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易藏 · 易经

东坡易传

9.2 万字 · 约 4 小时 22 分钟 · 10 / 13

会员可开白话

”,受福也。

“用”,九二也。

上六:困于葛蘲,于臬危 兀危 ;曰:动悔,有悔;征吉。

柔而牵己者,葛蘲也;三之谓“葛蘲”。刚而难乘者,臬危 兀危也;五之谓“臬危 兀危 ”。上六困于此二者而不能去,则谋全之过也。曰:不可动,动且有悔,而不知其不动乃所以有悔也。上无揜我者,则吉莫如征也,而不征,何哉!以柔用刚,则乘之者至以为“蒺藜”;以刚用刚,则乘之者以为“臬危 兀危 ”而已。

《象》曰:“困于葛蘲”,未当也。

上六足以为配,而六三未足以当也。

“动悔有悔”,吉行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井 卦 (第四十八)

兑上

坎下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食者,往也;不食者,来也。食不食,存乎人。所以为“井”者,存乎己。存乎人者,二;存乎己者,一。故曰“往来井井”。“汔”,燥也。至井而未及水,曰“汔”。至得水而来出井,曰“未繘井”。井未尝有得丧,“繘井”之为功,“羸瓶”之为凶,在汲者尔。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人之于井,未有锢之者也;故君子推是道“以劳民劝相”。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易》以所居为邪、正,然不可必也;惟“井”为可必。井未有在洁而不清,处秽而不浊者也,故即其所居,而邪、正决矣。孔子曰:“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者归焉。”初六,恶之所钟也;君子所受于天者无几,养之则日新,不养则日亡,择居所以养也。《彖》曰“井养而不穷”,所以养“井”者,岂有他哉!得其所居则洁,洁则食,食则日新,日新故不穷。“井泥”者,“无禽”之渐也,“泥”而“不食”,则废矣。“旧井”,废井也;其始无人,其终无禽。无人犹可治也,无禽不可治也。所以为井者亡矣,故时皆舍之。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九二居非其正,故无应于上则趋下而已。下趋者,谷之道也;失井之道而为谷,故曰“井谷”。九二之所趋者,初六也;初六之谓“鲋”。井而有“鲋”,则人恶之矣,然犹得志于瓮,何也?彼有利器,而肯以我汙之歟?此必敝漏之瓮,非是瓮,不汲是井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渫”,洁也。九三居得其正,井洁者也。井洁而不食,何哉?不中也。不中者,非邑居之所会也,故“不食”。井未有以不食为戚者也,凡为我恻者,皆行道之人尔,故曰“行恻”。“行恻”者,明人之恻我,而非我之自恻也,是井则非敝漏之瓮所能容矣,故择其所用汲者。曰:孰可用者哉?其惟器之洁者乎?器之洁,则王之明者也;器洁王明,则受福者非独在我而已。

六四:井甃,无咎。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修”,洁也。阳为动、为实,阴为静、为虚。泉者所以为井也,动也实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静也、虚也。故三阳为泉,三阴为井。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故曰“收”;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恶而洁井也,井待是而洁,故“无咎”。

九五:井洌寒泉,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此其“正”,与九三一也,所以食者,“中”也。

上九: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收”者,甃之上,穷也。“收”非所以为井,而井之权在“收”。夫苟幕之,则下虽有寒泉而不达,上虽有汲者而不获,故“勿幕”,则“有孚,元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革 卦 (第四十九)

