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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笔记

耶稣会文献汇编

181 万字 · 约 85 小时 59 分钟 · 6 / 231

会员可开白话

焉,盖恃身则为身所役,不能择其是非。

①灵魂不为身所长役

如禽兽见可食之物即欲食,不能自已,岂复明其是非?人当饥饿之时,若义不可食,立志不食,虽有美味列前,不屑食矣。

②灵魂不为外物所役

又如人身虽出游在外,而此心一点犹念家中,常有归思,则此明理之魂赖身为用者哉?

⑶灵魂不灭之理

子欲知人魂不灭之缘,须悟世界之物,凡见残灭,必有残灭之者。残灭之因,从相悖起。物无相悖,决无相灭。日月星辰丽于天,何所系属,而卒无残灭者,因无相悖故也。凡天下之物,莫不以火、气、水、土四行相结以成。然火性热干,则背于水,水性冷湿也;气性湿热,则背于土,土性乾冷也。两者相对相敌,自必相贼,即同在相结一物之内,其物岂得长久和平?其间未免时相伐兢,但有一者偏胜,其物必致坏亡。故此有四行之物,无有不泯灭者。夫灵魂则神也,於四行无关焉,孰从而悖灭之?

五、人与禽兽灵魂有别

中士曰:神诚无悖也。然吾乌知人魂为神,而禽兽则否耶?

西士曰:征其实何有乎?理有数端,自悟则可释疑也。

以灵魂与身体的关系证明

其一曰:

⑴禽兽之魂为身所役

有形之魂不能为有之主,而恒为身之所役,以就堕落。是以禽兽常行本欲之役,徇其情之所,导而不能自检。

⑵人的灵魂能为身主

独人之魂能为身主,而随吾志之所纵止,故志有专向,力即从焉。虽有私欲,岂能违公理所令乎?则灵魂信专一身之权,属于神者也,与有形者异也。

以人有两种性情证明

其二曰:

⑴人兼有两种心性

一物之生惟得一心。若人则兼有二心:兽心、人心是也;则亦有二性:一乃形性,一乃神性也。故举凡情之相背,亦由所发之性相背焉。

⑵人兼有两念

人之遇一事也,且同一时也,而有两念并兴,屡觉两逆,如吾或惑酒色,即似迷恋欲从,又复虑其非理。从彼,谓之兽心,与禽兽无别;从此,谓之人心,与天神相同也。

⑶觉魂只能唯一

人于一心、一时、一事,不得两情相背并立:如目也,不能一时睹一物,而并不睹之也;如耳也,不能一时听一声,而并不听之也。

⑷以两悖之情证其两悖之源

是以两相悖之情,必由两相悖之心;两相悖之心,必由两相背之性也。试尝二江之水,一咸一淡,则虽未见源泉,亦证所发不一矣。

以人与禽兽不同的性情好恶证明

其三曰:物类之所好恶,恒与其性相称焉。故着形之性,惟着形之事为好恶;而超形之性,以无形之事为爱恶。

⑴禽兽之性是形性

吾察万生之情,凡禽兽所贪娱,惟味、色、四肢安逸耳已,所惊骇,惟饥、劳、四肢伤残耳已。是以断曰:此诸类之性不神,乃着形之性也。

⑵人之性有神性

若人之所喜恶,虽亦有形之事,然德善,罪恶之事为甚,皆无形者也。是以断曰:人之性,兼得有形、无形两端者也。此灵魂之为神也。

以人的抽象能力证明

其四曰:凡受事物者,必以受者之态受焉,譬如瓦器受水,器圆则所受之水圆,器方则所受之水方。世间所受,无不如是。则人魂之神,何以疑乎?我欲明物,如以己心受其物焉,其物有形吾必脱形而神之,然后能纳之于心。如有黄牛于此,吾欲明其性体,则视其黄曰非牛也,乃牛色耳;听其声曰非牛也,乃牛声耳;啖其肉味曰非牛也,乃牛肉味耳;则知夫牛自有可以脱其声、色、味等形者之情而‘神’焉者。又如人观百雉之城,可置之于方寸之心。非‘人心’至神,何以方寸之地能容百雉之城乎?能神所受者,自非神也,未之有也。

以人的欲望和悟性证明

其五曰:

⑴人以有形之官接有形之物

天主生人,使之有所司官者,固与其所属之物相称者也。目司视,则所属者色相;耳司听,则所属者音声;鼻口司臭、司嗜,则所属者臭味。耳、目、口、鼻有形,则并色、音、臭、味之类均有形焉。

⑵人以无形之灵通无形之性

吾人一心,乃有司欲,司悟二官,欲之所属善者耳,悟之所属真者耳。善与真无形,则司欲,司悟之为其官者,亦无形矣,所为神也。神之性能达形之性,而有形者固未能通无形之性也。夫人能明达鬼神及诸无形之性,非神而何?

