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大明会典
172 万字 · 约 81 小时 59 分钟 · 213 / 222
史藏 · 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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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本寺卿少卿寺丞之姓於上。寺正寺副及该掌行评事之姓於其下。若奏本、粘於护纸上。连囚犯先送评事看详审覆。若情词不悖、议拟相符、囚犯服辩、文移停当、即书允字於其姓之下。其或情词有异、议拟未当、囚犯番异、文移舛错、则直随其事明白批之。次以传於寺正、寺副、各批讫。承行监生呈於卿、少卿、寺丞、復各看详。若可允、即各书行於其姓之下。不然、亦随事批下该寺附案。候圆审相同、或参驳、或调问、各依诸司职掌定制施行
凡发审罪囚。有事情重大、执词称冤、不肯服辩者。具由奏请、会同刑部都察院、或锦衣卫堂上官、於京畿道问理
凡每年天气暄热、奉
旨审录两法司及锦衣卫罪囚。本寺堂上官、公同会审。近例、每年热审、惟刑部专主其事。临期、止行手本、於本寺知会。遇五年大审、仍旧
请旨发落
凡律内该载请
旨发落者、本寺具本开写犯由罪名奏闻、取自
上裁。即将奉到
旨意、於奏本年月后批写讫。就写某官批、於下押字。其餘有奉
旨意者、亦同此例批写讫、回寺立案。备云前项
旨意、於平允内开写、回报各衙门施行
○弘治三年奏准、两法司囚犯、有奉
旨来说者、问拟明白、仍具本发本寺审录奏请。若係机密重情、不可漏泄者、径自开具招由奏讫、仍发本寺审录
○十三年议准、两法司囚犯、若奉
特旨令问了来说者、开具招由、奏发本寺审录。其餘拟罪来说者、具本、发本寺审允、奏请发落。近例、
凡奉
旨送法司问者、由本寺详审具题。送刑部拟罪者、则该部径题
详拟罪名
凡各问刑衙门转详。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并直隶卫所府州、一应刑名问拟完备。将犯人就彼监收。具由申达合于上司。都司并卫所、申都督府。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申呈刑部。按察司、呈都察院。其各衙门备开招罪、转行到寺详拟。凡罪名合律者、回报如拟施行。内有犯该重刑、本寺奏闻回报。不合律者、驳回再拟。中间或有招词事情、含糊不明者、驳回再问
凡在京问刑衙门大小词讼。非经通政司准行、非由各衙门参送、不许听理。非由本寺评允、不许发落。若徇私拘审、及改易发落者、听本寺参究
凡天下问刑衙门死罪重刑。必由巡按御史会审详允、方许转详。敢有故违、听本寺查出参究
凡内外问刑衙门议拟囚犯。弘治元年奏准、律无正条、情犯深重者、引律比附、奏请定夺。不得一概俱拟不应。供招之外、不许妄加参语。违者、在内科道官纠劾。在外巡按御史参究。御史有违者、本寺查究
凡驳问罪囚。嘉靖十一年奏准、法司凡经大理寺驳回者、并要限内结绝。问官停阁者、听本寺参究。本寺徇情参驳、听科道官纠举。其各司擅准词状、径自发落。既不呈堂具报、送寺审录、又已经审允、而擅拟改变者、俱听本寺、及科道官参究
月报囚数
凡刑部等衙门、送审囚犯。洪武二十六年定、本寺每月审过一应囚数。分豁死罪徒流笞杖等项罪名、置立印信文册、著令架阁库典吏、日逐明白附写。候至月终、通类具本奏闻
凡本寺审过囚犯。每半月、并刑部都察院原来奏本、通类封褁、属官齎捧、堂上官於
