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明会要
32 万字 · 约 15 小时 5 分钟 · 37 / 41
史藏 · 政书
32 万字 · 约 15 小时 5 分钟 · 37 / 41
会员可开白话
。费宏之请,徒欲阿徇上意,不顾贻讥千秋。而廷臣惩议礼之祸,无复规谏。殊可叹也。”
六月庚子,费宏等上所撰《武宗实录》一百九十七卷。(《艺文志》。 )
检讨席春,尚书书弟也,预修《实录》成,当进秩。内阁费宏以春由他官入,舆检讨刘夔并拟按察佥事。夔亦故御史,以避兄侍郎笼改授者也。书大怒,疏言:“故事,无纂修书成出为外任者。”帝以书故,留春擢修撰,而夔亦留擢编修。(《席书传》。 )
十三年,建皇史於重华殿西,以藏列朝《实录》、《宝训》。每纂修告成,焚稿椒园,正本贮此。(《梦余录》。 )
隆庆二年,王世贞奏:“太祖实录洪武三十一年止,中间至永乐元年,筒有阙漏未载。夫汉不以吕氏而废本纪,唐不以武氏而废实录。明天下不可一日无史也。乞下内阁诸耆硕臣,考究革除年间事迹,别为一书,附之国史之末。”疏入,不纳。(《明臣奏议》。 )
万历初,穆宗实录成,于慎行进修撰,充日讲官。故事,率以翰林大僚直日讲,无及史官者。慎行与张位及王家屏、沈一贯、陈于陛咸以史官得之,异数也。(《于慎行传》。 )
十六年,司业王祖嫡请复建文位号,修辑四年事迹,尽废野生不经之说,其景泰宜自为一录,削成阝戾旧名。疏下群臣议。於是礼部尚书沈鲤奏言:“建文以革除而称洪武,景泰以分附而并系英宗,皆为我朝缺典所据。司业王祖嫡有循史职、修缺典之奏,臣等不敢为更张之议,惟将英庙《实录》中间七年事迹,名曰《恭仁康定景皇帝实录》,无相混淆。至於建文位号,诏书中原无降削之文,今亦无凭议复,亦惟於高庙《实录》之末,摘出四年事迹,复称建文年号,如斯而巳。”诏从之。然卒不果行。(文彬按:沈鲤覆祖嫡之疏,诸书未载。见《明臣奏议》系之万历十三年。《三编》载辅臣申时行覆祖嫡疏,在十六年三月。当时下群臣议,内阁、礼部必同时覆奏。《明史》鲤本传,有十六年请复建文年号重定《景帝实录》云云。证之《明通纪》亦同,直系之十六年。 )
十七年,逯中立疏:“伏见辅臣王锡爵题请纂修正史,起原任詹事刘虞夔充总裁官。舆论啧啧,以为匪人。窃维修史钜典,必博访名流,广招俊士。前辅臣疏,有‘欲取之别署,取之外僚,取之闲废,取之山林隐逸,’而必曰‘文行兼优’,又曰‘行义无亏’。今乃授其门人虞夔首预总裁之选。傥误蒙收录,则修史之典,适以启邪臣奔竞之途,何足以昭法戒而垂万世?伏望谕辅臣及吏部严行谘访,务求端方直亮、博闻、有道术之士。毋得滥及匪人,以污盛举。”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二年三月癸卯,诏修国史。先是礼部尚书陈于陛疏书:“宋真宗祥符间,王旦等撰进太祖太宗两朝正史。仁宗天圣间,吕夷简等增入真宗朝,名《三朝国史》。此则本朝君臣自修正史之明证也。我朝史籍,止有列圣《实录》,正史阙焉未讲。伏观朝野所撰次,可备采择者 无虑数百种。若不及时网罗,岁月既久,卷帙散脱,欲成信史,将不可得。惟陛下立下明诏,设局编纂,以成万世不朽盛事。”诏从之。(陈于陛传。 )修撰焦言:“国朝《实录》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向无专纪。景帝位号虽复,而《实录》附载,未经改正。夫胜国之君,代必为纪,所谓‘国可灭、史不可灭’也。况在本朝,乃使孙蒙祖号,弟袭兄年,名实相违,传信何据?(此所当创为者,一也。德、懿、熙、仁四祖,本朝发祥之始,列於高庙《本纪》之首,如汉高之述太公,光武之述长沙,巳无可议。 )至睿宗献皇帝似当一遵此例,不必另纪。盖位终北面,犹人臣之列;事属追王,无编年之体。此所当附见者,二也。或当分而不宜合?或当合而不必分,兰台石室之中,自有定论,但须经圣断,乃可遵行。(《梦余录》。 )
