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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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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至天明,援事主未常见也。材德惊人,勇略非人敌。开心见诚,好丑无所隐,图画天下事良备。量敌决胜,阔达多大略,与高帝等。经学博览,政事文辩,未睹其比也。』」

〔五〕 太宗,汉文帝之庙号。

明帝纪

○○三 皇帝讳阳,一名庄,字子丽〔一〕。(姚。汪。黄)──类聚卷一二

〔一〕 明帝之字,仅见此纪。

章帝纪

○○四 孝章皇帝弘裕有余,明断不足,闺房谗惑,外戚擅宠〔一〕。惜乎!若明章二主,损有余而补不足,则古之贤君矣。(汪。黄)── 御览卷九一 ○ 书钞卷九

〔一〕 范书窦宪传曰:「宪少孤。建初二年,女弟立为皇后,拜宪为郎,稍迁侍中、虎贲中郎将;弟笃,为黄门侍郎。兄弟亲幸,并侍宫省,赏赐累积,宠贵日盛,自王、主及阴、马诸家,莫不畏惮。宪恃宫掖声势,遂以贱直请夺沁水公主园田,主逼畏,不敢计。」

安帝纪

○○五 六年〔一〕,正月甲寅,谒宗庙〔二〕。(汪。黄)──范书安帝纪注

〔一〕 此乃永初六年。

〔二〕 范书安帝纪系此事于永初七年春正月庚戌。李贤案:「东观,续汉,袁山松、谢沈书,古今注皆云『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此云『七年庚戌』,疑纪误也。」李说是。

桓帝纪

○○六 建和二年,河东木连理。(姚。汪。黄)──类聚卷九八

○○七 建和二年,河东瓜两体共蔕〔一〕。(汪。黄)──御览卷九七八

〔一〕 汪辑「蔕」作「蒂」 鸫说文卷一下曰:「蔕,瓜当也,从艹,带声。」蔕、蒂古今字。

○○八 是时连月有火灾,诸宫寺或一日再三发〔一〕。又夜有讹言,击鼓相惊。陈蕃、刘(智)〔矩、刘〕茂上疏谏曰〔二〕:「古之火,皆君弱臣强,极阴之变也。前始春而狱刑惨,故火不炎上。前入春节,连寒木冰,暴风折树。又八九州岛郡并言陨霜杀菽。春秋晋执季孙行父,木为之冰〔三〕。夫气弘则景星见,化错则五星开,日月蚀。灾为已然,异为方来,恐卒有变,必于三朝,惟善政可以已之。愿察臣前言,不弃愚忠,则元元幸甚。」书奏不省。(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 范书桓帝纪注

〔一〕 是时,延熹八年也。

〔二〕 据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改。

〔三〕 天游按:春秋经成公十六年曰:「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杨伯峻左传注曰:「木冰即气象学之雾淞,于有雾寒冷天气下凝聚于树木枝叶白色松散而似雪者。俗称树挂。汉人谓之『木介』。」又谷梁传疏曰:「刘向云: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卿大夫之象。此是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执公,此执辱之异也。」

灵帝纪废帝弘农王

○○九 建宁二年,爵乳母赵尧为平氏君〔一〕。(汪。黄)──御览卷一九八

〔一〕 汪辑此引又别作赵尧传,非。

○一○ 光和四年,又于西园弄狗以配人。(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一 中平四年,云气如足,相次重迭弥天。(汪。黄)── 御览卷八七七

○一二 董卓使弘农郎中令李(孝)儒进鸩于弘农王〔一〕,曰:「服此辟恶。」王曰:「此必是毒也。」弗肯。强之,于是王与唐姬及宫人共饮酒,王自歌曰:「天道易兮我何艰,弃万乘兮退守藩。逆臣见迫兮命不延,逝将弃尔兮适幽玄。」唐姬起舞歌曰:「皇天崩兮后土颓,身为帝王兮命夭摧。死生路异兮从此乖,悼我茕独兮中心哀。」因泣下,坐者嘘欷不自胜。王谓唐姬曰:「卿故王者妃,势不复为吏民妻也。行矣自爱,从此长辞。」遂鸩死。(汪)──御览卷九三

