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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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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立中制节谓服纪使有年月之限者也。)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为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者?父在。父在,为母服期止。)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废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丧三年以为隆,缌麻、小功以为杀,(虽情不至,制以此服,所以立法。)期九月以为间,(间之在三年之下,缌麻、小功上也。随情轻重处之。)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取法于天地,所谓法其变易也。自三年以至缌麻,皆岁时之数。)

《左氏传□襄上》曰:晏桓子卒,晏婴粗斩、(斩,不缉也。粗,三外布。)苴经、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菅草履也。)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此礼与士礼略同。此异惟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时人所行,士及大夫服各有不同。晏子时为大夫,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曰:“惟卿为大夫。”

《家语》曰:子夏问曰:“居君子之母与妻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居处、言语、饮食侃尔于丧所,则称其服而已。”“敢问伯叔母如之何?”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功,踊绝于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言知礼之意也。)

《南史》曰:王秀字伯奋,幼时,祖父敬弘爱其风采,仕宋为太子舍人。父卒,庐于墓侧,服阕复职。

《梁书》曰:到溉遭母忧,居丧尽礼。所处庐开方四尺,毁瘠过人。服阕,犹蔬食布衣者累载。

又曰:孔奂为仪曹侍郎,遭母忧。时天下丧乱,皆不能终三年丧。惟奂及吴国张种在寇乱中守法度,并以孝闻。

奔丧

《礼记□奔丧》曰: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侵晨冒昏行者,盖欲从速。)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後行。过国至境,哭,尽哀而止。哭避市朝,望其国境哭。至於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袒。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向哭,皆如奔父之礼。(下堂东至孝子堂所住处。)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ヮ,即位,与主人拾踊。(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尽哀而哭者,宾客待之也。)

又曰: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东即主人位,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

又曰: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奔丧哭亲疏远近之差也。)

讣告

《礼记□杂记上》曰: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讣或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也。)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子其家丧所主者。)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太子之丧,曰:“寡君之子某死。”(君夫人不称薨告也,国君谦也。)大夫,讣于同国敌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敌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敌谓有爵者。实当为至也。)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白虎通》曰:天子崩,讣告诸侯者何?缘臣子哀痛愤懑,无能不告诸人者也。诸侯欲闻之,当持土地所出,以供丧事。故《礼》曰:天子崩,遣使者讣告诸侯。

又曰:诸侯薨,使臣归瑞褛天子者何?诸侯以瑞为信,今死矣,嗣子谅ウ,归之者,让之义也。天子闻诸侯薨,哭之何?惨怛发中,哀痛之至也。使大夫吊之,追远重终之义。

又曰:臣死亦讣告君何?此君哀痛于臣子也。君欲闻之,当加赙之礼。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卒讣,而葬不告。诸侯薨,讣告邻国何?缘邻国欲有礼也。

夺情

《礼记□曾子问》曰:子夏问:“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避也,礼与?初有司与?”(疑有司使之然。)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致事,还其职位於君。)《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事无避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鲁公伯禽则有为为之。’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不知也。”

《东观汉记》曰:桓焉为大傅,以母忧,自乞听以大夫。行逾年,诏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

《後汉书》曰:耿恭征疏勒,时母卒,及还,追行丧制。有诏使五官中郎将齐牛酒,释服。(夺情不令追服。)

又曰:赵喜代虞延行太尉事,遭母忧,上疏乞身行丧礼。显宗不许,遣使者为释服,赏赐恩宠甚渥。

《汉杂事》曰:翟方进为丞相,遭後母丧,行服三十六日,起视事,曰:“不敢逾国家也。”

《吴志》曰:孙权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制哀以从礼,不肖勉而致之也。治道已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以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後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节度。”丞相顾雍奏从大辟。其後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已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戮。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减宗等,後不得以为比。目此遂绝。

