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类书
太平御览
484 万字 · 约 230 小时 34 分钟 · 281 /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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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擢为尚书郎。
又曰:徐晦,由进士第登直言科,为栎阳尉,皆自杨凭所荐。及凭得罪,贬官临贺县尉,亲交无敢祖送,独晦至蓝田,与凭言别。时故相权德舆与凭交分最深,知晦之行,因谓晦曰:“今日送临贺,诚为厚矣,无乃反为累乎!”晦曰:“晦自布衣,沐杨公之知,今日不一送,他日相公吻奸邪所谮,乌可不送相公乎?”德舆大惭,因称之於人。不数日,御史中丞李夷简请吻监察。晦至之日,白夷简曰:“晦不由公门,公何所取信而见奖拔於千万人中哉!”答曰:“君送杨临贺,宁肯负国乎?”由是名益振。
《吕氏春秋》曰:要离既杀王子庆忌,吴王大悦,请分国。要离曰:“不可。杀妻子焚而扬其灰,为不仁;为故主杀新主,为不义;不可以生。”伏剑而死。
《韩诗外传》曰: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公正而好直,王使为理。於是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其父也。还反於庭,曰:“杀人者父也。以父成政,非孝也。不行君法,不忠也。”遂伏,曰:“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石奢曰:“不然,死罪而生,不廉也。君赦之,上之惠,臣不失法,下之义。”遂不去而死乎庭中。
《会稽典录》曰:魏朗,字少英,会稽人。灵帝即位,窦武、陈蕃等欲诛宦官,谋泄,反为所害。朗以党被徵,乃慷慨曰:“丈夫与陈仲举、李玄礼俱死,得非乘龙上天乎?”於丹阳牛渚自杀,海内列名八俊。
张鄢《文士传》曰:陆机为大都督,请孙承为司马。成都王既害机兄弟,收承付刺奸狱,考掠千馀,两踝骨见,终不自诬。狱吏知承烈士,谏承曰:“二陆之痛,谁不知枉?君何不惜身乎?”承乃仰而叹曰:“吾亡不能济,死而相诬,非吾徒也。”狱吏作承服辞谋反状,成都乃下令,夷承三族。
刘世叔《异苑》曰:浔阳周,字孟威,宁康中镇于巴西,吻苻坚所获,守节不屈。坚使使清道,躬治达陌,谓使者云:“烦君语氐贼苻坚,何至取国士如此!”坚闻之曰:“貉子正欲觅死,杀之适足成其名耳。”乃苦加拷楚,不食而卒。坚怒犹未歇,剖棺临视,运眸,龈齿,须鬓张列,精暗明亮,回盼瞩坚,乃厚加赠。
刘向《新序》曰:崔杼弑庄公,申蒯渔於海而後至。将入死,其御止之曰:“君之无道,闻於天下,不可死也。”申蒯曰:“告我晚,子不早告我,吾食乱君之食,而死治君之事乎?子勉之,子无死。”其御曰:“子有乱主犹死之,我有治长奈何勿死!”至於门,曰:“申蒯闻君死,请入。”守门者以告,崔子曰:“勿内。”申蒯曰:“汝疑我乎?吾与汝臂。”乃断其臂,以予其门者。门者以示崔子,崔子陈八列,曰:“令入。”申蒯拔剑呼天,三踊,乃斗杀七列,未及崔子一列而死。其御亦死之门外。君子闻之曰:“蒯可谓守节死义矣。”
