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易藏 · 易经

东坡易传

9.2 万字 · 约 4 小时 22 分钟 · 9 / 13

会员可开白话

, 故皆曰“或”。“或”者,物自外来而吾不知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坡易传》卷之五

夬 卦 (第四十三)

兑上

乾下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五阳而一阴,阴至寡弱而皆乘于决者,以其得所附也。上六之所乘者,九五之刚,所谓“王”也。欲决上六,必暴扬之于王之庭,此其势有不便者,故五阳虽相信而不忘警,以为有危道焉。“号”者,所以警也。在强而知危,所以“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邑”者,民之所在也。与小人处,必先附其民;彼无民,将无与立。“戎”,上六也。五阳之强,足以即之有余,然而不即也,此所以不穷也。自以为不足,虽弱有余;自以为足,虽强有所止矣。故其“所尚”,乃所以“穷”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阳盈则忧溢,溢则忧覆,故“利有攸往”。往则有所施用,所以求不盈也。

《象》曰:泽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君子之于禄、利,欲其在人;德、业,欲其在己。孔子曰:“脩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泽上于天”,其势不居,故君子以“施禄”,不以“居德”。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大壮”之长,则为“夬”,故“夬”之初九,与《大壮》之初九无异也。“大壮”之初九曰:“壮于趾。”而“夬”之初九曰:“壮于前趾。”二者皆有羊之象,见于其所施壮之爻,是以知其无异也。曰:前者通“大壮”之辞也,必通“大壮”而为辞者,明其所“壮”同而所遇异也。“大壮”之初九施“壮”于“震”,“震”吾朋也,触而遇其朋,是以决藩而遂之,因以为用。“夬”之初九施“壮”于“兑”,“兑”非吾朋也,苟不能胜,则往见牵矣,岂复决藩而遂我哉!君子之动,见胜而后往,故胜在往前;不能必胜而往,宜其“为咎”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戎”,上六也。“惕号,莫夜”,警也。“有戎,勿恤”,静也。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吉”同,故皆称其“得中”。

九三:壮于九页 ,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初九为趾①,故九三为九页 。与小人处而“壮”见于面颜,有凶之道矣。《易》凡称其尤者,申言之,“乾乾”、“谦谦”、“蹇蹇”之类是也。九三之所以见“壮”于面颜者,避私其配之嫌也。故告之以不然,曰:九三之君子,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何嫌于私其配也哉!苟舍其朋而独行以答其配,使上六之阴和洽而为雨,以至于“濡”,虽有不知我心而“愠”者,然终必无咎。

【校注】

① 初九为趾:《苏氏易传》作“上六为臀”,误。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无不明也。

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①。“困”之六三“据于蒺藜”,故初六之“臀困于株木”。“夬”之上六见“夬”,故九四之“臀无肤”,皆谓其同体之末者为“臀”也。与众阳处而同体者见“夬”,故“其行次且”而不安也。“羊”者,初九也;初九之触,则我之悔也;而能牵之,故“悔亡”。虽能悔亡而聪不明矣,孰与“大壮”?九四既悔亡而得壮輹哉!夫君子惟能释怨而收士,故为之聪、明者众,“大壮”之九四是也;今初九触我,我牵而縻之莫肯释,则惧者众矣。虽其左右前后将无不可疑,故“闻言”不信。

【校注】

① 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原作“九四,上六之所臀”也,据《苏氏易传》改。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之不足“夬”,如“苋陆”也①。九五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于所不足“夬”,用“夬”之尤,虽中而未光,故“中行无咎”。“中行”者,反与四阳处而释上六也。此与上六为同体者,与九四均尔;然不至于“次且”者,以其刚之全也。刚之全者,则不戚其同体之伤矣,故九四之《象》以为“位不当也”。

【校注】

① 如苋陆:《苏氏易传》作“苋如陆”,误。

上六:无号,终有凶。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无号”者,不警也。阳不吾警,则吾或有以乘之矣,然终亦必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姤 卦 (第四十四)

乾上

巽下

“姤”,女壮,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姤”者,所遇而合,无适意之谓也。故其女“不可与长”。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姤”者,“乾”之末,“坤”之始也,故曰“天地相遇”。以四时言之,则建午之月,“品物咸章”之际也。《易》曰:“万物相见乎‘离’。”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

