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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藏 · 易经

周易正义

29 万字 · 约 13 小时 38 分钟 · 15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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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故云“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若以阳处阳,是依其本分。今以阳处阴,是过越本分,拯救阴弱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者,老之太过则枯槁,少之太过则幼稚也。“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也”,谓老夫减老而与女妻,女妻得之而更益长,故云“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也”。“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者,谓女妻减少而与老夫,老夫得之,似若槁者而更得生稊,故云“则枯者荣也。”云“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者,此大过之卦,本明至壮辅至衰,不论至衰减至壮。故辅嗣此《注》特云“以至壮辅至衰也”。“《象》曰过以相与”者,因至壮而辅至衰,似女妻而助老夫,遂因云老夫减老而与少,犹若至衰减衰而与壮也。其实不然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疏]正义曰:释“老夫女妻”之义。若老夫而有老妻,是依分相对。今老夫而得女妻,是过分相与也。老夫得女妻,是女妻以少而与老夫。老夫得少而更壮,是女妻过分而与夫也。女妻而得少夫,是依分相对。今女妻得老夫,是老夫减老而与少。女妻既得其老则益长,是老夫过分而与妻也,故云“过以相与”。《象》直云“老夫”、“女妻”,不云“枯杨生稊”者,“枯杨”则是老夫也,“生稊”则女妻也。其意相似,故《象》略而不言。

九三:栋桡,凶。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栋,而以阳处阳,自守所居,又应於上,系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凶衰也。

[疏]正义曰: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以阳居阳,不能救危拯弱,唯自守而已。独应於上,系心在一,所以“凶”也。心既褊狭,不可以辅救衰难,故《象》云“不可以有辅也”。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体属上体,以阳处阴,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桡者也,故“栋隆”吉也。而应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疏]正义曰:“栋隆吉”者,体居上体,以阳处阴,能拯救其弱,不为下所桡,故得栋隆起而获吉也。“有它吝”者,以有应在初,心不弘阔,故“有它吝”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疏]正义曰:释“栋隆之吉”,以其能拯於难,不被桡乎在下,故得“栋隆吉”。九四应初,行又谦顺,能拯於难,然唯只拯初,初谓下也。下得其拯,犹若所居屋栋隆起,下必不桡。若何得之,不被桡乎在下。但《经》文云“栋桡”,《彖》释“栋桡”者,本末弱也。以屋栋桡弱而偏,则屋下榱柱亦先弱。柱为本,栋为末,观此《彖》辞,是足见其义。故子产云:“栋折榱崩,侨将压焉。”以屋栋桡折,则榱柱亦同崩,此则义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处得尊位,而以阳处阳,未能拯危。处得尊位,亦未有桡,故能生华,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处“栋桡”之世,而为“无咎无誉”,何可长哉!故生华不可久,士夫诚可丑也。

[疏]“九五枯杨生华”至“无咎无誉”。正义曰:“枯杨生华”者,处得尊位而以阳居阳,未能拯危,不如九二“枯杨生稊”。但以处在尊位,唯得“枯杨生华”而巳。言其衰老,虽被拯救,其益少也。又似年老之妇,得其彊壮士夫,妇已衰老,夫又彊大,亦是其益少也。所拯难处少,才得无咎而已,何有声誉之美?故“无咎无誉”也。○注“处得尊位”至“诚可丑也”。○正义曰:“处得尊位,亦未有桡”者,以九三不得尊位,故有栋桡。今九五虽与九三同以阳居阳,但九五处得尊位,功虽未广,亦未有桡弱。若其桡弱,不能拯难,不能使“枯杨生华”也。以在尊位,微有拯难,但其功狭少,但使“枯杨生华”而已,“不能生稊”也。“能得夫,不能得妻”者,若拯难功阔,则“老夫得其女妻”,是得少之甚也。今既拯难功狭,但能使老妇得士夫而已,不能使女妻,言老妇所得利益薄少,皆为拯难功薄,故所益少也。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疏]正义曰:“枯杨生华,何可久”者,枯稿之杨,被拯才得生华,何可长久?寻当衰落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者,妇当少稚於夫,今年老之妇,而得彊壮士夫,亦可丑辱也。此言九五不能广拯衰难,但使“枯杨生华”而已,但使“老妇得其士夫”而已。拯难狭劣,故不得长久,诚可丑辱,言不如九二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处太过之极,过之甚也。涉难过甚,故至于“灭顶凶”。志在救时,故不可咎也。

