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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续修台湾府志

46 万字 · 约 21 小时 58 分钟 · 18 / 59

会员可开白话

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下淡水巡检司: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夏季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今裁)。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零(乾隆二十年裁)。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季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年额银九十五两二钱三分八厘(乾隆十九年裁减六十二两五钱零二厘);孤贫六十名口(旧系每名月给银三钱三分零,乾隆三年定:每名日给银一分),实给银二百一十六两(小建每口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诸罗县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三千四百四十五两六钱三分一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二千一百二十八两六钱六分七厘零,余存解充兵饷。支给款目:

本府同知: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三两一钱二分零,今裁)。皂隶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本府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本府马快:一十名,共银六十两(闰年加银五两,年匀给银二两),实给银六十二两;本府斗级:六名,共银三十六两(闰年加银三两,年匀给银一两二钱),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

本府经历:薪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一分六厘零,今裁)。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府儒学: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澎湖通判:民壮二十名,共银一百二十两(闰年加银十两,年匀给银四两),实给银一百二十四两。

--按以上官俸、役食共银四百七十四两八钱四分二厘,俱于乾隆二十年改归台湾县澎湖厅就近支给;此项银两,编为「起解」项下。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三钱三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旧有灯夫四名,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实给银三百一十两。今俱裁)。铺司兵共四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二百八十七两二钱八分(闰年加银二十三两九钱四分,年闰给银九两五钱七分六厘),实给银二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厘。

本县县丞: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佳里兴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两六钱二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八钱六分。

斗六门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旧止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教谕与训导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两察院:吏役秋季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今裁)。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零(乾隆二十年裁)。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年额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零;孤贫四十六名口(旧系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乾隆二年定:每名日给银一分),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彰化县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二千四百二十二两四钱四分八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一千五百一十五两四分五厘零,余存解充兵饷。支给款目: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旧有民壮五十名,实给银三百一十两;今裁);铺司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两四钱),共银一百二十三两一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两零二钱六分,年匀给银四两一钱零),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

县丞(乾隆二十四年新设):俸银二十四两三钱二厘,薪凑俸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厘。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共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闰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一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鹿子港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猫雾捒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冬季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今裁)。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零(乾隆二十年裁)。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年额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零;孤贫四十六名口(旧系每名月给银二钱二分零,乾隆三年定:每名日给银一分),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按本县孤贫口粮、衣布银共二百三十八两六钱一分五厘零,乾隆十九年裁减四十七两九钱一分八厘,今实给银一百九十两六钱九分七厘零。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淡水厅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四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零;内存支应经费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支给款目:

本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门子二名(每名工会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铺司兵三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二百零五两二钱(闰年加银一十七两一钱,年匀给银六两八钱四分),实给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此项向隶彰化县拨给)。

竹堑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八里坌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按竹堑、八里坌二巡检官俸、役食银两,俱就彰化县拨给。

澎湖厅

地种正杂饷税,共额征银□百三十四两八钱七分八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二百五十七两八钱。支给款目:

通判:俸薪共银六十两。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养廉

巡视两察院:每年养廉银二千四百两(初给银一千六百两;雍正九年定,增给银八百两。台湾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化县解银三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化县解两一百两,诸罗县解银四百两,府征盐价项下解银八百两)。

分巡台湾道:每年养廉银一千六百两(台湾县解银四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诸罗县解银八百两)。

台湾镇挂印总兵官:每年养廉银七百两(台湾县解银一百两、又代彰化县解银一百两,凤山县解银二百两,诸罗县解银二百两,彰化县解银一百两)。

台湾府:每年养廉银一千六百两(台湾县解银二百两、又代彰化县解银一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化县解银一百两,诸罗县解银八百两)。

台防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凤山县解银二百两,诸罗县解银三百两)。

淡防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本厅额征耗羡支给银一百九十八两一钱零八厘零,彰化县解银三百一两八钱九分一厘零)。

澎粮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本厅额征耗羡支给银八十七两五钱二分二厘零,台湾县解四百一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零)。

台湾县:每年养廉银一千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凤山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诸罗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彰化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台湾府经历:每年养廉银四十两(初给养廉二十两;乾隆八年定:台湾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台湾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本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台湾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与府经历支给同)。

凤山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初给二十两;乾隆八年定,本县征收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凤山县下淡水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凤山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与县丞支给同)。

诸罗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该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诸罗县斗六门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本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诸罗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同前支给)。

淡防厅辖竹堑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诸罗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淡防厅辖八里坌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支给并同前)。

彰化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彰化县鹿子港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本县征收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彰化县猫雾捒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彰化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支给并同前)。

官庄

台湾府

官庄一百二十五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银三万零七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零。

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

雍正八年,豁免圯陷无征白糖银二十四两六钱。

雍正十年,豁免圯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五钱九分九厘零。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零。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四分一厘零。

通府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三万零五百六十八两二钱四分二厘零。

台湾县

官庄八所,年征白糖、糖廍、蔗车、租粟,共征银一千二百零九两七钱六分九厘零。

雍正二年,诸罗拨归本邑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

雍正九年,凤山拨归本邑管辖白糖、糖廍、园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零;又豁免圯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三分九厘零。又诸罗拨归本邑管辖白糖、租粟、蔗车共银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零。

雍正九年,拨归凤邑管辖白糖、糖廍共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零。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糖廍、蔗车共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零。

凤山县

官庄五十二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蔗车、糖廍,共征银九千九百二十五两八钱零。

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

雍正九年,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官庄白糖、糖廍共征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又本县拨归台湾官庄白糖、糖廍并匀征前金庄租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零。

雍正十年,豁免减征白糖银二十六两三钱六分零。

雍正十一年,豁免圯陷无征银二十四两六钱。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四分二厘零。

乾隆十二年,报升官庄溢额粟一十三石折征银五两二钱。

乾隆十八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官庄银一百两一钱五分六厘零。

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官庄银二百九十七两八钱三分一厘零。

乾隆二十六年,报升官庄糖、粟折征银五两二钱七分二厘。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栗、糖廍、蔗车共银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七厘零。

诸罗县

官庄六十五所,年征租粟、青白糖、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征银一万九千六百零四两三钱九分六厘零。

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官庄三所租粟、白糖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又拨归台湾县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管辖蔗车、租栗、白糖银共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零。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零一厘五毫三忽;内乾隆十二年豁免陈宗等车饷银一百九十三两二钱、二十年豁免崩陷白糖银一百二十一两九钱七分五厘零外,今实征官庄等饷银一万八千五百七十三两二分五厘零。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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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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