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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18 / 36

会员可开白话

重郊庙也。陛下奈何冒危险,不以义割哀。」上即还。(姚。汪。铃木)──续汉礼仪志注

襄楷传

二六九 延熹九年,济阴、东郡、济北、平原河水清。襄楷上疏曰:「春秋注记,未有河清,而今有之。易干凿度曰:『上天将降嘉应,河水先清。』京房易传曰:『河水清,天下平。』天垂异,地吐妖、民厉疫,三者并作而有河清。春秋麟不当见而见,孔子书以为异。河者,诸侯之象;清者,阳明之征,岂独诸侯有窥京师也。」明年,宫车晏驾,征解渎侯为汉嗣,是为灵帝。建宁四年二月,河水又清也。(汪)──

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郭伋传

二七○ 郭伋字细侯,拜并州刺史。前在并州素有恩,及后入界,所到县邑,老少相携而逢迎于道路,如见父母。所过问民疾苦,下车聘请州中耆俊,以为师友,设几杖而敬礼焉,朝夕参政,分禄以养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二

二七一 郭伋字细侯,拜并州牧。卢芳僭号北方,上患之。后拜伋焉。下车躬请州中推俊以为师友〔一〕,(鼓)〔设〕几杖而敬礼焉〔二〕。时人多举伋可大用,上以并州部边,匈奴未服,欲使镇抚,故久不迁也。──晏公类要卷二○

〔一〕 疑「推」字有讹,按上引或系「耆」之误。

〔二〕 据上引校改。

二七二 郭伋拜并州牧,行部西河到美稷,数百小儿各骑竹马逢迎。伋问曰:「儿曹何自远来?」对曰:「闻使君到,喜,故来迎。」伋谢曰:「辛苦诸童。」小儿复送到郭门外,问「使君何日当还」,伋谓别驾〔从事〕计日告之〔一〕。行部还,入美稷,先期一日。伋念负诸儿,即止野亭,须期乃往。伋重信得人心,皆此类也。(姚。汪。铃木)──文选卷五九沈约齐安陆昭王碑文注 ○ 类聚卷五○

〔一〕 据类聚卷五○补。

二七三 郭伋字细侯,〔以〕并州牧征为太中大夫〔一〕,赐宅一区,及帷帐钱谷,伋辄散与宗亲九族,无遗余。(汪)──御览卷四七六

〔一〕 据汪辑补。

孔奋传

二七四 孔奋守姑臧长,治有异道。时天下扰乱,河西独安,而姑臧市日四合,为河西富县。每前长居官数月,辄致赀产。奋在姑臧积四岁,财产不增。奋素孝,自来为长时,供养至谨。在姑臧,惟母极膳,妻子饮食但葱韭。(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 书钞卷七八

二七五 孔奋守姑臧。时天下未定,或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润。」(铃木)──书钞卷七八

二七六 孔奋守姑臧,天下知其清廉。(铃木)──书钞卷七八

二七七 孔奋官姑臧(令)长〔一〕,以仁义为治,抑强扶弱。(

姚。汪。铃木) ──书钞卷七八

〔一〕 「令」系衍文,故删。

二七八 守姑臧令〔一〕,太守梁统敬奋,每以事至府,不以官属礼之,常迎送,敬以师友。(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令」系「长」之误。

张堪传

二七九 张堪字君游,南阳宛人。为郡族姓。堪早孤,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弟)〔子〕〔一〕。(姚。汪。铃木)──御览卷五一五 ○  类聚卷二一 御览卷四二四

〔一〕 据类聚卷二一、御览卷四二四改 鸫范书本传亦作「兄子」。

廉范传

二八○ 范为云中太守。匈奴大入塞,范自率士卒拒之。虏众盛,不敌。乃令军士卒各交缚两炬,三头爇火。虏遥见火多,谓汉兵救至。待旦将退,范令军中蓐(会)〔食〕〔一〕,晨往赴之,斩首数百级〔二〕。虏自此不敢复入云中。(姚。王。铃木)

──书钞卷一一六 ○ 御览卷四四九

〔一〕 据御览卷四四九改。

〔二〕 御览卷四四九作「数千级」 鸫范书本传作「数百级」,御览误。

二八一 肃宗崩,廉范奔赴敬陵〔一〕。时庐江郡掾严麟奉章〔吊国〕〔二〕,俱会于路。麟乘小车,涂深马死,不能自进。范见而愍然,命从骑下马与之,不告而去。麟事毕,不知马所归,乃沿路访之。或谓麟曰:「故蜀郡太守廉叔度,好周人穷〔急〕〔三〕。今奔国丧,独当是耳。」麟亦素闻范名,以为然,即牵马造门,谢而归之,世伏其义。(汪。铃木)

