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类书
太平御览
484 万字 · 约 230 小时 34 分钟 · 538 /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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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则水火存焉。
卷八百七十 火部三
灯
《汉书》曰:王莽好变改制度,政令烦多。莽常御灯火至明。
《东观汉记》曰:上从长安东归,过,幸祭遵营,士众作黄门武乐,至夜御灯火。
《晋书》曰:温峤往武昌,至牛渚矶,水深不可测。世云其下多怪物。峤遂毁犀灯而照之。须臾,见水中奇形异状,或乘车马、著赤衣者。峤其夜梦人谓曰:“与君幽明道隔,何故相照?”意甚恶之,至镇,逾旬而卒。
《唐书》曰:皇甫无逸为益州长史。尝夜宿人家,遇灯炷尽,主人将续之,无逸抽佩刀断衣带以为炷。其廉介如此。
又曰:睿宗好乐,听之忘倦。玄宗又善音律。先天二年正月望日,胡僧娑陀婆请夜开门,燃百千灯,睿宗御延喜门观乐,凡经四日。从大,睿宗御安福门楼观百司宴,以夜继昼,经月馀日。
《汉武内传》曰:西王母遣使谓帝曰:“七月七日,当暂来。”帝至日,扫除宫内,然九光之灯。
《荀采传》曰:采,荀爽女,为阴瑜妻,而夫早亡,爽逼嫁与太原郭弈。采入郭氏室,暮乃去帷帐,建四灯,敛衽正坐,郭氏不敢逼。
《三秦记》曰:始皇墓中,燃鲸鱼膏为灯。
《邺中记》曰:石虎正(平声。)会,於殿前设百二十枝灯,以铁为之。
《西京杂记》曰:长安巧人丁缓者,为恒满灯,七龙五凤,杂以芙蓉莲藕之奇。
又曰:高祖初入咸阳宫,周行府库,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其尤异者,有青玉枝灯,高七尺五寸,下作蟠螭,以口衔灯,灯燃则鳞甲皆动,炳烂若列星而盈室焉。
《洞冥记》曰:汉武帝燃芳苡灯於ト上,有白凤黑龙[A11H]足来戏於ト上。芳苡草出奔卢国。
又曰:丹豹髓、白凤膏,磨青锡为屑,以淳苏油和之,照於神坛,夜暴雨灯光不灭。
《羊头山记》曰:汉有常满灯,不添常满,光明不绝也。
《法显山记》曰:舍卫国精舍道东有外道天寺,名曰影覆,与佛论议处,精舍夹道相对,亦高六丈许。所以名影覆者,日在西时,佛精舍影则照外道天寺,日在东时,外道天寺影北映,不得照佛精舍也。外道常遣人守天寺,洒扫烧香,燃灯供养,至明旦,其灯辄移在佛精舍中。娑罗门恚言诸沙门取我灯自供养佛。婆罗门於夜自伺候,见其所有天神持灯绕佛精舍三匝,供养佛已,忽然不见。婆罗门乃知佛神,即舍家入道。
《王子年拾遗记》曰:董偃常卧於室中,以画石为榻,高三尺,广六尺,石体甚轻,郅支国所献也。上设紫琉璃屏风,列金麻油烛,如屈龙形,杂采为之。侍人惟见灯明,以言无碍,乃於屏风外扇之。偃曰:“玉石岂扇而後消凉!”侍者乃以手摸之,知有屏风之碍。
又曰:穆王东至大戏(音奇。)之谷,起春霄之宫,集诸方士问佛道法。时已将夜,闻殷然雷声,伏蛰皆动,俄而有流光照於宫内。王更设常生之灯,一名恒明。亦有凤脑之灯,缀水莲冰谷之花,上去灯七八尺,不欲使烟光远照也。西王母来,乘翠凤之辇,共王饮会。
又曰:燕昭王时,海人乘霞舟,以雕壶盛龙膏以献昭王。王坐通云之堂,亦曰通霞台,以龙膏为灯,照耀百里,烟色丹紫。国人望之,咸言瑞光,遥加拜之。以火浣布为缠炷,光满於宫内。
《孙子》曰:火光明于天者,灯烛何施焉。
《符子》曰:不安其昧而乐其明也,是犹夕蛾去暗赴灯而死。
《秦子》曰:智惠多则引血气,如灯火消脂膏,炷大而朗,朗则膏消;炷小而暗,暗则息膏至久也。