⑶人有心灵通无形之性

中士曰:设使吾言:‘世无鬼神’,则亦言:‘无无形之性’,而人岂能遂明之乎?则此五理似无的据。

西士曰:虽人有言无鬼神、无无形之性,然此人必先明‘鬼神无形之情性’,方可定之曰有无焉。苟弗明晓其性之态,安知其有无哉?如曰:雪白,非黑者,必其明‘黑白之情’,然后可以辩雪之为白而非黑。则人心能通无形之性,益著矣。

以人能外观内省

其六曰:

⑴禽兽所知有限且不能反省

肉心之知,犹如小器,有限不广,如以线系雀于木,不能展翅高飞,线之阻也。是以禽兽虽得知觉有形之外,情不能通,又弗能反诸己而知其本性之态。

⑵人的知识无限且能无省

若无形之心,最恢最宏,非小器所限,直通乎无碍之境。如雀断其所束之线,则高非戾天,谁得而御之?故人之灵非惟知其物外形情,且畅晓其隐体,而又能反观诸己,明己本性之态焉,此其非属有形,益可审矣。

六、灵魂不死不灭

所以言:人魂为神,不容泯灭者也。因有此理,实为修道基焉。又试揭三、四端理,以明徵之。

关心身后之事

其一曰:

⑴人心都愿意留美名于后世

人心皆欲传播善名,而忌遗恶声,殆与还生不侔。是故行事期协公评,以邀人称赏:或立功业,或辑书册,或谋术艺,或致身命,凡以求令闻广誉,显名于世,虽捐生不惜,此心人大概皆有之。而愚者则无,愈愚则愈无焉。试问,死后,吾闻知吾所遗声名否?如以形论,则骨肉归土,未免朽化,何为能闻?然灵魂常在不灭,所遗声名善恶寔与我生无异。若谓灵魂随死銷灭,尚劳心以求休誉,譬或置妙尽 ,以己既盲时看焉;或备美乐,以己既聋时听焉。此声名何与于我?而人人求之,至死不休。

⑵孝子慈孙有事亡如事存之心

彼孝子慈孙,中国之古礼,四季修其祖庙,设其裳衣,荐其时食,以说考妣。使其形、神尽亡,不能听吾告哀,视吾稽颡,知吾“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心,则固非自国君至于庶人大礼,乃童子空戏耳。

人心希望常生不死

其二曰:

⑴上帝有物有则之品类

上帝降生万品,有物有则,无徒物,无空则。

⑵禽兽之欲不逾本世之事

且历举名品之情,皆求遂其性所愿欲,而不外求其势之所难获。是以鱼鳖乐潜川渊,而不冀游于山岭;兔鹿性喜走山岭,而不欲潜于水中。故鸟兽之欲非在常生,不在后世之跻天堂受无穷之乐,其下情所愿不逾本世之事。

⑶人心所愿冀爱长生

独吾人虽习闻异论,有神、身均灭之说,亦无不冀爱长生,愿居乐地,享无疆之福者。设使无人可得以尽实其情,岂天主徒赋之于众人心哉?何不观普天之下多有抛别家产,离弃骨肉,而往深山穷谷诚心修行?此辈俱不以今世为重,祈望来世真福。若吾魂随身而殁,讵不枉费其意乎?