──御览卷四七六

〔一〕 「赴」原误作「起」,径改。

〔二〕 据汪辑补。

〔三〕 同右。

苏章传

二八二 苏章字孺文,博学能属文 鸩帝举贤良,对策高第,为议郎。(铃木)──书钞卷五六 ○ 纬略卷三

二八三 章字孺文,为冀州刺史。故人为(西)〔清〕河太守〔一〕,章行部,案其奸臧。乃请太守,设酒,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少顷,章曰:「今日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正其罪。(铃木)──书钞卷三七

〔一〕 据陈本改。

羊续传

二八四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往郡舍,续闭门不纳,妻自将秘行。其资藏唯布衾、弊裯,盐、麦数斛。(汪。铃木)──御览卷八三八

贾琮传

二八五 贾琮为交州刺史,岁间清平,百姓安土,为之歌曰:「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一〕。」(汪。铃木)──御览卷四六五

〔一〕 胡三省曰:「言吏不敢过民家而饭也。」

二八六 贾琮为冀州刺史。旧传车骖驾迎于州界〔一〕。及琮之郡,升车乃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反垂帷以自掩?」乃命御者褰之 鹳城闻之,自然震悚。(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一〕 范书「旧」下有「典」字,「驾」下「垂赤帷裳」四字,疑此引俱脱之。

樊宏传子儵

二八七 仲山甫封于樊〔一〕,因氏国焉。爰自宅阳,徙居湖阳。〔二〕能治田殖〔三〕,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世祖之少,数归外氏。及之长安受业,赍送甚至。世祖即位,追爵敬侯,〔四〕诏湖阳为重立庙,置吏奉祠。巡祠章陵,常幸重墓。(汪)

──水经注卷二九比水注

〔一〕 疑首脱「其先」二字。

〔二〕 汉书地理志曰:「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故其俗夸奢,上气力,好商贾渔猎,藏匿难制御也。」天游按:宅阳本韩地,樊氏宗族当系秦时所徙之韩国豪强不轨之民。

〔三〕 疑「能」上脱「宏父重」三字。

〔四〕 敬侯者,寿张敬侯重也。

二八八 樊儵字长亘〔一〕,为长水校尉,与公卿杂定郊祀礼仪,以谶记正五经异说。(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一

〔一〕 范书本传作「长鱼」,袁纪亦然 鸫鱼、亘形近易讹,续书作「亘」,当系书钞引误。

阴识传弟兴

二八九 阴识拜执金吾,位特进。入则极言正谏,至与宾客语不及国事。常慕仲山甫匪躬之节〔一〕,所用掾吏,皆得天下俊哲〔二〕。(姚。汪。铃木)──御览卷二三七 ○ 类聚卷二○ 书钞卷五四

〔一〕 仲山甫,周宣王时之名臣。因食采于樊,故亦称樊仲山甫。谥穆,故亦作樊穆仲。樊重即其后,见上传。又易蹇卦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疏曰:「尽忠于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济君。」类聚卷二○引作「夙夜匪懈」。

〔二〕 御览卷二三七末有小注曰:「虞诩、傅贤等是也。」天游按:虞诩于安帝永初五年始辟太尉李修府为掾吏,非阴识所用明矣。职官分纪卷三五引作「虞延」 鸫虞延任执金吾于建武初,而识至明帝封为皇太子之后,即建武十九年之后,始任此职,则延亦必不为识掾吏明矣,职官分纪亦非。且东观诸史无傅贤事迹。御览注原本范书,其文曰:「虞廷、傅宽、薛愔等,多至公卿校尉。」御览则误「廷」为「诩」,「宽」为「贤」。汪辑不加考索,照录御览注,甚疏略。

二九○ 阴兴字君陵,为黄门侍郎。兴筋力过人,每从出入,常操小盖,障翳风雨,险隘躬自履涉,率先期门。凡上所幸止,先入清辟。(姚。汪。铃木)─ ─书钞卷五八

二九一 阴兴为卫尉,每将远征,躬行劳问,无所爱惜。(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 ○御览卷二三○