御前面奏、详审过审拟合律若干名、先行回报原问衙门、依律照例发落。某人等若干名、照依钦奉
圣旨发落。问招不明、驳回再问、拟罪不当、照驳再拟、若干名。并本寺日报囚数。奏本送科。近例於每月十三、二十六日、
御前面奏。遇免朝、则候下月
凡在内审录囚犯、并在外转详罪名。弘治十五年奏准、本寺各自具本封进、以便查看
类奏南京罪囚
永乐以来、南京大理寺所审徒流已上罪囚。先移文回报原问衙门、每季差官类奏请
旨发落。成化六年以后、俱经本寺復审。其情罪允当者、通类奏请、回报该寺施行。其不当者、照例驳回再问。近由南京奏来者、止及大辟、不及徒流以下
处决重囚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本寺审过刑部等衙门死罪囚人、犯该十恶、决不待时者、每月具本覆奏闻讫、移文回报各该衙门处决。不係十恶者、待秋分后覆奏处决 【近例惟强盗真犯、覆奏奉 旨即便处决者、则不时行刑。餘俱待秋后处决】
○永乐三年定、凡处决重囚、既覆奏、仍录所犯情词封进。俟封进之后、再得
旨、然后处决
审录在外罪囚
正统六年令、本寺选差属官、与刑部都察院官、请
敕、於南北直隶、各布政司、会同审录罪囚
○成化四年奏准、差本寺寺正、及刑部郎中等官、往南北直隶、会同巡按御史审录
○八年奏定、每五年一次、法司请
敕差官、往两直隶、各布政司、审录见监一应罪囚。真犯死罪、情真无词者、仍令原问衙门监候呈详、待报取决。果有冤枉、即与辩理。情可矜疑者、陆续奏请定夺。杂犯死罪以下、审无冤枉、即便发落
○万历三年议准、差去审录官、各量地方远近、立為程限。北直隶、三箇月。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箇月。江南、江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五箇月。四川、广东、广西、云贵、六箇月。入境、以辞朝之日為始。復命、以出境之日為始。先具揭帖送部。待各省事完、备查各官前后所奏、已经议覆依准改驳件数多寡、详加考覈。如称职者、奏准復识。其有不諳刑名、改驳数多者、参奏降黜
南京大理寺
本寺左右二寺、分审衙门、与在京同
凡本寺详审过轻重罪囚。旧例先移文回报原问衙门、每季差官类奏、
圣旨於本寺奏本上批出、钦遵发落。成化六年以后、下大理寺覆奏、得
旨回报本寺发落
凡会审囚犯。每五年、守备太监奉
敕、会同南京刑部都察院、於本寺审录。每年霜降后、本寺会同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科道等官、於京畿道审录。若京畿道有刷卷御史、亦在本寺会审
凡本寺每日审过囚犯平允勘合。司务厅差办事吏送通政司掛号。通政司仰铺兵领出、送刑部都察院施行。若
旨意平允、该寺承行吏、送该部院施行
太常寺 南京太常寺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五
太常寺
国初、置太常司。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司丞、博士、典簿、协律郎、赞礼郎、司乐、大祝等官。及祠祭署。署令、署丞。职专祭祀之事。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设廩牺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神牲所革。七年、设典乐。二十四年、改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三十年、改司為寺。司丞為寺丞。三十五年、革大祝
