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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辽史

45 万字 · 约 21 小时 22 分钟 · 52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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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德兼备,此其一节欤。

※校勘记

一∶ 九年七月 「九年」二字原脱,据纪清宁九年七月补。

二∶ 耶律良 按纪清宁六年五月、咸雍六年六月、八月,并作耶律白。

三∶ 没数年至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叁知政事 按纪清宁元年十二月以枢密副使姚景行为叁知政事。

四∶ 寿隆元年为北院枢密使 寿隆元年,原作「大安十一年」。按大安止十年,次年寿隆元年。纪寿隆元年十二月,以知北院枢密使事耶律阿思为北院枢密使,据改。

第九十七卷  列传第二十七

耶律斡特剌孩里窦景庸耶律引吉杨绩赵徽王观耶律喜孙

耶律斡特剌,字乙辛隐,许国王寅底石六世孙。少不喜官禄,年四十一,始补本班郎君。时枢密使耶律乙辛擅权,谗害忠良,斡特剌恐祸及,深自抑畏。

大康中,为宿直官,历左、右护卫太保。大安元年,升燕王傅,徙左夷离毕。四年,改北院枢密副使。帝赐诗褒之,迁知北院枢密使事,赐翼圣佐义功臣。北阻卜酋长磨古斯叛,斡特剌率兵进讨。会天大雪,败磨古斯四别部,斩首千馀级,拜西北路招讨使,封漆水郡王,加赐宣力守正功臣。寻拜南府宰相。复讨闸古胡里扒部,破之,召为契丹行宫都部署。

先是,北、南府有讼,各州府得就按之;比岁,非奉枢密檄,不得鞫问,以故讼者稽留。斡特剌奏请如旧,从之。寿隆五年,<一>复为西北路招讨使,讨耶睹刮部,俘斩甚众,获马、驼、牛、羊各数万。明年,擒磨古斯,加守太保,赐奉国匡化功臣。

乾统初,乞致仕,不许,止罢招讨。复兼南院枢密使,<二>封混同郡王。迁北院枢密使,加守太师,赐推诚赞治功臣。致仕,薨, 曰敬肃。

孩里,<三>字胡辇,回鹘人。其先在太祖时来贡,愿留,因任用之。

孩里,重熙间历近侍长。清宁九年,讨重元之乱有功,加金吾卫上将军,赐平乱功臣。累迁殿前都点检,以宿卫严肃称。大康初,加守太子太保。二年,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三年,改同知南院宣徽使事。会耶律乙辛出守中京,孩里入贺;及议复召,陈其不可。後乙辛再入枢府,出孩里为广利军节度使。及皇太子被诬,孩里当连坐,有诏勿问。大安初,历品达鲁虢部节度使。寿隆五年,有疾,自言吾数已尽,却医药,卒,年七十七。

孩里素信浮图。清宁初,从上猎,堕马,愦而复苏。言始见二人引至一城,宫室宏敞,有衣绛袍人坐殿上,左右列侍,导孩里升阶。持牍者示之曰:「本取大腹骨欲,误执汝。」牍上书「官至使相,寿七十七」。须臾还,挤之大壑而寤。道宗闻之,命书其事。後皆验。

窦景庸,中京人,中书令振之子。聪敏好学。清宁中,第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累迁少府少监。

咸雍六年,授枢密直学士,寻知汉人行宫副部署事。大安初,迁南院枢密副使,监修国史,知枢密院事,赐同德功臣,封陈国公。有疾,表请致仕;不从,加太子太保,授武定军节度使。审决冤滞,轻重得宜,以狱空闻。

七年,拜中京留守。九年薨, 曰肃宪。子瑜,三司副使。

耶律引吉,字阿括,品部人。父双古,镇西边二十馀年,治尚严肃,不殖货利,时多称之。

引吉寅畏好义。以荫补官,累迁东京副留守、北枢密院侍御。时萧革、萧图古辞等以佞见任,鬻爵纳贿;引吉以直道处其间,无所阿唯。改客省使。时朝廷遣使括三京隐户不得,以引吉代之,得数千馀户。

