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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诸子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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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悬答之法。答必张挂于柱,见子篇,本节又申明之,谓要张挂在柱之内方,不要在柱之外方。

柞格,狸四尺,高者十尺,木长短相杂,兑其上而外内厚涂之。

此言置柞格之法。“柞”旧作“杜”,依孙改。柞格者阻碍军行之物,或即柞鄂。兑即锐字。柱止可外涂,“内”疑“周”讹。

为前行。

疑即前节“以为勇士前行”之复文。

行栈县答。

此节有漏脱,行栈见子篇及酉篇。县答即前节之复出。

隅为楼,楼必再重。

此言城隅置楼,参子篇。再重楼见子篇及。

土,五步一,毋下二十畾。

此言积土之量。畾亦即蘲,盛土笼也,见子篇及巳篇。

爵穴,十尺一,下堞三尺,广其外。

此复言爵穴之制,已见子篇及,但彼言三尺而一或五步一,均与此异。

转□城上楼及散与池革盆,若傅,攻卒击其后,缓失治。车革火。

此节文多脱误难解,唯革盆见子篇。其中似有误复之文,如“

车革火”当是“熏火”。

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置薄城外,去城十尺,薄厚十尺。伐薄之法,大小尽本断之,以十尺为断,离而深狸坚筑之,毋使可拔。

此言破蚁傅进攻之方法。

杀,破也,参巳篇。除此之外,本节文字几与寅篇全同,惟彼作裾,此作薄为异;黄绍箕谓椐(即裾)、薄二字同部,声近义同,其说太过牵强。薄,柱也(见子篇),亦得为障碍物,与裾为刺脚物者用途相近,故薄、裾两名可以互通。吴引三国志徐盛传,盛建计从建业筑围作薄落,围上设假楼,以与本文相比,殊昧于事实;试问各柱离开分竖,岂能作筑楼的基础,不能因“薄落”与“薄”相同一字,遂遽行牵合,还须求其实状如何也。

尽本,连根之谓,旧误“尽木”,今依寅篇改正,其余均解见寅篇,可参看。

二十步一杀,有鬲,厚十尺;杀有两门,门广五尺,薄门板梯狸之,勿筑,令易拔。城上希薄门而置楬。

此复述置杀之法,文与寅篇几全同。

寅篇言裾门,此言薄门,正见“裾”、“薄”两名可以互用(参上节)。又比观寅篇“裾门一施浅埋”句,则本节“板梯”两字可能是“浅”之误复,其余解见寅篇。

县火,四尺一樴,五步一灶,灶门有炉炭,令敌人尽入,熏火烧门,县火次之,出载而立,其广终队,两载之间一火,皆立而待,鼓音而然火,即俱发之,敌人辟火而复攻,县火复下,敌人甚病。敌引师而去,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溃师,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将施伏,夜半而城上四面鼓噪,敌人必或,破军杀将。以白衣为服,以号相得。

此节几完全与寅篇相同。

“而去”,旧本作“而榆”,毕改“去”;余按吾县“榆”“去”同音,可见粤音与北方古音之密切;孙谓“榆、去音不甚近”,则未详考乎古音及方言也。余均解见寅篇。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八

(未)迎敌祠第六十八

敌以东方来,迎之东坛,坛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神长八尺者八,弩八八发而止,将服必青,其牲以鸡。敌以南方来,迎之南坛,坛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长七尺者七,弩七七发而止,将服必赤,其牲以狗。敌以西方来,迎之西坛,坛高九尺,堂密九,年九十者九人,主祭白旗,素神长九尺者九,弩九九发而止,将服必白,其牲以羊。敌以北方来,迎之北坛,坛高六尺,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黑神长六尺者六,弩六六发而止,将服必黑,其牲以彘。从外宅诸名大祠,灵巫或(?咸)祷焉,给祷牲。

此记敌来祭神之法,古代军中之迷信也。

密,吴以为陛,非是;俞以为深,两说中后一说近是。余疑密者量之总称,包高、广、深三事而言,否则“堂密”为一名,象征着假山,尸子:“松柏之鼠,不知堂密之有美枞。”究为何义,尚待证明。

