴同物之证也。射时舍算,既为史事,而他事用筭者,亦史之所掌,筭与简策,本是一物,又皆为史之所执,则盛筭之中,盖亦用以盛简。简之多者,自当编之为篇。若数在十简左右者,盛之于中,其用较便。《逸周书 尝麦解》:宰乃承王中,升自客阶,作筴执筴从中,宰坐尊中于大正之前。是中筴二物相将,其为盛筴之器无疑。故当时簿书亦谓之中。《周礼 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讼狱之中,又登中于天府;乡士、遂士、方士狱讼成,士师受中。《楚语》:左执鬼中,盖均谓此物也。然则史字从又持中,义为持书之人,与尹之从又持者同意矣(《观堂集林》卷六)。

此其所释之大略也。考《说文》所释,以良史不隐为持中之道,而中正为无形之物德,非可手持,引起后贤之不满,故不从许氏,而别求解释之方。江氏据“治中受中”诸文,以“中”为簿书,手持簿书为史,正与掌文书之义合,然簿书何以谓“中” 江氏亦未有解释也。吴氏意谓簿书亦为简册之一,故以中从册省为说,章氏更从而引申之,诚足以补江说之未备矣。王氏取《周礼》郑注,以“中”为盛算之器 ,谓其初制当如█形,是则中字象形,而无正字之义,又以盛算之中,亦用以承简册,簿书为简册之一,故簿书亦谓之中,此又自吴氏所说引申得之。夫盛算之器称中,诚与“治中受中”之中,同为物名,而非无形之物德,故以中正之说为不雠。惟王氏谓中作兽形,为周末弥文之制,必以凿空立算其形如中为释,是否合于古义 尚待商榷;且盛算之中,本为周制,制字之初,有无此器亦有疑问(朱希祖先生《史学概论》)。终以吴、章二氏,较为明白可据,准此以谈,史之本义,无论为手持簿书,或简册,胥与掌书起草之义相符。且史之一辞,本指人而言,非以指记事之书,故《说文》以记事者释之也。

愚考中字之释义,尚有不止如上文所说者,《周礼 春官》之属有“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又《地官》“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又《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者而登之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讼狱之中,岁终则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及大比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按郑注云:“治中谓职簿书之要”,此即江、吴诸氏以簿书释中之所本也。至其所谓贰,即簿书之副本,亦犹今世称分类存贮之簿书为档案;所谓天府,即储藏档案之库,略如清代之内阁大库。周制以档案正本之中,藏之天府,而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诸司受其贰而分藏之,此即保存档案之法也 。愚谓中之得名,盖对贰而言也。登于天府,等于中秘,外人无故不得而窥,故以中名之,此档案之正本也。副本对中而言,故曰贰。凡中与贰,皆为档案之专名,或以册释中,或以盛算之器释中,固各有其胜义。然《说文》何以释中为内,以别于外,置此而不数,未善解。窃谓中有内义,或由秘藏簿书引申得之,如此则两义为一贯矣。老子为周室守藏史,所守之藏,必为天府,天府掌祖庙之守藏,是其证也。现代档案,即为他日之史料,古人于档案外无史,古史即天府所藏之中也。保藏之档案谓之中,持中之人谓之史,一指书言,一指人言,分际至明,后世乃以史为书,而别以吏名史,遂不知中字含有簿书档案之义,此可于诸氏所说之外,又进一解者也(文始所释中字可供参考)。

周代之五史:一曰大史、二曰小史、三曰内史、四曰外史、五曰御史,前已略论之矣。五史之秩以内史为尊(中大夫),大史次之(下大夫),外史又次之(上士),小史、御史为下(中士),此皆诸史之长属于春官者也。《礼记 玉藻》、《汉书 艺文志》皆谓古有左史、右史之官:一则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一则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两书所记,既有歧异,而左史、右史之名,何以不见于《周礼》 宜一为考释之。按《大戴礼 盛德篇》云:“内史大史,左右手也。”卢辨注云:“大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熊安生申之云;“周礼大史之职云,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左氏襄二十五年传曰:大史书曰,崔杼弒其君,是大史记动作之事,在君左厢记事,则大史为左史也。《周礼》内史掌王之八柄,其职云,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传曰: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皆言诰之事。是内史在君之右,故为右史。《酒诰》郑注亦云:大史内史,掌记言记动,是内史记言,大史记行也。”(熊说见《周礼》孔疏)。清贤黄以周本其说论之云:

《盛德篇》:内史大史,左右手也。谓内史居左,大史居右。《覲礼》曰:大史是右,是其证也。古官尊左,内史申大夫,尊,故内史左,大史右。《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右字今互讹。《汉 艺文志》、郑《六艺论》并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可证。熊氏谓大史左史,内史右史,非也。其申《酒诰》大史内史掌记言记行,谓大史记行,内史记言,是已。郑注《玉藻》云:其书《春秋》、《尚书》具在,谓右史书动为《春秋》,左史书言为《尚书》也。荀悦《申鉴》云: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书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与郑注合 (《礼书通故》三十四) 。

依此所论,则古之左史即《周礼》之内史,右史即《周礼》之大史。《玉藻》之左右字,以互讹而异,宜从《汉志》作左史记言,或言则左史书之;右史记事,或动则右史书之,其论辨至为明晰矣。熊氏所说,虽于大史何以为左史,内史何以为右史之故,未能质言。而内史记言、大史记事之旨,则由其说而证明,盖其所释,亦仅一间之未达耳。

至章学诚则不信记言、记事由史官分任之说。其论有云:

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于《周官》,其书不传于后世,殆礼家之愆文欤。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动,则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目,则《左氏》所记之言,不啻千万矣。《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与言为二也(《文史通义 书教上》)。

章氏所论,诚当于理,然考之《周礼》,内史掌书王命,同于唐宋之知制诰,即左史记言之谓也。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同于魏晋六朝之著作郎,即右史记事之谓也。《尚书》之《酒诰》、《顾命》,即內史所撰之王命,《春秋》为事典,《周礼》为政典,《仪礼》为礼典,即大史所掌之六典,所记之言,不必限于《尚书》,而其体必近于《尚书》,所记之事,不必限于《春秋》,而其体必近于《春秋》。如黄氏所释左史即内史、右史即大史之说为不误,则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亦渊源甚古之记载也。章氏虽未释左右二史当于《周礼》之何史,而于《周礼》之书则深信不疑,则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亦不得谓为无据矣。然记言者未尝不载事,如内史所撰之王命,必以事为依据是也。记事者未尝不载言,如大史所掌之六典,其中亦言事兼载是也。不过一重在言,一重在事,非谓言中无事,事中无言,《汉志》举《尚书》、《春秋》为喻,亦举其大者言之耳。

古代史官表

氏名

时代

职名

出处

附考

仓颉

黄帝

《说文叙》、卫恒

《四体书势》

沮诵

黄帝

《风俗通》、卫恒

《四体书势》

大挠

同上

《世本》宋衷注

隶首

容成

史皇

同上

同上

孔甲

黄帝或

夏初

《史通 史官篇》

又注引《归云集》

伯夷

虞舜

《大戴礼》

又尧舜时之

历官有重、黎、羲、和四氏,且世其职,亦史官也

终古

夏桀

大史令

《吕览 先识》

迟任

商盘庚

大史

《书 盘庚》郑注

向挚

商纣

内史

《吕览 先识》。

《通典》、《通考》

俱作高势

尹逸

商末

《周书 克殷》、

《史通 史官》

辛甲

商末

周初

大史

《左》襄四、《晋

语》、《韩非 说

林》

《汉书 艺文志》谓:辛甲,纣臣,七十五谏而去,周封之

史佚

周武王

内史

《史记 晋世家》

疑与尹逸为一人,《晋语》作大史

史扃

《文选》注引

《六韬》

周任

大史

《左》隐六、

《论语 季氏》

‘‘。。r

大史

《周书 王会解》

戎夫

左史

《周书 史记

解》,汲冢古文亦

《汉书 人

表》作右史,

疑误。

右史

宋衷《世本注》

史豹

周穆王

左史

《文选 思玄赋》

注引

原文称曰左

史氏

史良

同上

左史

古文《周书》

史籀

周宣王

大史

《汉 艺文志》、

《说文叙》

史角

《吕览 当染》

史伯

《郑语》韦注

《史记 郑

世家》称大

史伯

内史

《左》庄三十二、

《周语上》

叔兴

内史

《左》僖十六 二

十八、《周语上》、

《说苑》

叔服

内史

《左》文元

大玻 周 史

《庄子 则阳》

《人表》有周史大■当是一人

柏常骞

《晏子春秋 内

篇 问下》

大史

《酒诰》

内史

同上

伯阳父

大史

《周语》、《史记

周本纪》

或谓即老聃

辛有

大史

《左》僖二十二、

昭十五、《晋语

四》

棸于

内史

《汉书 人表》

一作掫之

州黎

大史

《左》襄七、《说苑

君道》

同部

其它

读通鉴论
《读通鉴论》 清 王夫之 卷一 ◎秦始皇 〖一〗 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疆弱相噬而尽失其故,至于战国,仅存者无几,岂能役九州而听命于此数诸侯王哉?于是分国而为郡县择人以尹之。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
金方镇年表
金方镇年表 吴廷燮 撰 ●目录 卷上 卷下 ●金方镇年表卷上 江宁吴廷燮撰 序 上京 咸平 东京 北京 中都 南京 西京 河北东路 山东西路 河北西路 ○序 叙曰金沿宋制每路首郡兵马总管实所兼司一路军权于焉攸寄中都五京重以留守留守领府尹兼兵马都总管帝所宅居不曰留守但曰府尹其余诸路总管十四咸平河间真定益都东平大名太原平阳京兆凤翔延安庆阳临洮临潢非首郡亦曰总管府转运提刑皆别置司刺举之权似非所及以视唐宋则又减削终金之世方镇叛涣万奴太平 【咸平万奴上京太平】 世宗绍统由亮狂暴非恒理也曩辑长 【长:衍文】 方镇宋齐旧唐多见本纪梁陈周隋纪虽不备往往特书两宋所本 【脱
经幄管见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五 经幄管见 史评类 提要 (臣)等谨案经幄管见四卷宋曹彦约撰彦约字简甫都昌人淳熙八年进士薛叔似宣抚京湖辟为主管机宜文字累官宝谟阁待制知成都府宝庆元年擢兵部侍郎迁礼部旋授兵部尚书力辞不拜以华文阁学士致仕卒谥文简事迹具宋史本传是书盖彦约侍讲筵时所辑皆取三朝宝训反复阐明以示效法盖即范祖禹帝学多陈祖宗旧事之义考仁宗天圣五年允监修王曽之请采太祖太宗真宗事迹不入正史者命李敬等别为三朝宝训三十卷宝元二年十二月诏以进读嗣是讲幄相沿遂为故事彦约是书于进读符瑞诸篇虽不免有所回护要亦当时臣子之词不得不尔其余诸篇则皆能旁证经史而归之于法诫亦可谓不失启沃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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