时昭怀太子知北南院事,选引吉为辅导。枢密使乙辛将倾太子,恶引吉在侧,奏出之,为群牧林牙。大康元年,乙辛请赐牧地,引吉奏曰:「今牧地褊狭,畜不蕃息,岂可分赐臣下。」帝乃止。乙辛由是益嫉之,除怀德军节度使,徙漠北猾水马群太保,<四>卒。

杨绩,<五>良乡人。太平十一年进士及第,累迁南院枢密副使。与杜防、韩知白等擅给进士堂帖,降长宁军节度使,徙知涿州。

清宁初,拜叁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为南府宰相。九年,闻重元乱,与姚景行勤王,上嘉之。十年,知兴中府。咸雍初,入知枢密院事。二年,乞致仕,不许,拜南院枢密使。

帝以绩旧臣,特诏燕见,论古今治乱,人臣邪正。帝曰:「方今群臣忠直,耶律 、刘伸而已;然伸不及 之刚介。」绩拜贺曰「何代无贤,世乱则独善其身,主圣则兼济天下。陛下铢分邪正,升黜分明,天下幸甚。」累表告归,不许,封赵王。

大康中,以例改王辽西。致仕,加守太保,薨。子贵忠,<六>知兴中府。

赵徽,南京人。重熙五年,擢甲科,累迁大理正。

清宁二年,铜州人妄毁三教,徽按鞫之,以状闻,称旨。历烦剧,有能名。累迁翰林学士承旨。咸雍初,为度支使。三年,拜叁知政事。出为武定军节度使,及代,军民请留。

後同知枢密院事,兼南府宰相、门下侍郎、平章事。致仕,卒。追赠中书令, 文宪。

王观,南京人。博学有才辩。重熙七年,中进士乙科。

兴宗崩,充夏国报哀使;还,除给事中。咸雍初,迁翰林学士。五年,兼乾文阁学士。七年,改南院枢密副使,赐国姓,叁知政事,兼知南院枢密事。

坐矫制修私第,削爵为民,卒。

耶律喜孙,字盈隐,永兴宫分人。兴宗在青宫,尝居左右辅导。圣宗大渐,喜孙与冯家奴告仁德皇后同宰相萧浞卜等谋逆事。及钦哀为皇太后称制,喜孙尤见宠任。

重熙中,其子涅哥为近侍,坐事伏诛。帝以喜孙有翼戴功,且悼其子罪死,欲世其官,喜孙无所出之部,因见马印文有品部号,使隶其部,拜南府宰相。寻出为东北路详稳,卒。

论曰:孩里、引吉之为臣也,当乙辛擅权、萧革贪黩之日,虽与同官,而能以正自处,不少阿唯,其过人远矣!传曰:「岁寒知松柏之後凋。」二子有焉。若斡特剌之战功,窦景庸之谳狱,杨绩之忠告,亦贤矣夫。

※校勘记

一∶ 寿隆五年 寿隆二字原脱,据纪寿隆五年五月补。

二∶ 复兼南院枢密使 复兼二字原脱。按纪乾统元年六月,「以南府宰相斡特剌兼南院枢密使」,据补。

三∶ 孩里 按纪清宁九年七月作海邻。

四∶ 徙漠北猾水马群太保 猾水,卷一○一萧陶苏斡传作滑水,字通。

五∶ 杨绩 叁卷八九※校勘记<二>。

六∶ 子贵忠 按陈襄使辽语录云,子二人:长规正,知顺州,太傅;次规忠,即此贵忠。

第九十八卷  列传第二十八

萧兀纳耶律俨刘伸耶律胡吕

萧兀纳,一名挞不也,字特免,六院部人。其先尝为西南面拽剌。

兀纳魁伟简重,善骑射。清宁初,兄图独以事入见,帝问族人可用者,图独以兀纳对,补祗候郎君。迁近侍敞史,护卫太保。

大康初,为北院宣徽使。时乙辛已害太子,因言宋魏国王和鲁斡之子淳可为储嗣。群臣莫敢言,唯兀纳及夷离毕萧陶隗谏曰:「舍嫡不立,是以国与人也。」帝犹豫不决。五年,帝出猎,乙辛请留皇孙,帝欲从之。兀纳奏曰:「窃闻车驾出游,将留皇孙,苟保护非人,恐有他变。果留,臣请侍左右。」帝乃悟,命皇孙从行。由此,始疑乙辛。

