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史评
中国史学史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43 分钟 · 2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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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道》
苌弘
周
史
《左》昭十一、《国
语》、《淮南子}
《汉志》称为
周史
蔡公
周
大史
《晋语》
原作咨于蔡
原、访于辛
尹。蔡蔡公、
原原公、辛
辛甲、尹尹
佚、注:皆周
大史
原公
周
大史
同上
阙名
周
大史
《左》哀六
时居楚
阙名
周
内史
《左》桓二、襄十
老聃
周
守藏
史
《史记 老子传》
儋
周
大史
同上
克
鲁
大史
《左》文十八
《鲁语》作里
克
固
鲁
大史
《左》哀十一
阙名
鲁
大史
左昭二
韩宣子观
《书》于大史
氏
左丘明
鲁
大史
《汉书 艺文志》
掌恶臣
鲁
外史
《左》襄二十三
阙名
郑
大史
《左》襄三十、昭
元
《说苑》有史
叟,亦郑人
阙名
齐
大史
《左》襄二十五
兄弟三人,
其中二人为
崔杼所杀
南史
齐
史
同上
《左传序正
义》谓南史
为大史之
副,应是小
史之官。
柳庄
卫
大史
《檀弓》、《韩诗外
传》
华龙滑
卫
大史
《左》闵二
又有史朝、
史鱼、史狗,
皆卫人
礼孔
卫
大史
同上
伯◆
晋
曰
史
《左》昭十五
司典籍之史
辛有二
子
晋
董史
大史
同上
董史即董典
籍之史。董
狐,其后也
史赵
晋
史
《左》襄三十、昭
八、哀九
史龟
晋
曰
史
《左》哀九
董狐
晋
日
大史
《左》五十二
屠黍
晋
大史
《吕览 先识》、
《史通 史官》
《说苑 权
谋篇》作屠
馀
史苏
晋
史
《左》僖十五
《晋语》
阙名
晋
左史
襄十四
左史谓魏庄
子云云
史墨
晋
史
《左》昭二十九、
哀九、襄二十作
史黯
赵简子之史
时,三家尚
未分晋
倚相
楚
左史
《左》昭十二、《楚
语》
史皇
楚
史
《左》定四
楚又有史
疚,战国时
人
史■
虢
史
《晋语二》
阙名
邾
史
《说苑 君道》
阙
宋
史
《国策》
宋康王使占
雀生麒
廖
秦
内史
《史记 秦本纪》
缪公时
阙名
秦
御史
《史记 廉蔺列
传》
阙名
赵
御史
同上
周含
赵
史
《说苑》
阙名
韩
御史
《韩策》
史起
I
魏
史
《吕览 乐成》
魏襄王时人,有民歌为邺圣令史公之语
敫
田齐
大史
《国策》
阙名
田齐
侍史
《史记 孟尝君
传》
胡毋敬
秦始皇
太史令
《汉 艺文志》、
《说文叙》
司马谈
汉
太史令
《史记 自序》
司马迁
汉武帝
太史令
同上
甲骨文、金文中时见古史官之名,兹不具引 。按此即黄帝以迄汉武之史官,所可考见之大略也。兹更取表列周代史官,分为王室史官、列国史官二类,将其官名人数,综计如左。
王室史官
人数
列国史官
人数
内史
六人
大史
十四人
大史
十二人
左史
二人
左史
三人
内史
一人
右史
一人或二人
外史
一人
史
六人
御史
三人
守藏史 一人 史 十一人
董史
一人
侍史
一人
《周礼》所载五史,即所谓王室史官也。兹则有内史而无外史,有大史而无小史,何也 据黄以周所考,内史为左史,而大史即为右史,是则戎夫、史豹、史良三人之称左史者,即为内史之异称,而右史仅见名武者一人,即为大史之异称,此可推而知之也。外史小史秩卑,故无可称之人,或只称为史,所见史六人,其中或为外史小史之官。孔颖达《左传序正义》云:“齐大史书崔杼弒其君,南史闻大史尽死,执简而往。明南史是佐大史者,当为小史。”此其所说,虽为列国史官,正可借喻王室之有小史。五史中有御史,而王室史官中则不之见,亦以秩卑故耳。列国史官是否备有五史,颇有疑问。内史秩尊于大史,为王室所专有,孔颖达谓诸侯无内史,其说颇谛,于是有大史兼掌内史之说。然内史一称左史,而列国又有左史,何也 考春秋时,左史凡二见,一为晋左史,失其名,一为楚左史倚相。左氏哀公六年《传》,谓有周大史之在楚者。以此例之,安知非周内史之在晋楚者乎 藉令列国备五史之官,而改称内史为左史,亦以明其不敢同于王室之义,虽有左史无碍也。或谓鲁为周公之后,故得备立其官,韩宣子观书于大史氏,谓周礼尽在鲁,是也。惟鲁有无内史,则不可考,而有外史之官。左襄二十三年《传》,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孔氏释以史官之居外者。盖诸侯有外史,自必有内史与之对立,孔谓诸侯无内史,则无外史可知也。然《史记》谓秦有内史廖,而晋楚二国皆有左史,左史即内史也。内史或为秦左史之别称,否则为秦之僭制。夫列国既有左史,则有外史,亦无碍也。至其所见之史十一人,疑为外史、小史、御史之简称,以其秩卑,不为分别,亦与王室之史同。