《说苑》曰:楚庄王赐群臣酒,日暮,灯烛既灭,乃有人引美人者,美人挽绝其冠缨。
桓谭《新论》曰:余与刘伯师夜坐,灯中脂炷焦秃将灭,余谓伯师曰:“人衰老亦如彼秃炷矣!”伯师曰:“人衰老应自续。”余曰:“益性可使白发更生黑,至寿极亦死耳。”
王朗《秦故事》曰:五华灯树,正月朔,朝贺设於下三阶之前,月照星明,虽夜犹昼。
《淮南万毕术》曰:取亢脂为灯,置火中,即见诸物。
《语林》曰:嵇中散灯下弹琴,忽有一人面甚小,斯须转大,遂长丈馀,单衣革带。嵇视之既熟,吹其灯灭曰:“吾耻与鬼魅争光。”
烛
《记》曰:侍坐於所尊敬,烛至,起。(异昼夜。)
又曰:烛不见跋。(跋,本。烛昼则去之,嫌若烬多有厌倦也。)
又曰:曾子寝疾,童子隅坐而执烛。(隅坐,不与成人并也。)
又曰: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亲离也。”(亲,骨肉也。)
又曰:祭之日,泛扫反道,乡为田烛。(反道,铲合新士在上。田烛,田首为烛。)
又曰:凡饮酒为献主者,执烛抱ㄡ,(主人亲执烛敬宾,示不倦也。)执烛不让,不辞不歌。(以烛继昼,礼杀。)
又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礼。治国而无礼,譬如终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烛何见?
又曰:女子夜行以烛,无烛则止。
《周礼》曰:司几筵掌吉凶之事,祖庙之中,沃盥执烛。(吉事,四时祭也。凶事,后王丧,朝于祖庙之奠。)
又曰: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故书坟为ナ。郑司农云:ナ烛,麻烛也。玄谓:坟,大也。树於门外曰大烛,於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也。)
《仪礼》曰:主人爵弁裳,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大夫已上亲迎,执烛前马。)
又曰:宵则庶子执烛於阼阶上,司宫执烛於西阶上,甸人执烛於庭中,阍人执烛於门外。
《尚书大传》曰:后、夫人将侍君,前息烛,後举烛。
《战国策》曰:甘茂去秦之齐,出门遇苏子,曰:“君闻夫江上夜女乎?夫江上夜女,有家贫无烛者,夜女相与欲去之。无烛者曰:‘妾以无烛之故,常先至扫室布席,何爱东壁之馀光照西壁者?幸以赐妾,何为去我?’诸女以为然而留之。今臣弃逐於秦而出关,为足下扫室布席,幸无我逐也。”苏子曰:“善”。
《史记》曰:始皇冢中,以人膏为烛。
谢承《後汉书》曰:巴为扬州刺史,与客坐暗冥之中,不燃官烛。
《晋书》曰:周ダ弟嵩尝因酒瞑目,谓ダ曰:“君才不及弟,何乃横得重名?”以所执蜡烛投之。ダ神色无忤,徐曰:“阿奴火攻,固出下策耳。”
《齐书》曰:竟陵王子良常集学士刻烛为诗,四韵者具刻一寸,以此为奇。萧文琛曰:“烧一寸烛为四韵诗,何难之有!”乃与丘楷、江洪共打铜钵为五韵诗,响灭,皆可观览。
《後魏书》曰:高祖尝幸清徽堂,命黄门郎崔光邺、郭雅、邢峦、崔休等赋诗言志。烛至,公卿辞退。高祖曰:“烛至辞退,无同姓之礼,在夜载考宗族之义,卿等且还,朕与诸王宗室欲成此夜饮。”
《北齐书》曰:郎茂年十五,师事国子博士河间权会,受《诗》《易》、《三礼》、玄象、刑名之学,至忘寝食。家人恐成病,恒节其烛。
《唐书》曰:刘沔为忠武小校,从李光颜讨淮西,为捉生将,前後与贼血战,锋刃所伤几死者数四。尝伤重卧草中,月黑不知归路,昏然而睡,梦人授之双烛曰:“子方大贵,此行无患,可持而还。”既行,然有双光在前。自後破虏危难,每行尝有此光。及罢镇後,双光遂息。
