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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9 / 36

会员可开白话

巴祗为扬州刺史,夜与士对坐〔一〕,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二 类聚卷八○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二五六 又卷八七○ 类聚卷五○

〔一〕 类聚卷八○、初学记卷二五、御览卷八七○诸引「士」作「

客」。

四二四 王阜幼好经学,年十一,辞父母欲出就学,父母以阜少,不允。窃书负笈,乘跛马,后安定受韩诗。年十七,经业大就,声闻乡里〔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九

〔一〕 孔本引书作东观记,文字多舛讹,语颇费解。而陈本作谢承书,故诸辑均据以引。然文句虽简略可读,恐非谢书之旧,录此以备考。

酷吏传

四二五 敕令诣太官赐食〔一〕。宣受诏出,饭尽,覆杯食机上。太官以状闻。上问宣,宣对曰:「臣食不敢遗余,如奉职不敢遗力。」(姚。王。汪。黄)──范书酷吏传注

〔一〕 时宣格杀湖阳公主苍头,帝敕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伏。帝以其强直不阿,循法无私,故赐食。

四二六 有白马一匹,兰舆一乘〔一〕。(姚。王。汪。黄)─ ─范书酷吏传注

〔一〕 宣卒,所遗之物唯此。姚之骃按:「宣身殁之后,一寒至此,真无欲可知,故能作强项令也,无欲则刚。」

四二七 黄昌字圣真,会稽人。得珍玩可食之物,归以进母。─ ─纬略卷六

四二八 黄昌,夏多蚊,贫无帱,佣债为作帱。(孙。汪。黄)──御览卷六九九

四二九 昌为宛陵令〔一〕,严毅好发奸伏。有盗车盖者,昌不言,密令人至贼家,掩取之,悉收一家,一时杀之,百姓战惧,咸称明也。(姚。汪。黄)─ ─姚辑

〔一〕 范书酷吏传作「宛令」。又此条汪辑曰出白帖,未注卷数,实非。黄辑出姚本,汪辑当亦出姚本,出处尚俟考。

四三○ 黄昌为蜀郡太守,未至蜀郡,时有谣曰「两日出天兮」。〔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姚、汪等辑作「两日出,天兵戢」。然天中记卷一八作「两日出天」,与书钞引同。

四三一 黄昌,会稽人,为蜀郡太守。初昌为州书佐,其妇遇贼,转入蜀,为人妻。其子犯事,诣昌〔自讼〕〔一〕。昌疑母不类蜀人,因问所由,对曰:「妾本会稽戴次公女,州书佐黄昌之妻也。妾归家,为贼所掠,遂至此。」昌惊呼,前曰:「何以知?」曰:「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当为二千石。」昌乃出足,因相持悲泣,还为夫妻,竟以礼重焉。(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据范书酷吏传补。

四三二 阳球为司隶校尉,虎视帝宇。(孙。王。汪。黄)── 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注

宦者传

四三三 曹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伯妻有美色〔一〕,破石从求之,五伯不敢逆,妻执意不肯〔行〕〔二〕,遂自杀。其纵暴无道,多此类也。(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 御览卷二四二 又卷四三九

〔一〕 五伯,即伍伯。中华古今注曰:「五人为伍,长为伯,故称伍伯。」

〔二〕 据御览卷二四二、又卷四三九补。

四三四 吕强上疏曰:「苟宠所爱,私擢所幸,不复为官择人,反为人择官也。」(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九干令升晋纪总论注

儒林传

四三五 刘昆迁弘农太守。先是崤险,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一〕。昆为政三年,化大行,虎皆负子渡河而去。(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行旅」原误倒,径正之。

四三六 戴凭字次仲,〔汝南郡举明经,征博士,拜郎中〕〔一〕。〔诏公卿大会,群臣皆就席,凭独立。世祖问其意,对曰:「博士说经皆不如臣,而坐居臣上,是以不得就席。」帝令与诸儒难说,帝善之〕〔二〕 疠侍中,领虎贲中郎将。正旦朝贺,百僚(举)〔毕〕会〔三〕。帝令群臣诸王(皆)〔能〕说经〔史〕者〔四〕,更相难诘,义有不通,辄夺其席,以益通者。凭遂重坐五十余席,故京师为之语曰〔五〕:「解经不穷戴侍中。」(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 类聚卷六九 又卷五五 书钞卷九八 又卷一三三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七○九 又卷六一五 初学记卷二一