〔一〕 「孝」系衍文,据袁纪、范书删。

献帝纪

○一三 天子自雒阳迁都长安。初长安遭赤眉乱,宫室焚尽,唯有高庙,遂居之〔一〕。(汪。黄)──御览卷五三一

〔一〕 汪、黄两辑均列此条入光武帝纪,甚谬。此言董卓逼献帝西迁至长安时事,阅袁纪卷二六可知。二载文多同,唯袁纪末句作「唯有高庙、京兆府舍,遂就都焉」疑御览引文有脱字。

○一四 献帝崎岖危乱之间,飘薄万里之衢,萍流蓬转,阴阻备经,自古帝王未之有也。观其天性慈爱,弱而神惠,若辅之以德,真守文令主也。曹氏始于勤王,终至滔天,遂力制群雄,负鼎而趋。然因其利器,假而不反,回山倒海,遂移天日。昔田常假汤武而杀君,操因尧舜而窃国,所乘不同济,其盗贼之身一也。善乎!庄生之言「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仁义在焉」,信矣〔一〕!(汪。黄)──御览卷九二

○ 书钞卷一四 又卷二一 又卷二二

〔一〕 语出庄子胠箧篇。「诸侯」二字据此篇补。又盗跖篇曰:「

小盗者拘,大盗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义士存焉。」其义一也。

袁山松后汉书卷二

周天游辑注

律历志

○一五 刘洪字符卓,泰山蒙阴人也〔一〕。鲁王之宗室也〔二〕。延熹中,以校尉应太史征,拜郎中。迁常山长史,以父忧去官。后为上计掾,拜郎中,检东观著作律历记。迁谒者,谷城门候,会稽东部都尉。征还,未至,领山阳太守,卒官。洪善算,当世无偶,作七曜术〔三〕。及在东观,与蔡邕共述律历记,考验天官。及造干象术〔四〕,十余年,考验日月,与象相应,皆传于世。(姚。汪。黄)──续汉律历志注

〔一〕 刘昭注引博物记曰:「洪笃信好学,观乎六艺群书意,以为天文数术,探赜索隐,钩深致远,遂专心锐思。为曲城侯相,政教凊均,吏民畏而爱之,为州郡之所礼异。」又此条姚、黄两辑均作刘洪传,失当。今依汪辑入律历志。

〔二〕 鲁王,刘演子刘兴也。建武二年封,嗣光武兄仲。

〔三〕 按续汉律历志,自本初元年始,宗绀之历法失验,至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中先历食者十六事。故洪上所作七曜术,时任常山长史。

〔四〕 按隋书经籍志曰:「干象历三卷,吴太子太傅阚泽撰。梁有干象历五卷,汉会稽都尉刘洪等注,又有阚泽注五卷。」而徐干中论历数篇曰:「至孝章皇帝年历疏阔,不及天时,及更用四分历旧法,元起庚辰。至灵帝,四分历犹复后天半日。于是会稽都尉刘洪更造干象历,以追日月星辰之行,考之天文,于今为密。会宫车宴驾,京师大乱,事不施行,惜哉!」又晋书律历志曰:「汉灵帝时,会稽东部尉刘洪,考史官自古迄今历注,原其进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验,视其往来,度其终始,始悟四分于天疏阔,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作干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术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则合于古,引而下则应于今。其为之也,依易立数,循行相号,潜处相求,名为干象历。又创制日行迟速,兼考月行,阴阳交错于黄道表里,日行黄道,于赤道宿度复有进退。方于前法,转为精密矣。献帝建安元年,郑玄受其法,以为穷幽极微,又加注释焉。」又曰:「吴中书令阚泽受刘洪干象法于东莱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术精妙,用推浑天之理,以制仪象及论,故孙氏用干象历,至吴亡。」则干象历本五卷,汉刘洪所撰,而吴阚泽则师受其术,复为之解注,隋志所言有误。而新唐志作「刘洪干象历术三卷,阚泽注」,是。时已脱二卷,今全佚矣。

