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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续修台湾府志

46 万字 · 约 21 小时 58 分钟 · 17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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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丈。就海坪处所竖木杙,趁潮水未满,缚箔于木杙上,留一箔门,约宽四、五尺;潮涨时,鱼随水入,以网截塞箔门,潮退鱼不得出,采取之。沪者,于海坪潮涨所及处,周围筑土岸高一、二尺,留缺为门;两旁竖木柱,挂小网柱上,截塞岸门。潮涨淹没沪岸,鱼蛤随涨入沪;潮退,水由沪门出,鱼蛤为网所阻。宽者为大沪,狭者为小沪(同上)。

凤山杂饷,给乌鱼旗九十四枝。旗用白布一幅,刊刷「乌鱼旗」字样,填写渔户姓名,县印钤盖;插于船头,带网采捕(同上)。

船制大小,咸资水利,名目各异。一曰澎仔船:平底单桅,今多双桅者;可装榖四、五百石至七、八百石。一曰杉板头船:亦有插双桅者;可装三、四百石至六七百石。一曰一封书船:双桅,■〈木盛〉盖平铺,前后无舱;可装二、三百石。一曰头尾密船:单桅,无舱,中有拱篷;可装百余石至二百石。皆往来南北各港贸易所乘。一曰大船仔船;单桅、拱篷,即大镇渡船(从府治渡往安平为大镇渡);可装百余石,亦或驾驶内港拨载。一曰小■〈舟古〉仔船:在嵌脚渡人、载货登岸。一曰渔船:即龙艚船,亦镇渡船之类。一曰穵仔船:每船止容三人;往各港采捕。一曰当家船(俗讹为蛋家船):渔人眷属悉住其中,无登岸结庐者;盖浮家也。皆往来各港采捕并鹿耳门、安平镇生理(「台湾志略」)。

贌社者,招捕鹿之人;贌港者,招捕鱼之人。俱沿山海盖草为寮,时去时来,时多时少。虽为赋税所从出,实亦奸宄所由滋(「赤嵌笔谈」)。

陆饷

台湾府

街市瓦、草店厝:共五千三百五十间(每间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四百六十六两六钱九分五厘零。

牛磨:五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八十两。雍正八年,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

蔗车:三百四十九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千九百五十七两二钱。乾隆二年,豁免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九年,豁免蔗车一张八分零,减征银一十两一钱零。实征蔗车三百四十六张,共征银一千九百四十一两五钱零。

番檨槟榔:共四十四宅(每宅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三十六两。

瓦窑: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三所,共征银三两。

新升当税:银五十两。

以上通共征银三千九百四十六两八钱九分九厘。

按以上乾隆十年「旧志」原额。乾隆二十八年查:各厅县并有新升、豁除等饷,详具各厅县「陆饷」下。

台湾县

街市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厘零。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本县管辖土墼埕瓦厝五十二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七厘零;又草厝七十二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一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又安平镇瓦厝一百六十六间(每间征银一钱六分九厘三丝三忽),共征银二十八两零五分九厘零;又草厝二十九间(每间征银八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共征银二两四钱五分零。

牛磨:饷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零四厘(牛磨旧额二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雍正八年,报升牛磨盈溢银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

蔗车:四十九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原额四十五张,共征银二百五十二两。雍正八年,报升蔗车三张半,征银一十九两六钱;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蔗车二张半,征银一十四两。又拨归凤山县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乾隆二年,豁免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

番檨:〔一十九〕宅,征税银七十两(雍正七年报升)。

当税:银五十两(乾隆四年,报升五两;五年,报升一十两;六年,报升五两;八年,报升一十两;十年,报升二十两)。

以上通共征银二千三十两七钱九分九厘。

凤山县

蔗车:一百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百六十二两八钱(原额蔗车九张,征银五十两零四钱。康熙三十二年,新升二十张,征银一百一十二两;雍正六年,新征二十九张半,征银一百六十五两二钱;七年,新升六张半,征银三十六两四钱;八年,新升一张,征银五两六钱;九年,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一张,征银五两六钱;十三年,新升六张,征银三十三两六钱;乾隆三年,新升八张,征银四十四两八钱;八年,新升六张半,征银三十六两四钱。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管辖二张半,减征银一十四两;乾隆九年,豁免半张,减征银二两八钱;二十年,新升七张,征银三十九两二钱;二十四年,新升九张,征银五十两四钱)。

番檨:一宅,征税银六两。

当税:银五两(乾隆十六年新升)。

以上通共征银五百七十三两八钱。

诸罗县

笨港市厝:五百九十九间(每间征银不等),共征银二百两零五钱。

蔗车:一百五十五张六分九厘零(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八百七十一两九钱零(旧额蔗车二十五张,征银一百四十两。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管辖四张,减征银二十二两四钱;又新升一百三十五张,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乾隆九年,豁免一张三分零,减征银七两二钱零;十三年,新升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槟榔:二十四宅,共征银六十两。

瓦■〈石屚〉窑: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二所,共征银三两。

旧有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管辖。

当税:银一百一十五两(乾隆十二年,报升五两;十三年,报升十五两;十四年,报升二十两;十七年,报升十两;十八年,报升十五两;二十年,报升五两;二十二年,报升五两;二十三年,报升十两;二十四年,报升十五两;二十五年,报升五两;二十六年,报升十两)。

以上通共征银一千二百六十二两九钱。

彰化县

蔗车:六十二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三百四十七两二钱(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四张,征银二十二两四钱;新升二十八张半,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乾隆七年,新升九张半,征银五十三两二钱;九年,新升一十五张半,征银八十六两八钱;十二年,新升八张半,征银四十七两三钱;十五年,豁除三张半)。

