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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澎湖纪略

14 万字 · 约 6 小时 45 分钟 · 13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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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后捕之,曰回头,则瘦而味劣。吴王论鱼,以鲻为上。隋大业六年,帝出鲻鱼以赐近臣,称为奇味。

跳鱼:生海屿边泥涂中。大如指,善跳,故名。俗曰花鱼,以其身有花文化。作羹食,味颇佳。

丁香:身圆尖,长寸许。澎人用以作酱,名丁香酱。

水尖鱼:身圆而尖,嘴尖而长。

飞乌鱼:鱼疑是燕所化,两翼尚存。渔人俟夜深时,悬灯以待,乃结阵飞入舟中;舟满,则灭灯以避焉。

白带鱼:身薄而长,其形如带,无鳞。小者谓之带柳。闽中海错疏:带冬月最盛,一钓则群带衔尾而升;故市者独多。或言带无尾者,非也;盖为群带相衔而尾脱也。

赤鯮鱼:身短、头大,尾两开;赤色,有鳞。

马鞭鱼:身赤,长而扁。尾尖上有丝一条,故名。

竹叶鰮:身扁,鳞相重叠,大只二、三两。作鲑佳。

石老鱼:头圆、身扁,青色、粗鳞,大有十余斤。

鲢鱼:口小,鳞细,色白。亦有红鳞者,名红鲢。

青嘴鱼:状如龙舌,头上有一条青色。作鯗佳。

象耳:身扁,色黑,其刺最利。重有五、六斤。

鸡鱼:身扁,赤色,细鳞。形颇如鸡,故名。

莺歌鱼:乌嘴,红色,遍身皆绿如莺,故名;即鹦鹉鱼也。

刺龟鱼:身圆如球,头尖尾短,两边有小翼,有刺无鳞,形如龟。其刺如蝟,故名焉。好事者脱其皮以作灯,留为上元节赏玩,殊有可观。

鳅哥:头圆而小,红色,口上有须。

花鰋鱼:状如长翼鱼。

■〈鱼月〉鱼:身扁无鳞,尖头短尾。亦名牛牯■〈鱼月〉。

青威:遍身青色,故名。状如石脑,大有十余斤。

虎鱼:状如虎,巨口细鳞,长不满尺。肉嫩而美。

比目鱼:形如鲽沙,鳞细色紫。一目两相比乃行,故名。闽人呼为鞋底鱼,以形名之也。又谓之贴沙鱼。

章鱼:腹圆,口在腹下;八足聚生口旁,内皆有圆文凸起,紫色。春初出,夏初止。澎人以火照取;用作钓饵,亦可充馔。又一种似章鱼而大,居石穴中;人或取之,能以足粘石拒人,名曰石拒。又一种曰涂婆。

琵琶鱼:郭璞江赋名鱝鱼。身圆而扁长,尾状如琵琶,故名。有红、黑二种。无鳞,尾上有刺,能螫人,俗呼为锅盖鱼,亦以形名也。游则浮于水面,故又呼为浮鱼。

饲子饭:无细骨。可和饭饲儿,故名。

铁甲鱼:鳞硬如甲,去皮方可食。

黄翅鱼:状如乌颊,肉细味美。其翅黄,故名。

扁鱼:形如贴沙而薄。晒干作鯗,味极香美;闽人之所乐嗜者也。鲜食亦佳。一名涂剃。

金钱鱼:身圆,眼有金睛,故名。体薄多刺。

大头丁:头大尾尖,状如铁丁,故名。

牛尾鱼:状如牛尾,无鳞;身直如条,黑色。

遍身苦鱼:身有花点,细鳞,重只一、二两。

班午鱼:身有班点,细鳞;重只三、四两。

咬网狗:黑色;口歪,无分左右。状似扁鱼。

来猫鱼:头大口阔,细鳞,有花点,皮肉甚粗。

黄爵:身薄而小,多鲠。疑为黄雀所化,故名。

虾:溪、泽、江、海皆有之。磔须钺鼻,皆有断节。尾有硬鳞,多足好跃。其肠属脑,子在腹外。水母依以为眼;越绝书云:「海镜蟹为腹,水母虾为目」是也。一种龙虾,长有二、三尺,须长亦有一、二尺;刳其肉,壳可以作灯。一种红虾,大亦有一、二尺;可理为杯,名曰虾杯,多出于福清。又南海杂志云:商舶见波中双樯遥深(?),高可十余丈,意其为舟。老长年曰:此海虾乘霁晒双须耳,非舟也。鰕之种大小甚多,不能悉载。鰕本鱼族,故当从「鰕」。

