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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从政遗规

8.9 万字 · 约 4 小时 16 分钟 · 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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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争讼的。所以讼不待听。而自然无了。

小儿或饥或寒。自家不会说。为慈母的保爱他。用心诚求。探求他所欲。虽不能尽中其意。也不甚相远。若百姓的好恶。比小儿又容易晓。为人上的。但推此心。诚实去求之。未有不得其所欲者。

古者大学之道。以修身为本。凡一事之来。一言之发。必求其所以然。与其所当然。不牵于爱。不蔽于憎。不因于喜。不激于怒。虚心端意。熟思而密处之。虽有不中者盖鲜矣。

人之情伪。有易有险。险者难知。易者易知。易知者。虽谈笑之顷。几席之间。可得其底蕴。难知者。虽同居共事。阅月穷年。犹莫测其意之所向。虽然。此特系夫人之险易者然也。又有众寡之辨焉。寡则易知。众则难知。难知非不智也。用智分也。易知非多智也。合小智而成大智也。故在上之人。难于知下。在下之人。易于知上。其势然也。处难知之地。御难知之人。欲其不见欺也盖难矣。

审而后发。发无不中。否则触事遽喜。喜之色见于貌。喜之言出于口。人皆知之。徐考其故。知无可喜者。则必悔其喜之失。甚至先喜后怒。先喜是。则后之怒非也。号令数变。无他也。喜怒不节之故。

任用人材。兴作事功。自己已有一定之见。然不可独用己意。则排沮者必多。吾事败矣。稽于众。取诸人以为善。然后可。

◆薛文清公要语【公名瑄。号敬轩。河津人。永乐进士。仕至礼部侍郎。从祀庙庭。】

弘谋按先生以理学巨儒。为一代名臣。兹编所录。皆从躬行实践。生平阅历而出。故言之平正无疵。而亲切有味若此。人能悉心体究。严义利之辨。观物我之源。则心地日就光明。规模日就宏远。孰谓儒术迂疏而寡效耶。

吾居察院中。每念韦苏州自惭居处崇。未覩斯民康之句。惕然有警于心云。

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惟亲历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于职事万无一尽。况敢恣肆于礼法之外乎。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观而深考之。则有以酬应世务。而不戾乎时宜。

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发言不当。殊愧之。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尽。以是知克己最难。人之子孙。富贵贫贱。莫不各有一定之命。世之人不明诸此。往往于仕宦中。昧冒礼法。取不义之财。欲为子孙计。殊不知子孙诚有富贵之命。今虽无立锥之地以遗之。他日之富贵将自至。使其无富贵之命。虽积金如山。亦将荡然不能保矣。况不义而入者。又有悖出之祸乎。

余每夜就枕。必思一日所行之事。所行合理。则恬然安寝。或有不合。即展转不能寐。思有以更其失。又虑始勤终怠也。因笔录以自警。

视民如伤。当铭诸心。【铭诸心。则满腔皆恻隐之心。触处有利济之事矣。】

宁人负我。毌我负人。此言当留心。【治民亦当晓此。】

修德行义之外。当一听于天。若计较利达。日夜思虑万端。而所思虑者。又未必遂。徒自劳扰。祗见其不知命也。【修德行义。原无听命之理。此即义字也。故义命二字。不可偏废。】

不可因小人包承而易其志。

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辨是非。较长短。惟谨于自修。愈谦愈约。彼将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校焉。