兑上

离下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水、火,则有男女之象然后能相生,此非水、火也。“二女同居”而已。“二女同居”则“睽”,所以不“睽”者,“兑”欲下而遇“离”,“离”欲上而遇“兑”,虽欲相违而不能也。既不相得,又不相违,则不能无相攻;攻而不已,必有一胜;胜者斯“革”之矣。火能革金,“离”革“兑”者也,故曰“革”。火者金之所畏也,而金非火则无以就器用,器成而后知火之利也。故夫“革”,不信于“革”之日,而信于已“革”之日,以其始之不信,是以知悔者“革”之所不能免也,特有以亡之尔。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历”者天事也;“时”者,人事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以卦言之,则“离”革“兑”者也;以爻言之,则阳革阴者也。六爻皆以阳革阴,故初九、九三、九四、九五四者所以革人;而六二、上六者人革之。初九、九三所以为革者,火也;而六二者火之所附,初九、九三之所欲革者也。火以有所附为利,而所附者以得火为灾,故初九、九三常愿六二之留而不去也。夫六二苟留而不去,其见革也无日矣。六二之欲去,如“遯”之九三之欲遯也,故初九当用“遯”之六二,所以执九三者,固而留之。六二之所以去者,以我有革之之意也;故“不可以有为”,有为则革之之意见矣。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初九之所以固我,非爱我也,畏我去之;故未见其革尔。徒见其今之固我而不我革,以为可信而与之处,则及矣。君子见几而作,彼今日不革,巳日必革之,故“征吉”。为初九计,则宜留;自为计,则宜征。六二之所谓“嘉”者,五也;五之所以为“革”者,与初异矣。舍初从五,其吉也,岂复有咎哉!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三有应于上,故其意常欲征也。六二之所以不得去者,以我乘之也;舍之而征,则二去矣。二苟去之,则我与初九无所施其革,二阳相灼而丧其所附,则穷之道也。故“征凶,贞厉”。贞者,不征之谓也;不征则与六二处而不相得以相革者也,故危。虽危而不凶,言者以也。“革言三就”,犹曰革以三成。三者相持而成革,明二之不可去也。二存则初与三相信,二去则初与三相疑,此必然之势也。故曰:“革言三就,有孚。”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下之二阳,以火为革者也;故见革者惟欲去之,此德不足者也。德不足而革,则所革者亡,革者亦凶。故初九、九三,皆以六二之留为吉也。上之二阳则不然,其革也以说。革而人莫不说,非有德者,其孰能之?九四,未当位者也;未当位而革,故悔革而说,故“悔亡,有孚”也。改命者始受命也,虽未当位,而志自信矣。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虎有文而能神者也,豹有文而不能神者也。故大人为虎,君子为豹。非大人而革者,皆毁人以自成,废人以自兴,故人之从之也,必占其可从而后信。若大人之革也,则在我而已炳然日新,天下之所谓文者自废矣,此岂待占而后信者哉!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上六,见革于大人者也。此见革者君子也,则其向之未革,乃其避世之遇尔。豹生而有文,岂其无素而能为之哉!若小人也,则革面而已。朝为寇雠,莫为腹心,无足怪者。下之二阳,德不足者也,故六二以征为吉;上之二阳,大人也;故上六以征为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鼎 卦 (第五十)

离上

巽下

“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

“象”者,可见之谓也。天之生物不可见,既生而刚强之者可见也。圣人之创业,其所以创之者不可见,其成就熟好,使之坚凝而不坏者可见也。故《象》曰:“君子以正位凝命。”“革”所以改命,而“鼎”所以凝之也;知“革”而不知“鼎”,则上下之分不明而位不正,虽其所受于天者,流泛而不可知矣。

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大器非器也,大亨非亨也。取“鼎”之用而施之天下,谓之“大亨”。“鼎”之用,极于亨帝而已,以其道养圣贤,则亨之大者也。国有圣贤,则君位定而天命固矣。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元亨”,所谓“元吉,亨”也。柔进而上行者,五也;五得中而应乎刚,则所以为耳目者,“巽”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六爻皆“鼎”也。当其处者有其象,故以初为“趾”,二与三四为“腹”而实在焉;五与上为“耳”。初六上应九四,颠趾之象也;夫“鼎”,圣人将“以正位凝命”,亨而熟之至于可食而后已;苟有不善者在焉,则善与不善皆亨而并熟,而善者弃矣。鼎于是,未有实也;故及其未有实而颠之,以同其不善。如待其有实,则夫不善已污之矣,实非吾之所欲弃也。于是焉而颠之以其所欲弃,出其所不欲弃,则天下之乱或自是起矣。故曰:“鼎颠趾,未悖也。”“颠趾”而“出否”,尽去之道也;尽去之,则患鼎无实。圣人之于人也,责其身不问其所从,论其今不考其素,苟骍且角,犁牛之子可也。鼎虽以“出否”为利,而择之太详、求之太备,天下无完人。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从其子之为贵,则其出于妾者可忘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九二始有“实”者,“仇”者六五也。所谓“耳”也,九二之实,六五之所举也。故其《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仇有疾”而不能即我,畏九四也。“鼎”以耳行,故耳能即之则食,不能即之,则不食之道也。始有实者以不食为吉,恶其未足而轻用之也。故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耳”,上九也。九三之实,上九之所举也。熟物之谓革,鼎之熟物,以腹不以耳;而上九“离”之极,火之所炎,以耳革者也。耳之受炎也,足以废塞其行而不足以革,故曰:“鼎耳革,失其义也。”九三,实之将盈者也,于是可食矣,而其行废,故虽有“雉膏”而不食也。耳以两举者也,六五之耳可“铉”,而上九之耳不可铉,则六五虽欲独举得乎?阴欲行而阳欲留,其为悔也大矣,故至于雨然后悔,亏而终吉。雨者,阴阳之和,“玉铉”之功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鼎之量,极于四,其上则耳矣。受实必有馀量,以为溢地也。故九三以不食为忧,明不可复加也;至于九四,溢则覆矣。故孔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方其未及也,必有告之者而不信,及其已信,则无如之何矣。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六五、上九,皆所谓“耳”也。上九之耳,见于九三,故不复出也;在炎而不灼者,玉也;金则废矣。六五之为耳也,中而不亢,柔而有容,故曰“黄耳”,则其所以为“铉”者,以金足矣。上九之为耳也,炎而灼,不可以迫,故曰“耳革”,则其所以为铉者,玉而后可。金铉可以及五而不可以及上,玉铉则可以两及矣。可以两及,则上九之刚、六五之柔,我为之节也。九二之实,利在于不食,故六五之耳,利在于贞而不行;九三之实,以不食为忧,故上九之耳,得玉铉则“大吉,无不利”。无不利者,上与五、与三之所利也。以鼎熟物,人皆能之;至于鼎盈而忧溢、耳炎而不可举,非玉铉不能。此“鼎”之所以“养圣贤”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震 卦 (第五十一)

