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地理
漕船志
8.1 万字 · 约 3 小时 52 分钟 · 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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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庚子十六年吴郁字文盛,[南]直隶休宁县人,进士,历官布政司参政
辛丑十七年林字世南,福建闽县人,进士,历官布政司参议
壬寅十八年
癸卯十九年杜恒字公武,江西吉水县人,进士
甲辰二十年
乙巳二十一年
丙午二十二年徐墱字继升,[南]直隶华亭县人,中书舍人
丁未二十三年
敬皇帝弘治
戊申元年
己酉二年姚文灏字秀夫,江西贵溪县人,进士,历官提学佥事
庚戌三年
辛亥四年
壬子五年汪泽字公溥,浙江余姚县人,进士
癸丑六年张琮字廷献,应天府江宁县人,进士,历官都察院左都御史
甲寅七年
乙卯八年
丙辰九年王大用字世显,[南]直隶上海县人,进士
丁巳十年
戊午十一年席书字文同,四川遂宁县人,进士,历官礼部尚书,谥文襄
己未十二年
庚申十三年
辛酉十四年吴山字仁卿,[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进士
壬戌十五年曹昆字来凤,锦衣卫镇抚司官籍,进士,历官布政司参政
癸亥十六年
甲子十七年
乙丑十八年陈炫字文光,广东南海县人,进士,历官布政司参议
毅皇帝正德
丙寅元年
乙卯二年
戊辰三年边伟字朝仪,直隶任丘县人,进士,历官长芦运使
己巳四年
庚午五年
辛未六年毕济时字汝霖,江西贵溪县人,进士,升郎中
壬申七年
癸酉八年
甲戌九年王鍭字汝直,江西南城县人,进士
乙亥十年
丙子十一年
乙丑十二年任恩字天锡,直隶南宫县人,贡士
戊寅十三年
乙卯十四年陈焕字子文,浙江余姚县人,进士,见任光禄寺卿
庚辰十五年丁瓉字敬夫,[南]直隶丹徒县人,进士,历官按察司副使
辛巳十六年
今上皇帝嘉靖
壬午元年
癸未二年张絅字美中,江西吉水县人,进士,见任云南按察使
甲申三年
乙酉四年
丙戌五年吕希周字从野,浙江崇德县人,进士,历官通政司右通政
丁亥六年
戊子七年
己丑八年邵经济字仲才,浙江仁和县人,进士,历官知府
庚寅九年
辛卯十年
壬辰十一年江东字伯阳,山东朝城县人,进士,见任山西布政司参议
癸巳十二年
甲午十三年徐存义字质夫,浙江余姚县人,进士,历官知府
乙未十四年高耀字子?潜,直隶清苑县人,进士,见任太仆寺少卿
丙申十五年陈尧字敬甫,南直隶通州人,进士,见任台州府知府
丁酉十六年
戊戌十七年郭干字易甫,直隶任丘县人,进士,见任户部主事
己亥十八年
叶选字仁夫,浙江余姚县人,进士,见任本部郎中
庚子十九年
辛丑二十年
壬寅二十一年杨周字道夫,浙江钱塘县人,进士
癸卯二十二年朱家相字伯邻,河南归德州人,进士
甲辰二十三年
漕船志 卷之三
卷之三
船纪
粤自刳木取涣涉川,用益舟之利,用尚矣。矧漕事倚办于舟,尤重也。无纪可乎?是故有数以分其纲,有式以一其度,有号以杜其欺,有限以惩其怠。旗厂有等,出纳有稽,昭可久也。日玩而月愒,能无弊耶!画一以守其常,而变通以捄其敝,或庶乎其可也。志《船纪》。
春秋秦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漕运之舟始此。秦欲攻匈奴,使琅琊负海之郡,转输北河。海运之舟始此。汉耿寿昌籴关内之粟,筑仓理船,费直百万万余。当时船数之多可知。时萧望之识其不便,帝不从,卒用寿昌之计,漕事果便。唐刘晏即盐利雇佣,分吏督之,随江、汴、河、渭所宜,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艘受千斛。唐漕法,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口,渭船之运入太仓。岁转粟百一十万石,无升斗溺者。宋皇佑中,漕纲法坏,用发运使许元议,诸路增置漕船,劳费甚巨,久之浸弊。宋漕运之法,分为四路:江南、淮南、浙东、西荆、湖南北六路之粟,自淮入汴;陕西之粟自三门、白波转黄河入汴;陈蔡之粟,自闵河、蔡河入汴;京东之粟,自十五丈河历陈、济及郓,皆至京师。初,于各州置仓行转般法,岁漕粟七百万石,一变直达。久涉岁月,奸弊互生,而委积发运,名浮于实,漕政日坏。至是用元议,增舟输米,充岁计如故事。既而诸路纲亦不集,汴纲既不得至江,江船亦不至京师,船愈坏而漕愈减耗矣。
国朝洪武、永乐间,河、海运船未有定式,亦无定数。景泰中,河船数比今多三之一。国初用南京、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处各卫所官军海运,后改漕运,所谓“河船”,即今之“浅船”也。所谓“海船”,即今之“遮洋船”也。当时,船数、船式未经定议,每年会议粮运合用船只,临时派造,以为增减。