二十三年九月乙酉,诏以建文朝事,附国史《太祖本纪》末,复其年号。时给事中杨天民、御史牛应元言:“建文年号不宜革除。见值纂修国史,当更正洪武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年号,以复建文元、二、三、四年之旧。”礼部议从之,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六月癸未,以皇极门左右两廊被灾,阁臣张位等请停止国史纂修事务。从之。(已上《实录》。 )
泰昌元年十一月,詹事公鼐言:“近闻南、北臣僚,论先帝升遐一事,亦多怪异,语多隐藏。恐因委巷之讠为传,流为香山之稗说,臣窃痛焉。夫臣子爱君,存其真不存其伪。今实录纂修在即,请将先帝事迹别为一录。凡一月间,明纶善政,固大书特书;其有见闻异词?及宫闱委曲之妙用,亦皆直笔指陈,勒成信史。臣虽不肖,窃敢任之。”疏入,不许。(《公鼐传》。 )
天启二年,修《神宗实录》,命太常卿董其昌往南方采辑先朝章疏及遗事。其昌广A3博徵,录成三百本。又采留中之疏,切於国本、藩封、人才、风俗、河渠、贪货、吏治、边防者,别为四十卷,仿史赞之例,系以笔断。书成,表进,有诏褒美,宜付史馆。(《董其昌传》。 )
魏忠贤既辑《三朝要典》,以《光宗实录》所载与《要典》左,乃言叶向高等所修非实,宜重修。遂恣意改削抵牾《要典》者。《崇祯》改元,毁《要典》,而所改《光宗实录》如故。六年,少詹事文震孟言:“皇考《实录》为魏党曲笔,当改正从原录。”时温体仁当国,与王应熊等阴沮之。事遂寝。庶子许士柔曰:“若是,则《要典》犹弗焚矣。”乃上疏曰:“皇考《实录总记》於世系独略。皇上娠教之年,圣诞之日,不书也。命名之典,潜邸之号,不书也。圣母出何氏族,受何封号,不书也。此皆原录备载,而改录故削之者也。原录之成,在皇上潜邸之日,犹详慎如彼。新录之进,在皇上御极之初,何以率略如此?使圣朝父子、母后、兄弟之大伦,皆暗而不明,缺而莫考。其於信史谓何?”疏上,不省。体仁令中书官检校《穆宗总记》示士柔。士柔具揭争之曰:“皇考实录与列圣条例不同。列圣在位久,登极後事,编年排纂,则总记可以不书,皇考在位仅一月,三后诞育圣躬,皆在未登极以前。不书之《总记》,将於何书也?穆庙大婚之礼,皇子之生,在嘉靖中,故《总记》不载。至於册立大典,编年未尝不具载也。皇考一月易世,熹庙之册立当书,皇上之册封独不当书乎?”巳复上疏曰:“累朝《实录》无不书世系之例。臣所以抉摘改录,正谓与累朝成例不合也。孝端皇后,皇考之嫡母也,原录具书保护之功,而改录削之,何也?当日国本几危,坤宁调护,真孝慈之极则,顾复之深思。史官不难以寸管抹杀之,此尤不可解者也。”疏上,报闻。(《许士柔传》。 )
崇祯九年,礼科给事中冯元飚奏:“我朝列圣以来,虽御世长久,事迹繁重,实录之成,无逾至数年者。今熹庙之政,前後七载,《实录》至今未成,後世将何所取信?乞敕所司,将实录、宝训立行竣役。有不公者,廷臣据实纠正,按治如法。”(《梦余录》。 )