顷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出乙辛、淳等。帝嘉其忠,封兰陵郡王,人谓近於古社稷臣,授殿前都点检。上谓王师儒、耶律固等曰:「兀纳忠纯,虽狄仁杰辅唐,屋质立穆宗,无以过也。卿等宜达燕王知之。」自是,令兀纳辅导燕王,益见优宠。大安初,诏尚越国公主,兀纳固辞。改南院枢密使,奏请掾史宜以岁月迁叙,从之。寿隆元年,拜北府宰相。<一>

初,天祚在潜邸,兀纳数以直言忤旨。及嗣位,出为辽兴军节度使,守太傅。以佛殿小底王华诬兀纳借内府犀角,诏鞫之。兀纳奏曰:「臣在先朝,诏许日取帑钱十万为私费,臣未尝妄取一钱,肯借犀角乎!」天祚愈怒,夺太傅官,降宁边州刺史,寻改临海军节度使。

兀纳上书曰:「自萧海里亡入女直,彼有轻朝廷心,宜益兵以备不虞。」不报。天庆元年,知黄龙府事,改东北路统军使,复上书曰:「臣治与女直接境,观其所为,其志非小。宜先其未发,举兵图之。」章数上,皆不听。及金兵来侵,战于宁江州,其孙移敌蹇死之,兀纳退走入城。留官属守御,自以三百骑渡混同江而西,城遂陷。後与萧敌里拒金兵于长泺,<二>以军败免官。五年,天祚亲征,兀纳殿,复败绩。後数日乃与百官入见,授上京留守。六年,耶律章奴叛,<三>来攻京城,兀纳发府库以赉士卒,谕以逆顺,完城池,以死拒战。章奴无所得而去。以功授副元帅,寻为契丹都宫使。<四>

天祚以兀纳先朝重臣,有定策勋,每延问以政,兀纳对甚切。上虽优容,终不能用。以疾卒,年七十。

耶律俨,字若思,析津人。本姓李氏。

父仲禧,重熙中始仕。清宁初,同知南院宣徽使事。四年,城鸭子、混同二水间,拜北院宣徽使。咸雍初,坐误奏事,出为榆州刺史。俄诏复旧职,迁汉人行宫都部署。六年,赐国姓,封韩国公,改南院枢密使。<五>时枢臣乙辛等诬陷皇太子,诏仲禧偕乙辛鞫之,蔓引无辜,未尝雪正。乙辛荐仲禧可任,拜广德军节度使,复为南院枢密使,卒, 钦惠。

俨仪观秀整,好学,有诗名,登咸雍进士第。守着作佐郎,补中书省令史,以勤敏称。大康初,历都部署判官、将作少监。後两府奏事,论群臣优劣,唯称俨才俊。改少府少监,知大理正,赐紫。六年,迁大理少卿,奏谳详平。明年,升大理卿。丁父忧,夺服,同签部署司事。

大安初,为景州刺史。绳胥徒,禁豪猾,抚老恤贫,未数月,善政流播,郡人刻石颂德。二年,改御史中丞,诏按上京滞狱,多所平反。同知宣徽院事,提点大理寺。六年冬,改山西路都转运使。刮剔垢弊,奏定课额,益州县俸给,事皆施行。寿隆初,授枢密直学士。以母忧去官,寻召复旧职。宋攻夏,李乾顺遣使求和解,帝命俨如宋平之,拜叁知政事。六年,驾幸鸳鸯泺,召至内殿,访以政事。

帝晚年倦勤,用人不能自择,令各掷骰子,以采胜者官之。俨尝得胜采,上曰:「上相之徵也!」迁知枢密院事,赐经邦佐运功臣,封越国公。<六>修皇朝实录七十卷。

帝大渐,俨与北院枢密使阿思同受顾命。乾统三年,徙封秦国。六年,封漆水郡王。天庆中,以疾,命乘小车入朝。疾甚,遣太医视之。薨,赠尚父, 曰忠懿。

俨素廉洁,一芥不取於人。经籍一览成诵。又善伺人主意。妻邢氏有美色,常出入禁中,俨教之曰:「慎勿失上意!」由是权宠益固。三子:处贞,太常少卿;处廉,同知中京留守事;处能,少府少监。