主祭青旗应为句(余同),后世说部言出军之前,必先祭旗,盖本于此。

“从”,孙改“徙”,非是,此言从外头所有各大名祠起,均派巫致祭,且给以祭神牲品。

凡望气,有大将气,有小将气,有往气,有来气,有败气,能得明此者可知成败、吉凶。

此言望气之法,亦古人迷信之一种,今通典一六二有风云气候杂占,即其遗法。

“有败气”之上,余疑脱“有胜气”三字。

举巫、医、卜有所长,具药宫之,善为舍。(望气舍近守宫。)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卜以请报守,守独智巫、卜望气之请而已;其出入为流言,惊骇恐吏民,谨微察之,断,罪不赦。

此继前两节言任用巫、医、卜之法。

具同俱,见寅篇,全句当作“俱宫养之”,“药”字涉上“

医”而误。

望气犹今之气象台,故须特为置舍,且须与太守之署相近,便于报告。

墨子书通以“请”代“情”,又“智”与“知”同,言巫、卜以情报守,巫、卜望气之情形,唯守独知之,勿令他人知也。

“其”指巫、卜(参酉篇),巫卜有造谣生事扰乱人心者,应密加侦察(微察),各处罚不赦。王以“断”为“斩”,但从墨子各篇观之,“断”字包含多种处罚方法,不尽是斩刑。

收贤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弟之。举屠、酤者置厨给事,弟之。

酤,卖酒人。“弟”,孙解为“秩”,于解为“夷”,均误,毕解“次第”,较得其意,即言分别其能力而为之品第,使互相统属也。贤大夫、方技士及百工为一类,屠宰及沽酒人为一类。

凡守城之法,县师受事,出葆,循沟防,筑荐通涂,修城。百官共财,百工即事。司马视城修,卒伍,设守门,二人掌右阉,二人掌左阉,四人掌闭,百甲坐之。

此略言守城初期各人的职务,自此以下五节,所叙与迎敌祠无关。

周礼地官有县师,云:“若将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则受□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使皆备旗、鼓、兵器以帅而至。”其职是担任动员事务的一部,受事,犹任事也。

葆即堡垒,出葆者视察堡垒。循,巡也,巡视河沟防务,后世之濠,亦通称为护城河。荐与荐通,孙云:“左传哀八年‘栫之以棘’,杜注云‘雍也’,释文云‘栫一作荐’。筑荐通涂谓雍塞通达之涂也。”犹之现代之布铁网、埋地雷矣。

共即供给,百官共财,百工即事,则有钱者出钱,无钱者出力之谓。

阉即掩,此处作名词用,犹云右扇、左扇,每扇两人,合之则四人,共司启闭之务。甲指甲士,每门有百甲士坐守。

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城上当阶,有司守之。

此约言城上自将以下之军队编制。

步者每步也,子篇“楼卒率一步一人”,一带甲,一持戟,合赞佐三人计之,即五步内计有五人。五长即伍长。什长见子篇。旁,四旁也。率即帅。申篇及酉篇均有四面、四门之将,即分守四旁者。皆有司吏卒长,疑当作“吏卒长皆有司”。

城上当阶,疑是上城之道。

移中中处,泽急而奏之,士皆有职。

此言处理簿书之法。

古人称簿书曰“中”,见周礼,前一“中”字指簿书(旧解都误),“中处”言适中之处,泽同择,谓将文书移于适中之处,择其紧急者奏之于上官,今官署收发处呈送文书,分列平常、紧要、至急数项,即其遗意。

士皆有职句,即前节“吏卒长皆有司”之注文。

城之外,矢之所逮,坏其墙,无以为客圉,三十里之内,薪、蒸、木皆入内,狗、彘、豚、鸡,食其肉,敛其骸以为醢,腹病者以起。

此言城外坚壁清野之大概。

逮,及也;圉,捍圉也。凡墙皆坏之,勿使敌人得利用为掩蔽物。

蒸亦薪类,狗、豕等骨制成肉酱,可以治病,运注谓以骨髓和,可止泄利。

城之内,薪、蒸、庐、室,矢之所逮,皆为之涂菌。令昏纬狗、纂马、掔纬。静夜闻鼓声而□,所以阉客之气也,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时□则民不疾矣。