(附)淡水鱼(以下数种,澎地西溪、大城北二社内水坑中有之)

鲫鱼:吕子曰:鱼之美者,洞庭之鲋。鲋,小鱼也,即今之鲫鱼。肉厚味美,性不食钓。埤雅云:此鱼旅行,吐沫如星以相即也;故谓之鲫。以其相附,故谓之鲋;易井九二所谓谷射鲋者也。本草云:诸鱼属火,独鲫鱼属土。土能制水,故有和胃、实肠、行水之功。

鳝:埤雅谓之鳗鲡鱼,本草亦名白鳝。时珍曰:背有肉鬣连尾,无鳞,有舌;腹白,脂膏甚多。生于泥中。头角焚之,可以辟蠹。说文云:鲡与鳢同。此鱼有雄无雌,以影漫于鳢而生,故谓鳗鲡;一曰鮎亦生鳗;盖其乳子三分之二为鮎、一为鳗。此说近之。

鳝:鳝腹黄,故世称黄鳝。异苑作黄■〈鱼旦〉。似蛇无鳞,体多涎沫。夏出冬蛰。凡贮以水缸,畜数百头,夜以灯照之,其蛇化者必项下有白点,遍身浮水上。当弃之勿食,食则伤人。

泥鳅:即泥鱛也。似鳝而短,无鳞;以涎自染,难握。与鱼为牝牡;庄子所谓「麋与鹿交,鱛与鱼游」是也。古云:守鱼以鳖,养鱼以鱛。盖鱛性善扰,令鱼利转;制字从鱛,得毋是乎!尔雅谓之鰼,注:鰼,寻也。寻习于泥,而厌其清水也。

斗鱼:鱼经云,状如指,长寸许。有花文,红绿相间;尾鲜红,有黄点。善斗;养盆中,令其相斗。闽书名丁班鱼。

金鱼:一谓之变鱼。春末生子,好自吞■〈口舀〉。初黑色,久乃变为红色、或白色、或红黑白相间。尾作三岐。又一种双眼凸起,尾作四岐者,谓之龙头金鱼。前古罕知。惟自宋高宗始畜。高宗畜之池中,置水银其下畜之。最大至三、四寸止矣。晋桓冲游庐山,见湖中有赤鳞鱼,即此也。

水鸡,即田鸡也。似石鳞。闽省志称:石鳞陆产,有五种;虾蟆、蟾蜍、大约、两蛤也。水鸡水产,亦有五种;尖嘴蛤、青约、青蛤、黄蛤也。世多食水鸡,而青约等罕有食者。石鳞即古仑,又名谷冻。此种澎湖所无。

龙蝨:又名水龟,状似螥螂而小,黑色、两翅、六足。秋月暴风起,从海上飞落水田中或池塘内。闽人取油盐制藏,以为珍味。余于平和旅舍中,主人设以馔;余未有尝也。

介之属

玳瑁:玳瑁状如龟,壳稍长。背有甲十二片,黑白班文,边缺如锯齿;无足,有四鬣,前长、后短。煮其甲,柔如皮。因以作器。顾玠海槎录云:老者甲厚,色明;小者甲薄,色暗。世言鞭血成班者,谬也。陆佃曰:玳瑁不再交,望卵影抱,谓之护卵。应邵曰:雄曰玳瑁,雌曰觜蠵。刘欣期交州记作虳■〈虫辟〉。刘郁西都记:玳瑁遗精,鲛鱼吞食吐出,年深结块者为「撒八儿」,价如金。澎人取玳瑁,伺其登岸伏卵时,尾而逐之;其行甚疾,众并力反其背,俾其仰卧,将石垫住四围,明早抬回剥之。重者一、二百斤,小者亦有数十斤;腌为脯鬻之,味同牛肉。