震上

震下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

“震”者,阳德之先,震阴而达阳者也,故“亨”。“震惊百里”,言其及远也;“不丧七鬯”,言其和也;若震而不和,则必有僵仆陨坠者矣。“七鬯”,祭器也;必取祭器者,以见震长子也。若威而不猛,则可以为祭主矣。“出”之为言,见也。

《象》曰:“氵存 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二阳,震物者也;四阴,见震者也。“震”之为道,以威达德者也,故可试而不可遂。试则养而无穷,遂则玩而不终。初九,试而不遂者也,以虩虩之震,而继之以哑哑之笑,明其不常用也。惟其不常用,故二阴莫敢犯其锋,皆以逃避而后免也。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以其威之不常用,故知其所以震物者,非以害之,欲其恐而致福也。“有则”者,言其不遂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初九之威不可犯也,来则危,往则安。故虽“丧贝”而“勿逐”,“跻于九陵”以避之。以初九之不遂其震,而继之以笑言也。故七日可以得所丧也。“丧贝”以明初九之威,“七日得”以明初九之不以威穷物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六三不邻于震矣,而犹苏苏然,惧也。行而避之,然后无眚,以明初九之威能及远也。

九四:震遂泥。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震于已震之后,遂而不知止者也,故“泥”。“泥”者,以言其不能及远也,故二阴皆以处而不避为吉。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九四以其“遂泥”之威加于六五,非六五之所当畏,其衰可坐而待也。夫九四虽未可乘,然往而避之则过矣,故曰:“往来,厉。”往来皆危,则以处为安矣。九四之威既已泥矣,岂复能如初九一震而丧六二之贞哉!以六五居中,处而待之,非独无丧,亿将有功。故曰:“亿无丧,有事。”

510-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九四至此,其实不能为,徒袭其馀威以加上六。上六未得其已衰之情,故犹“索索”、“矍矍”而畏之。苟畏之不已,而征以避之,则四张而不可止矣,故凶。圣人知其不足避也,故告之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邻”,言九四之威仅可以及五,而不及上;可以戒而无咎,无庸征也。九四始欲以威加物,及其泥而物莫之畏也,则其及于上六者,有言而已,衰之甚也。六爻皆无应,故九四兼有二阴,得称“婚媾”也。六二“丧贝”而五无丧,六三“震行无眚”,而上六“征凶”,九四之不及初也远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艮 卦 (第五十二)

艮上

艮下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所贵于圣人者,非贵其静而不交于物,贵其与物皆入于吉凶之域而不乱也。故夫“艮”,圣人将有所施之。“艮,止也”,止与静相近而不同,方其动而止之,则静之始也;方其静而止之,则动之先也,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言“艮”之得其所施者也。施之于天下之至动,是以为“颐”;施之于天下之至健,是以为“大畜”。今夫兼山“艮”,是施之于“背”而已,“背”固已止矣,“艮”何加焉?所以为柅者、为轮也;所以为防者、为水也。今也不然,为舆、为枙,为山、为防,不亦近于固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物各止于其所,是果能止也哉?背止于身,身与之动而背不知也,今我施止于物之所,止有大于是物者。则挟而与之趋矣,我焉得知之?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其庭未尝无人也,有六人焉①,敌应而不相与,则如无人。是道也,非向之所谓光明者也,以为无咎而已。