《风俗通》曰:谨案《礼》,臣有大丧,三年不呼其门。

卷五百四十七 礼仪部二十六

丧服

《周礼□春官□司服》曰:凡凶事,服弁服。(服弁,丧冠也。其服斩、齐也。)凡吊事,弁服。(弁者,如爵弁而素加环也。《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大如缌之,其服锡、、缌、、疑。诸侯及大夫亦以锡为吊也。)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王后,小君也,诸侯为之不杖期也。)王为三公六卿锡,为诸侯缌,为大夫、士疑,其首服皆弁。(君为臣吊服也。疑十四日升衰。疑之言拟也,拟于吉。)

《仪礼□丧服》曰:丧服,斩衰裳,苴、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为父,诸侯为天子,君,父为长子,为人後者。妻为夫,女子子在室为父,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又曰:疏衰裳、斋牡麻、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父卒则为母。继母、慈母如母。母为长子。

又曰:疏衰裳、斋牡麻、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父在为其母,出妻之子父母。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不杖,麻屦者,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又曰:疏衰裳、斋牡麻,无受者:(无受者,服足而除,不以经服而受也。)寄公为所寓,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为旧君、君之母妻,庶人为国君,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

又曰:大功布,衰裳,牡麻,无受者: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嫡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之长殇、中殇,公为嫡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嫡子之长殇、中殇。其长殇皆九月,缨;其中殇七月,不缨。大功布衰裳,牡麻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姑、姊妹、女子之适人者。

又曰:む衰裳,牡麻,既葬除之者。传曰:む衰者何?以小功之む也。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传曰:何以む衰也?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乎天子。小功布衰裳,澡麻带五月者:叔父、嫡孙、昆弟之下殇。

又曰:小功布衰裳,牡麻,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从祖昆弟,从父姊妹、孙适人者。为人後者,为其姊妹适人者,为外祖父母。

又曰:缌麻三月者,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孙之妇、庶孙之中殇。

又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纟原缘;为其妻纟原冠,葛带,麻衣纟原缘。皆既葬除之。

又曰:凡妾为私兄弟,如邦人。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

《礼记□檀弓上》曰: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欲其一心厚之者,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

又《檀弓》曰:成人有兄死而不为衰者,闻子皋将为成宰,遂为衰。成人曰:“蚕则绩而蟹有匡,范则冠而蝉有,兄则死而子皋为之衰。”(蚩兄死者,言其衰之不为兄死,如蟹有匡、蝉有,不为蚕之绩、范之冠也。范,蜂也。蝉,蜩也。谓蜩喙长在赐下。)

又《丧服小记》曰: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馀从而服,不从而税。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斩衰之葛,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

又曰:《服问》曰:三年之丧,已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期之,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无所变於大功齐斩之服,不用轻累重。)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有本谓大功以上也。小功以下,澡麻断本。)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之。既免,去。每可以必。既,则去之。

《礼统》曰:天子诸侯皆为贵臣妾服三月,夫人为八妾服三月,八妾为夫人服与舅姑同。

《家语》曰:门人疑所以服夫子者。子贡曰:“昔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于是弟子皆服而加麻,出有所之,则犹。

《孔丛子》曰:秦庄子死,孟武伯问于孔子曰:“古者同僚有服乎?”曰:然。同僚有相友之义,贵贱殊等,不为同官。问诸老聃:昔虢叔、闳夭友太颠、散宜生、南宫括。五臣者同僚,比德以赞文武。及虢叔死,四人者为服友之服。古达礼者行之。”

又曰:子思居卫。鲁穆公卒,县子使乎卫,闻丧而服。谓子思曰:“子虽未臣鲁,父母之国也,先君宗庙在焉,奈何弗服?”子思曰:“吾岂爱乎?礼弗得也。”县子曰:“请问之。”答曰:“臣而出国,君不扫其宗庙,则不为之服。”

又曰: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不忍无服送至亲也。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加麻。”

又曰:鲁人有同岁上计而卒,欲为之服,问于季立。季立曰:“思好者其缌乎?昔诸侯大夫共会事于王,及以君命同盟,霸主其死也,则皆有哭临之礼。今之上计,上觐天子,有交宴之忻,同名绨素。上记先君,下禄子弟,相敦以好,相厉以义,又数相往来,特有思亲,比之朋友,不亦重乎?”

