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19 / 36
史藏 · 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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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辑径改作「政」。
周盘传
三四○ 周盘字伯坚,年七十三岁。朝〔会〕集诸生〔一〕,讲论终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二〕。」〔既〕而长叹〔三〕:「岂吾齿之尽乎?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形悬封〔四〕,濯衣幅巾。编四寸简〔五〕,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日〕〔六〕,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汪。铃木)─御览卷五五一 ○ 又卷四○○
〔一〕 据御览卷四○○补。
〔二〕 李贤曰:「东南隅谓之奥,阴堂幽暗之室。又入其奥,死之象也。」
〔三〕 据御览卷四○○补。
〔四〕 「形」原误作「刑」,径正。
〔五〕 范书本传作「二尺四寸」。
〔六〕 据御览卷四○○补。
班固传
三四一 固字孟坚,右扶风人。幼有俊才,学无常师,善属文,经传无不究览。(姚。汪。铃木)──世说新语文学注 ○ 史略卷三
三四二 班固字孟坚,九岁,能属文诵诗赋,及长,遂博览载籍,九流百家之言,无不穷究。〔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一〕。(姚。汪。铃木)──御览卷六一二 ○ 书钞卷九七
〔一〕 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四三 班固字孟坚,多议博文,著作东观。(铃木)──书钞卷五七
三四四 班固除兰台令史,与陈宗、尹敏共作世祖本纪〔一〕。(
姚。汪。铃木) ──书钞卷六二
〔一〕 陈宗,前睢阳令;尹敏,长陵令。疑下脱「孟异」二字,异,司隶从事。又职官分纪卷一六曰:「班固、傅毅以兰台令史,陈宗以洛阳令,尹敏以长陵令,孟异以司隶校尉,并著作东观。」录此以备考。
第五伦传
三四五 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邪?」伦对曰:「臣生遭饥馑,米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汪。铃木)──御览卷四二五
三四六 第五伦迁会稽太守,为政修理,清净不烦。(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七 第五伦迁会稽太守,虽为二千石,常布被布襦,自斩草养马,妻子炊爨。(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八 第五伦俸禄常取赤米。(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九 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征还当发,百姓老小,攀车啼呼。(
姚。汪。铃木) ──书钞卷七六
锺离意传
三五○ 锺离意仕郡为督邮,县亭长受民鸡酒,府下记考之。意封还记,诣合白:「(见)〔意〕以春秋责重〔一〕,先内后外,政化之本,由近及远〔二〕。宜先清府内〔三〕,且阔细微。」太守贤之。(姚。汪。铃木)──御览卷二五三 ○ 书钞卷七七
〔一〕 据书钞卷七七改。
〔二〕 成公十五年公羊传曰:「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三〕 「清」原误作「请」,径正。
三五一 锺离意迁堂邑令,慎刑轻罚,抚顺百姓,如视赤子〔一〕。(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书钞此引之上一引曰:「锺离意为堂邑令,治有政化,百姓怀附。」孔本不详出处,陈本脱,而俞本作续汉书。姚、汪二辑均据以引,铃木辑稿亦然。今按二引之文虽异,其意略同,故不别出,入注以备考。
三五二 锺离意字子阿,为堂邑令,有能,征拜尚书仆射。事有不便,辄封还上谏,举台惮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九
三五三 锺离意迁鲁相,治孔子堂及车,皆更漆修饰之。(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宋均传