又曰:柳公权充翰林侍书学士,每居堂召对,继烛见跋,语犹未尽,不欲取外宫人,以蜡泪揉纸继之。
《会稽典录》曰:盛吉拜廷尉,吉性多仁恕,务在宽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其妻执烛,吉手持丹笔,夫妻相对垂泣。
又曰:陈字奉迁,乌伤人也,为豫章太守。修性清洁,履约恭俭,十日一炊,不然官烛。
《神仙传》曰:汉章帝问刘冯曰:“殿下有怪,常著朱衣,被发持烛,相随而走,为可劾否?”冯曰:“可。”帝因使人伪为之,冯以符掷之,数人顿地。帝惊曰:“以相试耳。”乃解之。
《列女传》曰:齐女徐吾者,东海上贫妇人,与其邻妇李吾之属合烛夜绩。徐吾最贫而无烛,李吾曰:“徐吾烛数不属,请无与夜作。”徐吾曰:“妾以贫故,起常先,洒扫陈席,以待来者。今一室之中,益一人,烛不为益暗,去一人,烛不为益明,何爱馀光?”莫之能应,遂复与夜绩。
《西京杂记》曰:闽越王献高帝石蜜五斛,蜜烛二百枝。
又曰:匡衡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矣。
《王子年拾遗记》曰:融鼻西有销明之草,丛生千叶,阴覆地,夜视之如列烛,昼则灭矣。
又曰:昆仑者,西方曰须弥山,对七星之下,出碧海之中,有五色玉树,夜望水上,光焰如烛。
《抱朴子》曰:慕恶者,犹宵虫之赴明烛焉。
又曰:夫明烛宵举,则飞虫群起。
又曰:有自无而生焉,形须神而立焉。有者无之宫,形者神之宅。故譬之於堤,堤坏则水不留;方之於烛,烛尽则火不居也。
《文子》曰:鸣铎以声自毁,膏烛以明自销。
《韩子》曰:郑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举烛。”而误书“举烛”,非书意也。燕相国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高明;高明者,举贤而任之。”国以治也。
《淮南子》曰:天下时有盲妄自失之患,此高烛之类也,火愈燃而消愈亟。(愈,益也。亟,疾也。)
《说苑》曰:晋平公问於师旷曰:“吾年七十,欲学恐已暮矣。”师旷曰:“臣闻少而学者如日出之阳,壮而学者如日中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之明。老而不学,昧昧如夜行焉。秉烛之明,孰与昧行?”公曰:“善。”
《世说》曰:君夫王恺字,以饴糖澳釜,石季伦以蜡烛灼炊。
《玄晏春秋》曰:予读《汉书□匈奴传》不识撑黎孤涂之字,有故奴执烛,顾而问之,奴曰:“撑黎,天子也。盖匈奴之号单于,犹汉人有天子也。”予於是乎旷然发悟。
《潜夫论》曰:偶烛之施明於幽室也,前烛则尽照之,後烛而益明,二者相因而成大火。
《论衡》曰:《太公阴谋书》称武王伐纣,兵至牧野,晨举脂烛,权掩不备。
《地镜图》曰:相玉者见美女子载烛行坛,阴从其所出入处寻之,石中有玉矣。
蔡氏《化清论》曰:伏龙非我马,白日非我烛,藏之默之,保此小朴。
《楚辞》曰:室中之观多珍怪,兰膏明烛华容备。
古诗曰:人生不满百,常怀千载忧,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
魏明帝乐府诗曰:昼作不辍手,猛烛继望舒。
刘桢诗曰:天地无期竟,民生甚局促。为称百年寿,谁能应此录?低昂倏忽去,炯若风中烛。
傅玄《烛铭》曰:煌煌丹烛,焰焰飞光。取则龙景,拟象抚桑。照彼玄夜,炳若朝阳。焚形监世,无隐不彰。
炬
《东观汉记》曰:光武平河北,任光伯卿暮入堂阳县,骑皆持炬火,天地赫然尽赤。堂阳惊怖,即夜降。
《魏志》曰:满宠字伯宁,以前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孙权自将号十万至合淝新城。宠驰往赴募壮士十数人,折松为炬,灌以麻油,从上风放火烧贼。攻具射杀权弟子泰,贼於是引退。