【校注】

① 有六人焉:《苏氏易传》无“六”字。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自“趾”而上,至于“辅”,当其处者有其德,与“咸”一也。“咸”以上六为“辅”,而五为“脢”,“艮”之“辅”在五,而“脢”不取,何也?“脢”则“背”也,“艮”皆取于动者而已。“艮”则何为皆取于动者也?曰:卦合而观之,见两“艮”焉;见其施“艮”于止,故取其体之静者而配之,曰“艮其背”。爻别而观之,不见“艮”之所施,而各见其所遇之位;位有不同,而吉、凶、悔、吝生焉,故取其体之动者而不取其静,以为其静者已见于卦矣。上止而用下,下止而听于上,此“艮”之正也。趾能动而听于腓者也,“艮其趾”,不害于腓之动也;趾不自动而已,止而听其上,上止则止,上行则行,此“艮”之正者也,故“利永贞”。腓能动而不听于股者也,或曰“咸其股,执其随”,随者股之德也,故谓“股为随”。“艮其腓”,则股虽欲行而不能矣,下止而不听于上,上虽有忧患而莫之救,则上之所不快也,以是为失其正矣,故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三不“艮于股”而“艮于限”,亦取诸动者也。“限”者,上下之际,所以俯仰之节也。“夤”者,自上而属于下者也。“艮”于下之极,则其自上而下者绝矣;上下绝,心之忧也。心在六四,故忧之;及心也,谓之“薰”。

六四:艮其身,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咸”之九四曰:“朋从尔思。”则四者,心之所在也。施之于一体,则“艮”止于所施,所不施者不及也。施之于心,则无所不及矣,故曰“艮其身”。“艮”得其要,故“无咎”。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口欲止,言欲寡。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同部

其它

丙子学易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丙子学易编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丙子学易编一卷宋李心傅撰心传字防之号秀岩隆州人寳庆二年以布衣召补从政郎差充秘阁校勘歴官至工部侍郎兼秘书监事迹具宋史儒林传心传邃于史学有建炎以来系年要録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二书为史家所重而经术亦颇究心髙斯得耻堂存稿有学易编诵诗训二书跋曰秀岩先生近世大儒也世徒见其论著藏于明堂石室金匮玉版遂以良史目之不知先生中年以后穷极道奥经术之邃有非近世学士大夫所能及者虽弟子尊师之词要非其溢美也是书于嘉定九年竭二百八十日之力排纂蒇业以嵗在丙子故以丙子为名所取惟王弼张子程子郭雍朱子五家之説而以其父舜臣易本传之説证之亦间附以
诚斋易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诚斋易传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诚斋易传二十卷宋杨万里撰万里字廷秀自号诚斋吉水人官至寳谟阁学士致仕韩侂胄召之不起开禧间闻北伐啓衅忧愤不食卒后谥文节事迹具宋史本传是书大防本程氏而多引史传以证之初名易外传后乃改定今名宋代书肆曾与程传并刋以行谓之程杨易传新安陈栎极非之以为足以耸文士之观瞻而不足以服穷经士之心然圣人作易本以吉凶悔吝示人事之所从舍人事而谈天道正后儒説易之病未可以引史説经病万里也理宗嘉熙元年尝给札写藏秘阁元胡一桂作易本义附録纂疏博采诸家乃独不録此书一字盖以其文士轻之然万里文章气节自足千古此书亦不可磨灭至今犹在人间区区门户之见亦
春秋占筮书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春秋占筮书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占筮书三卷 国朝毛竒龄撰其曰春秋者摭春秋传所载占筮以明古人之易学实为易作不为春秋作也自汉以来言占筮者不一家而取象玩占存于世而可验者莫先于春秋传竒龄既于所着仲氏易推易始末诸书发明其义因复举春秋内外传中凡有得于占筮者彚记成书俾后之言筮者知观玩之概而汉晋以下占筮有合于古法者亦随类附见焉易本卜筮之书圣人推究天下之理而即数以立象后人推究周易之象而即数以明理羲文周孔之本防如是而已厥后象数理岐为三家又易道广大无所不包而天下之事亦无出象数理外者于是百家技术皆从而牵引推阐之亦皆足以自成其説故六经之学惟易最杂春秋
东坡易传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