“刚”者,二也;“中正”者,五也。阴之长,自九二之亡而后为“遯”,始无臣也;自九五之亡而后为“剥”,始无君也。“姤”之世,上有君、下有臣,君子之欲有为,无所不可。故曰:“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刚而能止物者,谓之“金柅”,九二是也。初六之势,足以兼获五阳,然其始遇而合者,九二也。既合于二,若舍而之他①,则终身无所容矣,故以系二而贞为吉。有所往见为凶,初六者,“羸豕”也。虽“羸”而不可信者,以权在焉,以其“羸”而信之,则“蹢躅”而不可制矣。

【校注】

① 既合于二,若舍而之他:《苏氏易传》作“既合不贞,又舍而之他”,误。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鱼”者,初六也;“包”者,鱼之所不能脱也;“宾”者,九四也。“姤”者,主求民之时,非民求主之时也,故近而先者得之,远而后者不得也。不论其应与否也,嫌其若有咎,故曰“无咎”。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以“姤”之初六为“夬”之上六,则“姤”之九三,“夬”之九四也,故其《象》同。九三之所谓臀者,初六;初六剥阳而进者也,处众阳之间而同体者,有剥阳之阴,宜其“次且”而不安也。“夬”之九四下牵初九之羊,故有“聪不明”之咎。而九三无是也,故虽危无孔大咎,而《象》曰“行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既已失民,起而争之则“凶”。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金柅”也,“包”也,“杞”也,皆九二也;“豕”也,“鱼”也,“瓜”也,皆初六也。“杞”,枸杞也,木之至痺者也。“包瓜”者,笼而有之也。瓜之为物,得所附而后止;不得所附,则攀援而求,无所不至。幸而遇乔木,则虽欲抑之不可得矣,故授之以杞,则杞能笼而有之。杞之所至,瓜之所及也。九五者,“姤”之主也;知初六之势将至于剥尽而后止,故授之以九二。九二之所至,初六之所及也。“姤”者,阴长之卦;而九五以至阳而胜之,故曰“含章”。凡阴中之阳为“章”,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姤其角”,以是为“姤”也。以角为“姤”,物之所不乐遇也;小人虽不能合,而君子亦无自入焉。故“吝,无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萃 卦 (第四十五)

兑上

坤下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易》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有“聚”,必有党;有党,必有争。故“萃”者,争之大也。盍取其爻而观之,五能“萃”二,四能“萃”初,近四而无应,则四能“萃”三;近五而无应,则五能“萃”上。此岂非其交争之际也哉!且天下亦未有“萃”于一者也,大人者,惟能因其所“萃”而即以付之,故物有不“萃”于我,而天下之能“萃”物者,非我莫能容之,其为“萃”也大矣。“顺以说,刚中而应”者,二与五而已;而足以为“萃”乎?曰:足矣,有余矣!从我者纳之,不从者付之其所欲从,此大人也!故“萃”有二“亨”,“萃”未有不亨者,而其未见大人也,则亨而不正;不正者,争非其有之谓也。故曰:“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者,为可以聚物之道而已。“王”至于有“庙”,而尽其“孝享”,非安且暇不能。物见其安且暇,安得不聚而归之?此“聚之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易》之言荐、盥、禴、享,非正言也,皆有寄焉。“用大牲”者,犹曰用大利禄云尔。《易》曰:“何以聚人?曰财。” 所聚者大,则所用者不可小矣。天之命我为是物主①,非以厚我也,坐而享之则过矣。故“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校注】

① 天之命我:《苏氏易传》作“天之命者”,误。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不期而聚者,必其至情也。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王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初六之所应者,九四也;九四有信之者而“不终”,六三是也。始以无应而“萃”于四,终以四之有应,咨嗟而去之,故其《象》曰:“萃如,嗟如。”此志乱而苟聚者也。“若号,一握为笑”者,“号”且“笑”也,“一握”者,其声也,“号”、“笑”杂也。君子之于祸、福审矣,故笑则不号,号则不笑;先否而后通,则先号而后笑,未有号笑杂者也。此其志已乱焉,能为我寇哉!故“勿恤,往无咎”。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阴之从阳,以难进为吉。六二得位而安其中,不急于变,志以从上者也,故九五引之而后从。引之而后从,则其聚也固;是以吉而无复有咎。“禴”者,礼之薄者也,故用于既信之后。上以利禄聚之下,岂以利禄报之哉!故上“用大牲”而下用“禴”,以为有重于此者矣。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六三之“萃”于四,四与我、与初皆不利也,去而之上,上亦无应; “巽”而纳我者也,故虽“小吝”而“无咎”。