朱浮传

二九二 朱浮字叔元,为执金吾。帝以二千石长吏不堪任,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交易纷扰,百姓不宁。六年,有日蚀之异。浮因上疏切谏。自是州郡奏长吏二千石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遣掾史案〔验〕〔一〕,然后黜退。(姚。汪。铃木)

──御览卷二三七 ○ 书钞卷五四

〔一〕 据汪辑补。

冯鲂传

二九三 世祖车驾西征,盗贼群起。郏令冯鲂为贼延裒所攻,力屈。上诣纪氏,群贼自降。(汪。铃木)──水经注卷二一汝水注

二九四 (马防)〔冯鲂〕以郡太守高第为太仆〔一〕,在乎内行修洁也。(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

〔一〕 据陈、俞本改。铃木辑稿入马防传,甚失考。

虞延传

二九五 虞延除细阳令。每至岁时伏腊,休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其恩,应期归。有一囚于家被病,自载诣狱,既至城门而死。(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郑弘传

二九六 太守常以春行县,所至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第五伦为太守,因春行,见郑弘奇之,署督邮〔一〕。(汪)──御览卷一九

〔一〕 御览原注曰:「郑弘时为乡啬夫。」按谢承书其所在乃灵文乡也。

二九七 郑弘为县令,政化大行。民王逢得路遗宝物,悬于衢道,求主还之。(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梁统传子松 竦 曾孙商 玄孙冀

二九八 梁统字仲宁,拜太中大夫,在朝廷数上便宜,言法令既轻,宜遵旧典〔一〕。〔下三公议,云隆行峻法,非明主急务,遂寝〕〔二〕。(姚。汪。铃木)──钞卷五六

〔一〕 范书本传「法令既轻」下有「下奸不胜,宜重刑罚」八字,书钞节略过甚,意反不明。

〔二〕 据职官分纪卷四八补。

二九九 梁松为太仆。永平二年,为松请托郡县,事觉免。(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

三○○ 大将军梁商三月上巳日,会洛水。倡乐毕极,终以薤露之歌〔一〕,坐中流涕。其年八月,而商薨。(姚。汪。铃木)──御览卷五五二 ○ 书钞卷九二 初学记卷一四

〔一〕 古今注音乐曰:「薤露、蒿里并丧歌也,出田横门人。横自杀,门人伤之,为之悲歌,言人命如薤上之露,易晞灭也。」又载其歌辞曰:「薤上朝露何易晞!露晞明朝还复滋,人死一去何时归?」又言薤露乃送王公贵人之丧曲,使挽柩者歌之,故世呼为挽歌。

三○一 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一〕。梁冀自以马乘具遗之,从贷钱五千万,奋以五百万与之〔二〕。冀大怒,乃告郡县,劾奋母为其守藏婢,云盗白珠十斛、紫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奋兄弟,死于狱中,悉没资财亿七千余万。(姚。汪。铃木)─

─类聚卷八四 ○ 御览卷八三五 又卷八○二 又卷八○九

〔一〕 「士」原误作「王」,据御览卷八○二、又卷八○九径改。

〔二〕 范书本传作「以三千万与之」,御览卷八三五「五千」作「

二十」,「五百」作「十」,诸载各异,未详孰是。

三○二 梁冀改易舆服之制,作平上车、庳帻、狭冠也。(姚。汪。铃木)──御览卷六八七 ○ 事类赋注卷一二 御览卷六八四

三○三 梁冀为拥身之扇。(姚。汪。铃木)──书钞卷一三四 ○ 事类赋注卷一四 御览卷七○二

张纯传子奋

三○四 张纯字伯仁,迁五官中郎将。纯在朝历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章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帝甚重之,一日或数四引见。(汪。铃木)──御览卷二四一 ○ 书钞卷六三

三○五 张纯字伯仁,兼虎贲中郎将,一日至数见。持重慎密,虽平行路,事出犹不道,时上封事,辄削去草,清廉(束修)自守〔一〕。(汪。铃木)── 书钞卷六三

〔一〕 「束修」系衍文,故删。

三○六 「十八年上幸长安,诏太常行禘礼于高庙,序昭穆。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天游按:光武建武二十六年诏纯曰:「禘祫不行久矣,直详其制。」此引即系纯答诏之文。续汉祭祀志曰:「二十六年,有诏问张纯,禘祫之礼不施行几年。纯奏:『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殷祭。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元始五年,始行禘礼。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父子不并坐,而孙从王父。禘之为言谛。谛諟昭穆,尊卑之义。以夏四月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祫以冬十月,五谷成熟,故骨肉合饮食。祖宗庙未定,且合祭。今宜以时定。』语在纯传。」