鲎:介而中圻,厥色青黑。壳甚坚,可以作杓。尾长如枪,足十二,眼在背上,口在腹下。雄小、雌大,置之水中,雄者浮、雌者沉。雌常负雄而行,虽波涛终不解散,失雄则不能独活,故号鲎媚,渔人获必双焉。腹中子如粟,可腌以为酱。闽书云,如熨斗、如便面、如惠文冠,广尺许。韩昌黎诗,鲎实如惠文,尾可为如意,烧烟可辟蚊蚋。

螃蟹,一名郭索。易说卦:离为蟹。埤雅曰:蟹行侧。故今里语谓之旁蟹。澎湖以身圆壳黄者为蟹,并无毛蟹及金钱蟹二种。

蟳:埤雅云:似蟹而大,壳黄,色青。又有金蟳,色黄;膏多于肉曰红蟳,无膏曰菜蟳。大者长尺余。

虎蟳:海族志:文有虎斑。闽部疏:色如玛瑙。其壳作狰狞斑烂,尽似虎头,因之名曰虎蟳。

蠘:闽中海错疏:蠘似蟹而大。闽书云:壳两旁尖出而多黄。螯有棱锯,利截物如剪,故曰蠘。

蟛蜞:在海岸钻穴而居。比户录云:有毛者曰蟛蜞,无毛者曰蟛蠘。

寄生:闽书云:生在蛎房、蚌蛤腹中。郭璞江赋:璅蛣腹蟹。一名璅蛣,生于曲岸中,故名曰蛣。海上有枯螺壳存者,寄生其中,负壳而走,形如蟹,四足两螯,大如榆荚。其味若虾,炒食味亦甘美。

螺:易说卦:离为螺。古字通亦作蠡,今惟作螺。本草曰:含泥在腹,二十年犹活,能伏气饮露。尔雅翼云:公输见螺,引闭其户不可开,因效之作门;文中子「圣人法蠡蚌而闭户」是也。澎之螺大者如盆、小者如米,种类甚伙;所常见者,则有巴螺、钿螺。俗云:琉球螺可饰物器,达摩螺可作杯;花螺、白螺、黄螺、红螺可作酱,俗名珠螺酱。生水田者,则曰田螺。

牡蛎:三山志:附石而生,傀儡相连如房,故名蛎房。又名蚝。韩昌黎诗:蚝相粘为山,百十各自生。岭表录异:地无石灰者,烧蛎壳为之。本草云:咸以软坚,化痰、消瘰癧结核;濇以收脱,治遗精、崩带,止嗽、敛汗、固大小肠,为肝肾血分之药。煆用,亦有生用者。

蚶:壳厚,状如瓦屋;肉紫色。岭表录异云:卢钧镇南海,改为瓦屋子。其肉曰天脔肉。有珠蚶、丝蚶、斧头蚶数种。斧头蚶大者长一尺余,形如斧。内郡蚶有埕,悉系种养;澎湖则自生于海中而已。

蛤蜊:闽书:壳白,厚而圆。海上人云:蛤蜊、文蛤皆一潮生一晕。有白蛤、赤蛤、花蛤各种。本草言:壳煆为粉,与牡蛎同功;炒药则用蛤粉。

壳菜:即淡菜也。生四明者,肉小而肥。闽中则肉小而瘦,澎湖则更瘦小矣。生海石中,以苔为根。壳长而坚硬,紫色,味颇佳。其干者,闽人呼曰干,小名沙箭。一头尖,中衔少毛,号东海夫人。又有乌投、乌投,形状俱同,但略小耳。总如珠母。

蚌:易:离为蚌蛣也。形如蛤蜊,壳厚而长。五杂俎:蚌大者如箕,海滨人习见,不足异也。尔雅:蚌闻雷则■〈疒秋〉,久则生珠;中秋无月,则蚌无胎。左思赋:蚌珠胎与月盈亏。陆佃云:蚌无牝牡,须雀蛤化成,故能生珠。专一于阴阳也。