[疏]正义曰:处大过之极,是过越之甚也。以此涉危难,乃至於灭顶,言涉难深也。既灭其顶,所以“凶”也。“无咎”者,所以涉难灭顶,至于凶亡,本欲济时拯难,意善功恶,无可咎责。此犹龙逄、比干,忧时危乱,不惧诛杀,直言深谏,以忤无道之主,遂至灭亡。其意则善,而功不成,复有何咎责?此亦“过涉灭顶凶无咎”之象,故《象》云“不可咎”,言不可害於义理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虽凶无咎,不害义也。

坎下坎上。习坎:“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疏]正义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於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习”有二义:一者习重也,谓上下俱坎,是重叠有险,险之重叠,乃成险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险,先须使习其事,乃可得通,故云“习”也。

有孚,维心亨,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疏]“有孚维心亨”。○正义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刚正在内,故有信也。“维心亨”者,阳不发外而在於内,是“维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刚正在内”至“心亨者也”。○正义曰:“刚正在内”者,谓阳在中也。因心刚正,则能有诚信,故云“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若外阳内阴,则内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阳在於内,阳能开通,故维其在心之亨也。

行有尚。内亨外闇,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疏]“行有尚”。○正义曰:内亨外闇,内刚外柔,以此行险,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内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正义曰:“内亨外闇”者,内阳故内亨,外阴故外闇。以亨通之性,而往谓阴闇之所,能通於险,故行可贵尚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疏]“《彖》曰:习坎重险也”。○正义曰:释“习坎”之义。言“习坎”者,习行重险。险,难也。若险难不重,不为至险,不须便习,亦可济也。今险难既重,是险之甚者,若不便习,不可济也,故注云“习坎者习重险也”。注“坎以险为用”至“习乎重险也”。○正义曰:言“习坎者,习乎重险也”者,言人便习於“坎”,止是便习重险。便习之语以释“习”名。两“坎”相重,谓之“重险”,又当“习”义,是一“习”之名,有此两义。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坎”之谓也。

[疏]“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义曰:此释“重险”“习坎”之义。“水流而不盈”,谓险陷既极,坑阱特深,水虽流注,不能盈满,言险之甚也,释“重险”之义也。“行险而不失其信”,谓行此至险。能守其刚中,不失其信也。此释“习坎”及“有孚”之义也。以能便习於险,故守刚中,“不失其信”也。○注“险穞之极”至“习坎之谓也”。○正义曰:“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浅岸平谷,则水流有可盈满。若其崖岸险峻,涧谷泄漏,是水流不可盈满,是险难之极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便习於“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疏]正义曰:“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者,释“维心亨”义也。以刚在於中,故维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释“行有尚”也。既便习於坎而往之险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疏]正义曰:此已下广明险之用也。言天之为险,悬邈高远,不可升上,此天之险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为“险”也。

地险山川丘陵也,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疏]正义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故使地之所载之物保守其全。若无山川丘陵,则地之所载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国之为卫,恃於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疏]正义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严其法令,以保其国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疏]正义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须险,险虽有时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国之常,用有时也”。○正义曰:若“天险”“地险”不可暂无,此谓人之设险,用有时也。若化洽平治,内外辑睦,非用险也。若家国有虞,须设险防难,是“用有时”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疏]正义曰:重险悬绝,其水不以险之悬绝,水亦相仿而至,故谓为“习坎”也。以人之便习于“坎”,犹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险为难也。