或疑晚周之御史之见于秦、赵、韩三国者,在君左右,职司记事,高于《周礼》掌赞书之御史,因而疑其不根于周制 。然秦汉以后,御史之官,且副丞相而为三公矣。其职司因时而变,又何足异。至其官名,必原于《周礼》之御史,不待问而知也。大抵列国之制,大史之官,在所必设,故见于记载者有十一人之多。至于左史、外史,则或有或无,小史则虽有而只称为史,如南史之为小史是也。若夫守藏史、董史,皆由董守典籍而名。而侍史则下比于周官之诸史,更不得与外史、小史、御史比伦矣。《汉书。张苍传》云,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师古注云,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之御史,故《十三州志》,谓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后汉纪》注引)。是则周之御史,又一名柱下史。《史记。老子传注》引《张苍传》,因谓老子为柱下史,柱下者即藏书之柱下也。然御史所主之方书,方谓版也,记事于版,本为官府之档案,亦犹《周礼》掌赞书之谓,非老聃所守典籍之藏也。取以比附,恐未得实,应如《史记》称为守藏史,斯已可矣。此吾所释周代史官之大略也 。
周代以前之史官,其可考者,已具列于表。昔者班彪谓唐虞三代,世有史官,以司典籍 ,即指记事之史而言。宋衷《世本》云,沮诵、仓颉为黄帝左右史,其语盖不足据。谓其时有记事之史则可,谓有左右史之名,则尚失之过早也。终古为夏之大史令,向挚为殷之内史,似夏殷之世已有大史、内史之称,而周因之。然大史称令,为秦汉以后之官,周有大史而无令,由是推之,夏或有大史,而未必有大史令之称。近年在殷墟发见之甲骨文字,上刻贞人之名甚夥,凡甲骨上所刻之文字,悉为殷代之卜辞。其文中贞字之上一字;皆为人名,称之为贞人,贞人即为某事而贞卜之人,亦即当代之史官也。殷墟发见之卜辞,武丁之世最多,有所谓■贞宾贞者,■宾二字为贞人之名,亦即武丁时代之史官。依近年发见之甲骨,分为三期:一为武丁时代之贞人,二为祖庚祖甲时代之贞人,三为廩辛康丁时代之贞人。依其贞人之名,即可断言甲骨属于某一时代,贞人记其所贞之事于甲骨之版,正为记事者之所司,故称贞人为当代之史官,其说甚确,此近人董作宾之所考定者也 。由此可知,周代以前凡职司记事之人,皆谓之史;其为帝王记事者,其位稍尊,故亦谓之内史大史;究之其职司记事则一也。
晚周以前,有大史而无令,大读如泰,而义同大小之大,如《周礼》之大卜、大祝皆是。汉以后始改大为太,称为太史。《说文 叙》云:“秦始皇帝初兼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而《汉书 艺文志》亦有是语。是则改大为太,称太史令,盖自秦时始矣。《汉书 百官公卿表》,奉常之属官有太史令。《续汉书 百官志》云:“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国有瑞应,掌记之。”按汉之大中大夫二千石,谏大夫千石,而太史令为六百石,仅当于下大夫。故司马迁自云,常厕下大夫之列,亦周代大史之品秩也。《史记 太史公自序》谓司马氏世典周史,而谈为太史公,大史公学天官于唐都。此所谓天官者,即自序所谓,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若在《周礼》,则属于春官,以当大史、大卜、大祝诸职,而无与于冢宰之天官者也。司马迁又述其父谈之言曰,“余先世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常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史记 自序》)又自言:“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 此皆可与《汉志》相印证。故汉制以太史令掌天时星历之任,亦犹尧时有治历明时之羲、和也。古之史官,有司天事者,有司人事者,星历属于天事,文史属于人事,皆由记事之史司之(本刘氏师培说)。故司马氏以掌天官之太史,而自当载笔修史之任,此亦古代史官与曆官合而不分之证也。第《汉仪注》谓:“武帝置太史公,位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而刘知幾、钱大昕皆信之 ,吾谓此说非也。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史有令而无公,且秩仅六百石,去食禄万石之丞相远甚;即如《汉旧仪》所说,实有太史公秩二千石之官 ,亦不得位丞相上。司马贞《索隐》谓,迁尊其父故称公,而斥位丞相上之语为谬,允矣。吾考《汉书 律历志》及《兒宽传》,皆称司马迁为太史令,而不称公,即为汉无太史公一官之反证。且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之语,亦失之夸。