〔一〕 据初学记卷二五补。

〔二〕 据类聚卷六九补。

〔三〕 据汪辑改。

〔四〕 据书钞卷九八改补。初学记卷二五「经」下亦有「史」字。

〔五〕 类聚卷五五、御览卷七○九「语」作「议」;御览卷六一五作「谚」。

四三七 孙期字仲式〔一〕,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泽中,卖之以奉供养。远人从其学者,皆执经追于泽畔。(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三三

〔一〕 范书本传作「仲彧」。

四三八 震字仲威〔一〕。光武嘉其仁义,拜震郎中。后以公事左迁淮阳王厩长。(姚。王。汪。黄)──范书儒林传注

〔一〕 震,礼震,平原人。欧阳歙下狱当断,时震年十七,上书求代歙死。

四三九 张驯字子隽,与蔡邕共定六经 疠侍中,典领秘书。驯儒雅敏达,有智慧。(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四四○ 尹敏字功季〔一〕,治尚书。初拜郎中。帝以敏博通经记,令校图谶。(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范书及东观记均作「幼季」。幼、功形近易误,作「幼」是。

四四一 周防及守近甸,嘉瑞表应。(孙。王。汪。黄)──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注

四四二 包咸字子良,吴郡曲阿人〔一〕。为诸生,受业长安。王莽末,尝负笈追师。(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一〕 范书本传「吴郡」作「会稽郡」。天游按:会稽郡治在吴。顺帝时分会稽郡十三城置吴郡,曲阿即其一。然包咸死于明帝永平八年,时郡未分,仍称会稽。此作吴郡,乃史家追叙所致。

四四三 包咸字子良,为赤眉所得,咸晨夕诵经,贼异而遣之〔一〕。──书钞卷九八

〔一〕 汪辑言此条出类聚,未详卷数。孔注曰出类聚卷五五,然上海古籍出版社之类聚排印本无此引。

四四四 包咸字子良,明鲁诗、论语,驻东海,立精舍讲授。(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二一

四四五 包咸为吴郡主簿,有好马,太守黄谠借乘行春,及归放就,甚奇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四四六 包咸字子良,永平五年,迁大鸿胪。每进见,锡以几杖,入屏不趍〔一〕,赞事不名,经传有疑,辄遣小黄门就舍即问〔二〕。显宗以咸有师傅恩,而素清苦,常时赏赐珍玩束帛,奉禄增于诸卿。(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一〕 趍,趋之俗字。

〔二〕「问」原误作「门」,据范书本传径改。

四四七 杜抚字叔和,犍为武阳人。少有高才,受业于薛汉,定韩诗章句〔一〕。(姚。汪。黄)──姚辑

〔一〕 出处不详,汪、黄二辑皆本姚辑,今录而俟考。

四四八 赵晔字长君,会稽山阴人。少尝为县吏,奉檄送督邮。晔心耻斯役,遂弃车马去,到犍为诣杜抚受韩诗〔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 三

〔一〕 姚之骃按:「范书又载南阳冯良事,与长君事前后雷同,不知何以一时有此二士?」

四四九 秦氏季代有鲁人高堂伯〔一〕。(孙。王。汪。黄)─ ─史记儒林传素隐

〔一〕 史记儒林传曰:「言礼自鲁高堂生。」索隐引谢书此文,且曰:「则『伯』是其字,云『生』者,自汉已来儒者皆号『生』,亦『先生』省

字呼之耳。」班、范二史亦均作「高堂生」。此当系儒林董钧传前之小序之文。

四五○ 何休字劭公,雅有心思,研精六经。──书钞卷九七

四五一 何休字劭公,以春秋驳汉事,妙得公羊本意,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谷梁废疾。──书钞卷九六 ○ 又卷九五(三)

四五二 许慎字叔重,性淳笃,少博学经籍,马融常推敬之。时人为之语曰:「五经无双许叔重。」(孙。汪。黄)──御览卷四九五

文苑传

四五三 香代为冠族,叶令况之子。(姚。王。汪。黄)──范书文苑传注

四五四 黄香字文强。除郎〔一〕,以父老求归供养。征拜郎中,诏书召黄香在殿下,问:「父年几何?何故不入公府?」(姚。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职官分纪卷四九作「除郎中」,无「征拜」以下。