鲍鱼:闽部疏云:附石而生,惟一壳无对;大者如手,小者如两、三指。壳有孔,土人名为九孔;即本草所称「石决明」是也。煆灰,可除肝肺风热并内外障,亦治骨蒸劳热,通五麻,解酒酸。杂俎云:即鳆鱼。而本草图经另是一种,与石决明相近耳。俗呼为将军帽。

海月:闽书一名蚝镜。以其圆如镜,故名。其壳一面红、一面白。亦名海镜。临海志云:海月大如镜;谢灵运诗「挂席拾海月」是也。

(附)海杂产

珍珠:说文:蚌之阴精。刘勰曰:蚌病成珠。淮南子曰:明月之珠,螺蚌之病,而我之利也;国语「珠足以御火灾」是也。通雅云:古有辟尘珠、辟寒珠、夜光珠、照乘珠。大者径寸,或出于龙鱼异物腹中,非独出于蚌也。陆佃云:龙珠在颔、蛇珠在口、鱼珠在目、鲛珠在皮、鳖珠在足、蛛珠在腹,皆不及蚌珠。沈怀远南越志:珠有九品。寸五分以上至寸八、九分者为大品,有光彩。一边小平似覆金者,名璫珠。璫珠之次,名走珠。走珠之次,为滑珠。滑珠之次,为磊砢珠。磊砢之次,为官珠、雨珠。官、雨之次,为税珠。税珠之次,为璁珠(见博物志)。澎湖岛中,蚶蚌间亦有珠,皆碎如小米;然得之亦罕,姑存其名而已。

珊瑚:说文:珊瑚,石也;生西海磐石中。李时珍曰:珊瑚生海底,五七株成林,谓之珊瑚林。居水中,直而软,见风则曲而坚,变红色,汉赵陀谓之「火树」是也。亦有黑色、碧色者;碧色者良。珊瑚初生白如菌,一岁变黄、二岁变赤;枝干交错,高三、四尺,明润如红玉。中有孔,亦有无孔者;总以枝多者为上。澎湖海中亦有一种名土珊瑚,在水中见淡红色;出水即白而枯槁,并无红润之色。且极松脆,收贮数月即自行碎折,亦海树耳。有一种黑色,极坚实;然色似牛角,亦不堪用。

石帆:类书云:即海树也。枝柯如铁,绠相勾联。以其扁薄如帆,故名。生海底礁石之上,有红、黄、黑、白数种。外有咸涎包裹,洗去其膜,即见木本。

紫菜:状如鹿角菜而细。秋时,生海底石上;潮浸则髼髼然而竖起,潮退复粘于石上。生时青色,干则变紫。郭璞江赋云:「紫菜荧晔以丛被」是也。澎人采取,捏作饼以鬻于市,名曰菜饼。

海藻:即海菜。青色,似菜而小。春时,生海底石上。或云即猴葵。色赤,大者为鹿角菜。本草云:出东海者有大叶、马尾二种。味咸,能软坚。性寒、能行水、消瘿瘤结核,治痰饮、脚气、水肿之湿热。澎地止有大叶一种。土人采其嫩者,和米煮粥食;粗而老者,采以饲猪。亦济人之物也。

昆布:俗亦名海菜。青色,大叶如菜,与海藻形亦相类。本草云:功用同海藻,而少滑耳。亦春时生海石中。

海藤:与海树同类,此乃单枝直上耳。亦有红、黑、白数种,长有三、二尺不等,亦木本。又有一种,形如铁线甚坚,光如黑漆,亦有可观。土人名曰铁线,亦生海底礁石之上。

海龙:土人名为海马。形如博古龙。身方而有棱,尾卷曲,头有一角;无鳞。长只三、四寸,小者长一、二寸。每于冬节时天寒甚,则冻死浮于海面;渔人拾之,目为珍物云。入药,功同海狗。闽人构求者众,然不可多得也。