又曰:白公胜欲杀楚惠王,出亡,令尹、司马皆死。胜拔剑而属之,于屈卢曰:“子与我,舍子;不与我,将杀子。”屈卢曰:“《诗》有之曰:莫莫葛ぱ,肄于条枚;恺悌君子,求福不回。今子杀叔父而求福於卢也,可乎?且吾闻之,知命之士,见利不动,临死不恐,为人臣者,时生则生,时死则死,是谓人臣之礼。故上知臣道,其有可劫乎?胡不推之?”白公胜乃入其剑。
又曰:白公胜既杀令尹、司马,欲立王子闾以为王。王子闾不肯,劫以刃,王子闾曰:“王孙辅相楚国,扶正王室,后自庇焉,闾之愿也。今子假威以暴王室,杀伐以乱国家,吾虽死,不子从也。”白公强之不可,遂杀之。
常璩《华阳国志》曰:张飞攻破巴郡,获将军严颜,谓曰:“大军至,何以不降,敢逆战乎?”颜对曰:“卿等无状,侵夺我州,但有断头将军,无降将军也。”飞怒曰:“牵去斫头。”颜正色曰:“斫头便斫,何为怒也?”飞义之,引为宾客。
又曰:章明,字公儒,繁人。王皓,字子离,江夏人也。明为太中大夫,莽篡位,叹曰:“不以一身事二主。”遂自杀。皓为美阳令,去莽归蜀,公孙述僭号,高之,使聘之,皓乃自刎,以头付使者,述惭怒,诛其妻子。
又曰:李业,字巨游,梓潼人。少执志清白,太守到咸慕其名,辟为功曹,十命不诣,咸怒欲杀之,业径诣狱,咸释之。公孙述累徵聘不应,述怒,遣鸿胪尹融持药酒逼业,业笑曰:“名可成,不可毁;身可杀,不可辱。”遂饮药死。述耻杀善士,赠钱百万,子逃匿不受。建武中察孝廉。
卷四百三十九 人事部八十
贞女上
《毛诗》曰:《汉广》,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礼,求而不可得。“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又曰:《行露》,召伯听讼也。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谁谓雀无角,何以空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
又曰:《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也。“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髡彼两髦,实惟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礼记》曰:文伯之丧,敬姜据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为将为贤人也。吾未尝以就公室。今及其死也,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而内人皆行哭失声。斯子也。必多旷於礼矣夫!”
《梁传》曰:宋灾,伯姬卒。《传》曰:“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於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义,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
《战国策》曰:韩取聂政尸暴於市,县购之千金。久之,莫知谁子。正姊闻之,曰:“弟至贤,爱妾之躯,灭吾弟名,非弟意也。”乃之韩,视之,曰:“勇哉!今死而无名,父母既没矣。兄弟无有,此为我故也。夫爱身不扬弟之名,不吾忍也。”乃抱尸而哭之,曰:“此吾弟轵深井里聂政。”亦自杀於尸旁。晋、楚、齐闻之,曰:“非独聂政之能,乃其姊者亦烈女也。”