礼仪志

○一六 天子皮弁素积,亲射大侯〔一〕。(汪。黄)──续汉礼仪志注

〔一〕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

祭祀志

○一七 行夏之时,殷祭之日,牺牲尚黑耳〔一〕。(汪。黄)──续汉祭祀志注

〔一〕 北郊之礼也。

○一八 邕议曰:「汉承亡秦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孝元皇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为宗不毁。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等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孝成皇帝,议犹不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不可毁,上从其议。古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一〕。后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庙称世祖。孝明皇帝圣德聪明,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庙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能执夏侯之直。今圣朝尊古复礼,以求厥中,诚合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毁。孝和以下,穆宗、〔

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二〕。五年而再殷,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议遂施行。(姚。汪。黄)──续汉祭祀志注

〔一〕 庙议之争,详载汉书韦玄成传。

〔二〕 穆宗、恭宗、敬宗、威宗分别是和帝、安帝、顺帝、桓帝之庙号。「恭宗、敬宗」四字,据续汉志校勘记补。其它个别改动,径据以正,不再一一注明。

天文志

○一九 怪星昼行,名曰营头,行振大诛也。(姚。汪。黄)──续汉天文志注

五行志

○二○ 禅位于魏〔一〕。(汪)──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为长躬而下甚短,女子好为长裙而上甚短。时益州从事莫嗣以为服妖,是阳无下而阴无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后还,遂大乱。」袁山松以为此事预示魏将代汉。

○二一 李傕等攻破长安城,害允等〔一〕。(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以为献帝初平二年三月,长安宣平城门外屋无故自坏,是后王允、吕布诛灭董卓及其三族之预兆。袁山松以为预示允等死于李傕等之手。

○二二 光和三年正月,虎见平乐观,又见宪陵上,啮卫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则虎狼食人。」(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二三 柳分,权豪之党,为范滂所奏者〔一〕。(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京都童谣曰:「茅田一顷中有井,四方纤纤不可整。嚼复嚼,今年尚可后年铙。」时中常侍管霸、苏康憎疾陈蕃、李膺等人,与长乐少府刘嚣、太常许咏、尚书柳分、寻穆、甘佟、司隶唐珍等,代作唇齿。先唆使河内牢川上书诬告,以至膺等传考黄门北寺。后年,陈蕃、窦武被诛。续志以为事与童谣所喻皆符。袁书当亦有相似记述,而注文所引恐已经改窜。黄辑作柳分传,非。

○二四 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此引原作续志「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注。黄辑入桓帝纪。

○二五 六州河、济、渭、雒、洧水盛长,泛滥伤秋稼〔一〕。(

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殇帝延平元年事。黄辑入殇帝纪。

○二六 祷于龙〔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事因灵帝建宁四年二月河水凊而发。黄辑入灵帝纪。

○二七 河东水暴出〔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亦建宁四年事,五月水大出,漂坏庐舍五百余家。黄辑入灵帝纪。

○二八 山阳、梁、沛、彭城、下邳、东海、琅邪〔水大出〕〔一〕。(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中平五年事。「水大出」三字据续志补。又续志作「郡国六」,与此作七郡异。黄辑亦入灵帝纪。

○二九 曹操专政。十七年七月〔一〕,大水,洧水溢。(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指建安十七年。黄辑入献帝纪。

○三○ 明年,禅位于魏也〔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以为禅位于魏之预兆。黄辑亦入献帝纪。