文震孟疏:“臣备员史局,顷因纂修《熹宗实录》,从阁中恭请《光宗实录》副本校对,见其间舛误甚多。而悸谬之大者,如先帝之册立与挺击、红丸大事,皆祖三朝要典之邪说,而应和之。盖天启三年七月十六日,《实录》进呈,则礼臣周炳寰等所纂修,而阁臣叶向高、韩炉等所总裁者也。至天启六年,逆党崔呈秀请旨重修,则崇祯元年二月十七日所进,今皇史之所藏者也。是时皇上初登大宝,逆案未成,阁臣黄立极含糊从事,後来诸臣无复洗石渠之秽,使流传後世,何所取衷?国史所关,良非细故。臣谨摘其悖谬之甚者,乞敕史馆逐一改正。或取天启三年所进遗稿,再加勘定,入皇史。庶千古之是非不悖,一代之衮钺可凭。”(同上。 )初,天启时,诏修《光宗实录》。礼部侍郧周炳谟载神宗时储位臬危 及妖书梃击诸事,直笔无所阿。其後忠贤盗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谟职。忠贤使其党重修,是非倒置。故震孟摘尤谬者敷条,疏请改正。帝特御平台,召廷臣面议,卒为温体仁、王应熊所沮。(《文震孟传》。 )
卷三十七 职官九
◎六科(元给事中不分科。 )
吴元年,置给事中。洪武六年正月,以举人传宗岩、崔莘为给事中,又选国子监蒋学、方徽、彭通、宋善、王惟吉、邹杰等拜给事中,入禁中文华堂肄业。三月己巳,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二人。铸给事印一,推年长者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六月丁丑,置谏院左右司谏,以耆儒刘育、关贤为之;左右正言,以耆儒赵肃、何显周为之;置谏议大夫,以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三月,改给事中为“源士”。先是,以魏敏、卓敬等八十一人,适符古元士之数,改为元士。寻以六科为政事本源,改为源士。未几复为给事中。二十四年五月,改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建文中,革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捕阙。成祖复旧制。(王圻《通考》。 )
洪武十七年九月,给事中张辅言:“自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扎凡一千一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上曰:“股日总万几,岂能一一周遍?苟政事有失,将为天下害。卿等能各悉心封驳,则庶事自无不当。”此六科稽查号件、封驳章奏之例也。(《梦余录》。 )
六科衙门在砖城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暂於午门外直房署事。至今仍之。(王圻《通考》。 )
永乐元年九月,高唐州民王政建言治道,擢刑科给事中。(《大政记》。 )十一月,命六科办事官言事。上初即位,欲周知民隐,命吏部尚书蹇义等,凡郡县考满至京,选其识达治体者,令於六科办事,俾各言所治郡县事。卒无言者。上谕给事中朱元贞等曰:“郡县岂无一事可言?今在肤左右,尚默然。况远在千万里外乎?卿等可以肷意谕之,何利当兴,何弊当革,皆勿隐。若今不言,有他人言之,则无所逃罪矣。”(《昭代典则》。 )
二年三月己巳,召都给事马麟等谕曰:“为治贵得大体,比尔等疏驳奏牍,一字之误,皆喋喋以言,琐碎甚矣。吏治文书,业脞积累,其精力有时而敞,难免错误。自今奏内有数目、月日等字错误者,皆令从傍改注,用印盖之,不必以闻。”(《大训记》。 )
七年闰四月戊申,谕尚书蹇义等:“皇太子所决庶务,令六科逐月类奏以闻。”(《通纪》。 )
仁宗即位,命给事中萧奇等三十五人为州县宫,擢监生徐永潜等二十人为给事中。(《本记》。 )洪熙元年,擢训导李居杰、李蕃为给事中。(《大政记》。 )