四五五 黄香知古今,群书无不涉猎。帝以香先帝所异,每有疑,帝时特访问。又诏香诣东观,读所未尝见书。(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二

四五六 黄香为魏郡太守,到官,不遣吏归乡,摘发奸邪,立决词讼。(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四五七 葛龚以善文记知名。──书钞卷一○三

四五八 南郡王逸素与英善〔一〕,因与其书,多引古譬喻,劝使就聘。英顺逸议,谈者失望。(姚。王。汪。黄)──范书樊英传注

〔一〕 英者,樊英也。习京氏易,兼明五经。又善风角、星筭、河洛七纬、推步灾异,见方术传。

四五九 王延寿有俊才。父逸欲作鲁灵光殿赋,令延寿往录其状。延寿因韵之,以简其父。父曰:「吾无以加也。」时蔡邕亦有此作,十年不成,见延寿赋,遂隐而不出。(汪)

──王十朋苏诗注

四六○ 侯瑾字子瑜,佣作为资,暮〔还,辄〕柴读书〔一〕。(姚。王。汪。黄) ──书钞卷九八 ○ 御览卷六一六

〔一〕 据御览卷六一六补。孔广陶曰:「考即然之古文耳。」又御览卷六一六「柴」作「火」。

四六一 第五永为督军御史,督使幽州。蔡邕等天下名才士人皆会,祖饯于平乐馆〔一〕。高彪送永在坐,因援笔书牍〔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一

〔一〕 范书本传作「长乐馆」。孙志祖曰:「作平乐馆是。」

〔二〕 范书本传曰:「议郎蔡邕等皆赋诗,彪乃独作箴。」

四六二 祢衡与黄祖子射尤善。衡与俱读蔡邕所作碑文,射爱其文,恨不写取。衡谓射曰:「吾虽一遇,犹识其言,其缺两字不明。」因书出之。射写还比校,皆无所误,惟两字缺。(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独行传

四六三 彭修字子阳,会稽人。年十五,时父为郡吏,得休,与修归,道为盗所劫,修困迫,乃拔佩刀前持盗曰:「父辱子死。」盗相谓曰:「此童子,义勇士也,不宜逼之。」遂辞谢而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三四

四六四 彭修,会稽人,仕郡为功曹。时西部都尉宰晁行太守事,以微过收吴县狱吏〔一〕,将杀之。主簿锺离意争谏甚切,晁怒,使收缚意。修排合直入,拜于庭曰:「明府发雷霆于主簿,请闻其过。」晁曰:「受教三日〔二〕,初不奉行。废命不忠,岂非过邪?」修因拜曰:「昔任座面折文侯〔三〕,朱云攀毁栏槛〔四〕,自非贤君,焉得忠臣!」遂原意,罚贷狱吏。(孙。王。汪。黄)──御览卷二六四

〔一〕 「微」原误作「征」,据汪辑径改。

〔二〕 「教」原误作「杀」,径改。

〔三〕 李贤引吕氏春秋曰:「魏文侯饮,问诸大夫曰:『寡人何如主也?』任座曰:『君不肖君也。克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是以知君不肖君也。」

〔四〕 李贤曰:「前书成帝时,朱云上书,请以尚方斩马剑斩张禹。上欲杀之,云攀折殿槛。西京杂记云:『攀折玉槛』。」

四六五 彭修字子阳。海贼丁义欲向郡,郡内惊惶,莫敢扞御。太守〔秘君〕闻修义勇〔多谋〕〔一〕,请守吴令。身与义相见,宣国威德,贼帅将解。民歌之曰:「时岁仓卒,盗贼从横,大戟强弩不可当,赖遇贤令彭子阳。」(姚。王。汪。黄)─

─书钞卷三九 ○ 御览卷三五二 书钞卷三五

〔一〕 据御览三五二补。

四六六 彭修州辟从事。时贼张子林等数百人作乱,修与太守俱出讨贼。贼望见车马,竞交射之,飞矢雨集。修以身障扞太守,而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贼素闻其恩信,即杀弩中修者,余悉皆降散,言曰:「自为彭君故降,不为太守服也。」(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四六七 燕字少卿〔一〕,其先出自周平王之后。汉兴,绍嗣封为正公,食采于汝坟也。(姚。王。汪。黄)──范书独行传注