○三一 是时群贼起,天下始乱,谶曰:「寒者,小人暴虐,专权居位,无道有位,适罚无法,又杀无罪,其寒必暴杀。」〔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灵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脱「谶曰」以下,黄辑入灵帝记。

○三二 时帝流迁失政〔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如冬时。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下又引曰:养奋对策曰:「当温而寒,刑罚惨也。」天游按:养奋,和帝时人,不当于此时有对策。续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下,刘昭注引方储对策曰:「雨不时节,妄赏赐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传曰」注、「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注均引方储对策。此乃刘昭注之一文例,专引名臣对策以释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对策以释五色大鸟,五行志三注引养奋对策以释「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证。汪辑引对策入袁书,误。黄辑此条入献帝纪。

○三三 雹杀人〔一〕。前后雨雹,此最为大。时天下溃乱。(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黄辑亦入献帝纪。

○三四 〔龙死〕长可百余丈〔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据续志补。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可数十丈」。黄辑入桓帝纪。

○三五 案张角一时狡乱,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灭汉之征也。〔一〕。(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阳门,自称「我梁伯夏,教我上殿为天子」。欲收之,须臾还走,求索不得。司马彪以为「将有狂狡之人,欲为王氏之谋,其事不成。其后张角称黄天作乱,竟破坏」。与袁书异。黄辑入灵帝纪。

○三六 是年七月〔一〕,虹昼见御坐玉堂后殿前庭中,色青赤也。(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是年,光和元年也。黄辑注作「光和四年」,误。

○三七 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两倍〔一〕。(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乃献帝初平三年时事。黄辑入献帝纪。

○三八 兴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门中重晕二珥,两白气广八九寸,贯月东西南北〔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黄辑入献帝纪。

郡国志

〔河南尹〕

○三九 甘城〔一〕。──水经注卷一五洛水注

〔一〕 王谟汉唐地理书钞之袁山松郡国志按语曰:「隋唐志及御览书目,俱不著录袁山松郡国志,而水经注引之,则从山松撰后汉书采录也。考隋志,后汉书凡十数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马彪及山松二家书有郡国志。故水经注得采其说,仍分注某氏郡国志。其泛举郡国志不言某氏者,则以二家书同,故通言之也。兹凡钞出刘昭后汉书注四条,水经注四十条。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说应入宜都山川记,非郡国志也,故不录。」王说是。今依其例,复检出十六条以补其缺,此条即其一。

○四○ 荥阳有鸿沟水。(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四一 荥阳县有广武城。(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四二 长城自卷径阳武到密〔一〕。(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一〕 魏长城。水经注曰:「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师筑长城于西边。」

○四三 卷县有垣雝城。(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河内郡〕

○四四 河阳县有湛城〔一〕。(王)──水经注卷六湛水注

〔一〕 水经注卷五曰:「服虔、贾逵曰:河阳,温也。」又曰:「

汉书地理志、司马彪、袁山松郡国志、晋太康地道记、十三州志:河阳别县,非温邑也。汉高帝六年,封陈涓为侯国,王莽之河亭也。」据此则袁志除河阳外,当记有温县。今列于下,不复出注。

○四五 温。──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四六 共县有凡亭,周凡伯国〔一〕。(王。汪。黄)──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春秋隐公七年经书『王使凡伯来聘』是也。杜预曰:『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杨伯峻曰:「凡,本国名,周公之后。僖二十四年『凡、蒋、邢、茅、胙、蔡,周公之胤』是也。凡伯盖世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王谟注引路史国名纪云:「共县西南有凡城。」

○四七 朝歌县南有牧野。(王)──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弘农郡〕

○四八 弘农湖县有闅乡。(王)──水经注卷四河水注

〔京兆尹〕

○四九 长门亭〔一〕。──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

〔一〕 属霸陵县。

○五○ 新丰县东有鸿门亭。(王)──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

〔右扶风〕

○五一 郿县有邰亭〔一〕。(王)──水经注卷一八渭水注

〔一〕 「邰」水经注原作「召」;王辑「邰亭」作「邰城」,皆误。今据续汉郡国志径正。

右司隶校尉部

〔颍川郡〕

○五二 昆阳〔一〕。──水经注卷二一汝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昆水屈径其城南,盖藉水以氏县也。」