有益者不为。无益者为之。所以苦其劳。而不见成功。不可乘喜而多言。不可乘快而易事。

不可因人曲为承顺。而遂与之合。惟以义相接。则可以与之合。

待吏卒辈。公事外。不可与交一言。

待下固当谦和。谦和而无节。反纳其侮。所谓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则人自爱而畏。

事纔入手。便当思其发脱。【所谓能发能收也。】

事已往。不追。最妙。

文中子曰。僮仆称恩。可以从政矣。

文中子曰。多言不可与远谋。多动不可与久处。

所见既明。当自信。不可因人所说如何。而易吾之自信。

君子取人之德义。小人取人之势利。

疑人轻己者。皆内不足。【官场中。因此害事不少。】

不可强语人以不及。非惟不能入。彼将易吾言矣。

人未己知。不可急求其知。人未己合。不可急与之合。闻人毁己而怒。则誉己者至矣。

人誉己。果有善。但当持其善。不可有自喜之心。无善。则增修焉可也。人毁己。果有恶。即当去其恶。不可有恶闻之意。无恶。则加勉焉可也。

自家一个身心。尚不能整理。更论甚政治。

当官不接异色人。最好。不止巫祝尼媪。宜疏绝。至于匠艺之人。虽不可缺。亦当用之以时。大不宜久留于家。与之亲狎。皆能变易听闻。簸弄是非。儒上固当礼接。亦有本非儒者。或假文辞。或假字画以媒进。一与之款洽即堕其术中。如房管为相。因一琴工董庭兰出入门下。依倚为非。遂为相业之玷。若此之类。皆能审察疏节。亦清心省事之一助。

心不可有一毫之偏向。有则人必窥而知之。余尝使一走卒。见其颇敏捷。使之稍勤。下人即有趋重之意。余遂逐去之。此虽小事。以此知当官者。当正大明白。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余于坐立方向。器用安顿之类。稍有不正。即不乐。必正而后已。非作意为之。亦其性然。【推广此心。可使万物得所。】

见事贵乎理明。处事贵乎心公。理不明。则不能辨别是非。心不公。则不能裁度可否。惟理明心公。则于事无所疑惑。而处得其当矣。

立法之初。贵乎参酌事情。必轻重得宜。可行而无弊者。则播告之。既立之后。谨守勿失。信如四时。坚如金石。则民知所畏。而不敢犯矣。或立法之初。不能参酌事情。轻重不伦。遽施于下。既而见其有不可行者。复遂废格。则后有良法。人将视为不信之具矣。令何自而行。禁何自而止乎。

中者。立法之本。信者。行法之要。

为政以爱人为本。

法者。因天理。顺人情。而为之防范禁制也。当以公平正大之心。制其轻重之宜。不可因一时之喜怒而立法。若然。则不得其平者多矣。

论事不可趋一时之轻重。当思其久而远者。

用人当取其长而舍其短。若求备于一人。则世无可用之才矣。

凡取人。当舍其旧而图其新。自贤人以下。皆不能无过。或早年有过。中年能改。或中年有过。晚年能改。当不追其往而图其新。可也。若追究其往日之过。并弃其后来之善。将使人无迁善之门。而世无可用之才也。以是处心。刻亦甚矣。

大抵常人之情。责人太详。而自责太略。是所谓以圣人望人。以众人自待也。惑之甚矣。

酒色之类。使人志气昏酣荒耗。伤生败德。莫此为甚。俗以为乐。余不知果何乐也。惟心清欲寡。则气平体胖。乐可知矣。

人所以千病万病。只为有己。为有己。故计较万端。惟欲己富。惟欲己贵。惟欲己安。惟欲己乐。惟欲己生。惟欲己寿。而人之贫贱危苦死亡。一切不恤。由是生意不属。天理灭绝。虽曰有人之形。其实与禽兽奚以异。若能克去有己之病。廓然大公。富贵贫贱。安乐生寿。皆与人共之。则生意贯彻。彼此各得分愿。而天理之盛。有不可得而胜用者矣。

使民如承大祭。然则为政临民。岂可视民为愚且贱。而加慢易之心哉。

在古人之后。议古人之失。则易处古人之位。为古人之事。则难。【一恕字尽之。恕则公。恕则厚。其理如此。】

治人当有操纵。人不得而怨之。

常见人寻常事。处置得宜者。数数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满天地。德冠人羣。视之若无者。分定故也。如治小人。宽平自在。从容以处之。事已。则绝口不言。则小人无所闻以发其怒矣。

法者。天讨也。或重或轻。一付之于天可也。或治奸顽。而务为宽纵。暴其小慈。欲使人感己之惠。其慢天讨也甚矣。

情可矜。虽从宽典。又当使之不知其宽可也。

为政当以公平正大行之。是非毁誉。皆所不恤。必欲曲徇人情。使人人誉悦。则失公正之体。非君子之道也。【必要人人道好。亦是私心。况人之愿欲不齐识见各别。事关重大。岂能尽如人意。】

只令在己者处得是。何恤浮言。

世有假官柄以济贪欲者。吾不知此何心也。

至诚以感人。犹有不服者。况设诈以行之乎。

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文中子曰。古之从仕者养人。今之从仕者养己。切中后世禄仕之病。【仕者能就养人着想。纔有可观。】