刘伸,字济时,宛平人。少颖悟,长以辞翰闻。重熙五年,登进士第,历彰武军节度使掌书记、大理正。因奏狱,上适与近臣语,不顾,伸进曰:「臣闻自古帝王必重民命,愿陛下省臣之奏。」上大惊异,擢枢密都承旨,权中京副留守。

诏徙富民以实春、泰二州,伸以为不可,奏罢之。迁大理少卿,人以不冤。升大理卿,改西京副留守。以父忧,终制,为三司副使,加谏议大夫,提点大理寺。以伸明法而恕,案冤狱全活者众,徙南京副留守。俄改崇义军节度使,政务简静,民用不扰,致乌、鹊同巢之异,优诏褒之。改户部使,岁入羡馀钱三十万缗,拜南院枢密副使。

道宗尝谓大臣曰:「今之忠直,耶律 、刘伸而已!」宰相杨绩贺其得人,拜叁知政事。<七>上谕之曰:「卿勿惮宰相!」时北院枢密使乙辛势焰方炽,伸奏曰:「臣於乙辛尚不畏,何宰相之畏!」乙辛衔之,相与排诋,出为保静军节度使。上终欲大用,加守太子太保,迁上京留守。乙辛以事徙镇雄武,复以崇义军节度使致仕。

适燕、蓟民饥,伸与致政赵徽、韩造日济以糜粥,所活不胜算。大安二年卒,上震悼,赙赠加等。

耶律胡吕,字苏撒,弘义宫分人。其先欲稳,佐太祖有功,为迭烈部夷离 。父杨五,左监门卫大将军。

胡吕性谦谨,於人无适莫。重熙末,补寝殿小底。以善职,屡更华要,迁千牛卫大将军。大安中,北阻卜酋磨鲁斯叛,<八>为招讨都监,与耶律那也率精骑二千讨平之,以功为汉人行宫副部署,兼知太和宫事。致仕,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卒。

论曰:兀纳当道宗昏惑之会,拥佑皇孙,使乙辛奸计不获复逞,而辽祚以续。比之屋质立穆宗,非溢美也。俨以俊门莅政,所至有能誉;纂述辽史,具一代治乱,亦云勤矣。但其固宠,不能以礼正家,惜哉。刘伸三为大理,民无冤抑;一登户部,上下兼裕,至与耶律并称忠直,不亦宜乎。