《宋书》曰:王懿字仲德,太原人也。符氏之败,仲德年十七,与兄睿同起义兵。与慕容垂战,败,仲德被创退走。至滑台,复为翟辽所留,使为将帅。仲德志欲南归,乃弃辽奔太山。辽追骑甚急,夜行忽见前有猛炬导之,乘火夜行百里许,得以免难。
《六韬》曰:三军有行,临领士众,旦则有云梯远望,夜则设云火万炬。
《淮南子》曰:亡者不敢夜揭炬。(为人见也。)
又曰:宁戚欲干齐桓公,困穷无以自达。於是为商任车(任,载也。)商於齐。暮至於郭门外,桓公郊迎客,爝火甚盛(,爝火,炬火。)戚饭牛车下,望见桓公,击牛角而疾商歌。
《汝南先贤传》曰:许嘉字德珍,事郡功曹为小吏,常持剑侍功曹,日朝暮并令持炬。嘉於是忿然曰:“男儿为吏,不免贱役!”投火於池,以剑带槐树,趋诣府门。主者问其故,对曰:“本去刍牧,来入天朝观庠序之化,今右手持剑,左手把炬,此等之事,乞得受罚而归。”
《神仙传》曰:王遥字伯辽,夜大雨晦冥,遥出行不沾雨,有炬火常在於前。
《英雄记》曰:公孙瓒与破虏校尉邹靖俱追胡,靖为所围。瓒回师奔救,胡即破散,解靖之围。乘胜穷追,日入之後,把炬逐北。
又曰:周瑜败曹操於赤壁。密使轻船走舸百馀艘,艘有五十人施棹,人持炬火。
卷八百七十一 火部四
庭燎
《说文》曰:庭燎,火烛也。
《礼》曰: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子、男皆三十。)
《诗》曰:《庭燎》,美宣王,因以箴也。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君子至止,鸾声锵锵。
《周礼》曰: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中门,於内为中,若今宫阍门。)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燎,地烛也。跸,止行者。庙在中门之外。)凡宾客亦如之。
又曰: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故书坟为ナ。郑司农云:ナ烛,麻烛也。玄谓:坟,大也。树於门外曰大烛,於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为季春将出火也。火禁,谓水火之处及备风燥。)
《晋中兴书》曰:哀帝兴宁元年,诏庭燎树端门内。
《晋起居注》曰:成帝咸和八年十二月,有司奏:庭燎在公车门外,今更集议旧在端门内,依旧门内施。诏曰:“尚书奏九年庭燎当在端门内,明帝时在公车门外,可依旧安。”
《赵书》曰:石勒造燎高十丈,上盘置燎,下盘安人,以燎ㄌ缴上下。
《石虎邺中记》曰:石虎正会,殿庭中、端门外及阊阖门前设庭燎各二,合六处,皆六丈。
《说苑》曰:齐桓公设庭燎,为士之欲造见者,期年而士不至。东野鄙人有以九九之术见者,桓公曰:“九九足以见乎?”对曰:“臣非以九九为足以见也,臣闻主君设庭燎以待士,期年而不至。夫士所以不至者,以君天下贤君也,四方之士,皆自论不及君,故不至也。夫九九薄能耳,而君犹礼之,况贤於九九者乎?”桓公曰:“善!”礼之,期月而士至。
烟
《说文》曰:烟,火气也,然也。
《汉书》曰:元帝时有童谣曰:“井水溢,灭灶烟,灌玉堂,流金门。”
谢承《後汉书》曰:吴郡徐相为长沙太守,常食饭,不发烟爨。
沈约《宋书》曰:桓玄使桓谦屯东陵口,卞范之屯覆舟山西。高祖躬先士卒以奔之。东北风急,因命纵火,烟焰张天。
《许迈别传》曰:迈少名英,高平阎庆等皆就英受学,英曰:“阎君可服气以断谷,彭君宜饵药以益气。”庆等将去,英为烧香,有五色烟出,英亦自去,莫知所在。