天顺以后,始定天下船数,为一万一千七百七十五艘。合用官军十二万一千五百余员,名“领驾”。
船数
南京卫分浅船原共一千七百四十只,今增至二千一百三十只,每年该造船二百一十三只。
锦衣卫三十四只;
府军卫十三只;
府军右卫十二只;
金吾后卫十五只;
虎贲左卫二十六只;
羽林右卫三十六只;
神策卫十四只;
留守中卫十八只;
广洋卫原一百一十四只,今增至一百五十八只;
留守左卫二十二只;
骁骑右卫三十五只;
镇南卫四十九只;
龙虎卫五十二只;
龙江右卫原一百三十六只,今增至二百二十三只;
江阴卫原八十一只,今增至一百一十九只;
豹韬左卫一百九十二只;
鹰扬卫一十九只。
右系一总。
旗手卫二十四只;
羽木左卫九只;
府军后卫十六只;
金吾前卫十五只;
府军左卫十九只;
虎贲右卫五十五只;
沈阳右卫八只;
龙虎左卫一百四十二只;
留守右卫四十三只;
武德卫三十五只;
豹韬卫三十九只;
兴武卫四十只;
应天卫原二十三只,今增至四十四只;
水军左卫原一百五十四只,今增至二百四十只;
水军右卫原七十六只,今增至一百二十二只;
龙江左卫原九十一只,今增至一百二十九只;
横海卫原八十三只,今增至一百一十三只。
右系一总。
江北直隶各卫所浅船,原共二千六百九十六只,增减不同,今共船二千五百四十二只,每年该造船二百五十四只二分。
大河卫三百三十六只;
归德卫七十七只;
寿州卫一百五十三只;
徐州卫二百五十三只;
徐州左卫原一百七十八只,今减至一百一只;
淮安卫原二百二十三只,今增至二百五十只;
泗州卫原三百八十五只,今减至二百五十七只;
邳州卫原一百三十五只,今增至一百五十九只。
右系一总。
庐州卫一百七十三只;
仪真卫一百一十只;
高邮卫一百四十七只;
兴化所四十二只;
滁州卫七十九只;
六安卫一百只;
扬州卫一百五十四只;
通州所五十六只;
泰州所四十八只;
盐城所四十七只。
右系一总。
中都留守司浅船,共八百八十七只,每年该造船八十八只七分。
凤阳中卫一百七只;
凤阳卫一百一只;
留守左卫一百一十二只;
留守中卫九十一只;
凤阳右卫一百三只;
怀远卫九十二只;
颍川卫二十只;
长淮卫一百五十四只;
武平卫四十七只;
宿州卫三十五只;
洪塘所二十只;
颍上所五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俱造于清江提举司。
山东都司浅船,共七百七十六只五分,每年该造船七十七只六分。
临清卫二百五十九只五分;
东昌卫七十五只八分;
济宁卫二百二十四只六分;
平山卫一百三只六分;
任城卫六十只;
濮州所二十五只五分;
东平所二十七只五分。
右系一总。
遮洋总海船,原共五百一十二只一分,今增至五百四十八只一分,每年该造船五十四只八分。
德州卫四十九只八分;
德州左卫五十只一分;
天津卫十四只五分;
天津左卫十二只一分;
天津右卫九只八分;
神武中卫八只;
通州左卫十三只三分;
通州右卫十只;
定边卫八只五分;
淮安卫四十八只;
大河卫八十二只五分;
高邮卫三十七只五分;
长淮卫五十四只;
泗州卫六十只;
扬州卫原五十四只,今增至九十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海船,原造于卫河提举司,今并入清江厂团造。
先该本部郎中赵君载题,为陈肤见以裨漕政事。嘉靖三年,该漕运衙门会议户部题准,将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江阴、应天、横海八卫运军,共二千九百八十八名,原系遮洋总运粮之数,改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中、泗州、徐州右等十一卫原领驾浅船二百九十九只,分为江南上、下总,兑运江、浙等司府粮米,由里河运至京通仓交纳;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九卫运军一千七百六十四名,徐州左、泗州二卫运军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原系江北总运粮之数,改领遮洋总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江阴、应天、横海八卫原领驾遮洋船二百四十九只,兑运小滩、德州等处粮米,运至天津、蓟州二仓交纳。是后官军免往来之劳,粮储无稽误之患,漕政至今称便。详见“法例”。
附录
浙江都司浅船,共二千四十六只。
杭州前卫,二百五只;
杭州右卫,二百二十四只;
台州卫,二百八十只;
宁波卫,二百八十七只;
温州卫,二百八十七只;
绍兴卫,二百七十只;
金华所,二十只;
湖州所,五十七只;