三五四 宋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时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泉,物性之所托,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鸡豚也。数为民害,咎在贪残。今退槛阱,进忠良。」虎遂东渡江。(汪。铃木)─
─御览卷二六○ ○ 又卷二六 书钞卷三五
司马彪续汉书卷四
周天游辑注
光武十王传
三五五 二郡二十九县,租入倍诸王也〔一〕。(汪)──范书宗室四王三侯传注
〔一〕 此东海王强传之文。强以太子废为东海王。建武二十七年,始就国,光武以鲁益东海。汪辑将此引入北海靖王兴传,非。
三五六 沛献王辅性务严矜,有威,好经书,善说京氏易。(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
三五七 东平宪王苍,少有孝友之质,弘雅恭敬。(铃木)── 书钞卷七○
三五八 明帝诏曰:「东平王苍宽博有谋,可以托六尺之孤〔一〕。其以苍为骠骑将军。」是时天下无虞,苍以宜修礼乐,乃议定南北郊衣冠车服制度,及世祖庙乐。苍以懿亲辅政,尽心王室,每有议事,上未尝不见从,名称日重。(汪。铃木)──
书钞卷六四
〔一〕 见论语泰伯篇,系曾子之语。正义曰:「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李贤曰:「六尺,谓年十五以下。」胡三省以为出孔子之语,非。
三五九 苍为骠骑将军,置长史员三十人〔一〕,位在三公上,辟当世名士,虚己礼之。(汪。铃木)──书钞卷六四
〔一〕 范书本传作「四十人」,陈、俞本皆然。且「员」均作「掾史」。孔本恐误。
三六○ 皁巾〔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帛巾」,系苍生母光烈皇后生前所用,明帝赐苍以作纪念 馎,黑缯也。说见广韵。
三六一 东平王苍到国,病,诏遣太医丞将高手医视病。(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二○
三六二 孝王京性孝恭〔一〕,好谦让,好经学,数上诗赋颂德(
姚。汪)──书钞卷七○
〔一〕 京,琅邪王也。
朱穆传
三六三 穆举高第,拜侍御史。桓帝临辟雍,行礼毕,公卿出,虎贲置弓阶上,公卿下阶皆避弓。穆过,呵虎贲曰:「执天子器,何故投于地!」虎贲怖,即摄弓。穆劾奏虎贲抵罪。公卿皆惭,曰:「朱御史可谓临事不惑者也。」(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乐恢传
三六四 乐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父为县吏,得罪,令收将杀之。恢时年十一,常于府寺门昼夜号泣。令闻之,即解出父。(汪)──御览卷三八四
三六五 乐恢除守阳令〔一〕,在职刚直,守清者也。(姚。汪)──书钞卷七八
〔一〕 天游按:范书无恢任县令事,且汉无守阳县,疑有讹。
何敞传
三六六 何敞字文高,太尉宋由辟为掾,待之以礼。司徒袁安〔亦〕敬重之〔一〕。敞在宰府謇谔,议论抗直,〔无所屈挠,京师惮之〕〔二〕。──书钞卷六八
〔一〕 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二〕 同右。
邓彪传
三六七 其先楚人,邓况始居新野,子孙以农桑为业。(姚。汪) ──范书本传注
三六八 邓彪字智伯,为太尉,乞骸骨,以二千石终身焉。── 职官分纪卷四九
张禹传
三六九 张禹拜扬州刺史,当济江行部,〔中〕土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一〕,难于济涉。禹厉声云:「子胥若其有灵,知吾志在理察枉讼,岂危我哉!」令鼓楫而过。历行部邑,吏民希见〔使〕者〔二〕,人怀喜悦。(姚。汪)──
类聚卷六 ○ 御览卷六○ 书钞卷三六 事类赋注卷六
〔一〕 据御览卷六○补。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七○ 张禹字伯达,迁太傅。朝夕进食,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一〕。(姚。汪) ──书钞卷五二 ○ 纬略卷五 晏公类要卷一四
〔一〕 晏公类要卷一四末作「后汉世,周、毕之任特赞,与三公九卿绝席」。所增之文,当出自晏公手笔。
徐防传
三七一 徐防为尚书郎〔一〕,性惟周密畏慎,在台阁典职十年,奏事三世〔二〕,未尝有过。(姚。汪)─初学记卷一一 ○ 御览卷二一五
〔一〕 「防」原误作「昉」,据御览卷二一五径正。
〔二〕 范书本传作「奉事二帝」,即明、章二帝 鸫和帝时,防迁司隶校尉,又出为魏郡太守,复历任少府、大司农、司空、司徒,不曾再在台阁为郎。据此则续书之「三」当系「二」之讹。