今世的事物不能满足人心

其三曰:

⑴今世事物不能充满人心

天下万物惟‘人心’广大,穷本世之事物弗克充满,则其所以充满之者在后世,可晓矣。

⑵今世事物不能充满人心之因

盖天主至智、至仁,凡厥所为人,不能更有非议。彼各依其世态,以生其物之态。故欲使禽兽止于今世,则所付之愿不越此一世坠落事,求饱而饱则已耳。欲使人类生乎千万世,则所赋之愿不徒在一世须臾之欲,於是不图止求一饱,而求之必莫得者焉。

⑶今世事物不能充满人心之证

①商贾殖货之人

试观商贾殖货之人,虽金玉盈箱,富甲州县,心无慊足。

②仕人

又如仕者,躐身世之浮名,趋明时之捷径,惟图轩冕华衮为荣。即至于垂绅朝陛,晋职台阶,心犹未满,

③君王

甚且极之奄有四海,临长百姓,福贻子孙,其心亦无底极。此不足怪,皆缘天主所禀情欲,原乃无疆之寿、无限之乐,岂可以今世几微之乐姑为餍足者?

⑷惟有天主能满足人心

一蚊之小,不可饱龙、象;一粒之微,弗克寔太仓。西土古圣曾悟此理,瞻天叹曰:“上帝公父,尔寔生吾人辈于尔,惟尔能满吾心也。人不归尔,其心不能安足也。”

人都怕死人

其四曰:人性皆惧死者,虽亲戚友朋,既死则莫肯安意近其尸。然尔猛兽之死弗惧者,则人性之灵自有良觉,自觉人死之后尚有魂在,可惧;而兽魂全散无所留以惊我也。

现世不能完全善恶报应

其五曰:天主报应无私,善者必赏,恶者必罚。如今世之人,亦有为恶者富贵安乐,为善者贫贱苦难,天主固待其既死,然后取其善魂而赏之,取其恶魂而罚之。若魂因身终而灭,天主安得而赏罚之哉?

七、恶人灵魂不会散灭

中士曰:君子平生异于小人,则身后亦宜异于小人。死生同也,则所以异者必在于魂也。故儒有一种言善者能以道存聚本心,是以身死而心不散灭;恶者以罪败坏本心,是以身死而心之散灭随焉。此亦可诱人於善焉。

人的灵魂不会散灭

西士曰:人之灵魂不拘善恶,皆不随身后而灭,万国之士信之,天主正经载之,余以数端实理证之矣。此分善恶之殊,则不载于经,不据于理,未敢以世之重事轻为新说,而簧鼓滋惑也。劝善沮恶有赏罚之正道,奚捐此而求他诡遇?

恶人灵魂不灭的证明

⑴灵魂不会聚散

人魂匪沙匪水可以聚散,魂乃神也,一身之主,四肢之动宗焉。以神散身,犹之可也;以身散神,如之何可哉?

⑵灵魂不会因恶而散坏

使恶行能散本心,则是小人必不寿矣。然有自少至老为恶不止,何以散其心犹能生耶?心之于身重乎血,血既散,身且不能立,则心既散,身又焉能行?况心坚乎身,积恶于已不能散身,何独能散其心乎?若生时心已散,何待死后乎?

⑶天主不因其善恶改变其本性

造物者因其善否不易其性:

①禽兽虽善不能常生

如鸟兽之性非常生之性,则虽其间有善,未缘俾鸟兽常生。

②魔鬼虽恶不能殄灭

魔鬼之性,乃常生之性纵其为恶,未缘俾魔鬼殄灭。

③恶人灵魂也不能因恶而散灭

则恶人之心岂能因其恶而散灭焉?

恶人灵魂概受灭亡之刑不公

使恶人之魂概受灭亡之刑,则其刑亦未公,固非天主所出。盖重罪有等,岂宜一切罚以灭亡哉?

灵魂散灭的观点导人为恶

况被灭者,既归于无,则亦必无患难、无苦辛、无所受刑,而其罪反脱,则是引导世人以无惧为恶,引导为恶者以无惧增其恶也。

儒家以心散、心为喻

圣贤所谓心散、心亡,乃是譬词。如吾泛滥逐于外事,而不专一,即谓‘心散’;如吾所务不在本性内事,而在外逸,即谓‘心亡’;非必真散、真亡也。

八、人的灵魂的结局

善恶是灵魂之饰

善者藏心以德,似美饰之;恶者藏心以罪,似丑污之。

灵魂散灭由天主

此本性之体,兼身与神,非我结聚,乃天主赋之,以使我为人。其散亡之机亦非由我,常由天主。天主命其身期年而散,则期年以散,而吾不能永久。命其灵魂常生不灭,而吾焉能灭之耶?