《白虎通》曰:弟子为师服者,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故生竭敬而亲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服。入则,出则否。

习凿齿《汉晋春秋》曰:初,文帝之崩也,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自天子达,而汉文除之,毁礼伤义,常以为叹。今上天纵至孝,有曾、闵之性,虽夺其服,而实行丧礼。丧礼行,除服何为耶?若因此革魏之薄而兴先王之法,以敦厚风俗,垂之百代,不亦美乎?”玄曰:“汉文以来,世乃浅薄,不能行国君之丧,因而除之数百年。一旦复古,恐难行也。”祜曰:“就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主上遂服,不犹善乎?”玄曰:“若主上不除而下除,此为但有父子,无君臣,三纲之道亏矣。”君子曰:“傅玄知无君臣之伤教,而不知兼无父子之为重,岂不蔽惑哉!汉废君臣之丧,不降父子之服,故四海黎庶莫不尽于其新,三纲之道,二服恒用于私室。而王者独尽废之,岂所以孝治天下乎?《诗》云:‘犹之未远’,其傅玄之谓也。”

挚虞《新礼议》曰:虞谨案:古者诸侯临君其国,臣诸父兄之诸侯,未同于古。未同于古,则其尊未全,不宜使绝期之制,而令傍亲服斩衰之重也。诸侯既然,则公孙之爵亦宜如旧。

又曰:丧无弟子为师服之制。《新礼》:弟子为师衰。臣虞谨案:自古无服师之礼。故仲尼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夫子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请丧夫子若父而无服。”遂心丧三年。此则怀三年之哀而无齐衰之制也。出则,居则否,所谓吊加麻也。先圣为礼,必易从而可传。师从之义诚重,而服制之若历代相袭,不以为疑,宜定亲新礼,无服如旧。

挚虞《决疑要注》曰:礼:故臣为旧君齐衰三月,谓策名委质称臣吏者也。见察举而不为吏者,吊服加麻。

衰冠

《毛诗□羔裘》曰:《素冠》,刺不能三年也。“庶见素冠兮,棘人栾栾兮。”(笺云:时无三年之恩于父母,废其丧礼,故冀幸一见素冠,急于哀也。)

《周礼□春官□小宗伯》曰:王崩,悬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肆师》之职:大丧,禁外内男女之衰不中法者。

又《夏官□太仆》曰:大丧,悬首服之法于宫。(首服之法谓免ヮ笄,总长短之数于宫门,示四方也。)

又《天官□内司服》曰: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服,共丧衰亦如之。

《仪礼□丧服》曰:斩衰者,不缉也。冠绳缨,条属,冠六升外毕,锻而勿灰。齐衰者,缉也。

又曰:疏衰裳齐。传曰:问者曰:“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带缘各视其冠。”

又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也。锡衰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

又曰: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衤句。(削,杀也。)若齐,裳内衰外,员,广出于适寸。(员在背上,适辟领也。员出于辟领外傍一寸。)适,博四寸,出于衰。衰,长六寸,博四寸。

《礼记□檀弓》曰: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恶其乱礼。不当物谓精粗广狭不应法制。)齐衰不以边坐。

又《檀弓》曰: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缩,从也。今礼制衡读为横。今冠缝横,以其辟积多。)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解时人之惑。丧冠缩缝,古冠耳。)

又《间传》曰: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

《礼记外传》曰:凡言斩衰者,以六寸之布,广四寸为衰,帖于心前,剪而不缉也。(衰者,言悲摧也。缉者,缝缏之名。)齐之言齐也。(加针缕其裳下之缝使齐平也。)凡言有事其缕者,先加灰锡治汉其麻缕,为布则不治也。(哀在外故。)有事其布者,则不治其缕。(哀在内也。为布之后即先治也。)缌者如丝也。锡衰者,先缉锡白之谓也。疑衰者,疑其布是丝也。(疑衰、锡衰,二者,君之吊服也。)