《史记》曰:巴寡妇清,其先得舟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寡妇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
袁弘《後汉纪》曰:初,弘农王唐姬,故会稽太守唐瑁女也。王薨,父欲嫁之,不从。及关中破,为李亻所略,不敢自说也。亻欲妻之,姬弗听。尚书贾诩闻之,以为宜加爵号。於是,迎置於园,拜为弘农王妃。
谢承《後汉书》曰:曹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伯妻,有美色,破石从求之,五伯不敢违。妻执意不肯行,遂自杀。
鱼豢《魏略》曰:庞毓外祖父为人所杀。其二子弱,不能报。毓母载车出,与仇家相逢於府门外,乃拔刀下车,手斫杀之。州郡义其女人能如此,纵而不问。及毓长大,节行又如此,故令酒泉画其母子仪像於厅壁,而铭赞之。
谢灵运《晋书》曰:刘曜、王弥入于京都,焚烧宫庙六宫,幽辱愍怀太子妃,妃拔刃距贼曰:“吾皇太子妃,义不为逆胡所污。”遂见害。
何法盛《晋中兴书》曰:张茂,初起义讨贼,陈武一郡用全。中宗初,镇召为掾属,中兴累迁至太子右卫,率为吴国内史,为沈充所杀。茂妻陆氏,散家财,合义军助国讨充。诣阙上书,理茂忠节,诏书褒叹,追赠太仆卿。
邓粲《晋纪》曰:前始兴太守尹虞起兵於巴陵日,号监军以讨杜,连战稍胜,遂进长沙,为所没。初败,略虞二女,皆国色也,将妻之。女不肯,曰:“我父二千石,终不为贼作妇,有死而已。”及虞攻贼,贼杀之。
又曰:散骑常侍梁纬妻辛氏,陇西人也。刘曜欲妻之,使人扶取。因据地哭,从者亦哭,曜并杀之。
又曰:广平太守崔谅,表政谷孰长崔希子休妻石氏,年十馀岁,为邦邑所宗。既归郑氏,为九族所重。休前妻女少孤,父希临终,有庶子沉生。是时,汉未大乱,希命弃之。石氏曰:“奈何使舅爱之至不存活乎?宁割肌肤之恩以存顾援之命。”养沉及前女,力不兼举,九年之中,三不举子。
《梁书》曰:王僧辩母贞敬太夫人,夫人姓魏氏。僧辩父神念以天监初董率徒众据东关,退保合肥巢湖西,因娶以为室,生僧辩。性甚安和,善於绥接,家门内外,莫不怀之。初,僧辩下狱,夫人流泪徒行,将谢罪,世祖不与相见。时贞惠世子有宠於世祖,军国大事多问焉。夫人往诣阁,自陈无训,涕泗呜咽,众并怜之。及僧辩免出,夫人深相责励,辞色俱严。云:“人之事君,惟须忠烈,非但保佑当世,亦乃庆流子孙。”及僧辩克复旧京,功盖天下,夫人恒自谦损,不以富贵骄物,朝野咸共称之,谓为明哲妇人也。
崔鸿《前秦录》曰:苻登妻毛氏,毛与之女也。善骑射,营垒既陷,犹弯弓跨马率壮士数百与姚苌交战,杀贼七百馀人,众寡不敌,吻苌所执。毛有姿色,苌将纳之,毛骂曰:“天子皇后,安可为贼羌所辱。”苌杀之。
崔鸿《前赵录》曰:陕有妇人十九,嫠居,事叔姑甚谨,其家欲夺而嫁之,此妇毁面自誓。
崔鸿《後凉录》曰:建中将军、辽东太守吕宪妻苻氏,年十五,有姿色,宪率自杀。
《後凉录》曰:初,吕绍之死也,美人敦煌张氏,年十四,为沙门,清辩,有姿色,吕隆见而悦之,遣中书郎裴敏说之。张氏善言理,敏为之屈。隆亲逼之,张氏曰:“钦乐至法,故投身道门,且一辱於人,誓不毁节,今逼如此,岂非命也。”升门楼自投於地,二胫俱折,口诵佛经,俄而卒。
又曰:吕超杀纂,纂后氏扩及侍婢数人,殡纂于城西,超问杨氏玉玺何在?杨氏怒曰:“尽怀之矣。”杨氏,国色也,超将妻之,谓父桓曰:“后若自杀,祸及卿宗。”桓以言告杨氏,杨氏曰:“大人本卖女与氐以图富贵,一之以甚,可复使女辱于二氐乎?”桓不能强,乃自杀。