宣德元年七月,谕六科:“凡中官传旨,必覆奏始行。”(《本记》。 )
正统中,给事中张固言:“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员缺,乞选各科年资深者以次升补。”英宗谓吏部臣曰:“给事中乃近侍之官。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慝,举得言之。况都左右给事中为之领袖,非识达大体者,不可畀也。固乃欲循资格而用之,不亦舛乎?”(《梦余录》。 )
景泰三年三月,命都左右给事中居御史左。(《大政记》。 )
成化二十一年,因星变求言。都给事中李俊等上疏曰:“今之弊政,最大且急者,曰:近幸干纪也,大臣不职也,爵赏太滥也,工役过烦也,进献无厌也,流亡未复也。天变之来,率由於此。夫内侍之设,国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监而业一二十人,或一事而参五六七辈。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总领边疆,专大将之权。或依凭左右,援引忄佥邪。或交通中外,投献奇巧。司钱,则法外取财。贡方物,则多端责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杀人者见原,偾事者逃罪。如梁芳、韦兴、陈喜辈,不可枚举。惟陛下大施刚断,无令干纪。奉使於外者,悉为召还。用事於内者,严加省汰。则近幸戢,而天意可回矣。今之大臣,其未进也。非夤缘内臣则不得进其既进也,非依凭内臣则不得安。此以财贸官,彼以官鬻财。无怪其渔猎四方而转输权贵也。如尚书殷谦、张鹏、李本,侍郎艾福、杜铭、刘俊,皆即老且儒。尚书张釜、张,侍郎尹直,大理寺卿田景阳,皆清论不惬。惟陛下大加黜罚,勿为姑息则大臣知警,而天意可回矣。夫爵以待有德,赏以待有功也。今或无故而爵一庸流,或无功而赏一贵幸。祈雨雪者得美官,进金宝者射厚利。方士献炼服之书,伶人奏曼延之戏。掾史胥徒皆叨官禄,俳优僧道亦玷班资。一岁而传奉或至千人,岁而数千人矣。数千人之禄,岁以数十万计。是皆国之命脉,民之脂膏,可以养贤士,可以活饥民,诚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省、太常少卿邓常恩辈,尤为诞妄,此招天变之甚者。乞尽罢传奉之官,毋令玷朝列。则爵不滥而天意可回矣。今都城佛刹,迄无宁工。京营军士,不复遗力。如国师继晓假术济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齿。愿陛下内惜赀财,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赐停罢。则工役不烦,而天意可回矣。近来规利之徒,率假进奉以耗国财。或录一方书,市一玩器,购一画图,制一簪珥,所费不多,获利十倍。愿陛下洞烛此弊,留府库之财,为军国之备。则进献息,而天意可回矣。陕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藉。流亡日多,萑苻可虑。愿体天心之仁爱,悯生民之困穷。追录贵幸盐课,暂假造寺赀财,移赈饥民,俾苟存活。则流亡复,而天意可回矣。夫天下譬之人身:人主,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谏官,耳目也;京师,腹心也,藩郡,躯干也。大臣不职,则股肱痿痹;谏官缄默,则耳目涂塞;京师不戢,则腹心受病,藩郡灾荒,则躯干削弱。元首岂能晏然而安哉?伏望陛下听言必行,事天以实。疏斥群小,亲近贤臣。咨治道之得失,究前代之兴亡。以圣贤之经代方书,以文学之臣代方士。则必有正谊足以广圣学,谠论足以究天变。而手足便利,耳目聪明,腹心安泰,躯干强健。元首於是乎大明矣。”帝优诏答之,降孜省上林丞,常恩本寺丞,继晓革国师为民,令巡按御史追其诰敕。制下,举朝大悦。(《李俊传》。 )