海宁所,三十二只;
海宁卫,四十七只;
处州卫,一百九十只;
严州所,九十一只;
衢州所,四十九只。
右系一总。
江西都司浅船,共八百九十九只。
南昌前卫,一百一十二只;
南昌左卫,(原稿缺);
南昌卫,(原稿缺);
赣州卫,六十只;
广信所,五十只;
建昌所,五十只;
铅山所,五十八只;
永新所,五十只;
安福所,五十八只;
饶州所,六十五只;
抚州所,六十四只;
吉安所,九十五只;
袁州卫,二百四只。
右系一总。
湖广都司浅船,共七百五十九只。
武昌卫,一百一十六只;
武昌左卫,一百八只;
黄州卫,八十五只;
长沙卫,(原稿缺);
沔阳卫,九十七只;
蕲州卫,一百二十七只;
荆州卫,七十五只;
荆州左卫,六十六只;
荆州右卫,七十四只;
岳州卫,六十二只;
安陆卫,(改);
德安所,三十八只;
襄阳卫,六十七只。
右系一总。
江南直隶浅船,共一千二百五十八只。
苏州卫,一百七十五只;
太仓卫,一百三十五只;
嘉兴所,四十只;
镇海卫,一百五十六只;
镇江卫,二百一十九只;
新安卫,一百一十五只;
安庆卫,一百六十五只;
建阳卫,一百二十八只;
九江卫,一百九十只;
宣州卫,五十只;
松江所,五十只。
右系一总。
以上造于各原卫所。
历年造过船数:
弘治三年,造清江船五百一十六只;
弘治四年,造清江船三百九十只;
弘治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只;
弘治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六只;
弘治七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只;
弘治八年,造清江船六百七十八只;
弘治九年,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八只;
弘治十年,造清江船四百五十一只;
弘治十一年,造清江船六百二十七只;
弘治十二年,造清江船五百九十九只;
弘治十三年,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四只;
弘治十四年,造清江船五百八十一只;
弘治十五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五只;
弘治十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四只;
弘治十七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八只;
弘治十八年,造清江船五百七十七只。
正德元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七只;
正德二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一只;
正德三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六只;
正德四年,造清江船五百五十六只;
正德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三只;
正德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七十九只;
正德七年,造清江船五百二十一只;
正德八年,造清江船五百只;
正德九年,造清江船六百五十二只;
正德十年,造清江船五百一十四只;
正德十一年,造清江船五百九十四只;
正德十二年,造清江船五百六十只;
正德十三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三只;
正德十四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五只;
正德十五年,造清江船四百七十四只;
正德十六年,造清江船六百二十四只。
嘉靖元年,造清江船四百六十二只;
嘉靖二年,造清江船五百一十只;
嘉靖三年,造清江船四百三十六只;
嘉靖四年,造清江船四百三十八只;
嘉靖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只;
嘉靖六年,造清江船四百五十只,卫河船一百五只;
嘉靖七年,造清江船四百一十二只,卫河船四十三只;
嘉靖八年,造清江船三百三十只,卫河船二十四只;
嘉靖九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只,卫河船一百二十四只;
嘉靖十年,造清江船四百六十四只,卫河船一百九十四只;
嘉靖十一年,造清江船四百七十二只,卫河船一百五十二只;
嘉靖十二年,造清江船五百六十一只,卫河船一百四十二只;