〔一〕 燕,周嘉之高祖父。

四六八 为太守(张)〔何〕敞主薄〔一〕,汝阳剧贼欲斩太守,嘉抱之号泣,得以生易死也。(孙。黄)──书钞卷七三

〔一〕 此言周嘉事也。「张」改「何」,据范书独行传。

四六九 周畅字伯时,性仁慈,为河南尹。永初二年,夏旱,久祷无应。畅自收葬洛阳城旁客死骸骨,凡万余人,应时澍雨,岁乃丰稔。(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五二 ○ 事类赋注三 御览卷一一

四七○ 范式字巨卿,山阳金乡人。少游太学,与汝南张劭为友,劭字符伯,二人并告归乡里。〔春别京师〕〔一〕,式谓元伯曰:「

后二年当还,将过拜尊亲,见孺子焉。」乃共克〔以秋为〕期〔二〕。至〔九月十五〕日〔三〕,〔杀鸡作黍,二亲笑曰:「山阳去此几千里,何必至?」元伯曰:「巨卿信士,不失期者。」言未绝而〕巨卿果到〔四〕。升堂拜母,饮尽欢而别。(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 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 御览卷八五○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二〕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三〕 据书钞卷一四四补。文选注及御览卷八五○亦同。

〔四〕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四七一 〔仕郡为功曹〕〔一〕,后元伯寝疾笃,同郡郅君章、商子微晨夜省视〔二〕,元伯临(尽)〔终叹〕曰〔三〕:「恨不见死友。」寻卒。式梦见元伯玄冕垂缨,〔屣履〕而呼曰〔四〕:「吾死,当以某日葬,〔永归黄泉。子不我忘〕〔五〕,岂能相及?」式觉而悲,〔驰往〕赴之〔六〕,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未届而丧已发,引至圹将窆,而柩不肯进。其母抚之曰:「元伯岂有望也?」〔

妻曰:「亡者有遗恨,必待范先生耳。」〕〔七〕停柩移时,见有素车白马哭而来,母曰:「必巨卿也。」既至,叩丧言曰:「行矣元伯,死生异路,永从此辞。」会葬者千人,皆挥涕。式执绋引柩,乃前进。式留止冢次,修坟树而退。(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 又卷三九七 类聚卷七九 书钞卷一三九类聚卷二一

〔一〕 据类聚卷七九、御览卷三九七补。

〔二〕 范书独行传及御览卷三九七均作「殷子微」。

〔三〕 据御览卷三九七改补。

〔四〕 据御览卷三九七补。

〔五〕 据类聚卷七九补。

〔六〕 同右。

〔七〕 据书钞卷一三九补。

四七二 范式尝至京师,受业太学。时诸生长沙陈平子同在学,与式未相见,而平子被病曰:「山阳范式,列士也,可托死。吾殁,但以尸埋巨卿户前。」〔一〕乃裂素为书遗巨卿。既终,妻从其言。式行适还,〔省〕(有)书见瘗〔二〕,怆然感之,向坟揖哭,为死友。乃营护〔平子〕妻儿〔三〕,身自送丧于临湘,未至四五里,乃委素书于柩上,哭别而去。(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一〕 此平子对妻之遗言。

〔二〕 据范书改。

〔三〕 据范书补。

四七三 范式为荆州刺史。友人南阳孔嵩,贫有亲老,乃变名姓,佣于新野县。县吏遣嵩为式导驺,式见而识之,呼嵩把臂,谓曰:「

子非孔仲山耶!」对之叹息。式敕县代嵩,嵩以佣未竟,不肯去。(

孙。王。汪。黄)──御览卷四 ○七

四七四 孔嵩字巨山〔一〕,与范式俱在太学。嵩家贫,佣为新野阿里街〔卒〕〔二〕。(姚。王。汪)──书钞卷六七

〔一〕 范书独行传作「字仲山」,上条亦然。此「巨」恐系涉范式字巨卿而误。

〔二〕 据职官分纪卷四二补。

四七五 王婴字仲豪,与同郡范巨卿为友。其与友交,推诚据信,不负言誓。(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四七六 南阳李善,本济阳李元家奴。元遭病死,唯有孤孙续,有赀千万。奴婢欲谋杀续,分其财产。善夜抱续,逃瑕丘界,亲自哺养,乳为生湩,遂至成长。(孙。王。汪。黄)