※校勘记

一∶ 寿隆元年拜北府宰相 按纪在寿隆二年十二月。又前此大康六年十二月,以萧挞不也为北府宰相,至大安元年十月改南院枢密使。寿隆时似是再任。

二∶ 拒金兵于长泺 长泺,纪天庆四年十一月作斡邻泺。

三∶ 耶律章奴叛 卷一○○耶律章奴传及纪并系此事于天庆五年九月。

四∶ 寻为契丹都宫使 按纪天庆六年六月作「契丹行宫都部署兼副元帅」。

五∶ 六年赐国姓封韩国公改南院枢密使 按纪,七年十二月赐国姓,八年十二月封韩国公,九年八月为南院枢密使。

六∶ 赐经邦佐运功臣封越国公按辽文汇八乾统元年所撰道宗哀册署衔作「经邦守正翊赞功臣、赵国公」。

七∶ 拜叁知政事 按纪咸雍二年十二月,以枢密副使刘诜叁知政事。刘诜即刘伸。

八∶ 北阻卜酋磨鲁斯叛 磨鲁斯,纪大安八年十月作磨古斯。

※校勘记

一∶ 寿隆五年 寿隆二字原脱,据纪寿隆五年五月补。

二∶ 复兼南院枢密使 复兼二字原脱。按纪乾统元年六月,「以南府宰相斡特剌兼南院枢密使」,据补。

三∶ 孩里 按纪清宁九年七月作海邻。

四∶ 徙漠北猾水马群太保 猾水,卷一○一萧陶苏斡传作滑水,字通。

五∶ 杨绩 叁卷八九※校勘记<二>。

六∶ 子贵忠 按陈襄使辽语录云,子二人:长规正,知顺州,太傅;次规忠,即此贵忠。

第九十九卷  列传第二十九

萧岩寿耶律撒剌萧速撒耶律挞不也萧挞不也萧忽古耶律石柳

萧岩寿,乙室部人。性刚直,尚气。仕重熙末。道宗即位,皇太后屡称其贤,由是进用。

上出猎较,岩寿典其事,未尝高下于心,帝益重之。历文班太保、同知枢密院事。咸雍四年,从耶律仁先伐阻卜,<一>破之,有诏留屯,亡归者众,由是镌两官。十年,讨敌烈部有功,为其部节度使。

大康元年,同知南院宣徽使事,迁北面林牙。密奏乙辛以皇太子知国政,心不自安,与张孝杰数相过从,恐有阴谋,动摇太子。上悟,出乙辛为中京留守。<二>会乙辛生日,上遣近臣耶律白斯本赐物为寿,乙辛因私属白上:「臣见奸人在朝,陛下孤危。身虽在外,窃用寒心。」白斯本还,以闻。上遣人赐乙辛车,谕曰:「无虑弗用,行将召矣。」由是反疑岩寿,出为顺义军节度使。

乙辛复入为枢密使,流岩寿於乌隗路,终身拘作。岩寿虽窜逐,恒以社稷为忧,时人为之语曰:「以狼牧羊,何能久长!」三年,乙辛诬岩寿与谋废立事,执还杀之,年四十九。

乾统间,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绘像宜福殿。岩寿廉直,面折廷诤,多与乙辛忤,故及於难。

耶律撒剌,字董隐,南院大王磨鲁古之孙。<三>性忠直沉厚。清宁初,累迁西南面招讨使,以治称。咸雍九年,改北院大王。<四>未几,为契丹行宫都部署。

大康二年,耶律乙辛为中京留守,诏百官廷议,欲复召之,群臣无敢正言。撒剌独奏曰:「萧岩寿言乙辛有罪,不可为枢臣,故陛下出之;今复召,恐天下生疑。」进谏者三,不纳,左右为之震悚。乙辛复为枢密使,见撒剌让曰:「与君无憾,何独异议?」撒剌曰「此社稷计,何憾之有!」乙辛诬撒剌与速撒同谋废立,诏按无迹,出为始平军节度使。及萧讹都斡诬首,竟遣使杀之。

乾统间,追封漆水郡王,绘像宜福殿,仍追赠三子官爵。

萧速撒,字秃鲁 ,突吕不部人。性沉毅。重熙间,累迁右护卫太保。蒲奴里叛,从耶律义先往讨,执首乱陶得里以归。清宁中,历北面林牙、彰国军节度使,入为北院枢密副使。咸雍十年,经略西南边,撤宋堡障,戍以皮室军,上嘉之。

大康二年,知北院枢密使事。<五>耶律乙辛权宠方盛,附丽者多至通显;速撒未尝造门。乙辛衔之,诬构速撒首谋废立;按之无验,出为上京留守。乙辛复令萧讹都斡以前事诬告,上怒,不复加讯,遣使杀之。时方盛暑,尸诸原野,容色不变,乌鹊不敢近。