胡广传
三七二 刚〔一〕,辟大司徒马宫掾。值莽居摄,刚即解其衣冠,悬府门而去。(姚。汪)──书钞卷六八
〔一〕 乃胡广六世祖
三七三 胡〔广,字〕伯始〔一〕,举孝廉,试为天下第一。(姚。汪)──书钞卷六○ ○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五
〔一〕 据初学记卷一一补。
三七四 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书辄优之,特劳来其举将。于是公府下诏书劳来雄焉〔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雄,南郡太守法雄也。
三七五 旬日拜尚书郎〔一〕,恪勤职事,所掌辨护〔二〕,兼莅两曹,转左丞(相)〔三〕。(姚。汪)──书钞卷六○ ○ 范书本传注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五
〔一〕 御览卷二一五亦作「旬日」,然袁纪及范书本传又均作「旬月」,又初学记卷一一、翰苑新书前集卷四、事文类聚新集卷十皆然,书钞作「旬日」恐误。
〔二〕 「护」原误作「让」,据范书本传注径改。
〔三〕 据初学记卷一一删。
袁安传孙彭 彭弟汤 汤子成 逢 隗 玄孙 忠子秘
三七六 安字邵公,质性清严,不交异类。为功曹〔一〕,奉檄记谒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安曰:「公事自有邮驿,私请则非功曹所持。」距而不受。(姚。汪)
──书钞卷三七
〔一〕 时安任汝阳县功曹。
三七七 袁安为河南尹,〔在职〕十余年〔一〕,政令公平,未尝以臧罪鞠人。吏民皆人人自励,大小从化。〔京师肃然,名重朝廷〕〔二〕。(汪)──书钞卷七六(四)○ 又卷三六
〔一〕 据书钞卷三六补。
〔二〕 同右。又书钞卷七六有一引末句作「朝廷敬重之也」。
三七八 安奏司隶郑据、河南尹蔡嵩〔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以郑、蔡二氏阿附窦氏,无尽节之义而上奏弹劾。然书奏不报。
三七九 袁彭字伯楚,祖父安。历广汉、南阳太守。顺帝初,为光禄勋。行至清,为吏麤袍粝食,终于议郎。(汪)──御览卷四二五 ○ 又卷六九三
三八○ 袁(安)〔汤〕字(召公)〔仲河〕〔一〕。桓帝初,〔
为司空〕〔二〕,迁太尉。有子逢、成、隗。〔逢〕字周阳〔三〕,灵帝时为司空。隗字〔次〕阳〔四〕,亦至司徒、太傅,封都乡侯,四叶五公〔五〕。(姚。汪)──御览卷四七
○ ○ 初学记卷一八
〔一〕 据范书本传改。初学记卷一八作「安于桓帝初迁太尉」,御览因之。天游按:袁安于章帝时历任司空、司徒,和帝永元四年终于司徒任,岂能于桓帝时出任太尉!汪辑据御览所引条,因而不改,复妄增「彭弟阳字仲和,累迁司徒」;又引初学记卷一八,改「太尉」为「太师」,甚谬。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同右。
〔四〕 同右。
〔五〕 除袁安、袁汤、袁逢、袁隗外,安子敞字叔平,和帝时曾位至司空,故曰「四叶五公」。
三八一 袁逢为三老,赐玉杖。(姚。汪)──类聚卷八三
三八二 袁忠子秘〔一〕,为郡门下议生。黄巾起,秘从太守赵谦击之,军败,秘与功曹封观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于阵,谦以得〔免〕〔二〕。诏复秘等门闾,号曰「七贤」。(汪)──御览卷四二○
〔一〕 忠,袁安之玄孙。
〔二〕 据汪辑补。
张酺传曾孙济
三八三 永平九年,诏书为四姓小侯开学〔一〕,置五经师。张酺以经选,授于南宫。除广平王郎。每朝会,辄讲上前,音动左右,论难应对,常合上意。久之,赐车马衣被,擢为郎中。──书钞卷一三九
〔一〕 四姓小侯,指外戚樊、郭、阴、马四姓之子弟,故号小侯。
三八四 张济为河南尹〔一〕。中常侍段珪奴乘犊车于道,济即收捕,枭首悬尸珪门也。(汪)──御览卷六四六
〔一〕 「尹」原误作「令」,径改。
郭躬传
三八五 郭躬字仲孙,颍川人。辟公府,以明法律,特预朝议。时有兄弟共以绳绞杀人,各持一端,辜不可分。中常侍孙章传诏命:兄不教导弟,报兄重,弟减死。章误言两报。重狱已断,尚书奏矫制当斩。上问躬,躬曰:「当罚金。」上曰:「矫〔诏〕杀人〔一〕,如何罚金?」躬曰:「法令有故有误〔二〕,章不故,指传命误即报重,是故为无所放也。『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三〕。君子不逆诈,〔四〕王法大刑〔五〕,不可委曲生意。」上曰:「善。」(汪)──御览卷六四○
〔一〕 据汪辑补。
〔二〕 晋书刑法志曰:「其知而死之,谓之故。不意误犯,谓之过失。」按过失即误。
