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类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
官常典卷官常总部
12 万字 · 约 5 小时 32 分钟 · 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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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及一月者免议其违限各官如有患病及中途 阻滞情由果真即取该府州县印结申报部科 免议如实无事故借端观望赴任迟延并绕道 归里诈称中途患病者该督抚查明题参照规 避例革职 又覆准升任官员领凭后如任内钱粮盗案未 完或留任候新官交代及患病不能赴任违限 者该督抚布政使将所误情由查明咨部准其 改限仍知会吏科 又题准官员赴吏科画凭迟至半年以上吏员 赴吏科画凭迟至三月者革职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闰二月三十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治国安民首在惩贪大贪罪至死者 遇赦不宥钦此 是年礼部题准一应回避等仪令俱照崇德元 年定例行其新设官员侯伯与民公同内大臣 与都统同阿思哈尼哈番与副都统同阿达哈 哈番与参领同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 与佐领同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回避仪
顺治九年题准民公和硕公主额驸郡主额驸 侯伯出行都统精奇尼哈番尚书等官遇分路 行副都统侍郎等官遇让道旁行参领郎中佐 领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勒马立于 道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 下马候过 都统内大臣精奇尼哈番尚书县主额驸出行 副都统侍郎等官遇让道旁行参领郎中佐领 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勒马立于道 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下 马候过 护军统领步军统领副都统侍郎阿思哈尼哈 番前锋统领郡君额驸等官出行参领郎中等 官遇让道旁行佐领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 等官遇勒马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 人等俱下马候过 一等侍卫护卫参领阿达哈哈番郎中县君额 驸等官出行佐领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 官遇让道旁行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 等遇俱勒马候过 二等侍卫护卫拜他喇布勒哈番佐领员外郎 乡君额驸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出行护军校 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让道行 凡民公以下文武各官命妇俱照本夫回避例 顺治十年大清会典顺治十年令凡官员有犯贪恶重大事情 应发刑部审问者在部守候不必锁拿送门审 有实据奏请处分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十一月初七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贪官虽经革职犹得享用赃资故贪 风不息今后内外大小贪官受赃至十两以上 者不分枉法不枉法俱籍没家产入官仍依律 定罪钦此 是年议准吏员选除令默写原日试卷笔迹相 符然后给凭随开具年貌籍贯咨行该抚查验 外官相见仪 是年题准一提督见总督由中门入至仪门外 下马总督至提督堂前下轿坐次总督正坐提 