凡每岁祭祀日期。本寺官、预於岁前十二月初一日、
奉天殿 【今皇极殿】 具奏。以正月大祀
天地為首。嘉靖九年、令冬至前具奏。以大祀
圜丘為首。十五年、改令礼部以九月朔具奏 【仪见礼部祠祭司】
凡大祀
圜丘、先期五十日题请。大祀
方泽、先期一月题请。本寺官、择吉日、诣牺牲所涤牲。属官每日一员轮涤
凡大祀
天地。旧制、先於
奉先殿、恭请
太祖高皇帝、
成祖文皇帝、配享。嘉靖九年更定、冬至、大祀
天於圜丘。夏至、大祭
地於方泽。啟蛰、祈穀於
上帝。俱奉
太祖高皇帝配。 【后祈穀礼行於玄极宝殿、不奉配、今不行】 前正祭
告请於
太庙行一献礼
凡大祀牲。旧於正祭前一月朔日、
大驾诣牺牲所亲视。自后各堂上官、以次看视。本寺预取职名具奏。仍各具手本知会。嘉靖九年令、冬夏至大祀、及祈穀礼。俱正祭前五日、
上亲视牲。以后本寺奏请、
钦定大臣、每日一员轮视
凡大祀
天地、及
朝日、
夕月、各坛分献官。本寺预取职名具奏、请
旨点定。各具手本知会。仍揭榜於神乐观前通知
凡大祀
天地、及祈穀於
上帝。前四日、本寺官、进祝版、及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
凡时享、并袷祭。前三日、本寺官、进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一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惟秋享、前二日、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
凡
朝日、
夕月。前三日、本寺官、进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
凡祭
社稷。前四日、本寺官、进祝版、铜人、奏斋戒。前三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
凡祭
云、雨、风、雷、岳镇、海、瀆、太岁、月将、城隍之神。旧於
山川坛祭。前三日、本寺官、同礼部官、诣城隍庙发咨文、咨请各该神祇。次日同復
命。嘉靖十年、改祭城隍神於本庙。肇建
神祇坛、以祭
云、雨、风、雷、岳镇、海、瀆等神。惟
太岁、月将、祭如初。 【隆庆元年、神祇坛祭俱罢】 每遇祭
太岁、月将、本寺官、前三日、进铜人、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復
命
凡
上亲视牲。礼部尚书、侍郎、与本寺卿、少卿、导
上至牺牲所内、正牛房香案前北向立。餧牲官、率军人牵牛至香案西、卿奏
大祀牛犊过讫。餧牲官、率军人牵北羊至香案西、卿奏
大祀北羊过讫。东西正房军人牵牛入。卿奏备祭牲讫。导
上至鹿房前、卿奏
大祀鹿讫。导
上至兔房前、卿奏
大祀兔讫。导
上至猪房前、卿奏
大祀猪讫。导
上至帷幙内、少憩、还官
凡祭祀、及告
庙俱本寺博士、典簿、或属官、导
驾。祭祀六员。告
庙四员。其奏礼告辞、及对引。本寺堂上官、轮流三员凡
朝日、
夕月、
宗庙时享、袷祭。俱前一日进祝版
凡祝版。旧例本寺博士官、斋沐写完、代填
御名。嘉靖八年、
上始亲填。大祀前一日、
奉天殿设香烛案、
上西面立。博士捧祝版至殿前。司礼监官、接捧置案上、候
上北面亲填毕。仍捧授博士捧出、奉安於
神库。其餘祭祀、填祝版於
文华殿、如前仪。凡捧祝版出入由
御路。铺排二人、用
御仗前导。嘉靖十年令、大祀
圜丘前一日、
奉天殿设案、及祝帛舆、及香亭。本寺卿捧进祝版、
上亲填毕、卿捧安於舆。又进玉帛、并香、