海参:黑色;有口,无耳目、无鳞足,形如玛璜而大;长有尺许,大如把。泉郡黑参虽不及辽东刺参,而味亦颇佳。澎地虽产,而肉薄味苦,不中食,并无采用之者。考闽地近海之郡,福、兴、泉、漳、福宁各处皆产;而闽省通志并不载入,亦缺典也。

●澎湖纪略卷之九

岭南胡建伟勉亭纂着

赋税纪

缘起

款项

度支

当税

·缘起(纂集闽省诸志)

赋出于田,什一而税,天下之中正;自禹贡以来无异也。秦用商鞅,开阡陌,随田之在民者而赋之,而不复问其多寡。而周之法壤,汉承其后,能轻其户税可也。乃汉不师古而袭秦,此亦田赋之一大关键也。闽盛于唐,请以唐论。唐武德二年,始定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家则有调。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至于扬州则以钱,岭南则以米,安南则以丝,益州则以罗、绸、绫、绢,闽中盖赋钱也。肃、代而后,军旅烦兴,人户流亡,而籍仅存;按籍而责租、庸,民无所控。德宗建中元年,从宰臣杨炎议,遂更为两税法。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籍;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所至,税三十之一;度行货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则夏、秋两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其租、庸、调诸杂徭,名目悉省。法简易,民便之,后世相因而不可易。诚以定税以丁转徙难稽、定税以亩地章易核,故两税之不可废也。

五代时,伪闽王延钧弓量田土,第为三等;高膄以给僧道,其次以给土着,又次以给流寓。其科取之法,亦仿唐两税而加重焉。宋兴,行均田法,蠲伪闽钱五千三百二十一贯、米七万一千七百余石,遂以土田高下定出产钱,而第多寡五等为人户贫富之差。两税一以产钱为宗(产钱者,田以种子论:上等种子斗约二十文,中等斗约十五文,下等斗约十文);后乃产钱失实,五等人户无足据,乃议方田、议均税。及南渡军兴,名色繁多,至主者不能尽究。此宋代田赋之大凡也。

元之科取,略采唐法。取于内郡,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夏税、曰秋税;此仿唐两税法也。丁地之税,自元太宗始令诸路验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验丁五升;新户丁、验各半之。或验牛具之数、或验地土之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则验地,凡官吏商贾皆验丁。于是会计之法皆备。至元十七年,定诸路差税课程增益者上报,隐漏者罪之。皇庆元年,遣官检核江南匿田,令民以私田自实于官。三年,始免诸路自实田。大约元代税轻、税重原无定额,随其主而已。惟耶律楚材定三则之税,实中正之良规也;无如奉行之不力何哉!

明之赋税,与前代略异。明初,籍天下田地、山塘、海荡之名数分官、民二等。其系之官者,有职田、学田、废寺田、没官田、官租田。民田,则一则而已,亦分两税,夏税征银、秋税征米。官田米,本、折中半;折色米征银解京、本色米存留各仓。民田,米着以十分为率。七分征本色派仓、三分折色征银解京。惟官田内,米有一斗至一石大相悬殊者,宣德四年,下减分之诏。凡官米亩征一斗至四斗者,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者,减十分之三。正德十四年,议以额重,官田折价轻賫轻额,民田加派耗米:于是官米皆折银解京,民米俱存留在仓;官田折解无徭役,民田征本色而有驿传、机兵、均徭等役:则是似轻而实重。于是鬻田之家急于出售,特以官则之轻而鬻之者。移重作轻,田去粮存,里胥诡飞、旁射,实始于此。弊至嘉靖之季而极矣。万历七年,履亩丈量,均匀摊补;视田高下为差,裁长补短,彼此适均。则壤成赋,民间无不税之田;计亩均粮,公家无不田之税。其后官吏更代,奸胥悉易其籍,亦无有能诘之者,可胜道哉!

今国家监古定制,筐篚有常;前代无名之征,悉从厘革。载在赋役全书,班班可考,无庸赘述。闽省官民田地、池塘、河荡等银,并本色米每亩实征银米,各州县起科则例不等;附征寺租、渔课、渡税等银,各州县科则亦不等。康熙五年,奉旨俱汇解户部,以存留充本省兵饷及经制官役俸食、驿站、宾兴、绅衿、吏承、削免匠班等项。其卫所归并州、县,屯田粮额起运存留,俱照州、县例。取民之制,实有超越千古者焉;岂唐、宋、元、明之所得而同也哉!