善用则安误用则危

顾我所用何如善用之,则安泰;误用之,则险危云耳。

⑴灵魂不因行为而改变其本性

吾禀本性如得兼金,吾或以之造祭神之爵,或以之造藏秽之盘,皆我自为之。然其藏秽盘独非兼金乎?

⑵灵魂会因行为而改变其处境

增光于心,则腾天上之大光;增瞑于心,则降地下之大瞑,谁能排此理之大端哉?

九、结语

中士曰:吁!今吾方知人所异於禽兽者,非几希也。灵魂不灭之理,甚正也,甚明也。

西士曰:期己行于禽兽,不闻二性之殊者,顽也。高士志浮人品之上,讵愿等己乎鄙类者哉?贤友得契尊旨,言必跃如。然性遐异矣,行宜勿迩焉。

第四节 辩释鬼神及人魂异论,而解天下万物不可谓之一体

第四篇 辩释鬼神及人魂异论,而解天下万物不可谓之一体

一、以经典证明鬼神存在

中士曰:昨吾退习大诲,果审其皆有真理,不知吾国迂儒何以攻折鬼神之实为正道也?

西士曰:吾遍察大邦之古经书,无不以祭祀鬼神为天子诸侯重事,故敬之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岂无其事而故为此矫诬哉?

以商代经典论证

⑴经典

①《盘庚》

《盘庚》曰:“失于政,陈于兹,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曰:‘何虐朕民?’”又曰:“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於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弗详。”

②《西柏戡黎》

《西伯戡黎》,祖伊谏纣曰:“天子,天既讫我殷命;格人元龟,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

⑵对经典的解释说明

①《盘庚》

盘庚者,成汤九世孙,相违四百而犹祭之,而犹惧之,而犹以其能降罪、降不详,励己、劝民,则必以汤为仍在而未散矣。

②《西柏戡黎》

祖伊在盘庚之后,而谓殷先王既崩而能相其后孙,则以死者之灵魂为永在不灭矣。

以周代经典论证

⑴经典

①《金滕》

《金滕》“周公曰:‘予仁若考,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又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

②《召浩》

《召诰》曰:“天既遐终大邦殷命,兹殷多哲王在天,越厥后王后民。”

③《诗经》

《诗》云:“文王在上,於昭于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⑵对经典的解释说明

周公、召公何人乎?其谓成汤、文王既崩之后,犹在天陟降而能保佑国家,则以人魂死后为不散泯矣。贵邦以二公为圣,而以其言为诳,可乎?

当以正理驳斥邪说

异端炽行,祷张为幻,难以攻诘,后之‘正儒’其奈何?必将理斥其邪说,明论鬼神之性,其庶几矣。

二、以理释鬼神存在之疑

中士曰:今之论鬼神者,各自有见。或谓天地间无鬼神之殊;或谓信之则有不信则无;或谓如说有则非,如说无则亦非,如说有无,则得之矣。

论证鬼神当以经典为据

西士曰:三言,一切以攻鬼神,而莫思其非,将排诋佛老之徒,而不觉忤古圣之旨。且夫鬼神,有山川、宗庙天地之异名异职,则其不等著矣。所谓二气良能、造化之迹、气之屈伸,非诸经所指之鬼神也。

不可以信疑论鬼神之有无

吾心信否,能有无物者否?讲梦则或可,若论天地之大尊,奚用此恍惚之乱耶?譬如西域狮子,知者信其有,愚人或不信,然而狮子本有,彼不信者,能灭狮子之类哉?又况鬼神者哉?

不可以有无说鬼神

凡事物,有即有,无即无。盖小人疑鬼神有无,因就学士而问以释疑,如答之以有无,岂非愈增其疑乎?

当以理推论鬼神

⑴不可以眼见为凭

诸言之旨无他,惟曰:“有,则人见之;人莫见之则无矣。”然兹语非学士者议论,乃郊野之诞耳。无色形之物,而欲以肉眼见之,比方欲以耳啖鱼肉之味,可乎?谁能以俗眼见五常乎?谁见生者之魂乎?谁见风乎?

⑵当以事理为据

以目睹物不如以理度之。夫目,或有所差,惟理无谬也。

①以日轮为例

观日轮者,愚人测之以目,谓大如瓮底耳;儒者以理而计其高远之极,则知其大乃过于普天之下也。

②以直木为例

置直木于澄水中而浸其半,以目视之如曲焉;以理度之,则仍自为直,其木非曲也。

③以影为例

任目观影,则以影为物,谓能动静;然以理细察,则知影实无光者耳已,决非有物,况能动静乎?