九四: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五之所忌也;非“大吉”,则有咎矣。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九五“萃”之主也,“萃”有四阴,而九四分其二;以位为心者,未有能容此者也,故曰:“萃有位,无咎。”挟位以忌四为无咎①,而己志不光矣;惟大人为能忘位以任四。夫能忘位以任四,则四且为吾用,而二阴者独何往哉!“匪孚”者,非其所孚也;“元”者,始也;“元永贞”者,始既以从之,则终身为之贞也。自六二之外,皆非我之所孚也;非我之所孚,则我不求聚,使各得永贞于其始之所从,“悔亡”之道也。

【校注】

① 挟位:《苏氏易传》作“存位”,误。

上六:赍咨涕氵夷,无咎。

《象》曰:“赍咨涕氵夷”,未安上也。

“未安上者”,不乐在五上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升 卦 (第四十六)

坤上

巽下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象》曰: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

“巽”之为物,非能破坚达强者也。幸而遇“坤”,故能“升”。其升也有时,故曰“柔以时,升”。“坤”既顺之,五又应之,是以“大亨”。大人之于物也,危者安之,易者惧之,下“巽”而上顺,质柔而遇易,志得而轻进,以此见大人所畏者也,故不曰“利”。虽不利,不可不见也。见而知畏,其为利也大矣。利之远者曰“庆”,以其“有庆”,故虽有畏,“勿恤”也。

“南征吉”,志行也。

《彖》曰:“‘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而六五为“升阶”,由此观之,非独“巽”之上即“坤”,亦“坤”之下援“巽”也。“巽”之求“坤”,“坤”之求“巽”,皆会于“南”,“南征吉”,二者相求之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所以为“升”者,“巽”也;所以为“巽”者,初也。“升”之制在初,故初六虽阴柔,而其于升也盖诚能之,故曰“允升”。阴升而遇阳,若阳升而遇阴,皆得其所升者也。初六以诚能之资而遇九二,宜其为吉之大者矣。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二升而遇九三,盖升而穷者也。虽穷于三,而配于五,穷而之五,五亦无所升;而纳之,故薄礼可以相縻而“无咎”也。

九三:升虚邑。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九三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六四以阴居阴,其避之也审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以至强克至弱,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上有所适,下升而避之,失于此而偿于彼,虽不争可也,人或能之①。今六四下为三之所升,而上不为五之所纳,此人情必争之际也。然且不争而“虚邑”以待之,非仁人其孰能为此?太王避狄于豳②,而亨于岐;方其去豳也,岂知百姓之相从而不去哉!亦以顺物之势而已,以此获吉,夫何咎之有?

【校注】

① 人或能之:《四库》本无此四字,据《苏氏易传》补。

② 太王:《苏氏易传》作“大王”,亦通。

六五:贞吉,升阶。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贞”者,贞于九二也。“巽”之所以能升者,以六五之应也;曰:此升之阶也。“阶”者,有可升之道焉,我惟为阶,故人升之;我不为阶,而人何自升哉!木之生也,克土而后能升;而土以生木为功,未有木生而土不愿者也。故阶而升“巽①”;则六五为“得志”矣。

【校注】

① 巽:《苏氏易传》无此“巽”字,亦通。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冥”者,君子之所息也;“升”至上六,宜息也。然而不息,则消之道也。施于不息之正者则可。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求在我者,此“不息”之正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在外者,此“不息”之不正者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困 卦 (第四十七)

兑上

坎下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彖》曰:“困”,刚揜也。

九二为初六、六三之所揜,九四、九五为六三、上六之所揜,故“困”。“困”者坐而见制,无能为之辞也。阴之害阳者多矣,然皆有以侵之;夫惟侵之,是以阳不能堪而至于战。战者有危道也,而无所谓“困”。“困”之世,惟不见侵,而见揜。阴有以消阳,而阳无所致其怒,其为害也深矣。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刚中者,二也;二之谓大人。“贞”于“大人”而后“吉”者,五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润下者也。在“泽”上则居,在“泽”下则逝矣。故“水”在“泽”下,为“泽无水”,命与志不相谋者也,故各致其极,而任其所至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初六,揜九二者也。揜者非一人之所能,故初六之揜九二,必将有待于六三。六三固以初为“臀”也①,“臀”得其所据而后其身能有所为。今六三之所据者,“蒺藜”也,则臀已困于株木,身且废矣。“株木”也,“蒺藜”也,皆非臀之所据者也。夫以柔助刚,则其幽可明;以柔揜刚,其谁明之?“入谷”者也,有配在四而不善二,是以“三岁”不得见也。

