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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澎湖纪略

14 万字 · 约 6 小时 45 分钟 · 1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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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六斗、溢额地种一石二斗四升、新收地种七石八斗,共地种二十六石六斗四升,共征银一十一两一钱八分八厘八毫。

又新收地种一百三十三亩二分五厘八毫三丝,共征银七两四钱八分六厘四毫五丝一忽。

正额杉板七只、溢额杉板二十只、首报杉板十六只、新收杉板一十一只,共征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

正额大网二口、溢额大网二口,共征银十四两。

溢额尖艚一只,征银八钱四分。

溢额小缯三口、首报小缯二口、新收小缯九口,共征银十一两七钱六分。

溢额小沪二口、新收小沪三口,共征银二两一钱。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七十两零五分五厘二毫五丝一忽。

西屿澳

正额地种一十四石三斗五升、溢额地种五石八斗零六合七勺、首报地种一十二石六斗八升,共地种三十九石一斗八升六合七勺,共征银一十六两四钱五分八厘四毫一丝四忽。

又新收地种一百二十四亩八分三厘二毫五丝,共征银七两零一分三厘零八丝九忽。

正额杉板八只、溢额杉板二十九只、首报杉板六只、新收杉板十只,共征银二十二两二钱六分。

正额尖艚一只,征银八钱四分。

首报小网一十五口、新收小网九口,共征银四十二两。

新收小泊网一口,征银六钱三分。

正额小沪四口、溢额小沪十口、新收小沪七口,共征银八两八钱二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九十八两二分一厘五毫零三忽。

奎璧澳

正额地种二十一石八斗六升、溢额地种三石六斗五升、首报地种一石五斗、新收地种四石三斗四升,共地种三十一石三斗五升,共征银一十三两一钱六分七厘。

又新收地种一百三十八亩一分三厘八毫,共征银七两七钱六分零五毫九丝二忽。

正额杉板八只、溢额杉板一十三只、首报杉板一十五只、新收杉板一十四只,共征银二十一两。

溢额尖艚一只,征银八钱四分。

新收大网二口,征银七两。

溢额小缯四口、首报小缯一口,共征银四两二钱。

正额大沪一口,征银八钱四分。

正额小沪二口、溢额小沪二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五十六两四钱八分七厘五毫九丝二忽。

网垵澳

正额地种四石三斗六升、溢额地种四斗八升、新收地种一石二升,共地种五石八斗六升,共征银二两四钱六分一厘二毫。

又新收地种四十六亩一分二厘零七丝五忽,共征银二两五钱九分一厘六丝三忽。

正额杉板一十五只、溢额杉板十只、首报杉板一十三只、新收杉板一十九只,共征银二十三两九钱四分。

正额大网一口,征银三两五钱。

新收小沪一口,征银四钱二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三十二两九钱一分二厘二毫六丝三忽。

水垵澳

正额地种三石九斗九升、溢额地种一石三斗四升、新收地种一石,共地种六石三斗三升,共征银二两六钱五分八厘六毫。

又新收地种三十七亩五分二厘四毫五丝,共征银二两一钱零八厘一毫二丝七忽。

正额杉板九只、溢额杉板一十四只、首报杉板三只、新收杉板一十一只,共征银一十五两五钱四分。

溢额尖艚三只,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新收小缯二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二十四两五钱零七厘零六丝三忽。

镇海澳

正额地种一十三石五斗九升二合、新收地种六斗七升,共地种一十四石二斗六升二合,共征银五两九钱九分零四丝。

又新收地种三十四亩三分八厘五毫,共征银一两九钱三分一厘七毫四丝九忽。

正额杉板七只、溢额杉板一十七只、首报杉板三只,共征银一十一两三钱四分。

溢额泊艚一只,征银四钱二分。

正额泊网二口,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溢额小缯一口,征银八钱四分。

新收尖艚一只,征银八钱四分。

正额小沪一口、溢额小沪三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二十五两五钱六分一厘七毫八丝九忽。