嘉靖十三年,造清江船五百只,卫河船六十九只;
嘉靖十四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六只,卫河船一百七十四只;
嘉靖十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七只,卫河船一百四十四只;
嘉靖十六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六只,卫河船八十五只;
嘉靖十七年,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四只,卫河船一百四十七只;
嘉靖十八年,造清江船五百五十三只,卫河船五十九只;
嘉靖十九年,造清江船五百五十九只,卫河船一百二十三只;
嘉靖二十年,造清江船五百九十二只,卫河船一百五十四只;
嘉靖二十一年,造清江船五百二十只,卫河船五十九只;
嘉靖二十二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四只,卫河船一百七十七只;
嘉靖二十三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七只,卫河船五十只。
船式
浅船每只:底长五丈二尺;头长九尺五寸;稍长九尺五寸;底阔九尺五寸;底头阔六尺;底稍阔五尺;头伏狮阔八尺;稍伏狮阔七尺。
梁头十四座;底栈每一尺四钉;龙口梁阔一丈、深四尺;两厂敢共阔七尺六寸;使风梁阔一丈四尺、深三尺八寸;后断水梁阔九尺、深四尺五寸。
每船合用料物:底板厚二寸;栈板厚一寸七分。共享大中小楠木九根。
以上共该“民七”木价银六十两。
杂木一根,银二两六钱五分。
草鞋底一(付)[副],银八钱。
脚夫,工银一钱五分。
拆船匠,工银三钱。
大木匠,工银五两。
细木匠,工银三钱。
雇牛拽木,工银一钱二分。
锯匠,工银一两七钱。
皮条四根,银八分。
艌匠,工银七钱。
牙人,用银五钱。
宣打黄钉,工银五钱。
攀头稍铁叶,银三钱。
桐油三十斤,银六钱。
画匠,工银一钱。
菜蔬等项,银七钱七分。
油灰五百五十斤,银三两。
黄麻一百七十斤,银二两四分。
钉(局)[锔]六百二十斤,银十两二钱三分。
饭米八石六斗,银五两一钱六分。
以上共该“军三”料银三十五两。
有底船者,准银二十两。
什物附
大桅一根,头桅一根,
大篷一扇,头篷一扇,
纟律索三付,度纟律三条,
铁(猫)[锚]缆一条,(猫)[锚]顶绳一条,
系水一条,纴亶一条,
箍头绳一条,八皮四条,
牵亶三条,抱桅索二付,
橹四枝,脚索二付,
招头木一根,篙子十条,
梚子一把,水橛二根,
榔头一个,跳板一块,
橹跳四块,橹绳四条,
戽斗一个,铁(猫)[锚]一个,
吊桶一个,挨亶木二根,
竹水斗一个,舵一扇,
舵牙一根,舵关门棒一根,
锅二口,水桶一个,
前后衬仓、盖篷、水基、竹瓦、芦席。
以上系纲运三修等银给买。
按:浅船以海船得名,阔欲承载之多,浅欲盘剥之易。原定漕式过越洪闸,涉历江河,最为轻便。迩来各船身长厂敢阔,多添梁头,运军利于私载,运官敢于公占,诚当严禁以杜其渐也。
遮洋海船每只:底长六丈;头长一丈一尺;稍长一丈一尺;底阔一丈一尺;底头阔七尺八寸;底稍阔六尺;梁头十六座;头伏狮阔一丈;稍伏狮阔七尺五寸;使风梁阔一丈五尺、深四尺八寸;龙口梁阔一丈二尺、深四尺八寸;后断水梁阔九尺五寸、深六尺;两厂敢每边阔四尺五寸;底栈每一尺四钉。
每船合用料物:底板厚二寸;栈板厚一寸七分。共享大中小楠木十根。
以上共该“民七”木价银六十五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
杂木一根,银四两五钱四分。
拆船匠,工银五钱。
脚夫,工银一钱五分。
锯匠,工银二两一钱。
雇牛拽木,工银一钱五分。
大木匠,工银五两五钱。
细木匠,工银三钱。
牙人,用银五钱。
宣打黄钉,工银五钱。
艌匠,工银一两二钱。
桐油七十斤,银一两四钱。
皮条五根,银一钱。
攀头稍铁叶,银三钱五分。
画匠,工银一钱。
榆木草鞋一(付)[副],银八钱。
油灰七百一十五斤,银三两九钱。
黄麻二百五十斤,银三两。
钉(局)[锔]七百五十斤,银十二两三钱七分五厘。
饭米十二石,银六两六钱。
菜蔬等项,银三两九钱二分五厘。
以上共该“军三”料银四十八两。
有底船者,准银二十四两。
什物附
大桅一根,头桅一根,
大篷一扇,头篷一扇,
纟律索三付,度纟律三条,
铁(猫)[锚]缆二条,(猫)[锚]顶绳二条,
快缆一条,纴亶一条,
箍头绳一条,八皮四条,
牵亶三条,抱桅索二付,
橹四枝,脚索二付,
招头木一根,篙子十二根,
篙错十二个,挽子一把,
水橛二个,榔头一个,
跳板二块,橹跳四块,
橹绳四条,戽斗一个,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