【校注】

① 六三固以初为臀也:《苏氏易传》作“六三则其所谓臀也”,误。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征凶,无咎。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困”之世,利以柔用刚。二与五皆刚者也,二以柔用之,而五以刚用之。天下之易怀者,惟小人也;方其见揜也,争之以力,虽刀锯有不足;而将怀之也,则酒食有馀矣,故九二“困于酒食”,所以怀小人也。九五则不然:揜我下者,我劓之;揜我上者,我刖之;轻用其威,威穷而物不服,乃大困也。既困而无助①,则虽欲不求二不可得矣。“赤绂”者,所以爵命二也,故曰困于“赤绂”。五以赤绂为困,而二以是为方来,言此五之所困,而二之所不求而至也。困而求二,乃徐有说,以其用说为已晚矣。说于未困,则其所以为说者小,故九二之所困者,酒食而已;说于已困,则其所以为说者重,故九五之所困者,爵命也。祭祀者,人之求神而神无求也。祭之者,人也;享之者,神也。五求二,故祭之;二不求五,故享之而已。享之者固不征,而征以求之,故“凶”。虽然,其义则不可咎,以其所从者君也。

【校注】

① 困而无助:《苏氏易传》作“困则无助”,误。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六三,上揜四、下揜二者也。坚而不可胜者,石也;四之谓“石”。伤而不可据者,“蒺藜”也,二之谓“蒺藜”。六三阴也,而居于阳,自以为阳,而求配于上六,“不祥”也。三之应在上,而上六非其应也,“宫”则是矣,而非其“妻”。故曰:“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小人易合而难久,故“困”之三阴,其始相与缔交而揜刚,其终初六之“臀”困,六三之“妻”亡。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初六我之配,二之所恶也。二刚而在下,载己者也,故为“金车”。欲下从初六而困于二,故其来“徐徐”,不急于配。配之所怨,刚之所与也,故虽“吝”而“有终”。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其曰“赤绂”,正也;“朱绂”,严之也;下受上之辞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同部

其它

丙子学易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丙子学易编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丙子学易编一卷宋李心傅撰心传字防之号秀岩隆州人寳庆二年以布衣召补从政郎差充秘阁校勘歴官至工部侍郎兼秘书监事迹具宋史儒林传心传邃于史学有建炎以来系年要録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二书为史家所重而经术亦颇究心髙斯得耻堂存稿有学易编诵诗训二书跋曰秀岩先生近世大儒也世徒见其论著藏于明堂石室金匮玉版遂以良史目之不知先生中年以后穷极道奥经术之邃有非近世学士大夫所能及者虽弟子尊师之词要非其溢美也是书于嘉定九年竭二百八十日之力排纂蒇业以嵗在丙子故以丙子为名所取惟王弼张子程子郭雍朱子五家之説而以其父舜臣易本传之説证之亦间附以
诚斋易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诚斋易传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诚斋易传二十卷宋杨万里撰万里字廷秀自号诚斋吉水人官至寳谟阁学士致仕韩侂胄召之不起开禧间闻北伐啓衅忧愤不食卒后谥文节事迹具宋史本传是书大防本程氏而多引史传以证之初名易外传后乃改定今名宋代书肆曾与程传并刋以行谓之程杨易传新安陈栎极非之以为足以耸文士之观瞻而不足以服穷经士之心然圣人作易本以吉凶悔吝示人事之所从舍人事而谈天道正后儒説易之病未可以引史説经病万里也理宗嘉熙元年尝给札写藏秘阁元胡一桂作易本义附録纂疏博采诸家乃独不録此书一字盖以其文士轻之然万里文章气节自足千古此书亦不可磨灭至今犹在人间区区门户之见亦
春秋占筮书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春秋占筮书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占筮书三卷 国朝毛竒龄撰其曰春秋者摭春秋传所载占筮以明古人之易学实为易作不为春秋作也自汉以来言占筮者不一家而取象玩占存于世而可验者莫先于春秋传竒龄既于所着仲氏易推易始末诸书发明其义因复举春秋内外传中凡有得于占筮者彚记成书俾后之言筮者知观玩之概而汉晋以下占筮有合于古法者亦随类附见焉易本卜筮之书圣人推究天下之理而即数以立象后人推究周易之象而即数以明理羲文周孔之本防如是而已厥后象数理岐为三家又易道广大无所不包而天下之事亦无出象数理外者于是百家技术皆从而牵引推阐之亦皆足以自成其説故六经之学惟易最杂春秋
东坡易传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