瓦硐澳

正额地种一十八石四斗四升、溢额地种二石二斗、新收地种二石一斗九升,共地种二十二石八斗三升,共征银九两五钱八分八厘六毫。

又新收地种四十一亩七分一厘零五丝,共征银二两三钱四分三厘二毫九丝五忽。

正额杉板一十一只、溢额杉板一十七只、首报杉板十只、新收杉板三只,共征银一十七两二钱二分。

溢额尖艚一只,征银八钱四分。

溢额小沪三口、新收小沪二口,共征银二两一钱。

首报小缯一口、新收小缯二口,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三十四两六钱一分一厘九毫。

吉贝澳

正额地种七石一斗六升、溢额地种一石七斗、新收地种二斗六升,共地种八石四斗九升,共征银三两五钱六分五厘八毫。

又新收地种二十亩一分八厘二毫五丝,共征银一两一钱三分三厘八毫五丝二忽。

正额杉板一只、溢额杉板一十七只、首报杉板三只、新收杉板五只,共征银一十两九钱二分。

正额大沪一口,征银八钱四分。

正额小沪四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一十八两一钱三分九厘六毫五丝二忽。

通澎计石起科地种共二百五十三石三斗零七合三勺(每石折地七亩四分七厘五毫,共折地四百五十亩零八分八厘五毫一丝五忽零八纤二沙),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百零六两三钱八分九厘零六丝六忽。

通澎计亩起科地种共九百八十四亩一分四厘七毫二丝四忽,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五十五两二钱八分九厘三毫五丝。

通澎共杉板五百二十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百一十八两四钱。

通澎共尖艚一十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十二两六钱。

通澎共小缯三十八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三十一两九钱二分。

通澎共大网二十五口,每口征银三两五钱,共银八十七两五钱。

通澎共小网三十六口,每口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六十三两。

通澎共大泊网二口,每口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通澎共小沪六十九口半,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十九两一钱二分。

通澎共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通澎共舶艚一只,征银四钱二分。

通澎小舶网一口,征银六钱三分。

以上通澎共征正额、溢额、首报、新收地种船网缯沪等银六百零九两五钱二分七厘。

·度支

度支者,每岁征收存留支应、起运之数也。澎湖厅员秩正六品,岁支俸银六十两。役则有额设:门子二名,岁共支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马快八名,岁共支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皂隶十二名,岁共支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民壮二十名,岁共支工食银一百二十四两;轿伞扇夫七名,岁共支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至于祭祀关圣,每岁春、秋、诞辰三祭共支银一十八两。通共应支正项银三百八十一两八钱。除支外,实应起运银二百二十七两七钱二分七厘,每年批解台湾府库,历年造册奏销在案。

·当税

乾隆三十二年,据澳民澎兴呈请开设「文荣号」当铺一间,详奉批允照例开设;年征当税银五两,起解藩库。其铺现开在妈宫市。

●澎湖纪略卷之十

岭南胡建伟勉亭纂着

户役纪

户口

丁役

·户口(纂集闽省诸志)

周礼:大司寇掌民数,登其生齿。孟冬祀则献于王,王拜受之。凡以田里、贡赋、禄食、军旅、五礼、五刑,咸取诸民数也。且民数之盈缩,国家之气运系焉。而可不敬乎!自户口之籍定,而民数乃有可稽矣。或十年而一造、或五载而一编,所贵详檄人数,令上下无相蒙、里胥无奸利,则户口未有不实者也。粤稽前古,西汉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东汉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农。唐人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可准周之中次农。夫宋人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则一家止于两口,疑无是理;必诡名于户,漏户者众也。原唐人之着为令者,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为丁、六十为老。里立手实法:岁终具民生死与地阔狭之数,为乡帐,上之县。县上州,州上户部,为计帐,具来岁课役之数以报度支,董户口资产升降为九等。定户以仲年,子午卯酉;造籍以季年,辰戌丑未。籍成上计户,而留其二于州县。五代时,伪闽承唐;而版籍漶散,无可稽焉。

宋之户口,类分主客。主户者,土着之户;客户者,外邑之人寄庄守米者也。皆以丁力多寡科差,兼论资产。自衙前之法兴,应役之民辄至罄产;至父子兄弟各自为户,或父子二丁自残以避重差者。有司方且以增户课最,折客为主;额虽多而丁口赋税无所益,徒滋漫具文而已。南渡以后,诏州县官以生齿多寡为殿最,而冒滥之弊遂终宋之世矣。