·款项

澎湖自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图,其地亩,则内郡民田之例也;俱下则起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概不征米。其船、缯、网、沪等项,即内郡渔课之例,总入正供项下。每年除存留支本衙门俸工役食外,起解台湾府库银二百二十七两七钱二分七厘。乾隆三十二年新开当铺一所,征当税银五两,起解藩库。此外,并无附征杂项钱粮以及官租、寺租等项。此则澎湖之赋税也。所有实征名目,备开于左:

澎湖一十三澳款项:

东西澳

正额地种三石零五升、溢额地种一石四斗八升、新收地种一十一石七斗六升三合,共地种一十六石二斗九升三合,共征银六两六钱九分一厘八毫六丝。

又新收地种一百亩零六厘四毫五丝,共征银五两六钱二分一厘六毫二丝三忽。

正额杉板二只,溢额杉板八只,首报杉板八只、新收杉板三只,共征银八两八钱二分。

溢额尖艚二只、新收尖艚一只,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新收小缯二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二十五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八丝三忽。

嵵里澳

正额地种十石二斗、溢额地种七斗、首报地种三石五斗、新收地种六石二斗四升,共地种二十石六斗四升,共征银八两六钱六分八厘八毫。

又新收地种一百三十九亩三分六厘九毫四丝四忽,共征银七两八钱二分九厘七毫七丝五忽。

正额大网十二口、首报大网四口、新收大网二口,共征银六十三两。

正额小沪二口、溢额小沪七口、新收小沪一口,共征银四两二钱。

正额小网十口、新收小网二口、共征银二十一两。

溢额小缯二口、首报小缯一口、新收小缯五口,共征银六两七钱二分。

正额杉板八只、溢额杉板二十九只、首报杉板二十五只、新收杉板五只,共征银二十八两一钱四分。

正额尖艚船一只、新收尖艚船一只,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一百四十一两二钱三分八厘五毫七丝五忽。

通梁澳

正额地种八石四斗四升、新收地种一石一斗,共地种九石五斗四升,共征银四两零陆厘八毫。

又新收地种三十八亩三分四整六毫七丝五忽,共征银二两一钱五分四整三毫二丝。

正额杉板三只、溢额杉板八只、首报杉板五只、新收杉板三只,共征银七两九钱八分。

正额小沪二口,共征银八钱四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一十四两九钱八分一厘一毫二丝。

鼎湾澳

正额地种十二石三斗六升、溢额地种二石三斗九升、新收地种五石八斗八升,共地种二十石零六斗三升,共征银八两六钱六分四厘六毫。

又新收地种一百零九亩五分零八毫七丝五忽,共征银六两一钱五分二厘二毫一忽。

正额杉板五只、溢额杉板八只、首报杉板七只,共征银八两四钱。

溢额尖艚一只、新收尖艚一只,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溢额小缯一口、新收小缯一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正额小沪一口、溢额小沪七口、新收小沪一口半,共征银三两九钱九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三十两零五钱六分六厘八毫一忽。

赤嵌澳

正额地种二十三石六斗九升五合六勺、溢额地种七石二斗三升、新收地种六斗九升,共地种三十一石六斗一升五合六勺,共征银一十三两二钱七分八厘五毫五丝二忽。

又新收地种二十亩零七分零五毫七丝五忽,共征银一两一钱六分三厘二毫四丝九忽。

正额杉板一十三只、溢额杉板三十只、首报杉板三只、新收杉板二只,共征银二十两零一钱六分。

首报小缯一口,征银八钱四分。

正额小沪四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三十七两一钱二分一厘八毫零一忽。

林投澳

正额地种一十七石六斗、溢额地种一石二斗四升、新收地种七石八斗,共地种二十六石六斗四升,共征银一十一两一钱八分八厘八毫。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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