政出于一。则治有所统。而民心信。

惟以文辞名位自高。而贪鄙之行。有不异常人者。斯亦不足贵也巳。

人当大着眼目。则不为小小者所动。如极品之贵。举俗之所歆重。殊不知自有天地来。若彼者多矣。吾闻其人亦众矣。是又足动吾念邪。惟仁义道德之君子。虽愿为之执鞭。可也。

以己之廉。病人之贪。取怨之道也。

为政通下情为急。

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不至也。书曰。如保赤子。诚能以保赤子之心爱民。则民岂有不亲者哉。

锦衣玉食。古人谓惟辟可以有此。以其功在天下。而分所当然也。世有一介之士。得志一时。即侈用无节。甚至里衣皆绫绮之类。宜其颠覆之无日。此余有目覩其事者。可为贪侈之戒。

不欺君。自不欺心始。

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居官之七要也。

凡所为。当下即求合理。勿曰今日姑如此。明日改之。一事苟。其余无不苟矣。

去弊当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虽众人之所暂快。而贤知之所深虑。

李景让母郑氏曰。士不勤而禄。犹灾其身。虽妇人之言。亦可以为居官怠职者之戒。

不可假公法以报私仇。不可假公法以报私德。

为官者。切不可厌烦恶事。苟视民之冤抑。一切不理。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昔人谓律是八分书。盖律之条目。莫非防范人欲。扶翼天理。故谓之八分书。【看得律是防范人欲。扶翼天理。则可以用律矣。】

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处大事。不宜大厉声色。付之当然可也。

为政须通经有学术者。不学无术。虽有小能。不达大体。所为不过胥吏法律之事尔。

识量大。则毁誉欣戚。不足以动其中。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王文成公告谕【公名守仁。号阳明。明余姚人。官四省总制。封新建伯。崇祀庙庭。】

弘谋按为治虽有德礼。不废政刑。告谕者。所以章德礼之化。与民相告语。唯恐民之不知而有犯。乃以政防刑。而非以刑为政也。张横渠为令。每有告诫之事。必谆谆恳恳。令其转相传述。并不时觇其晓喻与否。即是此意。近世告文。不论理而论势。止图词句之可听。不顾情事之可行。不曰言出法随。则曰决不宽恕。满纸张皇。全无真意。官以挂示便为了事。而民亦遂视为贴壁之空文矣。阳明先生告谕。动之以天良。剖之以情理。而后晓之以利害。看得士民如家人子弟。推心置腹。期勉备至。民各有心。宜其所至感动也。其余持论。大概即仕即学。扩公溥之量。远功利之习。皆居官之药石。因并录之。

兵荒之余。困苦良甚。其各休养生息。相勉于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从。长惠幼顺。勤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毌怀险谲。事贵含忍。毌轻鬬争。父老子弟。曾见有温良逊让。卑己尊人。而人不敬爱者乎。曾见有凶狠贪暴。利己侵人。而人不疾怨者乎。夫嚚讼之人。争利而未必得利。求伸而未必能伸。外见疾于官府。内破败其家业。上辱父祖。下累儿孙。何苦而为此乎。此邦之俗。争利健讼。故吾言恳恳于此。吾愧无德政。而徒以言教。父老其勉听吾言。各训戒其子弟。【谕军民】