大学士商辂疏:“见任春坊司直郎林聪,历任刑科都给事中,众皆推服。今升司直郎,固悬善职。然政务颇简,未免以有用之才,置於闲散之地。望降旨著林聪兼吏科都给事中,管事品秩仍旧。於事体无损:於政务有益。”
宪宗谕六部臣曰:“自今各衙门一应奏题旨意,即明白覆奏发落,毋得稽缓。五日内不覆奏者,该科劾之。”
弘治六年,谕:“今後三年朝觐之年,科道官必待吏部考察後有失当,方许指名纠劾。”此计後拾遗之例也。(已上《梦余录》。 )
十五年,令:“给事中以博士、行人兼选。”又令:“给事中照御史例,选历练老成者充补。”(《会典》。 )正德元年十二月丁巳,命锦衣街官点阅给事中。(《本记》。 )
嘉靖二年二月丙戌,都察院疏请差御史巡盐。不下阁票拟,批答稍误。户科给事中黄臣谏曰:“我朝设立内阁,凡百章奏,先行票拟。今使内阁虚代言之职,中贵肆专擅之奸。关系匪细,渐不可长。容臣封还原本,以重命令。”疏入,即加批如制。(《梦余录》。 )
四年,仁寿宫灾。礼科给事中杨言言:“朝廷设六科,所以举正欺蔽也。今吏科失职,致陛下贵否混淆,进退失当。大臣蒋冕、林梭辈去矣。小臣王相、张汉卿辈皆得祸矣。而张璁、桂萼始由捷径以窃清秩,终怙威势以贼良善。户科失职,致陛下俭德不闻。而张仑辈请索无厌,崔和辈敢乱旧章。礼科失职,致陛下享祀未格於神,而庙社无阱蒙之庇。兵科失职,致陛下纲纪废弛。而锦农多冒滥之官,山海攘抽分之利。匠役增收而不禁,奏带逾额而不裁。刑科失职,致陛下刑罚不中。元恶如蓝华辈,得宽籍没之法。诤臣如郭楠辈,反施丑械之刑。工科失职,致陛下兴作不常。局官陆宣辈支俸逾於常制,内监陈林辈抽解及於芜湖。凡此皆时弊之急且大,而足以拂天意者。愿陛下勤修庶政,而罢臣等,以警有位。庶可以格天心,弭灾乱。”(《杨言传》。 )
九年,夏言奏:六“科额设都左右给事中,给事共五十八员。祖宗以来,额员俱备。後来有不尽补者;然遇都左右给事中缺五员以上,则必奏请升补;各科给事缺十五六员以上,则必奏请选补。永著为例。在先朝,五十八员一时补足,当时侈为美谈。今六科,在任止二十一员,共缺三十七员。六科除都左右给事中外,惟给事中四员而巳。祖宗旧规:凡给事中有缺,止於进士年三十以上者考选奏补。弘治间,始以行人、博士兼选,正德间,始以在外推官、知县照御史例选补。末年,大臣畏忌新进敢言,始废进士考选之例。陛下登极之礼,命今後照依旧例:给事中有缺,於进士考选奏补;却史有缺,进士与行取人员相兼考选。然应诏一行,而旋复寝。今请将见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查照旧规,从公考选。”上嘉纳之。(《明臣奏议》。 )
三十三年春正月壬寅朔,以贺疏违制,杖六科给事中於廷。先是三十二年正月朔,以贺表语乖文体,述礼科给事中杨思忠於午门外,杖之百,罢为民;六科官各夺俸一月。至是,以贺表中失抬“万寿”字,诏锦衣卫逮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各廷杖四十。(《三编》。 )
万万间,选六科给事中,多未惬人望。编修张元祯言:“当以器识宏大,学问该博,文章优赡者,充之,不必拘体貌长大。”议者以“不拘体貌”一言有碍,遂不果行。(《春明梦余录》。 )