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於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疏]正义曰:言君子当法此,便习於坎,不以险难为困,当守德行而习其政教之事。若能习其教事,则可便习於险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既处坎底,上无应援,是习为险难之事。无人应援,故入於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济,故《象》云“失道凶”也。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疏]正义曰:“坎有险”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无应援,故曰“有险”。既在坎难而又遇险,未得出险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阳处中,初三来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疏]正义曰:“来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处“两坎”之閒,出之与居,皆在於“坎”,故云“来之坎坎”也。“险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应,所以险处则不安,故“且枕”也。“入于坎窞”者,出入皆难,故“入於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终必无功,徒劳而已,故《象》云“终无功”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疏]“《象》曰”至“自牖终无咎”。○正义曰:“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於王公,可荐於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疏]正义曰:释“樽酒簋贰”义。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食得进献者,以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故得以此俭约而为礼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疏]正义曰:“坎不盈”者,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险难未能盈坎,犹险难未尽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无咎”者,祗,辞也,谓险难既得盈满而平,乃得“无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疏]正义曰:释“坎不盈”之义,虽复居中而无其应,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满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脩,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疏]正义曰:“系用徽纆置于丛棘”者,险峭之极,不可升上。严法峻整,难可犯触。上六居此险峭之处,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绳。“置於丛棘”,谓囚执之处,以棘丛而禁之也。“三岁不得凶”者,谓险道未终,三岁已来,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险终乃反,若能自修,三岁后可以求复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岁也”。言失道之凶,唯三岁之后可以免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离下离上。离:利贞,亨。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疏]“离利贞亨”。○正义曰: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万物各得其所附著处,故谓之“离”也。“利贞亨”者,离卦之体,阴柔为主,柔则近於不正,不正则不亨通,故利在行正,乃得亨通。以此故“亨”在“利贞”之下,故云“利贞亨”。○注“离之为卦”至“利贞亨也”。○正义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者,二与五俱是阴爻,处於上下两卦之中,是以柔为正。

畜牝牛,吉。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疏]“畜牝牛吉”。正义曰:柔处於内而履正中,是牝之善者,外强内顺,是牛之善者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畜养牝牛,乃得其吉。若畜养刚健,则不可也。此云“畜牝牛”,假象以明人事也。言离之为德,须内顺外强,而行此德则得吉也。若内刚外顺,则反离之道也。○注“柔处于内”至“畜牝牛也”。○正义曰:“柔处於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若柔不处於内,似妇人而预外事;若柔而不履正中,则邪僻之行,皆非牝之善也。若柔能处中,行能履正,是为“牝之善”也。云“外强而内顺牛之善”者,若内外俱强,则失於猛害;若外内俱顺,则失於劣弱。唯外强内顺,於用为善,故云“外强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者,既以柔顺为主,若畜刚猛之物,则反其德,故不可畜刚猛而“畜牝牛”也。

《彖》曰:离,丽也。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疏]正义曰:释离卦之名。丽谓附著也。以阴柔之质,附著中正之位,得所著之宜,故云“丽”也。