督侍坐如提督有精奇尼哈番者总督居左提 督居右文移总督用札付提督用咨呈与巡抚 相见坐次及文移俱平行如巡抚加兵部衔者 提督于仪门外下马与巡按司道府厅相见坐 次文移俱平行憔府厅于提督仪门外下轿马 州县见提督俱由角门出入提督迎送至堂檐 下后堂待坐州县官旁坐文移用呈禀 一总兵官见总督用履历手本由仪门进堂上 三揖总督答礼后堂待坐总督正坐总兵官旁 坐出送至堂檐下见巡抚川堂待坐巡抚拜总 兵官大堂列坐俱至仪门下轿马迎送至下轿 马处文移俱用手本巡抚加兵部衔者总兵官 由角门进堂上三揖巡抚答礼后堂待坐出送 至二门与巡按相见行宾主礼与分司司道运 司相见俱平行文移俱用手本与府厅相见俱 平行总兵官文移行府仰经历司抄文呈堂府 亦行经历司令转呈总兵官与州县相见行宾 主礼文移用关牒 一副将见总督用履历手本行一跪禀拜免仍 行一跪一揖礼檐下侍立待茶旁立三躬出如 无府衔者不待茶初次披执进见行一跪一揖 礼出更衣再见行礼同上见巡抚行庭参礼待 茶加府衔者照司道例进见川堂待茶出送至 月台口候入暖阁三揖出随看拜无府衔者不 迎送看拜初次披执见庭参出更衣再见行礼 同上加府衔者先禀披执免见巡按巡漕巡盐 学院用官衔手本于大门外下马由仪门进走 西甬道各院迎至月台下甬道中同上堂三揖 递履历递公文各一揖掩门川堂待茶对坐出 入让各院先行同下堂三揖送至二门外副将 候各院到公座边三揖出副将自称官衔回看 不用帖如副将管参将事见巡按行庭参礼用 脚色手本与布按二司相见俱平行文移用手 本走夹道门与各道相见俱平行文移用手本 移会如协守副将于二门外下马由中门进本 道迎至月台下堂上待茶出送至二门外看乘 马与各部分司运司府厅州县俱平行 一参将游击见总督用履历手本披执进见行 一跪一揖礼出更衣再见行一跪一揖禀拜四 叩头出见巡抚由角门进至堂檐下行全属礼 耳房待茶出仍行全属礼旁立三躬出见操抚 用履历手本行礼与见总督同见巡按由角门 进至卷棚中行全属礼侍立待茶毕仍行全属 礼旁立三躬出初见仍禀披执见布按二司俱 平行文移用咨文走按察司夹道门于二门外 下马掩门川堂待茶札委者不在此例见分司 运司各道俱平行于二门外下马由中门进本 道迎至堂口川堂待茶送至二门外看乘马文 移用手本札委者不在此例与府厅州县相见 俱平行 一都司见总督与参将见总督礼同掌印都司 随二司见巡抚禀拜免行三揖礼掩门后堂待 茶仍至前堂三司打躬出如单见仍行庭参礼 佥书操捕都司行都司与掌印都司同凡各都 司初见及霜降扬威日俱披执进参出更衣再 进照司道例待茶掌印都司见巡按由中门进 至堂台作揖二堂待茶初见禀披执常见随二 司不跪单见行一跪一揖礼佥书操捕都司同 行都司见巡按由中门进于西滴水檐前行一 跪一揖礼毕向东一躬至衙仗向上三躬由西 旁行至中门出掌印佥书操捕各都司与布按 二司相见俱平行文移用咨文走按察司夹道 门于二门外下马掩门川堂待茶札委者不在 此例见各道俱平行札委者不在此例营都司 屯田都司于本道行庭参礼见见各部分司俱 平行行都司见户部分司二门外下轿后堂待 茶分司回拜方台下轿大堂待茶营都司见分 司用官衔手本堂前行礼毕一躬即出与运司 府厅州县官相见俱平行 一专城并道标及各营中军守备见总督巡抚 巡按俱由角门进至堂檐前行庭参礼初见披 执行礼各卫掌印守备并城守守备中军守备 俱行全叩礼见布按二司各道用脚色手本行 庭参礼文移用申呈初见禀披执加都司衔者 仍行守备礼见分司堂前行礼分司答躬文移 用呈分司用仰牌见知府用手本行属礼文移 用呈府用照会见厅官州县官俱平行 凡提督总兵以下守备以上遇督抚巡按出城 阅兵操演俱披执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凡属吏借节礼生辰名色馈送上司 公行贿赂者重治钦此 是年题准州县见提督及总兵官大门外下马 由东角门进至堂檐下向上三躬茶房待茶提 督总兵官正坐州县侍坐茶毕禀辞由西角门 出不看拜文移州县用申文提督总兵官用照 会见副将用官衔手本大门外下马进中门由 甬道东边至堂檐下向上三躬副将还礼后堂 待茶送至堂前出至大门外上马文移州县俱 用牒呈副将用照会其余文武各官相见仪注 俱与十二年例同 又题准凡官员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伯叔兄弟 者准其终养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闰三月初七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贪官赃至十两者免其籍没责四十 板流徙席北地方其应杖责者不准折赎钦此 顺治十七年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题准贪官流徙席北者改流 宁古塔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一提督往总督衙门总 督迎至仪门提督仪门外下轿马总督住提督 衙门提督迎出仪门总督仪门外下轿送至各 迎处坐次总督正坐提督佥坐其文移俱用咨 文 与巡抚相见俱平行文移俱用咨文