此言城内安定民心之法。孙云:“凡守城之法以下至此,疑他篇之文,错着于此。”

涂同涂,涂菌即子篇所云积薪善蒙涂,毋令外火能伤。

纬、纂皆系也,掔,固也,言到晚上即将狗马拴系坚固,勿令奔逸。

□同噪,阉,压也。夜静闻鼓则群噪,所以惊敌营,故曰压敌之气。但此种方法亦须善应用之,不然,反易招致自己之惊扰矣。又前节之“阉”代“掩”字,此处之“阉”代“压”字,古书多重声而不重形,其难读之原因,即由于此。

祝、史乃告于四望山川、社稷,先于戎,乃退。公素服誓于太庙,曰:其人为不道,不修义详,唯力是上,曰:予必坏亡尔社稷,灭尔百姓。二参子尚夜自厦,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既誓,公乃退食,舍于中太庙之右,祝、史舍于社。百官具御,乃升,鼓于门,右置旗,左置旌,于隅练名,射参发,告胜,五兵咸备。乃下,出俟,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马射自门右,蓬矢射之,矛参发,弓弩继之;校自门左,先以挥,木石继之。祝、史、宗人告社,覆之以甑。

此言战事前,祝、史(太祝及太史)祭告四周山川及诸侯誓师之礼,今仅略解其字义。戎,战事也,按先于戎谓战前。

公指当日之诸侯。其人指敌人。旧本“唯乃是王”,孙改“唯力是正”,于改“唯乃是匡”,今从吴改。

因“上”与“详”韵,且于改者上下文气不接也;“详”,余疑是“让”字。予必坏亡尔社稷,灭尔百姓二句,述敌人之语。参即三,下同。“尚”下,苏谓当脱“夙”字。厦,毕疑厉之讹。左右,助也。死同尸,主管也。

于隅练名,或即在门之左右隅作铭识。

俄者,须臾之间。役司马,官名。校,军吏。

挥,景羲谓即徽字,战时置于衣下,各有处,厌胜用之,以除不祥,若然,则即日军所常佩千人针神符之类。覆之以甑,亦厌胜术之一。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九

(申)旗帜第六十九

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虎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童子为童旗,女子为姊妹之旗,弩为狗旗,戟为□旗,剑盾为羽旗,车为龙旗,骑为鸟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物足而下旗。

此言城上举旗以代口号之法,实近世所用打旗号之最古形式;在城上需要某种物品或要某种人应用,口号不易及远,故改用举旗法来替代,主其事者便照旗号办理,待征集已毕,即将旗收下,所谓“物足而下旗”也。

苍、赤、黄、白、黑五旗,并以颜色为别,苍即青色,需材木时悬青旗,余类推。通典一五二云:“若须木□拯板,举苍旗;须灰炭稕铁,举赤旗;须檑木樵苇,举黄旗;须沙石砖,举白旗;须水汤不洁,举黑旗。”与本书相类。

菌是食品,故食为菌旗,孙疑作“茜”,按茜,赤黄色,易与“

赤”混,且常言未见有取“茜”与五色并列者,孙说不确。

孙又云“自仓英旗以上七旗,并以色别”,因俞云“仓英之旗乃青色旗”也;然青旗与苍旗相混,当依苏说“仓英即苍鹰”,与虎旗、双兔旗三种,同是以物为记。竟士犹云劲卒,竟、劲粤同音。

五尺约年十四以下,童旗、姊妹旗均以人为记,按姊妹旧作“梯末”,不可通,苏引易“枯杨生稊”为证,尤谬;兹校改,姊妹之右旁,与梯末相类,故讹。

□,孙疑“旌”,近是。周礼春官“析羽为旌”,与羽旗及狗、龙、鸟三旗同属一类。

征集事物既多,旗式不能尽举,书所不载,皆以其形名为记,可见前文征集女子之旗,断为姊妹旗。

通典守拒法所记八种旗,远不如本篇之周密。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菅茅有积,□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钱有积,粟米有积;井灶有处,重质有居;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法令各有贞;轻重分数各有请;主慎道路者有经。