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於“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疏]“日月丽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义曰:“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者,此广明附著之义。以柔附著中正,是附得宜,故广言所附得宜之事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者,此以卦象,说离之功德也,并明“利贞”之义也。“重明”,谓上下俱离。“丽乎正”者,谓两阴在内,既有重明之德,又附於正道,所以“化成天下”也。然阴居二位,可谓为正。若阴居五位,非其正位,而云“重明丽乎正”者,以五处於中正,又居尊位,虽非阴阳之正,乃是事理之正,故总云“丽於正”也。“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释《经》“亨”义也,又总释“畜牝牛吉”也。“柔丽於中正”,谓六五、六二之柔,皆丽於中,中则不偏,故云“中正”。以中正为德,故万事亨。以中正得通,故畜养牝牛而得吉也。以牝牛有中正故也。案诸卦之《彖》,释卦名之下,乃释卦下之义,於后乃叹而美之。此《彖》既释卦名,即广叹为卦之美,乃释卦下之义。与诸卦不例者,此乃夫子随义则言,因文之便也。比既释“离”名丽,因广说日月草木所丽之事,然后却明卦下之义,更无义例。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疏]正义曰:“明两作离”者,离为日,日为明。今有上下二体,故云“明两作,离”也。案:八纯之卦,论象不同,各因卦体事义,随文而发。乾、坤不论上下之体,直总云“天行健”、“地势坤”,以天地之大,故总称上下二体也。雷是连续之至,水为流注不已,义皆取连续相因,故震云“洊雷”,坎云“洊至”也。风是摇动相随之物,故云“随风巽”也。山泽各自为体,非相入之物,故云“兼山艮”,“丽泽兑”,是两物各行也。今明之为体,前后各照,故云“明两作,离”,是积聚两明,乃作於离。若一明暂绝,其离未久,必取两明前后相续,乃得作离卦之美,故云“大人以继明照於四方”,是继续其明,乃照於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所以特云“明两作,离”,取不绝之义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疏]“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正义曰:“履错然”者,身处离初,将欲前进,其道未济,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故《象》云:“履错之敬,以避咎也”。○注“错然者警慎之貌也”至“辟其咎也”。○正义曰:“错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惧之状,其心未宁故“错然”也。言“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者,“将进而盛”,谓将欲前进而向盛也。若位在於三,则得“既济”。今位在於初,是未在“既济”。谓功业未大,故宜慎其所履,恒须错然避咎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疏]正义曰:黄者中色,“离”者文明。居中得位而处於文明,故“元吉”也。故《象》云“得中道”,以其得中央黄色之道也。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於人,养志无为,则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疏]正义曰:“日昃之离”者,处下离之终,其明将没,故云“日昃之离”也。“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时既老耄,当须委事任人,自取逸乐。若不委之於人,则是不鼓击其缶而为歌,则至於大耋老耄而咨嗟,何可久长?所以凶也。故《象》云:“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处於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疏]“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正义曰:“突如其来如”者,四处始变之际,三为始昏,四为始晓。三为已没,四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来,故曰“突如其来如”也。“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焚炎其上,故云“焚如”也。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故云“死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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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诚斋易传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诚斋易传二十卷宋杨万里撰万里字廷秀自号诚斋吉水人官至寳谟阁学士致仕韩侂胄召之不起开禧间闻北伐啓衅忧愤不食卒后谥文节事迹具宋史本传是书大防本程氏而多引史传以证之初名易外传后乃改定今名宋代书肆曾与程传并刋以行谓之程杨易传新安陈栎极非之以为足以耸文士之观瞻而不足以服穷经士之心然圣人作易本以吉凶悔吝示人事之所从舍人事而谈天道正后儒説易之病未可以引史説经病万里也理宗嘉熙元年尝给札写藏秘阁元胡一桂作易本义附録纂疏博采诸家乃独不録此书一字盖以其文士轻之然万里文章气节自足千古此书亦不可磨灭至今犹在人间区区门户之见亦
春秋占筮书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春秋占筮书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占筮书三卷 国朝毛竒龄撰其曰春秋者摭春秋传所载占筮以明古人之易学实为易作不为春秋作也自汉以来言占筮者不一家而取象玩占存于世而可验者莫先于春秋传竒龄既于所着仲氏易推易始末诸书发明其义因复举春秋内外传中凡有得于占筮者彚记成书俾后之言筮者知观玩之概而汉晋以下占筮有合于古法者亦随类附见焉易本卜筮之书圣人推究天下之理而即数以立象后人推究周易之象而即数以明理羲文周孔之本防如是而已厥后象数理岐为三家又易道广大无所不包而天下之事亦无出象数理外者于是百家技术皆从而牵引推阐之亦皆足以自成其説故六经之学惟易最杂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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