陆容曰:“六科系近侍官,兼主奏对。必选体貌端厚、语言的确者,以壮观班行,表仪朝宁。但前居此地者,体貌非不端厚,而其器识、学问、文章往往过人。盖出自精选,号为得人,如姚夔、叶盛、尹、张宁辈是巳。以後,则专以体貌为主,而其所重者,反不之计。所谓出题考选,不过虚应故事。使为吏部者,以公天下为心。选缺时,选体貌丰伟、音吐正当者,五倍其数,试其奏议、弹文数篇。每五六人中,取其优者奏上。如此而不得人,吾未之信也。”(《通典》。 )
崇祯中,刑科右给事中左懋第疏:“臣接锦衣卫所传红本,乃逃帅杨德政奉旨正法也。臣密织同驾帖远之矣。又捧御笔缄函发科者,即此本也,臣又密缄藏之垣中矣。臣思此本之为密封者,原恐此机一泄,罪帅或自引裁,而不得行法。今其人巳诛,自当明正其罪,使国人知之。乞敕下发钞,以便遵行。”
刑科给事中孙承泽疏:“臣於辛未,观政户部,犹见红本发下,各部司官轮流接替。日当哺时,内臣捧至会极门东庑,各官挨次接领,体统严肃。臣初入掖垣,事犹如故。迩因机务殷繁,发无定时,於是六曹不复接本。或早或暮,但凭会极门内臣发之锦衣直房,直房散与各垣吏役,失当年之制。臣按祖宗朝,凡红本发科,犹必令部堂一员,亲至垣中画本,尾署小押,所以防奸杜弊,如此其严也。况未到科之前,收受一凭下役,岂所以重王言而尊典制?”
崇祯二年,上谕六科:“尔等表裹六曹,旧有注之例。今再行申饬。各掌印官选委给事中一员,查理六曹奉旨应行事件,勒限奏报。少有违玩,纠劾责治。尔等自隳职掌,一并究处。”(已上《梦余录》。 )
◎国子监(元国子监录集贤院。 )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
十五年三月庚戌朔,改为国子监。二十四年正月己丑,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职官志》。 )祭酒:一人,正四品。吴元年置,以许存仁为之。八年,起前湖广参政陶凯为祭酒。(《本传》。 )
十三年,起前兵部尚书乐韶凤拜祭酒。(《本传》。 )十四年,徵前刑部尚书李敬拜祭酒。(《刘崧传》。 )
十五年,罢祭酒李敬、吴颐。命礼部倚书任昂增定监规八条,遂以李文忠、宋讷兼领阀子监事。(《任昂传》。 )
十六年正月己巳朔,以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职官志》。 )
讷为祭酒时,功臣子弟皆就学,及岁贡士,尝数千人。讷为严立学规。终日端坐,讲解无虚晷。夜恒止学会。十八年,复开进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悦,制词褒善。(《宋讷传》。 )
二十四年二月,擢景州学正胡季安试祭酒。(《昭代典则》。 )
永乐二年,胡俨以内阁拜祭酒,遂不预机务。时用法严峻,国子生托事告归者坐戍边,俨至,即奏除之。明年正月,俨请申明洪武学规、从之。(《大政记》。 )
正统六年,李时勉为祭酒。列“格”“致”“诚”“正”四号号厉,训励甚切。崇廉耻,抑奔竞,别贤否,示劝惩。诸生贫不能婚葬者,节省餐钱为赡给。督令读书,蹬火达旦,吟诵声不绝。人才盛於昔时。英国公张辅暨诸侯伯奏:“愿偕诣国子监听讲。”帝命以三月三日往。时勉升师席;诸生以次立,讲五经各一章。毕事,设酒馔。诸侯伯让曰:“受教之地,当就诺生列坐。’惟辅舆抗礼。诸生歌鹿鸣之章。宾主雍雍,尽暮散去。人称为太平盛事。(《李时勉传》。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