司道分司运司见提督于二门下轿马提督迎 出檐下至□提督见司道等官司道等官迎出 仪门提督仪门下轿马送至各迎处坐次提督 正坐司道等官侍坐文移提督用照会司道等 官用咨呈府厅往见提督于大门外下轿马由 中门进坐次提督正坐府厅侍坐提督迎送至 檐下文移提督用札付府厅用牒呈州县见提 督于大门外下轿马由东角门进提督不迎送 文移提督用札付州县用申文 一总兵官往总督衙门至二门外下马总督出 檐迎至□上总督往总兵官衙门仪门内下轿 总兵官迎出仪门送至各迎处坐次总督正坐 总兵官侍坐文移总督用照会总兵官用咨呈 与巡抚相见行宾主礼文移俱用咨文与分司 司道运司相见俱平行文移俱用咨文府厅见 总兵官于二门外下轿马总兵官迎至檐□总 兵官见府厅仪门外下轿马府厅迎出仪门外 送至各迎处坐次总兵官正坐府厅侍坐文移 总兵官用照会府厅用咨呈州县见总兵官于 大门外下轿马由中门进总兵官迎送至檐下 坐次总兵官正坐州县侍坐文移总兵官用照 会州县用咨呈 一副将掌印都司见总督用履历手本于大门 外下马由角门进总督迎送至檐下免披报跪 礼见巡抚由中门进至仪门外下马巡抚迎至 檐下巡抚往副将衙门至堂前下轿副将迎出 仪门外送至各迎处坐次巡抚上坐副将侍坐 文移巡抚用照会副将用咨呈免披执庭参与 分司司道运司府厅相见俱行宾主礼文移俱 用手本州县见副将用官衔手本于大门外下 马由中门进走甬道边副将迎送至檐下文移 副将用照会州县用牒呈免向上三躬 一参将游击以下武官见总督用履历手本行 一跪三叩头礼免披执见巡抚于大门外下马 由中门进坐次巡抚正坐参将游击侍坐巡抚 迎送至檐下文移巡抚用札付参将游击用牒 呈与布按二司相见俱平行文移俱用咨札委 者不在此例与各道分司运司俱行宾主礼文 移俱用手本札委者不在此例与府厅俱行宾 主礼文移俱用平关与州县俱平行文移俱用 手本 一掌印都司营都司行都司屯田都司操捕都 司卫守备守御所千总卫千总等官见巡抚于 大门外下马由角门进巡抚不迎送守御所千 总卫千总行一跪三叩头礼巡抚与各都司文 移用札付各都司用申文巡抚与守备千总文 移用牌票守备千总用申文免披执全属礼各 都司见布按二司俱行宾主礼文移俱用手本 札委者不在此例各都司与各道分司运司俱 平行文移俱用手本各都司与府厅州县俱平 行文移俱用平关 一分防标下中军守备掌印专城并道标中军 及各营中军守备见巡抚于大门外下马由角 门进巡抚不迎送文移巡抚用札付各守备用 申文免披执行属礼见司道用官衔手本于大 门外下马由中门进走甬道边司道迎送至檐 下文移司道用照会各守备用牒呈见分司府 厅州县俱行宾主礼文移俱用手本 凡镇守各省将军与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相 见各不相辖俱行宾主礼文移俱用咨其余文 武各官见本省将军俱如见总督礼
官常总部汇考四
皇清二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凡错□仪注康熙三年题准官员不照部 定仪注行文彼此文移舛错者罚俸六个月 又议准凡有司词讼有借名备赈罚谷肥私者 该督抚指名参处如督抚不行题参被科道纠 举者该督抚及承问各官一并议处 又议准凡有司官借称差使大臣供应科敛百 姓者照贪官例治罪督抚司道等官俱照失察 贪官例处分 又题准父母年七十以上子男俱仕在外户内 别无次丁者或有兄弟笃病不能奉事者或母 老虽有兄弟同父异母者俱准回籍终养京官 具呈到部具题外官督抚代题仍取同乡官印 结督抚互相代题俟亲终服满起文赴部补用 康熙六年大清会典凡擅给牌文康熙六年题准职官违例擅 写牌文给与族人者革职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汉军外官照汉官例准其 终养 康熙八年