《索隐》谓:“修史之官,别有著撰,则令州县所上图书,皆先上之,后人不晓,以在丞相上耳。”此解得之。汉世史有专官,职司记载,故命天下计书,于上丞相之外,分上太史,以为记撰之依据。计书即当日之政务报告,以有数字者为主,易言之,即史料之一种也。再证以迁所自言,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流俗之所轻,益知位丞相上,绝无其事,而其职实合古大史、大卜、大祝三职而一之,亦不待烦言而解矣。且考《周礼》以大史介乎大祝、大卜之间,而同属于春官大祝之属;又有司巫;而大史所职,如正岁告朔卜日读诔,亦与卜祝为近;周尝以祝宗卜史赐鲁;(见《左》定三年)故古人尝以巫史祝史并言,巫祝之事,尝以瞽者为之,又称瞽史。盖古人所重为鬼神灾祥之事,考记其事者,亦名为史 。缘是可知汉世史官之置,实缘古制,亦如周代之有大史,位非甚尊,此盖应诠之义也。
《汉书 艺文志》,原于刘歆之《七略》,其叙诸子十家,谓皆出于某官;又谓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所谓某官,即周代王官之所掌也。章学诚尝于所著《校雠通义 原道篇》,畅发此义云:
刘歆盖深乎古人官师合一之道,而有以知私门无著述之故也。何则 其叙六艺而后,次及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盖出于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氏之学,失而为某氏之弊。其云某官之掌,即法具于官,官守其书之义也;其云流而为某家之学,即官司失职而师弟传业之义也;其云失而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谓生心发政作政害事;辨而别之,盖欲庶几于知言之学者也。
又云:
六艺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掌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于国史。夫子自谓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师弟子之传业,于是判焉。秦人禁偶语《诗》、《书》,而云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其弃《诗》、《书》,非也,其曰以吏为师,则犹官守学业合一之谓也。由秦人以吏为师之言,想见三代盛时,《礼》以宗伯为师,《乐》以司乐为师,《诗》以太师为师,《书》以外史为师,《三易》、《春秋》,亦若是而已矣。
此所谓官师合一,即古人学在王官之证。古人之要典,皆由百司之史掌之,故百家之学,悉在王官,而治学之士,多为公卿之子弟,就百官之史而学之,故其学不能下逮于庶民。迨周之衰,王官失守,散而为诸子百家,民间亦得以其业私相传授。而刘、班二氏溯其源,曰某家者流,出于古者某官,虽其所说,未必尽雠,而古人官师合一之旨,藉是以明,章氏所说,最为得古人之意者也。秦人以吏为师,吏即史也,惟古今有不同者,一则学下逮于庶民,而百家之学以兴;一则所学以法令为限,而百家之学以绝耳。《汉志》谓道家出于史官,其为说之当否,姑不具论,惟章学诚谓六经皆史 ,近人多宗其说 。至谓六经百家之学,悉出于史官,究有断限不明之嫌,若谓其书悉掌于百司之史,则无可疑者也。《庄子 天道篇》谓:“孔子西藏书于周室,见老聃,繙十二经以说。”《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 序》又谓:“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而同书《孔子世家》及《老子列传》,皆谓孔子适周,问礼于老子,而老子固周之守藏史也。或谓老子世为史官,掌周室之典籍,故孔子从而问礼焉,此亦古人官师合一之证。孔子身非史官,而修《春秋》,诚由王官失守,学下逮于庶民之故。然非西适周室,以观藏书,问礼于守藏之史,亦无以考文献而证旧闻。司马迁以身为史官,而修《史记》,正为合于古法,此亦应诠之义也。
最后更有一义,应为之阐明者,则汉以前未有以史名书是也。古人以乙部之书,原出于《尚书》、《春秋》,而汉以后诸史多称书,吕不韦、孔衍、司马彪之作,亦称春秋、尚书 。《管子 法法篇》,言春秋之记;《墨子 明鬼篇》,谓周、齐、宋、燕皆有春秋,又言吾见百国春秋 ;《楚语》申叔时言,教太子箴以春秋;《晋语》,司马侯言叔向习于春秋;此又孔子修《春秋》之同时,各国之史多名春秋之证也。或又称志:《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左传》尝称“周志”,又曰“前志有之”,“史佚之志有之”,又称“仲虺之志”,《孟子》亦称“志曰” ,是也。或又称书:子产、叔游皆称“晋书有之”是也 。