上亲寘於篚、卿捧安於舆。
【配位玉帛司】
上焚香叫头毕。锦衣卫官校舁舆行。卿随至坛、奉安於
神库
凡大祀
圜丘坛。前一日、本寺具仪注进呈。祀
方泽坛、不进仪注。万历四年、查照冬至事例。亦具仪注进呈
凡奏斋戒日。即於
长安左右门、出告示知会
凡祭祀分献官陪祭官祭服。旧於本寺关领、祭毕、送寺贮库。嘉靖十年、令文官五品、武官都督以上、俱照
钦定祭服式自造
凡大祀执事官员、并厨役人等、悬带牙牌。本寺於尚宝司、关领给散。供事毕日、本寺交送尚宝司收贮
凡荐新品物。每月、本寺官於
御前奏过、送光禄寺供荐 【品物数目、见礼部祠祭司】
凡各祭祀供养。本寺官、先期具奏、遣官行礼
凡正旦、清明、中元、孟冬、冬至、岁暮、忌辰、
万寿圣节、遣官诣
陵祭祀。前十日具奏
凡忌辰。先二日、本寺堂上官
面奏
凡册立、册封、冠婚等项。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本寺俱先期具奏、至期遣官行礼
凡
亲王之国、并来京还国、俱祭告於
承天门外。謁辞
陵寝、并合祀旗纛等神、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营造
宫殿等项。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
神祇、后土、司工。立木、告成、及修造在京庙宇桥梁。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岁时旱潦、及
命将出师等项。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
神祇。俱本寺掌行
凡
大丧礼有祭祀。本寺掌行
凡大兴宛平二县铺户、买办过祭祀果品物料。本寺官、顺天府官、会御史、户部委官、估计。於
内府天财库、领出铜钱六十万文、钞三十万贯、给还。正德二年、户部题准、增银二百两。於太仓关给
凡都税等三课司解纳祭猪。弘治三年、令折收银一千两。嘉靖元年、奏增银二百两。顺天府转解本寺收买
凡各处解纳祭祀羊。弘治十七年题准、北羊每隻、山东、解价银五两三钱三分。淮安、凤阳、山西等处、解价银二两九钱。山羊每隻、大名、顺德、广平府、解价银三两三钱。本寺官、同巡视南城御史、礼部祠祭司、会收。遇该祭祀、北羊一隻、用价银二两七钱、山羊一隻、用价银一两八钱、会官召商收买、发牺牲所喂养供用。餘银、下次祭祀支销。嘉靖九年定、北羊每隻、价银二两四钱。山羊每隻、价银一两五钱
凡祭祀牛犊。旧例、各处解纳本色、发牺牲所喂养。嘉靖九年、令召商收买。每隻、价银四两五钱。十年议准、各处解纳牛犊。除和州、江浦等处、仍解本色。其河南、及保定、真定、永平、河间等府、俱照召商价银则例、改收折色解寺、会官验秤、候收买供用
凡每岁孟冬上旬、择日涤牲。用羊一、豕一、致祭司牲等神 【牺牲在涤疾伤事例、见礼部祠祭司】
凡本寺合用祭器。从工部造成。损坏、呈请修理
凡祭祀粢盛。旧取给於耤田祠祭署。嘉靖十年议准、每岁耤田所出者、藏之
神仓。以供
圜丘、
祈榖、
先农、
神祇坛、各
陵寝、
歷代帝王、及百神之祀。西苑所出者、藏之
恒裕仓。以供
方泽、
朝日、
夕月、
宗庙、
社稷、
先蚕、
先师孔子之祀。隆庆元年、罢西苑耕种。诸祀仍取给於耤田
凡每岁给赏乐舞生、并厨役物件。本寺俱先期
面奏
凡登坛厨役、铺排、各给袍服巾帽鞋袜、及净衣。厨役袍服、旧俱红色。铺排皂色。从工部成造、送本寺库收贮领用。其净衣。每名预给白绵布一疋、阔生绢一疋、白绵八两、自行製造。嘉靖九年、令凡祭
天地、
日月、袍服各按其色。其净衣、各随时寒暖。俱工部造送本寺、收贮给用
凡各坛内外