上谕吏部朕夙夜图治念切民生艰难必加意抚绥 各俾安居乐业乃成久安长治之道迩年水旱 频仍盗贼未靖兼以贪官污吏肆行朘削以致 百姓财尽力穷日不聊生朕甚悯焉尔等部院 大臣科道各官或任要职或有言责着即将拯 救民生疾苦切实裨益之处各摅所见明白陈 奏以备采用勿得妄行借端以无益之事塞责 指陈负朕加惠黎元图治求言之意尔部即传 谕遵行特谕康熙八年六月初六日上谕户部凡奉差及地方见任各官俱有料理公务 并抚绥百姓之责宜各尽乃职以副朕差遣简 用之意近闻奉差官员及督抚提镇等大小文 武各官不思各尽乃职反图利己买良民为奴 甚至多买馈送亲友此等违法妄行好生可恶 以后着永行严禁若仍前恣买良民者从重治 罪决不饶恕尔部即遵谕通行晓谕特谕康熙 八年六月初六日上谕吏兵刑三部近审鳌拜家人罪案据洪善泥满 供出总督白秉贞原任巡抚张自德尚书龚鼎 孳庶吉士王彦阿达哈哈番金鼎分得拨什库 高胡子正红旗高姓之官伊等俱曾嘱托行贿 本当严究从重治罪但思此等嘱托行贿者尚 多非止伊等朕已有谕旨将内外各官苟图幸 进作弊者俱从宽免今供出各官亦俱从宽免 罪以后务须洗心改过恪守法纪副朕宽宥之 意如不改过恶仍前作弊定行加等从重治罪 决不饶恕尔部即行晓谕特谕康熙八年六月 初七日上谕吏部国家政务惟藉群工赞理在京各衙门大 小官员必各称其职乃可以襄郅隆之化部院 等衙门满汉各官应行澄叙以示劝惩大学士 尚书及三品以上堂官俱着自陈三品司官及 四品以下各官尔部会同都察院详加甄别具 奏在外总督巡抚系封疆大臣职任紧要着该 部院察明任内功过称职与否详加甄别具奏 尔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八年八月十二日上谕吏兵二部内大臣侍卫文武大小各官各有职 掌理应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循分尽职以副朕 任用之意近见有不安厥分交通在内近侍使 令人员妄行干求或潜为援引或畏威趋奉揆 之臣谊殊为不合朕施行政务惩创奸诈佞谀 察其忠贤才能者用之有等匪类妄行陷人以 图侥幸自以为贤希觊升迁善地以后如有不 遵禁例仍前干求趋奉者定行从重治罪决不 饶恕尔二部即通行内外及包衣佐领严加申 饬遵行特谕康熙八年八月十二日 康熙九年
上谕吏兵二部朕惟致治雍熙在于大小官员悉尚 廉洁使民生得遂内外满汉文武官员各有职 守理应律己洁清屏绝馈受乃能恪恭职业副 朕任使至意近闻尚有因循陋习借名令节生 辰在外文武官员剥削兵民馈送督抚提镇司 道等官督抚提镇司道等官复苛索下官馈送 在京大臣部院大臣官员科道等官在京官员 亦交相馈遗前虽屡经严禁未见悛改仍行授 受殊违洁己奉公之义兵民日渐穷困职此之 由以后着痛加省改断绝馈受以尽厥职如仍 行馈受事发之日定将授受之人一并从重治 罪必不姑息尔部即遵谕严加晓谕内外遵行 特谕康熙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大清会典康熙九年议准各官
命下五日写凭用印送吏科填限吏科于十五日内 送部写年月用印令新选官各具京官印结赴 部领给由吏员出身者默写试卷笔迹相同者 令于十日内给发在外升转各官发凭督抚转 给 又议准京官补授停止给凭
又议准官员领凭后赴任迟延绕道归里诈称 中途患病者免其革职按违限日期处分出结 官罚俸一年其转详代题各官俱罚俸六个月 若上司给凭逾限者罪坐上司照赴任违限例 议处本官免议 凡损失文凭处分是年议准各官申缴文凭或 虫蛀破裂并水火盗贼遗失等项者罚俸六个 月若上司缴部或有损失者处分同 凡笞辱属官是年议准上司将所属佐贰等官 如有事故不行题参任意笞辱者罚俸一年如 笞辱知县以上官员者降二级调用 凡馈送嘱托是年议准官员因事夤缘私行馈 送发觉之日与者受者俱革职提问如馈送之 时不即行出首后经发觉虽所馈之礼未受亦 罚俸一年 凡招摇挟制是年议准官员任所如有亲戚朋 友听其招摇诈骗者本官革职 是年题准继母亦准终养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题准官员赴任若中途失凭取 该地方官印结并本处巡抚或布政司咨文到 部改给执照赴任 又题准公差来京官员如推升文凭已经发行 地方或有已领文凭公差未完而程限将违另 告执照赴任者查无别情准展期给照 又议准领凭各官或患病或有事故于一月内 呈明到部仍准给凭一月以外不领凭者革职 是年令文武官员犯罪锁禁锁拿永行禁止 康熙十一年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覆准犯赃官役分别枉法不 枉法照数多寡轻重拟罪之条俱仍照律行 康熙十二年上谕吏部国家大小事务在内责成部院在外责成 督抚其事情重大烦难者固应照限完结如平 常易结之事理应速结以清沉滞近见内外各 衙门题覆本章有将易结之事迟延不结必俟 限满乃为具题其不行具题完结迟滞者必多 牵连守候必致苦累以后着速行完结勿得迟 延务俾案件清楚以副朕委任至意尔部即通 