〔三〕 见诗小雅大东。郑笺曰:「如砥,贡赋平均也。如矢,赏罚不偏也。」
〔四〕 论语宪问:「子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
〔五〕 范书本传「大」作「天」,是。
班超传
三八六 「久弄笔研乎?」〔一〕(汪)──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曰:「大丈夫无它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华峤书作「久事笔耕乎」,谢承书作「久事笔砚乎」。四载文意同而遣辞略异耳。
三八七 騩马〔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超至于阗,于阗王礼仪甚疏,巫诈言神怒,欲取超之马以祠之。范书本传作「騧马」。华峤书同续书。说文卷九曰:「騩,马浅黑色。」又曰:「騧,黄马黑喙。」
三八八 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曰忠。(汪)──范书本传注
三八九 损中〔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疏勒王忠反,说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欲袭超取疏勒。东观诸史唯东观记作「顿中」,未知孰是。
应奉传子劭
三九○ 应奉字世叔,聪明,自为童儿及长,凡所经历,莫不暗记,读书五行并下〔一〕。(汪)──御览卷三八四 ○ 纬略卷七
〔一〕 纬略卷七「五行」作「数行」。
三九一 仲援〔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参见谢承书应劭传注。
三九二 劭又着中汉辑叙、汉官仪及礼仪故事,凡十一种,百三十六卷。朝廷制度,百官仪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记之。官至泰山太守。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即玚之父〔一〕。(姚。汪)──魏志王粲传注
〔一〕 疑「即玚之父」四字系裴松之所加,非续书原文。
孝明八王传
三九三 王悝谋不道〔一〕,有诏削四县。悝,伉之曾孙〔二〕。 ──书钞卷七○
〔一〕 按孔本标目作「贬食一县」,与引文异。陈、俞本改注范书。
〔二〕 按千乘王伉之孙鸿,质帝立,改封勃海王。无子,梁太后复立桓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奉鸿祀,故曰伉之曾孙。
三九四 坐轻慢不孝〔一〕。(汪)──范书安帝纪注
〔一〕 乃指乐城王苌坐此罪贬为临湖侯。
李恂传
三九五 李恂字叔英,安定临泾人。太守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恂不应州命,而送鸿丧还乡里。既葬,留起冢坟,治丧三年。(汪)──御览卷二六四
三九六 李恂字少英〔一〕,迁御史,持节使幽州,所过皆图写山川、屯田、聚落百余卷,肃宗嘉之。(姚。汪)──书钞卷六二
〔一〕 范书本传作「叔英」,与上条御览引同,此作「少英」,恐误。
庞参传
三九七 庞参字仲达,河南缑氏人,官至太尉〔一〕。(姚。汪) ──姚辑
〔一〕 出处俟考。
桥玄传
三九八 玄字公祖,梁国睢阳人。少治礼及严氏春秋。累迁尚书令。玄严明有才略,长于知人〔一〕。初魏武帝为诸生,未知名也,玄甚异之。(姚。汪)──世说识鉴注 ○ 魏志武帝纪注
〔一〕 魏志武帝纪注作「长于人物」。
三九九 桥玄为部从事。时陈相羊昌受取狼藉,玄到陈,案考昌,得其奸臧案。玄少为县功曹,豫州剌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陈从事,穷案其奸。」景壮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宾客,具考臧罪。昌素为大将军梁冀所厚,冀为驰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还檄不发,案之益急,昌坐槛车征。〔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卷七三,非。疑其误引范书。
四○○ 桥玄为司空,转司徒。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荐球为廷尉。(姚。汪)──类聚卷五三 ○ 御览卷六三 ○ 书钞卷三三
崔瑗传
四○一 崔瑗爱士,好宾客,盛修肴膳。── 书钞卷三四
徐稚传李昙