《列仙传》曰:宁封子,黄帝时人也,为帝陶正。有神人遇之,为其掌火,能出五色烟。
《三秦记》曰:秦始皇葬骊山,牧羊童失火烧之,三月烟不绝。
《广古今五行记》曰:前凉御史宋诩房壁中烟出,掘而视之,别柱焦然。诩谓弟澄曰:“‘柱’之为字,左‘木’右‘主’,‘宋’字含‘木’,木焦,‘宋’破而‘主’存,此灾之大者也,宜思防之。”其後张邕诛宋混诸党。
《王子年拾遗记》曰:员峤之山四百里,有池周一千里,色随四时变。中有神龟,八足六眼,背负七星日月八方之图。复有四烛,时出烂石上,望之煌煌如列星矣。於冥昧当雨之时,而光色弥明。此石常浮於水边,方数百里,其色多红,烧之有烟,数百里外升天则成香云,香云遍润则成香雨。
又曰:晋文公焚林以求介椎,有白鸦绕绕而噪,或集介子之侧,火不能焚。晋人嘉之,为立台,号曰思烟。
《列子》曰:秦之西有义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烟上,谓之登遐,然後成为孝子。
《抱朴子》曰:伯喈识弦音於烟烬之馀也。
《淮南子》曰: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烟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烟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烟黄;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烟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烟黑。
《西域诸国志》曰:屈茨国有山,夜则有光火,昼则恒烟焉。
《风俗通》曰:乱如俗谓者,粪除不洁,草芥集,众火就烧之,谓之,言其烟气,取其希有不淆乱。
锺会《刍荛论》曰:焚林成烟,其状如云。
颜延之《廷诘》曰:火含烟而妨火,桂怀蠹而残桂,然烟胜则火灭,蠹壮则桂折。
焦赣《易林□之小过》曰:千里望烟,散烟日分,形体灭亡,终不见君。
炭
《说文》曰:炭,烧木也。
《记》曰:季秋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左传》曰:邾子在门台,(门上有台。)临庭,阍以瓶水沃庭,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旋,小便也。)命执之,(见其不洁,执射姑也。)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于炉炭,(废,堕也。)烂,遂卒。
又曰: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烧蛤为炭,以塞黄。)
又曰:宋元公恶寺人柳,欲杀之。及丧,柳炽炭于位,(以温地。)将至,则去之。(使公坐其处。)比葬,又有宠。(言元公好恶无常。)
《周礼》曰:宫人共王之沭浴,(沐浴,所以自洁清。)凡寝中之事,扫除、执烛、共炉炭。
又曰: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灰,炭,皆山泽之农所出也。灰给浣练。炭之所共多。)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又曰:赤友氏掌除墙屋,以蜃炭攻,以灰酒毒之。(洒,氵丽也。除墙屋者,除虫豸藏逃其中者。蜃,大蛤也。捣其炭以分之则走,淳之以氵丽之则死。)
《史记》曰:窦皇后弟少君为人所略,卖为主人入山作炭。暮卧岸下,崩,百馀人皆压死,少君独不死。