莅任之始。即闻尔等积年流刼乡村。杀害良善。本欲即调大兵。剿除尔等。因念尔等巢穴之内。岂无胁从之人。况闻尔等亦多大家子弟。其间固有识达事势。颇知义理者。自吾至此。未尝遣一人抚谕。遽尔兴师剪灭。是亦近于不教而杀。今特遣人告谕。尔等勿自谓兵力之强。更有兵力强者。勿自谓巢穴之险。更有巢穴险者。皆巳诛灭无存。尔等岂不闻见。夫人情之所共耻者。莫过于身被盗贼之名。人心之所共愤者。莫甚于身遭刼掠之苦。今使有人骂尔等为盗。尔必怫然而怒。岂可心恶其名而身蹈其实。又使有人焚尔室庐。刼尔财货。掠尔妻女。尔必愤恨切骨。宁死必报。尔等以是加人。人其有不怨者乎。人同此心。乃必欲为此。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为官府所迫。或是为大户所侵。一时错起念头。误入其中。此等苦情。亦甚可悯。然亦皆由尔等悔悟不切。尔等当初去从贼时。乃是生人寻死路。尚且要去便去。今欲改行从善。乃是死人求生路。乃反不敢何也。若尔等肯如当初去从贼时。■〈扌弃〉死出来。求要改行从善。我官府岂有必要杀尔之理。我每为尔等思念及此。辄至于终夜不能安寝。亦无非欲为尔等寻一生路。尔等冥顽不化。然后不得已而兴兵。此则非我杀之。乃天杀之也。今谓我全无杀尔之心。亦是诳尔。若谓我必欲杀尔。又非本心。尔等今虽从恶。其始同是朝廷赤子。譬如一父母所生十子。八人为善。二人背逆。要害八人。父母之心。须除去二人。然后八人得以安生。均之为子。父母之心。何故必欲偏杀二子。不得已也。若此二子者。一旦悔恶迁善。号泣投诚。为父母者。亦必哀悯而收之。何者。不忍杀其子者。乃父母之本心也。吾于尔等。亦正如此。闻尔等辛苦为贼。所得亦不多。其间尚有衣食不充者。何不以为贼之勤苦精力。而用之于耕农。运之于商贾。可以坐致饶富。游观城市之中。优游田野之内。岂如今日担惊受怕。出则畏官避雠。入则防诛惧剿。潜形遁迹。忧苦终身。卒之身灭家破。妻子戮辱。亦有何好。尔能改行从善。吾即视尔为良民。抚尔如赤子。更不追咎尔等既往之罪。若习性已成。更难改动。亦由尔等为之。吾亲率大军。围尔巢穴。尔之财力有限。吾之兵粮无穷。纵皆为有翼之虎。谅亦不能逃于天地之外。尔等若必欲害吾良民。使吾民寒无衣。饥无食。居无庐。耕无牛。父母死亡。妻子离散。吾欲使吾民避尔。则田业被尔等所侵夺。已无可避之地。欲使吾民贿尔。则家资为尔等所掳掠。已无可贿之财。就使尔等今为我谋。亦必须尽杀尔等而后可。尔等好自为谋。吾言已无不尽。吾心已无不尽。如此而不听。非我负尔。乃尔负我矣。呜呼。尔等皆吾赤子。吾终不能抚恤尔等。而至于杀尔。痛哉。【谕浰头巢○谕叛盗尚须设身处地。委曲缠绵。冀其感动。况良民耶。】

风俗不美。乱所由兴。穷苦已甚。而又竞为淫侈。岂不重自困乏。夫民习染已久。亦难一旦尽变。吾姑就其易改者。渐次诲尔。吾民居丧。不得用鼓乐。为佛事竭赀分帛。费财于无用之地。而俭于其亲之身。投之水火。亦独何心。病者宜求医药不得听信邪术。专事巫祷。嫁娶之家。丰俭称赀。不得计论聘财装奁。不得大会宾客。酒食连朝。亲戚随时相问。惟贵诚心实礼。不得徒饰虚文。为送节等名目。奢靡相尚。街市村坊。不得迎神赛会。百十成羣。凡此皆糜费无益。有不率教者。十家互相纠察。容隐不举正者。十家均罪。尔民之中。岂无忠信循理之人。顾一齐众楚。寡不胜众。不知违弃礼法之可耻。惟虑市井小人之非笑。岂独尔民之罪。有司者教导之不明。与有责焉。【谕南安赣州军民】

各教读。务遵原定教条。尽心训导。视童蒙如己子。以启迪为家事。不但训饬其子弟。亦复化谕其父兄。不但勤劳于诗礼章句之间。尤在致力于德行心术之本。务使礼让日新。风俗日美。庶不负有司作兴之意。与士民趋向之心。凡教授兹土者。亦有光矣。【社学条约】

昔人有言。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往者新民。盖尝弃其宗族。畔其乡里。四出为暴。岂独其性之异。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尔父老子弟。所以诲训戒饬于家庭者不早。熏陶渐染于里闬者无素。诱掖奖劝之不行。连属协和之无具。又或愤怨相激。狡伪相残。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恶。则我有司与尔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责。呜呼。往者不可及。来者犹可追。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呜呼。人虽至愚。责人则明。虽有聪明。恕己则昏尔等父老子弟。毌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毌自恃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尔等慎思吾言。【南赣乡约】