三○七 张纯子奋,少好学,节俭行义,常分损租奉,贻恤宗亲,虽至倾匮而施与不怠。(汪。铃木)──御览卷四七六

三○八 永元六年,张奋代刘方为司空。时岁灾旱,祈雨无应,乃〔上〕表〔一〕,实时引见,口陈时政之宜。明日,和帝召太尉、司徒幸洛阳〔狱,录囚徒〕〔二〕,即大雨三日。(姚。汪。铃木)──御览卷一一 ○ 类聚卷四七 御览卷二○

〔一〕 据类聚卷四七引补。

〔二〕 同右。

三○九 张奋字雅通〔一〕,拜太常,言礼乐常当改作,上善之。后上书称痹病不任行,乃以太常礼职,愿与大司农换职,免。(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三(二) ○ 初学记卷一二

〔一〕 范书本传作「稚通」。稚、雅形近易讹,书钞引误。

曹褒传

三一○ (鲁)〔曹〕充为博士〔一〕,受诏议立七部〔二〕、三雍、大射、养老。(姚。汪)──书钞卷六七

〔一〕 据范书本传改。

〔二〕 姚之骃按:「范书阙。『七部』不知何解?范书张纯传有『

七经谶』,注云:『七经诗、书、礼、乐、易、春秋及论语也。』疑即指此。」天游按:「七部」系「七郊」之误。七郊者,五帝及天地合为七郊。详见范书曹褒传。姚说甚失考。汪辑因之,亦误。

三一一 明帝永平十三年,曹(褒)〔充〕奏尚书琁玑钤曰〔一〕:「有帝汉〔出〕〔二〕,德(合)〔洽〕作乐〔三〕,名〔予〕。〔四〕」天子下诏改太乐令丞〔五〕,以应图谶。(姚。汪)──御览卷二二九

〔一〕 据汪辑改 鸫曹充系曹褒之父,治庆氏礼,为博士。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据范书本传改。

〔四〕 据范书本传补。

〔五〕 时明帝诏改太乐官曰太予乐,御览引有脱文。

三一二 曹褒字叔通,正身率下,举动遵礼,以德化俗〔一〕,五谷丰熟,盗贼咸感化之〔二〕。(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据汪辑径改「治」为「俗」。

〔二〕 时曹褒任圉令。

三一三 曹褒迁陈留圉令,爱民救死,为太守马严疾恶,免官,百姓涕泣。(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三一四 曹褒字叔通,征拜博士。上疏陈「嘉瑞并臻,制作之符」。事下太常,上不可许。复上疏陈制礼仪。(铃木)──书钞卷六七

三一五 曹褒字叔通,迁射声校尉,按行营舍,有〔停棺椁〕不葬者百余〔所〕〔一〕。〔褒亲自履行,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二〕,为之设祭,吏士咸称其仁。(汪。铃木)──书钞卷六一 ○ 御览卷五五一 又卷二四二

〔一〕 据御览卷五五一补。

〔二〕 同右。书钞卷六一、御览卷二四二皆作「悉为买官地葬之」。

三一六 曹褒字叔通,迁将作大匠。时有病疫,褒巡行病徒,自省医药,糜粥,死者减少 疠为河内太守。(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 ○ 御览卷二三六

郑玄传

三一七 郑玄少给县为吏,得休不归家,常诣校官读经。家贫无资,县中嘉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七

三一八 大将军何进辟郑玄,玄以进(辟)权戚〔一〕,不敢违意,不得已而诣之。进为设几杖,待之甚优。玄不受朝服,而以幅巾见,一宿逃去。(姚。汪。铃木)──类聚卷六九

〔一〕 「辟」系衍文。

三一九 郑玄饮三百余杯不醉〔一〕。(汪。铃木)──御览卷七五九

〔一〕 时袁绍总兵冀州,遣使邀玄,大会宾客以迎之。

三二○ 郑玄公交车征为大司农,给安车一乘,所过长吏送迎。(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 ○ 御览卷二三二