元之户口,籍无所稽;大约额不及宋,而口数彷佛之。

明洪武三年,诏籍天下户口,各具姓名、贯址。夫家之数,谓之户帖。已着之籍,编给勘合;州县上籍于公府,而帖给之民,令有司以时核焉。岁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十四年,颁黄册令。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十户名全图,不能十户名半图。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各编一册:册首为总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系于百一十户之外,附图尾,曰畸舲带管。册成上户部,而省府州县,各存其一,以待会比。至十年查比丁口存亡、畜产除收,补里长之消乏,附绝户于畸舲。盖唐制户有调、丁有庸,而明之取民则惟于丁,而不于户。故每图一百一十之数,未尝灭绝,则折而补之;亦或二姓而朋一户,而户口之有登耗此也。以户言则有三等:曰民、曰军、曰匠。而民又有儒、有医,军又有校尉、力士、弓铺兵;匠又有厨役、裁缝、马、船之别。若近海有盐、寺有僧、观有道士,咸各以其业着籍。而人户以籍为断,民户归宗另爨者听异籍,惟军、匠有勾清,以异籍为规避,禁不听。诸户之中,军、民为重;而军户又视民户几三之一,其丁口几半于民籍。是何也?盖明初患兵籍之不足,民三丁抽一丁充之;有犯者辄编入籍,至父子兄弟不能相免。后乃多耗矣。以丁言,则有二等:曰成丁、不成丁。民始生登名于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丁成而役,六十而免。妇女若不成丁,不役;官吏及老疾者复之,皆十年一事。自洪武至宏治,代为增减。嘉靖之季,流寇充斥,死徙流亡,衰耗极矣。万历中略增,而天启又衰。此明代户口之大略也。

国朝鉴明初抽丁、明季增户之弊,首定赋役全书,丁口开载原额、收、除、实在。康熙五十二年恩诏,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盖明时户有军、民、匠三等,康熙十七年于各卫所屯丁新编屯户,尽归画一。雍正十三年,奉文裁除匠户,休养生息,涵濡煦育,至今百有余年。闽省人户丁口,现有一百六十五万余千之盛,即澎湖一隅人户丁口现有二万五千八百余。闽省如此,他省可知。猗欤盛矣!

·丁役(纂集闽省诸志)

有户则有丁,有丁则有役。此力役之征,三代以来所不能易者也。然而役有重轻,代有沿革;或役其身、或征其值,于是始有丁口之赋焉。汉法:民年十五而算,出口赋;五十六而除。二十而传,给徭役;亦五十六而除;且赋之、且役之也。唐之法,五百家为乡,设乡正一人;百家为里,设里长一人。邑居者曰坊正、田野者曰村正,各有职掌。其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加役二十五日,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役不过五十日,灾伤视所损轻重为免。岁十月,收田授田;皆里正预造簿籍上县令,稽给应退应授者。大约里正管百丁、田万亩,欲使百家仰事俯育,不致匮乏耳。此盛唐之法,可比治于三代者也。未几,世变兵起,版籍毁散。户部按籍而责租、庸,科征迫促,无复常准;规避逃亡,土着益寡。杨炎当国,乃立两税以救其弊;户以见居为籍,人以贫富为差,而杂役悉省。至宣宗大中九年,乃据人之贫富为役之重轻,作差役簿令,据簿当差。是则庸已敛而差役犹在民也,岂法不善哉,不奉法者之过也。后世因而罪杨炎两税,谓与商鞅变井田同科,岂不谬乎?五代中,伪闽为政,诸州各计口算钱,谓身丁钱;民年十六至六十放免。其后漳、泉等州,折变为米五斗。