──御览卷三七一

四七七 吴郡张业字仲叔,为郡门下掾。〔送〕(逐)太守归乡里〔一〕,至河内遇贼,业拔剑与贼交战而死。子武时幼,不识父,伤父丧不还,每至节日,持业遗剑至河内,到业死处醊祭,悲哀感动路人。(姚。王。汪。黄)──御览卷三四二 ○

事类赋注卷一三

〔一〕 据事类赋注卷一三改。

四七八 吴郡陆闳为颍川太守,致凤凰甘露之瑞。(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四七九 陆续字智幼〔一〕,世为族姓。祖父闳建武中为尚书令,美姿貌,喜着越布单衣,上见而好之。自是帝敕会稽郡令岁献越布焉〔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八 ○ 御览卷六九一 又卷八二○

〔一〕 范书独行传作「字智初」,是。

〔二〕 御览卷八二○作「吴郡本不献越布,陆闳美容仪,常衣越布单衣,明帝好之,因敕郡献越布,由此始也。」按范书独行传,「明帝」系「光武」之误。此引多有改窜,已非谢书之旧。又天中记卷二一引曰:「陆闳字子春,吴县人,畅之子也。世为族姓,笃行好学,聪明有令德。欲尚宁平公主,辞疾不应。建武中,为尚书令。闳姿容如玉,喜着越布单衣,光武升台,见而伟之,叹曰:『南方固多佳人。』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焉。」与诸辑所引异,录此备考。

四八○ (南阳)〔吴郡〕陆续〔初〕仕郡户曹史〔一〕。时饥荒,太守尹兴使续于都亭赋民饘粥。续悉令简阅其人,讯以名氏。事毕,兴问所食几何,续因口说六百余人,皆分别姓字,无有差谬,兴异之。(姚。王。汪。黄)──御览卷八五九 ○

书钞卷一四四 御览卷四三二

〔一〕 据御览卷四三二改补。

四八一 陆续诣诏狱,其母至京师饷食。续对饷泣〔不自胜〕〔一〕,曰:「续母来。」使者问其故,答曰:「续母作羹,截肉未尝不方断,葱寸寸无不同,是以知母来。」(孙。王。汪。黄)──御览卷八六一 ○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书钞卷一四四补。

四八二 戴封字平仲,年十五,诣太学,师事东海申君。申君卒,送丧到东海。道经其家,父母以封当还,豫为娶妻。封蹔过拜亲,不宿而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四八三 戴封字平仲,迁西华令。其年大旱,祷请不获,乃积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远迩叹服。迁中山(令)〔相〕〔一〕。(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二 ○ 白帖卷二 御览卷一一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白帖卷二、御览卷一一、事类赋注卷三改。

四八四 李元字大逊〔一〕,陈留人也。事母至孝,家贫,兄弟六人,同衣而出入〔二〕。(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一〕 范书独行传作「李充」,汪辑据以改,是。今仍其旧。

〔二〕 本条中华书局排印本作后汉书之文,恐当入无名氏类中。今暂依汪、黄二辑,录此以俟考。

四八五 陈重同舍郎有归宁者,误持邻舍郎绛去〔一〕,嫌重取,重不申曲直,置绛还之。去郎还,得绛,甚愧于重。(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一四

〔一〕 范书独行传「绛」作「」。

四八六 陈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举孝廉,在郎署。有郎负息钱数十万,债主日至,煎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将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三

四八七 豫章雷义字仲公,尝济人死罪。人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一〕,〔金主〕候义不在〔二〕,〔默〕投金囊于承尘之上〔三〕。〔后葺治屋,得金,主已死,义乃以付县曹〕〔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 御览卷八一○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御览卷八一○、事类赋注卷九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四〕 同右。

四八八 雷义举茂才,让于〔友人〕陈重〔一〕,刺史不听,义遂佯狂〔披发走〕〔二〕,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姚。王。汪。黄)──类聚卷二一 ○ 御览卷四○七 书钞卷七九 御览卷四二四又卷七三九 又卷七六六

〔一〕 据御览卷四○七补。

〔二〕 据书钞卷七九、御览卷四○七补。

四八九 范丹字史云〔一〕,陈留人也。为郡功曹,每休假上下,常单步策杖。同类以车牛与之,不取。(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三四

〔一〕 按范书作「范冉」,注曰「或作丹」。惠栋曰:「众汉书及贞节先生碑皆作『丹』,独范史作『冉』,疑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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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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