三二一 郑玄梦孔子造之曰:「起,起,今年岁在辰,来年岁在巳。」既寤,以谶言合之,知命当终。有顷,寝疾而卒。(姚。汪。铃木)──类聚卷七九  ○ 御览卷四○○

郑兴传子众

三二二 兴字少赣,谏议大夫。(姚。汪。铃木)──魏志郑浑传注

三二三 郑兴为太中大夫,数上便宜,多见用。朝廷每有大议,辄访焉。其论说依经守正,众莫能屈也。(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六

三二四 众字子师,大司农。(姚。汪。铃木)──魏志郑浑传注

贾逵传

三二五 贾逵字景伯,时有神雀入宫,章帝敕兰台给笔札,使逵作神雀颂。(汪。铃木)──御览卷六○六

张霸传

三二六 张霸为会稽(郡)〔太守〕〔一〕,越贼〔束手〕归附,〔二〕童谣曰:「弃我戟,损我矛,盗贼尽,吏皆休。」(姚。汪。铃木)──类聚卷一九 ○ 御览卷四六五

〔一〕 据御览卷四六五改。

〔二〕 据御览卷四六五补。

桓荣传曾孙典

三二七 荣本齐人,迁于龙亢,至荣六叶。(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三二八 桓荣字子春〔一〕,师学欧阳尚书。上召见,令说尚书,上善其说 疠为议郎,赐钱十万。入授太子,甚见尊重。每朝会,上辄令荣于公卿前说经,因问长安时旧事,上曰:「得卿几晚。」(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六

〔一〕 东观诸史均作「字春卿」,唯此引异,恐误。

三二九 闳字作明〔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闳,桓荣之同门生彭闳也。时欧阳尚书博士缺,光武欲用荣,荣让此职于闳。帝遂拜闳为议郎。

三三○ 桓荣字春卿,为博士。荣之官,车驾亲幸,儒者高之。(

姚。汪。铃木) ──书钞卷六七

三三一 桓典字公雅,为侍御史。是时宦官乱政,典执政(心)无所回避〔一〕,常乘骢马,京都畏之,为语曰:「行行且止,避骢马御史。」(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六二 晏公类要卷一六

〔一〕 据书钞卷六二删。

丁鸿传

三三二 「臣闻武王克殷,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二人无功,下车先封之,表善显仁,为国之砥砺也。伏见丁鸿经明行修,志节清妙。」〔一〕由是上贤之也。(汪)──范书本传注

〔一〕 以上系丁鸿同门生鲍骏上明帝书之文。

三三三 上叹嗟其才〔一〕,号之曰「殿中无双丁孝公」。赐钱二十万。(汪)──范书本传注

〔一〕 东观记与此同,唯范书本传作「时人叹曰」。

三三四 丁夔〔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夔,丁鸿之曾孙,范书本传作「夏」,然东观记与续书同。

度尚传

三三五 尚少丧父,事母至孝。通京氏易、古文尚书。为吏清洁,有文武才略〔一〕。(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

三三六 度尚字博平,山阳人。除上党长〔一〕,治政严峻,明于疑理,县中谓之神明。(姚。汪。铃木)──御览卷二六七 ○ 书钞卷七八(二) 又卷三六

〔一〕 书钞三引,唯卷七八第二引作「上虞」,与袁、范二书同。此作「上党」,误。

杨旋传

三三七 灵帝时,杨旋为零陵太守〔一〕。猾贼相聚〔二〕。旋乃制马车数十乘,以囊盛石灰于车中,系布索于马尾,又为兵车,专彀良弩,克日会战。乃令马车居前,顺风鼓灰,贼不得视;因以火烧布,布然马惊,奔突贼阵;因使后军弓弩乱发,作鼓鸣震。群寇破散,郡境以清。(姚。汪。铃木)──书钞卷一一六

〔一〕 「旋」,范书本传作「琁」。琁,美石也,亦作「璇」。姚、汪二辑即作「璇」 鸫三字皆可通。

〔二〕 指苍梧、桂阳两郡之义军。

刘平传

三三八 刘平为全椒长。先是县多虎为害,平到,政术治民,虎皆南渡江去。(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淳于恭传

三三九 淳于恭字益孙〔一〕。迁侍中,数侍清晏,所荐无不征用,进对陈善〔二〕,皆本道德,上未尝不称善。在朝为群臣表率,闻于四方。(姚。汪。铃木) ──书钞卷五八

〔一〕 范书本传作「孟孙」,东观记亦然。益、孟形近易讹,当以「孟」为是。

〔二〕 疑「善」当作「政」,乃涉下文而致误。汪辑径改作「政」。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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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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