④以西校公之语为证

故西校公语曰:“耳目、口鼻、四肢所知觉物,必揆之于心理。心理无非焉,方可谓之真;若理有不顺,则舍之就理可也。”

⑷当以外显推内隐

人欲明事物之奥理,无他道焉,因外显以推内隐,以其然验其所以然。如观屋顶烟腾,而屋内之必有火者可知。昔者,因天地万物而证其固有天地万物之主也,因人事而证其有不能散灭之灵魂也。则以证鬼神之必有,亦无异道矣。如云‘死者形朽灭而神飘散泯然无迹’,此一二匹夫之云,无理可依,奈何以议圣贤之所既按乎哉?

三、灵魂的存在状态

中士曰:《春秋》传载:郑伯有为厉。必以形见之也。人魂无形,而移变有形之物,此不可以理推矣。夫生而无异于人,岂死而有越人之能乎?若死者皆有知,则慈母有深爱子,一旦化去,独不日在本家顾视向者所爱子乎?

《春秋》证明鬼神存在

西士曰:《春秋》传既言伯有死后为厉,则古春秋世亦已信人魂之不散灭矣。而俗儒以非薄鬼神为务,岂非春秋罪人乎?

鬼神死人灵魂

夫谓人死者,‘非魂’死之谓,惟谓‘人魄’耳、‘人形’耳。灵魂者,生时如拘缧线中;既死,则如出暗狱而脱手足之拳,益达事物之理焉,其知能当益滋精,逾于俗人,不宜为怪。君子知其然,故不以死为凶惧而忻然安之,谓之归于本乡。

天主掌管灵魂

⑴天主制作限定万物

天主制作万物,分定各有所在,不然则乱。如死者之魂仍可在家,岂谓之死乎?且观星宿居於天上,不得降於地下而杂乎草木,草木生於地下,亦不得升於天上而杂乎星宿。万物各安其所不得移动,譬水底鱼饥将死,虽有香饵在岸,亦不得往而食之。人之魂虽念妻子,岂得回在家中?

⑵天主使灵魂显现

凡有回世界者,必天主使之,或以劝善,或以惩恶,以验人死之后其魂犹存,与其禽兽魂之散而不回者异也。魂本无形,或有著显於人,必托一虚像而发见焉,此亦不难之事。

人不可妄言底毁

天主欲人尽知死后魂存,而分明晓示若此,而犹有罔诋无忌、乱教惑民,以己所不知,妄云人死魂散,无复形迹,非但悖妄易辩,且其人身后之魂必受妄言之殃矣。可不慎乎?

四、鬼神非气非物

中士曰:谓人之神魂死后散泯者,以神为气耳。气散有速渐之殊,如人不得其死,其气尚聚久而渐泯,郑伯有是也。又曰:阴阳二气为物之体,而无所不在。天地之间无一物非阴阳,则无一物非鬼神也。如尊教谓鬼神及人魂如此,则与吾常所闻无大异焉。

鬼神不是气

⑴鬼神与气名理不同

西士曰:以气为鬼神灵魂者,紊物类之实名者也。立教者,万类之理当各类以本名。古经书云气、云鬼神,文字不同,则其理亦异。有‘祭鬼神’者矣,未闻有‘祭气’者,何今之人紊用其名乎?

⑵人死魂散不合理

云气渐散,可见其理已穷,而言之尽妄。吾试问之:夫气何时散尽?何病疾使之散?鸟兽常不得其死,其气速散乎?渐散乎?何其不回世乎?则死后之事皆未必知之审者,奚用妄论之哉?

鬼神非物

《中庸》谓:“体物而不可遗。”以辞迎其意可也。盖仲尼之意谓:鬼神体物,其德之盛耳,非为鬼神即是其物也。

鬼神在物与魂神在人不同

且鬼神在物与魂神在人大异焉。

⑴魂神中与人形的一体

魂神在人为其内本分,与人形为一体,故人以是能论理而列於灵才之类;

⑵鬼神与物各列各类

彼鬼神在物,如长年在船非船之本分者,与船分为二物而各列於各类,故物虽有鬼神而弗登灵才之品也。

⑶天主命鬼神引导万物

但有物自或无灵,或无知觉,则天主命鬼神引导之,以适其所,兹所谓体物耳矣,与圣君以神治体国家同焉。不然,是天下无一物非灵也。

⑷反驳万物有灵论

盖彼曰:天下每物有鬼神,而每以鬼神为灵,如草木金石岂可谓之灵哉?彼文王之民感君之恩,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不足为奇;今桀纣之台、沼亦谓之灵矣,岂不亦混乱物之品等而莫之顾耶?