此总言城中应贮积之物品及其他布置。

重质指他国之为质者,谓须辟比较安全之地以居之,此事于外交大有关系,旧说未详。

五兵,周礼郑玄注:“戈、殳、戟、酋矛、夷矛也。”前节戟为旌旗。

辨,判也,古时出入之符节,均析作两半,合之以验其信否。

贞,定也。请读如情,见未篇节。慎道路,循行道路,经,行也。谓法令应有规定,轻重视乎人情,巡视道路者当各有所司,画分经行之线。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六。

此言亭尉之旗制,亭尉见子篇。每尉须备六帜,参下节。

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此规定敌人攻城由远而近时应举帜及击鼓多少以告急之法,疑即由亭尉司之。

前池,城前之池,廉,边也。当队犹云当敌人攻线所在处,故知墨书之“队”字,多非指隧道。

“周”与“洲”粤同音(隋书张镇州又作张镇周),池内浮起之地曰水中洲。藩者藩篱,冯垣在女垣外,女垣即外堞,(说文:“堞,城上女垣也。”不适用于此处,否则敌已爬至城上矣。)乘犹今言“爬”,谓已爬至半城以上,则鼓声不停,是最紧急的时候。

夜分举旗,人不能见,故代以火,一帜代以一火,二帜代以二火,余类推,所谓“如此数”也。部,王读如踣仆,非是,仆旗止顷刻间事,城人或未必望见。“如进数”者言依照敌人进攻时举旗之数,惟敌人进攻时有鼓,敌人退却时无鼓,是其大别;换句话来说,即敌人退到女垣,便举五帜,退到冯垣,便举四帜,余类推,但不击鼓,故“部”当依毕训“部署”。

城将为绛帜,长五十尺。四面四门将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十五尺。

此言帜分六等之制。前节言亭尉帜长二丈五,属第四等。

高无下十五尺,言帜长最低的限度。

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辨异衣章徽,(令男女可知。)城上吏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肩,左军于左肩,右军于右肩,中军置之胸,各一。

此言吏、卒徽章之制别。尉缭子兵教篇云:“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清绿营兵勇胸前背后圆徽,现代军队带肩章,皆从此发展出来。“

徽”字今本墨子都作“微”,因唐人书法,“徽”、“微”两字甚易误混,说见拙着读庄发微及旧唐书地理志旧领县之表解(一五四──五页)。

“令男女可知”句,吴疑文义不接;余按此句实注文,故以括弧别之,犹言须令一般男女都晓得。

“各一”两字,孙、吴均属下读,于文义不合,此言每人止一徽也。今世有帽徽、领徽、袖徽等,其制日趋于繁琐矣。

鼓,中军一,每鼓三、十击之,有鼓之吏,谨以次应之;当应鼓而不应,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

此言司鼓之制。

孙、吴均以“各一鼓中军一三”为句,孙云:“疑当作中军三,言鼓多于左右军,‘一’衍文。”余按“各一”两字既非上连左右军,何从知是指左右军之数?况下文又云“有鼓之吏”,更见除中军外,有鼓者还不止左右军,墨子书常用一个字起题,故“鼓”字实本节之标目,一般号鼓自应从中军发出(参酉篇),故曰“鼓,中军一”,“三”字涉下“三十”而衍。

三、十击之,言击鼓之数,自三至十,前节有三击至八击之规定,酉篇节又言昏鼓鼓十,可证。各“应”字均读如答应之应,非应该之应,当应不应或不当应而应,均失令惑众,故司鼓者处斩。

道广三十步,于城下夹阶者各二其井,置铁□。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圜,高丈。为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

此言道上之卫生设备,与旗帜无关。

王以“其井置铁□”为句,于以“各二其井”及“置铁□于道之外”为句,吴以“于道之外为屏”为句,(孙、吴两书均无圈点,止有附注者乃知其如何读法。)兹参合数家读如上:谓城下大道夹阶之处(城上当阶见未篇)各有两井,(其井之“其”或衍文。)井置铁罐,所以备贮水也。(□,金文作鑵,洛阳伽蓝记:“石槽、铁罐供汲行人饮水。”一切经音义八:“罐、汲器。”皆与此之铁□同。)