《後魏书》曰:泾州贞女仙氏,许嫁彭老生为妻,币娉既毕,未成礼,率行贞淑,居贫常自舂汲,以养父母。老生辄往逼之。女曰:“与君礼命虽毕,二门多故,未相见,何由不禀父母,擅见陵辱!若苟行非礼,正可身死耳。”遂不肯从。老生怒而刺杀之,取其衣服。女尚能言,临死谓老生曰:“先身何罪,与君相遇。我所以执节自固者,宁更有所邀?正欲奉给君耳。今反为君所杀,若魂灵有知,自当知报。”言终而绝。老生持女衣服珠璎至其叔宅,以告叔。叔曰:“此是汝妇,奈何杀之,天不佑汝。”遂执送官。太和七年,有司劾以死罪。诏曰:“老生不仁,侵陵贞淑,原其强暴,便可诛戮。而女守礼履节,没身不移,虽处草莱,行合古迹,宜赐美名,以显风操。其标墓旌善,号曰贞女。”
又曰:勃海封卓妻,彭城刘氏女也。成婚一夕,卓官於京师,後以事伏法。刘氏在家,忽然梦想,知卓已死,哀泣不辍。诸嫂喻之不止,鞠挟,凶问果至,遂愤叹而死。时人比之秦嘉妻。中书令高允念其义高而名不著,为之诗。
又曰:平原俞阝县女子孙男玉,夫为零县民所杀。追执雠人,男玉欲自杀之,其弟止而不听。男玉曰:“女人出适,以夫为天,当亲自复雪,云何假人之手!”遂以杖殴杀。有司处死以闻,显祖诏曰:“男玉重节轻身,以义犯法,缘情定罪,理可原,其特恕之。”
《隋书》曰:杨庆,王世充以兄女妻之,署荥州刺史。及世充将败,庆欲将其妻同归长安。其妻乃告之曰:“国家以妾奉箕帚於公者,欲以申厚意,结公心耳。今叔父穷迫,家国将危,而公不顾婚姻,孤负付嘱。为全家之计,非妾所能责公也。妾若至长安,则公家一婢耳。何用妾为?愿得送还,君之惠也。”庆不许。其妻遂沐浴靓妆,饮药而死。庆遂归大唐,为宜州刺史。
又曰:玄务光母者,范阳卢氏女也。少好读书,造次以礼。盛年寡居,诸子幼弱,家贫不能就学,卢氏每亲自教授,勖以义方,世以此称之。仁寿末,汉王谅举毙薮,遣将綦良往山东略地。良以务光吻记室。及良败,慈州刺史上官政薄务光之家,见卢氏,悦而逼之,卢氏以死自誓。政为人凶悍,怒甚,以烛烧其身。卢氏执志弥固,竟不屈节。
又曰:孝女王舜者,赵郡王子春之女也。子春与从兄长忻不协,属齐灭之际,长忻与其妻同谋杀子春。舜时年七岁,有妹粲年五岁,年二岁,并孤苦,寄食亲戚。舜抚育二妹,恩义甚笃。而舜阴有复雠之心,长忻殊不为备。姊妹俱长,亲戚欲嫁之,辄拒不从。乃密谓其二妹曰:“我无兄弟,致使父雠不复。吾辈虽是女子,何用生为?我欲共汝报复,汝意如何?”妹皆垂泣曰:“惟姊所命。”是夜,姊妹各持刀逾墙而入,手杀长忻夫妻,以告父墓。因诣县请罪,姊妹争为谋首,州县不能决。高祖闻而嘉叹,特原其罪。
又曰:韩觊妻者,洛阳于氏女也,字茂德。父实,周大左辅。于氏年十四,适于觊。虽生长膏腴,家门鼎盛,而动遵礼度,躬自俭约,宗党敬之。年十八,觊从军战没,于氏哀毁骨立,恸感行路。每至朝夕奠祭,皆手自捧持。及免丧,其父以其幼少无子,将嫁之。誓无异志。复令家人敦喻,于氏昼夜涕泣,截发自誓。其父喟然伤感,遂不夺其志。因研掾之弟子世隆为嗣,身自扶育,爱同己生,训导有方,卒能成立。自孀居已後,惟时或归宁,至亲族之家,绝不来往。有尊卑就省谒者,送迎皆不出户庭。蔬食布衣,不听声乐,以此终身。
又曰:裴伦妻者,何东柳氏女也,少有风训。大业末,伦为渭源令。属薛举之乱,县城为贼所陷,伦遇害。柳时年四十,有二女及儿妇三人,皆有美色。柳氏谓之曰:“我辈逢祸乱,汝父已死,我自念不能全汝。我门风有素,义不受辱於群贼,我将与汝等同死,如何?”其女等皆垂泣曰:“惟母所命。”柳氏自投于井,其女及妇相继而下,皆重死於井中。