四○二 陈蕃、胡广等上疏荐徐稚等曰:「臣闻善人,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伏见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一〕、汝南袁闳〔二〕、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若使擢登三事,协亮天工,必能翼宣盛美,增光日月矣。」桓帝乃以安车玄纁征之。(汪)──御览卷六三○
○ 初学记卷二○ 书钞卷三三
〔一〕 「彭城」原误作「城阳」,据初学记卷二○径改。
〔二〕 「闳」原误作「阆」,据汪辑径改。
四○三 李昙字子云〔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未详卷数。今按此引不见于书钞,出处俟考。
姜肱传
四○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广威人也〕〔一〕。兄弟三人皆以孝行着。肱年〔最〕长〔二〕,与二弟仲海、季江同被卧,甚相亲友。及长,各娶妻,兄弟相恋,不能相离,以继嗣当立,乃更往就室。学皆通五经,兼明星纬。(姚。汪)──御览卷五一五 ○ 类聚卷二一 初学记卷一七
〔一〕 据初学记卷一七补。
〔二〕 同右。
申屠蟠传
四○五 申屠蟠字子龙,父母卒〔一〕,〔孝毁过礼。服除〕〔二〕,蟠思慕,不饮酒食肉十余年。〔每〕忌日哀戚〔三〕,辄三日不食。(姚。汪)──书钞卷九四 ○ 类聚卷二○ 御览卷五六二
〔一〕 类聚卷二○作「九岁丧父」,与范书同。
〔二〕 据类聚卷二○补。
〔三〕 同右。
四○六 同县大女缑玉为从父报仇〔一〕,杀夫之从母兄李士。姑执玉以告吏〔二〕。(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为父报雠」。
〔二〕 时令欲论杀玉。蟠年十五,极谏之,玉遂得减死。
四○七 征爽为司空,融为尚书,纪为侍中〔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此引李贤曰出续汉志,误。时值中平六年,董卓行废立之事,公交车征荀爽、韩融、陈纪、申屠蟠,惟蟠不到。
杨震传子秉 孙赐 曾孙彪 玄孙修
四○八 教授二十余年,州请召,数称病不就。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殖,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辄拔更〔种〕〔一〕,以距其后,乡里称孝也。(姚。汪)──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一
〔一〕 据类聚卷八一补。
四○九 〔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有冠雀衔三鱼飞集讲堂前。范书本传作「鳣」,谢承书同续书。李贤曰:「『鳣』、『』古字通也。鳣鱼长者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卿大夫之服象也』。」
四一○ 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初震为荆州,举茂才王密。密时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姚。汪)──类聚卷八三 ○ 御览卷八○九 事类赋注卷九
四一一 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一〕,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布〕单被,〔二〕裁足盖形,勿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酖而卒。(姚。汪)──御览卷五五一 ○ 书钞卷九二
〔一〕 书钞卷九二作「阳亭」,范书本传作「几阳亭」,而汲本、殿本范书作「夕阳亭」,袁纪作「沈亭」,东观记又作「都亭」,诸载各异, 未悉孰是。
〔二〕 据书钞卷九二补。
四一二 杨震将葬,大鸟来止亭树,下地安行到柩前,正立低头泪出。众人更共摩抚抱持,终不惊骇。其鸟五色,高丈余,两翼长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也〔一〕。(姚。汪)
──御览卷九一四 ○ 范书本传注
〔一〕 本传注「其鸟」以下为谢承书之文,御览编者恐误将其抄入续书。
四一三 杨秉字叔节,为刺史、二千石,计日受俸,余禄不入私门。故吏赍钱百万遗之,闭门不受,以廉清称。──书钞卷三八
四一四 杨秉字叔节,以尚书侍讲;蔡邕字伯喈,以侍中并为左中郎将。(汪)──御览卷二四一
四一五 杨赐以病罢,居无何,拜为太常,诏赐御〔府〕衣一袭。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