道外筑屏厕,子篇言五十步一井厕,此言三十步,小异,原文或当作“三十步而一”。圜,围绕也,即子篇“周垣之高八尺”,所异者此高一丈耳,孙谓圜当作圂,大误。

据子篇,厕与圂有别,此言民圂,则属于人民公用,其垣更高。

巷术通周道必为之门,门,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从令者斩。

此言街巷置门闸以验往来符识之法。术亦道也,周道见子篇,大道也,“通”字据孙注补,否则文义不明。

信符即前文节之“节”,正属于徽识一类,孙、吴谓此节与旗帜无涉,均属误会。

诸守柞格者三出却适,守以令召赐食前,予大旗,署百户邑若他人财物,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旗。柞格内广二十五步,外广十步,长以地形为度。

此言却敌立功者有赐食、赐财及授旗等劳军方法。

柞格见午篇,旧讹牲格,“柞”、“牲”因形近而讹。

击退敌人三次有功者,太守便传令其人至前赐食(苏于“赐食”断句,非也。)授以百户之邑或他人财物,又给予大旗,竖于营署,使人民都知道是某人获得之旗;“某子”犹孔子、孟子之“子”。尉缭子兵教上篇云:“乃为之赏法,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合观本节,知现代外国授旗之礼,我国自古有之,特后世不常施行耳。

“长”旧讹“表”,兹依吴校改,今本墨子多讹“长”为“表”。

勒卒中教,解前后、左右,卒劳者更休之。

此言部勒士卒之法。

中教读如“中规矩”之“中”,部勒之使合乎教令也。“解前后左右”即步兵操典前转、左转之类。过劳者则令更番休息。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十

(酉)号令第七十

安国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则功成,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人亦如此,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公。

此总言处事须先有豫备,一秉大公,如果吏民疑心,其责应将与长官负之。

任,用也,“道任地始”犹言其道从任地为始,即是先要能适应地利。

王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率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田不辟、少食,无大屋、草盖,少用桑。(多财,民好食。)为内堞,内行栈,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养、什二人。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门者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

此约言守城之大体,凡书所未载,则当斟酌情形施行之。

首四句言国王要周知四处守备情形。数,屡也,行劳赐即巡问兼犒赏也,举者举报也,守率即守帅,(见未篇节,孙疑作“卒”,非是。)“不足”下应补“者”字,谓国王应频频使人慰问及赏赐守边劳苦之将士,且视察各地财政有余或不足,某处地形险要当守,又某处器具豫备常充足,均分别报告之。

次三句言节约之必要。恶,缺乏也,辟,开辟也,“大”疑当作“土”,草盖,茅盖也,凡边地林木缺乏者应节约木料,土地多未开垦者应节约食料,无土屋、茅舍者应节约桑树,因桑枝可作支蓬用也(屈桑木见通典一五二)。孙解“少用”为“材木不足共用”,“少食”为“田荒农惰则食不足”(吴从其说),则文意不完。孙又谓“

少用桑”为“少车乘”之误;按上文两句“恶”与“少用”对举,“

不辟”与“少食”对举,本句“无”与“少用”对举,文例同一。若依孙改,则“少车乘”与“无土屋草盖”并非互相针对之文,故知其不然也。运本及吴作“少用乘”,亦是难通,试问无“土屋草盖”与“少用乘”有何联系耶?“多财民好食”一句,孙谓下有脱误,余以为此句实“财用有余”之注,今混入正文,故似有脱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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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均
东西均 明 方以智 ●东西均开章 均者,造瓦之具,旋转者也。董江都曰:“泥之在均,惟甄者之所为。”因之为均平,为均声。乐有均钟木,长七尺,系弦,以均钟大小、清浊者;七调十二均,八十四调因之(古均、匀、韵、匀、钧皆一字)。均固合形、声两端之物也。古呼均为东西,至今犹然(《南齐豫章王嶷传》:“止得东西一百,于事亦济。”则谓物为东西)。 两间有两苦心法,而东、西合呼之为道。道亦物也,物亦道也。物物而不物于物,莫变易、不易于均矣。两端中贯,举一明三:所以为均者,不落有无之公均也;何以均者,无摄有之隐均也;可以均者,有藏无之费均也。相夺互通,止有一实,即费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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