又曰:赵玄楷妻者,清河崔氏之女也。父亻キ,在《文学传》。家有素范,子女皆遵礼度。玄楷父为仆射,家富於财,重其门望,厚礼以娉之。玄楷甚敬崔氏,虽宰社私,不妄言笑,进止容服,动合礼仪。化及之反也,玄楷随至河北将归长安。至滏口,遇盗攻掠,玄楷仅以身免。崔氏为贼所拘,贼请以为妻,崔氏谓贼曰:“我士大夫女,为仆射子妻,今日破亡,自可即死。遣为贼妇,终必不能。”群贼毁裂其衣,形体悉露,缚於箦床之上,将凌辱。崔诈之曰:“今力已屈,当听处分,不敢相违,请解缚。”贼遽释之。妻因着衣,取贼佩刀,倚树而立曰:“欲杀我,任加刀锯。若欲觅死,任来相逼!”贼大怒,乱射杀。玄楷後得杀妻者,支解之,以祭崔氏之柩。
又曰:锺士雄母者,临贺蒋氏女也。士雄仕陈,为伏波将军。陈主以士雄岭南酋帅,虑其反复,每质蒋氏於都下。及晋王平江南,以士雄在岭表,欲以恩义致之,遣蒋氏归临贺。既而同郡虞子茂、锺文华等作乱,举兵攻城,遣人召士雄,士雄将应之。蒋氏谓士雄曰:“我前宰娠都,备尝辛苦。今逢圣化,母子聚集,没身不能上报,乌得为逆哉!汝若禽兽其心,背德忘义者,我当自杀於汝前。”士雄於是遂止。蒋氏复为书与子茂等,谕以祸福。子茂不从,寻为官军所败。上闻蒋氏,甚异之,封为安乐县君。
卷四百四十 人事部八十一
贞女中
《唐书》曰:魏衡妻王氏,梓州妻阝人也。武德初,薛仁果杲旧将房企地侵掠梁郡,因获王氏,逼而妻之。後企地渐强盛,衡谋以城应贼,企地领众将趁梁州,未至数里,饮酒醉卧,王氏取其佩兵斩之,携其首入城,贼众乃散。高祖大悦,封为崇义大夫人。
又曰:绛州孝女卫氏,字无忌,夏县人也。初,其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无忌时年六岁,母又改嫁,更无弟兄。及长,常思复雠。无忌从伯尝设宴为乐,长则时亦预坐,无忌以搏击杀之。既而诣吏,称父雠既报,请就刑戮。巡察大使、黄门侍郎褚遂良以闻,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
又曰:邹侍徵妻薄氏。待徵,大历中为常州江阴县尉,其妻为海贼所掠。薄氏守节,出待徵官告於怀中,托付村人,使谓待徵曰:“义不受辱。”乃投江而死。贼退潮落,待徵於江岸得妻尸焉。江左文士,多著节妇文以纪之。
又曰:奉天县窦升朝二女伯娘、仲娘,虽长於村野,而幼有志操。住与州接界。永泰中,草贼数千人,持兵刃入其村落行剽劫,闻二女有容色,姊年十九,妹年十六,藏於岩窟间。贼徒拟为逼辱,乃先曳伯娘出,行数十步,又曳仲娘出,贼相顾自慰。行临深谷,伯娘曰:“我岂受贼污辱!”乃投之於谷。贼方惊骇,仲娘又投於谷。谷深数百尺,姊寻卒,仲娘脚折面破,血流被体,气绝良久而苏,贼义之而去。
又曰:崔玄,博陵安平人也。父行谨,为胡苏令。本名晔以字下体有则天祖讳,乃改为玄。少有学行,深为叔父秘书监行功所器重。龙朔中,举明经,累补库部员外郎。其母卢氏尝诫之曰:“吾见姨兄屯田郎中辛玄驭云,儿子从官者,有人来云贫乏能有立,此是好消息。若闻赀货充足,衣马轻肥,此是恶消息。吾尝重此言,以为确论。比见亲表中仕官者,多将钱物上其父母,父母但知喜悦,竟不问此从何而来。必是禄俸馀资,诫以善事。如其非理所得,此与盗贼何别?纵无大咎,独不内愧於心?孟母不受鱼之馈,盖为此也。汝今坐食禄俸,荣幸已多,若其不能忠清,何以戴天履地?孔子云: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又曰:父母惟其疾之忧。特宜修身洁己,勿累吾此意也。”玄遵奉母氏教诫,以清谨见称。