凡立十家牌。专为止息盗贼。若使每甲各自纠察甲内之人。不得容留贼盗。右甲如此。左甲复如此。城郭乡村。无不如此。以至此县如此。彼县复如此。远近州县。无不如此。则盗贼亦何自而生。夫以一甲之人。而各自纠察十家之内。为力甚易。使一甲而容一贼。十甲即容十贼。百甲即容百贼。千甲即容千贼矣。聚贼至于千百。虽起一县之兵剿除之。为力固已甚难。今有司往往不严十家牌法。及至盗贼充斥。却乃兴师动众。欲于某处屯兵。某处截捕。不治其本。而治其末。不为其易。而为其难。皆由平日怠忽因循。未尝思念及此也。目今务令各甲各自纠举甲内。但有平日习为盗贼者。即行捕送官司。明正典刑。其或过恶未稔。尚可教戒者。照依牌谕。报名在官。令其改化自新。官府时加点名省谕。又逐日督令各家。轮流沿门晓谕觉察。如此。则奸伪无所容。而盗贼自可息矣。

大抵法立弊生。必须人存政举。若十家牌式。徒尔编置张挂。督劝考较之法。虽或暂行。终归废弛。各该县官。务于坊里乡都之内。推选年高有德。众所信服之人。或三四十人。或一二十人。厚其礼貌。特示优崇。使之分投巡访劝谕。深山穷谷必至。教其不能。督其不率。面命耳提。多方化导或素习顽梗之区。亦可间行。乡约进见之时。咨询民瘼。以通下情。其于邑政。必有裨补。若巡访劝谕。着有成效者。县官备礼亲造其庐。重加奖励。如此。庶几教化兴行。风俗可美。今之守令。不知教化为先。徒恃刑驱势迫。由其无爱民之实心。若果然视民如己子。亦安忍不施教诲劝勉。而辄加棰楚鞭挞。孟子云。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况非善政乎。【能以此为政。则教亦在其中矣。总要有一片爱民实心。惟恐民之愚而犯法。乃善。】

访得各官。于所行十家牌。视为虚文。不肯着实奉行查考。恐未悉本院立法之意。故特再行申谕。凡置十家牌。须先将各家门面小牌。挨审的实。如人丁若干。必查某丁为某官吏。或生员。或当某差役。习某技艺。作某生理。或过某房出赘。或有某残疾。及户籍田粮等项。俱要逐一查审的实。十家编牌既定。照式造册一本。留县以备查考。如遇勾摄。及差调等项。按册处分。更无躲闪脱漏。一县之事。如视诸掌。每十家。各令挨报。甲内平日习为偷窃等项不良之人。同具不致隐漏结状。官府为置舍旧图新簿。记其姓名。姑勿追论旧恶。令其自今改行迁善。果能改化者。为除其名。境内有盗窃。即令自相挨缉。若系甲内漏报。仍并治同甲之罪。又每日各家照依牌式。轮流沿门晓谕觉察。如此。则奸伪无所容。而盗贼亦可息矣。十家之内。但有争讼等事。同甲实时劝解和释。如有不听劝解。恃强凌弱。及诬告他人者。同甲相率禀官。官府当时量加责治省发。不必收监淹滞。凡遇问理词状。但涉诬告者。仍要查究同甲。不行劝禀之罪。又每日各家照牌。互相劝谕。务令讲信修睦。息讼罢争。日渐开导。如此。则小民益知争鬬之非。而词讼亦可简矣。凡十家牌式。其法甚约。其治甚广。有司果能着实举行。不但盗贼可息。词讼可简。因是而修之。补其偏而救其弊。则赋役可均。连其伍而制其什。则外侮可御。警其薄而劝其厚。则风俗可淳。导以德而训以学。则礼乐可兴。凡有司之有高才远识者。亦不必更立法制。其于民情土俗。或有未备。但循此而润色修举之。则一邑之治。真可以不劳而致。【以上谕十家牌○如此。方见保甲之有益。】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冠婚丧祭诸仪。固宜家喻而户晓者。今皆废而不讲。欲求风俗之美。其可得乎。况兹边方远郡。土夷错杂。顽梗成风。有司徒事刑驱势迫。是谓以火济火。何益于治。若教之以礼。庶几所谓小人学道则易使矣。福建莆田。儒学生员陈大章。前来南宁游学。进见之时。每言及礼因而叩以冠婚乡射诸仪。颇能通晓。近来各学诸生。类多束书高阁。饱食嬉游。散漫度日。岂若使与此生。朝夕讲习于仪文节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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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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