万物各从其类

分物之类,贵邦士者曰;或得其形,如金石是也;或另得生气而长大,如草木是也;或更得知觉,如禽兽是也;或益精而得灵才,如人类是也。吾西洋之士犹加详焉,观后图可见。但其倚赖之类最多,难以图尽,故略之,而特书其类之九元宗云。凡此物之万品,各有一定之类,有属灵者,有属愚者。如吾於外国士传:中国有儒谓鸟兽草木金石皆灵,与人类齐。岂不令之大惊哉?

五、人与万物之别不在性之偏正

中士曰:虽吾国有谓鸟兽之性同乎人,但鸟兽性偏而人得其正,虽谓鸟兽有灵,然其灵微缈,人则得灵之广大也,是以其类异也。

正偏大小不足以分类

西士曰:夫正偏小大不足以别类,仅别同类之等耳。正山、偏山、大山、小山,并为山类也。智者获灵之大,愚人获灵之小,贤者得灵之正,不肖得灵之偏,岂谓异类者哉?如小大偏正能分类,则人之一类,灵之巨、微、正、僻其类甚多。

有与无是分类的原则

苟观物类之图,则审世上固惟“有”“无”二者可别物异类焉耳。试言之:有形者为一类,则无形者异类也;生者为一类,则不生者异类也;能论理者惟人类本分,故天下万类无与能论也。

外来与内本是分类的原则

人之中,论有正偏小大,均列於会论之类,而惟差精粗。如谓鸟兽之性本灵,则夫其偏、其小,固同类于人者也,但不宜以似为真,以由外来者为内本。譬如因见铜壶之漏能定时候,即谓铜水本灵可乎?将军者有智谋以全军而败敌,其士卒顺其令而或进、或退、或伏、或突,以成其功,谁曰士卒之本智不从外导者乎?

以自主与不自主区别灵性

明于类者,视各类之行动;熟察其本情,而审其志之所及。则知鸟兽者有鬼神为之暗诱,而引之以行上帝之命,出于不得不然,而莫知其然,非有自主之意。吾人类则能自立主张,而事为之际皆用其所本有之灵志也。

六、人与万物之和气与鬼神之别

同部

其它

艾子杂说
艾子杂说 (旧题宋)苏轼 撰 (四库全书 子部 杂家类 杂纂之属 说郛卷三十四下) ○殇子 艾子事齐王一日朝而有忧色宣王恠而问之对曰臣不幸稚子属疾欲谒告念王无与图事者所朝然心实系焉王曰盍早言乎寡人有良药稚子顿服其愈矣遂索以赐艾子拜受而归饮其子辰服而已卒他日艾子忧甚戚王问之故慽然曰卿丧子可伤赐卿黄金以助葬艾子曰殇子不足以受君赐然臣将有所求王曰何求曰只求前日小儿得效方 ○三物 艾子行于海上见一物圆而褊且多足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蝤蛑也既又见一物圆褊多足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螃蠏也又于后得一物状貎皆若前所见而极小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彭越也艾子喟然叹曰何一蠏不如一蠏也 ○
爱日斋丛抄
爱日斋丛抄 宋 叶釐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补遗 钦定四库全书提要 爱日斋丛抄 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著录,惟陶宗仪《说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著其名。以《永乐大典》本参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说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参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巳佚,而编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於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说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絛、朱翌、洪迈、叶梦得、陆游、周必大、龚颐
爱日斋丛钞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爱日斋丛抄 杂家类二【杂考之属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着録惟陶宗仪説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着其名以永乐大典本防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説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防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已佚而裒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于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説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绦朱翌洪迈叶梦得陆防周必大龚颐正何防赵彦卫诸家之书无不博引繁称证核同异其体例与张淏云谷杂记叶大庆考古质疑彷佛相近特其文笔拖防颇伤冗蔓又援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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