又曰:于琮尚广德公主。琮为黄寇所害,而赦公主,主视琮受祸,为贼曰:“妾,李氏女也,义不独存,愿与于公并命。”贼不许,公主入室,自经而死。
又曰:幽州兵乱,杀判官韦雍,雍妻萧氏,闻难号呼,专执夫袂,左右格去,以死不从。及雍临刃,萧氏泣而告曰:“妾不幸年少,义不苟活,今日之事,愿先就死。”执刃者断其臂,词气不挠,虽凶捍圜视,无不伤叹。其夕,萧氏亦卒。
赵毕《吴越春秋》曰:子胥至吴乞食,至於溧阳,溧阳有女子浣纱濑水之上,中有少饭,子胥遇见,长跪而请之曰:“夫人岂可乞一餐乎?”女子曰:“妾独与母居,年三十不嫁,饭不可得也。”子胥曰:“夫人赈穷者少饭,有何嫌乎?”女知非恒人,言曰:“妾岂可逆人情乎!”即发其箪饭,清其壶浆,长跪而与子胥。子胥去,顾见女子自沉。
孔演《汉魏春秋》曰:庞济外祖父酒泉赵君安为同县李寿所杀。济舅兄弟三人,同时病死。寿家喜相贺。济母娥自伤雠不报,乃推车袖剑,白日刺寿於都亭前,讫,徐诣县,颜色不变,曰:“父雠已报,请受戮。”禄福长尹嘉解印绶纵娥,娥不肯去,遂强载还。会赦得免,州郡莫不嗟叹,嘉其烈义,刊石以表其闾。
张勃《吴录》曰:吴入郢也,自王以下,位班处宫而妻其室,次及伯嬴,伯嬴者,昭王之母也。伯嬴操刃曰:“公侯一国之仪表也,有失则其邦危乱。夫妇之礼,人伦之始,王教之端。若君王弃仪表,则无以临民;妾犯非礼,则无以自存;贪生受辱,固不如死。”王乃止。
和苞《汉赵记》曰:今上杀晋散骑常侍梁纬,召妻辛氏,伏地大哭,仰白今上曰:“妾闻女不再醮,男以义烈。闻妾夫已死,理无独生,乞就辟有司,地下以事舅姑。且妇人再娉,明公亦安用哉!”遂号哭不止。上曰:“贞妇也,其任之。”亦自杀。
又曰:鲁阳侯王广,字广之,为西杨州刺史。晋末聚众避世,为蛮梅芳扇动山夷围广,城陷。蛮囚广将诣芳。广女有美色,芳引入,甚有宠。入经一旬,王伺芳睡,引刀斩芳,芳惊起曰:“何故反耶?”王骂曰:“蛮畜!我欲诛反贼,何谓我反乎?吾闻父仇不同天,母仇不同地,汝反逆无状,害我父母,而复无礼凌人,吾所以不死者,欲诛汝耳!今死自吾分,不待汝杀我,但恨不得枭汝首於通逵,以塞大耻。”辞气猛厉,色无变容,乃自杀。时年十五。
刘义庆《幽明录》曰:武昌阳亲县北山上有望夫石,状若人立者。傅云:昔有贞妇,其夫从役,远赴国难,妇携弱子,饯送此山,立望而死,形化为石。
《列女传》曰:息夫人者,息君之夫人。楚伐息,破之,虏其君,使守门,将其夫人而纳之於宫。楚王出游,夫人遂出,见息君,谓之曰:“人生要一死而已,何自苦?”乃作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皎日。”息君止之,夫人不听,遂自杀,息君亦自杀。
又曰:安定陈仲妻者,同郡张叔明之妹,名芝,字李张,年十四。适仲,期年而寡,执节不嫁。叔明从军,芝与二嫂没贼,恐见侵略,而相谓曰:“妇人以不污身为高,不亏节为美,岂可委身待辱哉!”於是自刺。二嫂既死,芝独不死,叔明言於将军耿,耿以驸马负芝,芝曰:“女子亡之馀,污将军服乘,不可也。”奇其言,更以他马负芝。至营,为致医药,因乃得全。郡表其闾,九十寿终。
又曰:谯国曹文叔妻者,同郡夏侯文宁之女,字令女。文叔早死,无子。丧毕断发,自誓不贰,其後家欲嫁之,又截两耳,依文叔从兄爽。爽後被诛,文宁上书与曹氏绝婚,复欲嫁之,乃割鼻。其母谓曰:“曹氏夷灭已尽,守此欲为谁乎?”令女曰:“仁者不以盛衰改节,义者不以存亡易心。曹氏前盛,尚欲保终,况今衰灭,何忍弃之。”太傅司马公闻而嘉叹,听乞子为曹氏後。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