宋兴,闽地版籍仍伪闽之旧。因取官斗较量。闽时五斗,宋得七斗三升。自是,命民岁输身丁米七斗五升,意以二升为加耗也。真宗之世,念南方地狭,两浙、福建除身丁钱四十五万贯。而漳、泉、兴以丁钱折米,无人论奏;除钱之惠,遂不及于三州。景佑三年,诏漳、泉、兴三州计丁出米最重,令主户纳米五斗,减二■〈豆斗〉五胜;客户纳米三斗,减四■〈豆斗〉五胜,定为例(■〈豆斗〉作斗、胜作升,出宋史)。盖是时庞籍为相也。原宋之法,分乡、吏二役,以人户五等科差。凡里正督财赋,户长承符帖(即明时里长、甲首),耆长、弓手、壮丁察盗贼(即明老人、弓兵、民壮),此乡役也。以衙前主官物(即明之库子、斗级、纳户、解户),人吏帖司书手掌案牍,手役散从官给趋使(即皂隶、禁子),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侯、拣搯等人(即今秤子、铺户),此吏役也。吏役惟衙前最重;是时韩琦、司马光以及韩绦、蔡襄等前后陈之,乃衙前之役破产如故。熙宁中,有衙前越千里输内库金七钱,吏恣留难,踰年不返;神宗廉得,大伤之,议变法。于是,王安石议总州县应用雇直之数,随人户赀产高下出钱。在官,名免役钱,其坊郭等户及未成丁、单丁、女丁、寺观、品官之家,旧无役令,出半钱,名助役钱。官得钱以雇役,民输钱即讫,而巧吏之诛求一无所施,称便。因行保甲法:五家为比、五比为保,保有长;十大保为都,有都保正副,端察乡里非常,令其相保。余差,悉以税户等出钱雇募。王安石之法多不可行,惟免役一法有可行者;而温公必欲尽革之,亦过矣。绍圣以后,竟行雇募;耆户长应募者役钱多,时不给。久之遂废,而役钱遂入为上供矣。自后丁役,其流弊尚可问乎?

元代定人户为十等,立科差法;有丝料、包银、夫役三项,皆视丁力输办。其详不可考(县设坊正、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专以催输粮税、追会公事,后更为季役。其次为贴役、杂役)。

明代则括之户口,以籍为定。丁成而役,六十而免。妇女若不成丁,不役。年七十以上许一子侍养,免杂派役。寡妇年三十前夫亡,守志迨五十不改节者,旌其门,免家徭。品官免役,视职秩为差。官故,仍免徭三年。凡老人及里甲十年输一役,谓之正役,余谓泛役。泛役有三,以隶兵门斗。凡在官人役给使令,曰均徭;以夫、马、驴三等专接递,曰驿传;以机兵、弓兵防盗贼,曰民兵:并正役谓之四差也。洪武间,黄册编一百十户为图;十户为里长;余百户附于十户为甲首。里、甲十年输一役,始惟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而已。后乃支应官府,如春秋、饮社、存恤日用诸经费,浸淫至杂供、私馈,无名百出,令里、甲赋钱以供,至嘉靖之季而极矣。隆庆四年,江西布政司请将各项差役逐一较量轻重,如力差则计代当工食之费、银差则计扛解交纳之费,加以溢耗,通计岁用几何,悉照粮敷派开载,各繇帖立限征收;异时之杂役悉革罢,名为一条鞭法。户部题允,然未有行者。至万历初年,都御史庞尚鹏始推广行之。民间征派名色,一切省除(此法即免役钱之意,亦即朱文公输纳产钱分利原额之意)。其一时无不称便者。乃未几以征银在官,适资其贪墨;仍复旧制。至额外费多,支应不给,仍令里、甲贴办,称曰班次,又为杂派,名色猥琐。遂终明之世,而莫可挽矣。

今国朝现行定例,人丁五年编审一次。凡乡绅、举贡、生员得免一身,谓之优免人丁;余曰当差人丁。每丁科里徭银每州县一则,轻重不等。康熙五十二年,恩诏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为盛世滋生户口。

澎湖原丁六百七十二丁,丁银照康熙二十三年题准台湾人丁征银之例,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至雍正六年,内地丁银改为随田办纳,澎湖未有奉文。乾隆二年,奉上谕内开: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每丁征银二钱。乾隆九年,台湾老民于化龙等佥呈,恳请台地丁银照内地一体随粮办纳。巡台御史六等「为据实陈奏等事」,摺奏台属丁银匀入地粮征收一案,奉准部咨,应请闽省督抚就台属情形,悉心详查妥议,到日再议等因。于乾隆十二年,福建巡抚陈疏称,据布政司高详议,以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酌量变通,自无偏枯,允洽舆情。至澎湖原系台邑所辖,人丁归并该县造报,因该处一隅,地皆斥卤,民藉捕鱼为业,日久相安,是以仍旧。今奉部行,于地方实有利济,自应一视同仁等因。奉部议准:将台湾及澎湖丁银自乾隆十二年为始,匀入田园征收,以免光丁苦累,钦遵办理。澎湖丁银拨归台邑田亩匀征,豁免本处地粮摊派;永沐皇仁之宽恤,抑何幸哉!