又曰:吉冠之布倍于衣也。朝服十五升,则冠三十升是也。今丧冠升数少,(丧礼简。)斩衰三升,冠六升,(升者,登也,转祖训耳。凡麻八十缕为十升,至六升即为成布也。凡言受以成布者,即葬之后渐去粗受细。)齐衰四升,冠七升。语裥疏衰,即三升半之衰也。(疏亦粗也。其布在齐斩之间。)

《左传□僖上》曰:许僖公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经,士舆棕。(榇,棺。)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

又《襄六》曰:鲁昭公立十九年矣,犹有童心。比及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言其嬉戏无度。)

《吴录》曰:诸葛恪将诛,有着衰衣入其阁。令人诘,答曰:“不自知入时。”外内守备亦不见也。

《郑玄别传》曰:玄卒,受业者衰于千余人。

《郭子》曰:刘王共在行南酣宴,谢镇西往尚书墓还,是葬后三日。诸人欲要之。真长云:“仁祖应来。”便遣要之,果即回驾。诸人迎之,把臂便下,裁得脱帻,酣宴半,坐乃觉,未得脱衰。

《释名》曰:衰,摧也。,实也。伤摧实也。斩衰,下缉其末,剪斩而已也。大功,其布加粗大之功,不善治之也。小功,精细之小功,转有饰也。缌,丝也,锡也。治其麻使滑易也。むむ,如流如む也。

带

《周礼□夏官》曰:《弁师》王之弁,弁而加环。(弁,王吊所服也。其弁如爵弁而素,所谓素冠也。而加环。环者,大如缌之麻,缠而不纠。《司服》职曰:凡吊事弁事。)

《仪礼□丧服》曰:苴者,麻之有ナ者也。苴大,(,手围九寸。)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齐衰之,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绞者,垂带也。(郑玄注曰:凡服,上曰衰,下曰裳,在首在腰皆曰。之言实也。首象帻布冠之帻,腰象大带。语裥绞带革带也。)牡麻者,麻也。牡麻,右本在上。

又曰:斩衰绞带七寸三分,齐之带五寸六分,大功之带四寸五分,小功之带三寸七分,缌麻之带二寸九分。(郑注:绞带象革带斩之五分去一以为带,绳带也。)

《礼记外传》曰:者,实也。表其有丧戚之情实也。《丧服》衰之与,因象平裳之时冠带,吉凶相变也。有首,有腰,有绞带。斩衰,首围九寸,向下皆五分去一,用为腰则七分五分。(五分去一者,从斩至缌,缘有五服,相减,穷其数也。然则绞带又小于腰。)齐衰,首七寸五分之一,腰五寸八分。大功,首五寸八分,腰四寸六分。小功,首三寸七分。缌,首三寸七分,腰首二寸九分。

《左传□僖下》曰:晋襄公击秦师于ゾ,子墨衰。(晋文公未葬,故襄公称子;以凶服从戎,故墨之。)

又《襄二十三》曰:晋侯有姻丧。王驸使宣子墨冒,(晋自ゾ之役,遂常墨衰也。)二妇人辇以如公。奉公以如固宫。

《後汉书》曰:胡广年八十三,熹平元年薨。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以下数百人,皆衰殡位,自终及葬。汉兴已来,人臣之盛,未尝有也。

《宋书》曰:王诞为吴国史,母忧去职。武帝伐刘毅,起为辅国将军。诞固辞,以墨从行。

卷五百四十八 礼仪部二十七

杖屦

《仪礼□丧服》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各齐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非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童子何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不能病也。

又曰:斩齐裳菅屦者,菅菲也。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绳屦者,绳菲也。疏衰裳齐,疏屦者,簏蒯之菲也。