神库、
斋宫、及各天门、坛门、巡视守宿。每日、每处、派拨坛户三名
凡
郊坛墻垣内外、每年十月内、奏行兵部、拨军士二千名、委官管领爬沙。及於各坛洒扫。合用扫帚柳箕木(木欣)荆筐等项、俱顺天府出办
凡本寺官吏俸粮。旧於礼部带支。后奏准、本寺自行收支、今於禄米仓关支
凡本寺厨役食粮。每月六斗。有家小者一石。其逃故等项。先年、开呈礼部、行原籍清解。后议准、许令餘丁替补。其本寺铺排、就於厨役内选充。各坛坛户、庙户、顺天府属县僉充
凡牺牲所旗役犯罪。正德十六年奏准、不问过犯轻重。俱改调、另於别卫选补
计每年合用香帛诸物
各色制帛、九百五十六?。续添四百三十四?。今添至二千一百五十? 【司礼监领】
降香、二千斤
黄熟香、四百一十斤
马牙香、一百二十五斤
檀香、五斤 【俱供用库领】
烧香香饼 【内府领】
黄蜡、三千斤。续添四千五百斤 【丁字库领】
果品物料 【宛大二县铺户买办】
芡实、二百斤 【任丘河间二县採用】
鮓鱼、稿鱼 【宛大二县办用】
粢盛 【神仓 恆裕仓支用、今仍旧耕田祠祭署办用】
芹、韭、葱、菜、酱、醋 【耤田祠祭署办用】
木柴、五万五千斤 【工部屯田司招商上纳】
计牺牲所喂养各坛每年祭祀牲口
牛犊、二百零四隻 【和州江浦县河间真定等府解用】
北羊、八百零六隻 【旧用三百五十二隻、续添至今数。山东山西淮安凤阳等府解用】
山羊、一百零九隻 【大名顺德广平三府解用】
猪、九百七十九口 【旧用五百口。续添至今数。三课司抽分解用、及於太仓关银给铺户办纳】
鹿、二十四隻 【工部派取解用】
兔、二百一十六隻 【旧用一百五十隻。续添至今数。上林苑监办纳、及昌平丰润等州县解寺给铺户办纳】
计养牲草料
菉豆、一千八十石五斗六升 【牛犊每隻。日一升五合、北羊、山羊、日各五合。旧用九百石。续添至今数】
黑豆、七百八十三石八斗五升 【牛犊每隻。日一升五合。旧用六百五十石。续添至今数】
黄豆九十石 【鹿每隻。日二升、旧一百石。今减】
糯稻榖、二百五十石 【北羊每隻、日三合。旧用二百石。续添至今数】
细草、五万包 【牛犊每隻、日一包。北羊山羊四隻、日一包】
豆秸、一万五千斤 【鹿每隻。日三斤。旧用二万五千斤。今减】
糠麩、七百五十六石 【猪每口、日五升。续添】
计每年各坛合用柴炭
圜丘、柴、一万二千五百斤。烧香炭、二百斤
方泽、柴、一万斤。烧香炭、一百斤
祈榖、柴、三千斤。烧香炭、一百斤 【俱尽减】
朝日坛、柴、二千斤。烧香炭、五十斤
夕月坛、柴、四千斤。烧香炭、五十斤
神祇坛、柴、一万一千斤 【尽减】
太庙时享、并岁暮行袷祭礼、共柴七万八千斤 【减柴三千斤】
社稷坛春秋二祭、共柴、六千斤
帝社帝稷坛春秋二祭、共柴、六千斤 【减柴一千斤】
先师孔子庙春秋二祭、共柴、五千六百斤
歷代帝王庙春秋二祭、共柴、一万四千斤
太岁、月将等神、孟秋季冬二祭、共柴、八千斤。烧香炭、七十斤
先农坛、柴、一千斤
先蚕坛、柴、一千斤
经筵开讲春秋二祭、共柴、一千斤
啟圣公孔氏春秋二祭、共柴、四百斤
都城隍等神、并姚恭靖公影堂、共柴、一千六百斤
佐圣夫人等处、并灵济宫等宫、共柴、五万五千二百斤 【以上柴、俱工部招商。炭、宛大二县铺户送纳】
计先年登坛厨役该给製造净衣物件
阔生绢、七百疋 【承运库领】
阔白绵布、七百疋 【甲字库领】
白绵、三百五十斤 【丙字库领】
钞、二万一百四十贯 【天财库领】
乐舞生该给数目具神乐观
计增製四郊登坛厨役袍服净衣数目
袍服
圜丘用天青色、
方泽用黑绿色、各三百套
朝日、坛用红色、
夕月坛用玉色、各二百套
净衣
冬至、用绵袄绵裤布裙、夏至、用苧、各三百套春分、秋分、俱用绢夹袄布裙布裤、各二百套
计各项人役名数
厨役、旧一千二百二十一名。今一千三百名。内铺排、八十八名