〔汝南郡〕

○五三 朔山〔一〕。(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一〕 在阳安县境内。

○五四 山桑县有下城父聚。(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五五 山桑县有垂惠聚。(王。汪。黄)──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陈国〕

○五六 长平故属汝南郡〔一〕,有赭丘城。(王)──水经注卷二二潩水注

〔一〕 「郡」原误作「县」,径改。

右豫州刺史部

〔魏郡〕

○五七 内黄县有并阳聚〔一〕。──水经注卷九淇水注

〔一〕 续汉志作「羛阳聚」,是。

○五八 〔内黄〕县有黄泽。──水经注卷九淇水注

○五九 五鹿〔墟〕〔一〕,故沙鹿,有沙亭。(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一〕 据续汉志补。

〔中山国〕

○六○ 蒲阴县有阳城。(王)──水经注卷一○滱水注

〔河间国〕

○六一 高阳有葛城。(王)──水经注卷一○滱水注

〔赵国〕

○六二 邯郸有丛台。──水经注卷一○浊漳水注

〔勃海郡〕

○六三 〔修县〕故属信都。──水经注卷九淇水注

右冀州刺史部

〔东郡〕

○六四 阳平县有冈成亭〔一〕。(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一〕 续汉志作「冈成城」。

○六五 卫本观故国,姚姓。有河牧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六六 卫县有竿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东平国〕

○六七 东平陆有阚亭。──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六八 须昌县有致密城,古中都也。(王)──水经注卷二四汶水注

〔泰山郡〕

○六九 梁父有菟裘聚。(王)──水经注卷二四汶水注

○七○ 南武阳县有颛臾城。(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山阳郡〕

○七一 山阳有金乡县。(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济阴郡〕

○七二 冤朐县有煮枣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七三 乘氏有泗水。(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七四 济阴乘氏县有鹿城乡。(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七五 〔离狐县〕故属东郡。──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七六 成武县有楚丘亭〔一〕。(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一〕 续汉志脱「楚丘亭」三字。刘昭注曰:「左传隐七年『戎执凡伯于楚丘』,杜预曰在县西南。」此「楚丘」即袁志所言之「楚丘亭」也。

右兖州刺史部

〔琅邪郡〕

○七七 东莞有郓亭。(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七八 琅邪有临沂县,故属东海郡。(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七九 〔即丘县〕目东海分属琅邪。(王)──水经注卷二六水注

〔彭城国〕

○八○ 偪阳有柤水〔一〕。(王)──水经注卷二六水注

〔一〕 刘昭注曰:「左传襄十年灭偪阳,杜预曰即此县也。」续汉志作「傅阳」,恐非。

右徐州刺史部

〔乐安国〕

○八一 博昌县有薄姑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北海国〕

○八二 平寿有斟城,有寒亭。(王)──水经注卷二六巨洋水注

○八三 淳于县有密乡。(王)──水经注卷二六潍水注

○八四 〔昌安县〕汉安帝延光元年复也〔一〕。──水经注卷二六潍水注

〔一〕 昌安,明帝永平中封邓袭为侯国。

〔东莱郡〕

○八五 黔陬县有介亭〔一〕。(王)──水经注卷二六胶水注

〔一〕 续汉志作「黔陬侯国」,是。

右青刺史部

〔南阳郡〕

○八六 南阳宛县有南就聚。──水经注卷三一淯水注

○八七 宛有瓜里津、夕阳聚。(王)──水经注卷三一淯水注

○八八 叶县有长山,曰方城。(王)──水经注卷三一潕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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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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