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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藏 · 易经

周易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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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守,则初虽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有实而不慎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行,下孟反。塞,悉则反。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者也。然以过刚失中,越五应上,又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为鼎耳方革,而不可举移。虽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为人之食。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苟能自守,则阴阳将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则初虽不利,而终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折,之舌反。覆,方服反。饣束,送六反。渥,乙角反。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刑屋刂」,谓重刑也。今从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阴,则不胜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铉,玄典反。五于象为耳,而有中德,故云黄耳。金,坚刚之物。铉,贯耳以举鼎者也。五虚中以应九二之坚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利在贞固而已。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更详之。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上于象为铉,而以阳居阴,刚而能温。故有玉铉之象,而其占为大吉,无不利。盖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许逆反。哑,乌客反。丧,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其象为雷,其属为长子。震有亨道。震来,当震之来时也。,恐惧惊顾之貌。震惊百里,以雷言。匕,所以举鼎实。鬯,以禾巨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丧匕鬯,以长子言也。此卦之占,为能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洊,在荐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来,后笑言哑哑,吉。成震之主,处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跻,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刚,故当震之来而危厉也。「亿」字未详。又当丧其货贝,而升于九陵之上。然柔顺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获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则未详耳。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苏苏,缓散自失之状。以阴居阳,当震时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惧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则可以无眚矣。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计反。以刚处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之间,不能自震也。遂者,无反之意。泥,滞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丧,息浪反。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缚反。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

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中,谓中心。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释卦名。艮之义则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时,故时止而止,止也;时行而行,亦止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辉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拯,之凌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谓以阴居阳。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上九,敦艮,吉。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渐」字。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其位,刚得中也。以卦体言,谓九五。止而巽,动不穷也。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盘,饮食衎衎,吉。衎,苦旦反。盘,大石也。渐远于水,进于盘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复,房六反。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虽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离,力智反。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桷,音角。鸿不木栖。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则可以安矣。六四乘刚而顺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则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今以韵读之,良是。仪,羽旄旌纛之饰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位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

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说以动,所归妹也。说,音悦。又以卦德言之。「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娣,音弟。跛,波我反。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恒,谓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袂,弥计反。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

之,则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刲,苦圭反。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假,更白反。丰,大也。以明而动,盛大之势也,故其占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极当衰,则又有忧道焉。圣人以为徒忧无益,但能守常,不至于过盛则可矣,故戒以勿忧,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以卦德释卦名义。「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释卦辞。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折,之舌反。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蔀,音部。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虚中,有孚之象。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沬、昧同,莫佩反。折,食列反。沛,一作「旆」,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蔀矣。沬,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谓初九也。其占为当丰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则吉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盖因其柔暗而设此以开之。占者能如是,则如其占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阒,苦具鸟反。以阴柔居丰极,处动终,明极而反暗者也。故为丰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藏,谓障蔽。

艮下,离上。

旅:小亨,旅贞吉。旅,羇旅也。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以六五得中于外,而顺乎上下之二阳,艮止而离丽于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贞,则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须臾离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以卦体、卦德释卦辞。旅之时义大矣哉。旅之时为难处。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丧,息浪反。《象》同。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

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失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以阳居阴,处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

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矢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丧、易,并去声。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主,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

五。柔,谓初四。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随,相继之义。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频巽,吝。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干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先,西荐反。后,胡豆反。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日,丁也,后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宁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丧,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彖》曰:「兑」,说也。说,音悦。下同。释卦名义。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先,西荐反,又如字。难,乃旦反。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初九,和兑,吉。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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