《汉书》曰:先冬夏至,悬铁、炭於衡各一端,令适亭,冬阳气至,炭仰而铁低;夏阴气至,炭低而铁仰。以候二至焉。
《晋书》曰:王沉为豫州刺史,下教求直言之士。主簿褚入告曰:“尧、舜、周公所以能致忠谏者,以其忱诚之心著也;冰炭不言而冷热之质自明者,以其有实也。若好忠直如冰炭之自然,则谔谔之臣将济济而盈庭,逆耳之言不求而自至矣。”
又曰:孙登住宜阳山,自作炭。人见之,知非常人,与语,登不应。
《後魏书》曰:高聪卒,有妓十馀人,有子无子皆令烧指吞炭,出家为尼。
《邵氏家传》曰:邵贞字德方,山阴人,性详审。赴张氏葬,或落生炭於贞履中,坐人谓贞不见,疾呼贞,因不为回顾。
《神仙传》曰:严青,会稽人也。於山中作炭,忽有人与青一卷素书,曰:“汝骨应得道长生,故授神书也。”
《齐地记》曰:东南卢水水侧有胜火木,方人俗音曰:“挺木”,经野火烧之不死,炭亦不灭。东方有不灰之木。
《豫章记》曰:丰城县葛乡有石炭二百顷,可燃以炊爨。
《交州记》曰:灶头山,越人炊爨之处,掘而得炭。
《淮南子》曰:譬犹冰、炭,钩、绳也,何时而可合?(冰寒炭热,钩曲绳直,无时得合。)
又曰:悬羽与炭,而知燥湿之气。(燥,故炭轻。湿,故炭重。)
又曰:夫湿之至也,莫见其形,而炭已重矣;风之至也,莫见其象,而木已动矣。
又曰:天下莫相憎於胶、膝,(胶漆相持不解,故曰憎。一曰、胶於漆中则败漆,漆入胶中亦败胶,以多少推之,故曰相憎也。)而莫相爱於冰、炭。(冰得炭则解,解归水复其性,炭得冰则保其炭,故曰相爱也。)胶、漆相贼,冰、炭相息也。
《抱朴子》曰:柳乃速朽者也,而燔之为炭,则亿载而不败。
《吕氏春秋》曰:豫让欲报襄子,灭鬓去眉,变其形容,作乞人,往乞於其妻。曰:“状貌无似吾夫者,其音何类吾夫之甚?”让乃吞炭而变其声。
《异苑》曰:信安郑徽,年少时登前桥仿佯,见一老翁,以小囊与徽云:“此是君命,慎勿零落。若有破碎,便为凶兆。”言讫,失所在。徽密开看,是一挺炭,意乃秘之,虽家人不之知也。永初三年,年六十,病笃,语弟子云:“吾齿尽矣,可试启此囊。”见炭碎析,於是遂亡。
桓谭《新论》曰:举火夜作,燃炭墙。
王况《释时论》曰:融融者,皆趋热之士;得炉冶之门者,惟挟炭之子。
《盐铁论》曰:冰炭不可以同器。
《语林》曰:洛下少林木炭,止如粟状。羊骄豪,乃捣小炭为屑,以物和之,作兽形。後何召之徒共集,乃以温酒。火热既猛,兽皆开口向人赫赫然。诸豪相矜,皆服而效之。
贾谊《鸟赋》曰:天地为炉兮,造化为工;阴阳为炭兮,万物为铜。
灰
《周礼》曰:蝈氏掌去蛙黾,焚牡菊,以灰洒之则死。(牡菊,菊不华者。齐鲁之间谓蛙为黾,耿黾也。蝈与耿黾尤怒鸣,为聒人耳,去之。)其烟被之,则凡水虫无声。(杜子春云:假令风从东方来,则於水东面为烟,令烟西行,彼之水上。)
又曰:荒氏。氵柬(力见切。)帛以栏为灰,渥淳其帛,实诸泽器,淫之以蜃,(渥,读如缯人渥管之渥。以栏木之灰,渐释其帛也。杜子春云:淫当为涅,书亦或为湛。郑司农云:泽器,谓滑泽之器。蜃谓炭也。)清其灰而漉(力渎切。)之,而挥之。(清,澄也。於灰澄而漉之,而挥去其蜃。)
《史记》曰:秦商鞅作苛法,有弃灰於道者,刑之。
《汉书》曰:韩安国坐抵罪,狱吏田甲辱之,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燃乎?”甲曰:“燃即溺之。”
又曰:武帝穿昆明池,得黑灰,有外国胡云:“此是天地劫灰之馀也。”(问东方朔,信然。)
《後汉书》曰:杨琰为零陵太守。时苍梧群贼攻劫,琰制车数十乘,置灰车中,从风散灰,贼不得视,因以败之。
《魏略》曰:文钦为庐江太守,为都督王陵所奏,钦诉曹爽,爽谓曰:“陵责卿载灰两船,何为乎?”曰:“闻足下起染舍,故烧此灰耳。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