行传谕遵行特谕康熙十二年五月十一日上谕吏部等衙门国家致治首在崇尚宽大爱惜人 才俾事例简明易于遵守处分允当不致烦苛 乃符明作惇大之治向来各部衙门俱定有处 分条例已经颁行但其中款项太多过于繁密 以致奉行者或以胶执为守法或以苛察为详 明或例所未载援引比附轻重失宜徒据成规 罔原情理大小各官稍有过误动触文网虽具 才能弗获展布深为可惜着该部各衙门将见 行处分条例重加订正斟酌情法删繁从简应 去应留逐一分别详议具奏特谕康熙十二年 九月十八日上谕吏兵二部国家用人宜尚恬静之风人臣服官 首重廉耻之节迩来文武官员或因不得升迁 或因不与差遣辄称冤枉纷纷控告不过图便 己私原非从公起见即使果系应升应差自行 辨白希求荣利廉耻之道已亏岂能修举职业 克副任使理宜严加禁止以肃官常尔二部通 行申饬遵行特谕康熙十二年十二月初六日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凡贪赃官役流徒杖罪 俱不准折赎 又题准凡婪赃官员审系那用钱粮私自加派 公用科敛坐赃致罪革职者其徒杖等罪折赎 俱免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四年议准新选官科抄到部三日 即将文凭移送吏科填限送部定于五日内给 发 又题准各官赴吏科画凭迟至一月以上者罚 俸一年迟至两月以上者革职 凡损失文凭处分是年议准水火盗贼遗失事 属不测免其议处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议准官员将上司衙役索诈 情弊徇隐不报者革职 凡佐贰官擅准词状是年议准佐贰官员奉正 印官批行事件方许审理若擅准词状者降一 级调用如正印官不行查报事发正印官罚俸 一年 康熙十六年
上谕吏部大小各衙门向来各衙门事件关系重大 者虽有定限赴科道稽察但事有易结者即宜 速结必俟限满方行题覆多致壅滞更有各项 呈状不系注销者任意□延借端拘提人犯数 月不为审结无辜牵累殊堪悯恻以后题覆本 章俱着速行料理不必尽拘定限至于审理事 件亦速为完结着照注销钦件例定限每月造 册赴都察院科道稽察具奏尔等各宜力图振 作体恤民隐以副朕孜孜求治之意特谕康熙 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康熙十七年
上谕吏户兵三部朕统御寰区孜孜图治期于朝野 安恬民生乐业共享升平乃副朕宵旰励精之 愿不意逆贼吴三桂背恩煽乱各处用兵禁旅 征剿供应浩繁念及百姓困苦不忍加派科敛 因允诸臣节次条奏如裁减驿站官俸工食及 存留各项钱粮改折漕白二粮颜料各物增添 盐课盐丁房田税契牙行杂税宦户田地钱粮 奏销浮冒隐漏地亩严行定例处分用过军需 未经报部不准销算以上新定各例不无过严 但为筹画军需早灭逆贼以安百姓之故事平 之日自有裁酌各省督抚提镇大小文武等官 俱宜上体朕意下念民生洁己奉公爱惜物力 务期早奏荡平与民休息以称朕乂安海宇至 意尔三部即通行传谕遵行特谕康熙十七年 三月十二日上谕吏部等衙门国家设法定例原期章程尽善垂 之久远上裨军国下益民生必藉内外臣工精 白乃心恪恭详慎实心奉行方克永遵而无弊 近见各处奏章凡于现行之例或借端营私巧 为掩饰或推诿卸过冀免处分或徇庇情面曲 为弥缝凡行一事每滋弊端以致良法美意泽 未下究而累已及民揆诸立法初意殊为未符 此等情弊科道官虽有风闻因无确据难于指 参朕虽洞悉缘由期其自行改悔不加深求遂 尔因循以为侥幸之路以后在内部院等衙门 在外督抚各官俱着涤虑洗心痛改积习于有 益国家民生事务筹画担当不避嫌怨务期法 行无弊恩被闾阎以副朕立法定制爱养斯民 至意如视为故事仍蹈前辙事经发觉定行严 加处分决不饶恕着通行申饬遵行特谕康熙 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覆准府州县各官若无公事 私谒上司并赴省庆寿夤缘通贿馈银两等物 行贺者俱照前例处分 又议准督抚差内使人役以访事为名遍历州 县及上司自开便门令所属官役人等出入传 事者亦俱革职 又议准官员将游客星卜及优伶人等转送府 州县并贻书荐引者俱照前例处分 又议准凡府州县等官借名拜寿行贺私谒上 司夤缘通贿事发将与受之官俱革职提问其 上司虽未接受不行举发者罚俸一年 又议准上司官于所属借贷财物事发照贪官 例处分 又议准京察甄别时各衙门堂官不许接见属 吏吏部都察院吏科河南道门上各贴回避字 样不许接见宾客如有嘱托者即自行举发倘 有徇庇隐匿听科道官纠参 康熙十八年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