牛磨:一十八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两八钱(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一首,征银五两六钱;新升一十八首,征银一百两零八钱;乾隆□年,陷一首,减征银五两六钱)。

以上通共征银四百四十八两。

淡水厅

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乾隆九年新升)。

蔗车:二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内乾隆九年升一张,□年升一张)。

以上通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附考

台邑额载厝饷、磨饷二项,俱始于伪郑。志载:瓦厝、草厝共征银一千二百四两零。数十年来,有片瓦寸草俱无、子姓零落及孤寡不能自存者,亦必按册拘追;而大井头一带行店碁布,终岁不出分文。雍正元年五月,所司查验府治房店,将破坏瓦厝、草厝悉为开除。凡得大瓦厝七千零七十四间、小瓦厝一千七百零三间;小者每间折半科算,共七千九百二十五间半。额饷匀摊,每间一钱五分一厘九毫有奇。每户给以饷单;如倒坏无存者,许执单缴验注销,另查新屋顶补。磨三十首,共额征银一百六十八两;除磨坏人亡者无从追比,现征十九首,官年赔解十一首。即十九首内,实在开市者不及十首,余皆牛磨倒坏。按册问赋,与厝饷等。而近年新开磨户,悉投营弁;以开则完银,不开即止。今各户给以照单,按月照数匀征,将前项变为活饷,可以足额(「赤嵌笔谈」)。

卷六

赋役(三)

存留经费养廉官庄

存留经费

养廉

官庄

存留经费

台湾府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一两一钱七分九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八千四百一十三两三钱二分四厘零;余尽划兑兵饷,并各厅县存库支用(支给款目,详见各县)。

台湾县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六千一百九十六两五钱四分七厘零,内除盐埕税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零归入盐道衙门奏销外,实额征银五千四百四十两零四钱零四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千□百□十□两□钱□分□厘零,余尽解充兵饷。支给款目:

分巡台湾道: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厘(旧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今裁);乾隆二十年,凤山原解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改归就近解送,今实支俸薪银一百零五两)。门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铺兵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四钱。乾隆二十年,凤山原解听事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共二十六名工食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改归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

本府知府: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禁卒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乾隆二十年,诸罗县原解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改归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共一百七十九两八钱(旧有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今裁)。

本府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四分六厘零,今裁);乾隆二十年,诸罗原解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改归就近解送,今实支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乾隆二十年,诸罗原解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改归就近解送,今实给役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旧有灯夫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今裁)。

本府经历:俸银二十四两二钱二厘(闰年加银二两零一分六厘零,今裁)。乾隆二十年,诸罗原解薪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改归就近解送,今实支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乾隆二十年,凤山原解民壮八名工食银四十九两二钱、诸罗原解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改归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本府儒学:教授俸银四十五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五两(旧教授与训导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廪生二十名(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乾隆二十年,凤山原解斋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诸罗原解门斗三名工食银一十八两六钱,共银三十一两改归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一百八十七两一钱九分九厘零。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二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旧有灯夫四名,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实给银三百一十两。今俱裁)。本县铺司兵共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火把银一两五钱三分六厘零),共银一百零四两八钱三分九厘零(闰年加银八两七钱三分六厘零,年匀给银三两四钱九分四厘零),实给银一百零八两三钱三分三厘零。又新港铺司番四名(每名工食、火把共银六两八钱四分,连闰匀给银二钱二分八厘),共支给银二十八两二钱七分二厘(新港巡检改驻后,归在本县支销)。

本县县丞:俸银二十四两三钱二厘(闰年加银二两零二分五厘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零八厘零,今裁)。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旧止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教谕与训导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共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新港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六钱二分六厘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按乾隆二十六年新港巡检移驻斗六门,此项俸食银两在诸罗县支销,本县归于「起运」项下)。

两察院:吏役春季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书吏六名、门子四名、承差四名、旗牌二名、听事二名、健步八名、皂隶八名、军牢十六名,每名每季给银一两三钱六分四厘。此项今归「耗羡」项下支解)。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三两(乾隆二十年裁)。

府学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县学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府县学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二百三十二两;乾隆十一年裁减三十五两八钱,实支销银一百九十六两二钱。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二十四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一十五两零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三两。

修理府县学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年额银四十两。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府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二两五钱;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本县属孤贫六十三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零):实给银一百两;乾隆十九年裁减衣布银六十六两一钱七分二厘八毫,今实给银三十三两八钱二分七厘。孤贫六十三名口(旧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乾隆二年定每名日给银一分),实给银二百二十六两八钱(按乾隆十九年定额六十二名口,年共给银二百二十三两二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三十两。

凤山县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四千五百六十九两零二分二厘,内除盐埕饷银一千六百八十两归入盐道衙门奏销外,实额征银二千八百八十九两零二分二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一千四百八十三两八钱六分六厘零,余存解充兵饷。支给款目:

分巡台湾道: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零,今裁)。皂隶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快手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听事吏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今裁)。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府经历: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府儒学:齐夫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按以上官俸、役食共三百三十三两九钱一分二厘,俱于乾隆二十年改归台湾县就近支给;此项银两,编为「起解」项下。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大厘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旧有灯夫四名,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民壮五十名,实给银三百一十两。今俱裁)。铺司兵共二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一百九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五两九钱六分,年匀给银六两三钱八分四厘),实给银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本县县丞:俸薪银四十两。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旧止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教谕与训导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银,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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