澎湖户口

东西澳:人户二百户,男九百五十六丁,女七百二十五口,共男女一千六百八十一丁口。

妈宫澳:人户二百六十二户,男九百三十四丁,女五百零六口,共男女一千四百四十丁口。

林投澳:人户三百三十二户,男一千六百五十二丁,女一千三百二十五口,共男女二千九百七十七丁口。

奎璧澳:人户二百八十二户,男一千八百六十丁,女一千三百一十口,共男女三千一百七十丁口。

鼎湾澳:人户一百七十四户,男八百七十一丁,女七百二十二口,共男女一千五百九十三丁口。

嵵里澳:人户二百五十二户,男一千四百五十三丁,女一千一百三十四口,共男女二千五百八十七丁口。

瓦硐澳:人户二百二十一户,男一千一百三十四丁,女一千零八口,共男女二千一百四十二丁口。

通梁澳:人户八十七户,男三百八十九丁,女三百五十二口,共男女七百四十一丁口。

赤嵌澳:人户一百四十六户,男七百五十丁,女六百四十二口,共男女一千三百九十二丁口。

镇海澳:人户一百一十六户,男七百三十二丁,女六百二十一口,共男女一千三百五十三丁口。

西屿澳:人户三百三十二户,男一千五百五十八丁,女一千三百三十五口,共男女二千八百九十三丁口。

吉贝澳:人户六十四户,男四百五十二丁,女三百七十四口,共男女八百二十六丁口。

网垵澳:人户二百户,男一千零五十四丁,女七百六十八口,共男女一千八百二十二丁口。

水垵澳:人户一百三十四户,男七百零五丁,女五百二十一口,共男女一千二百二十六丁口。

以上通澎一十三澳,共人户二千八百零二户,共男一万四千五百丁,共女一万一千三百四十三口,合男女共二万五千八百四十三丁口。

澎湖前项人户丁口,届编审之年,遵照章程,实力查审,汰老添壮、除故增新,总归实在。其增益丁口,则为盛世滋生,永不加赋。又于「请编台地保甲等事」案验奏准:每逢岁底造报民数之期,将台地户口开明四柱,与内地另立一条,汇摺奏报,以昭慎重等因;历来遵行在案。查澎湖乃海外孤岛,稽查诚不可以不慎也。现在每年将一十三澳人户编列保甲,给予门牌,亲行查点一次。其查点时,书役饭食、纸笔之费,俱系官为捐备,并无私毫扰累。其澳民尽皆土着,并无移居别地及别地流寓来澎,与他郡迁徙靡常者,情形迥不相同。且澎地率皆平衍,无崇岭密林可以藏奸聚匪,人亦安分守己,亦无为非作歹之事,颇称淳朴易治。官斯土者,随其俗而勿扰焉。如荀子所云,睹驱鸡而得御民之术也。则民安物驯,户盛丁增,人有乐土之歌,久之不成富庶之域也哉!

●澎湖纪略卷之十一

岭南胡建伟勉亭纂着

仓储纪

总论

常平仓

社仓

武仓

·总论

澎湖海中荒岛,土性斥卤,不殖五谷,民鲜盖藏。其仰籍于仓储者,视他郡为较急;更不可不广为积储,以济民食而实海疆焉。越稽周礼,仓人掌粟,入之藏。此仓储之所由起也。而又有遗人掌乡闾之委积,以待艰厄;廪人周稽民食,以至耕三余一。国有九稔之积,故虽遇水旱之灾,而民无菜色,法至善也。迨汉宣帝时,大司农丞耿寿昌奏请边郡皆筑仓贮谷,谷贱则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则减价而粜以充食,名曰常平。嗣后,历代悉遵其制。如北齐之富民仓、宋之广惠仓、明之预备仓之类,皆其遗法也。至于社仓,则始于隋开皇三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其法:令民间每秋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出粟及麦,上户一石、中户七斗、小户四斗,以贫富为差。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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