《论语》记孔子两言史:一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一曰“文胜质则史”,并指史官而言 。《孟子》之论《春秋》则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以史与齐桓、晋文对言,亦言人而非书。司马迁因《春秋》而撰《太史公书》百三十卷,其文中尝称秦记、牒记、史记 ,后人摭其语,称为《史记》,亦以其书为史官所记,犹邦国之志、四方之志云耳。汉人曾直称《春秋》为史,如《公羊》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传云,《春秋》之信史也,然亦未为通名 。汉末刘芳作《小史》,三国张温作《三史略》,谯周撰《古史考》,始以史名书,然谯周之作,亦可曰考古史官之所记。至萧子显作《晋史草》,吴均作《通史》,许亨作《梁史》,李延寿更作《南史》、《北史》,《隋志》亦改题《太史公书》为《史记》,至《宋史》之不称“宋书”,又以与南北朝之《宋书》同名之故,以下诸史皆因之,而史之一词,遂由官名,迻而为书名矣。是故研秦汉以前之史,应知设置史官之初,职司记事,品秩甚卑,其后乃有内史、大史诸号,侪于大夫之列。至于以史名书,则非古义,此不可不辨者也 。
总上所说,可得数义:史为官名,其初如吏,后乃进当记言记事之任,一也。周代之左史、右史,即为《周礼》之内史、大史,而《周礼》五史,又为经制,不得轻疑,二也。汉世去古未远,史官之制未废,故司马迁以世为史官而修《史记》,三也。史为书名,起于汉后,古代无之,只以名官,四也。古代学在王官,典籍为史官所专掌,故私家无由修史,欲考古代之史学,舍史官外,别无可征,五也。兹叙吾国史学,上溯其源,必首史官,义不外此。至于司马迁以后,已无累世相守之史官,即偶有之,多以他职兼典;而不能举其职,故改于他章述之。
第二章 古代史家与史籍
吾国史籍之生,应在制字之后,故远古无史可言,近世考古学家,发掘地下之藏,就所得之骨骼器物,以推断有史以前人类之状况,是之谓史前史,然此为晚近产生之史学,而与古人无与者也。《左传》载楚灵王谓其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郑注》即以灵王所谓三坟、五典释之;贾公彦疏,引《孝经纬》,谓三皇无书,此云三皇之书者,以有文字之后,仰录三皇时事。按《尚书 伪孔传叙》云: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八卦之说,谓之八索;九州之志,谓之九丘;语或有据。章太炎先生云:所谓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者,坟丘十二,宜即夷吾所记泰山刻石十有二家也;五典者五帝之册;八索者以绳索为编,外史所谓三皇五帝之书。吾考三皇之书,既由后人仰录,且不传已久,可弗置论。今《尚书》有《尧典》,当为五典之一,或疑其文字不古,岂亦由后人仰录使然欤 要为古代之典籍,而具史之一体者。今所传之三坟,既属伪作,自《尧典》外,其他亦无考。故榷论吾国古代之史籍,应自《尚书》、《春秋》二书始。
章学诚云:“六经皆史也。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龚自珍亦云:“六经者,周史之宗子也。易也者,卜筮之史也;书也者,记言之史也;春秋也者,记动之史也;风也者,史所采于民而编之竹帛付之司乐者也;雅颂也者,史所采于士大夫也;礼也者,一代之律令,史职藏之故府,而时以诏王者也。故曰五经者周史之大宗也。”(《古史钩沈论》)夫古人之典籍,掌于百司之史,前已言之。掌于史官之典籍,不得概名为史,左史记言,言为《尚书》,右史记事,事为《春秋》,《尚书》、《春秋》之为史,不待言矣。古人之于礼,实兼法而言。《周礼》所记为典章制度,一称《经礼》;《仪礼》所记,为节文仪注,一称《曲礼》;《礼记》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是其证也。《周礼》本名《周官》,一称《周官经》,所载成周之官制,实为一代之法典,可比于后代之《唐六典》,前汉之末,乃有《周礼》之名,自周以来,有吉、凶、军、嘉、宾之五礼,而唐有《开元礼》,宋有《政和五礼》,而溯其源多本于《仪礼》及大戴、小戴二记,合以《周礼》,可称“四礼”。研其因革损益,是为典礼之史,如《通典》、《文献通考》、《五礼通考》诸书是,而非谓《周礼》、《仪礼》为史。此其一也。近人之言研古史者,谓《毛诗》所载玄鸟、长发、生民、公刘等篇,为殷周时代之史诗。所谓史诗者,即以史事寓于韵语之中也。以今语言之,可谓史诗为史料。然《诗》三百篇中,如此类者甚少,与其谓《诗》三百篇为史,无宁谓为古诗之总集。此其二也。(王通谓《诗》与《尚书》、《春秋》同出于史,即诗为史官所采之意)若夫《易》为卜筮之书,尤远于史。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