圜丘、坛户二十五名
方泽、
祈榖、
朝日、
夕月、
先农、太岁等坛、各坛户二十名
歷代帝王庙、庙户二十名
城隍庙、庙户四名
牺牲所、养牲军三百二十名
计各坛庙每月洒扫日期
圜丘、
方泽、
朝日、
夕月、
神祇、
太岁等坛、月朔日
宗庙、
社稷、初十、十四、二十、二十九日
南京太常寺
凡南京各
陵、庙、岁时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遇
登极、及灾异、及修理
坛、
陵、
庙、
社、城垣、祭告诸神。俱本寺掌行
凡
皇陵、
祖陵、
扬王坟、
徐王坟、四祠祭署。俱附籍本寺
凡
皇陵朔望供祀。洪武九年、令用少牢
凡祭
孝陵。文武官俱陪
凡祭
帝王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陪
凡祭功臣。洪武二十年、令军官首领官陪
凡本寺铺排、岁於厨役内点充。坛夫、应天府属县均徭僉充。陵户、应天府附近民人拨充。庙户、坛户、京卫革役老军僉充、许户下餘丁替役凡乐舞生。旧额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革十名。三十六年、裁革二十名。今止存二百七十名凡厨役。初每名月给粮一石、景泰元年、有家小者、月支米六斗。无家小者、支米三斗。弘治十一年、奏添二斗、实支八斗。十五年、仍减二斗。正德二年、又復支八斗。七年、又减二斗、今实支米六斗
凡旗军。每名月给米一石。岁给冬夏布三疋。官盐一十二斤。钞七十五贯
计每岁本寺职行祭祀
孝陵、三祭。并行香四次
懿文陵、九祭
五祀、六祭
歷代帝王庙、一祭 【嘉靖九年罢】
先师孔子、二祭。并朔望、行释菜礼
中山武寧王、五祭
功臣庙、五祭
忠烈武顺昭灵嘉佑王等庙、五祭
普济禪师、一祭
真武庙、二祭
天妃宫、二祭
祠山广惠王庙、二祭
蒋忠烈王庙、二祭
汉寿亭侯庙、二祭
五显灵顺庙、一祭
计牺牲所喂养每年合用牲隻
牛犊、一十五隻 【和州江浦县解】
北羊、四十隻 【陕西西安府解】
山羊、一百四十隻 【湖州府解一百隻、寧国府解四十隻】
猪、二百一十四口 【宣课司抽分】
鹿、三隻 【寧国府解】
兔、四十六隻 【应天府属县猎户纳】
计每年合用香帛诸物
降香、一百六十斤二两
速香、四十九斤
马牙香、二斤八两
浇烛黄蜡、二百斤 【以上俱太常寺关领】
浇烛香油、五百七十七斤五两 【上元江寧县纳】
各色制帛、二百九十五? 【南京司礼监领】
时果椒笋粉糖等项 【上元江寧县买办】
麵酱醋等 【耤田祠祭署支】
酒用一千三百七十一瓶 【南京光禄寺支】
计送南京光禄寺供荐品物
正月
韭菜、一十斤 生米、一十斤
薺菜、一十斤 鸡子、三百箇
鸭子、三百箇
二月
芹菜、七斤 薹菜、一十五斤
蔞蒿、七斤 子鹅、二十二隻
三月
茶 笋、一十五斤
鲤鱼、二十五斤
四月
樱桃、一十五斤 杏子、一十八斤
青梅、二十斤 王?、一百八十箇
雉鸡、六隻 猪、二口
五月
桃子、一十五斤 李子、一十五斤
又夏至、李子五十斤
来禽、一十五斤 茄子、二百五十箇
大麦仁、四斗 小麦麵、八十斤
小麦仁、五斗 嫩鸡、二十隻
六月
莲蓬、一百六十箇 甜瓜、三十箇
西瓜、三十箇 冬瓜、一十八箇
七月
枣子、一十二斤 葡萄、一十二斤
雪梨、二十斤 鲜菱、一十二斤
芡实、一十斤
八月
藕、三十枝 芋苗、二十斤
茭白、二十斤 嫩薑、二十五斤
粳米、三斗 粟米、一斗
穄米、二斗 鱖鱼、一十五斤
九月
橙子、二十斤 栗子、二十斤
小红豆、三斗 砂糖、一斤八两
(鱼扁)鱼、一十五斤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