《礼记□丧服小记》曰:虞,杖不入室;杖不升堂。(郑玄注曰:衰益衰,敬弥多也。)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姑不厌妇。)母为长子削杖,(嫌服男子,当杖竹也。母为长子服,不可重于子为己也。)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无男昆弟,使同姓为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长女也。许嫁二十而笄,笄为成人,成人正杖也。)

又《丧服小记》曰:庶子不以杖即位。(不适子也。位,朝夕哭位也。)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祖不厌孙,孙得神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舅不主妾之丧,子得伸也。)

又《杂记下》曰: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果轮者,于是有爵而後杖也。

又《丧大记》曰: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也。而云丈夫者,通实大夫有父母之丧也。授人杖也使人执之同也。)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士二日而殡者,下大夫也。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来日。此二日于死者亦得三日也。妇人皆杖,谓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者。)子皆杖,不以即位。(子谓凡庶子也。不以即位,与去杖同也。)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哭殡谓既涂也,哭柩谓启后也。大夫士之子于父,父也尊近,哭殡可以杖。天子诸侯之子于父,父也君也尊远,杖不入庙门也。)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杖以丧至尊为人得而褒之。)

又《问丧》曰:或问曰:“杖者何也?”(怪其义各异。)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竹也。为母削杖,桐也。”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怪所为施。)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言得杖乃能起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父在不杖谓为母丧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处。不杖,有事不趋,皆为其感动使之忧也。)

又《丧服四制》曰:杖者何也?爵也。

同部

其它

八面锋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一 八面锋目録 类书类 卷一 至言若迂有益于国 兴大利者不计小害 隂去其则怨不生 工于所察遗于所玩 示人以法不若以意 法令之行当自近始 大体立则不恤小 卷二 以势处事以术辅势 不以小利伤国大体 使人之畏不若使愧 为治勿使人窥其迹 处利害外则所言公 卷三 兼才则随所遇而能 不习不能不乆不精 法以治民不贵乎扰 令有不便则亦可收 将有所夺必有所予 用法公平则人无怨 法举其畧吏制其详 卷四 天下之名生于不足 爱民当思所以防民 法不虑其终者必壊 人主好要则百事详 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卷五 用人之法当察其内 绳下严则人不敢尽 小有所屈大有所伸
白孔六帖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一 白孔六帖 类书类 提要 【臣】等谨案白孔六帖一百卷文献通考载六帖三十卷唐白居易撰后六帖三十卷宋知抚州孔撰合两书计之总为六十卷此本编两书为一书不知何人之所合又作一百卷亦不知何人之所分考胡仔苕溪渔隠丛话称六帖新书出于东鲁兵燹之后南北隔絶其本不传于江左使学者弗获增益闻见则南渡之初尚无传本王应麟玉海始称孔亦有六帖今合为一书则并于南宋之末矣黄朝英靖康缃素杂记载白氏六帖有元祐五年博平王安世序此本佚之卷首所冠韩驹序则専为孔传续书作者也杨亿谈苑曰白居易作六帖以陶家缾数十各题门目作七层架列斋中命诸生采集其事类投缾中倒取抄録成书故所记时代多无次序
稗编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一 荆川稗编 类书类 提要 【臣】等谨案荆川稗编一百二十卷明唐顺之编顺之有广右战功録已着録是编义例畧仿章如愚山堂考索荟萃羣言区分类聚其大旨欲使万事万物毕贯通于一书故钜细兼陈门目浩博始之以六经终之以六官六经所不能尽则条次以九流诸家之学术凡为类二十有七六官所不能尽则赅括以厯代之史傅凡为类二十有五其门人左烝先为之考校付梓烝没而书多残阙茅一相复加厘正刋行所引书名人名原本错互不合者一相亦为订正然卷帙既繁检校难徧抵牾舛驳尚徃徃而有如程大昌诗议在所撰考古编中而乃以为出自新安文献志正谏本説苑篇名而标之为论林泉髙致集所载荆浩山水赋李成山水诀乃其人所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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