乾统间,追封兰陵郡王,绘像宜福殿。

耶律挞不也,字撒班,系出季父房。父高家。仕至林牙,重熙间破夏人于金肃军有功,优加赏赉。

挞不也,清宁中补牌印郎君,累迁永兴宫使。九年,平重元之乱,以功知点检司事,赐平乱功臣,为怀德军节度使。咸雍五年,迁遥辇克。

大康三年,授北院宣徽使。耶律乙辛谋害太子,挞不也知其奸,欲杀乙辛及萧特里得、<六>萧十三等。乙辛知之,令其党诬构挞不也与废立事,杀之。

乾统间,追封漆水郡王,绘像宜福殿。

萧挞不也,字斡里端,国舅郡王高九之孙。性刚直。咸雍中,补祗候郎君。大康元年,为彰愍宫使,尚赵国公主,拜驸马都尉。

三年,改同知汉人行宫都部署。与北院宣徽使耶律挞不也善,乙辛嫉之,令人诬告谋废立事。不胜 掠,诬伏。上引问,昏聩不能自陈,遂见杀。

乾统间,追封兰陵郡王,绘像宜福殿。

萧忽古,字阿斯怜,性忠直, 捷有力。甫冠,补禁军。

咸雍初,从招讨使耶律赵三讨番部之违命者。及请降,来介有能跃驼峰而上者,以儇捷相诧。赵三问左右谁能此,忽古被重铠而出,手不及峰,一跃而上,使者大骇。赵三以女妻之。帝闻,召为护卫。

时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以狡佞得幸,肆行凶暴。忽古伏于挢下,伺其过,欲杀之。俄以暴雨坏挢,不果。後又欲杀于猎所,为亲友所沮。大康三年,复欲杀乙辛及萧得里特等,乙辛知而械系之,考劾不服,流于边。及太子废徙于上京,召忽古至,杀之。

乾统初,追赠龙虎卫上将军。

耶律石柳,字酬宛,六院部人。祖独挴,南院大王。父安十,统军副使。

石柳性刚直,有经世志。始为牌印郎君。大康初,为夷离毕郎君。时枢密使耶律乙辛诬杀皇后,谋废太子,斥忠贤,进奸党,石柳恶其所为,乙辛觉之。太子既废,以石柳附太子,流镇州。

天祚即位,召为御史中丞。时方治乙辛党,有司不以为意。石柳上书曰:

臣前为奸臣所陷,斥窜边郡。幸蒙召用,不敢隐默。

恩赏明则贤者劝,刑罚当则奸人消。二者既举,天下不劳而治。臣见耶律乙辛身出寒微,位居枢要,窃权肆恶,不胜名状。蔽先帝之明,诬陷顺圣,构害忠谠,败国罔上,自古所无。赖庙社之休,陛下获纂成业,积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断,克成孝道之秋。如萧得 特实乙辛之党,耶律合鲁亦不为早辨,赖陛下之明,遂正其事。

臣见陛下多疑,故有司顾望,不切推问。乙辛在先帝朝,权宠无比。先帝若以顺考为实,则乙辛为功臣,陛下岂得立耶?先帝黜逐嬖后,诏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陛下讵可忘父雠不报,宽逆党不诛。今灵骨未获,而求之不切。传曰,圣人之德,无加于孝。昔唐德宗因乱失母,思慕悲伤,孝道益着。周公诛飞廉、恶来,天下大悦。今逆党未除,大冤不报,上无以慰顺考之灵,下无以释天下之愤。怨气上结,水旱为 。

臣愿陛下下明诏,求顺考之瘗所,尽收逆党以正邦宪,快四方忠义之心,昭国家赏罚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举矣。谨别录顺圣升遐及乙辛等事,昧死以闻。

书奏不报,闻者莫不叹惋。

乾统中,遥授静江军节度使,卒。子马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论曰:易言「履霜,坚冰至」,谨始也。使道宗能从岩寿、撒剌之谏,后何得而诬,太子何得而废哉?速撒、挞不也以忠言见杀,国欲无乱,得乎?石柳之书,亦幸出於乙辛既败之後,获行其说。有国家者,可不知人哉!

※校勘记

一∶ 咸雍四年从耶律仁先伐阻卜按纪,耶律仁先伐阻卜在咸雍五年三月。

二∶ 中京留守 中,原误「上」。据纪大康二年六月及卷九七孩里传、卷一一○耶律乙辛传改。

三∶ 南院大王磨鲁古之孙 南院大王,卷八二磨鲁古传作北院大王。

四∶ 咸雍九年改北院大王 按纪咸雍九年十二月作南院大王。

五∶ 知北院枢密使事 事字原脱。按纪大康二年六月,北院枢密副使萧速撒知北院枢密使事,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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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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